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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案件报告

2023案件报告

案件报告。

请看下面趣祝福小编为您收集的“案件报告”相关信息,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经常都会用到报告,报告与一般公文一样,其主要格式项目也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项内容,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愿这些资料可以用来在工作和学习中取得更好的成效。

案件报告 篇1

一、标题。

调查终结报告的标题是特定化的。标题由当事人+案由(违法行为类型)+文种组成。如“关于***无照经营棉花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

这是报告的主体部分,一般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

1、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的经过。包括发案的经过、立案时间、批准立案的机关;调查经过,包括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结果等。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单位的'全称,并写明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营业场所、注册资金、主管部门等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址等。

3、违法事实。写明已查清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所得、非法经营额、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特别要把重要情节、疑难问题、关键所在作重点的叙述。还应该写明当事人的认识态度。叙述的事实均应有证据证明,重要的证据应注明卷宗的页码,以便查找和核对。一般有四种写法:

第一种:时间顺序法,即按违法行为时间顺序写。具体又有两种形式,对违法行为仅一次的,可按违法行为的起因、产生、发展及后果的顺序阐述;对多次违法的案件,即按照各次作案的时间先后顺序叙述。

第二种:综合归纳法,即把整个案件中的同类违法事实加以归纳叙述。这种写法适合于违法次数较多,且违法的形式、手段、情节大致相同的案件。

第三种:即先主后次法,也就是先写主要的违法事实,后写次要的,并突出主要的违法事实。这种写法适用于次数较多或几种违法行为并存的复杂案件。

第四种:突出主当事人法,也就是突出主要的当事人,以主要当事人为主线进行叙述,这种写法适用于多个当事人共同违法和集体违法案件,应充分反映出各个当事人的主次。

4、需要说明的相关问题。这部分重点写与本案有关联的其它违法事实。即当事人是否有过前科,是否被其他部门处理过。

5、案件性质。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定其违法的性质。对违法的行为性质不能笼统的称为违法行为。如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明确写明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发布虚假广告还是实施了垄断经营。

6、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是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它是在案件性质认定后,即依据什么法规,如何实施处罚。处罚建议是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性质、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拟作出的处罚意见,应逐条列明,并说明计算的方法等。如有意见分歧应叙述,以供领导审批参考。

三、落款。

由案件承办人。

案件报告 篇2

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报告

一、引言

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是为了预防和降低企业发生风险事件的可能性,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并确保企业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本报告将详细介绍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效果,并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来展示其重要性。

二、工作内容

1. 风险识别:通过对企业的内部流程、员工行为和外部环境等进行全面分析,确认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在风险识别过程中,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和访谈等方法,以确保准确性和全面性。

2. 风险评估:对于识别出的潜在风险,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评估,确定其对企业安全和利益的影响程度。评估主要基于风险出现的概率、影响范围和后果等指标,以为企业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提供依据。

3. 风险控制:在风险排查工作中,我们提出了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建立规范和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等。这些措施的目的是防范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

4. 风险监测:风险排查工作不仅是一次性的,还需要持续进行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新出现的风险。我们建立了风险监测机制,包括定期检查、报告和跟踪,以确保风险排查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三、工作效果

通过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案例分析:

1. 资金流失案例:通过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了一名员工存在挪用企业资金的嫌疑。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我们证实了这一行为,并及时采取了措施阻止了资金的持续流失。通过这一案例,企业加强了内部财务监管措施,避免了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商业竞争案例:某公司在一项关键技术研发中频繁遭受他人盗窃商业机密的行为。通过对竞争对手的分析和员工行为的监督,我们成功发现了相关线索,并向司法机关报案。这一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也提醒了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监测的重要性。

3. 安全生产案例:在一家化工企业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重大安全隐患,例如潜在的火灾风险和化学品泄漏的可能性。通过对生产流程和设备的检查,我们及时提出了改进建议,并确保这些隐患得到了妥善处理。这一案例让企业认识到了安全生产问题的紧迫性,加强了相关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四、结论

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是企业保障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举措。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我们可以预防和降低风险事件的可能性,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已经发生的风险。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我们证明了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实际效果和重要性。我们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高度重视风险排查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案,以保证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案件报告 篇3

目的: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避免和控制事件发生,特制定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一) 重大或突发事件报告范围

1、 凡在责任区内发生的,并与物业管理工作相关联,造成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

2、 火灾、电梯困人、爆炸、突发性停电、水浸、盗窃、械斗等破坏行为;

3、 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刑事案件;

4、 用户集体投诉(三家以上);

5、 中央空调主机、发电机、高低压电柜、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大厦主要设备设施故障;

6、 大厦主体结构遭受破坏等;

7、 新闻媒体采访和报道;

(二) 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等。

2、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等。

(三) 报告程序

1、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2、管理处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当事人向领班报告,再由领班向管理处主管和经理汇报。

3、管理处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管理处经理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四) 报告时限

1、凡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2、 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主管或当值主管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同时尽快口头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事发情节决定是否报告公安、消防等机构协助处理。

3、 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经理在事件处理后立即填写重大事件报告,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领导,详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和处理经过。

4、 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应在事件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写重大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如实汇报事件的详细处理过程及结果,找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的预防性措施。

案件报告 篇4

您好!你可以问得更详尽一些。

关于民诉结案证明有如下规定:

一、法律规定的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二、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1)对给付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债权人收到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全部款项数额。

(2)对给付非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法律文书确定交付的财产已全部交付给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已全部完成,或者禁止其实施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制止,恢复了原状。

以上两种情况是最圆满的结案方式。

(3)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只履行了部分义务,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予以放弃,也应视为全部履行完毕。

三、关于裁定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法定事由),虽然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没有实现或没有完全实现,不得不结束执行程序的情形。终结执行程序,应根据《xxx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四、关于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不予执行,是指对法院判决裁定以外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在执行中出现的情况。主要是指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行政非诉法律文书。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案件报告 篇5

最近,_矿纪委根据领导批示,对_转办的电话举报反映一采区书记___从工人工资中扣款问题进行了初核。经查,一采区支部书记___存在从工人工资中扣款的事实,但罚款是按职教科检查处罚制度《___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及采区管理规定进行,未发现无故罚款和超额罚款等违规现象。案后,___煤矿纪委通过对其他采区的走访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共性现象,每个采区都存在因安全培训检查不合格罚款的现象,而规定制度的贯彻学习不到位,监督环节的不完善,都可能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满意,干部腐败的情况。那么我们如何来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

___,男,汉族,大专文化,1964年7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__年8月至今任一采区支部书记,正科级。

每月,职教科对采区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中,如发现笔记本不全、没有笔记、不参加技术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等不合格情况,职教科都会按《___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直接向采区罚款。负责采区安全培训工作是采区支部书记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职教科对采区罚款后,一采区书记___都会按照职教科处罚的明细对笔记不合格、不参加考试等工人进行如数罚款,因现金罚款难度大,收不全等原因,而采取从工资中扣款的方式。而由于规定制度贯彻学习不够和缺乏账目等原因,造成职工不了解扣款原因,造成不满意情绪,并且缺乏监督和监管,容易形成腐败。

___从工人工资扣款案所涉及的情况是我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普遍发生的情况,属于共性问题,此案的发生暴露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若干工作流程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制度贯彻成效较差,对于安全培训相关的制度、规定贯彻学习不足,职工对制度要求不了解不知情,更加不了解处罚的具体情况,违规被处罚后没有得到详细的告知,对于自己被扣钱疑惑不解,从而产生不满,影响工作情绪和企业安稳。

二是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比较混乱。从___从工人工资扣款案不难看出,从职教科罚款到___按明细扣款到上交罚款,全环节缺乏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全程___都是一个人操作,并且缺乏票据和账目管理,为套取、截留提、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

三是职教科罚款明细缺乏公示,罚款操作缺乏票据。在安全培训工作检查中,职教科针对不合格单位进行的处罚明细并未进行公开,并且罚款缺乏规范的票据,客观上容易导致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第一,以案为鉴,加大制度贯彻力度。

无论多么好的制度,如果无法贯彻执行都是毫无用途的,而制度执行的前提就是贯彻落实,在日后的工作中应该加强制度贯彻的力度,利用班前会和培训课等机会对职工息息相关的制度进行传达和学习,从而让职工有规矩可守,有制度可依。

第二,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对工人工资中扣款的环节缺乏监督,可能会存在无故罚款、超额罚款和挪用罚款等廉政风险。建议对采区安全培训相关罚款进行跟踪监督,利用廉政风险防控三级预警系统进行及时预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及时优化流程,堵塞廉政风险。

第三,完善流程,推行企务公开工作。

在职教科安全培训检查工作流程中应增加监督环节,并强化公示公开,罚款要有票据和账目管理,避免管理上的混乱和个人权限过大的情况。

案件报告 篇6

第十二条 战评的组织形式

(一)凡实施战斗展开的灭火救援战斗,中队都应当组织简要战评;凡符合专题战评条件的战斗,中队应当组织专题战评。

(二)凡涉及两个以上中队力量参加战斗的,大队或者支队应当组织专题战评。

(三)凡涉及三个以上中队或者两个以上大队力量参加的战斗,支队必须组织专题战评。

(四)凡发生重大或较大火灾、典型灾害事故和涉及两个以上支队力量参加的战斗,总队视情组织专题战评或者集中战评。

(五)凡发生特别重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特别典型灾害事故和涉及两个以上总队力量参加的战斗,*部消防局视情组织进行战评。

第十三条 战评的基本程序

(一)察看现场。战评时要组织战评人员察看现场,特别是对战斗现场的方位、建筑结构、道路水源、地形地物和消防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二)观看录像。战评中要回放现场原始录像,以便参评人员全面了解战斗过程的真实情况。

(三)介绍情况。主讲人应当详细介绍灭火救援的单位概况、接警出动、战斗意图、力量部署、组织指挥、技战术运用、安全防护、官兵表现及作战成果等情况。

(四)提问答疑。主讲人及有关参战单位介绍完情况后,参评人员可以就有关问题提问、解答。

(五)分析点评。点评人应当对灭火救援战斗情况进行客观的分析和点评,并提出处置类似灾害事故的对策或者建议。

(六)总结讲评。主持人或者有关方面领导应当对战评情况提出总结性意见,形成战评结论,提出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战评的基本方法

(一)中队战评。由中队指挥员(值班队长)组织,主讲人介绍情况,各班班长评述本班(车)战斗任务完成情况,中队指挥员或者大队领导讲评总结。

(二)大队战评。由大队指挥员组织,主讲人介绍情况,各参战中队指挥员评述本中队战斗任务完成情况,大队领导或者支队指挥员讲评总结。

(三)支队战评。由支队指挥员或者支队司令部组织,主讲人介绍情况,各参战大(中)队指挥员评述本单位战斗任务完成情况,支队领导或者专家点评,支队领导或者总队司令部参谋长讲评总结。

(四)总队战评。由总队指挥员或者总队司令部组织,主讲人介绍情况,各有关参战单位指挥员评述本单位战斗任务完成情况,总队领导或者专家点评,总队首长或者部局战训处领导讲评总结。

(五)部局战评。由主持人或者部局战训处组织,主讲人介绍情况,各有关参战单位指挥员评述本单位战斗任务完成情况,有关方面领导或者专家点评,部局首长讲评总结。

案件报告 篇7

关于刘红霞、李钢、何思善、邵海四人无照合伙从事橱柜经营行为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

一、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

8月14日上午9时,我局执法人员罗礼全、张援军、王家春、雷汝新对地处宜宾市江北振兴建材城20幢1楼34-35号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出示行证执法证件),现场发现该营业场所门面的店招为“米兰整体橱柜”,检查时正在营业,现场据刘红霞讲:“是他(刘红霞)和李钢、邵海、何思善四人平均出资20000元于206月16日开始经营米兰整体橱柜的”。检查时刘红霞无法提供该营业场所的'营业执照,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无照从事整体橱柜的经营行为,随即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现场笔录报立案中心局领导批准立案,2007年8月14日批准立案,并指定由王家春、张援军负责全面调查。

当事人:

李钢,男性、现年32岁、汉族、家住宜宾市翠屏区金江村29栋9号,身份证号: 512501197509132733,电话:2030900。    何思善,男性、现年31岁、汉族、家住广东省大埔县湖莒村村下田心小,身份证号: 441422197605110013,电话:13808296661,

邵海,男性、现年37岁、汉族、家住湖北省荆州区迎宾街3号,身份证号: 422421197011070019,电话:13659032118,

刘红霞,女性、现年36岁、身份证号512501197110102743、家住宜宾市翠屏区金苑30幢45号,职业: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3月18日,营业执照注册号:5115023028539。字号名称:宜宾市翠屏区禾田橱柜经营部,经营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旧州江北建材城17幢9号,经营范围:橱柜零售 。

经查明:当事人刘红霞(负责联系厂家和进货的业务)、李钢(负责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何思善(负责设计和售后服务工作)、邵海(负责策划和销售工作)四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人均出资贰万元(合计:八万元)向宜宾市翠屏区致和街魏常金(电话:13909098960)以3256元/月的租金租得门面两间,面积140平方米,于2007年6月16日起至2006年8月14日止擅自在宜宾市江北振兴建材城20幢1楼34-35号从事米兰橱柜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已订购出去12套,共计向订货的客户收取订金8010元,于2007年8月14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

本案证据材料有:(1)现场检查照片四张,(2)当事人李钢、何思善、邵海三人询问笔录各一份, (3)对当事人刘红霞的询问笔录两份,(4)现场检查笔录一份,(5)当事人刘红霞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刘红霞、李钢、何思善、邵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经营单据三份(复印件13张),(7)其它材料。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规定,属于无照从事合伙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责令其立即停止无照从事合伙经营行为

2、罚款5000(五千元)。

案件报告 篇8

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工作,认真总结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经验教训,提高各级指挥员组织指挥水*和部队灭火救援实战能力,依据《*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灭火救援战评工作应当遵循“发扬民主、实事求是、每战必评、上评一级”的原则。

第三条 灭火救援战评的主要内容有:受理报警、力量调度和出动情况,灾情的发展过程及采取的技术、战术措施情况,组织指挥、协同作战和战斗保障情况,现场纪律、战斗作风和完成任务情况,主要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第四条 灭火救援战评主要分为简要战评、专题战评和集中战评三种形式。

(一)对参战力量较少、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一般灭火救援战斗,可以组织参战官兵以讲评的形式进行简要战评。

(二)对参战力量较多、灾害规模及经济损失较大、造*员伤亡和有研讨价值或者上级要求战评的灭火救援战斗,应当组织专题战评。

(三)对在短时间内连续扑救和处置的较大灾害事故,无法逐一进行专题战评的,可以择机进行集中战评。

第五条 灭火救援战评按照组织层次一般分为中队、大队、支队、总队、部局五个等级。

第六条 *消防中(大、支)队单独完成灭火救援任务的,通常由本级首长负责组织战评;涉及两个以上*消防中(大、支)队力量联合完成灭火救援任务的,通常由其上一级单位负责组织战评。

案件报告 篇9

劣质奶粉成婴儿“杀手”、有毒香肠危害群众健康……一段时间以来,此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不断涌现,其根源被追溯出后,一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严、以罚代刑、有罪不纠的问题再一次凸显出来。对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发生,认真执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已成为肩负市场监管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当务之急。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暴露了执法、司法工作中的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四多四少”:即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和查办职务犯罪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近年来,尽管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逐年增长,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案件也在增加,但移送司法机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很少,可见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中以罚代刑现象较为严重。经济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是先由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再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机关移送多少。实践中,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因受部门利益驱使等种种原因,把一些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搞以罚代刑,导致公安机关“无米下锅”。

二是公安机关在立案环节上把关不严。虽然行政执法机关已经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但是一些公安机关在某些巨大的阻力面前,不排除其会在主观上拖延立案的时间甚至根本不予立案的问题。其次,即使立了案,当案件告破,某些公安机关仍可能会采取“以罚代刑”的处置决定,通过对犯罪人的罚款来代替或者减轻其应受的刑事处理,在刑事诉讼的.前置环节上阻却了对犯罪行为的追诉。

三是案件移送程序不够完善。虽然早在7月国务院就出台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如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认为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给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相关的手续凭据。事后一旦发生问题,容易造成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互相推卸责任。

四是检察机关的监督难以有效开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是否进入刑事程序负有监督职责,即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公案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有依法监督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行政机关执法机关查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不了解,知情渠道不畅通,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涉罪案件移送和公安机关立案往往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

如前所述,市场监管案件移送存在的诸多问题造成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脱节。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将从五个方面分析其成因。

(一)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方面分析。首先从法律素质方面。对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不但需要通晓本部门专业知识,而且需要有刑法学理论作为基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知识的专门化,人们往往是顾及一方面而不及其余。这致使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注重于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而意识不到案件当事人已涉嫌构成犯罪。其次从道德素质方面。某些执法人员或循私舞弊故意不移送应该移送的涉罪案件,或玩忽职守嫌麻烦不去积极为之,导致应该移送的案件没有移送或者没有予以侦查立案。

(二)从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分析。市场监管案件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而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场监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市场监管案件中,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方式通常是其申请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于不移送刑事案件的结果是将刑事责任降格为行政责任,明显对行政权相对人有利,行政相对人不可能不服行政处罚而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救济,致使行政处罚的结果事实上是终局性的结果,其他机关甚至无从知道案件的发生。

案件报告 篇10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立案调查的案件,认为已经查清违法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机构写出全部案件情况和处理意见呈请有关机构、领导或上级机关的书面报告。因此报告必须规范、全面、准确,让案件承办人以外的人看了,对该案便一清二楚。但现在实际办案中,形成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往往没有做到这一点。

目前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正文缺项严重。最易缺的有:调查经过,调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的计算方法等等。

二是过于简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二是不能反映查办个案的全貌。如在查办无照经营案件时,就只“现查明,某某在××(地方)从事××经营,未在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行为违反了……”这么三言两语,承办单位负责人、核审人员、审批局长看了,不能对案情、调查经过、违法事实一目了然。

三是正文结构过于拘泥。现在多数案件承办人员,在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时采用的是三段式写法,第一段落交待案件来源和立案情况,第二段落交待当事人基本情况,剩余的内容全部装入第三段落,千篇一律。事实上这并不符合为文要求和规范,我们完全可以根据需要分层次、分段落进行叙述,尤其是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

一般来讲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应以说明的表达方式概括地交代由来,包括发案经过,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调查经过,包括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等。不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应如实全部写上。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写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营业场地、注册资金等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址等。

违法事实。写明已查清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经营额、非法所得、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围绕这些取得的关联证据。

案件性质。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某个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其违法性质。注意不能一律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根据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的方式不同,有时应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如列举式规定。

处罚依据、处罚建议。处罚依据,是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它是在案件性质认定后,或者是在先引案件定性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后引用罚责条款,即依据什么法规,具体条、款、项进行何种处罚。处罚建议,是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性质、法律规定,结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的轻重程度、主观认识和态度,即从重、从轻理由,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逐项说明,并说明计算方法等。如有意见分歧,也应叙述,以供领导审批案件时参考。

当然,根据案情不同和案件性质的不同,可以适当增减其中一部分内容。如有的案件必须阐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有的则不需要;有的要载明当事人是否有“前科”;有的要载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曾经要求当事人“限期办理”等。

现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首、尾部一般没什么问题,故不赘述。

案件报告 篇11

一、违法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

1、落实网络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员负责制,网络安全事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2、加强值班和值班日志的管理,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日志分析制度,及时发现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安全事件和隐患。

3、一旦发现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违法案件,应详细、如实记录事件经过,保存相关日志,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4、进行网络违法案件及其他网络安全检查时,网络安全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二、以下行为属于违法使用网络(内部信息平台):

1、破坏网络(内部信息平台)通讯设施,包括室内网络布线,室内信息插座,配线间网络设备等。

2、随意改变网络接入位置。

3、盗用他人的ip地址,更改网卡地址、盗用他人帐号(包括上网帐号、电子邮件帐号、信息发布帐号等);

4、通过电子邮件、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存储介质等途径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

5、对网络进行恶意侦听和信息截获,在网络上发送干扰正常通信的数据。

6、对网络各攻击,包括利用已知的系统漏洞、网络漏洞、安全工具、端口扫描等进行攻击,以后、以及利用ip欺骗手段实施的拒绝服务攻击;

7、访问和传播色情、反动、邪教、谣言等不良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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