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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经典八篇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经典八篇

趣祝福范文大全(编辑 悠游诗人)每一家用人单位都会有自己专门的规章制度,企业的一些规章制度中的条款需及时调整。规章制度的内容都是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每一个公司建立一套规章制度是很必要的,我们在开始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注意什么?下面栏目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公司部门规章制度”,阅读之后您会有更加深刻的体会!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体现公司人性化管理理念,实现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自董事长以下各级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分为正式员工、试用员工。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职务任免、人事变动、出差、离职、考勤、绩效考核、奖惩、薪资、福利待遇、员工培训、人事档案管理及其它有关人力资源管理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均按本制度办理。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第四季度上报次年度人员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部汇总编制公司下一年度需求计划,报总裁申批。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包括招聘、录用、报到和试用四个环节。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招聘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控制编制、先内后外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八条 本公司聘用员工参照应聘人员既往工作表现,遵循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能适合于职务或工作的原则。

第九条 对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各部门至少提前一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人员需求表》,列明所需人员各额条件以及聘用期限,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董事长审批后自行实施。

第十条 招聘计划经董事长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完成招聘人员的笔试、初试工作、填写《招聘表》,经初步筛选,再协助用人部门经理、负责人进行复试,后进行招聘总结,根据《面试综合评分》,报用人部门经理审检后呈报董事长批准,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录用部门及录用人员。

第十一条 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次日到公司报到。录用人员在人力资源咳嗽币

领下,办理入职手续,其中报到必须提交如下证件、材料:

1、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当面交验后退还本人)

3、学历证书及证书复印件1份。(如上)

第十二条 应聘人员交齐证件、材料后,人力资源部与该员工签订《员工试用期合同》,并安排新员工到对应部门报到,人力资源部出具《聘用员工入职单》,1 试3份交于入职部门、公司财务部、考勤员,接收部门接收到新员工安排入职后,需填写《回执单》,交于人力资源部存档。向试用人员发放办公用品及公司的画册及《员工手册》。培训部负责进行公司有关制度、公司企业文化的岗前培训,用人部门自行负责职责、岗位所必须的基础知识的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新进人员的试用期依据签订劳动合同年限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满转正需经过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给出试用者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合格者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合格者予以办理辞退手续,表现优秀者可经部门同意,报分管领导,经总经理批准后提前转正。用人部门须填《新员工试用期鉴定表》,录用员工需填写《转正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转正。

第十四条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品行和能力欠佳的,不适合本职工作的,公司有权依据考核结果给予辞退。

第十五条 新入职员工薪资依据试用期标准支付,试用期间工资金额为转正后薪资的80%。

第十六条 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停止试用的,其薪酬按公司与试用员工的《试用期合同》执行。

第三章 职务任免

第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担任相关职务: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多年实际工

作经验、品德良好、能力突出、业绩优异的不受此限。

2、部门经理及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多年

实际工作经验,工作表现和成绩优异的不受此限。

3、中级以下人员,除司机、保安外,均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其自身条件符合

所任职务、所在岗们的要求。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高层管理者,以及各职能部门经理由董事长直接聘任。各职能部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分管公司根据用人计划要求及结合实际业务开展需要,报董事长批准,由人力资源备案。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职务任免经核定由人力资源部以文件形式,发文通知各职能部门。

第四章 人事变动

第二十条 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工作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及推诿。

第二十一条 被调员工接到《调令》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人力资源关于《调令》一试3份交于被调员工的原部门,即将调入部门,及财务部各1份,并附《回执》存档。

第五章 离职

第二十二条 员工离职包括辞退、开除、辞职、退休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训诫、而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对于工作中的失误,部门可视情节严重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记过3次的;

2、连续旷工3日的;

3、工作疏忽、贻误重大事项,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4、品德不端、行为不检,屡次教育仍然不改的;

5、擅自在其它公司工作或在外兼职者;

6、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

7、其它原因。

第二十五条 公司按相关规定辞退员工时,应提前通知被辞退人员,由其直属领导向员工出具《离职表》,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公司员工因个人提出辞职的,应首先向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出具局面辞职申请书,向人力资源申请《离职表》,由直接主管领导签发意见,部门经理审核同意,董事长署名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完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公司员工无论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申请,必须提前7-15日提出,以便工作顺利交接。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篇2

第五十三条 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死亡”、“退休”、“辞职”、“停职”及“辞退/解雇”“开除”六种。

第五十四条 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员工死亡的抚恤条件及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公司员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五十六条 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七条 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预备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 员工不适合继续本职工作又无法调整工作的;

2. 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规定者。

3.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十八条 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免除兵役、预备役后15日内报道复职。否则,以辞退处理。

(二)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可按退休或辞退处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职在3月内还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按辞退处理。

(四)因诉讼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五十九条 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所有薪酬,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六十条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根据其行为及后果,根据相应的规定给予解雇或开除处理。解雇或开除的决议应通过公司办公会决定,并将辞退及解雇的决定通知工会。

第六十一条 因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或发生重大经营变动导致的解雇员工计划,应事先与工会协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补偿方案。

第六十二条 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财务部凭签准单办理有关结算。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篇3

第四十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进行业务深造,贯彻“一岗多能”政策,将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及其他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 培训由企管部会同业务部门,通过分析考核结果后确认需要培训的人员及内容,在此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条 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1) 岗前培训为新进员工入职前的培训,由人力资源主管组织,内容为:

a) 公司简介、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

b) 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

c) 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

d) 请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2) 在职培训:在岗员工的技能培训,以提高本职技能或增加第二岗位技能为需要,由各级主管组织,采用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结合的方式,并加以总结,形成固定的培训教材;

(3) 专业培训:视业务的需要,对优秀的员工进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训。专业培训包括:

a) 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班;

b) 邀请专家进行专项讲座;

c) 脱产学习;

d) 国外深造。

第五十一条 为加强培训管理,使接受培训的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效益,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后服务协议”。

第五十二条 参加培训的员工应认真学习,公司将考察培训效果;并据此决定员工承担培训费用的比例。

培训的具体规定见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销售与收款的内容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企业和有销售业务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销售与收款内容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单位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

(一)销售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

(二)发货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三)财会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单位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分设。

第八条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九条单位应当对销售与收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十条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对于超过单位既定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业务,单位应当进行集体决策,防止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十二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经办销售与收款业务。

第三章销售和发货控制

第十三条单位对销售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确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并予以执行。

第十五条单位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降低账款回收中的风险。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对符合赊销条件的客户,应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赊销业务;超出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销售谈判。单位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相分离。销售谈判的全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合同订立。单位应当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合同审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

组织销售。单位销售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编制销售计划,向发货部门下达销售通知单,同时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并经审批后下达给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根据销售发票通知单向客户开出销售发票。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售发票的人员应相互分离。

组织发货。发货部门应当对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批,严格按照销售通知单所列的发货品种和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发货方式组织发货,并建立货物出库、发运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

销货退回。单位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单位的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

销售退回的货物应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质检部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的检验证明;仓储部门应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

财会部门应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销售部门应设置销售台账,及反映各种商品、劳务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销售台帐应当附有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购货单据。

第四章收款控制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理》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

第二十条单位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帐,不得擅自坐支现金。

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财会部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帐,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对长期往来客户应当建立起完美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第二十三条单位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报告有关决策机构,由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单位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作出会计处理。第二十四条单位注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

单位应当有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单位应制定逾期票据的冲销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据监控制度。

第二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十八条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销售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信用政策、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四)收款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单位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帐,应入帐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和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退回手续是否齐全、退回货物是否及时入库。

第二十九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范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篇5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时间为:

夏季: 8:00-17:00

冬季: 8:30-17:30

生产岗位的作息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

第三十四条 各班、组、部门宜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元员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员月底将考勤表交本部门汇总,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企管部。

第三十五条 考勤中有关事项的确认条件如下:

(1) 迟到:

超过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15分钟以内。

(2) 早退:

提前考勤规定的离岗时间15分钟以内。

(3) 旷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a) 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b)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c)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d)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4) 病假:

在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前15分钟,或事先向直接负责人申请(急诊除外),且于恢复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规医疗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 事假:

事先向主管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休息的。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1日。

(6) 公假: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申请批准后休假的:

(1) 行使选举权;

(2) 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级以上的代表会议;

(3) 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 《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的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时;

(6) 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8) 福利假:

根据公司福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福利假,包括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具体标准参加《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病假(除急诊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执行。各类假期1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超过1日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有关考勤的具体规定及奖惩措施,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篇6

为使医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立于不败之地,使我院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和及时补充,使人员的选配、使用、培训与管理符合医院的组织结构有效运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计划

(一)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的规划和要求,结合自身的经营目标和管理职能,本着“精减高效”的原则,设置和增设必须的工作岗位,提出近期和中期的用工编制和用工计划。

(二)办公室根据用工计划,以及各中心提出的人事增编申报表,拟定招聘计划,报院长及总公司批准后,再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形式

(一)内部选拔: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开发医院内部的人力资源。

1、提升:为激励员工奋发向上,不断进取,当有重要岗位缺员时,首先在医院内部符合条件的后备人员中挑选上报,经考核合格后可提升。

2、借调:通过借调的形式,对准备提拔的员工借调在拟聘岗位上进行试用,经考核合格后提升。

(二)外部多渠道招聘:其目的是为了广纳人才,充分吸引外部的人力资源。

1、在报纸上刊登招聘广告;

2、通过网络掌握人才信息或到人才市场,收集人才资料;

3、熟人推荐和职介所介绍;

4、日常人才资料的收集与储存;

5、开专场招聘会。

三、招聘的原则

(一)“少而精”的原则:凡是招聘来的人员一定要充分发挥其作用,防止人浮于事。

(二)“宁缺勿滥”的原则:在无合适人选的前提下,一个岗位宁可暂缺,也不能滥竽充数。

(三)“公平竞争”的原则:只有公平竞争才能吸引真正人才,激励人才,使才脱颖而出。

(四)“增人增效”的原则:无论是上新项目,还是添新设备而扩编招聘,一定要考虑能否增效。

四、招聘程序

医院招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程序:刊登招聘广告→收集应聘者资料→填写《应聘书》→审核应聘材料的真实性→根据需要招聘的岗位、人数和要求进行分类、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及考核内容→通知应聘者考试和面试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和面试→研究确定拟录用的人员及试工时间→确定试用期及相应薪酬。

应聘者个人资料应包括:照片、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上岗证、个人简历及有关资料,办公室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素质要求

1、有爱岗敬业的精神;

2、有诚实负责的态度;

3、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4、有钻研创新的能力;

5、有团结合作的意识;

6、有市场竞争的理念。

(二)各岗位要求

1、高层管理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决策、组织、协调、指挥能力。

2、中层管理者: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好的文字能力及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学科带头人: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有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4、各专业技术人员:医生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关职称;护士要求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职称,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能运用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本岗位、本专业工作。

5、其它:初中以上学历,胜任本岗位工作。

六、招聘测试的内容

(一)心理测试:现场随机提问,测试应聘者的智力水平和个性差异。

(二)知识测试:出题进行笔试,了解应聘者的专业水平、知识面及文字能力。

(三)模拟测试:假设应聘者担任某岗位某职务的工作,如何处理所面临的问题(含现场技术操作考核)。

(四)面试:与应聘者充分交流,了解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投资效果的考核工作,依据国家制远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财会7[1998]17号文件《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是指核算和反映建设单位资金及其运用的专门会计。它是用来分析、考核基本建设概算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经济核算,考核投资效益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主要规范本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学校基建财务在学校财务处和学校校委会的领导下,完成以下会计核算任务::

1、对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各种消耗进行会计核算:

2、对基本建设投资效果进行考核:

3、对基本建设的全过程实施会计监督;:

第五条 基建财务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有建设单仪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税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 基建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账务处理,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前后各期一致。

第七条 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九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有外币业务时,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进行核算。

第十条 对外报送的年度基建会计决算报表格式,按财政部规定的报表格式编报。学校为满足内部基本建设管理的需要编报的报表,按公司自行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年度决算会计报表格式编报。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内容及会计科目设置

第十三条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内容是建设单位的全部资金和资金运用。基本建设资金,就是建设单位的各种财产和物资的货币表现。

基本建设资金来源:

第十四条 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是指国家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无偿的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包括:预算拨款、基建基金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和其他拨款。

第十五条 项目资本是指国家或其他部门、单位采用参股投资方式,拨给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分为国家资本、法入资本和个人资本等。

第十六条 项目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等。

第十七条 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基本建设投资借款是指建设单位为完成基本建设任务,按规定程序向银行或有关单位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包括:拨改贷投资借款、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部门基建基金借款、部门统贷基建基金借款、建设银行投资借款、;煤代油投资借款、国外借款和其他投资借款等。

第十八条 银行短期借款是指按规定向银行借入的各种临时周转性借款。包括:国内储备借款和周转借款等。

第十九条 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付款项是指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因与有关部门、企业、单位以及个人之间发生往来结算业务时,而获得的临时性资金来源。包括: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福利费、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等。

第二十条 上级拨入资金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拨给学校为组织和管理基本建设活动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 内部形成的资金是学校在基本建设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各种留成收入。

第二十二条 基本建设资金在整个基本建设过程中,一般表现为以下具体占用形态: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2)储备资金。包括:库存材料、库存设备等。

(3)结算资金。包括: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等。

(4)在建资金。包括: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

(5)建成资金。指已经完成了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过程,正式移交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所占用的资金,即交付使用资产。

(6)待核销基建支出所占用的资金。待核销基建支出所占用的资金是指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所占用的资金。

(7)转出投资所占用的资金。转出投资所占用的资金是指非经营项

目为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属于本单位的专用设施所占用的资金。

(8)其他资产。如固定资产等。

建设单位会计科目设置:

1.反映各种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科目有:基建拨款、基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项国资本、项目资本公积等。实行上级主管部门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还应设置上级拨入投资借款科目。

2.反映各种基本建设投资支出的科目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和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有基建投资借款时,还应设置待冲基建支出科目。实行由上级主管部门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时,还应设置拨付所属投资借款科目。

3.反映基本建设结算业务的科目有: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交基建收入和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等科目。

4.反映投资借款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关于投资借款结转和偿还业务的科目有:应收其他单位投资借款。

5.反映基本建设各种资金来源货币形态的科目有:银行存款、现金。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篇8

第一条 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企管部,对上向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对下由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日常事务。

公司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企管部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项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企管部有关人事管理的职责如下: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具体计划。

(2) 根据各部门的人力需求计划,负责对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进行具体操作。

(3) 负责拟订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劳资、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

(4) 负责拟订员工岗位薪酬制度。

(5) 负责拟订本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及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6) 根据公司员工实际状况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7) 负责组织员工的各种岗位培训。

(8) 负责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9) 负责员工辞退及内部调配,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

(10) 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入职和离退职等人事手续。

第三条 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公司续签聘用合同。

第五条 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范员工和公司双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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