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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方案

学生资助方案

学生资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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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方案(篇1)

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电雅小学经费工作实施方案】

店垭镇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好,把贫困学生关心好,促进我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制定如下方案。

1、 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明确工作职责

1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向举纲,校长。

成员:艾自明,副校长。

李长祚,总务主任。

宋均菊,工会主席。

组长负责学校经费工作,协调各方面经费工作。具体工作包括: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动向;掌握学校贫困生状况;争取和募集救助资金;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分配补贴额度;接受学生的申请、社会咨询、信访;初步审定资助对象;管理和发放资助款物;对学生开展感恩教育;协助开展社会性捐赠;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其它相关工作。

2、成立工作专班。

专班由领导小组成员、班主任、有关村干部、家长代表、少先队带头人等组成,成员10余人。具体负责审定资助对象。

2、 规范筹资对象的认定,保证筹资的公平公正,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调查摸底。通过教师家访的方式,全面了解和收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类、分层汇总,形成贫困生信息数据库;跟踪监控学生家庭状况,准确掌握学生家庭动态。

2、学生申请。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即9月底前),学校组织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村委会公章,学年中途若有调整也必须申请。资助申请表学校存档。

3、评审。学校组织专班根据资助条件和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逐一审选,初步拟定资助对象,评审小组名单上墙公布,并存档备查。

4、公示。对评估初步确定的资助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调查核实并调整。

5、上报审批。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上报中心学校。

6、发放资助资金。收到资金后,学校会立即将资金交到学生手中。

三、加强资助宣传和教育工作。

一是宣传好资助政策。学校对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名额、评定程序、资金**等相关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全面了解政策,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宣传好资助典型。

对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的助学善举进行充分的宣传报道,对学校开展资助工作的好做法进行及时的总结推广,营造捐资助学的和谐氛围,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

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学校持有助学金

发放仪式、发表受助感想、主题作文比赛、向捐助人寄送感谢信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促进学生形成自强自立、回馈社会的良好道德品质。

4、 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范资助行为

1建立健全具体工作制度或实施细则。制订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价体系;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制度;资助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落实资金目标动态管理机制。申请每学年组织一次,资助对象每学年评估一次。如果补助对象在学年中调出县,学校将按程序选择新的资助对象。

领取补助后挥霍浪费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罚的,将被取消资格。

3、规范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对已经审定的免费对象,学校应在开学时免收学费,对入学收费后审定的免费对象,学校要在收到专款后如数退还给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以现金或餐卡充值方式支付。对因学生变动等原因形成的结余资金,学校应如实向中心学校报告。

2012.3

【第二部分: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中学

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校办字[2010]78号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由**、省和市、县(区)按比例分担共同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为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民生[2010]1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 加强对高中生资助工作的领导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健全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2、 准确把握筹资范围,规范筹资对象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对象是在我市具有正式学籍的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 1 页共 5 页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进行评估。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750元。

(3)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 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无直接经济资助的残疾学生;

2单亲家庭、年老多病失去劳动能力、家庭没有固定经济**的父母;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基本生活难以维持;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

6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经济困难;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3、 完善财政援助运行机制,严格资金分配管理

第 2 页共 5 页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专门档案,各班在资助工作完成后,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认定评议过程资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以年级为单位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建档备查。

学生资助方案(篇2)

一、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提交材料

1、建档立卡生:

a、有扶贫办发放的《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

b、扶贫办开具的《有学生本人信息的建档立卡证明》

c、扶贫办开具的《建档立卡家庭是否脱贫情况证明》;

2、经过审核且在有效期内的农村低保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必须是学生本人是农村低保个人);

3、社区、村委会开具的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4、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5、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1、2、3证明材料出具其中一种即可。

二、免学费和住宿费

(一)免学杂费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综上所述任一条件均可向所在高中学校提出登记申请。

(二)提交材料

1、建档立卡生:

a、有扶贫办发放的《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

b、扶贫办开具的《有学生本人信息的建档立卡证明》

c、扶贫办开具的《建档立卡家庭脱贫情况证明》;

2、经过审核且在有效期内的农村低保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必须是学生本人是农村低保个人);

3、学生本人残疾证及社区、村委会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学生本人农村五保或者本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

5、以上四类都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资助方案(篇3)

为响应团委号召,资助家境困难的优秀学子完成学业,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消费观、人生观、价值观,五星小学校团委组织了“捐献压岁钱,资助贫困生”的捐款活动。此次活动得到了全体师生的大力支持,共捐赠877.5元,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主题:捐赠压岁钱资助贫困学生

时间:20xx年3月25日,第二节课结束。活动地点:学校操场

活动参与人员:全体师生

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1活动宣传(大力开展内部宣传,使学生充分了解本次活动的精神和意义,积极参与活动)。

2.确定活动时间和地点。

3.准备捐助活动所需物品。

(二)活动实施

1总裁致辞(资助活动的过程、资助的意义)

2公布捐款总额(每班捐款总额)

3、对表现突出的同学进行表扬

4、现场捐款仪式(每班派代表上台将资助款项放入捐款箱)5、财务公开清点

(三)注意事项:

此活动以自愿为主,不可强迫同学;

xx小学大队部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学生资助方案(篇4)

一、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

1、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2、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作文5000网 wwW.zw5000.coM]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奖励学生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学校可分为二至三档。

4、资金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

(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每人每年xx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xx-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xx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公办学校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给予学校全额补助。

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按时足额规范发放。

高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采取银行卡形式逐月发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专用银行卡按月发放。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要及时发放给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按学期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四)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有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做好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中职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四、资助工作责任与分工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内各公办(民办)高校、中等职业、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完善资助工作申报、审核、认定以及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系统内有关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完善资助工作申报、审核、认定以及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3、财政部门积极支持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工作,及时拨付资助经费。

4、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资助工作的分口统计工作,强化与省级对口行政部门的联系,健全高校、中职、普高资助工作的信息沟通渠道。

五、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将进行绩效评价。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地方和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 附 则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学生资助方案(篇5)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7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XX〕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皖财教〔20XX〕91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徽省财政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等省市文件精神,现就实施20XX年民生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5.各方责任清晰。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实施范围、对象、内容与资金保障

(一)高校研究生资助制度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奖励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省级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40%,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70%,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学业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无固定收入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资助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制度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从20XX年起,高职在校生资助面由3%提高到3.3%,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从20XX年春季学期起,高职在校生资助面提高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本专科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

2.中职免学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XX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XX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

3.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我县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

4.资金分担。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职免学费补助和中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按比例分担。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我省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与我省的分担比例为6:4,我省承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县管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县具体标准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

3.资金分担。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与我省的分担比例为6:4,我省承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县管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五)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公办普通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

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实施程序

年初制订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各校按照下达的指标和资金,合理制定分配方案。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加强数据共享,精准锁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

按照组织学生申请、评议和认定;开展各类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公示;逐级上报材料;发放资助资金;资助信息归档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各资助项目。

四、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级教育、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对于日常调度、审计监督、媒体曝光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加强约谈跟踪逐项整改到位。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物价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对所属学校的督导考核内容和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学校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规定;把好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把好信息报送关,及时准确维护好资助系统信息、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各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中等职业学校按一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各类奖、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各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认定与公示工作,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因资助对象变动等情况而结余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年度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各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按月发放。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国家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各类奖、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同时,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

(五)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定期公布有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利用全国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中等职业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学生资助方案(篇6)

***中心校

2018年暑期和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活动方案

根据叶县教体局**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暑期和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宣传方案的通知》(教资助函〔2018〕166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让辖区内广大师生深入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五个一”活动开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中心校“2018年暑期和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有质的教育。加强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力度,以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和谐教育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活动主题

“助学筑梦铸人”

三、活动时间

2018年7月6日至11月31日。

四、活动范围

龚店镇中心校全体学生

五、活动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活动准备阶段

1**学校高度重视,成立了经费政策宣传领导小组,

组长:**(中心校校长)

副组长:*** (中心校副校长)

成员:**学校资助专业人士、辖区内学校校长、民办幼儿园校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

2、各学校、公民办幼儿园要立即成立资助政策宣传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本学校的实施方案确保圆满完成辖区内资助政策宣传任务。

3、活动期间各校通过宣传栏和黑板报、海报、宣传页、横幅等宣传形式,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和活动主题,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宣传活动开展阶段

1各学校校长通过校园广播、集会、开学典礼等方式向全体师生和家长宣传补贴政策。

2、落实好生源地贷款资助宣传工作及资助“两节课”制度,确保“三覆盖”、“三不愁”。

3、发放两张卡。向建档立卡学生和家长全面发放2018年度资助明白卡、温馨告知书(卡)。

3、组织学生参加“学生资助政策知识”手抄报比赛。

4帮助教师应通过家访向贫困家庭传递资助政策。

6通过专题班会,各班开展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教育活动。

(三)宣传活动总结阶段

各学校、公民办幼儿园要对本次开展的“2018年暑期和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详细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中心校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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