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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通知范本

印发通知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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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通知(篇1)

北京市人民政府

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12〕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不断提高本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努力构建与首都相适应的地质安全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近50年来,受地形地质条件复杂、降水时空分布不均等自然因素影响,本市地质灾害比较频繁,发生了多起泥石流、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因此,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是减少灾害风险、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前提,是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二、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动态巡查

(一)加强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5万区域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重点提高门头沟、房山、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7个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的调查水平,对重点地区进行灾害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评估危害程度,掌握发展变化规律,制定防治措施。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场地选址调查评价工作。

(二)加强汛期检查巡查工作。门头沟、房山、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7个区县政府要严格落实《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制定工作方案,对主要地质灾害点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向社会公布防灾责任单位和排查结果。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

三、加强监测预警预报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加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务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在门头沟、房山、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7个区县的重点隐患区(点)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平原区活动断裂监测系统;完善地面沉降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四)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将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纳入到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着重加强门头沟、房山、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7个区县重点隐患点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手摇警报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五)提高群测群防水平。有关区县及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群测群防员防灾知识技能培训,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并给予群测群防员适当经费补贴。

四、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六)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杜绝因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在各类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七)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区县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如遇紧急情况,当地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地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误入造成伤亡。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

(八)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区县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山区产业调整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险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搬迁安置点必须进行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

(九)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有关部门要协调产权及运营单位对重要道路、桥梁、轨道交通、输供电及输油(气)管线、综合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十)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市国土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和市旅游委等部门,要对交通道路、水利设施、旅游景区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开展工程治理,确保安全。

(十一)积极开展综合防治工作。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

五、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各区县政府在《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基础上,进一步编制完善区县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构建完整的市、区县两级防灾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避险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提高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水平,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六、保障措施

(十四)完善制度建设。切实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决定》,建立行之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十五)切实保证资金投入。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要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科普宣传培训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将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到财政保障范围。(十六)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结合本市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等工作,充分发挥首都科研单位与高等院校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逐步将地质灾害调查、预报、监测以及防治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十七)深入开展培训教育和科普宣传。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全面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不定期组织群众和中小学校学生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提高识灾防灾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级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需求,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群测群防员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十八)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区县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十九)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与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的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国土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各区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旅游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祝文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印发通知(篇2)

印发方案的通知

【篇一:工作方案印发通知】

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保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2014年1月16日

****办公室于2014年1月16日发布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

根据市委、市**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部署和要求,为组织动员广大干群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改善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统一领导,全员发动,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全面提高单位和城市卫生水平,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出我局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各项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任务,保证我局在三年内通过全国爱卫会的考核鉴定,实现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三、工作标准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① 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应列入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负责监督。

② 爱国卫生组织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做到齐抓共管。

③ 该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直属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员。

④ 要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规划、部署和总结,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运动。 ⑤认真配合所在社区开展卫生工作,社区群众对单位卫生状况满意率达95%以上。

2、健康教育

① 该局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全面承担健康教育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②能紧紧围绕单位职工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大家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使广大职工健康行为形成率达90%以上。 ③督促各直属单位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⑥坚持开展控烟工作。督促大家在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在单位医院内禁止烟草广告。

3、单位环境卫生

①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职工搞好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单位环境卫生达到创建标准要求,督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卫生责任制,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不定期进行全面督查,要达到院内整齐美观、无乱张贴涂写,无乱吐乱扔,无乱搭乱建,无不卫生死角、无家禽家畜,院内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达98%。

② 督促委托物管公司保洁人员做好医院的保洁工作,使医院干净整洁。 ③督促各科室人员做好办公室的卫生,做到办公室摆放整洁。

④ 路面平整干净,院内无乱搭乱堆、乱吊、乱停、乱贴、乱落现象。除实施四项病虫害防治措施外,无违法养殖畜禽。

4、食堂卫生

① 重视食堂卫生工作,把食堂卫生纳入工作计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

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食堂卫生管理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③ 有食品安全整顿计划并已实施。制定了食品中毒重大食故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

④ 食堂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和员工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健康要求。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增加投资。我局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蒋仕民任组长,副书记、副局长朱云飞、副调研员郭时江等任副组长,蒋华清、王桂华、刘红星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桂华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和协调创建工作。

各直属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组织足够的人员,形成上下联动的领导体制。要根据创建的要求,安排与创建相关的除四害、健康教育等专项经费,在财力物力上全力支持创建工作。

2要广泛宣传,统一思想认识。要利用局域网、宣传栏、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宣传。

通过宣传教育,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人人参与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服从创建管理,群策群力,掀起创建卫生城市的高潮。

三。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综合管理。要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层层分解指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限期达标。使卫生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长效化的科学管理轨道。

4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在创建工作中要加大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要建立健全创建责任追究制,制定奖惩措施,引入激励机制,及时下发通报,保证整个创建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五、时序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

① 制定创建计划和实施计划,分解任务,明确需求。

② 召开动员会,部署宣传,表面发动,形成创作氛围。

③ 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开展学习培训。

2、专项整治阶段

①建立健全相关资料档案

② 按照目标任务,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③ 配合市爱卫会完成省、市标准的检查评定。根据省爱卫会专家组的指导意见,在市区创建国家卫生组织的领导下,针对创建中的难点、重点问题,落实措施进行突击整改,使我局责任范围内卫生全面达标。

4、考核验收阶段

① 建立和落实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建立的实际情况,发挥我局优势,培育健康亮点。② 要对创建工作进行反复督导,促进创建工作,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③ 做好省、市爱卫会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部分:关于印发薪酬管理规定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文件zF133.coM

赣机集发?2008?42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和《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薪酬改革实施方案》

通知各机关、部、局、中心、公司、机场分公司:

《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和《江西省机场集团

公司薪酬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3月27日集团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一、江西机场集团公司薪酬管理规定

附件2:江西机场集团公司薪酬改革实施方案

— 1 —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经办人:人力资源部经办人:熊武**:7112153)

主题词:人力薪酬制度通知

抄送: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江西机场集团公司办公室2008年4月18日发布-2-

附件一1. 目的

为贯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薪酬指导意见(修订)》(首都机场集团发(2006)159号)和《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管理办法(试行)》(首都机场集团发(2006)161号)精神,规范江西省机场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薪酬管理,确保其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不断完善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机制,实现吸引、保留和激励员工的目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集团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单位和全资、控股和实质控制的各分(子)公司。

3. 指导原则

3.1.战略导向原则

体现战略发展重点,支持战略目标实现。

3.2.预算约束原则

以国家“两个低于”政策为前提,按照不突破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人工成本总额预算进行薪酬管理。

3.3.提高效率原则

江西机场集团公司管理文件第1页共25页2008年4月18日第一版修订状态:0-3-

江西机场集团公司管理文件名称:薪酬管理规定

规范薪酬结构,精简薪酬单位,强化激励效果,提高薪酬效率。

3.4.公平评价原则

对员工岗位相对价值的公平评价反映了组织内部的公平性;员工薪酬与集团公司、单位和个人的绩效挂钩,体现了员工的自我公平。

3.5.尊重历史原则

在一定时期内,应保留员工历史贡献的相对价值,逐步实现同酬。

3.6.市场竞争原则

综合考虑市场、行业、区域层面,确保薪酬保持应有的市场竞争力。

3.7.多元发展原则

关注员工发展需求,拓宽员工职业渠道,明确岗位晋升路径,体现员工长远利益。

3.8.岗位管理原则

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4. 管理职责

4.1. 集团公司总经理

审批集团公司的薪酬制度、实施方案和年度人工成本预算。

4.2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审批集团公司的薪酬体系,实施计划和年度人工成本预算。

4.3. 人力资源部

4.3.1条。制订集团公司的薪酬制度和实施方案。

4.3.2.负责薪酬的日常管理,适时对集团公司总体薪酬水平、岗位价值进行评估调整,对人员异动后的薪酬及时进行调整。

江西机场集团公司管理文件第2页共25页2008年4月18日第一版修订状态:0-4-

江西机场集团公司管理文件名称:薪酬管理规定

4.4.财务部

4.4.1条。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信息支付各种工资项目。

4.4.2条。汇总、审核集团公司薪酬及相关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核集实性。

4.4.3条。编制集团公司年度人工成本报表和预算表。

4.4.4.代缴个人所得税。

4.5条。集团公司各单位(部、局、机场分公司)

负责本单位(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和绩效管理。

4.6条。集团公司的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全资和控股)

根据集团公司的薪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5. 薪酬形式

集团公司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体,年薪制、协议制、市场价制相结合的薪酬模式。

5.1.年薪制

5.1.2.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支付,具体见《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年薪制管理办法》。

5.2.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薪酬体系。除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5.3.协议工资制

江西机场集团公司管理文件第3页共25页第一版修订状态:0-5-

【第三部分:关于印发2016年法治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司2016年度“法制建设专题宣传教育”活

动方案的通知

印发通知(篇3)

编号: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

创 业 计 划 书 创业者姓名:

联系电话: 云南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 印制 年 月 日 —1—

填表说明

1.《创业计划书》所填写内容是承办单位对你个人及所创办企业真实性的掌握,并据此进行创业项目的考察,请真实、完整地填写。2.《创业计划书》是你争取立项获得“贷免扶补”小额贷款的基础材料,请务必详细填写有关内容。3.承办单位将以《创业计划书》中的内容为依据,对你及所申报创业项目进行评估论证。4.创业者类别分别为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人员。—2—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照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片 学历 专业 创业者类别 常住 户口 地址 所在地 固定电话 通信地址 及邮编 移动电话 流动资金(元)固定资产价值(元)自有资金情况 个人简历 及以往的相关经验 经营场所(自投资总额创业项目 场地面积(㎡)租金(元/月)有/租赁)(元)具体情况 创业项目

工商登记地址 简述产品或服 务内容 参加培训及掌 握技能情况 客户分析(哪些人会购买你的产 品或服务,不少于100字)—3—

项目所在地一定范围内,同行业企业情况及 规模最大的企业情况分析 预计招聘员工的数量、工种 及待遇情况 自身竞争优势 和不足分析 产品(产品 计划销量及 成本价(元)销售价(元)系列)/服务 预期利润 成本及销售分 析(说明生产成 本、价格、计划销量及预期利 润)市场营销策略(描述你如何 宣传、推广你的产品或服务)开业6个月内每月的现金流 量计划 —4—

拟申请贷款额度及用途 自身债务情况

创业者承诺:我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创业者签字: 提交日期: 承办单位初审及推荐意见: 审查人: 负责人:(单位签章)年 月 日 —5—

备用联系人员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与创业人 员的关系 我承诺:我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

联系人签字: 备 注 —6—

印发通知(篇4)

瑞政发〔2009〕159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准入条件设臵和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瑞安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准入条件设置

和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工作,规范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加大标后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工业国有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瑞安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办法》(瑞政发„2007‟10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明确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准入条件

(一)凡参加瑞安经济开发区(包括阁巷垦区)、汽摩配产业基地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1、2、4项或第1、3、4项准入条件;参加乡镇工业功能区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企业,企业上年度产值原则上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同时必须符合以下第2、4项或第3、4项准入条件:

1.企业上一年度产值要达到3000万元以上,税费达到15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产值可放宽至2000万元以上,税费120万元以上);企业上一年度亩均产值要达到500万元以上,亩均税费18万元以上。

2.企业前三个年度获得过瑞安市级(含)以上的科技进步奖,或承担过瑞安市级(含)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专利)。

3.企业至少拥有一个有效期内的瑞安市级(含)以上的品牌。

4.企业现有工业用地原则上已得到充分利用,无闲臵用地。

(二)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其拟在出让地块投资的工业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准入条件,方可参加我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温州和我市产业导向政策和产业布局要求。

2.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其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和能源消耗要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3.项目亩均投资不低于220万元;项目投产后,在原企业产出水平的基础上,新增用地每亩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亩均税费达到18万元以上。

4.严格执行《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浙土资发„2007‟9号)文件的规定,除规划、安全、消防、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规定外,工业项目在规划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建造多层厂房,容积率可放宽至2.5。

(三)上述

(一)和

(二)条款作为我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基本准入条件,由市经贸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近三年已供过工业用地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具备参加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资格条件。

(四)对于招商选资项目,企业准入条件由市外经贸局、协作办审核。项目准入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上述

(二)条款要求。同时,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要求,且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00万美元,合同外资不少于25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亩均不少于25万美元。外地企业中标或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在瑞安市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核算资格的法人企业,并进行税务、统计等登记,接受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五)市经贸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工业项目用地需求项目库,凡是有用地需求的工业企业,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进入项目库,作为工业国有土地出让的申请对象。

二、强化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后的监管工作

(六)加强土地出让合同事项的约定。工业用地出让必须通过土地出让合同形式,对项目开工和竣工期限、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建设进度履约保证金、土地集约利用考核评价机制、项目用地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同时,投标人或竞买人在提出参加土地出让活动申请时,要对合同形式及预设定的合同条款无异议,并作出履约和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

(七)明确项目的建设期限。建设项目必须在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后两年内竣工,原则上不得分期建设。对用地面积大于100亩、小于200亩的项目,竣工时间可放宽半年;对用地面积在200亩及以上的项目,竣工时间可放宽一年。非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或竣工的,企业必须及时向所在的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汽摩配产业基地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实并报市政府批准确认后,开工、竣工及有关经济指标履约时间方可按实际延误时间顺延。

(八)建立项目建设进度履约保证金制度。由项目所在的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汽摩配产业基地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受让企业签订合同,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附加条款。建设进度履约保证金按出让面积每亩12万元标准,由项目所在的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汽摩配产业基地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取,统一上缴进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建设进度履约保证金(包括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根据项目履约情况,市财政凭项目所在的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汽摩配产业基地管委会、乡镇辖区内的企业统一由市经贸局负责)的函,分三次返还,按期开工的返还四分之一,按期竣工投产的再返还四分之一,经综合验收合格的,余下的四分之二全部返还。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未开工或未竣工投产的,市财政凭项目所在的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汽摩配产业基地管委会、乡镇辖区内的企业统一由市经贸局负责)的函,将相应比例的建设进度履约保证金(包括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转为滞纳金后缴入国库。

(九)加强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抵押的管理。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供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办理临时土地使用权证书,临时土地使用权证书由市国土资源局保管,并建立项目档案。若受让人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国土资源部门给予办理抵押登记,除重大工业项目外,他项权利证明书中必须注明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原来土地出让成交价格的150%,由抵押权人执行。

(十)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考评机制。项目竣工验收两年后,由企业书面申请综合验收,瑞安经济开发区、汽摩配产业基地内的项目,分别由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汽摩配产业基地管委会牵头,会同经贸、国土资源、国税、地税等部门,对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主要指标进行验收;其他工业功能区项目,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项目所在乡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办理发放土地证正本,属“高产田”的,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对验收不合格,主要指标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暂扣相应比例的建设进度履约保证金后,延期整改一年。整改合格后,予以返还。

情况:①针对企业擅自更改项目,或土地、厂房利用严重不足,或对土地、厂房进行转让、出租等情况,及由此导致亩均产值、税费指标达不到约定要求的,由项目综合验收牵头单位提出,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领导小组确认后,采取项目用地退出机制。由市政府以原土地出让成交价格、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厂房的重新购臵价格三项之和的价格对土地受让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予以收购,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企业生产发展仍需用地的,经受让人申请,市政府同意,可采取部分用地保留与退出机制,由受让人补足保留部分土地的现时土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出让成交价格(按平均价格计算)的差额后予以保留土地使用权,并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②对企业按合同约定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无擅自变更,投资强度已达到约定要求,土地、厂房也已充分利用,但由于市场变化、效益不佳等客观原因,导致亩均产值、税费指标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可采取补税措施,即从延期整改一年后开始计算,按约定的年纳税额与实际税收的差额收取集约产出违约金(暂扣的综合验收部分的相应进度履约保障金每亩6万可抵集约产出违约金),直至达到约定的亩均税费要求或已连续两年收取集约产出违约金的,给予办理发放土地证正本。

(十二)建立企业股权变更预警机制。中标人、竞得人获得土地后,原则上10年内不得交易转让。股权确需变更的,须报建设项目所在的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汽摩配产业基地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确无异常情况的,须出具同意变更书面证明,缴纳相关税费后,由工商部门予以办理。

三、加强对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三)成立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出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日常工作。同时,成立项目跟踪推进工作小组,定期对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后的后续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十四)项目所在的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汽摩配产业基地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工业国有土地监管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台帐,加强动态监管,督促项目投资主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

(十五)市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六)本办法实施细则另行制订。(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08年8月21日颁布的《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准入条件设臵和标后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08‟125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工业

用地△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办事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8日印发

印发通知(篇5)

合川府办发〔2010〕8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川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合川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一日

1—

合川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广大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排放的废渣、污水、恶臭以及丢弃的畜禽尸体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合川区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存栏规模折合生猪当量5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畜禽养殖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第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指导,检查和督促畜禽养殖场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协调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

2—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牵头实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取缔、搬迁;负责畜禽养殖业的发展规划及布局,统筹全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场污染湖库水域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区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工作。

财政、农业、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有关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等财政鼓励、优惠政策。

工商、卫生、国土、规划、建设、公安等区级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畜禽养殖区域具体位置的划定,组织当地畜牧、规划、建设、市政、环保等行政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行为及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应当采取下列防治污染的措施:

(一)畜禽养殖场应当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施清洁养殖。

(二)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必须设置规范的畜禽

3— 粪污贮存设施和场所,采取硬化储存场所地面等措施,防止恶臭气味和畜禽粪污因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三)畜禽养殖场粪污应首先考虑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和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用于还田利用的畜禽粪污,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四)畜禽养殖场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禁止向水体倾倒畜禽粪污。

(六)运输畜禽粪污,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

(七)畜禽养殖场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畜禽尸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八)畜禽养殖场应当确保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或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

第六条

本区畜禽养殖按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现状,实行分区管理。

(一)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

主城区内各街道建成区和其他区域的城镇建成区;城镇规划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保护区;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

4— 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以下区域为畜禽限养区。

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第七条

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政府按计划责令关闭或搬迁。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必须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手续,且不得扩大养殖规模。

第八条

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畜禽限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须限期完善以管网化沼液生态还田为主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措施,不得设置养殖废水排放口或溢流口,实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零排放,并限期完善环境保护手续。

前款所称的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由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不同规模分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5— 环境影响登记表(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并按规定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后,建设单位方可开工建设。

畜禽养殖场的地点、规模、性质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项目应按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配套消纳污染物土地,且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领取《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和完善其他相关部门手续后,才能投入正式生产。

第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的管理要求排放各类污染物。

第十二条

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未经审批且符合审批条件的,限期补办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未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的,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督促完善,达到环保要求,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获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

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由区环境保护行政 —

6— 主管部门受区政府委托责令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期满后仍未能达到环保要求,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或者报经区政府批准关闭。实施关闭由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吊销证照,经济主管部门实施停水、断电。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报批或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手续的,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对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生产,对属于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属于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属于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7— 第十五条

未取得《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排污的畜禽养殖场,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生产。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环保、畜牧、水资源、城市管理、财政、工商、卫生、国土、规划、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畜禽养殖场,不得享受政府有关畜禽养殖方面的优惠政策。

畜牧、财政、农业、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畜禽养殖补贴等优惠政策时,应对畜禽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进行审核,对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之一的,不给予财政补贴。

第十八条

对自觉遵守本办法的畜禽养殖场在安排畜禽养殖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对成绩突出者,推荐其参与区环保信用企业评选。

第十九条

对阻碍行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 —

8— 部门、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污染纠纷调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处理,环保、畜牧、水资源、城市管理、财政、工商、卫生、国土、规划、建设、公安等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主题词:环保

管理

办法

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日印发

印发通知(篇6)

***县发电

中共***x公室***

发电单位人民**办公室签章

关于印发《2016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单位:

2016年春节即将到来,为认真做好春节走访慰问活动的相关工作,经县委、县**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x2016年春节慰问活动方案2.***x2016年春节乡镇慰问活动安排表3.***x2016年春节驻军驻警慰问活动安排表中共******xx

******x人民**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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