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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调研报告

药品调研报告

药品调研报告(篇1)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公然造假,无中生有。

1.2准备多个广告版本,套取广告批文。

1.3召开专家咨询会,把专家讲话断章取义,获取有利药品销售的证言编入广告。

1.4伪造低价假合同,对付工商部门处罚。

2、存在的原因

2.1监管责任不明,法规存在漏洞。

2.2监管体制不顺,行政交通低下。

2.3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量。

二、几点建议

鉴于我国药品广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借鉴发达国家药品广告监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改革监管体制,完善法律规章,创新监管手段,与时俱进,规范药品广告市场秩序。并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权、责一致,从根本上改变职能不清、责任不明造成的“漏监”、缺位的问题,建立起统一、权威、高效的药品广告监管新体制。

经营企业“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扩大疗效宣传”的违法行为定义为“所标明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对于“药品广告中扩大疗效宣传的药品”适用《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假药论处,则药监部门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生产、经营假药行为直接处罚。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促进企业诚信机制和自律机制的建立。建立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系统,把企业换证和GMP、GSP认证与企业药品广告行为结合起来,对个别违法药品广告行为严重,企业信用差的广告主,在换发许可证和认证时予以考虑。

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合法宣传经营。

药品调研报告(篇2)

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分局采取驻村蹲点的工作方法在全县农村开展药品专项管理工作。以此对全县涉药单位进行调研监管,并从中发现情况,解决问题,了解涉药单位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足,与药品监管工作的欠缺和不到之处。在蹲点工作中,我重点对泽州县村级卫生所的药品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在去到的金村、高都、北义城三个乡镇中,我组共深入行政村93个,涉药单位108个,村级卫生所78个,其中2个卫生所没有正常营业。

(一)村卫生所是卫生保健网的网底,在农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作为一级医疗机构,目前的大多数卫生所由于种种原因,实质上已经变成了药店,在所调查的年药品流水在XX0元以上的10个卫生所中,药品的收益占到95%以上,剩下的5%大多数是接产或缝合收费。也就是说一个医疗机构的医疗收入仅有5%,以药养医的情况已经十分严重。还有不得不提的是,除了个别村卫生所确实是集体性质外,绝大多数卫生所实质上已是个体,村大队对卫生所不闻不问,将其和杂货部一样看待,这也是三级医疗保健网底破了的集中体现。

(二)村卫生所作为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有一定的政策优势,为此,村卫生所成为农村从事医疗行为的“抢手山芋”。在今天的形势下,“一村一所”的模式有所松动,在北义城调研时,北义城村有卫生所2家,卫生院1家,西张村有卫生所2家,南义城村有卫生所2家,西黄石村有卫生所2家,下城公村有卫生所2家,这些卫生所都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有合法证照;而在金村镇枣园村,有村卫生所3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有1个,在司药人员开的卫生所中,许可证上的卫生所负责人手中无证,也在家开有卫生所,但是许可证上登记的负责人是此人,又不能说他无证,另外一家,手中持有合作医疗办颁发的定点医疗机构证件,这样形成了三家都有证,三家都无证的尴尬,造成药品监管的被动。

1、从有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在调查过的卫生所中,100%的卫生所都有在此种合法企业进药。也只有这种购进方式才是合法的;

1、从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此种行为虽然大部分卫生所负责人也知道不合法,但在卫生所的营业中,也是不得以而为之,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 部分药品的批发价格比药店的零售价格还高,卫生所就近在药店购进药品又方便又实惠;第二、部分村卫生所药品流量较小,而部分药品的使用更少,药品批发企业不会给他们拆开大包装,以小单位销售;第三、药品配送企业以固定时间送药,不能满足卫生所的日常药品使用;

2、从乡镇卫生院购进药品。随着新型合作医疗的开展,村级卫生所承担着所在村村民的门诊费,而门诊费必须由卫生所向乡镇卫生院兑换现金,而卫生院为了小集体的利益,把兑换的门诊费给卫生所直接换成了药品,这种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卫生院的无证批发药品和卫生所的违法购进药品事实,这种情况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存在。

3、从个体非法药贩手中购进药品。个体非法药贩基本分三种,一是以非法购销药品为职业的。这些人通常都打有一个药品经营企业的名义进行销售药品,如在山河镇的药贩王某打着“河南药品经销部”这个不存在的企业的旗号兜售其药品。这种药贩经销的绝大多数都是假药,严重扰乱着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危害极大,是我们重点打击的对象;二是合法药品批发企业的业务员,在销售本企业产品同时,自己还带有非本单位药品,一般情况下,他们带的药品并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等卫生所使用完药品后才索要药款,以躲避卫生所向其索要发票,进而在药监部门查处时逃避责任;三是个人到外地顺便捎带些药品以获利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农村最常见而群众又不理解的,就是自己在其他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的药品未使用完,放在卫生所能卖一点算一点,这种药品卫生所无利可图,但卫生所人员碍于情面会放在所里代卖。

我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要求涉药单位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经过近二年不间断的督促,药品购进验收的记录有了一定的好转,但村卫生所在记录药品时,只是简单地对照购进发票,照抄上面的内容,票据上没有的,购进验收记录上也体现不出,特别是在最后的验收情况栏中,卫生所的填写基本上都是空白,可见,验收记录还是只停留在形式上,甚至应该说是在应付药监部门,记录的重要性相对人理解严重不足,个体诊所也是如此。

卫生所药品的保管比较松散,在调查过的78个卫生所中,对药品定期进行清理的仅仅9个,在检查中会发现,一些过期、失效的劣药不及时销毁,如在黄六坡村卫生所的'药架上,摆放着20多年以前的针剂近10种,看情形卫生所也不会再使用这些药品了,但反映出了卫生所对药品管理的不善。

村卫生所药品的摆放随意性很大,在工作中我们一直提倡药品分类摆放,这是药品分类管理最起码的要求,通过检查村卫生所,我们可以看到,药品摆放的整齐度、外观整洁度与药房的规模大小成正比,有相当部分卫生所药房设在家中,药品、蔬菜、食品、生活用品、杂物等各种物品堆放在一起,使人在感观上对药品的疗效产生怀疑。

药品的效期管理对一个卫生所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的联系,卫生所在购进药品时,离药品效期越近,其风险就越大,而且在我县的村卫生所,仅北义城、高都、金村三个乡镇,就有92%的村卫生所只有一名医生,经济上也是自收自支,这样在药品效期快到之前,卫生所医生必然会加大该种药品的使用频次,药品的使用合理性就得不到保障,或者即使药品过期了,还是照样使用。还有绝大多数的村卫生所,因为脱离集体,药品不报损,过期药品依然摆在货架上。口服药品,尤其是中成药,相当多的卫生所医生认为只要没有严重污染,依然可以使用。在实际中,他们也是如此操作。

在检查过程中,常发现卫生所开着门也有人,但一问,看门的会说医生不在。给人看病的医生不在,那还开什么门?不错,在家户式卫生所中,司药人员往往就是家里的“闲人”,他们既不培训,也不体检,对药品管理知识一无所知,仅凭道听途说的一星半点就开方卖药,他们是农村药品销售端最可怕的隐患。

村级卫生所工作人员对药品的管理知识十分欠缺,主要表现在:不凭处方使用药品,不明白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区别,将卫生所当成了两用机构,既可看病,又可卖药。将药品调配给患者时,不给患者药品说明书,不讲清服用药品注意事项;擅自调换药品的包装。在农村卫生所检查时,经常发现,有的卫生所把小包装药品拆开放入大瓶中,其理由就是取药时方便,不知道药品外包装也是药品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擅自自配制剂;药品的不良反应不登记不上报,在78个村卫生所中,XX年度没有一家上报一件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此外在本医疗机构内用食品冒充药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购进、使用不记录,用后不销毁或销毁后不登记等现象时有发生。

在监管的同时,认真调研,了解村卫生所的难处,打击违法涉药行为,是维护卫生所生存的重要途径。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北义城镇、高都镇、金村镇三乡镇有无证经营药品户24家,这些无证户大多都是家户式经营,这种模式在监管中难取证、难处理、难取缔,反复性强,只有采取保持持续监管的高压势态,让他们自动放弃,停止经营。

加强药品批发企业在我县销售行为的监管,在只要规范、合法的前提下,准确把握我县药品主渠道的经营动态,与主渠道建立监管、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关系,与此同时,使主渠道之间,形成良性竞争关系。

农村卫生所造成药品管理上的不规范,主要和涉药人员的素质有关,在调研的三个乡镇中,63%的村卫生所医生是通过省卫生厅集中进行的一次培训,取得中专毕业证的,也就是说这63%的人员仅具有初中文化水平,即使在取得中专毕业证后,他们的管理思维和业务水平也令人担忧。在与村卫生所负责人座谈时,他们张口的第一句话就是经济效益太差,他们的思维还是停留在旧的医药资源统一配置的年代,卫生所作为一级医疗机构,应该让全村的人都到村卫生所看病买药,把个体诊所、零售药店当作异物,认为它们的存在出现,阻碍了卫生所的发展,从政策精神上看,应该是药店凭价格优势,村卫生所凭信用与医疗技术优势进行生存和发展竞争。上述卫生所人员观念,如不改变,常此以往,必然形成恶性竞争,导致药品质量的不稳定,假劣药品屡打不绝。

在调研中,78家村卫生所不论是出于真心,还是出于应付,都谈到了希望药监部门多来指导、规范,及时发现问题,有什么政策,及时通知大家。卫生所按要求整改,尽量少罚款。这一方面反映出了药监执法的力度大,也反映出了药监人与相对人沟通少。药品监管与卫生所药品管理,要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参入人性化管理,局与所沟通,药监人与涉药人员学习、交流,比如向老中医学习中药饮片的真假劣鉴别知识,相互间取长补短,让卫生所人员在主观上有合法经营药品、合理使用药品的想法,以此支配其行为。如果只采取简单的强硬手段,只会使卫生所违法行为更隐蔽,危害更大,药品监管难度也更大。在规范指导的同时,监管也不能松,监管能督促卫生所整改和规范。以法制、人性的模式,合法、合情、合理的管理,才能使药监人与被监管对象之间,形成正常的监管关系,才能形成村卫生所与药监部门“双赢”的局面。

通过对北义城、高都、金村三个乡镇的调研,我们及时发现了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有的放失,针对农村卫生所的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思路,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并付诸实践。

药品调研报告(篇3)

(一)、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与强有力的监管手段。

监管体系的建立,有赖于政府加大投入,增强监管力度。而这个“投入”不能理解为一味向执法队伍追加投资,更要考虑建立一个全民监测的运作体系。比如,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比如,长期在大众媒体设立专栏,将举报电话、识别违规广告的简明方法等永久公布,既方便群众举报,又可让违规者闻风丧胆。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全民举报,可让百姓对药品广告中的夸张用语,从弹性的心理认同,转向刚性的法律认同,从而让法律精神与百姓的普遍文化心态相统一,违法药品广告就会难以泛滥、猖獗。据悉,北京市工商局引进了全国首套广告监测系统。这套系统可以自动对广告图像中诸如“第一”、“专家”等文字进行识别,并将识别结果与数据库中的违规词语进行比对,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监测效率。尽管这套识别系统还大有改进的必要,但我以为这样的方向还是值得肯定的。

(二)、强化媒体监管,健全药品广告发布机制

要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等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对发布未经审查或者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不具备相应证明文件的违法广告的新闻媒体,实行媒体领导责任追究制。建立报刊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各种评比、评优、考核等制度,其中广告经营情况要列为考核的重点指标,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者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报刊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在征求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广告主体退出市场机制、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发布的广告、虚假违法广告,追究广告发布媒体的'责任,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直到取消广告发布资格。

(三)、坚持露头就打,搞好广告品种跟踪监管

要求零售药店等销售终端在购进药品广告品种时,一定要核实一下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看有没有经过审查、备案,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首营品种把关工作。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广告药品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坚持露头就打,真正铲除它得以生存的温床。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要建立省、市、县三级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宣传、工商、药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开展对典型违法药品广告案例的曝光、对违法广告的提示、对违法广告案例的点评等活动。鉴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于工作第一线,却无药品广告的审批权和查处权,积极推行广告备案制,即广告商要在辖区内进行药品广告发布,必须将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批件提交当地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五)公开监管程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程序,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容量大、方便快捷、互动性强的特点,建立药品广告数据库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利用报刊等媒体广而告之,这样可以便于社会公众向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举报,便于公众媒体上网查验审批监督部门发布的广告原始内容,提高药品广告的真实性,便于消费者根据公开的药品广告内容对症选药。

(六)、提高广大消费者识别虚假药品广告的能力

据调查,目前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不知道处方药不能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传疗效、药品广告不得以医生和患者的形象进行宣传等基本常识。这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集中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治理宣传活动,教育消费者,增强群众对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类虚假药品广告的诱惑,从而断绝违法广告利润链条的源头。

药品调研报告(篇4)

一是有的商贩在集贸市场,暗地销售;

二是游医药贩走街串巷,上门兜售;

三是农村商店、小卖店偷摸销售;

四是偏远村屯在家隐藏销售。

目前,由于财政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所生存困难,在利益驱动的心态之下,也从药贩手中采购药品,非法药贩正以各种手段侵入农村用药的合法供应渠道。穆棱市通过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批发企业的销售额由以前的每年200万元,上升到每年700多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由每年的600多万元上升到1500多万元,上升了275%。由此可见,非法药品供应以价格低、服务快的优势逐步占据广大农村药品市场。它们的到来,造成农村药品市场存在着较大问题,突出表现在:“三多”.即:假劣药品多、过期失效药品多、游医药贩多。两个县(市)80%经销假劣药品案件发生在农村;90%农村医疗机构存在着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现象;农村游医药贩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受到直接的威胁。

药品调研报告(篇5)

(一)药商违规操作钻监管漏洞

不少药商在利益的驱动下,违反相关法规规定,钻监管的漏洞。在广告审批阶段,药商会提前准备多个广告方案,随时准备偷梁换柱。送审时,不法药商提交规范版本,以套取广告批文。在广告制作阶段,采用召开专家咨询会、义诊、讲座、“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利用“专家”、“治愈者”的证言佐证药品奇特功效。广告刊发后,药商通常是与刊登广告的媒体“合作”,共同应对监管部门。

(二)媒体把持话语权有恃无恐

媒体为了增加收入,对药品广告审核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态度,任凭违法广告在媒体上传播。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广告主和媒体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而事实上,因为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受到处罚的往往只有广告主,对于媒体,监管部门一般不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和公开通报批评,因为媒体通常把持着“话语”权。

(三)审批和监督分离形成监管“真空”。

药品广告的审批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其查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刊播和管理在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在广告的监测上,审批部门的监测侧重于是否经过批准,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无权查处;而监督处罚部门主要侧重于广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对于药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很少审查。这种审批、处罚、刊播三分离体制也给一些违法药品广告有了可乘之机。

(四)监督处罚不到位,给了虚假药品广告商投机取利的空间。

《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则可能是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有关药品广告商业内人士表示,只要不是内容太离谱,虚假广告被查处的可能性很小。即便被查处,药品管理部门也就是对虚假广告收回广告文号,责令其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而广告主再审报时只需交区区数百元的申报费,再交上不多的罚款了事。

(五)、消费者对虚假药品广告认识的不足。

一些消费者尤其是基层的中老年消费者乐于参加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违法举行药品展示会、推广会等广告宣传活动,他们通过各种方式误导消费者,客观上为虚假药品广告提供了生存空间。

药品调研报告(篇6)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及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对行政执法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扩大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影响,提高了人们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识,进一步赢得了民心,树立了系统的威信。但是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在执法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法律法规的边缘问题

我国正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进程中,有些法律法规不尽完善,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又属于新兴部门,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备的情况或者漏洞也在所难免了。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处理上我们的执法人员常常会无所适从,比如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邮局邮购假药的问题。在法律的规定和可操作性上都不是很明确。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这些漏洞打“擦边球”。类似这样的行为我们明知是不合法的但也也很难处理,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要积极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同时要灵活运用法律法规,不能生搬硬套法条。在保证依法行政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证执法质量。不能以没有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为借口对违法犯罪行为姑息。

二、在执法过程中有执法部门执法权交叉的情况

现阶段在食品药品的管理上不是由我们单独管理,同时还有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多个部门的交叉管理。这就容易造成许多问题大家都管,都管不到位。比如有些不法分子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而执法人员往往很难取证。也很难处理。这就要求卫生、工商部门配合工作。还有些食杂店或居民家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出售药品,但是我们不能入室进行搜查。这就需要与公安部门配合工作。因此在处理这些权力交叉问题的时候,要明确关系,执法过程遇到自己管辖范围以外的又关乎到执法结果和质量的情况要做好协调工作,明确权力范围,处理好和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大家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把工作做好。

三、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参差不齐。有些执法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程度也各有不同,解决这种情况要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好用人关。其次,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制度,对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上多下功夫,增强执法的能力和素质。在行政人员的年度考核中,将法制观念的强弱、掌握法制观念的程度、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与他们的任职、晋升结合起来。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从严治政 。

(二)是重实体、轻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往往容易重实体、轻程序。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在执法过程中,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

四、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素质不同

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大多数的相对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但是有些相对人对法律法规和我们执法人员的工作性质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了解,因此对我们的执法工作极不配合。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耐心细致。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事前警示、事中引导、事后回访的原则。事前警示,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媒体宣传、现场检查指导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增强行政相对人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事中引导,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一方面要正确把握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关系;另一方面又要对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解答、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与帮助,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事后回访,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或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函,对存在的问题和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及时进行跟踪回访,听取其对行政处罚的意见,对药品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行政相对人有渠道反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那些做法不对,应该怎么改进”,以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五、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督工作的理解存在误区

不少人民群众能够对我们的工作性质不了解,不支持我们的工作甚至阻挠我们工作的情况时有出现,特别是在一些非法的药品宣传会上,他们打着“送药”“义诊”等旗号蒙骗群众当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取缔的时候,有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就会误解我们,认为我们是无事生非,延误他们治病的时机。在执法人员了解情况的时候不配合我们工作,有时甚至辱骂执法人员。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尽快取证,防止不法经营者趁乱转移假劣药品,一方面要维护秩序,安抚群众的情绪,向他们解释我们的工作职责和目的,得到他们的理解的同时也是对我们工作的宣传。另外,有利于我们在以后工作的开展。我们还需要在大众媒体上多做宣传,加大“普法”力度,一方面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自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食品药品监督深入理念人心,这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有利于我们顺利的开展工作。也有利于防止执法事故发生。(wWw.pOpo666.cOM 泡泡演讲稿)

六、我县地域广阔,路况不好,不利于检查

我县方圆6176平方公里,下辖11个乡镇,12个农林牧渔场,79个行政村。全县共计24.9万人口。全县药品批发企业3家、药品零售企业48家、医疗机构292家。部分乡镇的公路设施很差,作为基层执法队伍,条件不是很好,经常性下乡检查难度很大。这就要求我们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困难,尽可能把工作想好作细,能一次解决尽量一次解决,提高执法效率,以质取胜。同时充分发挥“两网”协管站、信息站的作用,向村民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向村民提供最新的医药方面信息,向我们提供假劣药信息,帮助我们规范农村药品市场。

作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我们还有很长很艰辛的路要走,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要增强自身素质,搞好舆论宣传,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普法能力,在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的同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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