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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合同

工资合同

工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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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合同(篇1)

周某是某电脑产品公司的销售员,大学刚毕业就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入司时,公司收取了周某800元风险抵押金,

3年合同期满后,周某明确表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要求企业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并退还800元风险抵押金。该公司由于周某销售成绩不错,而且缺少人员,迟迟不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承诺给周某加薪,还称如果要离职的话,一个月以后才能退800元。

周某只好等到一个月后,因为与公司协商加薪不成,于是又要求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退还800元风险抵押金。可是,公司声称终止合同日期已过,现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提出周某应该按原合同履行义务,并不退还收取的800元风险抵押金。为此,周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退还800元风险抵押金。仲裁机构裁决公司为周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退还周某800元风险抵押金。

评析:

这起因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企业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企业违法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违反法律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同时,第十七条规定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当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时,应立即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任何拖延不办或采用欺骗、强制等手段要求对方续订合同,都是非法的,所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双方没有就加薪问题达成一致,而且周某明确表示了不续签合同的要求,所以说,公司与周某没有达成新的劳动合同。

第二,公司故意拖延不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在合同期满后不能视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未按法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都承认劳动关系存在,并相互享有权利和义务。而本案中,该公司在周某明确提出不续订合同的表示后,故意拖延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双方续有一段时间的劳动关系,是因为该厂称一个月后才肯退还800元押金,并非劳动者周某自愿。

第三,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教育部于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要求毕业生缴纳包括城市增容费、教育补偿金、上岗抵押金等。即使毕业生已缴纳了此笔费用的,也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风险抵押金是违法的,终止劳动关系时不予退还更是错误的。

工资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_劳动法》、《_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基础上,上述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条款如下,共同遵守:

一、双方确认: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双方劳动权利与义务。

二、经协商,甲方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元正(大写:____人民币),另解除劳动关系前20__年10月工资将于20__年11月发工资之日时转入乙方银行卡,乙方完全认同并接受;甲方同意在本调解协议书生效当日,一次性将经济补偿金以现金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取上述款项时,出具收据予以确认。

三、乙方确认已清楚了解《_劳动法》、《_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也确认已清楚了解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该或者可能承担的待遇给付责任。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待遇款项后,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终结社会保险关系,并自愿放弃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待遇及权利(包括加班及其他工资待遇、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保费用等),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权利义务终结(包括加班及其他工资待遇、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保费用等),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日后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决不反悔。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

五、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缔约过程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各方事先一致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不得作出有损甲方的言行。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或者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工资合同(篇3)

农民工工资保证支付协议

甲方:甘肃宏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 乙方: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非法用工及拖欠农民工等恶性事件发生,根据《合同法》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项目中分项、分部承包工程或劳务分包工程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承诺按照分项、分部承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工程合同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并监督结清乙方全部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应如实为农民工考勤并计算工资,并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月结季清”制度,每季度结清农民工剩余工资;每月至少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或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

三、乙方在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将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报甲方项目部备案,禁止乙方签字代领。

四、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若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按下列方式处理:

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导致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两个月以上,由甲方无条件支付乙方农民工工资。

2、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而乙方未要求按期发放农民工工资,甲方核实后,先从乙方剩余承包费用(工程款)中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然后从乙方剩余承包费用(工程款)中扣除已发工资总额2倍的垫付费用。

3、分部、分项承包工程完工后,甲方先按乙方据实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表结算工程劳务费用,并监督乙方将农民工资全部发放到位后,再结算剩余工程费用。未付清农民工资的不予结算剩余工程费。若因乙方原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聚众闹事、上访事件发生,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5000~30000元罚款。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自乙方所分包项目完工并结清所有农民工工资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乙 方:盖章

代表:(签名)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资合同(篇4)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Www.xD63.com 心得体会大全)

企业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业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总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企业行政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会职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吉林省集体合同暂行办法》、《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乙双方按照政府工资分配政策,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效益实际情况,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经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办法、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保险福利待遇等内容。

(一)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下降)幅度:根据政府发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经营状况等因素,经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________元,比上年增长(下降)______%。其中,普通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下降)_____%。

(二)工资分配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险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需要协商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四条本合同文本为双方协商后形成,并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甲方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自通过审查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约。

第七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5日内,由甲方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以书面形式向职工进行公布。

第八条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______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

(二)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三)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20日内进行协商。

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10日内由甲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十二条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按照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第十三条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为保证本合同得到全面落实,双方应当联合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在合同期内就集体合同的贯彻情况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共同研究,采取妥善方式协商处理,每半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七条本合同应当包含以下附件: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代表的产生、平等协商的过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的情况(附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和决议以及其它有关材料。

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工资支付办法、保险福利待遇等也可以作为附件。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分别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上级工会和主管税务部门备案。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乙方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工资合同(篇5)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应的条款,并且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关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具有三个条件:

第一、规章制度的内容须具合法性;

第二、制定和通过要经过民主程序;

第三、要向劳动者公示。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包含这些的话,劳动者的上述行为将是不违反劳动法的,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1、年终奖就是到年底老板当一项奖项发给员工的薪水。它占的比例有多重,看老板的收入、心情、为人等方面,一开始的时候就发放比较少,逐渐的增多,达到一定的数额之后就不再增加啦,有些企业收入可观的话,发放的金额比一个月的薪水还高,增设了这些奖励之后,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年终奖金的发放方案,有一个规章制度,在发放前就跟员工说,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增加公司的收入,在年初制定公司计划的.时候,就应该制订好年终发放奖金时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

2、具体看你们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应该年终奖金不是单位强制要发放给劳动者的。

工资合同(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首席代表

代表姓名

乙方(职工方)

首席代表

代表姓名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甲方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甲方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

第二条、甲方每月 日为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三条、根据本甲方实际和生产经营特点,设立奖金、津(补)贴。奖金、津(补)贴的发放办法和发放水平由甲方考核确定,乙方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水平总金额和发放时间向乙方公布。

第四条、每年 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甲方代表应向职工代表通报甲方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五条、乙方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乙方本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比上一年度增长 %。

第六条、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应与乙方和工会协商,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甲方以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未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第七条、甲方如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征求工会或者乙方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第八条、乙方完成计件定额后,甲方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终止工资协议:

(一)订立本协议的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工资协议无法履行;

(二)本协议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发生了较大变化;

(三)甲方因破产、兼并、解散、分立、歇业、转制、撤消、拍卖而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

(六)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工资协议变更的程序: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的工资协议条款、变更的理由与条件;

(二)在工资协议期限内,签订工资协议的一方就工资协议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由甲方在7日内将变更修改后的工资协议及变更工资协议的说明书提交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新工资协议成立,原工资协议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项,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省、市今后下达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省、市新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报当地人社部门、总工会各一份;甲方和工会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条、本协议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即行生效。

用人单位(盖章): 工会(盖章):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签字):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资合同(篇7)

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起算点黄卫李某自2008年6月1日起至2012年3月20日在宏达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5月14日,李某向奉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宏达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0000余元。劳动仲裁委员会以李某的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李某遂因此诉至法院,而宏达公司以李某的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审理过程中,对李某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要求的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应适用追索劳动报酬的时效规定,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第二种意见认为,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双方争议的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第一,关于双倍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的问题。所谓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从用人单位应得的收入,体现的是按劳取酬原则,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双倍工资,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用工后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属于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承担的惩罚性赔偿,再者,如果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对于其他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他们拿的劳动报酬低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违反了同工同酬的原则。综上,双倍工资应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第二,关于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既然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其诉讼时效起算点就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具体到本案,李某与宏达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即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宏达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双倍工资。法律具有公开性,因此自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满一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双倍工资支付义务应当明确,即可视为劳动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故李某申请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自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止。本案李某时至2012年5月才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其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工资合同(篇8)

很多地方都有工资支付规定或暂行规定等文件,例如《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全国其他地方例如安徽、镇江等都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首先应该明确视同正常提供劳动≠实际提供劳动,实际提供劳动的劳动者除了基本工资外可能会有加班费、奖金、津贴、补贴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支出的、超出正常劳动之外的劳动消耗所给予的待遇,但应该如何判断正常提供劳动期间待遇与实际提供劳动期间待遇的区别呢?

因每个单位工资组成结构不同,因此我们看相关法规是如何界定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从这个规定中还是比较难以判断。再接着找,《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关于标准工资(基本工资,下同)和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下同)的定义(一)标准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二)非标准工资是指标准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除此之外,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部等部门也在多个文件中提到这种工资分类方式。

看到此处,结合前面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等文件,按劳动合同规定标准中提到的“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与国家统计局界定的“包含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在内的标准工资”的范围基本一致。按劳动合同规定标准是指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标准工资支付,而不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之外的辅助工资。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只需要支付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等项目,对于其他不出勤就不存在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是不需要支付的。

实践中人民法院是否认可这种观点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xx)鲁民提字第1号再审案件中就采纳了该种工资分类方式,(20xx)鲁民提字第1号案件的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得到支持后该期间的工资如何计发的问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院认为部分明确说明我国法律规定的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两类单元构成。基本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的报酬,它构成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辅助工资,即基本工资以外的、在工资构成中处于辅助地位的工资组成部分。它通常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支出的、超出正常劳动之外的劳动消耗所给予的报酬。常见的有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综上,视同正常劳动≠实际劳动,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实际劳动,不仅有标准工资,还可能享有相应的加班费、绩效工资、奖金、交通补助等辅助工资。而视同正常劳动,毕竟劳动者没有实际提供劳动,劳动者只能享受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在内的标准工资。

但前述观点不是万能的,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组成结构,实际也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的,可以参考前述相关规定及案例。如果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的工资结构作出约定,是很难完成前述举证责任的。估计有心的阅读者“劳动法专业律师”推送的“干12休12工作模式下加班费的核算”和“干12休24工作模式下加班费的核算”两篇推文中已经体会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了,确实,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组成结构约定清楚,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

工资合同(篇9)

导读:由于金融危机影响,目前寻找工作压力偏大,有些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而有意侵害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找工作一定要知道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以及如何约定工资,以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一、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1、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劳动民法典》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2、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劳动民法典》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所以,打工者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

3、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比如,《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二、如何约定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工资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而根据《劳动民法典》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具体岗位、报酬、试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时说明并要求修订才可签订合同。

以上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以及如何约定工资的具体内容。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双方之间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可依据劳动合同保护自身的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工资合同(篇10)

甲方(企业方)乙方(职工方)

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人代表人数人

为建立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_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企业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参照当地政府颁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比照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并考虑本地区、同行业其他经济因素,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提出如下方案。

1、企业以货币(人民币)形式,于每月日前支付全体劳动者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根据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确定年工资总额达到万元,平均增长%。平均工资达到元,平均增长%。

3、本企业实行以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其中:对职工实行岗位工资制;对职工实行结构工资制;对职工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对职工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对职工实行工资制;对职工实行工资制。

4、本企业实行以(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定额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形式。其中:对职工实行计时工资;对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对职工实行浮动工资;对职工实行定额工资;对职工实行工资;对职工实行工资。

5、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最低标准为元。

6、本企业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和发放办法为_。

二、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产假等假期期间,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支付工资。职工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同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三、职工保险、福利办理办法。

1、本企业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根据企业效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支付职工福利费。

四、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约定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

五、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

2、企业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

3、企业根据对员工的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合同(篇11)

“十一”黄金周,大学生小张想利用假期打工挣点学费,不料却与用工者签了使了障眼法的“霸王合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就在记者采访此事件过程中,用工者又要求与讨要工资的学生们补签了一份合同,并称“这回合同没毛病了,看记者还怎么曝光?”

小张:打了对折的工资

“十一”期间,辽宁大学四年级女生小张给某彩电当临时促销员。上岗前,她与用人单位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上写明:“每天工资30元”。合同最后还有一句话: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合同签完,仅有的一份还被公司收回。

11月4日,小张去领工资时,工资竟从每天30元降到每天15元。小张等人找到公司负责人理论,对方却拿着合同说:“干一天工资30元,是从早8点到晚8点。你们的工作时间只有半天,工资当然打对折。”小张等40多人想反驳,无奈“最终解释权归人家所有”。

律师:“打折”无效

11月5日,记者与该公司负责人核实情况,得到的回答与小张反映的一致。当记者问及是否与促销人员讲清了工作时间与工资标准时,该负责人却闪烁其词。

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改合同防曝光

11月6日,就在记者采写此事过程中,小张打来电话说,公司要给每个促销员补发克扣的工资。领工资时,该公司还和每人重新补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上对工资的标准规定得明确清晰。一位公司负责人还说:“这回合同没毛病了,看他们还怎么曝光!”

事件以黑色幽默似的结局告终。给在此间经历了期待、愤怒、惊喜的小张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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