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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转发的通知汇集

局转发的通知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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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转发的通知 篇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文

闽地税发〔2004〕129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附件1)由纳税人按省局制定的统一格式,自行印制,并按主管地税机关规定的应税凭证种类逐笔登记。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也可采用计算机登记。纳税人应当在2004年6月30日前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二、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明确其计税依据和缴纳期限,逾期未申报缴纳的或未如实申报缴纳的,依其违章性质,按税收征管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地应于5月30日前,按照总局规定,完成对本地印花税票代售情况的清理检查,并上报清理检查结果。

四、我省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将在进一步调研后制定下发。在此之前,各地仍按目前的征收管理办法及总局规定执行。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各行业应税凭证签订情况的了解和掌握,为加强和完善印花税征管,特别是进一步做好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打下基础。各设区市局要对本地印花税征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附印花税核定征收情况表(附件2),于5月30日前报省局税管三处。

附件:

1、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2、印花税核定征收情况调查表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印花税

征收

管理

转发

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印发

打字:韩 燕 校对:税政管理三处宋 军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4〕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印花税自1988年实施以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不断强化征收管理,因地制宜地制定了有效的征管办法,保证了印花税收入的持续稳步增长。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及新《税收征管法》的颁布实施,印花税的一些征管规定已不适应实际征管需要,与《税收征管法》难以衔接等矛盾也日益突出。为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堵塞印花税征管漏洞,方便纳税人,保障印花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现就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要求纳税人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要求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有条件的纳税人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应税凭证的管理。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十年。

二、完善按期汇总缴纳办法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单位的纳税管理,对核准实行汇总缴纳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核定汇总缴纳的限期;同时应要求纳税人定期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并定期对纳税人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的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代售税款的管理,根据本地代售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对代售人违反代售规定的,可视其情节轻重,取消代售资格,发现代售人各种影响印花税票销售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地情况,选择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信誉比较可靠的单位或个人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并应对代售人经常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核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保证核定征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合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明确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范围、核定依据、纳税期限、核定额度或比例等,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花税 征收 管理 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4年2月6日封发

校对:地方税务司

电子发文联系电话:01063417302

局转发的通知 篇2

转发上级文件通知范文

尊敬的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今天给大家转发一份上级文件通知,请大家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认真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上级文件通知,我们公司近期将进行一次全面的信息系统升级。这次升级是为了提升公司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具体升级计划如下:

一、升级内容

本次升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更新软件版本,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数据库等;二是优化硬件设备,提升计算机性能;三是优化网络架构,改进网络速度和稳定性;四是改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增强系统的抗风险能力。

二、升级时间

升级工作将于本月底开始,预计需要一周时间完成。为了保证升级的顺利进行,期间将会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协助。升级期间,请大家积极配合,配合技术人员的测试和调整工作,确保升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升级流程

升级工作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首先,技术人员将进行系统备份工作,以防止数据丢失和系统崩溃;其次,会先进行小范围的测试和试运行,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兼容性;最后,会逐步将所有的机器进行升级,并进行全面的测试和调试。

四、升级注意事项

在升级期间,请大家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备份个人重要文件和数据,以免丢失;二是保存好原系统信息,以防后续需要恢复;三是注意及时更新升级进度和问题反馈,以便技术人员及时解决;四是遵守公司的相关安全规定,确保系统安全不受威胁。

五、升级后的改变

升级完成后,我们的信息系统将有很大的改进。一是系统运行速度将会有明显提升,工作效率将大大提高;二是系统稳定性将得到提升,减少了系统崩溃和数据丢失的风险;三是安全防护能力将增强,系统将更加难以受到黑客和病毒的攻击。

最后,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升级工作,积极参与和配合,认真把好每一个环节。相信通过这次升级,我们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一定会有质的提升,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转发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局转发的通知 篇3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现公告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考生在省医学考试中心办公室报名;

设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考生在设区市卫生局报名;

县(市、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考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报名;

社会医疗机构考生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局报名。

各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后报设区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再报省医学考试中心办公室审定。

7月1日至15日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标明时间为准。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6年9月23、2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2006年9月23日全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卫生部或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六、其他未尽事宜可到当地考试报名地点咨询。

特此公告。

局转发的通知 篇4

【发布单位】80602

【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0]104号 【发布日期】2000-11-22 【生效日期】2000-11-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10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11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改观,城市建设水平、国民受教育程度有了很大提高。投资软环境建设已成为扩大对外开放,吸引投资的决定性因素。近几年来,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在清理乱收费、处理外商投诉、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我省投资软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一些地区和部门仍存在着办事扯皮推诿、相互掣肘,服务质量差,办事效率低,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问题,一些企业不遵守信誉,不按合同办事,挫伤了外商的积极性,个别职能部门和企业还存在着重招商、轻管理的倾向,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我省对外开放和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为了创造一个协调发展、文明宽松的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为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制定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实施意见。

一、一、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

1.坚持省外商投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主管副省长主持,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参加。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利用外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2.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审批程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外商投资公开办事程序的通知》(辽政办发〔1996〕46号)规范了利用外资的立项审批、合同、章程审批、工商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日常管理、土地管理、劳动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商品检验等主要涉外部门的公开办事程序。各部门今年内都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纠正违反规定的作法,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一公开办事制度。各级政府的涉外部门也要制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本部门的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标准和收费标准,公布办理审批的申办程序、工作流程、所需材料、办事时限等。各审批部门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提供项目审批所需的材料目录和文件范本,一次性讲清对申报材料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对不按工作程序、标准和时限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要相应进行处罚,直至调离岗位。

要在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和有条件的市推行对项目审批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一站式”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市要创造条件尽快实行。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出国审批办法,对符合《关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公司派遣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华的审批办法》(国外办〔1997〕12号)规定要求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要扩大赋予派遣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来华经贸人员自行审批权的试点范围。

3.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实施延伸服务。在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同时,公用、城建、供热、商业、邮电、交通、电力、卫生、金融、口岸、旅游等重点社会服务部门要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凡是与企业有直接服务关系的部门都要实施承诺制,公布承诺的内容、标准、责任、服务时限等,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

加强口岸环境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和窗口单位服务承诺制,将口岸功能向内陆城市延伸,进一步简化口岸查验环节,提高口岸通行能力。海关、检验检疫、海监、边检等口岸检查单位要坚持实施海港口岸国际航行船舶24小时值班制,机场航班延误留守待命制,货物申报放行节假日加班预约制,信誉企业通关、检验给予便利优惠等办法。港口、铁路、民航、仓储等生产作业单位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遵守行业规定,规范市场秩序,主动为外商投资企业排忧解难,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

二、二、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1.加强地方涉外法规建设。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设,改善我省外商投资的法制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00年全省对外开放会议精神,对现行的规章、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有碍于扩大对外开放的有关规定立即进行修订或予以废止。

2.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服务。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全省外商投资企业中,评选出对我省对外开放有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突出贡献外商投资企业”标牌,实行特殊保护政策。除常规性执法检查外,一般的参观、检查、培训、评比、收费等活动必须提前报企业所在地同级外经贸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进入企业。

3.对发文件、培训、开会等实行核准制度。今后省、市、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凡有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内容的条款,必须事前征求同级外经贸部门的意见,未经会签同意一律不准下发;对未注明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可不予执行。除国家和省依法进行的培训和召开的会议外,各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召开的会议,要提交将培训和会议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地点报当地外经贸部门核准,如需要收费还应报同级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一般情况不得以各种名义举办由外商投资企业参加的评比活动。确有需要的,须事先送同级外经贸部门会签同意。

4.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和收费。有关部门确需到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和收费,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属于执法检查的,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属于收费的,应主动出示《收费许可证》,填写《辽宁省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监督卡》,并严格执行规定标准;检查和收费活动必须要2人以上同行,属于国家统一着装的人员必须着公务服装,否则,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绝接待,并可到所在地和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投诉。

5.要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处罚。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处罚时,必须严格按执行程序进行。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必须是经过批准的行政执法单位,并写明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企业的复议权和起诉权。对外商投资企业处以大额罚款或扣押财物数额较大的,要由执法机关的主管领导批准,给予停业处罚的,要由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同级外经贸部门备案。

6.严禁国家机关公务活动实行有偿和变相有偿服务。省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有偿服务,更不允许将国家机关的职权下放给所属企业、事业、社团组织,实行变相收费。一经发现,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三、加大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力度

1.继续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的清理工作。物价部门要会同外经贸、财政等部门继续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外收费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特别要清理、检查那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收费项目,避免出现“回生”现象;具备条件的市要逐步实行集中一个部门收费。今后,凡新出台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应征得外经贸部门同意后,送财政、物价部门按审批权限,确定立项和收费标准。

对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经省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超标准收费。对于界限不清、适用对象有异议、收缴双方有分歧的收费项目,收费部门应及时与省财政和物价部门协商解决。在未得到明确答复前暂不收费,不得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加强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近几年来,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多,中外双方的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不断增加,加强和完善外商投诉中心已势在必行。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现有涉外人员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适应能力,加强协调力度,合理解决纠纷,提高投诉案件的受理满意率。要公开外商投诉电话,接受外商和社会的舆论监督。

3.建立与外商对话例会制度。为广泛、直接听取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对投资环境和生产经营中的意见和建议,沟通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省、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坚持实施与外商对话例会制度,每年都要召开几次有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参加的投资环境座谈会。

4.从外国企业和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中聘请省政府经济顾问和软环境建设监督员。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对外开放的步伐,直接听取外商对辽宁省经济发展的建议和意见,省政府决定从在我省投资的知名外国企业中聘请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省政府经济顾问,从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中聘请外方常驻人员任省政府软环境建设监督员,为辽宁的对外开放出谋划策。

5.制定和落实吸纳各类人才的优惠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吸引留学人员来辽工作暂行规定》等各种政策,广纳天下英才、用好各类人才。从今年起,省政府将不断加大人才开发的投入力度,各市政府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做好工作。省、市人事部门要继续研究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打破地区、部门、单位的限制,取消限制外地人才进入我省的各项规定和收费,努力创造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使人才来去自由并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6.要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上级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办事,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允许查封、扣压企业的财产、账目。如有意见,可通过中方董事向董事会传达。如需更换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凡因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原因不能与外方合作共事的,要及时依法更换。

四、四、加大对外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

1.扩大宣传,形成人人关心投资环境的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我省投资环境的宣传力度,以适应我省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大世贸组织的需要,营造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软环境,形成有利于外商投资的良好氛围,让世界更多地了解辽宁。

2.表彰先进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对外宣传。对全省对外开放中取得卓越成绩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公开表彰,各新闻单位在开展对外宣传时,要用他们在辽宁投资的成功经验介绍辽宁省的投资环境,以吸引更多的外商到辽宁投资。

3.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外经贸部门每年要会同法制、监察等部门对各有关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省、市、县都要设立义务兼职收费监察员和特邀监察员,监察员由各级政府从外经贸、法制、监察、财政、物价和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中聘任,特邀监察员邀请人大、政协有关人员担任。

4.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一些丑恶和破坏我省投资软环境的人和事公开予以曝光,警示人们自觉维护辽宁的形象,促进全省投资软环境的改善。

省外经贸厅

2000年11月10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局转发的通知 篇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目前,非法倒买倒卖人民币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破坏了人民币的信誉。为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包括纪念币,下同);经营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装帧和经营装帧的流通人民币。

三、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一定物及非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支持、参与人民币的非法买卖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惩处。

五、对在中国境内非法买卖外国货币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局转发的通知 篇6

转发年终总结通知

亲爱的同事们:

又到了一年的尾声,时间飞逝,我们即将迎来崭新的新年。在这个时候,我们迎来了年终总结的重要时刻,这是我们回顾过去,总结得失,展望未来的关键时期。

今年,公司取得了一系列的优秀成绩,这些成绩背后离不开每一位同事的努力和付出。令人欣喜的是,我们的公司在各方面都有了可喜的进步,不论是在市场占有率,财务收入,还是在员工满意度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提高。这些成果的取得,得益于我们一年来共同努力的结果。

紧接着,我们要开始进行年度总结工作。年终总结,是我们在一年时间里工作的总结和反思。通过这个过程,我们可以洞察到我们的工作中不断的优势和不足。我们通过一年来的总结,可以找到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案,为接下来的工作做好准备。总结,是我们在成长发展道路上必不可少的一步。

在年度总结过程中,我们还要留意以下几点:

1. 审视一个年度中的所有成果和失败,深入的研究每一个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优点和缺陷。

2. 积极收集客户和员工提供的反馈意见,分析为什么获得了肯定或批评。

3. 着眼于发展未来,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以便在来年实现更快、更强、更好。

总结完年度工作,我们还要认真制定接下来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考核标准,为下一年的工作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在此,我们深深地感谢每一位同事在一年里的努力和付出。年终总结不仅是对一年来工作的回顾和总结,更是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实现公司目标的重要方法。希望本次总结能够为我们打开新的视野,激发新的灵感,让我们在新的一年里创造出更美好的未来。

谢谢大家!

以上是一份关于公司年终总结的通知,希望每一位同事都能够认真参与到此次工作中,仔细总结自己的优缺点,寻找问题和解决方案,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局转发的通知 篇7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0号)规定,现公告辽宁省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一、现场报名时间:204月10日~4月25日,具体报名地点等事宜可咨询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三、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7年9月22日、2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07 年9月22日一天, 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6:00.

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卫生部网站查询,卫生部网址:

辽宁考区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局转发的通知 篇8

报到时间:20xx年11月17日~11月19日(17日报到,19日参观)

联系人及电话:

报到地点:西安神隆大酒店会议厅(高新开发区劳动南路14号)

培训时间:20xx年11月18日上午9:00

培训地点:网络教育学院302会议室

望各校外学习中心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培训会议。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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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通知


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中,我们一般都会留意公告通知。 发布公告是传达重要信息的有效方式。经过精选趣祝福的编辑认为“转发省通知”是最值得一看的文章之一,要是您需要再次阅读不妨先点击收藏按钮!

转发省通知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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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祝好!

转发省通知 篇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目前,非法倒买倒卖人民币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破坏了人民币的信誉。为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包括纪念币,下同);经营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装帧和经营装帧的流通人民币。

三、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一定物及非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支持、参与人民币的非法买卖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惩处。

五、对在中国境内非法买卖外国货币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转发省通知 篇3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网络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人们提供了许多便利。今天,我们要谈论的话题是“转发文件的通知”。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经常需要对文件进行传输或分享,例如Word文档、Excel表格、PPT演示文稿、音频、视频、图片等。传统的传输方法是通过U盘、移动硬盘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接收方。这些方式需要我们耗费很多时间,并且在使用中也有很多不便。

如此,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转向使用共享软件来转发文件。共享软件可以在互联网上高速上传和下载大文件,可以极大地提高文件传输的速度,让共享变得更加便捷。也就是说,将文件上传到互联网中,便可以让其他人进行下载,大大地方便了文件的交换和传输。

那么,在使用共享软件转发文件时,通知的方式也至为重要。好的通知能够让我们更快、更准确地找到目标对象,同时也可以让我们充分了解到文件的类型、大小、来源、重要性等一系列信息,从而更明确和有效地去处理这个任务。为此,下面我们来详细说明一下“转发文件的通知”。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这个通知应该包含的要素。通知的标题应该简短,具有概括性,容易理解,不能给人造成困惑和疑问。接着,通知的正文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一、转发文件的类型

通知中要写明转发文件的类型,例如Word文档、Excel表格、PPT演示文稿、音频、视频、图片等。这样,接收方就能根据转发文件的类型,选择合适的工具和软件进行下载、解压和查看。

二、转发文件的大小

通知中应该标注转发文件的大小,这有助于接收方估计下载文件所需的时间,也能够让接收方确认自己的硬盘是否有足够的空间存储这个文件。

三、转发文件的来源

通知中应该写明转发文件的来源,这样接收方就能较快地看出这个文件是由谁发来的,并明确知道文件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四、转发文件的重要性

为了让接收方更加清楚地了解这个文件的重要性,通知中应写明这个文件的重要性,例如是否需要及时查看、是否需要反馈意见等等。

五、转发文件的截止日期

如果这个文件有着特殊的截止日期,通知中也要注明,这有助于接收方更好地掌握时间,更顺利地完成相关工作。

基于以上几方面的信息,我们构造了一个通知示例:

主题:转发文件通知

亲爱的 TEAM 成员:

本消息通知您,我们已经将下面这些文件传送到 TEAM 共享文件夹中:文档1、文档2、文档3、文件夹a 等,该文件是我们下一个月的重要目标计划。

文件类型:此文件是 Word 文件。

文件大小:它有 10 MB。

文件来源:该文件来源于 Spike。

文件的重要性:所有团队成员必须进行详细审查和批准。请查看后快速回复确保所有操作在最后期限前完成。

截止日期:本月 30 日。

注意:该文件包含关键性信息,因此仅限于 TEAM 成员以及授权人员进行查看和讨论。

总之,转发文件的通知非常重要,是文件传输工作中最为基础的一步。无论是发送文件还是接收文件,我们都应该重视这个通知,确保通知中提供了准确的信息,以确保文件传输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为事业的成功贡献自己的力量。

转发省通知 篇4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11-1来源:我要评论(0)【大中小】 各县(市)区局、各分局:

现将《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冀地税发[2004]67号)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核实征收印花税的管理

(一)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建立统一的《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见附加件1),并对各类应税凭证进行汇总,逐笔登记在《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上,以备检查。

(二)规范“三自”完税行为

1、凡要求实行“三自”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首先向所在地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分局核准,发放《“三自”缴纳印花税通知书》后(见附加件2),方可实行“三自”纳税。

2、采取“三自”完税办法的纳税人要按照印花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书立和领受应税凭证时自行计税、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即自行将印花税票粘在应税凭证上)、自行划销章或用笔或用笔划销)。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缴纳税款。

3、在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自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4、对已贴花的各类应税凭证,纳税人须按规定装订成册,按期保管,不得私自销毁,以备纳税检查。

5、纳税人应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地税机关填报《“三自”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表》(见附件3)。

(三)完善汇总缴纳办法

1、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并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告知书》(见附件4)。税务机关向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发放印花税汇总缴纳专用章。

2、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未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或没有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告知书》,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变更其征收方式。

2、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必须于次月10日前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没有应税凭证的进行零申报。

3、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纳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保存备查。

4、纳税人应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填报《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表》(见附件5)。

二、加强核定征收印花税管理

(一)核定比例征收

1、核定比例征收的范围

(1)纳税人有《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一)、(二)、(三)款行为之一的,县(市)区局、分局地方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比例征收印花税办法,核定纳税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同时向纳税人发放《变更印花税征收方式通知书》(见附件8)。

(2)纳税人有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四)款行为的,主动申请核定比例征收印花税的,须向县(市)区局、分局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

区局、分局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发放《核定比例征收印花税通知书》(见附件6)

后即可实行核定比例征收。

(3)实行核定比例征收的纳税人,可暂不执行本通知第一条有关规定。

2、核定比例

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

合同类型

核定依据及计税比例

税率

购销合同企业购销金额的50或企业销售金额的100房屋经营金额100

003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金额的60

005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金额的100

0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的100

003

货物运输合同

运费金额的100

005

财产租赁合同

财产租赁金额的100

01

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用的100

01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的100

005

财产保险合同

保费收入的100

01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金额的100

003

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金额的100

005

3、纳税期限

实行印花税核定比例征收的纳税期限为按月缴纳,具体期限为次月10日前,遇法定假日可顺延。

4、申报征收

(1)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对申报期中没有发生经营收入的纳税人也要按期进行零申报。逾期不申报的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核定比例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隐瞒计税依据,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核定比例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其纳入核定征收印花税范围的应税凭证已经被扣税的,已扣税款可在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扣除。

转发省通知 篇5

转发文件的通知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文件传递的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互联网上转发文件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转发文件能极大地提高我们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但如果没有规范和规定,转发文件也会产生很多问题。为了规范文件的转发,我们制定了以下通知。

一、转发文件的目的和意义

我们转发文件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工作能力。文件传递传统的方式可能还是以纸质文件形式存在,在我们忙碌的工作中需要一个更方便快捷的方式,转发文件能够合理安排时间和事宜,更容易达到目标。

二、转发文件的原则和规定

1. 转发文件要严格按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必须是正式途径和渠道转发,文责自负请慎重处理。

2. 转发文件前必须对所转发的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文号、标题、正文、附件等,确保所转发的文件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3. 转发文件应该标明来源,同时标注原发文件的公文书号和发文日期,以便文档的归档管理和使用。

4. 在进行文件转发时,需要对文档进行专业的操作和保密,避免泄露重要信息。

5. 对于转发文件的语言和内容,需要严格按照规范和政策要求进行,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6. 对于涉及到认证、签字等相关程序的文件,多一定要进行授权,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转发文件的时机和流程

1. 在转发文件时,一定要把文件传送到正确的人,并确定对方的工作进度和处理对象,在确定后再进行转发是比较合适的。

2. 在转发文件前,我们应该对该文件是否过期进行核实,如果过期应该及时把过期的文件删除掉或者作废掉。

3. 在转发文件时,要求一定要按照完成的步骤进行相应指令的处理,不走颠倒顺序,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漏。

四、文档归档

1. 在文档处理完毕后,需要对文档进行相应的归档,将归档目录、文件名称、颜色分别在明显的位置标注,以便后来者进行查阅。

2. 在制定相应文件归档计划时,需要根据文件的性质、与该文件工作相关联的文件、该文件的实际用途等因素进行分类,以便归档完毕后,能够更快、更全面地查阅到文档。

五、拥有转发文件的权利

我们规定,拥有转发文件的权利应该是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并且需要经过相应授权。在授权后,需要经过严格操作,严格控制文件的质量和资料的准确性。

六、办公室对文档转发的监管和检查

办公室将定期进行文件资料转发情况的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在发现问题之后需要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并及时配合部门领导进行相应的处理,确保工作推进的顺利进行。

七、特殊情况的应对措施

在工作期间,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办公文件处理和转发遇到困难或者遭遇一些意外的情况,我们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避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总之,转发文件是我们日常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内容,但是,我们也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操作行为,加强文件管理,保障信息的安全,同时也保证我们的工作效率和流程更加顺畅、高效。

转发省通知 篇6

【发布单位】80602

【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0]104号 【发布日期】2000-11-22 【生效日期】2000-11-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10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11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改观,城市建设水平、国民受教育程度有了很大提高。投资软环境建设已成为扩大对外开放,吸引投资的决定性因素。近几年来,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在清理乱收费、处理外商投诉、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我省投资软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一些地区和部门仍存在着办事扯皮推诿、相互掣肘,服务质量差,办事效率低,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问题,一些企业不遵守信誉,不按合同办事,挫伤了外商的积极性,个别职能部门和企业还存在着重招商、轻管理的倾向,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我省对外开放和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为了创造一个协调发展、文明宽松的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为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制定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实施意见。

一、一、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

1.坚持省外商投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主管副省长主持,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参加。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利用外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2.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审批程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外商投资公开办事程序的通知》(辽政办发〔1996〕46号)规范了利用外资的立项审批、合同、章程审批、工商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日常管理、土地管理、劳动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商品检验等主要涉外部门的公开办事程序。各部门今年内都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纠正违反规定的作法,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一公开办事制度。各级政府的涉外部门也要制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本部门的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标准和收费标准,公布办理审批的申办程序、工作流程、所需材料、办事时限等。各审批部门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提供项目审批所需的材料目录和文件范本,一次性讲清对申报材料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对不按工作程序、标准和时限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要相应进行处罚,直至调离岗位。

要在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和有条件的市推行对项目审批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一站式”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市要创造条件尽快实行。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出国审批办法,对符合《关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公司派遣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华的审批办法》(国外办〔1997〕12号)规定要求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要扩大赋予派遣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来华经贸人员自行审批权的试点范围。

3.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实施延伸服务。在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同时,公用、城建、供热、商业、邮电、交通、电力、卫生、金融、口岸、旅游等重点社会服务部门要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凡是与企业有直接服务关系的部门都要实施承诺制,公布承诺的内容、标准、责任、服务时限等,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

加强口岸环境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和窗口单位服务承诺制,将口岸功能向内陆城市延伸,进一步简化口岸查验环节,提高口岸通行能力。海关、检验检疫、海监、边检等口岸检查单位要坚持实施海港口岸国际航行船舶24小时值班制,机场航班延误留守待命制,货物申报放行节假日加班预约制,信誉企业通关、检验给予便利优惠等办法。港口、铁路、民航、仓储等生产作业单位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遵守行业规定,规范市场秩序,主动为外商投资企业排忧解难,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

二、二、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1.加强地方涉外法规建设。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设,改善我省外商投资的法制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00年全省对外开放会议精神,对现行的规章、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有碍于扩大对外开放的有关规定立即进行修订或予以废止。

2.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服务。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全省外商投资企业中,评选出对我省对外开放有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突出贡献外商投资企业”标牌,实行特殊保护政策。除常规性执法检查外,一般的参观、检查、培训、评比、收费等活动必须提前报企业所在地同级外经贸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进入企业。

3.对发文件、培训、开会等实行核准制度。今后省、市、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凡有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内容的条款,必须事前征求同级外经贸部门的意见,未经会签同意一律不准下发;对未注明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可不予执行。除国家和省依法进行的培训和召开的会议外,各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召开的会议,要提交将培训和会议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地点报当地外经贸部门核准,如需要收费还应报同级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一般情况不得以各种名义举办由外商投资企业参加的评比活动。确有需要的,须事先送同级外经贸部门会签同意。

4.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和收费。有关部门确需到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和收费,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属于执法检查的,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属于收费的,应主动出示《收费许可证》,填写《辽宁省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监督卡》,并严格执行规定标准;检查和收费活动必须要2人以上同行,属于国家统一着装的人员必须着公务服装,否则,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绝接待,并可到所在地和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投诉。

5.要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处罚。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处罚时,必须严格按执行程序进行。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必须是经过批准的行政执法单位,并写明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企业的复议权和起诉权。对外商投资企业处以大额罚款或扣押财物数额较大的,要由执法机关的主管领导批准,给予停业处罚的,要由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同级外经贸部门备案。

6.严禁国家机关公务活动实行有偿和变相有偿服务。省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有偿服务,更不允许将国家机关的职权下放给所属企业、事业、社团组织,实行变相收费。一经发现,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三、加大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力度

1.继续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的清理工作。物价部门要会同外经贸、财政等部门继续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外收费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特别要清理、检查那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收费项目,避免出现“回生”现象;具备条件的市要逐步实行集中一个部门收费。今后,凡新出台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应征得外经贸部门同意后,送财政、物价部门按审批权限,确定立项和收费标准。

对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经省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超标准收费。对于界限不清、适用对象有异议、收缴双方有分歧的收费项目,收费部门应及时与省财政和物价部门协商解决。在未得到明确答复前暂不收费,不得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加强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近几年来,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多,中外双方的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不断增加,加强和完善外商投诉中心已势在必行。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现有涉外人员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适应能力,加强协调力度,合理解决纠纷,提高投诉案件的受理满意率。要公开外商投诉电话,接受外商和社会的舆论监督。

3.建立与外商对话例会制度。为广泛、直接听取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对投资环境和生产经营中的意见和建议,沟通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省、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坚持实施与外商对话例会制度,每年都要召开几次有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参加的投资环境座谈会。

4.从外国企业和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中聘请省政府经济顾问和软环境建设监督员。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对外开放的步伐,直接听取外商对辽宁省经济发展的建议和意见,省政府决定从在我省投资的知名外国企业中聘请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省政府经济顾问,从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中聘请外方常驻人员任省政府软环境建设监督员,为辽宁的对外开放出谋划策。

5.制定和落实吸纳各类人才的优惠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吸引留学人员来辽工作暂行规定》等各种政策,广纳天下英才、用好各类人才。从今年起,省政府将不断加大人才开发的投入力度,各市政府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做好工作。省、市人事部门要继续研究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打破地区、部门、单位的限制,取消限制外地人才进入我省的各项规定和收费,努力创造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使人才来去自由并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6.要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上级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办事,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允许查封、扣压企业的财产、账目。如有意见,可通过中方董事向董事会传达。如需更换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凡因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原因不能与外方合作共事的,要及时依法更换。

四、四、加大对外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

1.扩大宣传,形成人人关心投资环境的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我省投资环境的宣传力度,以适应我省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大世贸组织的需要,营造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软环境,形成有利于外商投资的良好氛围,让世界更多地了解辽宁。

2.表彰先进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对外宣传。对全省对外开放中取得卓越成绩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公开表彰,各新闻单位在开展对外宣传时,要用他们在辽宁投资的成功经验介绍辽宁省的投资环境,以吸引更多的外商到辽宁投资。

3.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外经贸部门每年要会同法制、监察等部门对各有关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省、市、县都要设立义务兼职收费监察员和特邀监察员,监察员由各级政府从外经贸、法制、监察、财政、物价和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中聘任,特邀监察员邀请人大、政协有关人员担任。

4.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一些丑恶和破坏我省投资软环境的人和事公开予以曝光,警示人们自觉维护辽宁的形象,促进全省投资软环境的改善。

省外经贸厅

2000年11月10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转发省通知 篇7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0号)规定,现公告辽宁省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一、现场报名时间:204月10日~4月25日,具体报名地点等事宜可咨询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三、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7年9月22日、2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07 年9月22日一天, 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6:00.

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卫生部网站查询,卫生部网址:

辽宁考区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转发省通知 篇8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的通

粤建计函〔2011〕59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等咨询服务的,其收费行为均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的规定执行。

二、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违反收费规定的高估冒算、恶性低价竞争行为,应及时予以处理,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省工程造价协会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业务指导,制定行业自律规范。

三、委托双方应共同遵守市场规律,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服务时间、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与义务、预付款比例、服务酬金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咨询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服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个人转岗通知汇集12篇


个人转岗通知(篇1)

尊敬的领导:

我于xx年11月5号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到下月5号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本人在试用期间,作为公司的一名it技术人员,工作认真,按时完成分配任务,工作技能和技术不算很优秀,但也非常努力的学习,和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并积极学习一些在工作中用到的内容,并很好的运用到实际开发中去。

在这里作为it部的一员,提出一些看法和想法,从进公司到现在已经2个多月的时间,当我从踏进公司面试开始,我相信公司是一个能让人发挥聪明和才智的地方,在我以前的公司和工作,我有过一段时间的迷茫期,感觉直接在技术上很难有突破,感觉干一些技术比较吃力,可能应该是我自己的原因,来这公司后,在我工作的期间,刚开始有一段时间的新鲜期,后面越来越感觉好像又回到以前的时期。我进公司前的想法是努力的去学习新的知识,并且运用到实际开发中来,而这种情况只出现在我第一次刚刚开发的时候,才需要找资料而去学习技术解决问题,当问题解决后,并且在后续的开发中都一直用一种技术开发,并且重复的运用一种东西,任务逐渐增多,也就没有了去学习的知识。现在就是这种情况。

给公司的建议,是应该安排或者指定我们去学习知识,然后运用到实际开发中来,而不是等需要用到的时候来去学习而耽误了开发时间。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辞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转岗通知(篇2)

经过不断学习,以及同事、领导的关心和帮助,我已完全办公室这个大家庭中,个人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现将我_个月来的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以踏实的工作态度,适应办公室工作特点

办公室作为单位运转的一个重要枢纽部门,是单位内外工作沟通、协调、处理的综合部门,这就决定了办公室工作繁杂性。由于我们办公室人手少,工作量大,我和两位大姐共同协作、共同努力,在遇到不懂得地方及时向她们请教学习,并优质高效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在这一年里,遇到各类活动和接待,我都能够积极配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与同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计较干多干少,只希望把领导交办的事情办妥、办好。

二、加强学习,注重自身素质修养和提高

记得每次开会要求我们必须具有先进的观念,要用科学发展的眼光看待一切,才能适应未来的发展。因此,我通过网络、书籍及各类文件资料的学习,不断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工作中,能从单位大局出发,从单位整体利益出发,凡事都为单位着想,同事之间互帮互助,并保持融洽的工作气氛,形成了和谐、默契的工作氛围。

另外,我还注重从工作及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认真学习文秘写作、景区建设与发展、宣传推介、档案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同时,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学习,取长补短,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对办公室工作,能够提前思考,对任何工作都能做到计划性强、可操作性强、落实快捷等。

三、工作中恪守本分

在工作中坚持做事先做人,努力做好日常工作,并做出以下努力:

1、出勤方面,每天都能提前十到二十分钟到达办公室,做好上班前的相关工作准备,并能及时打扫两位领导的办公室等。

2、公文处理过程方面,严格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公文处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程序办事。发文时,能严格按照拟稿、核稿、会签、签发、印制、盖章、登记、发文等程序办理;收文时,按照收文登记、拟办、批办、分送、催办、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没有出现错误的公文处理事情。

3、纸张文档、电子文档的归档整理方面。在工作中,我特别注意对纸张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将有用的及时保存、归档,对于没用的及时销毁。因为很多文字性工作都是电脑作业,所以我在电脑中建立了个人工作资料档案库。并于每周星期五把工作过的资料集中整理,分类保存,以便今后查找。

4、关系处理方面,在工作上能做到主动补位。并能与其他各科室人员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保证整体工作不出现纰漏。在工作中我自己确定了一条工作原则,属于自己的工作要保质保量完成,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的配合其他人员能完成的也要按时完成,做到了主动帮忙、热情服务。

5、制度建设方面,以“科学管理为主,人性关怀为辅”的理念。为了加强对人、财、物、法、环的管理,在新任局长上任不久,根据会议精神集中精力对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等二十几项制度进行了全面修改和完善,突出制度管理,严格照章办事,为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作出了一定贡献。并且,这些管理制度的完善,充分体现了对事不对人的管理思想,使局内各项工作井然有序。

四、严格要求自己,时刻警醒

在工作中,我努力从每一件事情上进行总结,不断摸索,掌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因为自己还是新同志,在为人处事、工作经验等方面经验还不足,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我都能够做到虚心学习、请教,学习他们的长处,反思自己不足,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我时刻提醒自己,要诚恳待人,态度端正,积极想办法,无论大事小事,我都要尽能力去做。在平时时刻要求自己,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团结同志、从打扫卫生等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信念,来对待所有事情。

五、存在的不足

1、在本职工作中还不够认真负责,岗位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上存在自我放松的情况。由于办公室的工作繁杂,处理事情必须快、精、准。在这方面,我还有很多不足,比如在作会议记录时,没有抓住重点,记录不全,导致遗漏一些重要内容。

2、对工作程序掌握不充分,对自身业务熟悉不全面,对工作缺少前瞻性和责任心,致使自己在工作中偶尔会遇到手忙脚乱的情况,甚至会出现一些不该出现的错误。

3、缺少细心,办事不够谨慎。文秘工作是相对简单但又繁多的工作,这就要求我必须细心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思路缜密。在这方面,我还不够细心,时有粗心大意、做事草率的情况。

六、今后努力的方向

1、今后在工作中还需多向领导、同事虚心请教学习,要多与大家进行协调、沟通,从大趋势、大格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取长补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

2、必须提高工作质量,要具备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在每一件事情做完以后,要进行思考、总结,真正使本职工作有计划、有落实。尤其是要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善于自我反省。

3、爱岗敬业,勤劳奉献,不能为工作而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出击而不是被动应付,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摈弃浮躁等待的心态,善谋实干,肯干事,敢干事,能干事,会干事。

4、平时需多注意锻炼自己的听知能力。在日常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等场合,做到有集中的注意力、灵敏的反应力、深刻的理解力、牢固的记忆力、机智的综合力和精湛的品评力;在办事过程中,做到没有根据的话不说,没有把握的事不做,不轻易许愿,言必行,行必果。

5、要注意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把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结合起来,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便为景区的明天奉献自己的力量,为本职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办公室的工作比起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我认为自己从思想认识上、业务及理论知识上有了明显提高,这些进步是与办公室同事们对我极大支持和帮助的结果离不开的,在此,我从内心深处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致敬,也真诚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领导、同事们能对我一如既往的给予关怀和支持,在工作、生活及其他方面做得不妥之处请大家给予批评和指正,我将更加努力工作,发扬成绩,改正不足。

个人转岗通知(篇3)

致员工____________: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xx由xx车间xx位调至xx部xx岗位。接到通知后,请本人做好转岗前的移交工作,于xxxx年xx月xx日至调入部门报到。请调出、调入部门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

特此通知

xx公司

人力资源科

xxxx年xx月xx日

个人转岗通知(篇4)

因公司设计部工作职能转变并基于你的个人工作表现,经公司决定,拟将你的.岗位调整为xxxxxxxx,调岗从xxxxx年x月x日起开始执行,调岗后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参照xxxxxxx岗位执行。(月工资=xxxx元基本工资+xxxxx元月考核)

特此通知,请签收!

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个人转岗通知(篇5)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很抱歉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提出了辞职。来到公司也有接近半年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公司的领导对我十分照顾,同事们对我也十分友好,对我无论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上都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虽然工作有时会累一点,但是那微不足道付出跟我在这里得到的相比,如同滴水之于汪洋。在不久之前我还在庆幸自己被这个集体接受,并认为能在这里发挥自己的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但是现实是讽刺的,由于家庭种种原因我不得不选择离开。这写话也许显得有些虚伪,但是我写这份辞职报告的时候,充斥在心里的大多是内疚、遗憾而不是对新生活新工作的憧憬和幻想。在这个时候离开,我愧对同事们的帮助与照顾,愧对领导的错爱与关怀。遗憾不能再与同事们同甘共苦,不能见证诚信马达的辉煌,希望几年后,我不会因为我今天的决定而太过后悔吧。

最后祝愿公司蓬勃发展,蒸蒸日上。也祝愿领导,同事们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致此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转岗通知(篇6)

尊敬的领导:

保险公司是我第一个为之效劳的公司,从学校踏入社会,最初的陌生与不安已经消失, 我将自己从一个孜孜以求的学子变成了兢兢业业地职员,这完全归功于公司领导与同事对我的提携和帮助,在此予以深深地感激,不胜言表。

我进入公司已六个多月,根据公司的安排,在xx支公司从事xx业务的内勤工作。本人工作认真,负责且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切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协助主管完成各项工作。在努力完成工作的同时,积极学习保险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平时利用休息时间通过培训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目前正在不断的给自己充电,以期待将来能学以致用,同公司共同发展、进步。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试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合格后,即可被录用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因此,我特向公司领导申请,希望能根据我的工作能力、态度及表现给出合格评价,使我转为正式员工。

转正之后,我会加倍努力,将自己的工作做得越来越好,以实际的工作业绩来报答公司领导对我的厚爱和培养。

特此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个人转岗通知(篇7)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因为诸多个人原因,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郑重的向贵厂提出辞职申请。由于部门领导对我的能力的信任,使我得以加入贵公司,并且组织学习来提高个人能力,经过这两年多在贵公司的工作,使我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怀感激!感谢部门领导给我提供了一个发展舞台,并且给了我一个能与一群出色员工一起工作的机会,感谢在我们共同工作的这段时间给予我的支持与鼓励!

我很满意贵公司的工作环境,但是由于一些个人原因,我不得不向贵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现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报告,希望能在1月份正式离职。并在办完手续后搬离宿舍。

对于由此为贵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贵厂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作顺利、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veryok

__年__月__日

个人转岗通知(篇8)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因为诸多个人原因,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郑重的向贵厂提出辞职申请。

由于部门领导对我的能力的信任,使我得以加入贵公司,并且组织学习来提高个人能力,经过这两年多在贵公司的工作,使我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怀感激!感谢部门领导给我提供了一个发展舞台,并且给了我一个能与一群出色员工一起工作的机会,感谢在我们共同工作的这段时间给予我的支持与鼓励!

我很满意贵公司的工作环境,但是由于一些个人原因,我不得不向贵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现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报告,希望能在1月份正式离职。并在办完手续后搬离宿舍。

对于由此为贵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贵厂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年月日

个人转岗通知(篇9)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非常抱歉的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希望各位领导可以谅解。

接近半年的时间都在这里工作,在这段时间里,公司的领导对我十分照顾,同事们对我也十分友好,对我无论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上都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虽然工作有时会累一点,但是那微不足道付出跟我在这里得到的相比,如同滴水之于汪洋。

在不久之前我还在庆幸自己被这个集体接受,并认为能在这里发挥自己的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但是现实是讽刺的,由于家庭种种原因我不得不选择离开。这写话也许显得有些虚伪,但是我写这份辞职报告的时候,充斥在心里的大多是内疚、遗憾而不是对新生活新工作的憧憬和幻想。在这个时候离开,我愧对同事们的帮助与照顾,愧对领导的错爱与关怀。遗憾不能再与同事们同甘共苦,不能见证永兴的辉煌,希望几年后,我不会因为我今天的决定而太过后悔吧……

祝愿公司蓬勃发展,蒸蒸日上。也祝愿领导,同事们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此致

敬礼

xxx

xxx年xx月xx日

个人转岗通知(篇10)

不知不觉已实习工作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在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中,我感受到的是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同事们团结奋发的干劲。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同事的热心帮助下,我很快适应了环境,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但是,有一些不足需学习改进。现在我将一个多月来的实习情况作一总结。

我深刻地认识到,新环境、新领导、新同事、新岗位,对我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也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和提升自己各方面能力的机会。在工作初期,我认真了解了公司的发展概况,学习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也从多方面努力摸索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锻炼自己的工作能力,力求尽快完成自身角色的转变,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新工作的挑战。

我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行政文员的职责。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蹋实工作,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把学到的专业知识努力应用到工作中。工作期间以“细心”为准则,勤思考,勤学习。我主要从事的是办公室的日常行政工作。办公室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作为办公室的一员,我清醒地认识到,办公室是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的综合管理机构,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是推动各项工作的既定目标前进的中心。办公室的工作千头万绪,有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文件批转、会议安排、迎来送往等。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我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办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适度,避免疏漏和差错。在行政经理的帮助和支持下,我基本上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落实。

一个多月来,在行政经理的指导下,我基本上保证了办公室日常行政工作的有序运转,上级文件的处理、传阅,以及其他部门需要协助的一些事情都做到了及时、准确、无误。同时,也积极主动地完成了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

一个多月的时间,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初到公司,感觉每天都疲于应付工作。尽管如此,但是我在很多方面都得到了领导、同事的正确引导和帮助,所以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新的工作。

2、缺乏创新精神。不能积极主动地工作。而是被动消极地适应工作需要。领导交办的事情基本上都能完成,但自己不会主动牵着工作走,很被动。忙碌于日常小事,工作没有上升到一定高度。

3、工作不扎实。作为一名刚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身上缺乏青年人应有的朝气。自身存在懒于动手的毛病,不能专注于工作学习,很多知识虽然了解但却不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改正自身缺点,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首先,加强学习,主动学习。身处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必须时刻学习才能不落伍,所以我将把加强学习,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严肃的态度,饱满的热情,严格的纪律,全身心地投入学习,为我的工作积累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其次,改进工作作风。作为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我将热情、主动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再次,提高工作能力,勇于创新。虽然办公室的工作琐碎、繁杂,但是我将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每天的工作任务。同时,我也将注重锻炼自己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以及创造能力,不断在工作中学习、进取、完善自己,以便更好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以上是我一个多月来实习的总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奋斗,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做得更好。

个人转岗通知(篇11)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来到我们保险公司做销售的工作,到而今也是有了几个月了,而自己也是感受到做这份工作的压力真的很大,同时自己也是察觉到的确自己还是不太合适,也是对于压力有些承受不住了,业绩也是做得不太好,甚至可以说是糟糕的,我也是无法再继续下去了,所以决定辞职。

当初我也是满怀着信心来到公司,其实对于保险,对于销售,自己并不是那么的了解和熟悉,同时自己也是可以感受到,要做好这份工作真的需要自己付出很多,也是在压力的承受之下,能坚持得住,业绩也是要去做好,但是这几个月下来,我确是看到,我自己也不太积极,更是不主动去找客户,业绩自然也是糟糕,虽然知道原因,但是想要做好,却不容易也是让我体会到,一份工作,不但是有好的发展,同时合适自己挺重要的,不能说这份工作好,自己就去做,其实并非如此,还是要合适自己才行,不能老是用自己的短板来工作,而是应该发挥自己的长处,而销售的工作对于我个人来说,还是无法去适应好,虽然自己也是对于这个行业有了解,对于前景挺看好的,但是个人却难以适应。

压力从早到晚,无时不在,自己开始工作的时候,也是参与培训,还没有太大的一个感觉,就是去了解保险,熟悉销售的技巧,但是到了自己真的去找客户,去让自己得到收获成长的时候却是发觉到销售并不是那么的容易做好,被客户拒绝,我也是感到很失落,甚至情绪也是低落的,而有些同事却会继续的努力去做,但我确是没有这个意识,之后也是领导教我,自己也是调节过,但是最终还是没办法让自己真的把工作做好,业绩也是糟糕的,这种情况一直循环下去,我也是知道公司会无法容忍,而自己也是不想再这样痛苦下去,还是主动离职会好一些,终究工作占了一天很大一部分的时间,自己也是要过得开心能适应,而在我们公司的工作,自己也是无法去做好,也是不想再耽搁下去。

而今自己也是决定了,也是会把最后这段日子的工作做好交接,客户的资料也是会给到同事,而自己也是会尽责收尾,做到有始有终,但这份工作我也是清楚,自己无法适应,也是不想再给领导添麻烦了,对于我的离去,还望同意。

此致

敬礼!

姓名:

年月日

个人转岗通知(篇12)

致员工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并与你协商决定,现调你从_______岗位到 岗位,调岗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调岗后的薪资待遇以 标准执行。

请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将现岗位工作交接完毕并前往新岗位报到。如超期未报到者,视为旷工;旷工达 日(含)以上者,则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按照自动离职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行政人事部

年月日

教育局通知(汇编四篇)


教育局通知【篇1】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市委和市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40名,职业中专教师6名,小学教师150名,幼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7月31日前在我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

4、学历资质要求:

①中学教师和职业中专教师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各专业教师和幼师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代课教师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报考中小学教师、幼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职业中专专业教师除外);

③中学教师和职业中专教师必须专业对口;

④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承诺在2011年7月10日之前出示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方可报考。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违反计划生育、被治安拘留、开除公职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入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报名,现已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属于报名对象。

1、中学:政治6名、生物8名、物理8名、化学8名、历史5名、地理5名;

3、小学:语文40名、数学32名、英语30名、科学6名、音乐10名、体育10名、美术10名、计算机6名、心理学6名;

1、自愿报名:填写报名表、带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2011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开具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及考务费用200元/人等资料(证件均须原件,原代课教师须带《任教年限认定表》,前两年已认定任教年限的代课教师,可以不再提交《任教年限认定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集中审查。

3、笔试:

①时间和地点报名时见《准考证》。

②考试范围:分教育理论和岗位专业知识两部分,教育理论约占20%,专业知识约占80%。

③优惠加分:原代课教师笔试成绩按任教年限适度加分,具体办法是:任教2-5年的加2分,6-的加3分,11年以上的加4分,任教年限只计算到207月31日止;已获机关事业单位自主用工资格者笔试加2分;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到村任职2年以上大学生村官笔试加分条件按浏办发〔〕31号文件执行。以上均不重复加分。

岗位报考人数与教师招聘数,若低于3:1,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教师招聘数(职业中专教师除外)。

4、面试:根据招聘数量按笔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若专业招聘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则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以试教(说课)为主,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分值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如果综合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的高到低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程序、标准等均按公务员考录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再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6、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考生思想品质、遵纪守法和是否服从安排等情况。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愿到校的,不再替补。

8、发证:公示结束后无不良反映的,颁发《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凭毕业证等相关证件领取《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

9、聘用:对已获得《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1、被聘用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见习期为一年。

2、此次招聘的教师一律定向到缺编的偏远地区任教,满三年方可调动工作。

3、符合发证条件的人员,如自动放弃或不服从分配,则不予发证。已发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者,取消《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浏阳市教师招聘考试。

4、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经举报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已发证的,取消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已到单位上岗的,一律解聘。

教育局通知【篇2】

很抱歉,作为一个语言模型,我无法确定您所在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因此无法准确地回答您的问题。但是,如果您能够提供更多信息,例如兴平教育局官网的发布日期和具体的信息内容,我可以尝试帮您找到相关信息。

教育局通知【篇3】

很抱歉,作为一个语言模型,我无法访问兴平教育局官网,也无法提供关于该网站的详细信息。建议您通过该网站或搜索引擎查找相关信息。

教育局通知【篇4】

尊敬的学生和家长:

根据教育部通知,为保障师生的健康和安全,我校决定自2023年2月26日(星期五)起陆续开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2023年2月26日(星期五)至3月1日(星期二)。

二、开学安排

1. 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合理安排开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有序开学。

2. 开学前,学校将进行全面消毒,并要求学生佩戴口罩。

3. 开学后,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实行弹性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和师生身心健康。

4. 学生需按时完成作业,不得在校内聚集或参加聚集活动。

5. 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做出调整。

三、家长不必担心事项

1. 学校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保证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2. 学生需按时完成作业,不得在校内聚集或参加聚集活动。

3. 家长可以通过线上教学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4.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校办公室。

特此通知。

XXX学校

2023年2月24日

教育局通知【篇5】

尊敬的家长和学生们:

根据教育部通知,2023年学校开学时间将从3月26日开始。以下是有关开学通知:

1. 开学时间:3月26日(周一)

2. 开学条件:学校需要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学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所有学生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并提供相应的阴性证明。

3. 开学流程:

- 3月26日(周一):所有学生凭有效身份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校园。

- 3月27日(周二):教师、工作人员进入校园。

- 3月28日(周三):学校对校园进行清洁和消毒。

- 3月29日(周四):学生可以回到教室和宿舍。

- 3月30日(周五):学校恢复正常教学。

4. 防疫措施:

- 学校将加强校园卫生管理,保持校园清洁和卫生。

- 学校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学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 学校将加强学生和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提高其防疫意识和能力。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学校办公室。

此致

敬礼!

教育部

2023年2月24日

教育局通知【篇6】

近日,教育局发布了一份重要的文件通知,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此次文件通知包含了多个方面的重要内容,旨在为教育事业提供更为全面,严谨和有效的保障。

首先,该通知要求各级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对师生安全教育的宣传和实施,特别是要重视对中小学生进行基础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火灾安全、水上安全等多个方面。此外,针对名师、名校、名班和名生,教育局也提出了更为高要求,要求开展更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从根本上保障师生的安全。

其次,该通知还强调了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和质量。教育局指出,学生的学业水准是检验教育的重要标志,因此要加强对学生学习的指导和帮助,注重学生思维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营造适合学生学习和成长的良好环境。同时,该通知还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密切关注教育教学改革,结合本地区和学校情况,积极推进针对性的改革和创新,推动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此外,该通知还提出了多项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更为明确和有效的指导和保障。其中,包括各级政府和学校要加大对教育工作者的经济补贴和奖励,切实提高教育工作者的待遇和地位;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要注重教育工作者的职业发展,鼓励教育工作者持续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等等。

综上所述,此次教育局的文件通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通过该通知,教育局将为广大师生提供更为全面和有效的教育保障,为教育事业提供更为高质量和可持续的发展保障。因此,我们期待着在教育局的带领下,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该通知,为学生和社会做出更为卓越的贡献!

教育局通知【篇7】

尊敬的家长和学生们:

根据上级通知,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现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自2023年3月20日起,各学校逐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请家长和学生们留意教育局发布的最新通知。

二、开学要求

1. 要求学生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2. 学校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包括晨检、午检、晚检和疫情报告等,确保学生的健康安全。

3. 要求学生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作弊。

4. 学校将组织学生参加线上学习,要求学生认真完成线上作业和学习任务。

5. 学校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度过疫情期。

请家长和学生们积极配合学校的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学校和社区的健康安全。

特此通知。

教育局

2023年2月24日

教育局通知【篇8】

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县有关会议精神,决定采用统一考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60人(不含盱眙中学、马坝中学),城区中小学面向县内在职公办教师招聘27人。具体简章如下:

1.县职教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人。

2.农村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人。

3.农村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人。

4.农村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人。

5.县职教集团招聘3人。

6.县直中学招聘6人。

7.县直小学(含特校)招聘6人。

8.盱城小学招聘9人。

9.县六中招聘1人。

10.县五中招聘2人。

具体岗位见附件:《盱眙县201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具体岗位一览表》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报名者可放宽至32周岁(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县内在职公办教师报考城区学校(含盱城镇和淮河镇)年龄不受限制。

3.近三年来未受到党、团、政、法纪处分、处理。(农村在职教师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不得报考县直及城区中小学)

4.农村在职公办教师报考县直及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需有在县内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并经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1)农村中小学教师要求为师范类相应学科专业(或持有相应学科专业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幼儿园教师要求为学前教育专业或其它专业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学历为专科及以上。

(3)面向县内在职公办教师,要求具有相应学科专业(或相应学科专业教师资格证),且中学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幼儿园为专科及以上学历。

(4)县职教集团面向社会岗位招聘条件见附表。

6.凡各省级篮球、足球、乒乓球等专业队的退役运动员,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如有带运动队经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如报名,可免去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教育局通知【篇9】

关于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共建和谐校园”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所有乡镇中心学校、县学校和私立学校:

3月5日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49周年纪念日,也是第13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用雷锋精神教育引导青少年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推动我县中小学校学雷锋活动和青年志愿者行动全面深入的开展,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喜迎党的十八大召开,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主题为“弘扬雷锋精神、共建和谐校园”的学雷锋服务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中小学志愿者在我县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学生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营造相互关爱的人际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弘扬雷锋精神、共建和谐校园

三、活动时间:

2012年3月5日前后

四、活动内容

1大力开展中小学生雷锋宣传实践活动。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分别组织学生开展“学雷锋红领巾在行动”和“学雷锋共青团员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在学校周边、街道统一悬挂宣传雷锋精神的横幅、展板、漫画等向行人和中小学生宣传雷锋精神,大力营造学习弘扬雷锋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组织中小学团队组织开展“我和我身边的雷锋”、“学雷锋谈理想话成长”主题班队会、主题团日、座谈会等,以及在学校周边、就近社区、农村开展“捡拾垃圾美化城市”、“小手拉大手不文明行为劝导”等志愿体验活动,扎扎实实为青少年开展一次生动的德育教育实践课。

2.开展关爱进城务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

要结合关于开展关爱进城务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具体要求,把“关爱进城务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作为此次活动的重点内容,围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开展送温暖活动。

走进农村(社区)、学校(特殊学校)、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贫困家庭,积极开展各类帮扶、救助活动,重点关心帮助弱势群体,与贫困户、空巢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开展访贫帮困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生产上的困难,让他们分享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果。

4.开展帮扶助学活动。

各中小学校和青少年志愿者要主动到贫困学生家庭走访,尽己所能,积极开展爱心助学、手拉手、“一帮一”等帮扶助学活动,努力帮助有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5、开展环保实践活动。

开展美化净化环境活动,清理白色垃圾,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开展环保知识、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等宣传普及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在全县范围营**护家园、共促和谐的浓厚氛围。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3月5日“学雷锋活动日”是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有利时机,要把开展好3·5期间的学雷锋活动作为现阶段工作重点来抓。各中小学要对学习雷锋活动进行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开展活动。既要强调活动的覆盖面,又要突出活动的重点。

各中小学校要将活动方案具体化,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因地制宜,力求实效。

要充分发挥中小学志愿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发动广大青少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以主题活动为抓手,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要求,精心设计中小学生乐于参加、便于参与的活动项目,使志愿服务更好地符合中小学生的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努力在志愿服务中体现人文关怀,倡导文明新风。

3.加强宣传,挖掘典型。

充分利用国旗讲话、网络、板报、专题班会等形式,宣传开展活动;要大力宣传学习雷锋在行善、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展示活动成效,营造良好氛围。要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热议“我和我身边的雷锋”等学雷锋精神话题,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参与到全市学雷锋活动的热潮。

4.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要充分整合优势资源,弘扬雷锋精神和传播志愿服务理念,结合各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选准自身所能、群众所需的服务内容,并探索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持久长效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5.积极倡导,选树典型。

各乡镇和中小学要注意挖掘和树立学雷锋活动及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人物,努力形**人学雷锋、争做志愿者的良好局面,并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各级各类青年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和青年道德模范宣讲活动。

各单位请于3月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总结、**、音像资料等)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子邮箱:

博爱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教育局通知【篇10】

关于组织初中集体备课活动的

通知各乡镇教育局、县级和民办初中:

为加强教材研究,提高教师备课水平,教研中心近期将举办集体备课活动

一、参与人员

语文、数学、英语各学科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参与备课的骨干教师,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学科的全体任课教师。

二、活动内容

1.期末考试质量分析;

2.学科集体备课;

3.中考试题分析。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四.有关要求

1参赛者应准时参加活动,上午8:00到会场签到,并携带记录本、期末考试试题及相应的教材。

2学校应统一安排往返交通,注意交通安全。

3.活动统一安排午餐,午餐时间为12:30,午餐地点在金桥学校餐厅一楼。

宁阳教科研中心

二o一五年三月五日

本次集体备课涉及到初三复习研讨的问题,本学期不再单独召开初三复习研讨会,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初

一、初二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初三数学所有老师。请安排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会议其他要求详见教研室通知。

初中教研室韩忠

2015.3.11

教育局通知【篇11】

很抱歉,我作为一个语言模型,无法访问兴平教育局官网。如果能提供更多信息,我可以尝试帮您找到相关的通知。

教育局通知【篇12】

东川区是云南省昆明市所辖五区之一,东川区教育局下属的6所农村初级中学及6个乡镇中心学校均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 招聘中学教师25人,其中:语文3人,政治2人,英语5人,历史1人,数学2人,物理3人,化学1人,生物1人,地理4人,计算机3人。

招聘小学教师12人,其中:小学语文3人,小学数学3人,小学美术3人,小学音乐1人,双语(彝族语、汉语)教师2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中小学教师面向全国招聘,中学教师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2名双语教师面向云南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均从2007年以来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中考核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报名时间:2011年5月16日至5月27日。(节假日休息)

3. 报名地点:昆明市东川区教育局人才中心教育分中心(东川区教育局机关后院内)

(1)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证明)、教师资格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2)本人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联系电话:0871―2122028     0871―2121307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2)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岗位应与所学专业相对应,同时填写《2011年昆明市东川区招聘教师报名表》。2011年毕业的学生未拿到毕业证的需填写承诺书。

7.资格审查由东川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双语教师按照1:2的`比例,其余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总分100分,考试内容及参考教材:本科考对应学科的高中教学内容及高中教材;专科考对应学科的初中教学内容及初中教材。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地点:昆明市东川区教育局人才中心教育分中心(东川区教育局机关后院内) 。

联系电话:0871―2122028     0871―2121307

3. 笔试时间:2011年6月18日上午。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内容为准。

1.笔试结束后,分岗位和学科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 面试总分100分,以说课或者讲课的形式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相关事宜公布笔试成绩时通知。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场公布。

1. 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开考前15分钟提前进入考场。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

3.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考生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出场顺序。

教育局通知


教育局通知 篇1

各位同学:

大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计划招聘教师3人,具体招聘信息详见《大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选招毕业生简章》。有关要求如下:

1、报名需携带的材料:《选招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的`推荐证明材料及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报名地点:大连市中小学教师人才服务中心(即大连市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 详细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93号,乘坐405路、705路、514路、兴工街-长兴市场、姚家-兴工街公交车在兴工街下车),具体岗位报名地点详见大厅示意图。

教育局通知 篇2

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缺科中小学、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幼儿教师50名。

(二)招聘小学教师25名。其中,语文13名,数学4名,英语5名,体育1名,音乐1名,信息技术1名。

(三)招聘初中教师15名。其中,语文2名,数学6名,英语2名,物理1名,化学2名,生物1名,地理1名。

(四)招聘高中教师60名。其中,语文5名,数学6名,英语8名,物理3名,化学2名,生物8名,政治6名,历史4名,地理12名,信息技术1名,体育1名,音乐2名,美术2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者,不得报考);热爱教育事业,乐意为资中教育服务;身体健康。

1.幼儿教师岗位报考者须为全日制师范类相应专业的幼师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备幼儿教师资格;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8日以后出生的)。

2.小学教师岗位报考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8日以后出生的)。

3.初中教师岗位报考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8日以后出生的)。

4.高中教师岗位报考者须为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类相应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备高中教师资格;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8日以后出生的)。

5.以上岗位,县外公办学校正式在职教师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中国大学网

教育局通知 篇3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聘中小学(含职业技校、幼儿园)教师13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开考聘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130名,具体职位、职数及岗位要求详见《华蓥市年公开考聘教师职位、职数及岗位要求一览表》(附件1)。

1、未就业的高校(含职业院校)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相应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高中的须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的须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语文、数学不限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可以报考小学音乐、美术);

4、具有相应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华蓥职业技术学校机电、工民建、工程造价、产品造型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除外;报考学前教育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小学语文、数学、音乐、美术); 5、未就业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市外在编在职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凡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不予报考。

2012年6月1日至5日工作时间,截止到6月5日18:00。

华蓥市教育局政工股(联系电话0826-4821967、4829967)。

本次考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考者按照报考条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证明和盖有鲜章的'学籍成绩单)、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本人1寸同底免冠彩色近照4张,市外在职教师须提供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实填写《华蓥市2012年公开考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37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报名费100元/人。

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若报考者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按照川人发[]16号和川组通[]4号等文件规定予以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服务所在基层单位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团委、人社、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2012年6月16日(星期六)工作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华蓥市教育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如代领,须凭代领人员和报考人员的有效身份证领取。

中国大学网

教育局通知 篇4

株洲县教育局 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我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特制定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教师的初选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教育局成立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正副组长,成员由人事股、监审室、基教股、政策法规室、教研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人事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县人事、编办、纪检监察等部门领导参与、指导和监督初选全过程。

二、公开招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应聘初中教师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代课教师或在我县民办学校工作两年以上且在岗者,年龄适当放宽至35周岁。 2、应聘小学教师必须是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幼师必须是普通全日制师范类相应对口专业,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了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为确保边远乡镇教师队伍的稳定,小学教师和幼师职位限株洲县籍户口或籍贯(含区划调整前的三门、雷打石、白关、大京、姚家坝五个乡镇)。 5、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6、具有相应任教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7、具备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汉语言文学(中文)专业必须达到二级甲等。 8、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教学岗位专业对口。 9、身体健康。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师6人;小学教师9人(含特教1人);初中教师30人(其中: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9人;物理2人;化学4人;生物1人;政史4人;地理2人;初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各1人)。 所招录的人员全部分配到我县龙潭、龙凤、朱亭、平山、砖桥、太湖、淦田、王十万、古岳峰、堂市等乡镇。

四、招聘办法 整个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教、确定初录人选、体检、公示、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日至7月6日。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31-27610667;0731-27689407(不接受网上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应聘者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二张。应聘者报名时须选择一个报考岗位填写报名登记表(含个人信息、诚信承诺、岗位志愿等内容)。 (二)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人事股牵头,监审室配合,县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派人参与,对应聘者报名条件进行审查,对其所提交的原始证件进行审验。

(三)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20分)和专业科(100分)两部分(一套试卷)。公共科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常识等。专业科内容为所学专业综合知识。幼师考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初中英语和小学英语科目同卷考试,分系列排序初录。初中和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三个科目同卷考试,分系列排序初录。 为确保选聘人员质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和各岗位职数比原则上要达到4:1以上的比例才开考,未达到比例的职位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2、笔试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7月10日上午8:00―9:00,统一在考室前面领取准考证。 3、笔试地点:职业中专。

(四)试教 所有笔试入围应聘者都必须参加试教,试教内容为初中、小学和幼儿教材内容,课题由应聘者在评委指定的范围内抽取(留45分钟给考生准备),按说课要求进行。试教主要考核应聘者教育教学实际操作水平、了解其教育教学基本理念,个体素质、仪表教态和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参加试教人数按照计划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确定。文化科应聘者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音、体、美三个专业的应聘者笔试按40%、面试按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试教时间:2011年7月24日上午8:30 试教地点:县职业中专。

(五)确定初录名单:  经过笔试和试教后,依据每位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截取初选名单(综合成绩并列的依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人选),由县教育局与人事、编办、纪检监察等部门领导联席会议进行审定,最后确定初录名单。

(六)所有初录人员都必须到株洲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才上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示 对初录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具体时间是:7月29日至7月31日。

(八)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县教育局将初录名单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经审定后再予以录用。应聘者一经录用,必须与县教育局签订自愿到边远地区或山区学校长期(5年以上)从教的《聘用协议书》,服从县教育局人事部门的调剂分配。・

教育局通知 篇5

珠海市教育局20公开招聘(/zhaopin)直属学校28名教职员公告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均为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zhaopin)人员办法》及市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zhaopin)教职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zhaopin)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共招聘(/zhaopin)教职人员28人,应聘者须遵纪守法,政治素养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年龄38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各招聘(/zhaopin)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珠海市教育局年公开招聘(/zhaopin)直属学校教职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zhaopin)程序及方法(一)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采取特快专递或递送报名材料方式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具体方法:将报名材料邮寄或递送至应聘学校,并在邮件封面上注明应聘岗位代码及名称。2.报名时间及地点: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8日17:30时(应聘者具体报名时间以签收报名材料时间为准);各学校报名地点或邮寄地址详见附件1。3.报名材料: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zhaopin)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计划生育证、各类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原件复审时提供),报考校医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③大一寸近照相片2张(1张贴于报名表,另1张备用)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初审。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参加复审。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将于8月19日在珠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复审。初审通过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日期拟定于8月21日,复审后确定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同时发放《笔试准考证》。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在珠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5.注意事项:岗位招聘(/zhaopin)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低于1:3时,将不予开考。(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分数均按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1位),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1.笔试(满分100分)。闭卷形式,统一组织,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业务水平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等,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依合格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zhaopin)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选。考生笔试成绩、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于笔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珠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拟于8月22日进行笔试)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内容,部分学科增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评委组当场评分、统分,并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依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zhaopin)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及各岗位体检人选,于面试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珠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拟于8月23日进行面试)(三)体检及考察体检统一组织,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zhaopin)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zhaopin)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个工作日。(五)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招聘(/zhaopin)结果报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三、有关事项(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zhaopin)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1314,2121315(珠海市教育局),各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二)拟聘人员需于2011年9月1日前上岗,10月底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三)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同岗位其它合格考生: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者;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5.放弃聘用资格者;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四)为确保招聘(/zhaopin)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由市教育局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投诉监督电话:0756-2121319。附件:1.珠海市教育局2011年公开招聘(/zhaopin)直属学校教职员岗位一览表2.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zhaopin)人员报名表附件.rar

教育局通知 篇6

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实际需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6名。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报名时间:年5月16日至6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永城市人事局二楼会议室(东方大道中段市政府院内)。

3、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相结合。网址:,电子邮箱:ycszp@

4、报名须提交材料:

⑴本人须填写《永城市2011年教育糸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者可在永城市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

⑵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7、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8、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11年6月30日至7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证到永城市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教育局通知 篇7

东川区是云南省昆明市所辖五区之一,东川区教育局下属的6所农村初级中学及6个乡镇中心学校均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 招聘中学教师25人,其中:语文3人,政治2人,英语5人,历史1人,数学2人,物理3人,化学1人,生物1人,地理4人,计算机3人。

招聘小学教师12人,其中:小学语文3人,小学数学3人,小学美术3人,小学音乐1人,双语(彝族语、汉语)教师2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中小学教师面向全国招聘,中学教师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2名双语教师面向云南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均从2007年以来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中考核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报名时间:2011年5月16日至5月27日。(节假日休息)

3. 报名地点:昆明市东川区教育局人才中心教育分中心(东川区教育局机关后院内)

(1)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证明)、教师资格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2)本人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联系电话:0871―2122028     0871―2121307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2)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岗位应与所学专业相对应,同时填写《2011年昆明市东川区招聘教师报名表》。2011年毕业的学生未拿到毕业证的需填写承诺书。

7.资格审查由东川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双语教师按照1:2的`比例,其余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总分100分,考试内容及参考教材:本科考对应学科的高中教学内容及高中教材;专科考对应学科的初中教学内容及初中教材。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地点:昆明市东川区教育局人才中心教育分中心(东川区教育局机关后院内) 。

联系电话:0871―2122028     0871―2121307

3. 笔试时间:2011年6月18日上午。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内容为准。

1.笔试结束后,分岗位和学科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 面试总分100分,以说课或者讲课的形式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相关事宜公布笔试成绩时通知。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场公布。

1. 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开考前15分钟提前进入考场。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

3.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考生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出场顺序。

教育局通知 篇8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69号)、《关于20汕头市公办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35号)的'规定和我区各学校缺编以及学科需求情况,结合本区实际,拟公开招聘70名中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按需招聘的原则。按照学校事业发展和教师需求,确定招聘学科岗位及人数。

(二)凡进必考的原则。应聘我区公办学校教师职位,必须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教师应聘考试。

(三)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四)公开公正的原则。本次考试招录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名额。招聘中学教师50名、小学教师20名。

(二)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招聘安排。中学招聘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进行定向安排;小学招聘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第一年见习期定向安排在市区缺编小学任教,第二年,调动到对应涉农片区小学任教,在涉农片区小学任教满五年后方可申请调动(详见附表3)。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人师表。

(二)学业成绩优良,具备胜任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三)身体健康,形体端正,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一)至2012年本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具体招聘教师职位为: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化学、物理、生物、音乐等10个学科专业教师,详见附件1。

(二)20至2012年本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具体招聘教师职位为:中学体育教师,金平职校建筑装潢、市场营销、印前设计专业等3个学科专业教师,详见附件2。

(三)年至2012年本区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师范类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具体招聘教师职位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美术、音乐、体育等6个学科,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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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通知 篇9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汕头市公办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1〕32号)和区党政联席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今年公开招考新教师97名。招考工作实行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现制定2011年濠江区招考新教师工作方案。

本次招聘的用人单位为濠江区教育局。招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分配到属下完全中学或初级中学工作;招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分配到广澳中学东校区、三河中学、滨海中学、玉新中学工作;招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限报专业)分配到汕头市C光职业技术学校工作。

1、至2011年本省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2、 20至2011年本区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濠江区本区生源”是指 2011年5月31日前户口在濠江区的毕业生。升学时户口从濠江区迁往就读院校,目前户口尚未从毕业院校迁回濠江区的毕业生纳入“濠江区本区生源”范围。

3、2009年至2011年本省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仅限于报考C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教师)。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人师表。

2、学业成绩优良,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3、身体健康,形体端正,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拟招聘75名, 其中语文10名,数学10名,英语12名,物理5名,化学5名,生物3名,思想政治5名,历史8名,美术4名,体育5名,音乐6名,信息技术2名。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拟招聘20名,其中语文6名、数学7名、英语7名。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拟招聘2名,其中艺术设计专业1名、舞蹈类相关专业1名。

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学科,不能兼报。

由于我区目前中学各学科教师都紧缺,因此如果各招聘科目的报名人数不够相应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把空缺的招聘名额调剂为其他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并在网上及时发布。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和证件: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5)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6)《汕头市濠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自贴相片)。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请统一用A4透明资料袋装好。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6)报名收费:参照汕价费一函[]14号文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报考费100元。

本次报名不接受邮件报名,可接受委托报名,但须按要求交齐材料。

根据考生报考的情况,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名单将在濠江区政府网和濠江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接受各方面监督,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教育局通知 篇10

8月24日记者从省委宣传部获悉,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省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据了解,根据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省委宣传部机关共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25名(含省委网信办8名)。

报名范围是,全省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担任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报名人员除应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业务素质优良,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为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报名时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与省委宣传部现职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时间为:8月29日9:00至9月7日17:00。登录大河网,点击进入“河南省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可进行网上报名。

教育局通知 篇11

根据根据《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需要,经研究决定,润州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见《镇江市润州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为符合镇江市润州区20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符合《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于2012年6月13日―6月15 日工作时间在镇江市润州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见岗位表)。

1.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居民身份证(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2.往届毕业生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年龄超过30周岁(1982年6月13日以前出生)的在职教师(幼儿教师岗位除外)还需提供县(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证书或县(区)级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地市级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所有招聘岗位均需专业对口,报名时需填写《镇江市润州区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交二寸证件照三张、缴纳笔试费150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登记表内各项信息,由报名工作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公示前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截止报名结束,各岗位的报名人数应超过计划数5倍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6月16- 17日的工作时间(加班)到镇江市润州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专业知识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三个阶段组成。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方案由区教育局制定,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时长60分钟,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采取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录计划10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21日。参加笔试者请于2012年6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到镇江市润州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于6月21日中午12点前在润州教育网站()公布。

面试主要考核普通话水平、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采取百分制,时间为每人15分钟。面试时间初定于6月21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专业知识笔试得分的60%、面试得分的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5倍的比例(电子和财会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三阶段专业技能力测试的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百分制,考试形式:语文、科学、体育、财会、数学、英语、化学、政治专业的招聘岗位为课堂教学考试;音乐、美术、电子、幼教、体育(具有武术特长)五个专业的招聘岗位为课堂教学考试(幼教岗位为说课)和学科技能考试,其中课堂教学考试为60分,学科技能考试为40分。入围第三阶段的音乐、美术、电子、幼教、体育(具有武术特长)专业的考生在课堂教学考核前进行学科技能考试。音乐学科技能考核钢琴弹唱、舞蹈,其中钢琴弹唱20分,舞蹈20分;美术学科技能考核美术字、命题创作,其中美术字20分,命题创作20分,所需用品自备;电子类专业考核操作技能,分值为40分;幼教专业技能考核美术、舞蹈、自弹(钢琴)自唱,其中美术10分,舞蹈10分,自弹(钢琴)自唱20分;体育(具有武术特长)学科技能考核武术,考生根据本人特长在拳、棒、刀、剑、枪中任选一项,器材自备,表演时间不超过6分钟,分值为40分。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初定于6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考生需交纳100元考试费)。

总成绩的计算,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各分别30%、20%和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这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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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通知 篇12

为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20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2年9月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

2.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大邑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岗位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截止2012年12月31日仍然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12年大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岗位表》。

1.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进行注册报名。

2.报考岗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填报1个岗位代码)。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以免笔试后资格审查不能过关,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应聘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如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5.报名程序: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注意事项等信息。

(1)报名注册。报考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BMP格式并大于3K小于16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注册并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上传照片后方可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大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

(3)资格审查。今年我县公开招聘教师不进行资格初审,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条件。如果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报名缴费。上传照片成功的报考人员,请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截止时间:2012年5月2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打印《2012年大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供资格审查时使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成功(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请于2012年5月29日至2012年6月1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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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型通知11篇


转发型通知【篇1】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批量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办发[2005]21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为减少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因内部业务处理系统升级改造而变动客户账号对存款人的影响,现就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账号批量变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账号批量变更的含义及范围

账号批量变更是指银行因业务处理系统变化而导致其所有客户账号的集中变动,从而引起存储在账户管理系统中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账号的批量调整。

账号批量变更只能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的账号,而不能变更相关存款人的基本信息以及除账号之外的其它账户信息。

二、账号批量变更的操作流程

(一)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需要批量变更账号的,由其法人机构在不迟于新账号启用前3个月向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申请,经人民银行总行同意后,通知其分支机构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办理具体的账户批量变更手续。

人民银行总行将银行账号批量变更情况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省级分支行),由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转发辖内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

(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需要批量变更账号的,由其法人机构在不迟于新账号启用前3个月向所在地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提出申请,经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同意后,通知其分支机构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办理具体的账户批量变更手续。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应将银行账号批量变更情况通知辖内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

三、账号批量变更申请资料的提交

银行分支机构在接到其上级行转发的账号批量变更通知后,应在不迟于新账号启用前2个月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账号批量变更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人民银行总行或省级分支行同意其法人机构进行账号批量变更的文件;

(二)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三)开户银行填制的“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见附件1),该申请书应注明账号批量变更原因、新账号启用时间、需批量变更账号的账户数量,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四)银行分支机构编制的“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见附件2),该对照表应包含银行机构代码、存款人名称、银行结算账户性质、旧账号、新账号、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五)银行分支机构按照账户管理系统接口标准制作的“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的电子信息文件。

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其账号的变更按正常开销户程序进行处理,即存款人先撤销原有的银行结算账户,再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四、账号批量变更申请资料的审核

(一)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审核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收到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的资料之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银行分支机构提交资料的审核,审核的内容是:

1.是否有人民银行总行或省级分支行同意其法人机构进行账号批量变更的文件;

2.对原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应审核其是否真实、有效。

3.对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的“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和“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应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4.对“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的电子信息文件,应审核其是否符合账户管理系统的接口标准。

审核合格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将“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及其电子信息文件逐级上报其所属的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审核不合格的,应在“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上签署不予变更的意见,留存一联“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将另外一联“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和其它申请资料退回银行分支机构。

(二)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的审核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收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上报的资料之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批量变更申请的审孩。

审核合格的,办理帐号批量变更手续;审核不合格的,应将上报资料退回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退回银行分支机构。

五、账号批量变更的业务处理

(一)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的业务处理

1.对于审核合格的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的批量变更。具体处理程序是:

(1)在账户管理系统“账号批量变更”功能开放之前,由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支付结算部门向总行支付结算司提出申请,经支付结算司同意后,填制“账号批量变更记录单”(见附件3),并交科技部门。科技部门接到“账号批量变更记录单”后,应及时安排科技人员根据“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直接修改账户管理系统数据库,对账号数据进行替换,原账号信息作为历史数据予以保留。

(2)在账户管理系统“账号批量变更”功能开放之后,由账户管理系统的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高级业务主管通过“账号批量变更导入”功能模块将“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电子信息导入账户管理系统。对于少量的账号变更或批量导入失败的记录,也可以通过“账号批量变更录入”功能界面逐笔进行录入和修改。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应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账号批量变更处理清单:

① 账号变更成功的,应打印银行机构代码、存款人名称、账户性质、旧账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变更日期、新账号、启用日期;

② 账号变更不成功的,应打印银行机构代码、存款人名称、账户性质、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变更失败的原因。

账户管理系统“账号批量变更”功能的开放时间由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另行通知。

2.账号批量变更完成后,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处理结果通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业务处理

1.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接到账号批量变更处理结果通知后,应根据银行机构代码、新账号查询和调用存款人信息,通过“换发开户许可证”功能模块进行开户许可证打印操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已变更账号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打印处理。

2.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将新开户许可证下发给相关银行分支机构。

六、账号批量变更的资料保管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负责保管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分支机构填制的一联“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负责保管银行分支机构填制的一联“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和批量变更处理后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账号批量变更处理清单(在“账号批量变更”功能开放前为“账号批量变更记录单”)。

账号批量变更资料的保管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账号批量变更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在省(区、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外资银行。

本通知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各单位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联系人:谢群松,电话:010-66195541。

附件:1.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

2.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

3.账号批量变更记录单

4.账号批量变更操作流程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转发型通知【篇2】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办公室文件

杭银办[2006] 218号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民银行浙江省内各市中心支行、杭州辖内各县(市)支行,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市商业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2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制度

各银行机构要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规定,对已经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年检,检查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并将年检情况录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对不符合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办理变更手续。

从2007年开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时间统一为7月1日至9月30日,为期3个月。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做好当地银行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的组织工作。各银行机构负责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的具体操作。各银行的管辖行要加强对所辖分支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的指导和监督。

年检结束后,各银行要在10月20日之前将年检情况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杭州辖内各县(市)支行于11月底前将辖内银行账户年检情况汇总报告我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

二、严格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管理

各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操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防止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处理“一手清”。各银行管辖行要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水平和操作能力。

三、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规范和监督检查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严格遵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以及•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杭银发„2005‟28号)规定的行政许可程序,开展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要加强银行结算账户档案管理,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资料以及行政许可文书应装订成册,并比照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妥善保管,以备查证。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监督管理。要充分利用账户管理系统与支付清算系统的信息比对功能,加大对账户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力度,查处账户开立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各地每年对辖内银行机构的检查面不低于30%。同时,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辖内县(市)支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和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核准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中心支行每年对所辖县(市)支行检查面不低于50%。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230号)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支付结算 账户管理 转发文件 通知

内部发送:行长室,办公室,支付结算处,货币信贷处,金融稳定处,会计财务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征信管理处,营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办公室

2006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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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型通知【篇3】

【发布单位】80602

【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0]104号 【发布日期】2000-11-22 【生效日期】2000-11-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10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11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改观,城市建设水平、国民受教育程度有了很大提高。投资软环境建设已成为扩大对外开放,吸引投资的决定性因素。近几年来,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在清理乱收费、处理外商投诉、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我省投资软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一些地区和部门仍存在着办事扯皮推诿、相互掣肘,服务质量差,办事效率低,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问题,一些企业不遵守信誉,不按合同办事,挫伤了外商的积极性,个别职能部门和企业还存在着重招商、轻管理的倾向,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我省对外开放和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为了创造一个协调发展、文明宽松的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为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制定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实施意见。

一、一、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

1.坚持省外商投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主管副省长主持,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参加。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利用外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2.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审批程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外商投资公开办事程序的通知》(辽政办发〔1996〕46号)规范了利用外资的立项审批、合同、章程审批、工商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日常管理、土地管理、劳动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商品检验等主要涉外部门的公开办事程序。各部门今年内都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纠正违反规定的作法,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一公开办事制度。各级政府的涉外部门也要制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本部门的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标准和收费标准,公布办理审批的申办程序、工作流程、所需材料、办事时限等。各审批部门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提供项目审批所需的材料目录和文件范本,一次性讲清对申报材料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对不按工作程序、标准和时限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要相应进行处罚,直至调离岗位。

要在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和有条件的市推行对项目审批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一站式”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市要创造条件尽快实行。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出国审批办法,对符合《关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公司派遣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华的审批办法》(国外办〔1997〕12号)规定要求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要扩大赋予派遣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来华经贸人员自行审批权的试点范围。

3.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实施延伸服务。在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同时,公用、城建、供热、商业、邮电、交通、电力、卫生、金融、口岸、旅游等重点社会服务部门要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凡是与企业有直接服务关系的部门都要实施承诺制,公布承诺的内容、标准、责任、服务时限等,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

加强口岸环境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和窗口单位服务承诺制,将口岸功能向内陆城市延伸,进一步简化口岸查验环节,提高口岸通行能力。海关、检验检疫、海监、边检等口岸检查单位要坚持实施海港口岸国际航行船舶24小时值班制,机场航班延误留守待命制,货物申报放行节假日加班预约制,信誉企业通关、检验给予便利优惠等办法。港口、铁路、民航、仓储等生产作业单位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遵守行业规定,规范市场秩序,主动为外商投资企业排忧解难,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

二、二、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1.加强地方涉外法规建设。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设,改善我省外商投资的法制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00年全省对外开放会议精神,对现行的规章、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有碍于扩大对外开放的有关规定立即进行修订或予以废止。

2.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服务。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全省外商投资企业中,评选出对我省对外开放有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突出贡献外商投资企业”标牌,实行特殊保护政策。除常规性执法检查外,一般的参观、检查、培训、评比、收费等活动必须提前报企业所在地同级外经贸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进入企业。

3.对发文件、培训、开会等实行核准制度。今后省、市、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凡有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内容的条款,必须事前征求同级外经贸部门的意见,未经会签同意一律不准下发;对未注明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可不予执行。除国家和省依法进行的培训和召开的会议外,各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召开的会议,要提交将培训和会议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地点报当地外经贸部门核准,如需要收费还应报同级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一般情况不得以各种名义举办由外商投资企业参加的评比活动。确有需要的,须事先送同级外经贸部门会签同意。

4.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和收费。有关部门确需到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和收费,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属于执法检查的,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属于收费的,应主动出示《收费许可证》,填写《辽宁省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监督卡》,并严格执行规定标准;检查和收费活动必须要2人以上同行,属于国家统一着装的人员必须着公务服装,否则,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绝接待,并可到所在地和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投诉。

5.要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处罚。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处罚时,必须严格按执行程序进行。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必须是经过批准的行政执法单位,并写明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企业的复议权和起诉权。对外商投资企业处以大额罚款或扣押财物数额较大的,要由执法机关的主管领导批准,给予停业处罚的,要由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同级外经贸部门备案。

6.严禁国家机关公务活动实行有偿和变相有偿服务。省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有偿服务,更不允许将国家机关的职权下放给所属企业、事业、社团组织,实行变相收费。一经发现,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三、加大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力度

1.继续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的清理工作。物价部门要会同外经贸、财政等部门继续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外收费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特别要清理、检查那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收费项目,避免出现“回生”现象;具备条件的市要逐步实行集中一个部门收费。今后,凡新出台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应征得外经贸部门同意后,送财政、物价部门按审批权限,确定立项和收费标准。

对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经省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超标准收费。对于界限不清、适用对象有异议、收缴双方有分歧的收费项目,收费部门应及时与省财政和物价部门协商解决。在未得到明确答复前暂不收费,不得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加强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近几年来,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多,中外双方的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不断增加,加强和完善外商投诉中心已势在必行。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现有涉外人员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适应能力,加强协调力度,合理解决纠纷,提高投诉案件的受理满意率。要公开外商投诉电话,接受外商和社会的舆论监督。

3.建立与外商对话例会制度。为广泛、直接听取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对投资环境和生产经营中的意见和建议,沟通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省、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坚持实施与外商对话例会制度,每年都要召开几次有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参加的投资环境座谈会。

4.从外国企业和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中聘请省政府经济顾问和软环境建设监督员。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对外开放的步伐,直接听取外商对辽宁省经济发展的建议和意见,省政府决定从在我省投资的知名外国企业中聘请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省政府经济顾问,从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中聘请外方常驻人员任省政府软环境建设监督员,为辽宁的对外开放出谋划策。

5.制定和落实吸纳各类人才的优惠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吸引留学人员来辽工作暂行规定》等各种政策,广纳天下英才、用好各类人才。从今年起,省政府将不断加大人才开发的投入力度,各市政府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做好工作。省、市人事部门要继续研究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打破地区、部门、单位的限制,取消限制外地人才进入我省的各项规定和收费,努力创造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使人才来去自由并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6.要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上级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办事,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允许查封、扣压企业的财产、账目。如有意见,可通过中方董事向董事会传达。如需更换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凡因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原因不能与外方合作共事的,要及时依法更换。

四、四、加大对外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

1.扩大宣传,形成人人关心投资环境的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我省投资环境的宣传力度,以适应我省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大世贸组织的需要,营造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软环境,形成有利于外商投资的良好氛围,让世界更多地了解辽宁。

2.表彰先进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对外宣传。对全省对外开放中取得卓越成绩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公开表彰,各新闻单位在开展对外宣传时,要用他们在辽宁投资的成功经验介绍辽宁省的投资环境,以吸引更多的外商到辽宁投资。

3.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外经贸部门每年要会同法制、监察等部门对各有关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省、市、县都要设立义务兼职收费监察员和特邀监察员,监察员由各级政府从外经贸、法制、监察、财政、物价和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中聘任,特邀监察员邀请人大、政协有关人员担任。

4.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一些丑恶和破坏我省投资软环境的人和事公开予以曝光,警示人们自觉维护辽宁的形象,促进全省投资软环境的改善。

省外经贸厅

2000年11月10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转发型通知【篇4】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11-1来源:我要评论(0)【大中小】 各县(市)区局、各分局:

现将《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冀地税发[2004]67号)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核实征收印花税的管理

(一)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建立统一的《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见附加件1),并对各类应税凭证进行汇总,逐笔登记在《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上,以备检查。

(二)规范“三自”完税行为

1、凡要求实行“三自”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首先向所在地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分局核准,发放《“三自”缴纳印花税通知书》后(见附加件2),方可实行“三自”纳税。

2、采取“三自”完税办法的纳税人要按照印花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书立和领受应税凭证时自行计税、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即自行将印花税票粘在应税凭证上)、自行划销章或用笔或用笔划销)。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缴纳税款。

3、在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自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4、对已贴花的各类应税凭证,纳税人须按规定装订成册,按期保管,不得私自销毁,以备纳税检查。

5、纳税人应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地税机关填报《“三自”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表》(见附件3)。

(三)完善汇总缴纳办法

1、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并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告知书》(见附件4)。税务机关向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发放印花税汇总缴纳专用章。

2、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未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或没有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告知书》,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变更其征收方式。

2、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必须于次月10日前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没有应税凭证的进行零申报。

3、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纳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保存备查。

4、纳税人应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填报《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表》(见附件5)。

二、加强核定征收印花税管理

(一)核定比例征收

1、核定比例征收的范围

(1)纳税人有《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一)、(二)、(三)款行为之一的,县(市)区局、分局地方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比例征收印花税办法,核定纳税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同时向纳税人发放《变更印花税征收方式通知书》(见附件8)。

(2)纳税人有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四)款行为的,主动申请核定比例征收印花税的,须向县(市)区局、分局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

区局、分局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发放《核定比例征收印花税通知书》(见附件6)

后即可实行核定比例征收。

(3)实行核定比例征收的纳税人,可暂不执行本通知第一条有关规定。

2、核定比例

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

合同类型

核定依据及计税比例

税率

购销合同企业购销金额的50或企业销售金额的100房屋经营金额100

003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金额的60

005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金额的100

0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的100

003

货物运输合同

运费金额的100

005

财产租赁合同

财产租赁金额的100

01

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用的100

01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的100

005

财产保险合同

保费收入的100

01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金额的100

003

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金额的100

005

3、纳税期限

实行印花税核定比例征收的纳税期限为按月缴纳,具体期限为次月10日前,遇法定假日可顺延。

4、申报征收

(1)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对申报期中没有发生经营收入的纳税人也要按期进行零申报。逾期不申报的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核定比例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隐瞒计税依据,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核定比例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其纳入核定征收印花税范围的应税凭证已经被扣税的,已扣税款可在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扣除。

转发型通知【篇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4-5 粤府办[1999]2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要下决心调整财政预算的支出结构,在预算中优先足额安排,确保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的规定,保证增加的部分,主要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拒不执行的,对有关责任人应依法处理。国有企业必须按规定落实应由企业承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凡经核实有能力承担资金而不落实的企业,相应扣回财政补助和社会筹集资金,并追究企业领导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政府要继续按照“三三制”的筹资原则,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督促财政、社保部门及企业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对企业承担和社会筹集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核实确需“兜底”的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下岗职工较多,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在当地财政打足预算的基础上,上级财政应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省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的社会筹集部分,要按照失业保险属地管理原则,由受理其失业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按规定及时予以划拨。

二、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要规范职工下岗程序和健全下岗职工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下称“中心”)建设,把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再就业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粤发[1998]11号文的要求,结合自身的职能,认真制定并积极落实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各级政府要确保再就业资金的投入,按规定核拨劳动力市场建设经费,经费核拨的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各级劳动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和支持他们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确保当年新增下岗职工再就业率不低于50%。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制订当年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计划,建立法人代表目标责任制,保证工作的落实。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在协议期满前,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经当地劳动、财政部门核准,企业可将职工本人按规定可以享受而尚未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的50%,一次性发给职工本人,以支持其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下岗职工异地就业的,应享受当地的优惠扶持政策。

三、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要加强下岗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理顺劳动关系。下岗职工必须按规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同时相应变更劳动合同。协议期限应与变更后的合同期限相一致,其中原劳动合同规定未履行完的合同期限少于3年的合同制职工,以未满的合同时间为期限;原固定工及原劳动合同规定未履行完的合同期限多于3年的合同制职工,协议及变更后的合同均以3年为期限,到期即解除劳动关系。各地要对下岗职工进中心签协议的情况进行清理,未签协议的应当及时补签。

对不愿进中心以及进中心后不签协议的下岗职工,均不能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企业应从确定其下岗之日起3年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对已从事稳定工作达半年以上且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下岗职工,企业应当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对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劳动合同或协议期满的,以及3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再就业培训或不接受推荐就业的,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亏损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确有困难的,可在企业资产变现或财产处置等收入中解决,不足部分,按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及政府统筹解决。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困难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的解决办法。

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其在原企业的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产权关系;未购买的,可以继续租用,租金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在企业自办的学校、幼儿园入学、入托的下岗职工子女,可以继续就读,企业不得因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增加其子女的学杂费用。

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千方百计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措,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尤其要保障停产、半停产、破产和特困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决不能发生新的拖欠。对过去拖欠的养老金,要制订补发计划,确定补发期限,逐步予以补发。要严格执行养老保险调剂金制度,凡不按规定上解或拒缴省调剂金的,由省财政厅相应扣减该地区的税收返还款或财政补贴,划入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以调剂余缺,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五、依法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监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以及我省颁布的《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两例一规”),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要依照“两例一规”的规定,加强稽查和监督。对拒缴、欠缴社会保险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其法人代表不得评先、选优和晋级增薪,不得出国考察和购买小汽车。各地应依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基金征缴力度,确保全年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对被挤占挪用的基金,必须限期追缴归还。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切实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尽快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依法对社会保险行政执法和基金管理进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六、抓紧做好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的有关工作原行业统筹积累结存在我省行业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金,要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核定数(劳社部函[1998]86号),于今年4月底前全部移交给省社保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省审计厅、财政厅、社保局要对1998年9年12月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结算。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劳社部发[1998]22号文件要求,认真清理行业统筹项目,凡不符合规定的统筹项目,应由企业自行支付。

七、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和退休审批权限的规定,统一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必须报省劳动厅批准,任何地区和行业不得自行扩大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和审批权限。各地要对1998年1月1日以来办理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逐个查实,除1999年底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予以认可外,其余人员的退休手续无效,对不符合规定的要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已领取的养老金要如数退回,并按规定补交养老保险。

八、加强对“两个确保”工作的领导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涉及广大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把这项工作列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对官僚主义,漠视职工疾苦,因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不落实而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劳动保障部门与财政、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兑现,所需资金足额到位,共同把工作抓紧抓好。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略)

转发型通知【篇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设

荆杰

本报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重大意义,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各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要健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立的法律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文件。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抓紧制定本地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探索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推动相结合的方法和机制,研究制定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研究完善促进 城市节水的水价竹理办法和污水、垃圾处理费用征竹机制。加快北方地区供热计量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同时,强化节能减排日标责任评价考核。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卞竹部门要研究建立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日标责任制和问责制,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

转发型通知【篇7】

云政办发„2010‟16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有关金融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制定的•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2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发放:由借款人向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和证件;承办单位进行资格条件、诚信情况、经营场所、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还贷能力等调查,初审合格的报县(市、区)或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合格的,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担保机构和承贷金融机构出具推荐意见;借款人与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承贷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财政部门审核贴息。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申请发放:由企业向县(市、区)或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吸纳就业的认定申请,并提供担保手续和有关资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认定证明材料并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承贷金融机构出具推荐意见;承贷金融机构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财政部门审核贴息。

(四)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期限为2年。还款方式调整为:自贷款发放后第7个月起按照3个月一期的还款周期等额还款(具体还款日为每个还款周期最后月份的20日),贷款期内还清全部贷款。

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不超过2年。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市场前景好、继续增加吸纳就业、按期还款的可给予二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金融机构约定。

(五)贷款贴息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指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项目)的,中央财政据实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承贷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按照国家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由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比例:中央财政贴息25%、省财政贴息50%、州(市)财政贴息25%。

上述贴息资金的申报程序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金„2008‟117号)和有关规定办理。

(六)贷款损失的处理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损失的处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6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省级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0‟26号)规定办理。

6机构和有关部门人员的奖励;奖补到各州(市)、县(市、区)资金总额的30%用于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的奖励,70%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

2.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收回到期贷款额的1.5%,从同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有关经办机构经办服务补贴,用于工作经费补助。其中,承贷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承办单位各不超过0.5%。

追回往年逾期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填补担保基金代偿金额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追回逾期贷款金额的1.5%,从同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承贷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承办单位奖励。

具体安排比例由各州(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

3.各州(市)可根据当地促进就业工作任务和财力状况,进一步完善奖补措施。

三、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十)实行责任考核

省人民政府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纳入就业工作责任考核体系。每年初向各州(市)下达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含发放贷款人数、发放小企业贷款户数、带动就业人数,新增贷款额、建立担保基金额等),并按照季度通报、年中督促检查、年末实施考核等方式检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十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在各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担保机构、承贷金融机构等组成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通报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按季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联席会议通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度情况。

(十二)明确有关部门职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小额担保贷款目标计划,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组织本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考核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协调经办机构间的业务;审查借款人条件,对企业新吸纳人员就业进行认定;对财政贴息提出初审意见;承担有关政策的宣传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所(站),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等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承办单位,负责接受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贷前信用调查,初审贷款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协助跟踪管理和催收贷款,承担政策咨询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做好贴息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做好财政贴息管理和考核奖补工作;检查考核担保机构工作,指导担保机构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基金放大贷款倍率的协议等。

转发型通知【篇8】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

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1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制订的《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

方案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随着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为保证《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的规定落到实处,2004年2月27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劳社文〔2004〕35号),明确规定: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一次性奖励3500元。对长期停产或破产等企业无力支付该项奖励的,按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确无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为了促使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规定落到实处,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企业退休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对象

(一)奖励对象是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地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1995〕111号)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4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原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工。

(三)不包括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没有曾被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招用工作经历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二、区别对待,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已经退休的奖励对象,有条件的,应一次性兑现;一次性兑现确有困难的,应在2-5年内分期兑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督办检查,督促企业按规定落实奖励政策。

对停产、半停产、破产及改组改制企业,采取分级负责、分期兑现的办法,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奖励资金的渠道,依据鄂劳社文〔2004〕35号文件规定,按企业的隶属关系,由本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负担。即:中央在鄂企业由中央主管部门负责解决;省属企业由省级负责解决;市属企业由市级负责解决;县属企业由县级负责解决。对停

产、半停产、破产及改组改制企业,应将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资金纳入到企业资产清算中,优先列入安置费用,予以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分期兑现计划,确保在2-5年内兑现完毕;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前兑现;奖励对象死亡的,应在其死亡的当年全部兑现余额。

关于困难企业的认定。省属困难企业根据原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省属困难企业的通知》(鄂经贸企业〔2003〕63号)和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2006年的相关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企业连续3年以上出现亏损;二是企业停产半停产半年以上,常年固定性支出大于现金流入,企业发展难以为继;三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拖欠严重,连续3个月无力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拖欠在职职工工资及下岗职工生活费3个月以上。市、州、县国有、集体企业是否属困难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保障、财政、经济部门参照上述条件研究确认,实行一年一认定。中央在鄂企业是否属困难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三、严格困难企业和下岗后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中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奖励资金发放程序

(一)宣传告知。各归口单位(指原战线单位)、主管部门、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组织专班,下发通知、张贴公告,组织企业退休职工学习政策,告知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申请登记。

(二)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由本人向所在企业(如果原企业破产,则向对象本人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和原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省国有、集体企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连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交原所在企业或对象本人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和原企业主管部门。

(三)企业审查。由企业(企业已破产的,由对象本人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有疑问的申请人进行3-5人的背靠背调查取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10天。如无异议,企业(社区)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将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并建立符合条件奖励职工个人档案。

(四)企业主管部门审核、人口计生部门确认资格。企业主管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10天。如无异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企业将申请人《申请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个人档案、花名册及报表,交所在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核实,确认资格。

(五)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对经人口计生部门确认资格的对象,劳动保障部门依有关资料核实后,由财政部门进行最后复核、统计,对无支付能力的企业及主管部门享受奖励对象花名册及奖励金额确认核定后下达奖励资金。

(六)资金发放。各级财政部门在国库设立“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专户”,将奖励资金通过国库支付到劳动保障部门基本养老金的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账户上。

(七)奖励经费来源。对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奖励经费从“企业劳动保险费”列支。对没有缴纳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或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一次性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四、切实加强对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

落实企业退休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关系到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复杂。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尽快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检查监督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布置、检查并督促企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宣传和解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审核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统计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各项数据。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核实申报对象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查验《退休证》;核实符合条件的对象是否参加,并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否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等。国资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的经营状况,为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提供长期停产或破产等困难企业名单;对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经济状况进行审核认定。财政部门负责对经人口计生、劳动保障等部门审核的困难企业奖励对象进行最后复核,并根据本级困难企业主管部门无力解决奖励资金的申请,向政府提出本级财政确保落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按期兑现的意见。企业主管部门或归口单位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奖励对象的申报、审核、登记、统计工作,并建立拟奖励对象的个人信息档案;提出落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意见。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在2007年12月10日之前,制定实施细则,搞好资金测算,迅速开展工作;12月31日之前,确认困难企业,同时进行宣传告知、本人申请;2008年1月31日之前,奖励对象资格审核、确认;2月底之前,奖励资金发放到人;3月15日之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将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领导机构及工作专班的建设情况、符合条件奖励对象的人数及经费测算情况、已落实奖励的情况、未落实奖励的情况及原因分析、分步落实的计划和措施等上报省政府。

转发型通知【篇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方面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监督管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是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驻指定城市执行城乡规划督察任务的工作人员;城乡规划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是指由若干督察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查办”)负责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 督察员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察:

(一)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是否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是否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有关城市发展和控制的要求;

(三)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四)重点建设项目和公共财政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五)《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的执行情况;

(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

(七)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督察员履行职责应当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法定规划为准绳的原则,忠实履行督察工作职责,不妨碍、不替代当地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 督察员的主要工作方式:

(一)列席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涉及督察事项的会议;

(二)调阅或复制涉及督察事项的文件和资料;

(三)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督察事项问题的说明;

(四)进入涉及督察事项的现场了解情况;

(五)利用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搜集督察信息;

(六)巡察督察范围内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

(七)公开督察员的办公电话,接收对城乡规划问题的举报。

第八条 督察员使用的督察工作文书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督察建议书》(以下简称“《督察建议书》”)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组督察意见书》(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督察工作文书应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以及经过批准的城乡规划为依据,说明被督察对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等的具体内容和条文,并提出整改意见。

《督察建议书》和《督察意见书》稿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 督察员发现涉及督察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或线索时,应及时报告所在督察组。

(一)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影响较小的问题,应起草《督察建议书》,报督察组组长同意,由督察员加盖印章并签字后向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发出,抄送其同级人大常委会、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抄报部稽查办。

(二)对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影响较大的问题,督察组应集体研究起草《督察意见书》并报部稽查办。部稽查办商相关司局并报部领导批准,再由督察组组长加盖印章并签字后向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发出,抄送其同级人大常委会和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督察意见书》须明确要求被督察对象在20个工作日内向督察组反馈意见。

(三)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查处的,督察组应及时向部稽查办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条 督察工作文书的跟踪督办:

(一)《督察意见书》必须跟踪督办,《督察建议书》由督察组组长视情况决定是否跟踪督办。

(二)对列入督办范围的督察工作文书,应密切跟踪并及时收集有关情况向部稽查办报告。

第十一条 定期报告和总结:

(一)督察员应每月向督察组报告督察工作情况。

(二)督察组应每季度向部稽查办书面报告督察组工作情况。

(三)督察员与督察组应每年总结督察工作情况,报部稽查办。

第十二条 督察员开展工作时应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3月20日发布的《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组)试点工作暂行规程》同时废止。

转发型通知【篇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

云政发„2009‟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各大型企业,各大 专院校,各人民团体,中央驻滇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加充分的社会就业目标,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经济发展的活力之源,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扩大就业容量,事关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有效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直接影响着当前和未来我省各项事业的发展。面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做好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努力保持我省就业平稳,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是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措施,是衡量应对危机成效的重要标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政府保障和改善

民生的首要任务,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努力实现扩大就业与促进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一)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1.申请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

资额限制。申办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2.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给予免费办理有关证照,首次创业人

员,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允许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

经营场所。其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财政扶持

4.省政府2009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筹集2亿元以上资金,对困

难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稳定10万人就业。

5.政府2009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亿元资金,购买3万个

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3万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6.省财政2009年继续安排2亿元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7.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创业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

(三)税收优惠

8.从2009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

从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9.从2009年1月起,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创业从事个体经营,2

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金融支持

10.省内金融机构2009年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增贷款不

低于500亿元。

11.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每人最高放宽到5万元;当

年新招用我省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l00人的企

业达l5%)以上,并与其签订l年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密集型小

企业,参照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额度,贷款最高可达200万元。

12.各级财政对以上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贴息。

(五)培训和创业补贴

13.凡参加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按每人不超过13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14.按规定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我省

失业人员,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不超过800元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5.从事个体经营的首次创业人员,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给予一次

性创业补贴,即带动我省3人至5人(含5人)就业的,给予1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我省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2000元的一

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首次创业的大学生,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

1000元。

16.各级劳动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要认真帮助返乡农民工做

好生活安置,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对返乡农民工统一登记、造

册,并全部免费组织培训。

(六)社会保障优惠

17.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可按上统筹地区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的,可按用工人数、经营面积或工程总造价等情况实行实名制定额缴

费。

18.对所有招用我省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

上人员、女40周岁和男50周岁以上的“4050”人员、残疾人和完全

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的补贴。

19.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自主创业,前2年继续保留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0.国有企业在克服金融危机所造成的特殊困难时期,要切实承

担社会责任,原则上不要裁员。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就业创业服务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就业工作责任制,把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目标任

务作为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各项政

策。

(二)认真清理并消除影响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吸纳就业

中存在的户籍、用工、收费等方面的政策限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

制度、用工制度,扩大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容量,努力营造

有利于创业就业的良好环境。

(三)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由各

级人民政府分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统一负责。统筹协调劳动

保障、人事、教育三个系统的就业指导工作,建立透明规范、公平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各级有关部门要恪尽职守,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形成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合力,加强对创业就业人员的信息服务、项

目推介服务、咨询服务和跟踪服务。

(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相关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搭建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工作平台,提供“一

条龙”创业就业服务。

(五)鼓励和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

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

场地的创业者提供服务和帮助。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09年1月1日

转发型通知【篇11】

【发布单位】浙江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8-17 【生效日期】2002-08-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ОО二年八月十七日

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强化全社会的地方税纳税意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施行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印花税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单位或个人在我省境内应纳的印花税,除已实行自行计税、自行购花、自行贴花者和另有规定者外,建筑施工企业向建筑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其余一律向企业或个人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第三条第三条 对纳税人使用同一种类应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可实行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经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在核定的纳税期限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的期限统一规定为一个月。

第四条第四条 一份应纳税凭证一次贴花数额超过500元或实行其它汇总缴纳印花税办法的纳税人,可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贴花纳税,并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应税凭证上加盖完税标记。

第五条第五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委托代售单位代售印花税票。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与代售方签订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协议,明确税款结报期限、存票的最高限额和其它代售责任。地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比例付给代售方手续费。

第六条第六条 对一些应税权利许可证,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可与有关部门签订代征印花税协议,在发放和办理应税凭证时代征印花税。地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的比例支付代征手续费。

第七条第七条 对金融、保险、建筑安装、广告发布企业的应税合同,除自身缴纳的合同印花税外,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委托金融、保险、建筑业、广告发布管理部门等单位负责代征签约的另一方的印花税,受托单位据实按笔代征,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月汇缴入库。地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的比例向受托单位支付手续费。

第八条第八条 对金融企业的贷款业务、保险企业的财产保险业务、建筑安装企业的建筑安装业务、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业务、外贸企业的外贸出口销售业务,其收入方应纳的印花税实行分别按贷款金额、保费收入、建筑安装营业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含预收款)、外贸出口销售收入依规定的税率按月预缴、年终结算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

第九条第九条 印花税违章处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和印花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00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由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各地在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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