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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精选12篇)

最新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精选12篇)

【#范文大全# #最新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精选12篇)#】合同成为人们保护自己权益的必备工具,我们对合同的依赖已经越来越深刻。撰写合同不应该图省事,而应该是正规、全面的。那么,如何制定一份标准的合同呢?如果您对“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有疑问,不妨看看小编为您准备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点赞和评论,帮助我们更好地分享知识!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1】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

2.服务类别:工程造价咨询( )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合同签定后,咨询人自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完整资料之日起 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七、本合同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贰份。

(签章页)

委托人: 咨询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帐户名称:

帐号:  帐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三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四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六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一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双方约定就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款做如下修订补充,如与标准条件有不同的,以本专用条件为准。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一)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3.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适用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1.GB50500-20__《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2.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3.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4.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5.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6.国家、自治区、钦州市建设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咨询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出具咨询所需资料的清单,委托人应及时按照该清单向咨询人提供资料,如咨询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的,应当自初次收到资料起 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书面提出补充资料清单,否则视为委托人已完整提供全部所需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与造价咨询有关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如因委托人的答复不及时造成时间延后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咨询人提供成果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根据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四条,酬金比率为 。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相关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应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咨询服务酬金: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合同价为: ,费用已包含咨询服务费、交通差旅费、利润、税金等。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支付流程:项目工程预算经主管部门审定备案后,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函,委托人在收到请款函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二)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加协议条款: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某一方无故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终止合同方应支付对方 5000元的违约金,如造成守约方遭受损失的,解除合同方应赔偿损失。

2.如果委托人逾期支付咨询人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日历天,下同),委托人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二向咨询人支付滞纳金。

3.如咨询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咨询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咨询人按每日500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5日仍不能提交咨询成果的,除支付违约金外,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赔偿损失。

4.如咨询人因其过错原因造成造价误差率超出行业标准的,每超1%,委托人有权扣减1%的造价咨询服务费。

委托人: 咨询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环评环保技术咨询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服务内容、方式

1.为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与评价。

2.代理并通过本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本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供涉及本项目所有环保局要求提供的相关正确的基础资料给乙方(包括规划用地许可证、立项位置四置图、项目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等)。特别是委托方应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2.甲方依照合同按时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环保影响报告书的编写与评价及代理环保验收的技术咨询与服务费。

3.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保证本项目符合房地产环保验收必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实行雨污分流,植被恢复良好,发电机房的噪声达标等。但费用由咨询方负担。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与评价。

(1)咨询方式: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通过现场及类比调查,从而对本项目的建设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预测,并对照环境标准,论证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的对策。3 除了合同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咨询方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工期要求:个法定工作日,时间从乙方收到甲方首期款项(合同价的___%,即人民币元)且甲方向乙方提供环保局要求提供的基础资料开始计算。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的技术人员获得进入咨询方国家的签证并负责安排食宿,食宿费用由委托方负担。

(3)咨询主要工作:乙方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并保证按时、保质保量认真完成报告书的申报、编制、环保部门对报告书的审批等工作,并尽量优化环境治理方法,以降低甲方治理成本。咨询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

2.环保竣工验收

(1)因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与评价由乙方负责完成,故乙方必须保证环保审批手续及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如不齐全,由乙方负责完成补办相关手续及文件资料,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但如有关资料须甲方提供的。并将在本合同第7.3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2)乙方在本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符合环评报告书批复的条件下,在个法定工作日内代甲方完成本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工期从乙方收到甲方首期款项且满足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开始计算;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国和委托方国家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专业律师为您代写、修改审查各种法律文书,离婚协议、离婚起诉书、合伙协议、劳动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每份只需200元,不满意时律师会再次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

(3)验收要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市环保局验收合格证。

第四条 项目款项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与评价技术咨询与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整,代理竣工验收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整,两者合计总费用为人民币元整,且全部均为含税价格。

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与评价服务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报告书编写与评价服务费用的___%,即人民币元整;余款即人民币元整在乙方完成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一份详细报告书原件。a.咨询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批准证书或不需批准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以委托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见合同附件。

3.环保竣工验收付款方式:

甲方在本项目具备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并书面通知乙方日起计天内,向乙方支付代理环保竣工验收费用的___%即元整;余款_____元整在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专业律师为您代写、修改审查各种法律文书。

4.如因甲方的开发需要,本项目需分期开发,且甲方要求分期验收的,因环保部门的收费也是按每期验收项目收费的,则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环保竣工验收费用为____元每期。委托方收到上述技术咨询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咨询方。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

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与评价服务条款即时生效直至乙方完成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乙方应该完成的内容为止。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

3.乙方为甲方代办环保竣工验收的时效:从本项目正式开工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保证按照本合同条款内容全部执行。且乙方必须向环保部门支付的相关费用因政策而提高的情况下,乙方提供相关依据,双方可另行协商价格,并签定补充协议,如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有关环保验收的条款全部终止执行,甲方有权另行对代理环保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招标。如甲方另行进行招标的,因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与评价由乙方负责完成。5.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不返还本合同已收款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_%的双倍偿付给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咨询方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咨询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方支付。委托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合同应付金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且乙方完成的工作时间可能顺延。若因乙方原因及行为造成不能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完成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应付金额的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逾期累计超过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第七条 项目名称及联系人员

1.本项目名称暂定为”如甲方变更项目名称,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有关批复文件及验收合格证的名称要到环保主管部门变更名称的。如果咨询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咨询方,如咨询方在委托方所给的期限内改正或弥补。

2.本项目环评及环保验收甲方指定负责人为,共人,联系电话为。

3.本项目环评及环保验收乙方指定负责人为,共人,联系电话为。

4.如双方指定的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负有通知责任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技术咨询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委托方的财产。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3】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精选16篇)很多时候在自己不擅长的领域就需要找人来进行咨询服务了,签订合同保证能够正常的合作,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____份。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____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考虑到本协议、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本协议总金额____%,计____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北京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本协议总金额____%,计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技术咨询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将在_________个月内提交最终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图纸、设计资料、各类规范和图片等。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特别是委托方应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但费用由咨询方负担。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除了合同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咨询方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的技术人员获得进入咨询方国家的签证并负责安排食宿,食宿费用由委托方负担。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国和委托方国家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其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如果咨询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咨询方,并给咨询方_________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咨询方在委托方所给的期限内改正或弥补。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咨询方交付技术咨询报告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无法使技术咨询报告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咨询方应退还委托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_________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x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_____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种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款》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精诚协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该工程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乙方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认真进行施工。(三)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加快工程进度,及时交付使用。(四)甲方应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种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报告和有关建筑(构筑)物的设计﹑施工图纸资料以及使用情况资料(包括设计变更图及使用功能变更情况)。2. 根据乙方按照规定的检测指标(以原图纸设计为标准),协助乙方对原建筑(构筑)物的不同部位进行检测。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4】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 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意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咨询的内容与要求:

(一)咨询内容:受甲方委托,乙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负责完成 《 工程》 报告的 工作。

(二)咨询要求:本项目报告的格式、内容和深度应能满足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二、咨询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 ;

(二)建设内容: ;

(三)建设规模: ;

(四)项目总投资: 。

三、履行期限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生效之日起,

在 个工作日内(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除外)完成。

(二)履行方式:乙方按合同约定要求开展本工程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最终咨询成果以书面文件形式一式 份交付甲方。

四、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委托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所需资料清单向乙方提供项目咨询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接受乙方交付的咨询成果,支付报酬。

2.乙方人员如需调研或到现场勘察,甲方应给予协助和配合。

(二)乙方(受托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咨询成果,并对项目咨询成果的质量负责。

2.乙方交付的咨询成果如出现错误或缺陷,乙方应及时修改和完善,直到合格为止。

五、保密事项: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一)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咨询成果。因履行本合同获取的对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工程咨询服务成果,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提供给第三方。

(二)保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

(三)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验收标准和办法:

(一)验收标准: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

(二)验收办法:技术咨询成果采取专家评审或审批通过方式验收,由专家组或审批单位出具咨询成果验收证明(专家评审意见或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

八、报酬及支付方式:

1.咨询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整)。

2.咨询服务报酬由甲方 次(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一次总付: 万元,时间: 。

(2)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支付咨询总费用的20%为定金,计 万元;

乙方交付咨询成果文本初稿时,甲方支付咨询总费用的 %, 计 万元。

乙方交付咨询成果文本终稿时,甲方付清咨询总费用的余额,计

万元。

3.其他方式:

九、违约责任:

双方商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提供项目咨询所需必要的资料、数据,乙方提供咨询成果的时间顺延。如甲方所提供资料不实,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逾期接受咨询成果的,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报酬。。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途要求改变合同订立时的研究方案、规模或内容,咨询服务报酬应做相应调整,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已付定金则无需退还,并应视已完成工作量大小支付相应报酬。

甲方若逾期付款,应按合同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提出咨询报告,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质量不合格引起返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因逾期按合同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如果甲方未支付定金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报酬,另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 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

(一)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书面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双方履行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自行终止。

委托方(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5】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委托方”)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委托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在****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结算编制审核等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可行性研究等服务。

1. 符合合同协议书的规定;

2. 符合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

3.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规程CECA GC 4-2009;

4.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等等相关规定;

5. 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受托方在接受、完成委托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委托方将不定期对受托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受托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4.1.2. 附加费用:超过合同范围,合同内容之外的服务费用(合同之外的工程款额乘以费率或按日工资);

4.1.3.额外费用:应停工而重新开工增加的费用(按日工资)。 效益费用:依据***********规定审增,施工单位支付咨询费;审减建设单位支付咨询费。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6】

编号: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石方工程(2)打桩工程

(3)土建工程

(4)装饰装璜工程

(5)水、电安装工程

(6)维修工程

(7)附属零星工程

2、技术要求: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和钢筋下料表);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合同实施期限:

甲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资料,/fan2计取,合同总价款:*元,大写:整。

(三)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40% 。

2、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50% 。

3、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10%咨询服务费。

十一、其 他

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5、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总包方)对本工程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沟通商议。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7】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 目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20__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南宁市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环评报告类型: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开采矿种:

项目矿区面积:

项目开采规模:

项目开采工艺:

项目开采深度:

项目地点: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续采

项目总投资:

项目投资体制:备案制/核准制

项目立项部门: 发改局

项目评价范围:无重大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或限制因素,不在公路、铁路规定的保护范围内。

第二条 执行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__)及其他相关导则、规范和标准。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编制必备的数据、图件等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本项目所需主要资料清单如下。

(1)项目立项文件(如有);采矿证;

(2)项目开采设计方案;矿区范围图(含批复)及设计红线图及方案文本;总平面布置图;

(3)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土地复垦方案;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4)项目水文地质勘查报告(必须满足地下水 级评价要求);

(5)项目水保方案报告;

(6)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如有);

(7)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如有);

(8)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如有);

(9)矿山项目整合/续采之前的设计、水保、安评、环评及竣工验收等报告(如有);

(10)项目所在地城乡总体规划;

(11)项目区域土地利用规划;

(12)项目所在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其规划环评(含审查意见);矿山治理及恢复规划;

(13)项目区域水土保持防治规划/小流域治理规划(如有);

(14)项目所在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含公益林分布图);

(15)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规划报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如有);

(16)国土、环保、安监、水利、林业等各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或批复(如有)。

2.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查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并协助乙方做好现场调查。负责完成公众参与调查及公众参与说明。

3.按时按量向乙方支付编制工作经费。

(二)乙方

1.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编制项目报告书,达不到国家和当地技术标准要求的,需重新编制,由此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2.自合同生效起,同时甲方提供资料齐全以及首付款项到位起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送审稿的编制工作。

3.收到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含评估中心)出具审核意见(含评估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稿修改工作。

第四条 经费及支付

(一)合同总额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编制总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 0,000.00)。

(二)付款方式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在叁(3)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 万元整(¥ ,000.00);

2.乙方提交报告送审稿后、评审前,甲方在叁(3)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 万元整(¥ 0,000.00);

3.报告通过环保主管部门批复后叁(3)日内,付清剩余费用,即人民币: 万元整(¥ 0,000.00元)。

第五条 保密义务

双方均应保护双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成果形式

项目完款后,乙方提交编制成果的形式为:

报批稿文本一式贰份及电子版一式壹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的,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编制工作拖延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额的 万分之八 计付(最高违约金不超过10%)。

(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编制工作拖延,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制工作的,时间顺延,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三)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编制工作不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工作时间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相关政策、总量指标调整、公众参与以及甲方未批先采、项目选址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本工作无法开展或通不过评审和审批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则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按比例收取费用。

(四)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且乙方已开始编制工作的,不足一半的,甲方按合同总额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的,按合同总额的全部支付;若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编制费退还给甲方,按合同总额的 千分之一 支付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超过10%)。

(五)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编制费、监测费、调查费、评审费等相关费用需增加,具体数额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另行协商:

1.甲方提交的资料错误,或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编制完成报告初稿后,如项目性质、开采方案(含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开采工艺、总平布置、开采地点、环保措施或总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因素,需重新编制报告的。

2.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存在重大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或限制因素。

第八条 免责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9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若违反该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依照本法第61条、63条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包括责令停止建设、罚款、责令恢复原状、行政拘留责任人等。甲方因此遭受的处罚和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共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项目完款之日起自动失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后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公司网址: 网 址:

公司邮箱: 邮 箱: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财务联系人: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地点: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8】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委托方和受托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

第一条 委托咨询服务的项目名称、编制类型及工作方案

(一)委托项目名称,

(二)委托编制类型,

(三)工作方案,

1、收集资料,根据驻地迁移事项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阐述驻地迁移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风险性和可控性,拟采取的消除及应对风险的措施,得出风险评估结论;

2、风险评估报告完成后,组织不同专业的专家对驻地迁移事项进行专家论证,并出具专家论证报告;

3、设计调查问卷,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形成意见的情况报告。

第二条 咨询项目概况

(一)地点,

(二)事项,

第三条 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

(一)咨询的期限,

(二)咨询地点,

(三)进度要求,

第四条 协作事项

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编制报告所需的相关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无限制

3、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上述材料。

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纸质原件交回委托方,电子资料受托方自行保管。

5、其他,无

第五条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应在受托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咨询成果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有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

(三)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四)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委托方应及时通知受托方。

(五)因为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增加费用,数额由双方协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六)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后果由委托方自负。

第六条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成果,并使本咨询成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由于工作深度不够,导致该项目无法得到审批或通过论证,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

(三)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四)受托方免费向委托方提供书面咨询成果报告2份,电子资料1份。

第七条 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发票开具

(一)合同金额

(二)付款方式,

(三)发票开具,zf133.COM

第八条 交付与验收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

(一)交付内容

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

1、以书面咨询报告作为咨询成果,则书面咨询成果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

书面资料(一式2份),电子资料1份。

时间, 202 年 月 日前

2、以其他形式作为咨询成果,则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无

(三)成果验收

1、委托方按 审查 方式(评审、审查或其他)对受托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委托方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

2、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委托方不具备编制条件则编制时间顺延),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 10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规;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为不能履行合同,按第九条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咨询成果返工或修改时,委托方应按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费用。

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委托方支付违约金(不超过尚未支付咨询费用部分的10%)。受托方对于已收取咨询费用不予返还,对于实际发生的咨询费用的不足部分,委托方予以补偿。

3、委托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的,从应付咨询费用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按应付费用的2‰向受托方偿付违约金。

(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1、受托方不按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受托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委托方赔偿该合同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2、受托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向委托方赔偿该合同的10%,作为违约金。

3、受托方恶意违反约定,不能提交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并另行支付已收取咨询费用的100%的违约金。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

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在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

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其他方式,无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两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本合同附件共0件。

委托方(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9】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A所列的XXXXXXXXXXXXXX的服务。附件A约定了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

双方应在附件A上签字盖章确认,附件A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A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1.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成果的提交形式为书面文件及有效的电子文件,其中书面文件的提交数量为二份。因成果提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甲方均不需负担。

2.若一方对阶段性的工作成果有异议,必须在工作成果交付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在书面异议提出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对于该工作成果是否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进行商定并确认。双方所商定并确认工作成果的事宜不得被无故拖延。

3.如经双方书面认可确认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则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该阶段的费用帐单;若未达到约定的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该部分的约定服务费并由乙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1.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甲方将于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X%,即人民币XXXXXXX(大写:人民币元整)作为预付款。乙方同意在双方签署合同后即开始启动项目,该预付款将从总服务费中扣除。

本费用结构仅限於附件A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2.甲方同意预付款以外的项目服务费按阶段支付。每阶段末,甲方将在收到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以及乙方发出的该阶段性工作的费用帐单及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并应于此后XX天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双方同意以人民币形式付款。

3.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

4.甲方将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在收到发票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

5.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

甲方可以提前X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双方同意任一方不得随意终止该合同,除非任一方有下列实质性的违约事件发生。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并经乙方书面催讨后仍不支付的;

2)乙方未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并在甲方书面提出后仍无法进行合理性补救的。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附件A向乙方结清到合同解除日期为止(而非其后)乙方已交付的合格工作成果相对应的费用。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10】

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政府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__年____月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计委颁发试行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____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元。

第四条 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最新工程咨询合同范本最新工程咨询合同范本。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支付违约金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___%收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数罚款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甲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人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 其他最新工程咨询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本合同一经签订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别交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建委、____等单位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11】

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中国(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 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份内派遣3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25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的技术人员获得进入咨询方国家的签证并负责安排食宿,食宿费用由委托方负担。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各项事宜。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大写 __________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25%,计 _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X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国和委托方国家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

 技术咨询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个月内完成,将在____个月内提交最终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图纸、设计资料、各类规范和图片等。

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75%,计 _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通过X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b.咨询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元(大写:________)。特别是委托方应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 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国 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中国 公司 国 公司

附件

发展有限公司XX办事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

受益人:中国  公司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关于贵公司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签订的总金额为__________ __________美元的第 ________号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我办事处愿对乙方向贵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负责下列保证责任:

我们保证责任范围为上述协议总金额的25%即 __________美元,如果贵公司书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协议规定向贵公司履行协议义务而要求退款时,无条件地将贵公司按上述协议书第五章第二条规定已支付给乙方的金额计 __________美元整退还给贵公司,本保证函自即日起生效。3 除了合同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咨询方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12】

中国__公司和_国__公司

关于__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书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_国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元。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 年 月份内派遣3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25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 美元(大写 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25%,计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北京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75%,计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工程咨询是近代咨询发展的产业,在国际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对于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你了解多少呢?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 公司 地址: 电传:

×国 公司 地址: 电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中国 公司 ×国 公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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