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祝福logo
地图 > 祝福语 > 范文大全 > 停车场规章制度 >

停车场规章制度

停车场规章制度

趣祝福范文大全欢迎大家来看我写的一篇关于“停车场规章制度”的文章。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管理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要有可操作性。规章制度是保证管理效果是否好的重要手段,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是比较令人烦恼的。感谢您一直对我们的支持希望您能将我们的网站收藏并关注起来!

停车场规章制度【篇1】

1、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xx大厦停车场,有效地为客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2、本停车场为室内停车场。停车场对本大厦客户实行长期租用服务,对商场购物及外来办事车辆带给临时服务。

3、停车场采取非固定车位方式,对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保安24小时值班)。办理月租、季租、年租的客户需先在物管部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否则,按临时停车式收费。

4、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保安人员认“卡”对车,“车卡号”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出车。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本车场出入使用的ic卡,要随身携带。“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告保安部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自负。

5、停入停车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进入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停车场管理制度。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7、进行车场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应按规定车位停放,并理解管理人员引导,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8、停放车辆时应持续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者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罚款或者禁用本停车场等处理。

9、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者污染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本大厦停车场内停放。

10、不得在车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车位租用者应持续车位清洁、无油渍。

11、车场巡逻人员对停放在本车场的车辆详细登记、发现车场有损,及时报告收费人员,详细登记什么位置有损坏并登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重大事件报告主管,填写《事件登记表》。

12、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停车场只带给车位使用,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职责,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停车场规章制度【篇2】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供大家遵照执行。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可分为按按月保管与临时保管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按按月保管的管理:

(1)需办理按月保管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按月保管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按月保管号牌。

(2)按月保管车辆凭号牌停放,按月保管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3)按月保管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按月保管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时保管车辆处理。

(4)按月保管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按月保管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时保管的管理:

(1)临时保管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2)车管员发放临时保管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时保管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时保管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3)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时保管费用。

(4)临时保管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5)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7)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按月保管和临时保管两种方式,按月保管车辆按月收费,临时保管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按月保管,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按月保管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管理规定

1、值班室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停车场规章制度【篇3】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租赁甲方所管理的世纪工艺品文化广场停车场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世纪工艺品文化广场停车场停车位一个,用于停放车牌号码:_________,车辆型号:__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____。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共____个月,每月租金:_______元(人民币),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租金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交纳,也可按月(季)分期缴纳。车位租金以现金收取。

三、乙方在办理月卡时须缴纳IC卡押金50元。

四、甲方收取的车位租金只限于乙方车辆停放车位占用场地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占用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该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购买。甲方不保证足够的车位供乙方停放。

五、租约期满,乙方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7天到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租约期满,乙方若继续缴费,本协议自动延续、生效。

六、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进出时一律按临时停车位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车位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放。

七、乙方在本停车场停放车辆时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和消防通道,停放时,请检查车门、窗是否关闭,车内不要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八、乙方不得将IC卡转借他人使用,IC卡遗失和损坏,须及时到物业管理处办理补卡和换卡手续,并交纳IC卡工本费50元。车辆发生变更时,须及时到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管理处将对该车发放临时卡,按临时车辆收取费用。

九、车主每月应主动按时缴纳停车费,对拖欠三日以上的车辆,管理处将终生取消该车的月卡资格。如遇特殊情况,车主须电话告知管理处,并同意续缴费用。

十、协议期内,不办理任何退费手续,确需办理的,只退IC卡押金。对需交纳多月停车费的车主,车主需根据自己实际停车需求来确定。

十一、本IC卡非高温卡,请车主随身携带,不得放置车内,避免高温暴晒和磁性干扰,妥善保管,如遇IC卡变形或无磁性,需照价赔偿。

十二、为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请车主将IC卡随身携带,IC卡与车牌号码相对应,因车主未能妥善保管IC卡或IC卡与车牌号码不相符,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十三、车主进出停车场,请主动刷卡,如发现月卡的车主进场时取临时卡或出场时不交纳临时卡的,管理处将取消该车的月卡资格,而产生的一切车辆后果,由车主承担。

十四、为有效控制外来车辆办理月卡,请广大客户配合物业部的工作,请不要为任何外来车辆进行担保,如有发现,立即取消已发行的月卡,并取消该户在市场内申请月卡的资格。

十五、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停车场收费标准并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新收费标准生效,原协议自动作废,车主需到管理处签订新《停车场协议》,补交和续交车位租金,(如车主不需再办理月卡,管理处只退IC卡押金);逾期未签订的,管理处将视为车主自行放弃月卡资格,管理处将注销IC卡,原卡余额不以退还。不在园区停车的,可到物业部办理至少一个月最多三个月的报停手续。

十六、园区内限速5公里/小时,园区内严禁鸣笛。如有违反将立即取消月卡入场资格,造成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后果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七、甲方对世纪工艺品文化广场停车场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电 话:88323823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停车场规章制度【篇4】

1、小区停车场,专供购(租)车位的住户使用,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小区住户车辆长期停放地下停放地下停车场须办理车辆蓝牙卡,一车一卡,持卡出入,临时停车须登记。

3、租用固定车位的车辆应该按们停放,租用非固定车位的车辆由保安人员指挥按序停放,对临时进入区内的车辆停放实行择位停放。

4、停车场地将采取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5、停车场地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摆摊点、会客、喝酒、睡觉、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

6、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

7、停车场禁止装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8、车辆进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9、停车场保安人员应对停放车辆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有无上锁或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登记。

10、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业,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11、车主要爱护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公共设备,不慎损坏时需照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有固定车位的'车主要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停放费标准,按时交费;临时车辆由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并根据停车时间规定收费。

13、若车主不慎丢失车辆蓝牙卡,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纳办卡成本费,由物业公司补发出入卡。

14、若车辆在停放区被损坏者,原则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保安员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15、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为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停车场规章制度【篇5】

一、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行驶,停放车辆位置适当,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二、指挥开出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慢行开出停车场。

三、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四、夜间应对停放在大厦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以保证车辆的安全状况。

五、留意进入车场的车辆情况,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六、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停车场规章制度【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提升停车服务信息化水平,适应停车需求,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二)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三)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用地红线以内划设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四)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

(五)配建停车场,是指与建筑物配套建设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

(六)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储备土地、待建土地、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区、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停车场规划的编制、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审核停车场的规划方案并对停车场工程进行规划验收。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建筑工程建设行业管理。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并对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公安管理部门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交通影响评价,对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及路内停车位审批提出意见,配合停车站场主管部门做好停车场停放秩序管理。

城市管理、国土、园林、环境保护、工商、税务、水务、公安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政府可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土地开发利用时,根据规划单独建设或配建的公共停车场,纳入公共资源管理。政府所有的公共停车场,推行停车特许经营制度。

鼓励利用储备土地、人防工程、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临时停车场。

建设和推广全市一体化智能停车管理与服务云平台,培育适应我市需求的本地停车服务企业。各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创新城市停车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政府积极引导停车行业协会的成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车位对外开放。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交通运输、建设、公安、国土等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的专项规划,纳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建设、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编制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并应根据城市发展、停车需求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

第八条 涉及停车场建设的土地开发,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应明确配套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内容。

(二)集约利用土地,建设立体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并可进行商业综合开发。

(三)在符合规划要求下,可利用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及人防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四)利用现有停车场建设机械立体停车场的,在不办理产权证及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不征收土地出让金。

第九条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相关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标准按照《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8—20__)执行,其他停车场参照执行。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停车场停车信息系统的规划管理。停车场须按照《佛山市智能停车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智能化建设,可采取BOT等建设运营模式,其管理者应向属地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方案,完善停车场相关设备,将停车场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管理信息实时接入全市一体化智能停车管理与服务云平台。智能停车设备的验收记录,作为停车场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的重要资料。

第十条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设〔20__〕24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大中型停车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监督工作。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停车泊位数量不符合相关配建标准的,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达到配建标准的,建筑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说明情况。不符合停车配建规划验收条件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第十一条建设管理部门在审查涉及停车场建设的`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审查落实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要点和相关控制指标要求的情况,并进一步征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水务、环境保护等管理部门的意见。利用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人防工程及兼顾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设置停车场还应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停车场应当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照明、通风、消防、排水、防涝、安保、标志、标线等设施,并有管理人员负责其正常运转。大型公共场所、主要旅游景点应设置残疾人的专用泊车位。有条件的停车场还应当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的功能。

第十三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公安、规划、价格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和停车需求变化,对路内停车位的设置、使用和收费情况进行调整。路内停车位不得在下列区域设置:

(一)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

(二)已建成并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200米内。

(三)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6米的。

(四)其他不宜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路段。

第十四条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在其投入使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区或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如须变更或者注销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到原备案单位更新资料,并按规定向工商、价格、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备案所需的资料有:

(一)符合开办停车场所需的场地及其使用权证明;

(二)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核查意见(临时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除外);

(三)工商营业执照;

(四)税务登记证;

(五)停车场设施相关资料;

(六)满足数据接入要求的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方案和验收记录;

(七)停车场管理制度文件、专业管理人员名单及人员培训记录;

(八)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备案的范围和地点经营;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统一的停车场标志牌、标价牌、投诉监督电话和停车场管理制度;

(三)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场地整洁,消防通道畅通;

(四)使用机动车辆停放保管凭证,对进出机动车辆进行检验和登记;

(五)指挥机动车辆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使用;

(七)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八)定期清点场内机动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机动车辆,及时向公安管理部门报告;

(九)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操作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十)采用电子仪表收费方法的,在醒目位置明示电子仪表收费设施的使用说明,并加强对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 停车场管理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扣押机动车辆停放者的证件或者财物;

(二)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停车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等经营活动,道路运输客运、货运停车场除外;

(三)涂改、转让、伪造或者使用涂改、转让、伪造的有关停车场经营证照、票据;

(四)已安装全市通用的的电子收费设施的,不按照规定存储和传送停车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机动车辆停放服务;

(六)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七)允许装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影响安全的机动车辆进入非特定停车场;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机动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泊机动车辆;

(二)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机动车辆须停放在特定停车场;

(三)停车后关闭机动车辆发动机;

(四)维护和正确使用场内设备;

(五)按规定支付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遵守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坚持“用者自付”的市场化原则,逐步减少免费停车位。经营性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停车场经营者应凭营业执照和开业登记备案回执向所在区价格管理部门申领收费证明。价格管理部门应根据区域、时段、路内外、室内外、功能、车型等因素,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制定分类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经营性停车场应当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置标价牌。标价牌由市价格管理部门统一样式,区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监制。

第二十条经营性停车场经营者在收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时应向机动车辆停放者出具本停车场的税务发票。停车场经营者无收费证明或不给付本停车场税务发票的,驾驶人可拒绝支付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并可向价格部门或税务机关举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路内停车位,不得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不得利用路内停车位从事停车保管以外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依法对道路内违章停车行为进行执法查处。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举报违章停车行为。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或相关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停车场的投诉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按程序做出受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办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因未履行管理职责或违反管理规范而造成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时,停车场保管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五条 阻碍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和擅自划定路内停车位的,分别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停车场建设、管理的单位或个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责令其整改,并可由有关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相关建设与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停车场规章制度【篇7】

第二十四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因未履行管理职责或违反管理规范而造成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时,停车场保管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五条 阻碍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和擅自划定路内停车位的,分别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停车场建设、管理的单位或个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责令其整改,并可由有关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停车场规章制度【篇8】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min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停车场规章制度【篇9】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一)临时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首x小时x元/次,超过x小时,每小时加收x元,连续停放在24小时内最高限额停车费50元。

(二)月卡停放:x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x元/月。

第二十条优惠范围:

(一)购买年卡用户送一个月免停车费。

(二)x银座会所购买年卡x元/月。

(三)承包单位:全部刷卡计费,优惠方式见下表:(表略)

第二十一条免费范围:

(一)住房客人等免费临时停放,在前台登记刷卡

(二)经公司批准的免费长期停放客户,须办理免费id卡

第二十二条结算方式:

(一)临时停放:停车场收款员在出口处按电脑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并开具票据交予车主。

(二)年卡及月卡(id卡):保安部收取费用后开具票据,制作相应id卡交与车主使用。

(三)承包单位:各承包单位每月需按刷卡机读数与电脑核对后的金额按双方规定时间向公司结算上缴停车费。

(四)每星期一,星期五,保安部将收到的款项上缴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押金及工本费用:

(一)办理年卡、月卡及免费卡(即id卡)的车主须交一次性工本费x元。

(二)各承包单位须交纳设备及停车费押金x元方可领取刷卡机。

停车场规章制度【篇10】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提升停车服务信息化水平,适应停车需求,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二)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三)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用地红线以内划设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四)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

(五)配建停车场,是指与建筑物配套建设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

(六)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储备土地、待建土地、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区、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停车场规划的编制、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审核停车场的规划方案并对停车场工程进行规划验收。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建筑工程建设行业管理。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并对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公安管理部门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交通影响评价,对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及路内停车位审批提出意见,配合停车站场主管部门做好停车场停放秩序管理。

城市管理、国土、园林、环境保护、工商、税务、水务、公安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政府可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土地开发利用时,根据规划单独建设或配建的公共停车场,纳入公共资源管理。政府所有的公共停车场,推行停车特许经营制度。

鼓励利用储备土地、人防工程、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临时停车场。

建设和推广全市一体化智能停车管理与服务云平台,培育适应我市需求的本地停车服务企业。各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创新城市停车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政府积极引导停车行业协会的成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车位对外开放。

停车场规章制度【篇11】

停车场月租卡或临时卡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折叠。如不慎遗失,临时车主应立即报告车场管理员,经检查有关证件后方可取车,并交纳停车费用及磁卡工本费150元;固定车位车主应向管理处报失及补发新卡。

1、 必须按指示标志行车,按顺序进出。不得停泊在车位界线外,不得妨碍出入口或通道;禁止在有防火卷帘标识处停车。

2、 进场车辆必须服从指挥,按指定位置及统一停车要求(车头朝外)停放。如有违反,本场将采取锁车措施,锁车期间停车费用自付。

(一)固定车位停车:

已售车位及年(月)租车位属固定车位,车辆凭管理处办发的磁卡进出,按指定车位停放。磁卡需在有效期内专车使用。如需变更须到管理处办理手续。

(二)临时车位停放:

1、 外来车辆临时停放,在入口领取停车场时租卡。

2、 在停车场管理员指引下泊入停车位。

3、 离场时,在出口处凭停车场时租卡交纳停车费用并交回滋卡。

四、安全注意事项:

1、 场内严禁吸烟,严禁装有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的车辆进入。

2、 禁止在场内加油或车与车过油。除指定地点外不得在场内清洁、冲冼、维修车辆。停放的车辆必须熄火。

3、 泊车后,请关好车辆门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场不负责车辆及财物之失窃、损坏及任何人身安全。

4、 月租车和临时车磁卡及贵重物品,请随身带。

五、违规责任:

1、 爱护场内设施,如有损坏,当事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2、 进场车辆如因违反本规定而发生纠纷,报警处理,由责任人承担责任。

停车场规章制度【篇12】

第一条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华纳酒店内停车场

第三条职责:

(一)车场收费员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二)车管员负

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车管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本文的网址是//www.zf133.com/a/5814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