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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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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1)

根据学校20xx年工作安排,决定今年对全校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为切实做好20xx年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一)学校二期工程完工,朝阳校区搬迁之后,两校区合二为一,学校的各类资源实现了升本以来历史性的转变,学校总体布局有了新的实质性的调整,新增资产、资产调配、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等有了很大的变化。开展资产清查是学校摸清家底,整合资源,实现科学规范管理,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提高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同时掌握各单位资产实际使用及完好、效率等情况,分析并解决资产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学校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资产使用效率,为下一步开展单位资产使用效益考核评价打基础。

(三)明确各单位对资产的使用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对资产的管理力度,提高各级人员对资产的管理意识与水平,做到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资产清查的时间、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清查时间

本次清查工作从20xx年4月1日开始,到20xx年11月份结束。资产清查统计工作基准日为20xx年3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学校所有公共资产及校属各单位使用资产。

1、一般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专项设备单价在3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财产物资。

2、对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办公家具、学生家具、图书等)也列入固定资产清查范围。

(三)清查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内容以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和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为基准。具体包括学校房屋及构造物、土地及植物、教学仪器设备、机电设备、电子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图书、家具等全部资产。

(四)清查方式

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学校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复查小组对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复查,其中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教学、实验用房,学生生活用房以及其它服务设施用房等公用房屋和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办公家具、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等情况是本次复查的重点。

四、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0日以前)

在做好资产清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清查的具体工作,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学校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

(二)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4月11日—7月20日)

为确保自查效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保证清查工作所需的人员、时间以及必要的办公条件,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开展内部自查。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在4月10日前报送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单位清查时要做到认真仔细、信息全面完整,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查对,做到不漏、不重、不错。主要核对资产的账、物以及管理使用人是否一致;账上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资产标签与账物是否完整、相符;是否有未入账资产,以及资产的完好情况等,如实反映各单位各类资产情况以及自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提出解决方案。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报送自查总结报告和资产清查报表(表格在资产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经单位领导逐级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其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于7月20日以前按《20xx年学校资产清查任务一览表》规定的内容分别报送相关汇总单位和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自查中的报废资产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申请报废手续。

(三)学校复查阶段(20xx年9月11日—10月25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产分类划块由组织单位指定相关人员进行复查。

具体安排:

时间:9月11日—10月25日

第一组:党政办公室;对机关及教辅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及资产进行复查

第二组:教务处;对公用教学用房、二级学院用房及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室内外教学场地等资产进行复查

第三组:资产处;对学生公寓各类用房及资产进行复查

第四组:产业处;对经营性独立核算单位用房及资产、学校出租出借房屋进行复查(包括继续教育学院)

第五组:财务处;对学校水电、绿化、维修、物业、饮食等设施、生活服务用房、教职工廉租房及资产进行复查

复查报告及相关资料由组织单位在10月25日前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阶段(10月26日—11月14日)

1、各单位要通过资产清查,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资产使用效益卡,真实反映资产绩效管理内容,为学校办学成本核算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3、在全面摸清资产家底的情况下,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在11月14日前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4、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整改报告在11月14日前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5日—11月20日)

1、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清查结果进行数据整理、汇总,对清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最后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按相关程序审批后依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并进行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调整。

2、对全校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比总结,评选资产清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完成情况不好的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保证相关工作人员的精力投入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精心组织

1、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学校资产清查要求,制定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2、本次清查结果将作为学校下一步资产绩效管理、资产配置标准和资产有偿使用的基础数据。

3、资产处负责做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与协调工作。

(三)明确纪律

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对虚报瞒报的单位及责任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2)

为贯彻落实《x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促进全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根据《x县清产核资及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组织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资产清查,掌握全镇资产总量和分布情况。

(二)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存量资产使用效益分析,加大对全镇国有资产的统筹调控力度,避免国有资产低效运转和闲置浪费。严格规范资产出租、出借操作程序,通过市场化运作,努力实现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通过规范处置流程防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

二、方法步骤

(一)组织工作。为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撮镇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统一制定实施意见,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按区域组成长乐、龙塘、镇区三个清查小组,并按资产大类:土地与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与电气电子及通信设备,文化体育设备与图书文物及陈列品、无形资产,交通运输设备与及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四大类进行具体分工。

(二)清查内容。按照实际情况盘点现有各类资产。要完整、准确地填报镇政府及所属各单位实际拥有和控制的资产以及债权债务情况,不得瞒报、漏报,严禁弄虚作假。

(三)内部公示。各单位对清理、核实的资产,必须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内部公示。举报电话:。

(四)时间要求。清查小组与各单位经内部公示后将核对无误的清查表于xxxx年10月15日前报送镇财政所,由财政所组织实施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软件中进行录入工作,并于11月20之前通过网络上报的方式将资产信息上传到县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学习《x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部门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过程中,必须据实进行,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三)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接受单位、个人反映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跟踪资产清查进展和质量情况。

(四)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3)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发[]51号)精神,确保全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底数。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从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各单位应以统一时间点实行倒轧帐的办法进行资产盘存和清查。

1、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3月开始,205月底基本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年3月1日至2007年3月30日)。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机构,抽调人员,制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各单位组织自查。

(二)复查审计阶段(2007年3月31日至2007年4月20日)。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或抽查,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三)汇总报告阶段(2007年4月21日至2007年5月1日)。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及所属单位基础表数据报表等,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各单位和主管部门将资产清查结果统计表汇总报财政部门。

(四)资产核实阶段(2007年5月2日至2007年5月31日)。各清查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各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的资产管理手续。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经区政府同意成立“市埇桥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本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内,联系电话:3025303。

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门上报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此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门统一确定。

(一)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建立过做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不重不漏,清查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帐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要建立完善的资产公示制度,通过单位内部网站、公示栏等方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要结合资产管理的现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要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提供专项核查审计必须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三)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要及时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培训工作,组织力量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结果进行认真复核,切实做好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要建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个人反映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跟踪资产清查进展和质量情况。

(四)严肃纪律。各单位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这次国有资产清查过程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资产清查期间,区政府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开展资产清查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4)

(一)全面摸清底子。对全区各乡镇场、区直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整合国有资源。进一步盘活资产,做好向区政府投资融资平台注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基础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运营效益,为服务鼎城经济建设提供资产支撑。

(三)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初始信息;建立全区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据。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清查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到月份基本结束。资产清查基准日为12月31日,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清查。

1.全区各乡镇场、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公益性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福利院等)。

2.区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国有(公共)财产均属此次清查的内容。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政府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事业单位还包括对外投资。主要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资产总量及结构分布情况;

2.房屋建筑物(包括在建项目)及其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权属情况;

3.车辆及各类设备的占有使用情况;

4.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资产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的经营情况;

6.国有资产政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7.其他需要清查的重大事项。

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在做好资产清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区直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清查具体工作,同时做好思想发动,抓好政策宣传。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积极开展内部自查。

2.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报送自查总结报告和资产清查报表。单位在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时,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附相应的文字说明。

3.自查总结报告与资产清查报表(包括汇总报表和单位清查表)、证明情况(包括单位法人证书、资产出租出借合同、对外投资批复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册,经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在鼎城资产管理群〈QQ:328111644〉下载,在填列报表时,如有疑问也可通过该群与清查小组联系)

自查工作可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此次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19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上报。

重点检查是搞好此次资产清查的重要阶段。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经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重点检查的对象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以及有下列情形的单位:

1.有两处以上办公地点或正在兴建办公楼的;

2.有闲置土地的;

3.资产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规模较大的;

4.资产清查盘盈、盘亏金额较大的;

5.以前检查中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

6.群众举报在资产管理方面有违纪违规现象的;

7.自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

通过资产清查,在全面摸清区级国有资产底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1.区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明晰资产产权,规范资产使用行为,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一些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监管等制度和办法,并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区本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行政事业资产的动态管理。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杨易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庞波任副组长,区编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审计局、区房产局、区工商局、区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资产清查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国有资产清查措施,协调解决有关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中抽调,并实行集中办公。

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和接受对外举报电话:0736-7375775。

(一)加强领导。区直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资产清查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情况于7月下旬前报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精心组织。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此次清查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区级国有资产单位搞好清查工作,组织重点检查、抽查,认真核实情况,确保清查质量。区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清查工作要求,切实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方案,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检查和核查,确保清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抓好督导。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系统资产清查的监督指导工作,及时上报清查工作情况。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清查工作进度以《简报》等方式及时予以通报。对工作组织不力、不配合检查组工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

(四)严肃纪律。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否则,一经查处,将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5)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学校国有资产运营效益,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和损失,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校支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产清查范围

各分校办公室、教室、功能教室、体育馆等

二、资产清查内容

主要对三个校区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查实。具体包括:学校管理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办公设备、专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及其它资产。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本次资产清查顺利完成,特成立蚌埠第二实验小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总校长对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负总责,副组长对应分校区具体抓,具体清查人员具体负责实施的工作机制。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落实清查职责

1、严肃清查纪律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学校国有资产情况。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相关人员重新清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分部门清查

各办公室负责人、各班主任、各功能室负责人对相应办公室、班级、功能室进行固定资产逐项核对,并登记入账。

一查数量:依据资产账目逐件核对落实,做到账物相符;

二查状态:对仪器设备使用状态进行确认,注明在用、闲置、报废等状态,对报废资产进行登记。

(20xx年11月30日之前)

3、分校区汇总

各校区根据部门清查的情况进行资核实,对部门之间需要调整的资产进行调整确认,孙燕晨(本部)、魏璐(东校)、陈涛(南校)分别将本校区各部门自查上报数据进行汇总。

一查责任人:使用资产人为保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资产管理人,如有变化的要及时变更;

二查去向:由于人员调整变化,账目上的物品可能发生变化,要查明去向,及时进行资产交接手续。

(20xx年12月10日之前)

4、总务处总结

学校总务处对各校区资产清查汇总材料进行最后汇总,并及时形成总结,对需要报废的资产按程序请示上报进行核销,并经批准后做账务处理。

(20xx年12月25日之前)

国有资产清查是一项长期而细致的工作,不仅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而且为学校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切实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任重道远,意义重大。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篇6)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做好我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要求

1、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设立“三资”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监管长效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2、工作要求: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严谨细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做到“四统一”:统一工作时间,统一“三资”管理软件。统一“三资”管理制度,统一清产核资报表。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我处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

村民小组。

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张海昌主任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

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 2

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清查阶段。时间从20xx年3月26开始到6月20日结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清理核实的基准日是20xx年12月31日。

1、搞好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办事处、村居要深入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办事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及“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2、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3、“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 3

数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乡镇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4、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臵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5、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组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 4

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不认可的不予确认。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监督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办事处监督电话5295899(办事处经管站)

6、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经确认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拍照,购臵凭证要进行拍照或扫描;承包合同要进行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资料要妥善保存,并报乡镇办事处备案。

7、汇总报批。办事处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各村(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汇总表(表18、表19、表20)逐级汇总后,于7月31日前上报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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