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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篇1)

一、目的

为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生产的过程,保证食品生产的安全,保证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公司生产相关的环节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内容

1、原,辅助材料要求具有合格证。生产用水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号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

3、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废弃物设有专用容器。容器,运输工具及时分别消毒。

4、不符合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收集处理。

5、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6、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7、仓库应符合仓储要求,配有温度记录装置,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毒,防鼠,防虫设施。

8、设有检验机构,具备相应检验仪器设备,对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进行卫生监控检验。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篇2)

第1条凡进厂金属材料入库前,均应进行入库检验,由供应处将入库单、质量保证书和实物一起交检,未经检验不得入库。

第2条进行入库检验时,检查有无供货单位的质量合格证和进料单据,对原有质保书证明内容、项目不合或有可疑试验数据时,检验人员有权确定补试,抽试或复试后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材料由检验员在入库单上注明检查编号及签名后方可入库。

第3条检查方法:

--核对质保书,查对钢印、炉号,查重点,支数是否有欠缺。

--钢号判断、火花鉴别或光谱分析。

--火花鉴别有怀疑时应取样化学分析。

--规定尺寸的检查。

--表面缺陷的外观检查。

第4条验收中对不合格的材料,检验先在入库单上注明“不合格”交供应处办理退货或向供货厂提出交涉。

第5条材料代用,必须由供应处或生产部门填写材料代用单,一般零件的材料代用需经有关单位会签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产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材料的代用需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6条凡入库的材料均有涂漆标记或钢印和材料名称,同时分类堆放,检验员应作到及时检查,避免混料。

第7条凡让步或代用的材料应隔离存放;严格按代用单签批的有关规定条款发放使用。

第8条经验收合格并已入库的材料其质量保证书及本厂检验结果、报告单均由检验人员保管。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篇3)

一、目的

确保生产过程质量稳定,并求质量改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损耗,对生产和服务程序进行有效控制,满足客户的要求和期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从未加工到加工成成品之间过程的控制、产品损耗的防护等。

三、职责

1、技术部负责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

2、生产部负责按生产任务单组织生产并实施生产过程的控制。

3、生产部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检修(肉机、冻库等)。

4、品管负责对产品质量,包装及标示等检验、验收、放行、交货等的监控。

5、销售部负责产品交货和服务过程的控制。

四、程序

1、 获得规定产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

1.1 技术部负责产品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主管批准后发放到生产部和品管处。

1.2 生产部根据批准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

2、生产过程控制

2.1 生产部根据相关的产品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确保产品质量。

2.2 关键技术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3 对生产运作实施监视。生产中要认真做好自检、互检、专检(品管),并做好相应记录。

2.4 品管对生产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2.5 使用合适的生产服务设备,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产品质量检验

一、检验管理制度

(一)、产品进入公司的检验(查检疫票确保产品合格)

1、凡进入公司的产品,在入公司前必须由品管进行抽样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合格后方可办理进入。

2、品管在抽样时,要注意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产品的品名、数量等,并做好原始记录工作。

3、品管在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不得随意改变。

(二)、过程检验

每道工序由品管在现场进行巡检,按规定填写记录。

1、每批产品须按客户要求为标准进行检验,必须经检验合格才可出货。

2、填写《检验报告单》,由品管保存。

3、品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产品是否变质、变色,不得随意改变。保留所有记录,归档存查。

(三)出货检验

1、成品出货检验制度

1.1目的

在成品出公司前,对成品进行适当的检验,以避免不合格成品出公司。

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成品出公司前的检验活动。

2.1技术部负责确定成品的技术要求。

2.2品管负责编制产品技术标准,及成品出公司检验安排和组织落实。

2.3生产部或品管员负责配合成品出公司检验活动的实施。

3.管理办法

3.1成品出货检验活动的策划

3.2技术部须根据客户要求,确定成品的各项技术要求。

3.3品管部根据技术部确定的成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3.4品管部在编制《产品技术标准》时,须规定成品出公司检验的有关内容:

a.检验方式:入产前检验/出公司前检验;

b.检验项目:产品质量、分割要求等

c.检验要求:根据客户对产品要求进行检验。

d.检验时机、频次:随时防止出现质量事故。

e.检验数量:根据当日产量。

f.检验方法:

4、成品出公司检验的实施

4.1在生产过程中,品管须及时配制检验指导书、检验人员、检验设备等并组织检验活动的开展。

4.2检验人员须按照《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5、出公司检验报告及反馈

5.1品管在检验过程中须将及时检验情况和检验结果记录。

5.2品管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或不合格情况时,须及时向品管负责人报告该不合格情况。

5.3品管部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处理。

6、相关记录

6.1《原始检验记录》

6.2《出货检验报告单》

(四)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整猪、半成品、成品及交货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 品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3.3 生产部负责对本生产发生的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3.4 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控制。

4、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类及处理

A、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的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不合格;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整体产品质量的不合格。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4.2进货不合格的识别和处理

A、对品管部确认的不合格品,品管员做出“不合格品”标识,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品管员通知生产部,生产部负责处理事宜。

B、一般不合格品需客户同意让步接收时,由主管批准后,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对重要产品,不允许让步接收。

C、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品管确认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A、品管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生产部立即返工。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须报废产品由主管决定执行,并填写相应的处置记录。

B、品管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品”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品管负责人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各相关部门处置决定。

4.4交货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对于已交货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应尽可能将产品召回。并由品管部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根据公司规定。销售部应及时与顾客协商,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五)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1、目的

当生产部生产的产品对客户产生的危害发生时,引用本《产品召回管理程序》,尽早 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客户、公众的不满,维护公司形象,减少公司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于适用范围:

本公司产品的回收控制。

3、职责:

3.1 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指定品管负责本工作,并指定对外发言人,负责提供资源支持。

3.2 质量安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品管)

A、收集客户回馈来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顾客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包括销售部的回应;

B、保证生产部主管在产品回收上能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决定如何回应消费者,确保销售部对每一询问的回应都是有根据的;

C、与客户一起进行任一涉及回收的讨论,保持记录,包括已确定的决议和还在

讨论中的决议;

D、有权召集任一人员提供回收程序中任一方面的优先协助,包括质疑产品和生产过 程情况。

3.3 销售部门负责提供销售信息,确定不合格产品的回收方案处于销售部的控制之下。

3.4品管负责发现问题,对产品进行检验和分析,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3.5 生产部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与客户保持联系,做好沟通,同时与卫生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技术部门协作。及时与法律部门沟通,以确保决议与行为的合法性。

4、产品回收步骤:

4.1 发现问题

A、各部门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B、顾客发现的问题,由销售负责人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具体情况,及时向生产负责人报告,保持与顾客的持续联系。

4.2 投诉评估:

投诉汇总报告由发现问题的品管部门如实整理书面材料,品管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销售部及生产部调查研究以确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时要相关卫生部门来协助;

B、立即通报品管负责人、总经理;

C、品管负责追溯产品的所有标签。立即停止销售;

D、品管部、销售部联合收集并反复研究有关质疑产品,生产前后的产品与质量记录。

4.3 回收的开始:

一旦确认问题产品具有危害性和质量问题而且已进入销售,立即启动回收程序,销售部立即通报生产负责人,对已出货产品进行调查。同时,指示各部门人员在回收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生产部应立即停止出货,对未出货产品进行贮存隔离工作。负责采购的人员和质检人员与经理确认问题的发生点。

确认方式主要有:

A、如与供应商有关,经理、品管部、生产部与供应商一道找出根源。必要时,提供详细

的问题产品资料,以免造成危害。

B、如发生在产品生产环节,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六)退货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产品。

3、措施

A、退回的产品由品管重新检验并做记录。

B、检验合格按合格品处理。

C、检验不合格按不合格品处理。

D、检验不合格但可以加工交生产部加工处理。 E、加工产品由品管检验合格才能出货并做记录。

4、做好相关记录

a、《退货处理记录》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篇4)

1、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1)全面执行施工合同,并在施工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同甲方主管部门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具体商谈。

(2)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各种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3)负责协调同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的关系,配合其工作。

(4)负责有关的标准及设计要求,严把物资订货和进场验收关,并督促材料员做好进场材料的贮存、保护和交付工作。

(5)明确各分项工程负责人,根据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实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6)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按照内部承包合同的要求,配合做好项目的中期质量检查、竣工验收。

(7)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竣工结算工作。

(8)对质量保证计划的实施负责,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9)每月公司上报项目经理部简报。内容包括施工计划、工程形象部位、质量情况、材料供应情况、机械设备情况、人员管理情况、设计变更等内容。

2、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职责:

(1)负责项目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工程内业资料和质量体系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对内、对外的文件资料的发放、收集整理工作,监督项目经理部使用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的有效版本。

(2)负责指导全面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执行情况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完善。

(3)组织施工人员仔细阅读施工图纸,并对技术问题进行指导。施工前对各专业工程师、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安全)交底。

(4)按期对施工技术管理和施工质量组织检查,对发现的技术资料管理和施工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就有影响的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会同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做好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及现场的设计变更,组织对施工过程、工序的样板鉴定,确保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处理受控状态。

(6)工程项目中期质量检查及竣工验收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预验,并及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施工员质量职责:

(1)认真、全面的贯彻执行该工程的质量保证计划,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执行有关的质量制度和质量控制程序,并做好'施工日志'和其他有关记录。

(2)参加图纸会审,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组织贯彻实施。

(3)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认真执行《项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验收办法》和《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对工程施工质量负技术管理责任。

(4)对确认为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的部位要认真详细地编制作业指导书,组织对施工人员的交底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

(5)负责施工过程中技术资料、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试验、检查组织实施。对检查结果负责,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工程质量可追溯性负责。

(6)负责对专业人员和当地招雇工人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文明施工。

(7)按照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保证工程质量,工序合理,杜绝质量和安全事故,做好工程隐、预检工作和工程质量自检工作,并认真填写'施工日记'以便为追溯性提供依据。

(8)对工程回访中发现以及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及时进行纠正。

4、质检员质量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质量计划,在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中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履行其质量职责,并做好记录。

(2)熟悉施工图和熟练掌握有关的验评标准,严格执行质量制度,认真做好工序、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对分项工程质量和操作工序的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进行整改,严重的可暂停施工并监督纠正措施的落实。

(3)严把质量关,对不合格的上道工序未进行整改前,不许进行下道工序,用工序的质量来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

(4)协助材料组对原材料、半成品等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试验员和材料人员取样送检,把好材料进货检验关。对工程实行预控分析,对于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及时提醒班组长及有关人员以便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5)认真执行程序文件,做好质量控制记录和标识。做好质量资料的填写、整理、收集工作,参加质量分析会,参加对不合格质量问题的评审及处置的有关会议,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和分部工程的验收评定工作。

(6)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分项工程质量情况,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7)在项目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按内部审核计划实施内审工作,对内审中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责任人进行整改并作跟踪复查,并将内审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8)根据工程特点,对选定的统计技术进行实施和检查,并将统计技术应用情况上报主管领导。

5、材料员质量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质量计划,在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中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履行质量职责,并做好有关记录。

(2)做好开工前的材料、物资的准备工作,包括现场的布置,道路及物资材料的堆放布置,库房的搭建,确保施工各种原材料顺利进场,满足施工需要。

(3)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季、月),对物资的进场严格执行质量程序文件的要求,对物资采购产品实行进货检验控制,通知试验员复检,并做好进场标识、贮存、收取试验结果和发放等有关的手续、记录。

(4)认真做好材料、工具的管理和发放,未经检查合格的材料不堆发放。领料要有工种代表签发的领料单,并注明施工部位、规格、数量等内容,领料人要签字,以备可追溯性的查寻。

(5)建立工程物资、材料台帐,分类分项登记,及时汇集资料的有关单据、报表。

6、班组长质量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质量计划,在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中认真做好本岗位的工作,履行其质量职责。

(2)根据施工验收规范和生产计划的安排,合理安排组织生产,保证质量合格,工序合理,进度符合计划要求,不出质量安全问题。

(3)严格执行质量制度,及时做好工序的隐、预检分项工程质量自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4)工程的部位、进度及每天的施工情况都要详细记载,以备可追溯的查寻证据。

(5)合理、科学地组织施工。施工现场要保证文明施工,以确保质量计划中规定的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分部工程达到规定标准。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篇5)

总则:为了确保设备检修质量增强检修人员的责任性,特制定以下制度:

1、项目负责人首先对检修项目进行确认,了解设备检修前状况以及检修要求,并积极组织做好协调工作。

2、施工人员应根据检修质量要求,以认真负责人态度进行施工。

3、检修完工后,验收负责人与施工人员应在检修项目表上共同签字认可,以便落实责任。

4、验收负责人应由设备使用单位确定。

5、发生检修质量问题,查清原因对项目负责人验收负责人与施工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篇6)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根据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汽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汽车维修业户)和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三)指导、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业户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四)组织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检查评比;

(五)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六)组织汽车维修业户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处理。

第四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建立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心),为汽车维修质量监督和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或仲裁提供检测依据。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必须是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后颁发了《检测许可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五条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其维修类别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汽车维修个体业户应有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和本办法;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相关标准以及有关地方标准;

(三)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四)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制定汽车维修企业技术标准;

(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业户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掌握质量动态,进行质量分析,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六)开展质量评优与奖惩工作。

第六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生产中必须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

(一)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各项汽车修理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号令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技术条件);

(五)各地制定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

第九条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没有国标、部标、地方标准的车辆时,应参照原车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十条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一、二类维修业户对进行汽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业户在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出厂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业户使用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发放。

第十二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行故障或损坏,承修业户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一)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维修业户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由承修业户负责。

(二)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

第十三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制定并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对维修车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做为评定维修业户维修质量和年审《技术合格证》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托修单位与承修业户发行维修质量纠纷时,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并进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对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的维修业户,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篇7)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有如下方面:

(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向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招标,并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工程原始资料。

(3)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采购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5)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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