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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保办工作计划

最新医保办工作计划

医保办工作计划 篇1


乌江镇小城镇建设工作计划

乌江镇2013年被列为吉泰走廊十个优先发展镇,根据市县加强小城镇建设步伐相关精神,我镇党委政府将小城镇建设列为全镇一号工程来抓,研究制定了“南延北括”的城镇发展倍增计划,目前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围绕“九个一”工程,立足乌江区位优势和农业基础,从规划、产业、土地、资金、社会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提升小城镇宜居宜业水平,在主导产业、城镇风貌和人文环境等方面突出发展特色,打造农业产业特色镇、农家休闲乐特色镇、产业服务特色镇。并对下一步工作制定了详尽的工作计划:

1、      小城镇建成区(即老城区)提升改造工程:约投资1500万元对**大道、乌江步行街、文化休闲广场全面高标准进行庐陵风格改造。

2、      乌江农产品交易市场兴建:投资约1100余万元兴建,9月底完成新征收110亩土地的挂牌、出让,年前开工建设并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3、      中心幼儿园建设:已完成选址和征地工作,马上开工建设。总投资500万元,年内完工;2014年投入使用。

负责人:娄建华、陈建斌、王青红

4、      老农贸市场改造工程:改造老农贸市场,建设一个功能齐备的现代化小区。

5、      三大主题公园改造升级:完成了政府门口休闲公园,中学旁水上公园,圩镇东侧天然生态公园建设的改造升级设计工作,并马上实施

6、健全、完善环卫队伍和城管队伍建设及圩镇秩序管理

7、客运站选址和筹建工作

8、乌江药店至冻米江桥街道改造:对本段街道经行道路、下水道、立面的改造升级。

工作目标及要求:圩镇工作组全体干部必须对照分工严格按照工期安排将每项工作到位,进位赶超。对于如期或提前完成的工作将对负责同志进行物质奖励,对于未如期完成的工作将对负责同志进行物质处罚并要求加班加点追回工程进度。

工作亮点:重点打造新建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及周边住宅小区,力争打造成全县乡镇中标准最高的商贸居住区。

整个工作由杨哲书记负总责,康志伟、娄建华同志具体牵头,并由娄建华、肖斌任办公室正副主任负责资料准备工作。

 

 

医保办工作计划 篇2

医保工作计划


近年来,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在社会各界日益凸显。为了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和福利,我国不断加大医保工作力度,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医保工作计划。本文将详细、具体且生动地介绍医保工作计划的内容和目标。


医保工作计划的目标是实现全民医保覆盖。全民医保覆盖是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可以让每一个人在遭遇疾病时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将采取多种措施,包括扩大参保人群范围、提高医保报销比例、优化医疗保险制度等。通过这些措施,将实现医疗保险的普及化,让更多人享受到医保所带来的福利。


医保工作计划将着重解决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医疗费用高昂是我国医保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为了减轻个人和家庭的医疗负担,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降低医疗服务费用、提高医保报销比例、推广医保扶贫政策等。通过这些措施,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趋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经济负担较轻的医疗保障。


医保工作计划还将注重提高医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将对医保服务网络进行优化,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健康管理和教育,提高医疗保险业务的办理效率等。通过这些措施,将提高医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让参保人员享受到更加便捷和优质的医保服务。


医保工作计划还将注重防范医保欺诈和滥用。医保欺诈和滥用是医疗保险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不仅浪费了医保资金,还损害了医保制度的公信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医保欺诈和滥用的监控体系、加强对涉嫌医保欺诈和滥用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等。通过这些措施,将有效地防范医保欺诈和滥用行为,保障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医保工作计划的目标是实现全民医保覆盖,解决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提高医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防范医保欺诈和滥用行为。通过对这些目标的不断努力和推动,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和福利。让共同努力,实现医保工作计划的目标,让医保事业更加健康、可持续发展。

医保办工作计划 篇3

20xx年我院医保、新农合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得到了市医保中心、合管办领导的大力支持,加上医院领导以及全院医务人员的大力配合,使得我院医保和新农合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有不足之处,如:因新农合、医保的各项规定掌握的不够明确,问题琐碎,人员紧张,导致我们在工作中比较被动,沟通协调阻力偏大,全院医保工作反馈会偏少。下一年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继续做好与市医保中心、合管办、医院等三方协调和上传下达的工作;

2.围绕医院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使医保中心、合管办,医院和患者三方达到共赢;

3.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策宣传。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保、农合工作反馈,每季度末对各临床科室的各项指标控制情况进行反馈。重视培训工作,举办业务培训,培训出一批懂政策、懂管理、会操作的业务股干,不断提高全院职工的自身素质,以适宜基本医疗制度建设的需要。

4.加强就医补偿各项服务管理优质化,建立积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结算工作程序,方便于民、取信于民。

5.带领全科工作人员,求真务实,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绝不辜负领导和大家的期望。

医保、新农合是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

医院医保科工作计划医院医保科工作计划(五)

柳河县人民医院农合医保管理科20xx年工作计划

农合医保工作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延伸,是医院中解决诸多社会矛盾的集中的地方,是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的核心。我院作为农合医保定点医院,不仅是医疗服务场所,而且是新农合医保运行的载体,是医、保、患三者的核心,是国家政府保障农合医保工作的桥梁,是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纽带,医保工作意义重大。

为进一步提高农合医保管理质量,创新农合医保管理体制,确保农合医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20xx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定期进行政策宣传

1.对医护人员进行农合医保政策宣传,及时传达新政策。

2.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医保、农合工作反馈,让医护人员知晓医保局、农合办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医疗质量的内容。

二、强化业务培训

1.组织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医护人员全面掌握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制度。

2.加强农合医保管理科内部培训,业务骨干须懂政策、懂管理、会操作,以适合基本医疗制度建设的需要。

三、提供优质化服务

1.建立积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结算工作程序。

2.制订相关医保流程图,并上墙张贴,让患者对流程一目了然。

3.强化服务台工作服务礼仪及农合医保政策的宣传。

四、加强监管力度

1.医保管理科主任有副院长担任,完善制定医保管理处罚制度。

2.每月在月例会中,总结分析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

3.定期考评医疗保险服务(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费用控制等)。

4.加强对农合医保工作的日常检查:

(1)加强病房管理,经常巡视病房,进行病床边政策宣传,征求病员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查有无挂床现象,有无冒名顶替现象。

(2)加强农合医保普通门诊病人费用控制,适度增加均次门诊费用,及时降低大处方率。

(3)进一步加强医保处方管理,杜绝出现医保不合理处方。特别加强对于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切实降低住院病人的均次费用。

(4)加强对科室的病历书写质量要求,减少在收费和记账工作中存在错误的可能。

(5)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过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人情方等不规范行为发生,并将不合格的病历及时交给责任医生进行修改。

五、当好领导参谋

1.围绕医院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使农合医保中心、医院和患者三方达到共赢。

2.带领农合医保科工作人员,求真务实,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

3.按照上级医保农合部门的政策指示做好医保农合病人次均费用、目录外指标的管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规收费,保障农合医保病人的切身利益,

六、 加强与医保局、农合办的联系、沟通

1.政策、业务事项多请示,多学习。

2.方针、政策及要求及时、认真落实。

3.各项指示认真执行。

柳河县人民医院农合医保管理科

20xx年12月3日

医保办工作计划 篇4

医保办月度工作计划

为了确保医保事业的顺利运行和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我医保办每月都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以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目标的达成。下面将详细介绍我医保办本月的工作计划。

一、推进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落地

1.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我们将组织开展医保政策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向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全面介绍和解读医保政策,提高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的了解和认知。

2.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我们将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督导和指导,推动其积极参与医保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便捷地享受医保待遇。

3.推动医保政策落地。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医保政策的解读和落实,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参保人员能够依法享受医保福利,实现医保政策的效益最大化。

二、继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加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宣传。我们将组织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宣传活动,向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普及支付方式改革的相关知识,提高他们对新支付方式的了解和接受度。

2.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合理调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价格监管,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调研和分析,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合理的医疗服务。

3.完善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和机制。我们将深入研究支付方式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机制,不断完善和优化,以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效率。

三、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

1.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评价。我们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评价体系,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推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创新。我们将积极推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创新,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加强危机事件应对和处理。我们将加强对医疗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能力,建立完善的危机事件处理机制,确保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各类危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通过以上工作计划的推进,我们将全面加强医保工作的各项环节,确保医保事业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我们将始终以服务人民群众的需求为中心,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同时,我们也将不断提高医保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为医保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医保办工作计划 篇5

门诊部医保工作计划


一、背景介绍


医保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门诊部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门诊部决定制定一份全面细致的医保工作计划。本计划旨在加强门诊部医保工作,提高医保的使用率和满意度,实现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和幸福生活。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


(1)提高医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提高门诊部医保服务的满意度;


(3)提高患者对医保政策的了解和调研;


(4)优化门诊部医保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 原则:


(1)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医保政策,杜绝骗取医保款项的行为;


(3)形成科学合理的医保管理体系,提高门诊部的医疗水平;


(4)充分发挥医生、护士和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和教育


(1)设计制作宣传海报,放置在门诊部各个显眼的位置;


(2)定期举行医保政策宣讲会,邀请相关部门的专家讲解医保政策;


(3)在门诊部的公共区域设立医保政策咨询台,专门解答患者的疑问。


2. 完善医保的报销流程


(1)建立科学合理的门诊部医保报销流程,确保流程顺畅、高效;


(2)加强门诊部和医保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解决报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加强门诊部医保队伍的培训


(1)定期组织医保政策培训,提高医生和护士的医保业务水平;


(2)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医保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医保业务素质;


(3)加强医保知识普及教育,提高患者对医保政策的了解。


4. 强化医保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


(1)建立健全医保违规行为的查处机制,严厉打击骗保等行为;


(2)加强对医生、护士和工作人员的监督与纪律教育,杜绝滥用医保权益的行为。


5. 搭建良好的医保服务平台


(1)建设门诊部医保服务中心,提供医保咨询、申报报销等服务;


(2)提供便捷的报销平台,提高患者的报销体验;


(3)优化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高门诊部管理和监管的效率。


四、预期成效


通过本次医保工作计划的实施,预计能够达到以下成效:


1. 医保政策宣传的力度加大,患者对医保政策的了解程度提高;


2. 医保报销流程得到优化,报销效率提高,患者的报销体验得到改善;


3. 医生、护士和工作人员的医保业务水平有所提高,医保服务质量得到保障;


4. 医保违规行为得到遏制,门诊部医保工作的诚信环境得到建立;


5. 门诊部医保服务平台的搭建提高了患者的医保服务体验。


五、总结


通过本次医保工作计划的实施,门诊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医保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医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幸福生活的权益。同时,本计划也是门诊部为适应医疗服务发展的新要求而作出的重要决策,希望能够得到全体门诊部员工的支持和配合,共同落实本计划,取得显著的成效。

医保办工作计划 篇6

一、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面宽、广,情况复杂,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启动和实施。

二、抓好医保基金征收工作,完成劳动保障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医疗保险基金是否按时到位,关系到我局医疗保险工作是否能正常运转,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是否能落到实处,住院医疗费用是否能得到及时报销。xx年在巩固去年征收方式、征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银行、财政等部门代扣代缴医保基金,彻底取消上门征收。

(一)目标任务

基金征收3800万元(含清欠306万元)。

(二)落实措施

1、及时做好全县乡(镇)政府、中小学校参保人员核对、工资调整、缴费基数确认。

2、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参保人员医保基金征收预算,并积极协调财政落实好乡(镇)政府、中小学校、国有企业大病统筹移交人员、“三类”人员xx年医疗预算补助。

3、积极主动做好财政医疗预算补助的划拨工作,力争按时间进度拨回。

4、进一步加强非国库直接划拨医保基金的参保单位基金征收、催收工作:

①坚持缴纳医保基金与享受医保待遇平等原则;

②采取电话催收、按月发征收通知单,定期发催收通知单;

③做好国库、支付中心协助催收医保基金的协调工作;

④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一切可动员的力量,做好基金征收工作。

三、做好扩面工作

加大对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工作,动员符合对象和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医保办工作计划 篇7

【门诊部医保工作计划】


为了提高门诊部医疗服务的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效益,我们制定了一份详细的门诊部医保工作计划。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计划的内容,以期让大家更加了解我们的工作内容和目标。


一、背景


作为门诊部的管理团队,我们深知医保工作的重要性。随着医疗费用的上升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医保工作越来越成为医疗机构的重要议题。只有通过优化医保政策、加强医保管理,才能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目标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本计划,提高门诊部医保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优化医保政策,提升医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具体目标如下:


1.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优化医保流程,减少手续繁琐性和时间成本,提高门诊部医保服务的工作效率。


2. 保障医保权益: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合作,确保门诊部患者的医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且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医保待遇。


3.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通过医保管理的优化,提升门诊部医疗服务的质量,减少患者的医疗风险,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


三、具体方案


1. 优化医保流程


(1)建立标准化的医保操作流程,遵循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和规定,确保医保服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简化医保手续,减少患者办理医保事务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2. 加强医保管理


(1)建立健全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方便门诊部与医保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医保审核的效率和准确性。


(2)加强医保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医保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3. 宣传医保政策


(1)开展医保政策宣讲活动,向患者普及医保政策和相关规定,提高患者的医保知识和认知水平。


(2)定期在门诊部张贴医保政策宣传海报,为患者提供直观的医保信息。


四、预期效果


通过本计划的实施,我们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


1. 医保流程更加高效,患者办理医保事务更加方便快捷,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


2. 医保审核更加准确,避免因医保问题而给患者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


3. 医保政策更加公正合理,患者的医保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4. 门诊部医疗服务的质量得到提升,为患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专业的医疗服务。


五、总结


门诊部医保工作计划是我们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保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套全面的工作方案。通过优化医保流程、加强医保管理和宣传医保政策,我们致力于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为患者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我们相信,通过本计划的实施,门诊部医保工作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医保办工作计划 篇8

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的举措,那么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方案是什么呢?下面是由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方案,希望能够帮到您!

唐山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0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和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在现有统筹层次、制度体系、经办方式的基础上,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实现制度政策有效衔接、机构人员平稳整合、基金资产安全整合、信息数据有机整合,确保整合期间工作不断、队伍不乱,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一体制、完善政策。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和经办管理服务职能整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积极稳妥、有序衔接。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信息系统等,后整合制度政策。在两项制度整合过程中,不得自行调整现有政策和管理体制,保证整合期间政策稳定、管理队伍稳定、社会反响稳定,保证参保人员报销待遇不受影响。

--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整合期间,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健全机制、提升效能。健全城乡居民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加强监督管理服务能力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实现精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三)目标任务。2016年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现管理机构、缴费标准、基金管理等统一。2017年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政策标准、支付结算、异地就医、监督管理、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审计工作。由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完成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底数清楚。

(二)整合资源和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机构、编制、资产、资金、文书档案、数据资料(含纸质和电子文档)等,一并整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产、资金和档案的整合工作按照财政、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以本方案印发时间为节点,市、县两级现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专职行政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在编在职人员整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借调的在编人员维持现工作岗位不变。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编制外人员是否整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市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整合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及市中心五区(路南、路北、开平、古冶、高新)经办机构在编在职人员整合到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市中心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须明确科室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宣传及与市级部门和就业劳动保障服务所沟通协调等工作。

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分别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专题报告并按程序报批后,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分别为整合后的行政处室、经办机构核定编制。

(三)整合两项基金。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历年结余基金、风险金和当期征缴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负结余和 2016 年按权责发生的各类资金缺口,按原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予以补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得调剂使用。建立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对基金运行实行动态分析和监控。整合期间,除按规定结算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外,不得自行制定出台政策。

(四)整合信息系统。市、县两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数据,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库。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卡就医、直接结算。

(五)整合政策制度。

1.参保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外所有户籍在我市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配偶和子女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以身份证为基本信息)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统筹层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先建立统筹基金风险调剂金,逐步向基金统收统支过渡,实行市级统筹。

3.筹资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可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或资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我市个人(含学生)执行统一缴费标准。鼓励居民连续参保,对连续参保符合一定条件的,相应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对城乡居民中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和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4.保障待遇。执行河北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建立待遇水平动态调整机制。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50%以上。整合前后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5.支付方式。积极推进在总额控制基础上,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建立医疗保险市场化付费机制。通过与药品供应商、医疗服务机构开展谈判协商等方式,有效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建立风险分担和激励约束机制。

(六)整合定点机构。按照“先纳入、后统一”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建立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6年7月15日前,各县(市、区)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当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做好审计工作。2016年7月底前,市、县两级完成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工作,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县财政局、审计局)

(三)整合资源机构。坚持机构、编制、人员随业务整合的原则,按照市本级及各县(市、区)7 月底前的时间节点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和经办管理服务职能、编制、机构、人员及相关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整合工作。整合过程中,要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行政管理职能和经办管理机构体系。(责任单位:市、县两级编委办;配合单位: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四)整合信息系统。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要求,尽快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招标采购工作,在完成招标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后,抓紧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和改造升级工作。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前,为保证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信息系统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同时运行,相应软件公司应确保整合期间系统运行平稳安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五)整合基本险政策制度。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和整合工作平稳过渡,在整合过程中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暂维持双轨运行,不得自行调整政策。2016年8月底前,全市统一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自2016年9月1日起,按统一后的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新政策享受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六)整合两项基金。2016年底前,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整合工作,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七)整合大病保险政策制度。2016年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标工作,将整合前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结余资金统一划入 2017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唐山保监分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完善重大政策措施,领导推动全市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机构编制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机构编制组组长由编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县(市、区)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好本地实施方案,解决好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各项整合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单位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司其职,同频共振,合力推进整合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含路北、路南、高新区)负责协调解决整合后经办机构的办公场地、设施设备和整合工作经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机构编制组负责管理和经办职能调整,合理设置机构,配备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协调衔接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能、编制、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整合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财政部门负责人员经费及资产整合,基金整合监督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统一补助资金标准,安排参保补助资金,做好管理经办工作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招标采购、升级改造经费保障和对基金审计给予资金支持。审计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整合审计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参保及相关协调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医疗救助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残联部门负责重度残疾人认定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机构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管。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县(市、区)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工作,统筹谋划安排,强化督导调度,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完成。建立整合工作推进情况半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于每月 10 日、25 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做好舆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全面准确解读有关政策,积极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做法,扎实稳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五)严肃整合纪律。各级各单位要严明政治纪律,把思想统一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决策部署上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做到移交和接收工作手续齐全、合法。严肃财经纪律,完整保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的文字资料和数据库,禁止擅自涂改、抽取、伪造、隐匿和销毁;不得转移、隐匿社会保险基金资产,不得改变社保基金的资产和用途。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整合期间工作不间断、参保人员服务不受影响。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市、县两级监察、审计、财政、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作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医疗保险违法违规行为。

医保办工作计划 篇9

一、工作目标

加强基金监管是各级医保部门首要任务,各辖市(区)医保部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安徽太和县多家医院骗保事件为问题导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关于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的系列部署要求,全面动员、全面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形成露头就打的态势,让不法分子断掉念想,切实扛起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基金风险。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覆盖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在县、区级人民医院、一级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

(二)检查方式

1.组织属地监管为主,市医保局统筹利用好所属各市、区检查力量,采取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可疑线索开展现场核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突击夜检,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无死角。

2.通过医保智能监控信息系统,研判年底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医保数据异常性,筛查辖区内2020年度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似违规住院结算数据,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情况,有针对性开展有因检查。

(三)检查内容

1.诱导住院。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方式,或者通过“有偿推荐、减免起付线及个人自付比例”等手段,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2.虚假住院。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3.其他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通过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虚计多记数量等方式违规计费;超药品及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是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细化治理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切实压实监督检查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动员全民参与监督,积极举报欺诈骗保问题。完善举报线索处理流程,充分利用举报线索,以举报线索为切入点,举一反三将市内类似问题、类似医疗机构一并纳入核查范围。落实举报奖励措施,依法依规重奖快奖,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基金监管工作的协同监管氛围。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典型案例,发现一例,公开曝光一例,强化震慑作用。

(三)依法依规检查,加大惩戒力度。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暂停一批、取消一批、处罚一批违法违规违约的定点医疗机构。对查实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责任人,要依职权分别移送纪检监察、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经查实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要按规定实施信用信息公开,加大信用联合惩戒。

各辖市(区)医疗保障部门,每周四下午5时前将“回头看”进展情况报市医保局。于2021年1月29日前,向市医保局报送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情况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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