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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观后感分享11篇

法律讲堂观后感分享11篇

【#作文# #法律讲堂观后感分享11篇#】从小到大大家接触写作文的次数应该不计其数吧。写作文使平常的演讲更加有条理,并且能够首尾呼应。优秀的作文需要有中心思想以及合理的框架。有那些值得大家分享的作文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法律讲堂观后感分享11篇,带给大家。在此温馨提醒你在浏览器收藏本页。

法律讲堂观后感(篇1)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取,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明白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我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这天给我们做《法制知识讲座》报告会的是一位外穿着警装,内穿一件白色衬衫的黄警官。我听完了法制知识讲座的资料,感触很深。

他先讲了哪些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还教育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他做了深刻的解释,教育我们不要走上歧途。

听了这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我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我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好处,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我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我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我的情绪,加强自我抗挫潜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靠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决定潜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我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潜力。

法律讲堂观后感(篇2)

今天在学校,听了王叔叔的对法律的介绍,我不由得陷入了沉思,我们对法律的了解,简直是太浅薄了,有的时候,常常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已经迈向了罪恶的深渊,其实不光光是我们,很多大人对法律的认识还是一知半解,通常在犯罪后,还会疑问,我触犯法律了吗?因为不知道法律,使一些人吃下了苦果,然而他们,只能在高墙里反省自己的错误。

一个民族因为有了法律,而昌盛;一个国家因为有了法律,而和平!法律是维系整个世界的一条脉络,人们的生活受到了法律的保障,不再害怕自己的权益,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我不愿再看到,那些“法盲”促成两个家庭的悲剧,我不愿再听到,血案后,撕心裂肺的哭声,不要等到一切都已经成定局,才明白过来,自己铸就的错误,那样,是徒劳的。因为世界上永远都没有“后悔药”。

这次的讲堂,是我心灵上的一次震撼,我从中知道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这令我受益匪浅,法律宣传日快要到了,我再此倡导大家,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律讲堂观后感(篇3)

《今日说法》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从中选了三个案例:

一个内容为:93岁养母含泪离世,生前将养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养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养母收养儿子24年,换不回一声“妈”。

我为文中的母亲感到痛心,养这样一个儿子,24年的心血不等于白费了吗?

李阿婆收养成阿福时,阿福还不到一岁,对于这样一个小生命来说,事实是残酷的,而他是幸运的。现实将这个小生命从他生母那带走,却又给了他一个同样爱他甚至更爱他的养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俭用,把儿子养得白白胖胖。24年之后,儿子成人了,结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贵的金戒指给了他……没想到,最后养子却因为一句谣言,抛下自己,直到死去。

这是多么让人痛心啊!难道母亲把儿子健健康康地抚养成人也有罪吗?24年的苦心就因为一句话抛到了九霄云外?可怜天下父母心,一个男人怎么可以做出这样绝情的事,他对得起他的养母吗?

爱自己的父母吧!

另一个是:女子深夜遭遇梁上君子,金项链及4300元现金被盗。租住的宾馆拒绝赔偿:房客未关窗睡觉,未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据了解,被偷人梅虹的损失近万元,这不仅使人一惊。可是在这之前此人的电动车电池曾被偷过,她为什么还要这样疏忽自己的财产?虽然最终她会得到一些赔偿,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生活中的小偷让我们防不胜防,家里、大街上,偷你东西你连试都试不到,有时一块手机,有时一个钱包,而被偷的人,却只能自认倒霉。

或许这些事不是我们可以消灭的,但我们应该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样疏忽大意。否则,当遇到“梅虹”一样的遭遇时,你会追悔莫及。

最后一个是:“火车算个啥东西”讲的是一名铁路女职工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劳动部门认定不是工伤,而唯一的问题却出在“火车是不是机动车”上。

年迈的老人不辞辛苦为死去的女儿打了六年的官司,这让人心酸,让人感动。令人欣慰的是,最后老人终于帮女儿计回了公道。可是交通安全的隐患却不得不让人担忧。

每一年,世界上有成千上万的人死于车祸,往往不是“有意”,而是“不经意”,有些人是为了早上班,早回家,所以把车开快了一点,或闯了几秒钟的红灯;有些是为了方便,横穿火车道……而正是这些行为,造成一个又一个的悲剧。

记得听人说过:一个小女孩在上学的途中为了做上早一班的公交车,不停地追着那辆公交车,可是司机师傅并没有看见,在一个拐角处,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或许她完全可以去等下一班车的,不是吗?每一个人,总是在道路上吝啬那一分一秒的时间,却把生命置之于外,这便是悲剧发生的原因,如果知道是这样,他们为什么不早走几分钟呢?

生命有无或许只是一念这差,我们不应该跟“车”“开玩笑”,毕竟生命不是游戏。

让我们从《今日说法》案例中吸取教训吧!

法律讲堂观后感(篇4)

在星期五的班队课上,咱们学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王叔叔给咱们上了一堂生动而有好处的法制课。

讲座上,王叔叔声情并茂地给咱们讲了几个生动的案例,让咱们知道了领悟法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其中的一个案例让我记忆犹新,十分难忘。

案例讲了一个名叫小涛的一年级孩子,他的父亲十分有钱法律讲堂观后感作文法律讲堂观后感作文。一些人就打起了绑架这个小孩的念头。一天,小涛刚出家门。那个陌生人却像跟小涛很熟一样,跟他亲切的说话,还说自我是小涛父亲母亲单位里的人,是来接他的。小涛信以为真,没想到却被绑架了。最后多亏警察救出了小涛,不然就会有性命危险。听完这个案例,我明白了要学习并领悟自我保护,学习并领悟生存法律讲堂观后感作文作文。

原先我对法律不以为然,以为小孩子不必知法律。但听了这个讲座,我改变了原先的看法,咱们从小要学习并领悟明辨是非,当陌生人来接你是,就应先思考一下,并且仔细地询问父母的个人信息,如果安全,也不能放松警惕。

懂法守法很重要!

法律讲堂观后感(篇5)

法律讲堂观后感

法律讲堂观后感(一)

生活中有很多选择。当我们处在十字路口,不知道该去**,我们将如何做出决定?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不能分清是非,选择错误的道路来后悔自己的生活,尤其是我们的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我校请来了派出所的两位所长给我们全校师生上了一节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课。

两位所长给我们讲了青少年犯罪的四个重要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的客观方面3、犯罪的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其中,犯罪客体有9个方面,这9个方面分别是:1、危害****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社会主义经济罪4、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5、侵犯财产罪6、妨碍社会管理运输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贿赂罪9、渎职犯罪。

它也讲述了许多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这些案件都是从清白无知走向犯罪道路的。

听完讲座,我想我们应该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些知识会指引我们走上阳光般的光明之路,让我们走出黑暗。我们更应该学会礼让,容忍、宽容、对事要冷静,理性地去处理矛盾和问题,妥善来化解事情,不要冲动,要学会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能力,否则会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导致我们走上犯罪道路。

守法不仅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法律讲堂观后感(二)

今天,在电视节目《法律讲堂》里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对年轻的夫妇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四年共同买了新房子。正当两人家庭和事业都很顺意的时候,听说女方的父母家里的房子要动迁。

虽然两人已经结婚四年了,但女方的户籍仍在母亲家。根据政策,未婚成年子女可获得相应的安置房补贴。无奈她已经结婚了,无法得到这笔补偿。眼看一笔不义之财就要不翼而飞,正当无奈之时,王先生绞尽脑汁想出了良策---假离婚.

和妻子李女士一说,两人一拍即和.因为两人结婚以来感情一直很好,相信假离婚也不会有什么大碍.

就这样,两人成功办理了假离婚。为了从娘家搬迁办拿到补贴,他们办理假离婚时,将房屋分割成男方名下。离婚后,两人还居住在一起,和原来比也没什么变化。不久,他们就如愿以尝的领到了一份动迁补贴。

这时,李女士想,目标已经实现,她可以办理再婚手续了。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王先生却提出要和别人结婚的要求,并且要求李女士搬出去。这可气坏了李女士。她怎么也弄不明白自己朝夕相处了四年的丈夫怎么说变心就变心了呢?

而且是这样的绝情!他们可是大学的同学啊。相识也有八年之久了。

原来王先生不想背叛他的妻子。事情发生了。他们办理假离婚时,王先生不会想到他们公司新分配的大学生林小姐也是王先生的下属。自从到了他们公司,我非常钦佩王先生的才华和能力。我喜欢他私下里。

我不知道她是怎么听说王先生假离婚的。想到这个机会,她对王先生发起了猛烈的攻击。但是,王先生也是个正常人,也有七情六欲,受不了糖果姑娘的胁迫

虽然从良心上讲感觉对不住自己的妻子,但比较之下觉得还是和林小姐幸福得多。就狠下心来背叛了妻子。干脆连房子也占为己有,反正是有合法手续的。

李女士很不高兴,一气之下把王先生告上了法庭。经调查审理,法院认为王先生的行为不违法。直到这时,李女士才想哭而不哭,后悔不急。

真是:为了贪图一时的小利,丢了丈夫和房子。还不止这些!

从这件事中我们还应当吸取这样的教训:

一.当你准备做出一个重大的决定的时候,要把问题的结果想清楚,不要只想好的一面,还要想到由此可能引发的不利的一面。

二.追求平淡的生活,在平淡中享受生活。

3、 我们要脚踏实地,不作弊,无视法律,既要尊重法律,守法,又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如果李女士不是贪图微利,林小姐就没有机会了。王先生还是她的好丈夫,家里会充满温馨和幸福。

法律讲堂观后感(篇6)

中央电视台十二频道的"法律讲堂"是一个不错的节目,普及了大家的法律知识,可是从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不可思议之事。

我举两个例子,一是一个五十左右的大爷因达打喷嚏(是由女子身上的香水引起的)吓倒一个向他问路的妙龄少女,摔成了骨折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麻烦,在判定责任时,法官把过错让大爷一人承担,之后大爷找了一个律师才为他平反,原来是法官采用了错误的原则。(无过错原则(3)公平原则。

法官采用的是过错原则,应该是公平原则。另一个是老赖向实在借了五万元,打了一张借条。

实在要了七年愣是没要回来,被逼无奈打起了官司,法官判他败诉,原因是过了诉讼时效,不予保护。

后来也是找了律师,律师发现,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实在向老赖起诉时开始计算,法官竟然连诉讼时效都没弄明白就给瞎判了。

在古代,县官就是人们的父母官,给人们判案,还人们公道,如今,这个权利掌握在法官手中,而他们呢?不但没有保护了公民的权益,更是让人们对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产生了质疑。这到底是谁的错?我想人事厅,组织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都脱不了干系吧!希望他们记住自己身上的担子,就算吃喝玩乐也要把本职工作做好。

法律讲堂观后感(篇7)

法律讲堂”我每天都看,可是学到了不少的东西。下面随便说一个吧。

一、案例:深夜,一女子(下面简称A)被两个抢匪追赶,逃到一个中年男人(下面简称B)所开的小卖部求他救自己,B为了救A,与两歹徒搏斗,负伤住院,A从此再也未露过面。在歹徒尚未被抓到的情况下,B认为他是为了救A才负伤住院的,A不但不感谢他,连一次都没有来医院探望过他,B十分气愤,他认为医疗费应当由A负责,所以将A告上法庭。而A认为是歹徒将B刺伤的.,与她无关,她也是受害者,所以拒付医疗费。

二、专业法律名词解释: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被告观点:由于她被歹徒追赶,逃到B的小卖部,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她也是受害者,不应当替B付医疗费。

四、原告观点:A的情况不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紧急避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没有别的办法了,只有这么一个唯一的出路了,才能称之为“紧急避险”,而当时A除了逃到B的小卖部求B帮助,还可以寻求其他的帮助,比如说报警、向其他人求助等等,所以A的做法根本不是“紧急避险”。

五:法院判决:法院认定A的做法不属于“紧急避险”,而且A将有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危险转移到了B身上,导致其受害,法律上称为“风险转移”,所以A应当负责B的医疗费用。突然觉得有些累了!心里总是有种莫名的心烦!不知道自己该去做什么,能去做什么!

今天法律讲堂上演,男主人公和女主人公是大学同学,后来结了婚,婚后10年,他们有了女儿,可是男主人公却和单位里的女秘书偷偷在一起了。最终的结果必然是被他老婆发现了!当初那个男人创业很艰辛,是女主人公一直陪在他身边,可是后来有了钱就……为什么男人有钱就会变坏?为什么不能忠实原配老婆?难道这就是男人的本性吗?女主人公发现后,说要离婚,其实或许男主人公是怕他老婆分他的钱,因为他现在公司的资产已是百万。女主人说让他签了份协议,大概意思是说如果离婚给付女方99万,好像房,车,都归女方,还有公司部分股份。但是那个男人最终还是和女主人公离婚了,法院好像也判了给女方99万,车,房,也都归了女方,孩子也归了女房,每月给付生活费!

其实有时候看了这些电视,我倒是真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我不想面临失去,更不愿意看到老公有了钱就变。所以有时我会傻傻的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

法律讲堂观后感(篇8)

今天听了《法律讲堂》感想很大,讲的是一位硕士生竟然成了死刑犯。叫人听了毛孔悚然,都要问为什么会这样呢?

原来他毕业就被一个工作严谨的女老板给聘任了,但由于他能力不那么强,所以没得到上司的认可,时常挨批评,也得不到奖金。

由于老板很少看上他所以他很气愤,由于积怨越来越多,所以他杀了女上司,成了杀人犯。

他为什么会这样做呢?原因是他从小到大一直学习名列前茅,每天得到都是父母、老师、同学的称赞,从来没失败过,所以他没有抗挫能力,由于女上司太认真了。他工作上没有得到赏识反而连温饱都保证不了啦,妻儿都养不起了。

也许这就是高分低能吧,但在学校他的方案一直会得到认可的,而在公司一次没得到认可,这也是女上司丧命的原因。

所以我认为小孩也得从小培养他们的抗挫能力,因为每个人在一生中都会遇到过失败,如学习困难,爱情失败,工作受挫等等,我们都得有一个好的心态来面对。

法律讲堂观后感(篇9)

今天,在电视节目《法律讲堂》里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对年轻的夫妇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四年共同买了新房子。正当两人家庭和事业都很顺意的时候,听说女方的父母家里的房子要动迁。虽然两人已经结婚四年了,但女方的户口却还在娘家,按政策规定未婚成年子女可以得到相应的动迁住房补贴。无奈她已经结婚了,无法得到这笔补偿。眼看一笔不义之财就要不翼而飞,正当无奈之时,王先生绞尽脑汁想出了良策---假离婚。和妻子李女士一说,两人一拍即和。因为两人结婚以来感情一直很好,相信假离婚也不会有什么大碍。

就这样,两人顺利的办理了假离婚,为了能得到娘家的那份由动迁办发给的补贴,他们在办理假离婚的时候,将现在两人的住房分到男方的名下。离婚后,两人还居住在一起,和原来比也没什么变化。不久,他们就如愿以尝的领到了一份动迁补贴。此时,李女士想,目的达到了,可以办理复婚手续了。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王先生却提出要和别人结婚的要求,并且要求李女士搬出去。这可气坏了李女士。她怎么也弄不明白自己朝夕相处了四年的丈夫怎么说变心就变心了呢?而且是这样的绝情!他们可是大学的同学啊。相识也有八年之久了。

原来,王先生并不想背叛自己的妻子,事有凑巧。就在他们办理了假离婚的时候,王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公司新分配来的大学生林小姐,也是王先生的部下。自从到他们公司后,就非常仰慕王先生的才华和能力,私下里喜欢上了他。也不知道她是怎么听说的王先生办理了假离婚。心想机会来了,就对王先生展开了猛烈的攻势。无奈,王先生也是正常的人,也有七情六欲,经不住糖果女孩的威逼。虽然从良心上讲感觉对不住自己的妻子,但比较之下觉得还是和林小姐幸福得多。就狠下心来背叛了妻子。干脆连房子也占为己有,反正是有合法手续的。

这可苦坏了李女士,她一气之下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调查审理,认为王先生的做法并不违法。直到这个时候,李女士欲哭无泪,追悔莫急。真是:为了贪图一时的小利,丢了丈夫和房子。还不止这些!

从这件事中我们还应当吸取这样的教训:

一。当你准备做出一个重大的决定的时候,要把问题的结果想清楚,不要只想好的一面,还要想到由此可能引发的不利的一面。

二。追求平淡的生活,在平淡中享受生活。

三。做人要脚踏实地,不要弄虚作假,无视法律,我们要尊法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如果当初李女士不贪图小利,林小姐也就没有可乘之机,王先生还是她的好丈夫,这个家庭还会充满温馨幸福的。

法律讲堂观后感(篇10)

央视12套的《法律讲堂》讲述了一个真实案例,其中包含了一个现实中的邪淫因果故事,我把它整理出来,想让大家知道邪淫的果报的确是“从重从快”的。

故事发生在江苏的某个城市的一个居民小区,一天小区的居民看到一个中年女人拿着扫帚追打一个年轻女子,后者看到一个中年男子后就躲在他背后,中年女人停下来质问女孩:你年纪轻轻的就做这种事,你父母是怎么教育你的?没想到这个女孩昂起头说:“我爸爸就是这么教育我的,他叫于建林”。不想中年女人一听这句话就跌坐在地上,说:老天哪,真是报应啊!围观的人群开始议论纷纷……

中年男子叫张斌,四十一岁,一家外贸公司的总经理,中年女子是他的妻子王琴,在家做全职太太。张斌公司的生意是越做越红火,但他心里却越来越失落,原因是张斌三十五岁结婚,如今五年了,王琴的肚子仍没有反应,传宗接代的事成了张斌的一块心病。这时一个叫于天天的女孩闯入了他的生活,于天天2007年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他公司工作。这个女孩不仅有着年轻人的活泼开朗,而且有着比自身年龄的成熟得多的善解人意。但一开始张斌并没多想,因为他的`妻子王琴不仅相貌端庄而且十分贤惠,可谓上得厅堂下得厨房,除了没生孩子,张斌确实找不到妻子有什么毛病。本以为两个人不会发生什么,可一天,于天天却突然间消失了,电话也打不通,张斌亲自去她住处寻找,结果门一打开,于天天满脸泪水,看到张斌就趴到他肩头,然后就是一番哭诉:她从小和母亲相依为命,一年前母亲又因病去世了,这让她非常痛心,觉得活下去没什么意义了。是张斌让她鼓起了生活的勇气,她不想破坏他的家庭,不想要名份,只是爱他,想为他生孩子。原本张斌就爱着于天天,听到她说要心甘情愿做自己的情人,就一把抱住了她……

没过多久,于天天说她怀孕了,张斌便向妻子提出了离婚,理由就是王琴不能生育,但没想到王琴一声不吭就同意了,因为王琴心里清楚自己为什么不能生孩子,原来在遇到张斌之前,她与一个男人同居了四年,并且为这个男人流产过两次,医生说她这辈子很难再怀上孩子了。抱着对丈夫的愧疚,王琴同张斌签了离婚协议。房子和公司归张斌,所有现金归王琴,另外补偿她100万。在这之后的一天,于天天说想去王琴那里道个歉,出乎张斌的意料,她根本不是去道歉,而是去炫耀自己的报复计划,如何如何把张斌抢到手,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原来于天天到张斌的公司上班,接下来又成了他的情人,全都是她的精心策划,是她的报复。十年前,于天天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就在这一年夏天,她的父亲于建林爱上了同单位的一个二十五岁的女青年,于天天的母亲因此生病住进了医院,在医院里,于天天第一次见到了那个女人,女人对她母亲说她什么名份也不要,只是想和于建林在一起。最终母亲的泪水没能留住父亲。当时只有13岁的于天天把这一切都看在眼里,心里埋下了对这个女人深深的仇恨。然而更悲剧的是,三年后,她的父亲于建林在去机场接这个女人的路上遇车祸身亡,虽然此时父亲还没有和她结婚,但如果不是那个女人,她也不会失去幸福的家庭,失去和蔼的父亲。母亲去世后,于天天横下心来要为自己和母亲讨个说法。于是便找了调查公司,弄清了那个女人和她丈夫的名字和工作单位。原来他父亲的情妇就是王琴,那个当年破坏她家庭的女人,于天天就打算用当年王琴的那一套来去破坏王琴的家庭,最后,她成功了。王琴破坏别人的家庭,和别人的丈夫同居了四年,并堕胎两次,十年之后,业报现前,不仅终生不能生育,还被受害者设计抢走自己的丈夫,被人耻笑还得自咽苦果。于建林本身有着幸福的家庭,却去搞婚外情,结果仅三年就遇车祸身亡,遭受了短命的果报。

我觉得人的福报就象灯油,快乐就象灯光,用灯芯点着虽然不是很亮,可灯油用得很慢,而邪淫就象直接点燃灯油,虽然能腾起巨大的火光,但灯油在瞬间就烧光了,福报耗尽死期也就到了。世人都知道节省灯油,不会那样去点灯,但在邪淫的诱惑面前却恣意放纵,以至过快的燃尽了自己的生命,这不是愚蠢的做法吗?

法律讲堂观后感(篇11)

《法律讲堂》是一档深受大众喜爱的法律讲座节目,由知名法律专家担任主讲,内容涵盖了各类常见法律问题以及案例分析。最近我有幸观看了一期《法律讲堂》,对这档节目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这期《法律讲堂》以"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原则"为主题,节目一开始就吸引了我的注意力。主讲人首先介绍了个人隐私的重要性,指出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被泄露和滥用,因此保护个人隐私成为了当务之急。他还通过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向观众们普及了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主讲人在节目中提到了一些最近曝光的个人隐私泄露事件,并深入分析了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和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这些案例,我深刻地意识到保护个人隐私并非只是一种道德责任,更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同时,主讲人还展示了一系列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措施,如知情同意原则、数据保护法等等。观看时,我对这些法律知识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

除此之外,节目还采访了几位受害者,让他们分享了自己的遭遇以及对个人隐私泄露事件的看法。这些真实生动的故事深深触动了我,让我更加明白了保护个人隐私的迫切性。其中有一位被非法搜集个人信息的受害者明确表示,如果当时更加了解自己的权利,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就能够避免自己的信息被滥用。这也让我意识到,个人在面对隐私泄露问题时,需要学会依法维权,保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节目还特别强调了网络隐私保护的重要性。针对当今社会互联网的高度发展和广泛应用,主讲人提出了网络隐私保护的法律措施和注意事项,如安全上网、隐私设置、网络诈骗等等。他还指出了目前网络空间存在的隐私泄露问题,教授了一些应对网络隐私泄露的解决办法。这些信息对我而言具有很大的启发,让我更加懂得如何在网络世界中保护自己的隐私。

通过观看这期《法律讲堂》,我不仅对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法律原则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法律知识。我认为这档节目做得非常好,通过生动的案例和真实的受害者故事,向观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使人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未来,我将会继续关注这档《法律讲堂》,并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我相信,掌握法律知识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正向影响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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