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祝福logo
地图 > 祝福语 > 范文大全 >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篇1】

学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实施方案

【导言】学校食品安全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家长十分关注的话题。为了更好地应对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学校制定了一套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实施方案。该方案以全面预防与快速响应为基础,旨在提高学校及教职员工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背景介绍】

(一) 食品安全形势严峻: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学校作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场所,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故必须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饮食服务多元化:随着学生饮食习惯的多元化,学校饮食服务形式也更加多样化。面对这种情况,学校应及时调整食堂管理模式,完善安全食品供应链。

(三)制定准备预案:学校需要制定一套全面、可行且运行良好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实施方案,以应对各种可能的食品安全风险。

【二、演练目标】

(一)提高学校食品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演练,全体教职员工应树立食品安全至上的意识,增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预测与防范能力。

(二)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将提高学校教职员工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三、演练内容】

(一)食品安全应急预警:定期组织演练期间,应当预留一定时间段进行食品安全应急预警演练。主要内容包括: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急报告流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的建立与运行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能分工。

(二)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全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演练形式可以采用模拟突发事件,内容包括: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后的报告与处置、学校应急救援资源的调动和运用、与时俱进的食品安全防范知识与技能培训。

(三)食品安全应急控制与处置: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学校应根据情况做好危险源的隔离与封锁,组织学生紧急撤离并做好安全疏散。学校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协调各类资源,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发布食品安全事件通报。

【四、演练步骤】

(一)组织演练前培训:在演练前,学校应组织相关教职员工,特别是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演练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演练的目标与意义、演练的重点和要求、各类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的详细步骤。

(二)实施演练方案:按照制定好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演练过程中应设立评估小组,对演练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与总结。

(三)整理演练成果:演练结束后,学校应及时整理演练的成果,将演练中发现的食品安全漏洞与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及建议。

【五、演练保障】

(一)营造氛围: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食品安全演练的重要性,并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让他们了解演练目标和具体内容,与学校共同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二)提供必要的设备:学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在演练中能够及时有效地调动和使用。同时,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应急运输系统,以便迅速获取安全食品。

(三)教职员工培训: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教职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并与食品安全部门合作,邀请专家为教职员工提供相关培训。

【六、总结】

学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将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该方案的有效实施,不仅可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的防范性,更能增强学校教职员工对食品安全风险的处理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同时,还需要不断总结、改进和完善方案内容,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食品安全形势。相信通过学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实施方案的落地,学生们的食品安全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篇2】

大、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店亮证经营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情况、食品加工贮存情况、食品留样情况、餐饮具消毒情况等。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安排部署、整顿治理、总结巩固三个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30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7月10日)。各区市县局根据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要求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二)整顿治理阶段(7月11日--9月15日)。各区市县局根据工作方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排查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尽早消除隐患,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店要依法停业或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利用暑假期间,加强对学校食堂提档升级进行改造、对校园周边餐饮进行专项治理,严禁学校食堂加工经营凉菜,确保开学后学生饮食安全。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及时总结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工作常态,确保整治成果。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夏季是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学校又是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重点区域,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师生健康,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搞好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严查重处,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全面排查餐饮安全隐患,保持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无证经营单位要坚决取缔,严厉查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消除餐饮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督查,逗硬奖惩。市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敷衍了事、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通报同级政府,并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

(四)强化沟通,灵通信息。7月15日前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局食品科。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市县局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专项整治情况上报,9月20日前报送整个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篇3】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精神,扎实推进我市“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努力构建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

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监管”的理念,以改革、发展、稳定为主线,建立并运行“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能部门的关系,形成监管合力,大力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着力构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大力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1、种植养殖环节。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7%(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水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2%以内、大米茶叶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7%。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种分别要有增加;无公害畜禽水产品产地认定要有增加。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

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2个百分点;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以上,城区进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病死畜禽和病害肉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3、市场流通环节。城区市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城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村市场食品 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5个和2—3个百分点。

4、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城区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以上,食堂和餐饮单位100% 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

5、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农畜禽水产品源头治理,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强化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健全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2、实施市场准入,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措施,持续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全面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溯源体系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逐步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

3、加强流通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健全食品市场行政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等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行为监管和食品商标、包装标识管理,提高索证索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推行食品经营者信用等级公示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深入实施 “三绿”(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工程,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水平。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城区中心市场、卤制品、熏制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整治力度。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4、加强餐饮消费监管,推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继续完善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推进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完善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加强食品卫生和餐具消毒抽检,提高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5、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强化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公告退市,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和供应网络,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6、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完善食品安全评估机制。开展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促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软硬件建设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和预警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和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7、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素质。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使广大群众、学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取得的显著成效、建立的有效机制,适时曝光一些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建立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加强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乡镇食品协管站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协管为基础,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三级联动监管的.食品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企业列入“黑名单”,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食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整治和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越权乱作为、失职不作为。

2、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当前时期,在巩固去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食堂、食品添加剂、食用油专项整治,着力规范学生食堂、民工食堂、农村大型集体聚餐管理问题;解决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标准添加问题;消除散装油销售隐患,打击“地沟油”回流餐桌的违法行为。要做好我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打击力度,增加对节假日案发的整治活动,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四)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推进机制

1、建立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和项目数据库。要结合实际,安排制定工作目标推进流程,研究建立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建立重点项目数据库,设立工作台账,倒排时间表,强化评估考核。

2、建立定期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向上级政府、上级部门报送一次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业务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3、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制度。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度会议,通报进展情况,讲评工作绩效,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五)强化宣传,大力营造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府及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与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公众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形成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篇4】

根据XX卫生厅《关于印发20xx年XX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监督X号)精神,为做好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在中心领导的精心布下,经过参加食品监测人员的共同努力,完成了本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为确保此次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县卫生局非常重视,根据《20xx年XX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了《20xx年XX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成立了《XX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方案要求,此项工作由我中心负责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采样、检验、上报工作。中心领导非常重视,分别先后派出5人次参加XX卫生厅召开的全X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及X疾控中心召开的全X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网络直报培训会议,回来后明确职责,我中心按我县监测方案的要求,在采样、检验前提前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分三阶段分别在XX、XX、XX乡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三次监测采样共出动采样人员16人次,车辆5车次分别对XX、XX、XX乡镇的超市、食品批发店、市场摊点、快餐店、饭店、饮食店、乡镇村屯农户共92家开展食品采样抽检工作,并按计划如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上报、反馈有关监测数据。

根据《20xx年XX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我县采用常规监测方法监测我县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两个方面。采样、化验均按照国家标准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进行。

1、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三次监测完成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84份,超标14份,超标率为16.67%;其中植物油、花生粒、干玉米及其制品黄曲霉毒素B1项目分别检测5份、6份、6份,检出花生油超标1份、花生粒超标1份,共超标2份,超标率为11.76%;熟肉制品亚硝酸盐项目检测15份,超标4份,超标率为26.67%;馒头、油条铝项目各检测5份,共超标8份,超标率为80%;液体奶黄曲霉毒素M1项目检测12份,酱腌制蔬菜亚硝酸盐项目检测15份,大米、根茎类蔬菜、叶菜类蔬菜中铅、砷、镉、汞项目共检测15份,均未发现超标。详见附表1。

2、食源性致病菌常规监测:三次监测完成食品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共96份,检出27份,检出率为28.13%;其中婴幼儿配方粉/婴幼儿谷基辅助食品、糕点及饼干、蛋制品各检测12份均未检出食源性致病菌;即食非发酵性豆制品检测12份,检出大肠菌群1份,检出率0.3%,鲜榨果蔬汁检测12份,检出大肠菌群9份,检出率75.00%;米粉或盒饭

各检测6份,检出大肠菌群7份,腊样芽孢杆菌1份,共检出8份,检出率66.67%;熟肉制品检测12份,检出菌落总数2份,大肠菌群2份,共4份,检出率为33.33%;速冻熟制米面制品检测12份,检出5份,检出率为41.67%,主要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详见附表1。

1、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总超标率为16.67%,食品微生物总检出率为17.71%,说明我县食品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明年有条件的前提下应进一步扩大监测点范围,以便更好掌握我县食品危害因素的分布,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把我县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降到最低点。

2、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加大经费投入,使食品监测的面更广,让监测的点及食品更具有代表性意义,为保障食品安全保驾护航,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3、监管部门应加大食品源头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把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起第一道食品安全防护墙,这一工作任重而道远,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4、积极开展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使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意识深入人心。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篇5】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组织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风险所在的环节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组建。

卫生部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负责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开展与风险评估相关工作接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和指导。

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独立进行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承担的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部审核同意后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订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二)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按规定提出《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见附表1);

(四)卫生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向卫生部提供下列信息和资料:

(一)风险的来源和性质;

(二)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

(三)风险涉及范围;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

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需要组织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收集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做出不予评估的决定:

(一)通过现有的监督管理措施可以解决的;

(二)通过检验和产品安全性评估可以得出结论的;

(三)国际政府组织有明确资料对风险进行了科学描述且适于我国膳食暴露模式的。

对做出不予评估决定和因缺乏数据信息难以做出评估结论的,卫生部应当向有关方面说明原因和依据;如果国际组织已有评估结论的,应一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卫生部根据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建议,确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和优先评估项目。

第十一条卫生部以《风险评估任务书》(见附表2)的形式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风险评估任务书》应当包括风险评估的目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结果产出形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根据评估任务提出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报卫生部备案。

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可向卫生部提出数据和信息采集方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风险评估实施方案,遵循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的结构化程序开展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受委托的有关技术机构应当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的时限内提交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和分析的结果。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评估的结果和报告负责,并及时将结果、报告上报卫生部。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立即研究分析,对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事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立即成立临时工作组,制订应急评估方案。

(一)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二)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尽快解答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应急评估建议的;

(四)处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际贸易争端需要的。

第十七条需要开展应急评估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应急评估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卫生部提交风险评估结果报告。

第十八条卫生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用语定义如下: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

危害识别:根据流行病学、动物试验、体外试验、结构-活性关系等科学数据和文献信息确定人体暴露于某种危害后是否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处于风险之中的人群和范围。

危害特征描述:对与危害相关的不良健康作用进行定性或定量描述。可以利用动物试验、临床研究以及流行病学研究确定危害与各种不良健康作用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作用机制等。如果可能,对于毒性作用有阈值的危害应建立人体安全摄入量水平。

暴露评估:描述危害进入人体的途径,估算不同人群摄入危害的水平。根据危害在膳食中的水平和人群膳食消费量,初步估算危害的膳食总摄入量,同时考虑其他非膳食进入人体的途径,估算人体总摄入量并与安全摄入量进行比较。

风险特征描述:在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危害对人群健康产生不良作用的风险及其程度,同时应当描述和解释风险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的认定和资格管理规定由卫生部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的网址是//www.zf133.com/a/57159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