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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篇1】

1、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完好)、“三防”(即防尘、防潮、防震)、“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四定”(即定人保管、定人养护、定室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安全可靠。

2、化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为所管仪器设备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该机附带的各种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装配图、附件清单、装箱单证等)及设备技术卡片(验收报告、维修、校验记录等)。

3、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标定,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经常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可用状态。

4、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时,应迅速查明原因。

5、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帐、物、卡,做到帐、物、卡完全相符。

6、未经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借出或拆分仪器设备。

7、化验室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要做到帐、物、卡清楚、准确。

8、新购设备及时验收入帐、填卡、编号,库内物品分类放置,出、入帐手续清楚。

9、严格执行仪器设备借出制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0、做好仪器设备的防尘、防潮、维护保养等工作。

11、保管好仪器设备的随机资料,以备查阅。

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篇2】

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单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持证上岗。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4、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借阅及保管工作,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

(一)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制定特种设备(含需定期校验的安全附件、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报检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情况,正确合理地发放、使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种设备特点,操作步骤、巡回检查、运行记录、异常处理、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操作规程应悬挂于操作场所。

(三)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

1、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

2、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3、设备状态标志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是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证明其特种设备合法的证明,如使用登记证、安全检验标志等,该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运行与维护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2)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制度,并作出记录。

(3)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和检查;其他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但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法律责任。

5、定期检验

(1)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检验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校验报告并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3)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准投入使用。

(四)特种设备应急管理

1、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即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建立事故应急组织和队伍,储备应急救援资源,制定出现紧急情况时或发生事故时的应对措施、处理办法、程序及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应急培训与演练

应对特种设备使用负重要职责岗位的员工进行应急培训,使其熟知岗位上可能遇到紧急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使用单位应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演练前应经过演练策划和批准,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告知,特种设备演练次数一年不得少于一次,以验证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工作,以及应急响应规定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1、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主要负责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节能培训教育,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作业知识、作业技能。

2、本单位没有培训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篇3】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的规定,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避免易发区域的事故发生。结合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公司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进行重点监控。

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安全管理方案和预案,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三、要求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有验收、有专人负责,并签订责任书或安全协议书。

四、加强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的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和公司的各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五、如有特殊需要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规定》建安(2004)174号的要求,实行旁站制。

六、加大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监督检查力度,项目部主管人员、安全、消防管理人员及电工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巡检、日检、联检,并做好记录。

七、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中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整改。同时,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篇4】

1、每台(套)仪器设备均应建立设备台账并设备管理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检定、校验以及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

2、仪器设备台账的内容应包括:

(1)仪器设备一览表(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制造厂家、购置日期及保管人等)。

(2)仪器设备产品使用说明书。

(3)仪器设备验收记录。

(4)仪器设备检定或校验记录。

(5)仪器设备检定或检验合格证书。

(6)使用记录。

(7)检测前后仪器设备情况记录。

(8)故障及维修记录等。

3、每台仪器设备旁边除应有使用及检测前后情况登记本外,还应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注意事项。

4、新进仪器设备小心拆卸,并严格按其使用说明进行安装。

5、仪器投入使用前需试用其性能,性能稳定良好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6、使用操作前,仔细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按说明书与工作实际拟定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其说明书与操作规使用各种仪器设备。

7、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后,需定期观察其使用效果,有异常情况及时反映并联系检修人员或必要时联系供应商进行检查检修。

8、对精密仪器(如电子天平)之使用,除严格按照规程使用外,使用时更应注意动作轻柔,轻拿轻放,注意不要损坏仪器之零部件。

9、特别注意仪器设备使用之安全性,要求接地线的仪器一定要接入地线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有电线破损或其它怀疑有使用安全隐患之仪器设备,必须立即报设备管理责任人,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仪器设备需保持洁净无尘,定期清洁,清洁时注意关掉电源。

11、各种玻璃器皿、实验器具等使用后须清洗干净,避免引起实验交叉污染。

12、使用玻璃器皿时须小心谨慎,轻拿轻放,尽量避免损坏,并要作好损坏记录。

13、下班前要仔细检查烘箱、电炉等设备是否切断电源。

14、各种仪器设备需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校检保养,每年须报专业部门进行一次校检,制定相应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作好校检记录。

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篇5】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第2条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第5条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第9条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条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2条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第13条严格实行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第14条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第15条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6条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第17条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8条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9条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20条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第21条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条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23条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24条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第25条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6条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项内容。

第27条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篇6】

⒈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实验中心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在每学年初提出申购计划,每学年度末写出计划完成情况分析。

⒉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账、卡、设备说明书, 必须齐全,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⒊仪器设备的使用,要实行责任制。使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使用完毕,由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⒋建立仪器设备维修档案,并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和使用情况,进行经济和技术状况分析,做到对设备的合理使用,适时更新。

⒌仪器设备报废、报损等,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审批程序及时进行处理。

⒍要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没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查明原因,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处理.对有积压和浪费的,要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⒎对于人为或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必须根据《仪器设备管理赔偿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篇7】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以及高处作业吊篮、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第二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违法使用未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条监督部门受理登记时,应对使用单位提交的下列相关资料复核:

1、《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一式两份;

2、经技术负责人、总监审核同意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方案;

3、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4、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印章)1份;

5、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租单位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的合格证明;

6、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安装单位安装结束后的自检合格证明;

7、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签发的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使用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组织各方验收的合格证明;

9、使用、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资料经复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于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使用登记,并在《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同时发放《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六条登记编号按省的要求,采用统一编码格式。登记编号由六组字母和数字构成:地区代号、起重机代号、机种代号、登记日期、登记序号、产权属性代号。

第七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于每季度末将本县《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报送三明市建设局安全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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