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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后感范本14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范本14篇

我们常常从阅读当中启迪心灵,开拓眼界,在读过作者写的作品后,我的内心与里面的情节产生了许多共鸣。写读后感时掐准文章思想感情,才能写出有感悟的文稿。有关“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不妨看看小编为您推荐的这篇文章,我们会不断地整理出优质的内容为您呈现!此外,您还可以浏览作文栏目的校园之花作文14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1】

国家与子民

I

在制服民众和管理社会之间

卢梭告诉我们

一群分散的人和一个有着共同意志的联合体有何区别

前者让人看到主子和奴隶的形象

后者让人看到人民和领袖的形象

有的人作为君主,坐在庙堂之上长达半个世纪

也依旧只是一个人

他的利益和臣民的利益分离

眼里也永远只有个人利益

如果这个君主死了

那么他的帝国也会随之分崩离析

人民不会记住他

只会反过来争夺他的遗产

封建社会早已向历史证明

它的荒诞性和不可延续性

因为它会绕过人民的许可,滋养滥权

有人民做主的政府就不是专制政府

放弃自由意味着放弃人的身份,放弃人权

甚至是放弃了人的责任

对于任何放弃一切的人来说,不会得到任何补偿

我们和专制者签订了契约

契约规定一方享有绝对的权力,而另一方要无限地服从

一个人将自己变成奴隶

并不是赠送自己,像礼物一样

而是出卖自己

至少是为了生存而出卖自己

但人民为何要出卖自己呢?

一个独裁者远不能为他的臣民提供衣食

因为,欺骗

在与我们签订契约之前

他会洗脑说他是神灵,他会庇护你

会把富裕和和平带给你

但我们都忘了,独裁者才不会和你分享私人物品呢

我们也忘了,自认为是神灵的人

必将毁于自大和狂妄

II

美好且合乎秩序的事物

之所以存在

是其本性使然,与人类的契约无关

一切公正皆来自于上帝

人性本恶的佐证之一就是

我们并非天生就美好且合乎秩序

所以我们给自己创造了政府和法律

这种有条件的普遍性公正

只能源于我们的理性

而且是相互作用的,任何人都逃不了

古人有句话就很好的概括了这一性质——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我们有时说,好人没有好报

并不是上帝的错

是我们赋予政府和法律行使职责的

那群人变坏了

当正直的人受害

而得不到政府和法律的支持

让恶人法外逍遥

甚至包庇他们,让恶人受益

那么,社会将不再有正直的人

国家也将走向衰败

当全体人民对自己做出规定时

他考虑的仅仅是自身

但整体具有不可分割性

由人民共同做出的规定性文件

就是国家法律

法律将人民视为共同体,不能区别对待

因此,法律可以规定特权

可以将公民分为三六九等

可以确立一种王权政府或世袭制度

但它不能指名将特权赋予任何人

它产生不了国王,也不能指定王亲国戚

我们再也不必问立法权属于谁

因为它天然属于人民

也不必问君主是否凌驾于法律之上

因为君主也是国家的一员

我们称呼所有的法治国家为共和国

公共利益支配一切

而服从法律的人民同时也是法律的创造者

III

人民总是想要获得利益

也总是上当受骗

全体人民的意志永远都是正确的

擅于制蜜的政治家们惯常在voting的路上撒蜜

谁来给意志引路,让过多甜蜜不至

让它看清手表和地图

用隐藏的远忧来平衡显在的近利

当整个国家都找不出来这样一个人的时候

当真话的丧钟再也来不及敲响的时候

当所谓先知大儒装聋作哑的时候

国家的辉煌将一去不返

在罗马、法兰西和纳粹最荣光的古老年代

专制的罪恶已经在其内部恣意生长

帝国濒临灭亡

最高首领紧拽主权和立法权不放

国家成了他的私家园林

主人在自家院子闲庭信步,予取予求

他告诉奴才们我的意志就是普遍意志

IV

阿基米德安静地坐在河岸,不费吹灰之力就将一条漂浮在海上的大船拉动

英明神武的汉武帝高坐庙堂,面对如画江山,不动声色地推动着它运转

看《汉书》《荷马史诗》的年纪,我羡慕这样气吞山河的英雄气概

由文青颓变成油腻大叔以后,才开始明白

国家和宗教,一切的一切,都能按照英雄的意志朝同一个目标行进固然壮观

但这个目标绝对不会是公共福祉的长期目标

英雄本身的力量不断地调转枪头回过头来伤害这个国家

这股力量来自于内心深处的呐喊,欲望和炫耀像迎着烈风的旌旗,勃勃生长

杨玉环、温莎城堡、烟柳巷、八旗铁骑只不过是声音幻化出来的实体

等待你美人销了骨,弯刀生了锈,子民被外族欺凌

达到独裁的最好方法是赢得臣民的喜爱

李世民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他明白人民爱戴的力量是最大的,但也是最不稳定的、有条件的

英雄们永远不会就此满足

最好的国家英雄也想能够随心所欲地变坏

但又不影响他们做国家的主人

英雄困于龙椅

他和人民之间的距离太远了

他需要王公大臣来填补这之间的缝隙

佞臣忠将每天早朝打卡上班

官路如何,各凭演技

V

以前最杰出的中国人都生活在农村

这种偏好源于帝王将子民的自由与农作和军事结合在一起

闲时农作,战时出丁

如今城里的精英摩肩接踵

昂贵的方格子里已装不下他们的大脑

据说一块石头若从北京城里的高楼砸下

死伤的十人里,有七个是研究生,两个是博士生,还有一个是教授

城市之所以伟大,除了方格子垒成的大厦,还有这里的人

精英让城市变得有魅力,他们是新中国的脊梁

喝咖啡的城里人开始瞧不起田野劳作的村民

一个农民走在城市的大街上,不过是不受欢迎的乡巴佬

城里人说,这儿不是你该来的地方

农民开始不再热爱土地,他们背井离乡,去城里伺候主子

农民的孩子也不再继承土地

他们拼命读书,发誓要考上大学,受全村人尊敬

VI

我们建立了法律

我们又都在法律面前撒谎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2】

是久闻大名却没在学生时代拜读的书,而的确不是很好读的,但可能核心理念的光芒太过旺盛,合卷后还是不得不佩服社会契约的观点,由此许多政体的建构有了理论的依托。

一是自由与自由的让渡,“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社会契约是一种结合的形式,结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个体的利益,但却不剥夺个体的自由,个体让渡了天然的自由换取在契约项下社会的自由。

而一旦社会契约被破坏,“每个人就立刻恢复了他原来的权利,并在丧失约定的自由时,就又重新获得了他为了约定的自由而放弃的自己的天然的自由。”

这种选择放弃而遵守服从契约的自由亦是应该受到保护的,即意味着以强力换取服从是不可取的。二是公意的概念,公意并非众意,并非个体利益纯粹相加的总和,而是个体利益抵销合并后,余下的公共约定。由此衍生而出的主权权力神圣不可侵犯,且不会超出公意的范畴,对所有人有约束力。三是,政府与主权者的关系,政府并非主权者,政府仅是主权者的代理人。

主权者体现公意,且应是凌驾于个体与政府团体意志之上,而政府非主权者,除非以公意的名义,否则是无权号令人民的。

整理本书笔记时发现,以上诸多理念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已是如雷贯耳,公理性的存在。是幸与不幸。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3】

读《社会契约论》读后感2000字:

在写读书笔记之前,先感谢一下还在床上睡觉的洪伟,感谢他从20号开始就收留我跟他一起“学习”,帮我省去了很多麻烦,带我看了厦大开阔了眼界。希望他拿着我“两千多”块的礼物,早睡早起、早日成才,给我介绍一个亿标的的案源。

离开故乡,离开父母,我是不情愿的。不是我长不大,是我觉得亏欠他们太多。

我也忘记什么时候开始看这本书了,应该是2018年的那个暑假吧,带了看了一半的《西方哲学简史》和《社会契约论》回来。时间不算太久,但是该忘记的也忘记了,刚好今天坐动车去上海,所以就愉快的开始重新看点东西写一写。如果有什么硬伤,希望看过这本书的朋友能及时指出来,定虚心接受、查证就改。希望记得的能有些用吧。

个人觉得,《社会契约论》这本书理解起来,并不是很困难,因为卢梭更多的是以介绍的口吻,或者说得比较低贱一点的,就是兜售的口吻,在推销自己的方案。如果不能让更多的人理解,那么就没法良好的营销。所以说,这本书其实并不难理解。但需要注意两点,第一是得先看《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第二是不要带着任何既定的思想或者已有的模式去代入,换而言之就是,请你以一张白纸的纯洁去接受这本书笔墨的渲染。因为,马后炮和肆意解读,一是可笑,二是无意义。

事实上,卢梭先生一方面在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找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则是在对政府这一概念的原理进行分析。首先,其在第一卷,承接了其姊妹篇的内容并解释了后文主要涉及的名词,如社会公约、主权者、最初的决定等等。接着,其开始在第二卷撰写其的核心内容,人民、主权、公意和法律,以及其方案的原理和可行性。再者,其根据第二卷的原理,开始在第三卷提出自己的主张,各类政府及其形式,以及应对他们的限制。最后,在第四章讲到整个政府的各种制度。

无论是对各种政府形式,还是各种制度的内容,我就不在此处赘言,书里讲得非常清楚。但是有一点是可以看出来,卢梭很欣赏斯巴达模式,他认为斯巴达模式就是公意表达的最高境界。显然,在现代社会是不这么认为的。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否定其的观点。在这里,我想讨论的是公意这种东西,是否如卢梭所言,永远正确,不可能错误。

我们来看看卢梭是这么解释这个问题,他认为,在没有派系之分的情况下,公意永远是公正的,因为人民不可能做出不利于自己的事,而如果有的话,那么肯定存在政府对于人民的欺骗或者是没有让人民进行充分的讨论。可以总结,卢梭认为,没有派系、没有政府的欺骗、以及充分的讨论,那么公意就永远是公正的。显然,如果按他所言,你会觉得,是啊,公意不同于众意,还是挺简单的嘛。可惜的是,这不是单纯的概念区别。就好像法考的标准答案,很多时候并不是实务中最终的结果,但是也不能说错。以下提出的只是我的一些看法。

首先,没有派系之分。这个条件,就是完全脱离兽性的条件。因为从动物上便可以看出,自然就赋予了他们与生俱来的派系之分。族群与族群之间,族群内部之间,无处不存在所谓的派系。反观自称脱离动物的人类,还是那一句老话,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人的地方就有站队。显然,还是派系的斗争。而对于一个国家更是如此,政府明着暗着的各种派系是家常便饭,这也无须多言。事实上,派系之分和国家之分、民族之分都是同一种观念产生的结果。我并不认为这是一种好的观点,那就是“找茬”。由于人联想的能力(《人论》中有论证),人通过一开始认识的东西联想后知的东西,最终通过他们的不同,来记忆。没错,对于学习而言,是一种非常好的方法,但对整个社会而言,却不尽人意。过分的强调差别,会让人忘记了共同,这也是为何“求同存异”的理念提出的可贵。因为,正是因为过分的强调差异,让我们忘记了我们都是人,比如说纳粹时期的德国,他们就认为犹太人不是人,是罪孽,是脏东西。这也是在法西斯政权下过分被强调差异,而忘记了、甚至被篡改了根本的后果。因此,如果要达到这个条件,可能国家、政党的概念都已经灰飞烟灭了。

接着,没有政府的欺骗。首先,这个很难实现,因为政府应有其保密的内容,不然这对于抵御外侵,是非常不利的。况且,即使没有政府的欺骗,人民最终做出的也不一定会是正确的,尤其是在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即使他们涉及面再逛,也不宜由所谓的公意来决定。例如很多法律的内容,对于一般的人民而言,他们认为天经地义。而对于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人看来,就觉得简直是无稽之谈。因为,在这一类专业问题面前,公意是没有体系性和全面性的。公意只是单独的,一次又一次的,剥离开的选择。人民所做一个又一个的选择,都是独立的。

最后,是人民进行充分讨论。可以看出,这只适合人口基数较小的国家,因为如果要让基数大的国家进行充分的讨论,可能还没讨论完,问题就发展到了无法挽回的情形了。但是,这也不是完全不可行。对于一些关乎国家未来几年,或者十几年的大事。在能把控局面的情况下,进行全人民的充分讨论,还是可以的。

由于,公众号是一个公开的场所,我所能说的,就只能是这些了。可能我的这些疑惑,都是因为我没法完全理解卢梭先生的理论吧。因为,每个解决方案总不能尽善尽美,总会有或多或少的问题,但是,只要能自圆其说,在实践中慢慢修补,或许就是一个不错的方案。

行了,我又困了,我要去睡觉了,还有两小时到站,抓紧时间困(闽南语:睡)一下。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4】

如果说人生而自由平等是贯穿全书的一条线索的话,那么全书的另一条线索便是突出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人民的力量。

人民是社会契约的缔结者,社会契约所组成的集体就是国家;人民的意见在分歧、冲突后协商的结果我们称之为公意。人民有缔结约定的自由,自然而然地,也就有解除约定的自由。国家由于是人民让渡自己权力而形成的,那么国家的权力也就一定是人民的权利。从而只有人民本身才有权利去行使国家的权力,因为那本身就是人民自己的权利,只不过是由于社会契约,人民才将这些权力让渡给了国家而已。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二卷·第六章“论法律”中这样谈到:“法律是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普遍性的统一。”该怎么理解这句话呢?由于社会契约的性质,法律只能由全体缔约者规定,这体现了法律意志的普遍性;而由于法律是全体缔约者所制定的,则它适用的对象从来不会是特定的一个人,而是全体缔约者,这体现了法律对象的普遍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卢梭看来,不仅立法权属于人民,而且法律也平等地适用于每个缔约者。

至于政府,卢梭在第三卷·第一章“政府总论”中说:“国家是由于它本身而存在的,则政府只能是由于主权者而存在的。”我们在这里应当明确政府的建立只是为了协调人民与主权者之间的关系,政府“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也就是说,政府只是一个“中间体”,也就只是一个执行机关。政府只是主权者进行统治的工具,而国家则是由于人民通过约定而建立起来的社会集团。

由此看来,人民不仅享有国家的全部权利,而且没有任何人可以替代人民本身来行使这些权利。因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

以上三个部分是我对《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几个观点或思想的一些简单的总结。下面我将对本书中的一些观点加以分析和论证。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人只要生活在社会中,其一言一行,必然会打上时代的烙印。卢梭也是这样,由于受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在有些问题的看法上也会有所偏差。我在仔细研读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一书后,对书中的一些看法不敢苟同。以下是我的一点看法。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5】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范文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大概从初中学世界历史的时候就知道了。法国文艺复兴的代表人物卢梭的代表作,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后来美国独立革命吸取了这样的思想。当时卢梭写这本书的时候估计没有料到这本书竟然对世界的局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甚至一定程度推动了世界格局的变化,也把他的名字刻在了世界历史上。

这本书我将其看做是议论文,立论清晰,论证方法多样,逻辑严密。我想,如果当初学习议论文选取其中的一个小篇章的话,什么是议论文对我们而言就简单得多。在论文中,多次运用了驳论、例子论证的方法阐述自己的观点。驳论运用得无懈可击,他多次反驳格老秀斯的观点。举例为证,卢梭说“有时候人们可以消灭一个国家的政权,但不消灭那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成员。由此可见,战争不能产生与它的目的无关的权利。”格老秀斯不承认这些原则。同样,格劳秀斯认为,人们可以把自己奉献给一位国王。卢梭这样反驳:照格劳秀斯的说法来看,人们在把自己风险给国王之前就已经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了……该书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还运用了例证法。他用一章的文字论述了罗马人民大会,对罗马人民大会的缘起、组织架构、实施方式、发展情况做了清晰明确的阐述,指出共和制和贵族制的弊端,想要指出当今社会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式。

这本书成书于1762年,两百多年过去,激励和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经典就是,什么时候看都不会过时的书。书中提到的很多想法,至今仍然没有实现。“自由”“平等”“主权在民”今天这些仍然是世界上各国人民努力想要得到,或者努力想要捍卫的基本权利。在论文中,他努力想要找到一个能把法律置于一切人之上的政府形式,后来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独立算是为这个问题提供了最初解答的模型。

关于平等,他说,虽然人与人之间在体力和智力上不相等,但由于公约和权利的保证,他们人人都是平等的。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公约和权利的保证,人人平等这个结果最后就没法实现。这种公约和权利在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表现形式未必相同,但是人们生来追求自由和平等的这种观念的心境却是切实的`。两百年前对平等就有这样的见解,让我们现在许多人都觉得汗颜。在社会日渐开明和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很多公民开心自己一出生就拥有卢梭口中的平等,其实这种平等未必得到了真正的实现。不得不承认,在社会日益前进的过程中,这种相对平等范围在不断拓宽,两百年来公民的努力有一定的效果。

卢梭醉心于公民治理国家。公民治理国家的前提是有相同的公意,他认为,公意始终是公正的,永远以公共的福祉为宗旨。其次,公民还要有投票权、发言权、提案权、分议权和讨论权等。如何投票如何选举,他推崇罗马共和国的做法。其实,一个国家如何治理,这个跟该国家历史发展、经济政治基础、文化背景有很大的关系。卢梭的一些想法很有建设性,却未必适应有些国家。而且,历史证明,大家对其也是选择性的接受。这本书不同时候看总是能给人一些启发,其中一些观点总觉得有种魅力,引发你去思考自己生活的时代,每个时代不同,所以才能常常出新。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6】

让·雅克·卢梭(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空、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激进民主主义者、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之一.他的法律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信奉天赋人权说,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时人人是自由平等的,这是天赋的权利,只有私有财产的确立才导致不平等的产生.作为他的著作之一的《社会契约论》发表于1962年,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全面的概括.

我对《社会契约论》一书各卷主要内容的理解:

第一卷:人类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

第二卷:讨论立法.法律是用来规范政治体行为和意志的立法.法律的对象是普遍性的,是公意的行为,为公章的记录,结合了意志的普遍性与对象的普遍性.法律应由服从法律的人民作为创作者.

第三卷:这一卷讨论的是政体,即政府的形式.政府掌有行政权,这种行政权隶属于作为主权之行为的立法权.同时,政府的成立不是基于契约.这是从第一卷主张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并非契约的目的引申出来的.

第四卷:继续讨论政治体制.进一步阐述了他理论中巩固国家理论的方法.在"公意是不可摧毁的"这一前提下,卢梭分别论述了投票、选举、罗马人民大会、保民官制、独裁制、监察官制和公民宗教等在国家治理中的运作.

三、读后感: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明了人类社会不平等起源和基础后,探讨了如何在社会状态下实现社会平等问题,提出民主共和国的社会理想,试图创立一种真正合法的社会契约来取代历史上以牺牲自由及和平为代价的社会契约.他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人人自由平等,提出"天赋人权"理论.坚决反对暴政、压迫.他的这些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的衡量及改造做出了理论上的分析,同时他提出的平等、自由的观念为西方国家的立法依据奠定了基础.下面就我读完此书后对于人的自由、政府形式和法制社会的构建谈谈我的认识.

(一)自然的权利.

对于人类而言,自然的权利是固有的本质,因为我们是生而自由的.这是读完此书后我最大的认识.也是卢梭在此书中首先提出的观点.但从深层次讲,他又认为社会契约必须把自由本身的内涵加以转变,将其提升到更高的层次.它应不同于那种无拘无束的"自然的自由"而是"社会中的自由".社会的自由又由公意去制约、支配.但是,依照社会契约而形成的共同体意志是所有人的共同意志,故它也等于是个人的意志.从而推导出服从公意也就是服从个人的意志.

在自然的社会状态下,人们享有一系列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权利,即生存、自由、平等、追求幸福、获得财产和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以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同时自然状态下存在各种弊端,人们须以平等的资格订立契约,从自然状态下摆脱出来,建立国家,以确保每个结合者的各种权利得以国家的保障.人们只是把自然权利转让给整个社会而并不是奉献给任何个人,因此人民在国家中仍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在这一点上,卢梭的观点是想从根本上说明人民如何成为自己正真的主人.在确保人民自由平等的关系上,彻底的人民主权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自然状态下的自由有各种弊端,人们必须以平等的资格订立契约,从自然状态下摆脱出来,建立国家,以确保每个结合着的各种权利得以国家的保障.人们只是把自然权利转让给整个社会不是奉献给任何人,因此人民在国家中仍然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二)政府形式.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提出的各种政治形式,大都是他的假想,是想设计出他所想的那种政治形态.而他在书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对于如今我国的实情是不符合的.比如在"论政府的不同形式的构建"中,他的主张是"行政长官的人数越多,则政府也就越弱,这是一条根本性的准则."再者,他认为"政府操控在一个人的手里,个别意志与团体意志是完全结合的,政府的意志就是最高的强度,所以最活跃的政府就是一个唯一的人的政府."如果这是他们欧洲的一些袖珍国家来说,似乎还可以.但换成中国,行政官员越少的话,那行政效率就不可能高.并且,也不可能有几个甚至一个人来担当此任,假象一下,国家的权利就操控在少数几个人或者一个人身上,是不是会导致独裁呢?那这与卢梭的民主就南辕北辙了.所以我认为这个观点只是一种理论而已.

再如,他说,"民主只适用于小国,贵族政府适于中等国家,君王政府则适于宜大国."从中我觉得,他说的有片面性.我认为哪个国家用什么样的政体应该根据本国的国情和历史惯例和风俗习惯.像美国做为、英国的殖民地,由于英国历史上就属于比较民主的国家,而起移民也大都来自欧洲,因此美国虽然国土辽阔、人口众多,但是还是可以实行民主制啊.而像中东阿拉伯世界,大不分小国却还是实行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因为在阿拉伯世界历史上就不存在民主制.

(三)法治社会的建立.

该书中,卢梭认为法律是用来规范政治体行为和意志的立法.立法的对象是普遍性,是公意的行为,结合了意志的普遍性与对象的普遍性.法律应由服从法律的人民作为创作者.

我很同意这种观点.我认为法治社会的建立主要在于立法者及其权利和制定出的法律规范的适用性和普及程度.

卢梭在书中提到立法者应具有能洞察人类的全部感情、关怀人民的幸福、照顾到长远利益的条件.立法者的一切方面都是国家中的一个非凡的人物,其职务不是行政者,也不是主权者,它是独特的、超然的职能.所以编订法律的人不应该具有任何立法权.这样,人民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就意味着自由.

从这一点联系我国的实情来看,我们在构建法治社会的同时,应该首先对于人民有思想上的启蒙、对法律的认识,才能为立法做好准备.不仅要让人民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更应该让人民具备法律要求的素质.这样才能制定出包含人民的全部感情、关怀人民的幸福、照顾到长远利益的法律.而且,法制宣传不应是知识方面的宣扬,更应是理念的传播.在人民心中树立了法律的威信后,人民在潜意识形成了法的约束,人人遵守法律,才能给人们以享受自由权利的安全保障;法律可以强迫人们自由.此外,卢梭还系统地提出了立法理论.他认为要依法治国就要有理想的法律,在制定法律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立法必须以谋取人民最大幸福为原则;立法权必须由人民掌握;由贤明者具体承担立法的责任;立法要注意各种自然的社会条件,法律只不过是保障、遵循和矫正自然的关系而已;既要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又要适时修改、废除不好的法律.我认为,借鉴上述观点并结合我国国情才能为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总而言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社会的发展起过重大的推动的作用.《社会契约论》一书的精神还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卢梭的社会政治学说代表了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中激进的民主思想.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对十八世纪法国革命和正处在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国家都起过积极作用.以反对封建专制、倡言民主共和和主张人民主权为其主题和中心内容,提出了富于革命性的宪政理论.对于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是一本值得研读的经典.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7】

“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处不背负枷锁”。这是本书开篇的名言,也是本书所有观点的基础。大部分的阶级革命先驱者,都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等作为核心思想,如美国独立战争、英国光荣革命等,但唯有卢梭,在人人自由平等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其需要遵从的一个基本制度,这个制度他用“社会契约”来解释,我认为,这正是《社会契约论》能够高于其它论著,成为资产阶级革命主要指导思想的原因。

是什么促使作者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呢,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阶级分化和剥削压迫可谓是形影相伴,始终不离。《社会契约论》创作并发表于1762年,当时法国正处于封建社会末期,在“君权神授”的政治理论下,社会有着严格的阶级划分,其中教士和贵族分属第一、第二阶级,他们的人数占了不到全国人口的5%,却占有全国土地的35%,而且不负担任何赋税义务,国王路易十六正是他们政治上的总代表。而资产阶级、广大农民、工场工人、手工业者和其他下层贫民构成第三阶级,他们虽然持有的生产力,占据着最多的人数,但无论在政治还是经济上都是被剥削的对象。由于第一、第二阶级并不代表先进生产力,仅仅是靠政治、军事上的暴力维持统治,加之其挥霍无度,一度使法国陷入全国性的财政危机,为此国王路易十六曾召开过各阶级参与的“三级会议”,当会议开始时,第一、第二阶级的代表身着华服从大门而进,第三阶级的代表却只能身着布衣从边门进入,会上统治阶级要求第三阶级的代表上缴更多的税收,却对其提出的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政治地位等诉求避而不谈。旧社会阶级矛盾已经达到顶峰,催生了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一大批思想家,他们揭露、批判旧制度的腐败现象,反对专制制度,提出人生自由,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正是其中最有影响力的代表作之一。

没有约束的自由,必将导致社会的混乱。我们不妨想象,当一个人为了自己的自由去影响另一个人的自由时,必然会产生新的剥削和压迫,这不但违背了平等的初衷,还将使社会关系进一步倒退。卢梭的一生可谓颠簸流离,中晚年更是惨遭迫害,这使得他在书中向往一种公平的契约关系,并且用社会制度来加以维护和保障。

因此,卢梭认为,人的自由是一种共同的自由,它依靠契约和权利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而契约和权利则通过社会实现,社会一词在本书中指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我们不妨试想原始社会,当时的人类可以说是享有完全自主的自由,或者说是天然的自由,他的衣食住行全靠自己解决,与野兽并无太大区别。随着个体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个人的力量无法与自然对抗,必定会产生联合的诉求,然而,在集体当中,如果人人都只顾自己的自由,则必然会伤害到他人的利益,如此,设计一个兼顾群体利益的约定,以放弃个人的天然自由为前提,实现群体中每个人的共同的自由,这个约定我理解为作者所提倡的社会契约,而这种自由应当可以称之为社会自由。

社会契约的体现,应该是人人共同权利平等,人人付出人人得到回报,这在原文中也得到体现:“在一般意志的权威下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和自己的能力奉献出来,在这一集体中,我们把每个加盟者都接受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的一部分”。我认为,实际上这与共产主义的理念不谋而合。卢梭认为人失去了天然的自由,原因是因为生存的阻力超过了人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转而谋求社会的自由,其根本就是生产力无法满足生存需要,而共产主义的核心理念便是社会产品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社会公共机构非常发达,人与人的待遇差异和社会分工会完全消失,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群体社会下物质和精神上的真正自由。

要实现这种层次的社会契约,一是需要一个集合体来确保各类协约的落实,卢梭在书中称之为主权者或政体;二是需要社会中的人具有较高的道德标准,能够贯彻民主政治的理念。现在是全球互通时代,这里的“人”,既可以指个体,也可以指群体,也可以指国家。例如说,最近的伊朗核制裁事件、南海主权事件等,其根本都是以美国为首的个体,为了扩大自己的利益,侵害他国个体的利益,以民主之名,行侵略之实,违反了社会契约精神,而作为保障社会契约的集合体-联合国组织,则沦落成为它的工具,失去了自身的公平公正,这也证明,当前资本主义国家所谓的民主社会只是一个笑谈,实际上则是第一第二世界的国家在不断剥削压迫第三世界国家,这与十八世纪的法国何其相似。

地球还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国与国之间形成了一个大的社会,早在立国之初,中华人民共和国便提出了对外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对内则是共产党领导下多党执政的执政方针,加上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也可以看成是一种层次的社会契约,是我国在共产主义道路上不断探索的伟大成果。

《社会契约论》作为十八世纪的作品,虽然全书不足10万字,但却是一本通篇闪耀着思想火花的,具有前瞻性和启蒙性的伟大著作。资产阶级以它为指导思想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但是由于其自身的阶级局限性,并没有能真正掌握贯彻它的精髓。该书的核心思想即便是在今天也依然极具参考性,通过对它的学习,必将对本人今后的工作产生积极的作用。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8】

1712年出生于瑞士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母亲于第10天去世。10岁那年,他的父亲因捍卫正义不向黑恶势力屈服毅然愤然地离开,留下了孤苦伶仃的小卢梭。由于家境贫寒,他没有受过系统性的教育,后又被通缉流亡国外。做过临时工,当过学徒、杂役、家庭书记、教师、流浪音乐家等等。到处谋生,漂泊四方。就是这样的卢梭7岁时就将家里的书籍遍览无余,由于这些书里历史人物的典范影响和他父亲的谆谆教诲,卢梭深深体会到了自由思想和民主精神的可贵。最终于1762发表著作《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第一卷在确立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第二卷则主要讨论主权论的内容;第三卷是关于政府形式为主的政府论;第四卷则是从实践的角度是除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论。虽然当时无人问津,但后来成为了反映西方传统政治思想的最有影响力的著作之一。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卢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他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

第一册作为全书第一部分的社会契约理论,它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内容,精华所在,其后的三册是建立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的。第一册第一章首先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观点,接着提出”处处背负着锁链”的问题。只要人民在强制下真的服从了,暴力也算达到了目的。但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必须基于一些约法三章。

第二章指出第一种社会。它是所有人类社会中最古老的,也是唯一自然的社会形态,是家庭。家庭是一种约定。人的这种共同的自由来自他的本性。第一法则是自己的存活,他的第一要务是自己的利益。因此,可以说家庭是政治社会的第一模式。

第三章写至强者的权利,只有把他人的服从转变成责任,才能真正成为的最强。最强者的权利被认为是现实中的一个基本准则。认为暴力并不能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

第四章主要写奴隶制度。人类社会的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相互约定。生而为人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只属于他们自己,无人有权将之剥夺。因此,政府不能是任意的。当人的意志不再自由,他的行为也就失去了一切道德准则。

第五章指出第一约法是根本。认为治理社会和压榨奴隶还是两个概念。提出疑问应如何进行表决,应以约法三章为基础。

第六章提出社会公约。认为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必须结成一体,用力量的总和来攻艰克难,群策群力。社会契约的本质决定了上述各项要件不能有一丝更动,否则社会契约就会失去效用。

第七章论社会主权者。主权者是和他自己约法三章,有着双重

义务:作为主权者一员对其他个人的义务,和作为国家一员对主权者的义务。政体的本质决定了在它之上不能再有任何法律的束缚。个人意志与公意不同,个人意志是考虑私人的利益,公意代表公共利益。任何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

第八章论公民国家。在社会契约中,人失去的是他的天赋自由和对一切予取予夺的没有限制的权利,人获得的是公民的自由和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面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第九章论所有权, 论述财产的占有权和所有权。认为先占先有的原则,并不构成真正的权利。只有法律的承认才能使他真正地成为财产的排他的拥有者。

第二册阐述主权及其权利。国家成员之间的约定是政治的共同体的基础。国家成员之间的约定是政治共同体的基础。主权是不可转让的,是不可分割的.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主权是绝对的,不可摧毁的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立法者的存在是必要的。然而立法者本身是并没有权力,他们只是指导者而已。

第三册则是讲关于政府形式为主的政府论.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并非主权者本身。但是仅有立法是不够的,法律的强制实施亦非常必要的。虽然主权体有立法权,但是它不能赋予自身执法权。它需要一个介于主权体和国民之间的中介者,就有了政府。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他们从主权者接受命令,并将命令

转达给国民。主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限制、改变或收回行政权。

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结构单一的政府是最好的;实际上,政府都是混合形式的。没有一种政府适用于一切国家,但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必须与其人民的特点相适应,为了防止少数人篡夺国家的权力,必须由法律保障人民定期集会,终止一切现有的行政权,让权力回到人民手中。政府的行政官不是人民的主人,他不可以建立契约,而是遵守现有的契约。

第四册则是从实践的角度对除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论。写宗教是国家的基础,公意是不可摧毁的,应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

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杰出的政治思想家、文学家。他的《社会契约论》中的“主权在民”一说,就划分了一个时代。《社会契约论》是世界政治法律学说史上最重要的经典之一。在革命后的长时期里成为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基石。卢梭的思想对后世的思想家们的理论的形成了重大影响。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9】

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里,卢梭得出过这样一个结论:一个专制的政府要成为合法的政府,就必须让每一代年轻人都可以自由地决定是接受它还是拒绝它;如果做到这一点,该政府就不再是专制的政府了。

我在想我在决定接受我们的执政党时有没有选择的自由,没有,我都从来没有奢望过会有,也就无所谓了。但据说我有选举的权利,我又在回忆我的选举权行使的历史。

从小时开始选什么优秀、三好、干部,这些班级内的选举时,我是有表决举手的权利的,但选的对象多为老师时常在班里表扬的好学生,我也因此得到过实惠:没做过什么事,但老师常表扬文章写得好、字很漂亮,也就得过什么优秀的,但我自认为自己真不怎么优秀来着。印象很深的一次选举班长,原任班长是个学习成绩很好,但不关心他人的女生,全班对些很有非议,于是选举的结果是该女生下课了。但班主任在选举后进行了长时间的演讲,表述该女生的成绩和与众不同,看着年迈老师的期盼,放学时间已到,没有任何事能与家里的饭菜香和此时的饥饿感相比,在老师要求下全班又重新投票,女生继续当着班长,一波才算了了。

没有人去怀疑老师的权威,也不可能有人去质疑第一次选举的有效和第二次选举的拉要票作弊,学生的民意在此可见无力。

再说宪法给的选举权吧。在高中时,有同学到了18岁,参加过选举了,据说投了票的还给点钱什么的,以车费还是以什么名义给,我记不清了,但学生有总比没有好。问那些被选举的人他认识不,都不认识,也不了解,反正有多种原因可以决定选择其中之一:名字好听一点的,或者性别为男的,或者听说过的,或者住在同一小区的,或者一个学校毕业的,或者……总之,有一个条件正好对上眼感觉舒服就成,至于是不是符合真正的被选举的条件,道德、知识水平如何,都无关紧要,政府或者有关组织(想象中的公正机构)会帮我们把关的。后来才知道,一切制度的制定时,都要把当政者当成贼来防,而我们忘记了这一点,以为人性本善,漏洞大开,贼也纷入。以至于贼会骂,我不是生来是贼的,还不是体制提供的机会,我只是牺牲品。

说远了,不过直到现在,我也没真正按我的意愿行使过选举权,都是别人画好的馍让我点,馍的口味如何,没有人知道。刑罚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是不能参政议政,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剥夺与否结果都是一样的,所以于他们而言这根本不算处罚。

根据老卢的观点,是民主还是专制真的一目了然。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10】

“人生来是自由平等的,一个理想的社会应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之上,国家是自由协议的产物,政府的权力来自民众的认可。一切主权和立法权都属于人民的集合体,一旦政府滥权,人民就有权推翻它。”

可以说,《社会契约论》第一次如此清晰的描绘了人类社会应有的完美图景。它不是柏拉图的“理想国”,不是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他完全站在历史的角度,从现实出发,从公民、主权者、执政者(政府)、法律和立法者这几个角度,剖析解构了人类社会的全部,给我们展示了人类社会应该有的样子。

也可得出来,卢梭大量借鉴了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的理论,比如自然环境对社会制度的影响,财富和自由的分配方式等,一般来说,各类立法和社会体系必须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法律、政策。这样似乎看起来不是平等,但却是最大的平等。

我们知道,公民作为自然人,进入社会起就与其他所有人订立了一项社会契约,他们放弃了身为自然人的部分自由,从而换取了和平、安宁、稳定,总而言之,换取了他们的自由不被他人侵犯的权利。因此只要公民还在社会当中享受这些权利,并且愿意继续在这个社会当中生存,社会契约就是永不能被打破的法则,否则他们就成为敌人。

我们知道,政府本身是不具备任何的权力和职能的,它的一切权力都是被主权者赋予并且是代为执行的,假如有一个人站出来凌驾于人民之上,人民便不存在了。如果任何一个政府要求公民一味地无偿奉送,整个民族都是疯了。

我们知道了,法律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准绳和原则,不但是公民在社会当中规范自己的唯一参照物,更是政府管理的唯一标准。无论是所有人(民主制)、少数人(贵族制)还是一个人(君主制),只要他是在按照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那么他就可以被视作一个好的政府。当然法律可以规定特权,但却不能将特权赋予某个具体的人或者某个阶层。

遗憾的是,如卢梭所言,人类从未出现过真正的民主制,而且未来也绝对不会出现。因为多数人统治少数人,这本来就是违背自然规律的。所以,景观人类社会可以有的最美好的图景早已被如此详尽的描绘出来,可是我们从来而且以后也大概没有那般的幸运亲眼看见这样一副图景的存在。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11】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1500字: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的重要的政治性著作,本书或又称为《政治权利的原理》。正如卢梭开篇所讲的“我要根据人类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探讨,看是否能在社会秩序中找到某种合法的和妥当的政府行为的规则。“合法和妥当的政府行为”是本书所论述的重点。

卢梭既不是国君也不是立法者,他为何要著书探寻政府行为?用他的观点解释就是,他是一个自由国家的公民和主权者,无论他的声音在公共事务中的影响是多么的微弱,但他仍然有对公共事务投票的权利,也足以使他有义务详细研究这方面的问题。卢梭的实际行为表明,在一个自由和民主的国家内,每一个公民都有关心政治的权利和义务。

为什么公民要关心政治?这就要从政府和社会的起源探寻。

社会秩序是一切其他的权利的基础,没有稳固的社会秩序,其他权利都是空中楼阁。但他并不来自自然,而是建立在许多约定的基础上。正如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所论述的在卢梭看来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是生来自由的和平等的,但人会在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让渡一部分自然状态下的自由。而且个人的力量有限,无法克服生存中的巨大障碍。因此,人只有与其他共同协作和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共同体,才能更好的生存,结合的基础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契约:每一个个体都应毫无保留而且平等地转让一部分自然状态下的自由,服从于共同体的意志。对于这个共同契约如果有人有所保留,或者占有特权,那他成为契约的破坏者,而成为共同体的敌人,将被驱逐出共同体。

缔结共同体的每个个体都是主权者,但也是臣民,个人意志需要服从共同体的公共意志。公共意志永远都是公正的,但并不是他说他永远都是正确的。人民永远不会被败坏,但是人民往往受欺骗。因而公意也会出现错误。

公共意志的集中表达便是大家共同遵守的法律,法律具有普遍性和抽象性,约束一切个人。按照法律治理的国家,无论政府形式如何,都能称为“共和国”。制定法律的立法者应该是最有智慧的和理性的人,不受个人感情的影响,法律最重要的是保证社会状态下的公正性。立法权与行政权要独立,正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公正性。

但主权的行使却有着各种形式,不同的行使形式形成了不同的政府形态。政府是主权者和国家之间的中间人,代表主权者行使权力。人类社会有三种最基本的政府形式,民主制政府,贵族制政府和君主制政府。卢梭认为,没有任何一个政府形式永远是最好的。而且也不存在单一的政府形式,往往都是三种基本形式的混合。不同的政府形式适合于不同的国家大小和不同的气候,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政府形式。读后感.在卢梭看来,不存在彻底的民主制,因为多数人统治少数人是违反自然秩序的,如果存在完美的民主制政府的话,那一定都是神的子民,完美的民主制政府不适合人类。在卢梭看来,选举产生的贵族制政府,是相对而言较好的政府,因为它能保证最贤明的人来管理政府。君主制政府的优点是它有活力,因为权力的集中,但缺点就是他的延续性太差,新政府的君主总是要推翻上一任的,卢梭看来,一个好政府的标志是,在它的治理下,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条件下,人口的增长,是政府是否为好政府的重要标准。

政府会发生蜕化。人类社会的政府形态经历从民主制,过度到贵族制,再到君主制自然演变和收缩,在君主制形态下,再次收缩而发展到专制政府,君主不再按照法律治理,从而公意被个人意志所取代,政府和国家会走向灭亡。罗马政府形态的发展便是这样的过程。

政府只是作为主权者即公民的公意执行者。卢梭的这个观点,在当时还是“君授神权”的时代,无疑是平地一声雷。虽然不能说卢梭的思想直接导致了法国大革命,但是正是卢梭的政府论,祛除了“朕即国家”的谎言,让民主和自由平等的思想席卷欧洲大地,从而开启了整个现代人类社会。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12】

由《社会契约论》引发的对完美社会的思考!

人的思想的起点应该是哲学政治,要看到更深层次的文学生命力,对哲学的思考应该是必不可少的。笔者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起点,对完美社会应该是什么样的,展开了一些思考。

以卢梭人生而平等的观点,自然人天然拥有一切权利,但由于单独个体难以存活而订立契约组成社会,旋即从“能做什么的自由”变成了“不能做什么的自由”,而人类真正的生命也从此开始。理性取代了本能,智慧战胜了愚昧。公民组成了政治体,但政治体并不是公民需要服从的对象,因为政治体即是所有公民的公意。

订立契约后,如何保存好建立起来的政治体,建立一个完美的社会,则是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的问题。

在读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之后,笔者认为对于现代世界来说,一个完美的社会,应该有适合政治体且拥有权威的法律。订立契约给了政治体生命,只有法律能给政治体以行动。现代社会提到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底线,从社会契约论来说,法律使社会权威得以保存。

法律来源于公意,只有普适的法律才是法律,它规定了公民的行为,保证了契约的延续。好的法律应该是适合国情的,而且是不断演化的,社会的发展情况不同,法律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最终都需要符合公意的要求。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律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的。一个完美的社会里,应该是立法权和行政权相分离的,立法的草拟交由智者,但绝不是当权的智者,立法权只属于人民,法律不断地在调整中。法律是一个社会得以延续的保证,如若法律被践踏,则社会也就不复存在,因为订立契约以保生存的基石就失去了。

卢梭认为在契约社会中,政府只是主权者与公民之间的一个中间体,只具有行政权,真正重要的是公民的公意。可是历史告诉我们,一个好的政府对于社会的延续来说,无比重要。笔者认为优秀的政府应该是经过公民选举产生的,并且受到公民定期合法集会的监督,政府内的团体必须是多数,政府的力量不至于软弱也不至于高于公意,政府的组织形式适合国情,政府的延续与否取决于公意,而且政府的规模应该根据公民的规模成比例改变。在卢梭的看法中,公民越多政府的规模应该越小,也就是力量应该越紧缩。中国的民主集中制是符合这一观点的,如果以中国这么大的领土面积和人口数量,反而宽松政府的力量,以尽量民主的方式执政,那么行政效率低下不说,公意必会分化,个人意志和团体意志冲击公意,社会的基础也就被动摇。但如果政府的团体意志高于了公意,那么政治体也将难以为继。

如果一切听从于公意,那么公意会出错吗?卢梭认为公民的公意不会错,但会受到欺骗。也就是完全的民主是有风险的。的确如此,大部分民众的目光是短视的,眼前的利益和以后的收益中民众总是选择短期利益。智慧与学识的限制使得一部分民众会让公意走上弯路,所以选举出来的具有权威的智者,也就是现代社会的政治精英们,更能做出理性的选择。而如今日趋兴起的民粹主义,正好是这种观点的相反,认为被忽略的大多数的声音才是大部分公民的真正想法。所以到底是精英主义还是民粹主义能带来更好的社会,我们难以下定论。

卢梭认为没有一个国家可以脱离宗教建立,宗教是维护政治体延续的工具。笔者认为宗教这一词可以扩大到精神一词。政治体的建立需要国家精神的支持,这有利于公意的坚定,将公民的精神追求同热爱国家联系起来,激起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从道德和责任方面促使公民维护国家,促进政治体的延续。但这种精神必须是宽容的,不是狭隘的,是为政治服务的,不是为政治所迫的。

简言之,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以公意为权威,以完善的、适用的法律为权威的捍卫者;同时立法权与行政权分离,政府只作为公共力量的代理人,并始终受到公意的合法监督;公意受到智者的引导,政府的组织形式根据国情所确立,由选举所产生;公民的精神追求是有利于政治体的延续的这样一个社会。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13】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杰作,卢梭在书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其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为资产革命等提供理论根据。卢梭的思想理论对法国、美国等国家宪法建立起到重要作用,对推动我国新民主义革命也产生深远的意义。

一、作者卢梭简介:卢梭(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空、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激进民主主义者、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之一。1712年出生于瑞士日内瓦,父亲离家出走,母亲早丧,从小失去家人的关爱。没有受过传统、正规的教育,六岁的时候就阅读许多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学、小说,开发了心灵的沃土,获得丰富知识。十六岁那年遇上德.华伦夫人,在其帮助下,卢梭平静地自学了八年各门学科,积累了广博的知识,后来结识启蒙思想家狄德罗,渐渐产生其启蒙思想。卢梭一生中论著甚丰,主要有《论科学与艺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新爱洛漪丝》、《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山中书简》和死后出版《忏悔录》。卢梭多次也因著作、思想而被迫流亡,过着漂泊的生活。但卢梭这些论著对近代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和批判,震撼了西方的社会,推动历史进步。

二、本人读《社会契约论》一书,对各章节的主要内容的理解:第一卷:本卷控讨人类是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

第一章第一卷的题旨本章开篇指出了人是生而自由的观点,继而转向但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的困惑。当人民被强力迫服从时,人民就有权利推翻强力,从而恢复自由。社会秩序是神圣的基础权利,是通过人们的约定而建立。第二章论原始社会本章卢梭指出,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的自然社会,通过比喻,政治社会犹如家庭的原始模型,但家庭中,父子关系是以爱为基础;而地在政治社会中,主权者对人民就只有发号施令来代替,有着根本的区别。第三章论最强者的权利卢梭反对任何人将强力转化为权利。并指出,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产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第四章论奴隶制卢梭强调,既然任何人对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的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10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了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了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奴役权是不存在的,它是非法的、荒谬的、没有任何的意义。奴隶制与权利是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第五章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卢梭指出,专制主义无法进步,它与治理社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公共意愿除非通过选举,否则要通过约定来确定。第六章论社会公约卢梭设想,当人类遭到不利于生存的障碍时,其阻力已经超出一个人自存的能力,人类要克服阻力获得生存,唯一的动力就是共同协作,达成一种契约。

社会契约的每一个结合者转出去自己的一切权力、财富、自由,仅仅是全部之中其用途对于集体有重要关系那部分,这种转让对于每一个人都有是同等的、毫无保留的、都有必须服从公意的最高指挥这下。由全体个人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称为共和国或政体。当其是被动时,叫做国家;当其主动时,叫做主权者;结合者都是人民,或叫作公民;指出主权在民的思想观点。第七章论主权者卢梭指出,社会契约包括公众与个人之间的规约,对于个人,他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对于主权者,他是国家的一个成员。个人意志与公意不同,个人意志考虑是私人的利益,公意代表公共利益。任何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第八章论社会状态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国家状态下,会发生变化,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面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第九章论所有权本章卢梭论述财产的占有权和所有权。

第二卷本卷讨论立法(汉伏本)第一章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国家成员之间的约定是政治共同体的基础。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所以不能转让。主权者是一个集体的生命,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自己,权力可以转让,但意志却不可以转移。个别意志与公意不可能一致的,个别意志偏于私,公意倾向于平等;如果个人意志代替了公意,政治体就解散第二章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卢梭指出,公意一经宣示就成为一种主权行为,构成法律。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14】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近代的民主思想与民主运动提供了一项重要的理论基础,即主权在民论,从而使这部书为近代世界民主主义带来了福音。本书理应和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穆勒的《论自由》、马克思的《资本论》等经典著作并列,标志着人类近代思想理论的高峰。《社会契约论》曾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是世界思想史上的重要古典文献之一。以卢梭为代表的天赋人权思想在上个世纪的初期传到我国,在我国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曾经产生过一定的思想影响。

通过阅读《社会契约论》一书,可以概括出其中心思想: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力,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本书主论的观点虽然基本上是从主观上出发的,但在十八世纪下半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前夕提出,终究起过进步的历史作用。社会契约的理论集中的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思想:针对封建制度和等级特权,提出争取自由和平等的战斗口号,并要求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美国革命的《独立宣言》、法国革命的《人权宣言》以及两国的宪法,在很大程度上都直接继承和体现了卢梭的理论精神和政治精神。

在本书中卢梭所要论证的道理不外两点:(一)自然权利论,即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按天赋人权的天赋一词,原文为自然的,天赋人权原文是自然的权利。(二)人民主权论,即主权在人民,政府是人民自由意志的产物,所以人民有权废除一个违反自己意愿、剥夺了自己自由的政府。这个理论成为近代世界民主诉求最有力的思想武器。

《社会契约论》共四卷、四十八章。其中可以将第一卷看作是论人民主权;第二卷是论立法;第三卷是论政体;第四卷是论民主与监督体制。但其始终不离上面所要论述的两点。

在第一章第一卷的题旨中,卢梭提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这种服从必须是合理的和合乎要求的,如果是出于不正当的理由。那么,否则别人当初剥夺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这些阐述了其天赋人权的思想,提倡人是生而自由的,人们有权获得自由,不是强力可以剥夺的。卢梭又说;人是被迫自由的。只要人民在强制下真的认了服从了,暴力算达到了目的;一但人民能够砸碎这种锁链并付诸行动,暴力的结果就更妙了,因为,人民凭着暴力夺回了他们因暴力而失去的自由。这里,或者自由的夺回是合理的,或者自由的失去是不合理的。

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虽然卢梭出于保证个人权利的目的,在《社会契约论》里提出主权权力是有界限的国家绝不能给公民加以任何一种对于集体是毫无用处的约束,但是这种强调整体道德性的主调,始终压倒个人意志的声音。

在关于人民主权问题的时候,卢梭说: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和不可分割的。立法权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是属于人民的。而人民主权的部分让出,才能与社会建立一定的契约。社会秩序是组织其它社会权力的一项基础的神圣权力。由此可以看出,这其中还是蕴涵着契约思想,要公民学会妥协。纵观卢梭有关主权性质的论述,可以看到他在这里强调了人民必须直接行使主权。无论在权力的归属与权力的行使上,卢梭都强调人民是政治活动的不可或缺的主体。由此也就可以理解,在国家政体的分类上,卢梭只承认民主共和国,就是按照公共利益的需要,由人民自己制定法律,由人民安排政府去存的国家。

卢梭有着浓厚的诗人气质,他的政治思想也是非常之个性化的,其本人的一生有着不太平凡的心灵的和感情的经历,这也不免反映在他的逻辑思维上。卢梭并没有能超出他自己时代的和阶级的局限。他理想中的永恒正义和理性王国,归根结底,只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代表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的呼声,而天赋人权的学说实质上也只是那个时期所有制的理想化而已。不过,他的热情和真挚,他的独立思考,他对人与人道的深切执着,他对世俗权威的藐视,曾给后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其许多光辉的民主思想和辩证法因素曾鼓舞了近代许多的革命者,从法国的罗伯斯比尔到中国的邹容、陈天华。

卢梭和法国大革命距我们今天已经两个多世纪了,但是当年遗留给我们的那些思想瑰宝:启蒙理性主义、天赋人权等等,作为人类文化的遗产是永远值得后人诊视和认真研究的。人们的思想认识只有在前人已有的基础之上才有希望进步并达到更高的水平。一个传统的政权是可以或者应该彻底砸烂的,但一种思想文化的传统,却是不应该,而且永远也不可能彻底砸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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