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通知。
考勤管理通知 篇1
员工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员工劳动管理,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工作时间:上午:8:30 ――12:00,下午:13:00――17:30。
二、考勤规定:
迟到:正常上班后10分钟内入公司作迟到处理,每次迟到扣发当月工资20元。迟到二次者不予扣款,第三次迟到补齐前二次扣款。迟到6次及以上作旷工1天处理,依次类推。
早退:正常下班时间前离开公司作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发当月工资20元。早退6次及以上作旷工1天处理,依次类推。
旷工: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的以旷工半天处理,2小时以上的以旷工1天处理,旷工按日均工资计算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
病事假: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病事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事假期满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加班:如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需提前申请或通知,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需提前说明,否则以考勤机记录为准。
本制度从2018年1月2日起实行。
办公室
2017年12月30日
考勤管理通知 篇2
各单位、各部门:
宝冶集团新修订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已于2013年2月26日发布,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现将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人力资源部全年不定期组织抽查各单位(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检查结果将在公司内网上进行通报,并根据宝冶集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和公司《考勤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迟到、早退员工,每次减发工资100元。
2、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加强员工考勤管理,实事求是地记录员工工作时间。对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屡教不改员工,要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对考勤记录不实的单位(部门)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3、人力资源部要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劳动考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定期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人力资源部
2013年3月19日
考勤管理通知 篇3
近来,部分学生无心向学,无视学院考勤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尤其是在清明节前后,少数学生为提前回家,找他人代替上课,更有甚者,有学生在网络、微博等媒体上发布所谓“招聘”广告,“聘请”同学代其上课,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干扰其他同学的正常学习,破坏学院正常教学管理秩序,也损坏了我院广大学生一直以来积极向上、勤奋好学的良好形象。因此,为严肃校纪,保证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给广大学生一个秩序良好的学习环境,推进良好校风学风建设,学院决定,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工作,并在接下来一段较长的时间里对违反考勤纪律的现象和个人进行整顿。
一、全体学生要站在对自己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高度认识考勤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课堂管理规定》、《学生考勤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杜绝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二、对于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于找人代课或代人上课者,一经查实,将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对节假日期间找人代课或代人上课者将加重处分。
三、学院将组织有关老师和学生干部对全院各班考勤进
行大规模检查(含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重点是检查接下来“五一”、“端午”等节假日前后各班的考勤情况,一经发现以上违纪现象,必将从严从重处理。
在此,学院要求,全体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必须切实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完成学院工作部署,督促和劝诫同学遵守学院考勤纪律,维护课堂秩序,同时,也希望全体同学尊师重教,刻苦钻研,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考勤管理通知 篇4
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补充通知
签发人:张伟
各部门、各项目部: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的考勤管理,增强员工考勤管理意识,严肃劳动纪律,改进考勤措施,现将《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补充通知公示给大家,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实行全员考勤制
公司强调:从2009年4月15日起,公司除董事长、总经理上班不打卡外,其他人员上班一律打卡。如遇考勤机故障,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做好考勤备案。凡未打卡,又没有分管领导签字说明原因的,一律按缺勤、旷工处理。
二、因事未打卡处理程序
员工因事未打卡,应在两天之内及时写出情况说明,经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签字核实后,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员工每月有两天调休时间,调休应提前一天填写《调休单》经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签字核实后,报公司办公室备案。月底统一统计数据。凡未打卡,又不能提供任何证明,或两天之后提供证明者,一律按缺勤、旷工处理。
三、公司本部考勤机位置调整
由于员工上班要先到三楼打卡后,再回办公室工作,即耗费时间又不方便。鉴于这种情况,公司决定:将考勤机安置在门卫处,员工进门可直接打卡,节约时间、方便快捷。公司办公室定期读取考勤机数据,进行总结登记。
四、各项目部考勤管理
各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综合部设置专用考勤箱,采取考勤签到制,综合部每天8:00点准时将签到表收回放入考勤箱,考勤箱钥匙由综合部负责人保管,月底将原始考勤表及统计数据一并报公司办公室。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它考勤管理按照“行政管理手册”《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摩天置业有限公司2009年4月14日
考勤管理通知 篇5
考勤管理规范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
(一)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公司员工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三)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即为旷工。旷工者扣发当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15天视为自动离职。
(四)员工的考勤情况,各部门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工作;由各部门主管进行监督、检查。部门主管须于每月五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汇总递交至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制作《考勤报表》并根据考勤情况进行员工工资调整。
二、出差
(一)市外出差的员工凭已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出差完毕后由综合办公室核实实际出差时间并签收。
(二)出差期间,工资照发。综合办公室在《考勤报表》中列明出差情况,并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支付出差补贴(详见《出差管理规范》)。
三、加班
(一)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1-的,节日按日工资的300%、假日按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二)公司员工应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单次加班时间少于4小时的不计算加班工资,且每月累计加班不应超过36小时。在工作日加班的,按日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三)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所属部门正职批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留存。部门正职申请加班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综合办公室根据《加班申请表》在《考勤报表》中核实并统计加班情况,并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支付加班费。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但可安排补休。
(五)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四、请、休假
(一)除公假外,请、休假一律需填写《请、休假申请表》及提出相关证明,由综合办公室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假期。
1、公假包括法定节假日,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社会活动、工会活动等,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医疗期间和经公司批准的休养。
2、中层职员请假需呈请总经理核准。
3、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分管领导核准;超过七天者,呈总经理核准。
4、员工请假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旅游、探亲、访友,一律需报总经理批准。
(二)因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所属部门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但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或理由,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请、休假期满,持《请、休假申请表》到综合办公室销假。综合办公室在《考勤报表》中统计事假情况,并据此调整员工工资。
(四)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发旷工期间工资。
(五)事假
工作日请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工资。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可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六)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可休病假,病假天数以自然日计算。
病假期间只发给工资且不低于武汉市最底工资标准的80%。具体按按现行工资标准计算并如下执行:
1、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2、病假在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发放:
1年工龄(从首次参加工作之日起,以下同)的发60%,2
年工龄发70%,3年工龄发80%,4年工龄发90%,5年工龄发100%;
3、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
1年工龄发50%,2年工龄发60%,3年工龄发70%,4年工
龄发80%,5年工龄发90%;
4、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
工龄不满5年的发50%,工龄5年以上的发80%。
(七)探亲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假,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公假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15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假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10天,已婚员工2年1次1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公司按实报销员工探亲往返交通费,超过范围的和其他如食宿、通讯及探亲地当地交通费用均由员工自行处理,不得报销。往返交通费报销范围具体如下:
1)乘火车,报销硬座或动车组二等硬座费用,连续乘火车6小时及以上者可报销软座、硬卧费用。
2)乘轮船,报销比统舱高一级的舱位费用。
3)乘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
4)探亲不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只按直线车、船票价并参照上述范围按最低费用报销。
5、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部门和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
(八)婚假
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7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婚假内工资照发。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九)产育假和护理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其中产前休假30天;难产可增加30天;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增加15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7天产假。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产假。
4、产育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由所属部门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男女双方均属晚婚的,男方可享受7天的护理假。
6、产育假和护理假天数均以自然日计算。
(十)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假5天,非直系亲属,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假期内工资照发。
(十一)年假
1、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300%日工资。
2、员工累计工作(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已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7天;已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15天;已满
10年不满15年的,年休假20天;已满15年的,年休假25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3、事假、病假可按年假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护理假和丧假不计入年假。但员工当年事假、病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年假;若当年年假已休,则不再享受下一年年假。
4、年休假允许拆零休假,但一般不跨安排,确因工作有必要跨安排的,可以跨1个安排。
五、本规范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