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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制度十二篇

医院规章制度十二篇

医院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卫生部预算管理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院健康发展,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x1〕24号)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院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 医院利用各种来源资金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 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医学装备是医院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学装备管理制度,加强人力配备,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实行院领导、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和使用科室三级负责管理体制。

第七条 医院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处室,由院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医院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计划、采购、保管、维修、质控等职能。

第八条 医学装备工作主管院领导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学装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二)按照分工权限,领导本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工作考评,协调院内相关部门工作。

(三)对应当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交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第九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本院医学装备配置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订、实施等工作;

(三)负责本院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

(四)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

(五)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六)组织本院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

(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医学装备使用科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设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在医学装备管理处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科室医学装备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订本科室医学装备购置需求计划。

(三)配合做好医学装备安装、调试、验收、维护和建档等工作。

(四)做好医学装备使用、保管等工作,保证医学装备安全运行。

(五)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医院应当设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院领导、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及有关科室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对本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采购活动等重大事项进行评估、论证和咨询。

第三章 计划与采购管理

第十二条 医院要注重常规医学装备配备,以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优先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装备,推行资源共享,杜绝盲目配置。

第十三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根据本院功能、规模和事业总体发展规划,科学制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有计划分重点逐步实施。

第十四条 使用科室提出医学装备年度购置需求计划,按照工作急需程度排序,提交医学装备管理处室。

第十五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根据本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对各使用科室医学装备购置需求计划进行审核,编制全院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

第十六条 单价在1万元及以上或一次批量价格在5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均应当纳入年度装备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 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购置计划,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应当包括配置必要性、可行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

第十八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将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提交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后,报主管院长审核并提交院务会审定。

第十九条 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应当经院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条 医院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医学装备采购管理,建立医学装备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制度。

第二十一条 医院应当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采购。因特殊情况确需计划外采购的,应当严格论证审批。

第二十二条 医院应当建立采购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纪检、监察、审计等处室要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医院购置医学装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第二十四条 国家规定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医学装备,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第二十五条 未实行集中采购的医学装备,应当首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六条 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医院应当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采购预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 采购进口医学装备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获得采购进口产品核准。进口医学装备属于国家规定的机电产品范围的,应当按照《进口机电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采购医学装备属于辐射源产品管理目录的,应当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属于计量产品管理目录的,应当取得计量合格证明;属于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应当取得配置许可。

第二十九条 医院应当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采购记录管理。采购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原产地、规格型号、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采购日期等,确保可追溯每批产品的进货来源。

第三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医学装备采购合同规范管理,保证采购装备的质量,严格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十一条 医院应当加强供货商资质管理,建立供货商评价和淘汰机制,形成合格供货商名单。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三十二条 医学装备验收是医学装备投入使用之前的

关键环节,医院应当严格执行验收程序,确保验收质量。

第三十三条 医学装备验收工作一般由医学装备管理处室组织使用科室和供应商共同完成。技术复杂的医学装备验收,可请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加。

第三十四条 医学装备验收前,验收工作人员应当详细阅读医学装备采购合同和相关技术资料,熟悉了解医学装备各项技术参数、性能和安装条件。

第三十五条 对安装机房有特殊要求的医学装备,应当按照安装图纸要求做好机房布局改造、室内装修、水、电、气和防护等准备。

第三十六条 医学装备验收包括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

(一)到货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查验外包装、合同号、箱件数、收货单位名称、品名、货号、批次及相关资料;

2.开箱查验医学装备品名、规格、数量、外观、技术资料、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等。

(二)性能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验证医学装备功能;

2.验证医学装备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第三十七条 医学装备验收过程应当做好现场记录,留存必要影像资料。

第三十八条 属于国家规定商检范围的进口医学装备,到货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商检部门申请检验。检验结果作为验收工作内容和依据。

第三十九条 对医学装备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属于供应商责任的,医院应当及时办理换货、退货、索赔等事宜。

第四十条 医学装备验收结束,应当填写详细验收报告,由各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货款支付和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四十一条 医学装备到货后,应当及时完成安装和验收。进口医学装备验收应当在索赔期限前15天完成。

第五章 质量保障管理

第四十二条 医院应当加强医学装备质量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安全意识,保证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确保在用医学装备状态正常,满足临床使用安全有效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医院应当建立医学装备使用人员操作培训与考核制度,加强医学装备使用人员操作培训工作,为医学装备临床使用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

第四十四条 医学装备质量保障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分级管理、预防为主、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 医院应当建立医学装备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制度,依据医学装备风险级别和风险评估结果制订医学装备质量保障实施方案,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医学装备根据以下特征划分风险等级:

(一)功能影响:反映医学装备用于临床诊疗活动时对患者和使用人员健康、生命安全的影响程度;

(二)物理风险:反映医学装备发生故障时对患者和使用人员健康、生命安全的影响程度;

(三)设计属性:反映医学装备自身风险属性或生产商对维护保养的要求;

(四)故障频率:反映既往医学装备发生故障或安全事件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医学装备风险分为三级:

(一)I级为低风险级别,是指通过常规管理可以保障安全性、有效性,发生故障不会或不易对患者和使用人员造成损害的医学装备。

(二)II级为中等风险级别,是指需要采取特定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医学装备。

(三)III级为高风险级别,是指直接与患者和使用人员生命安全相关,具有较高潜在危险,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医学装备。主要包括生命支持类、植入类、灭菌类、辐射类和大型医用设备。

第四十八条 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医学装备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第四十九条 医院应当定期开展在用医学装备预防性维护,确保医学装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保障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第五十条 预防性维护周期根据医学装备属性、使用频率和风险等级确定。一般III级风险医学装备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II级风险医学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I级风险医学装备每2年至少进行1次。国家规定或医学装备使用说明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预防性维护工作内容一般包括外观检查、清洁保养、功能检查、性能测试校准、电气安全检查和医学装备使用说明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二条 预防性维护应当由具备技术能力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供应商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定期执行。

第五十三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定期对在用医学装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防止医学装备故障和减少安全事件发生率。

第五十四条 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医学装备维修方式。对不同医学装备,可以选择自主维修、供应商维修或第三方维修。医院应当提高自主维修能力。

第五十五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加强维修工作管理。使用科室报修后,由医学装备管理处室进行检测、分析,确定维修方案并及时修复。

第五十六条 医学装备修复后,应当进行相应的技术指标校验或计量检定,确保医学装备性能可靠,使用安全。

第五十七条 医院应当优化维修工作流程,提高响应速度,缩短医学装备怠机时间。

第五十八条 医院应当制订生命支持类、急救类医学装备应急预案,保障临床工作需要。

第五十九条 医院不得使用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报废的医学装备。

第六十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如实记录医学装备质量保障工作,及时整理纳入医学装备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一)医学装备质量检测原始记录;

(二)医学装备计量记录;

(三)医学装备预防性维护记录;

(四)医学装备巡检记录;

(五)医学装备故障记录;

(六)医学装备维修记录;

(七)医学装备安全事件报告记录。

第六十一条 医学装备使用科室应当加强在用医学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日常维护保养不得替代必要的预防性维护和巡检工作。

第六十二条 医院应当按照客观真实、定量为主、综合分析和适用可行的原则建立医学装备使用评价制度,促进医学装备合理应用,提高设备购置选型的科学性,减少资源浪费。

对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医学装备,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在本院内调剂使用。

第六十三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使用评价工作,结合医院实际,制订评价考核办法,完善评价体系。评价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效率、配置效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4个方面。

第六章 处置管理

第六十四条 医学装备处置是指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医学装备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 医学装备处置方式包括:调拨、捐赠和报废报损等。

第六十六条 医院处置医学装备,应当按照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处置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口免税医学装备,应当按照海关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装备,应当予以调拨:

(一)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医学装备;

(二)因医院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的医学装备;

(三)因医院隶属关系改变需要划转的医学装备。

第六十八条 在使用期限内,但技术落后,功能已不能满足本院工作需要的医学装备,可予以调拨。

第六十九条 医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报批后,可对外捐赠、调拨未变质残损和未过期报废的医学装备。

第七十条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装备,应当予以报废:

(一)使用期超过折旧期,使用中损耗过高,效率低,或计量、质量检测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

(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修复无法达到质量安全指标的;

(三)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且无改造价值的;

(四)超过使用寿命的;

(五)国家规定必须淘汰的。

第七十一条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装备,可予以报废:

(一)在使用期限内,设备无故障,但支持运行的关键耗材在市场上无法购买到,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在使用期限内,设备发生故障,但维修费用过高,接近或超过重置成本。

第七十二条 对经批准报废的医学装备,医院应当按照公开、安全、环保、高效的原则予以处理,不得向其他医疗机构出售、转让。

第七十三条 对所有待处置的医学装备,应当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第七十四条 对已完成处置的医学装备,应当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账务手续。

第七章 医用耗材管理

第七十五条 医院应当建立医用耗材准入制度,加强植入类耗材等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但确需使用的,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组织专家严格论证,并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十六条 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医用耗材入出库管理制度。严格核对订货信息与实物一致性,包括数量、规格、外观、效期、批次等,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信息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

第七十七条 医用耗材仓储空间应当实行分区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医用耗材贮存要求,确保安全存储。

第七十八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根据本院医疗工作和管理需求,合理制订计划,设置医用耗材安全库存,及时补货,保障临床工作需要。

第七十九条 医用耗材库存应当定期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及时发现近效期产品、滞用产品并进行处理。

第八十条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使用医用耗材时,应当认真核对其规格、型号、消毒或者有效日期等,并进行登记。

第八十一条 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应当及时毁形。属于医疗废物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十二条 医院应当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医用耗材全流程监控,建立医用耗材追溯制度。

第八十三条 医院应当加强医用耗材临床应用培训,确保使用安全。

第八十四条 医院应当加强医用耗材不良事件的监控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八十五条 医学装备档案是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本信息。医院应当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健全医学装备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医学装备档案完整、明晰和准确。

第八十六条 医院应当设置适宜的医学装备档案保存场所,设有专人管理。

第八十七条 医学装备档案包括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

(一)管理档案包括:

1.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印发的与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

2.医院医学装备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

3.医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审批报告;

4.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相关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等资料。

(二)技术档案包括:

1.医学装备申购资料:申请报告、论证报告、购置计划、上级部门批复等;

2.医学装备采购资料:招标投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记录、购置合同、发票复印件、进口产品论证报告及批复、进口产品商检记录等;

3.医学装备技术资料:配置清单、安装验收报告、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维修手册、线路图等;

4.医学装备运行资料:计量检测报告、维修维护记录、质量控制记录、维保合同等;

5.医学装备处置资料:报废、调拨、捐赠等申请及批复。

第八十八条 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应当建立技术档案。

第八十九条 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需要立卷归档的资料应当收集齐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九十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在医学装备管理活动中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医学装备档案。

第九十一条 医院应当建立医学装备管理档案借阅登记制度。借阅档案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原则上档案应当在档案室内进行查阅。如需复制、外借须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第九十二条 借阅人应当妥善保管医学装备档案,不得涂改、拆散、遗失档案。借阅档案应当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天。

第九十三条 医院应当加强医学装备档案管理交接工作,确保档案完整、连续。任何人不得因工作变动、离职或退休等,擅自带走或销毁医学装备档案。

第九十四条 因对口支援等工作需要,医院对外调拨或捐赠医学装备时,与医学装备质量保障相关的技术资料、运行资料等医学装备档案,应当一并移交。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可备份留存。

第九十五条 医学装备报废后,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归集、整理完整的技术档案移交医院档案管理处室,按照规定年限保存。

第九十六条 医院应当加强医学装备档案管理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医学装备档案的作用,开展数据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为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决策参考。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九十七条 卫生部对各医院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

第九十八条 医院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第九十九条 对在医学装备管理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处室与个人,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一百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医院,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主要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认真履行医学装备管理职责、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医学装备人为损坏或保管不当造成遗失的工作人员,应当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卫生部预算管理医院。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四条 各医院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订本院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规章制度 篇2

1、护士享有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无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

2、医院在防范护士职业健康危害的同时,还为护士提供医疗保健措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如: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

3、医院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法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

4、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每年体检一次。

5、护士工作中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

(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执行。

7、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确保一旦发生职业危害,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程度。

医院规章制度 篇3

手术室一般规则:

一、为了严格无菌技术,除参加手术的医务人员及与手术有关的本院工作人员、实习学生及进修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手术室。

二、进入手术室的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的衣、帽、口罩、拖鞋。

三、手术室工作人员暂离手术室外出时,如到病房看病人,接送病人,送病理标本或取血等,一律更换外出衣,外出鞋。

四、患疖疮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不准进入手术间,特殊情况下,须戴双层口罩方可进入手术间及配合手术。

五、手术室内须保持安静,严禁吸烟。

六、一般手术间先进行无菌手术,后进行感染手术,两台手术之间地面应采用湿式擦拭进行清洁,术后进行消毒。

七、手术室上午除有特殊紧急情况,一律不传私人电话及外出。

八、手术通知单应在手术前一天上午10点前填写并送至手术室,过时填写一定要取得麻醉科主任及护士长同意。感染、特殊手术应在通知单上注明。

九、手术室内一切物品用后归还原处,一切器械、仪器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避免损害与浪费。

手术间规则:

一、手术必须准时开始(一般以开始准备作为开始时间)。

二、手术间内应保持安静,谈话仅限于与手术有关的内容,严禁闲聊谈笑。

三、室温尽可能保持在24-26℃,湿度在50%-60%,手术进行时关闭手术间房门。

四、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无意违反或经他人指出违反无菌技术时,应立即纠正,不得争辩。

五、手术进行时,巡回护士不得无故外出,如必须外出时,须告知洗手护士和麻醉师,并及时返回。

六、手术完毕,必须将手套脱下,再做其他工作,脱下的手术衣要送洗浆房清洗、消毒。

医院规章制度 篇4

一、文明行医、礼貌待人、尊重病人人格,绝不与病人争吵。

二、不购销假冒伪劣药品,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不推诿病人,保证做到首诊负责制。

四、工作人员实行“亮牌、亮号”上岗。

五、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不乱收费。

六、提供建立家庭病床,联系住院转院,代请出诊、会诊。

医院规章制度 篇5

为了加强网络部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整体高效的合力,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计划与任务,现制定网络部人员工作制度如下,需内部人员谨记遵守。

网络部工作人员应本着团结、协作、高效、严谨的作风完成内部各项工作计划与任务。

网络部上班时间:早上xx:xx到xx:xx,下午xx:xx到xx:xx,每周日休息,个别岗位除外,如需调休需提前向主管说明,经同意后方可调休。

为严肃上班纪律,办公室制度规定如下: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允许迟到或早退。

2、严格完成每天工作安排,上班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当天在办公室加班完成。

3、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需向主管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才能外出。

4、保密制度:网络部、咨询部工作泄密(含工作流程,培训治疗,培训方式,来院数据,消费情况等)

5、每周一下午四点召开部门会议,汇报一周工作。不得无故缺席。

6、办公桌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

工作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及影响工作的事项:

1、在工作时间吃东西、化妆、聊天、睡觉。禁止在办公试饭,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2、任何时间不得使用公司电脑玩游戏(包括qq游戏),工作时间内不得占用网络资源下载非工作用视频、音频、软件、及其它文件。

3、在办公区域内高声喧哗(含高声传呼电话)。

4、工作时间看小说或其他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

5、对公司要求协办的临时事宜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

6、无论任何原因严禁与客户发生争吵,与主管、经理发生正面冲突。

7、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拨打声讯台。

8、在办公区域内下棋、打扑克、干私活。

执行时间:20xx年xx月xx日开始。

医院规章制度 篇6

一、一般隔离消毒要求

1、传染病与一般病房(或其他建筑物)应当保持一定或有严密的隔离措施,以防止交叉感染。传染利、结核科和小儿科,均应设有单独的出入口,小儿科门诊,应设有专人进行预检,遇到传染病可疑有立即隔离。

2、医院的手术室、分娩室(产房)、婴儿室、传染病房、隔离观察室、血库、注射室、药剂制剂室、检验室、供应室以及可以成为传染源的处所等,均应有严格的消毒制度。医院的门诊和一般病房也应有定期的消毒制度。

3、传染病房应备有单人房间,以便收容需要观察的病员。

4、传染病员所住的病房,应按时进行消毒;用过的家具、器皿、被褥、碗筷等用具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后再用。

5、传染病员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必须经过消毒或净化后再排入下水道。

6、工作人员进病房和诊前,必须穿工作服,在传染病房应穿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口罩(条件许可时应穿特备胶鞋),但不得穿出传染病房。接触病员后应及时洗手。

二、门诊防止交叉感染

l、门诊发现传染病员时,必须按规定上报疫情。

2、在门诊或急诊室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应立即就地隔离,进行消毒,并根据情况将患者送入传染病院,传染病或隔离病室。

3、传染病员离开或死亡后,室内床单等应一律更换,并进行终末消毒(方法视病种而定)。

4、传染病流行期间,设立临时检疫岗,对每一个就病员,必须经过初步检查后才能挂号,可疑者进行隔离处理。

5、放射线科及理疗科应将门诊及病房病员的治疗和检查时间严格分开。

6、病员应在指定地区候诊、检查和治疗,不得在门珍各处走动,以防止交叉感染。

7、门诊应设肠道传染病员的专用厕所。

三、住院防止交叉感染

1、住院防止交叉感染。

(1)病员进入病房前应根据情况沐浴或擦澡(危急病员须先进抢救,以后在病房内进行)、理发、剪指甲。

(2)病员进入病房前应测体温,如遇发热的病员应判明发热原因。决定是否进入病房或入隔离待查。

(3)病中的服装应进行清洁处理,如条件许可,病员更换的鞋、袜、衣、裤不得与医院准备之干净服装接触。

(4)无接诊室或住院处者司以进病房后当日进行卫生清洁工作。

2、病房

(1)病员在住院期间,如发现传染病,应按隔离消毒原则处理。

(2)病房经常保持整洁,住院病员应按期沐浴或擦澡、理发、洗头或剪指甲等。

(3)患者用过的便盆、便壶应进行消毒,有传染病的患者(如滴虫阴道炎、肠道寄生虫病、肠道传染病等)应固定使用。脸盆、澡盆,每次用后应及时擦洗与消毒。

(4)患者餐具用后消毒,茶具固定使用并按期消毒。

(5)被脓、血、排泄物所污染的敷料和布类等应采用可靠的力一法进行浸泡消毒后洗涤。必要时再进行煮沸消毒,小件敷料可焚烧处理。

(6)患者的衣服、被单、枕套等应定期更换,必要时随时更换。

(7)有传染病可疑的衣物或污脏之大衣、毛毯、。被褥、枕套及报纸、书刊等应用日光曝晒或用其他方法消毒。

(8)打扫厕所的清洁工具,与打扫其他场所的工具,应严格分开。

3、传染病房(或隔离病室)

除严格执行病房的各项有关规定外。

(1)传染病房的设立应尽量集中,不得与居民住宅或职工宿舍设在同一院内。

(2)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大便化验、大便常规检查、咽喉培养。工作人员患有传染病,特别是呼吸道传染病,须隔离观察,直到检疫期满为止。

(3)每病房只能收治同病种的传染病员,如确有困难,可安排在病房一角,。用屏风隔开,同时实行床边隔离。

(4)患者小能随意离开病房。得到医师许可者,可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5)传染病患者一般禁止探视,特殊情况须经医师或护士长决定。

(6)进入传染病房须穿隔离衣,遇不同病种应更换隔}离衣。

(7)胃肠道传染病员的便盆,遇不同病种应更换隔离衣。

(8)传染病房的地面和墙壁应注意消毒,病员出院或死亡后,病房和用具须作终末消毒(处理方法视病种而异)。

四、病员衣物用品污物清洗消毒

1、污物应放置于指定地点,污物箱、痰杯等应带盖,并经常消毒。处理人员应注意安全,避免感染。

2、各种污物应经指定路线送出。传染病房的痰及大便纸、一律焚毁。脓、血污物的敷料应用可靠的方法进行消毒,必要时可焚毁。一般病房可倒入带盖垃圾箱内。

3、化验室、病理解剖室等检验物、标木、尸体及接种动物的处理,均应严格遵守隔离消毒制度。

4、传染病房污衣、被服等必须包好,再送洗衣房,先经过浸泡消毒冲洗后,再进行煮沸消毒。

5、传染病房污衣物、被服等附上明显标志,与一般衣服分开放置和处理。

6、芽胞细菌(破伤风、炭疽、气性坏疽等)感染患者的衣物应用间歇灭菌法消毒。

7、供应室必须将清洁无菌与污染物品绝对分工,凡经传染病员或可疑者使用过的医疗器械应包好并有鲜明标记,及时进行单独消毒处理。对高压消毒器应每次进行指示剂消毒效果检查,定期进行细菌培养测定。

8、对洗净消毒过的衣物、被褥,定期作采样细菌化验,并登记备查。

9、医院的洗衣房应建立安全制度。

医院规章制度 篇7

实习护士既是学生又是工作人员,处于临床工作第一线,因此要做到:

(1)实习护士是实习医院的工作人员,直接服从科室管理,必须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制度。

(2)必须遵守科室的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每天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主动做好准备工作。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不看与实习无关的书。离开病房时应先请示带教老师。

(3)实习期间请病假需有诊断证明,经护教部盖章后方能生效。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一天以内由带教老师批准,超过一天需经科室领导与护教部研究批准。

(4)必须严格按实习轮转计划实习。如有特殊情况需换科实习,应与护教部联系,不得自行换科实习。

(5)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一般技能的操作与训练,经常深入病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饮食和心理状况,以及医嘱查对、护理工作执行情况。

(6)在病房实习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病房,按时随护理教学查房,参加病房医护人员交接班,与带教老师共同处理医嘱和治疗、护理工作。

(7)在接到病人入院通知后,应立即去病房查看病人,做生命体征测量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完成本班内的护理记录书写。

(8)严格观察病人病情变化,遇有病情变化,应立即报告医生。

(9)实习护士对病人的治疗操作应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

(10)必须严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自作主张、擅自行事,以防止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

(11)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养成良好的医疗道德,对病人热情和蔼,关心体贴,耐心解释,绝对不允许为了个人学习而影响病人的治疗,增加病人的痛苦,甚至损害病人的健康。

医院规章制度 篇8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的检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血库的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督促本科各级人员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登记、统计和消毒隔离工作。正确使用菌种、毒珠、毒剧药品和器材,审签药品器材的请领、报销、经常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参加检验工作,并检查科内人员的检验质量,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5.负责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及临床教学。

6.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

7.制定本科的科研计划,检查进度。总结经验,学习使用国内外新技术,不断改进各种检验方法。

8.经常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医院规章制度 篇9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规章制度 篇10

医院患者随访系统

是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通讯、互联网技术,在医院与患者之间搭起沟通的桥梁。

医院通过此平台也可以为患者提供整体的,分门别类的, 或个性化的服务;

而患者也可以通过这些沟通手段轻松实现医疗服务预约、各种医疗信息的查询等服务,也可在系统上开展诸如随访呵护、健康教育、咨询预约、 科研跟踪、纠察医风等工作。

回访的方式:

1:病人服务中心服务回访和满意度问卷调查。

2:临床科室出院及科研随访。

3:临床科室与社会工作科联动二级回访。

开展随访工作的意义;

1、是开展卫生部“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求的有效补充手段。

2、通过医院工作人员的电话随访,使服务由院内延伸到院外便于及时进行康复指导,从而减轻患者负担提升医院形象和服务质量。

3、电话随访,搭建医患沟通平台,让患者感受关怀,促进医务人员服务能力的提高,加强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增强医院竞争力。

4、医生电话随访,对医疗质量跟踪,提高医生的服务技能。为科研提供数据支持。

5、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降低医疗风险。

6、改变以往人工随访的弊端,提升随访工作效率与质量。

医院随访系统的特点:

1、延伸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提升医院竞争力并增加收入

2、推动医院实现“以患者为中心”模式的转变,提高患者满意度,减少患者流失率.

3、及时了解患者最新需求,为医院提升服务水平提供更真实的参考依据

4、患者就诊信息一目了然,随访关怀针对性更强

5、自备知识库,为患者提供更专业的知识解答

6、无需手动拨号,提高随访效率和质量

7、随访过程可录音,提高随访质量. 电话直拨及接听,方便工作人员的使用.

8、可跟踪、可追溯

9、可量化、可管理

10、可与满意度评价系统相融合,形成院内、院外综合、客观满意度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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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制度 篇11

○临床科医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临床、科研、预防工作。

二、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三、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事故或其它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四、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经常检查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五、负责全科人员对急、危、疑难病例的诊断及治疗,及时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提高医疗质量。

六、负责全科综合临床开展医学研究。

○门诊工作制度:

一、按时上班,医生护士准时到岗,上班前护士要整理好诊室,准备好各种上班所需用品。

二、门诊工作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岗位,有事离开必须跟同科室人员说明去向和说明返回时间。

三、医生因病、因事不能看门诊,应预先通知分管负责人,以便派人代替。

四、临床各科应按每月排在门诊上班的人员名单交分管负责人,以便查对。

五、对病员要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记载病历、检验、放

射等各种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六、对高热重病员及持有优先看病“医疗卡”的病员,护士应提前安排门诊。

七、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实惠的治疗方法和必要的检查,科学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负担,对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八、门诊工作人员态度要和蔼、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关心体贴病人。

九、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

十、工作人员上班时应工作热情饱满、着装整洁规范、医德高尚、言行文明。

○放射科(室)工作制度

1 、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工程师详细填写中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2 、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检摄片的重要摄片,待观察湿片合格方嘱病人离开。

3 、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运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

4 、 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写的诊断,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5 、 x线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医学、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

借阅照片填写借片单,并有经治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片,除经医务科批准外,应有一定手续,以保证归还。

6 、每天集体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影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7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8 、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x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检验科工作制度

1 、检验单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 、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木,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3 、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治疗室制度(外科处置室)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要室内逗留。

2 、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清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3 、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4 、毒、限、剧药、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上作帽及日罩。

6 、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火更换一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经常保持75度。

7 、己用过的一次性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即使毁型定期销毁。

8 、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口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注射室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二、熟练掌握本科业务知识。掌握各种注射药物的剂量,用法,药理作用及禁忌证,掌握各种皮试液的浓度及阳性判断,掌握过敏性休克的判断及抢救原则。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查药物包装有无破损,查药物有无变质,查药物有无过期失效;对照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剂量、用法、浓度、注意事项)密切观察注射后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医师

四、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管,处理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五、输液过程中主动巡视,及时排除故障。

六、掌握消毒液的浓度,浸泡时间,配制方法及有效期。

各室间定时清洁消毒,定期做细菌学监测。

七、准备必要的抢救用物,定期检查以备应急使用。服务承诺:

注射室服务承诺:

一、早上提前半小时(即七点三十分)接待患者进行治疗。

二、佩带胸卡上岗,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

三、加强职业道德,廉洁奉公,拒收红包。

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护理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接收病人治疗单后,十分钟之内为患者实施治疗。

六、对技术精益求精,静脉穿刺力求一次成功。治疗传呼站红灯亮时,护士一分钟之内到位处理。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贯彻质量第一,保证安全的治疗原则。

七、开展便民措施,备好车床,开水,茶杯,针线,纸笔等,方便病人。

八、做好宣教工作,针对多发病、常见病的特点,讲解防病治病知识,派发资料小册进行宣传,普及卫生知识。

○中西药房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保证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医院规章制度 篇12

1、凡在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2、非手术室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手术室,确需进入须报经业务副院长批准。进入后应接受院方医护人员的指导,不得任意游走及出入。

3、手术室的药品、器材、敷料,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经常检查,以保证随时进行各种紧急手术。手术室器械一般不得外借,如外借时,须经护士长同意。麻药与剧毒药应有明显标志,加锁保管,根据医嘱并经过仔细查对方可使用。

4、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作有菌手术。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数目,并应及时收拾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和敷料。

5、手术室对施行手术的病员应作详细登记,按月统计上报。协同有关科室研究感染原因,及时纠正。

6、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每月作细菌培养一次(包括空气、洗过的手、消毒后的物品)。

7、负责保存和送检手术采集的标本。

8、除急诊手术外,手术通知单须于术前一日交手术室以便准备。

9.接手术病人时,要带病历并核对病人姓名、年龄、床位、手术名称和部位,防止差错。病人要穿医院衣服进入手术室

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病员时要查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情况。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和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缝合。

一、术前准备

1、应完成各种手术病人各项常规检查和专科要求的必要生化检查、特检。Ⅰ、Ⅱ类手术病例,要求4—5日内安排并实施手术。

2、Ⅱ类手术应完成手术前讨论小结,包括术前诊断、诊断依据、手术指征,如系探查手术应注明探查目的、拟行手术的名称、术中注意事项和可能出现的困难、意外情况、并发症以及预防措施等。且应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的签名。

3、各种手术,应向患者家属讲明手术目的.、效果、必要性、危害性及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家属同意手术并签全名,方可手术,需输血的写好输血协议书,家属不在,可找其单位主管领导或法人代表签全名同意手术,无家属无单位者,由手术医师向业务院长汇报病情,并报院长同意。

4、必须严格按照各级医师手术操作的权限进行手术,审批权由院长决定。

5、手术室必须坚持择期手术周安排制度,其周安排表报业务副院长以利于统筹安排。

6、加强手术室各项感控措施的落实。

7、如术前准备不完善者,手术室有权停其手术。

8、坚持后勤院领导定期到手术室查房的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保证手术室医疗设备和供电的正常运行。

二、术中

1、各级手术医师应根据各级人员手术范围规定的项目承担手术,不得跨范围手术,违者出现医疗差错事故应由本人承担责任。

2、术中如遇到困难,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不得擅自手术,以免造成不正常医疗效果。

3、各手术科室应具有书面的手术操作常规步骤、手术方式和程序。

三、术后

1、手术完毕由术者、麻醉师、手术巡回护士共同护送病人回病房并交-班,手术记录应于手术后24小时内由手术者完成,并有上级医师签全名,手术过程应按要求详细描写、字迹清晰。

2、术后3天内,每天应有查房记录,业务院长至少应查房一次。如遇紧急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手术者或上级医师,并根据上组医师意见及时处理。

3、术后3—5日,应更换伤口敷料,如遇伤口感染,必须请手术者或上级医师查房,及时作出处理,并记载实施。

4、麻醉医师应手术后3天内探视病人,有无麻醉并发症,记录后签全名,急诊手术病人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随访。如出现麻醉并发症,应由麻醉医师与手术医师联系后共同处理。

5、术后的各种治疗、换药、拆线,均应有病程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除住院医师应坚持早晚查房外,3天内必须有科主任查房记录,1周内应有业务副院长的查房记录。

麻醉工作制度

1、麻醉医生应在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员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员,了解思想情况,确定麻醉方式。开好术前医嘱。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

2、麻醉前,应认真检查麻药、器械是否完备,严格执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保证安全。

3、麻醉医生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认真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与术者联系,共同研究,妥善处理。

4、手术完毕,麻醉终止,麻醉医生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并亲自护送病人到病房,并向管床医务人员交待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术后二十四小时内随访,将有关情况写入麻醉记录单。遇有并发症,应协同处理,严重并发症向上级汇报。

5、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药品应及时补充,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病人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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