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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在营申请书15篇

申请执行在营申请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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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在营申请书(篇1)

暂缓执行申请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申请执行事项:包括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的内容、执行的起止时间等。

3.执行依据:包括相关法律依据、执行文书等。

4.执行现状:包括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标的、执行进度等。

5.暂缓执行的原因:包括申请人的理由、被执行人的理由等。

6.申请人的要求:包括申请暂缓执行的期限、后果等。

下面是一个暂缓执行申请书的示例:

申请人:XXX

身份证号码:XXX

联系方式:XXX

申请执行事项:

申请人XXX因执行申请人XXX的强制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标的为XXX,执行的起止时间为XXX。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暂缓执行。

执行依据:

1.XXX人民法院作出的XXX号执行文书。

2.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

执行现状: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经向法院提供了相关信息。

暂缓执行的原因:

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暂缓执行。

申请人的要求:

申请人希望尽快恢复执行,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申请人签名: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申请执行在营申请书(篇2)

请求对被申请人的`款项15万元整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并先行给付申请人。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因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经申请人申请后,已对被申请人的××万元存款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

因被申请人不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致使申请人无力支付工程施工工人的工资报酬。目前,参加公路施工的民工已多次向申请人单位要求支付其报酬,申请人急需款项支付民工工资报酬。

另外,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约定,申请人已支付给被申请人10万元的合同保证金,该款应由被申请人在工程验收后退还给申请人,但申请人完成施工任务后,被申请人至今未退给10万元保证金。

因上述原因,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97、98条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6、107条等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先予执行。请贵院予以依法核准。 此致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在营申请书(篇3)

暂缓执行申请书通常由被执行人提交给法院,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收到申请书后向法院申请同意。以下是一份暂缓执行申请书的示例: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XXX

申请人签名: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执行申请人(被执行人):XXX

执行申请人签名: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以下指令:

一、执行申请人XXX因XXX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其与被申请人XXX之间的执行义务,请求法院暂缓执行。

二、执行申请人XXX同意在暂缓执行期间,向被申请人XXX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以尽快恢复执行。

三、执行申请人XXX同意在暂缓执行期间,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以便更好地了解被申请人XXX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执行申请人XXX同意在暂缓执行期间,不向法院提出任何关于恢复执行的异议或申诉。

五、执行申请人XXX同意在暂缓执行期间,不向法院申请延期执行或其他执行程序。

六、执行申请人XXX同意在暂缓执行期间,不向法院提交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

七、申请人同意在暂缓执行期间,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关报告和文件。

请求法院同意申请人的申请,并决定暂缓执行以下指令。

此致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签名: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申请执行在营申请书(篇4)

申请人:

被申请人:广州信和永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裁定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三个月工资共元。

事实和理由:

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纠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申请人也有履行能力,由于年关将至,被申请人已拖欠申请人三个月工资共元,导致申请人生活困难,严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生活。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先予执行,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致

ⅹⅹ省ⅹⅹ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执行在营申请书(篇5)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附:_________________1。副本份;

2、物证件

3、书证件

申请执行在营申请书(篇6)

1、申请人:张 ,男,汉族,55岁,住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 村 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李 ,男,汉族,43岁,住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 村。

被申请人:何 ,男,汉族,46岁,住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 村。

请求事项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27000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08.24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475元;全部费用共计27883.24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二七区法院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8月3日作出二七民一初字第2585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9月20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

为此, 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执行申请书范本: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

被申请人: 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

申请执行依据: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0x)xxxx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请求: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款xxxx元及其利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已经双方签收而生效结案。

调解书约定被申请人应于x年x月x日前支付申请人xx元。

被告于x年x月x日已支付xxx元,尚有xxx元未支付。

被告于x年x月x日又要求原告再次签订协议书并注明已收过其已支付的赔偿费用,且延迟之前规定的最后日期。

但如今被告并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完剩下的赔偿费用xxx元。

故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xx元及其利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在营申请书(篇7)

申请执行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工作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__________申请复议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___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现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申请执行人印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

1.复议决定书1份;

2.有关材料_份。

申请执行在营申请书(篇8)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族:__族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

执行依据:________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丰民初字__________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内容:

1、执行被申请人依据调解书向申请人支付房屋租金____________元;

2、执行被申请人依据调解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3、执行被申请人依据调解书向申请人支付其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__元;

4、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此致

______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执行在营申请书(篇9)

XXX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女,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市_____路_____号附一号。

代理人:__________,河南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理由:关于____申请执行_________欠款纠纷一案,依据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民终字第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特向法院申请结案。

申请执行人:

xx年x月x日

申请执行在营申请书(篇10)

暂缓执行申请书范本A 母子诉私立青岛智荣中学 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的申请 申请人 BBB 男 1978 年 2 月 22 日生, BBB 诉私立青岛智荣中学 系 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0xx 年 10 月由 暂缓执行申请书范本A 组织并租用车辆, BBB 一家三口与其他几十 人(包括 暂缓执行申请书范本A 母子)赴莱州等地旅游,10 月 4 日在莱州市遭遇车祸, 致 BBB 一家三口均伤,BBB 伤情严重,经市南区法院委托鉴定为伤残 八级,同车伤者达十数人,其中也包括此次旅游的组织者 暂缓执行申请书范本A 及其 母。 20xx 年 4 月 BBB 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将车辆所有者私立 青岛智荣中学、 驾驶员和与之相撞的莱州车辆车主驾驶员及保险公司 等诉至青岛市市南法院,主审法官为许毅,本案定于 20xx 年 1 月 17 日开庭。 此次旅游的组织者 暂缓执行申请书范本A 及其母也以私立青岛智荣中学等为被告, 诉至市南法院诉求赔偿, 但同一交通事故的不同受害人虽诉至同一法 院同一庭,但由不同的法官审理。最近 BBB 获悉,暂缓执行申请书范本A 人身伤害赔偿 案已审结,进入执行程序。 BBB 认为暂且不论 暂缓执行申请书范本A 是发生事故的这次旅游合同的发包方。 仅 就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的是相同几个被告, 诉求和事实与理由 基本一致,但是审判虽由不同法官审理,但执行应当同步,这样就可 以在遇到被执行人用以赔偿的保险费用和财产不能满足法院判决的 情况下,才能合理分配,达到公平公正的要求,也能节省法院的执行 资源。

特此申请

申请人 BBB

20xx 年 12 月 9 日

申请执行在营申请书(篇11)

先予执行申请书就是原告因生活或其他方面急需,在案件起诉后判决前要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先行给付一定数量款项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申请人: 张ⅹⅹ,女,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汉族,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李ⅹⅹ,男,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汉族,

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被申请人先予给付申请人1800元赡养费。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母子关系。申请人年事已高,由于地处农村,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而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唯一的子女,应负担起赡养申请人的义务,但被申请人一直不履行上述义务,也从未向申请人支付过任何赡养费。近年来,由于申请人身体状况逐渐变差,每年要支付医药费就超过1000元,同时生活费用也没有着落。而被申请人有固定工作,收入稳定。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要赡养费,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支付。为此,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申请人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由于近期申请人病情加重,需要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申请人特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请求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上述请求,以解决申请人的困难。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服酬的;

(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4)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5)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6)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2)迫切性: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4)依申请: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适用,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适用。

申请执行在营申请书(篇12)

申诉人(案外人):李杰冲(曾用名李冠达),广东省XX市人,住本市河西街道办_路_号

被申诉人(被执行人):李某郭,曾用名李某国,男,52岁,汉族,广东省XX市人,住XX市河西街道办1路一横巷_号。

被申诉人(案外人):李亚娟,女,46岁,汉族,广东省XX市人,住XX市河西街道办_路一横巷_号,被执行人李某郭的妻子,执行标的物买受人。

被申诉人(申请执行人):XX市杨梅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陈超振,该社主任。

住所XX市杨梅镇。

申请事项:

指令XX市人民法院撤消(20__)化法执字第16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第一项裁定,将被执行的标的物即化国用(20__)第0600096号、粤房地证字第c4631939号房地产,执行回转给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

事实和理由:

被执行人李某郭20__年将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名下的位于XX市东山街道办上街东路69号的房产证为粤房字第1186221号、建设用地许可证号为茂许证[化]字第069号的房地产为其本人向XX市杨梅信用合作社贷款提供财产担保。其后李某郭不还款因而成讼,XX市人民法院依XX市杨梅信用合作社申请,执行该院作出的(20__)化民初字第2670号2671号两份民事调解书,于20__年3月8日作出(20__)化法执字第16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名下的上述房地产,裁定给买受人李亚娟(被执行人李某郭的.妻子)。并变更登记为化国用(20__)第__号、粤房地证字第__号房地产。

前述房地产登记在化州县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保修总厂名下,该厂是化州县保安服务总公司的属下企业,两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李振郁(已于20__年2月4日身故)。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是化州县公安局20__年申请设立的集体企业,经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年,保安服务总公司申请设立机动车保修总厂。

20__年2月15日开始,化州县公安局将保安服务总公司承包给李振郁经营,《协议书》约定由承包者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后所有经营资金,由承包者负责,所经营收处除上交公安局承包费外,均归承包者所有;承包后经营的贷款债务均有李振郁负责,公安局不负连带责任;20__年2月15日之前原属保安服务公司的石场、地皮全部交回县公安局所有;承包经营中所需经费及一切费用开支由李振郁负责支付,公安局不负一切责任。

20__年6月3日,化州县计划委员会核准: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在上街垌东湖路(现上街东路)建办公室220m2、宿舍300m2,投资9.9万元由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自筹解决。同日,XX市城镇建设管理局根据计委上述文件批准保安服务总公司上述项目用地332.2m2。20__年12月29日保安服务总公司申请在上述用地建房,XX市国土局同月30日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茂许证[化]字(20__)069号),准予建职工住宅。后该公司保修总厂建成一层住宅,因扩路实建面积用地只有225m2,并在20__年报建加建三层后建成四层住宅。此期间的用地及建房资金费用,都是公司承包经营者李振郁投资的。

李振郁负责经营管理及其后承包经营期间,曾经与被执行人李某郭签订《承包机动车辆保修厂协议书》(分包)一份,但是李某郭仅承包至20__年度,且承包费一直拖欠,直至20__年1月22日尚欠前一年度的承包费五万元。20__年之后,李某郭虽然还在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任职,但是不再是承包经营者。据化州县公安局当年资料记裁,李某郭只是机动车保修总厂职工宿舍建设项目负责人,若20__年1月11日有交土地地皮款给城市防洪工程东堤建设指挥部,也只是履行职务的行为,交款人还是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

而并非如李某郭代机动车保修总厂到房产局办房产证时所写《保证书》所述的“我为了发展需要,我出资购地皮建办公综合楼”。并且李某郭当时出具的证明自己是机动车保修总厂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内容也不实,使用伪造的公盖。李某郭从未担任过机动车保修总厂法定代表人。因此,李某郭跟执行标的物(即前述房地产)没有任何产权关系。李某郭的妻子李亚娟在化州法院将执行标的物裁定给她之后,未经合法报建,在原四层建筑物上非法加建了四层。其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事实,有证据一至证据十四可以证实。李某郭20__年用于办的假证明的假公章(见证据13页、14页)与工商注册登记管理部门保存的该单位的公章印鉴(见证据十五)两相对比,可见真公章五角星右下角指向“厂”字、首末两字之间的空白间距为2.2厘米、字长0.5厘米,而假公章五角星右下角没有指向“厂”字、首末两字之间的空白间距为2.7厘米、字长0.4厘米。

根据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规定,集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明确其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经清产核资认定为个人的投资,归投资者所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国经贸企[20__]895号)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财清字[20__]13号)规定:所有在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在清产核资中均须按照该暂行办法界定产权;组织当事企业和有关投入方或举办方等对涉及界定的各类详细资料进行核对,依法协商界定产权归属,其中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征得同级国资管理部门同意,签署“界定文本文件”,并报同经贸部门、清产核资机构会审或认定;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原则,各类企业、单位或法人、自然人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企业、单位或法人、自然人所有;未经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待界定资产”,在依照规定明确产权归属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脱钩企业在脱钩中产权界定与资产处置问题的通知》对未办理脱钩手续的`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也作出了要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资法规发[993]68号)对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也作出了规定。由此可见,XX市人民法院是在执行标的物未经有关部门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况下,用司法权取代行政权,擅自处置产权待界定资产的违法执行行为。

违法执行不仅将诉讼、审判制度建立的公正意义化为乌有,而且造成社会关系新的扭曲。申请人作为被执行标的物投资经营者李振郁的财产法定继承人,被执行标的物的产权归属与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若作产权界定,标的物产权应当归属李振郁的财产继承人。因为案件已经在20__年4月1日之前执行终结,特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4条规定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具状向上级法院申诉,请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0条规定启动执行监督程序,依法指令原审法院撤消(20__)化法执字第16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第一项裁定,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将被执行标的物即前述房地产执行回转。(被执行人妻子支付的款项为被执行人财产,不予执行回转。)

申诉人:

__年__月__日

申请执行在营申请书(篇13)

不服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杰,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临泉县人,初中文化,个体户,住临泉县泉河北豆腐巷。

申请人:李晓伟,男,1962年6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临泉县人,个体户,住临泉县泉河北豆腐巷。

申请人:张伟,男,1965年6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临泉县人,职工,住临泉县环城东路141号1栋3户。

申请人:祝明,男,1962年出生,汉族,临泉县人,本市颍州区农行干部,住临泉县人民东路131号。

申请人于2010年11月日收到阜阳中院(2006)阜执监字0052-2号《执行裁定书》,不能接受该裁定书,撤销本院2000年7月10日作出的(1995年)阜中法执字第40号民事裁定中关于座落于颍州北路物资综合楼108号房产抵给申请执行人的决定,申请人不服,现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的赵文江、赵文涛、刘光、周福兰、吕振兰不应是异议人,也没有资格提出异议。

异议人所提及的房屋其产权是临泉县物资联合开发总公司的,有证据佐证[即临泉县泉区人民法院在给时任临泉县物质公司负责人刘长淮的通知(199年7月17日)。]既然该房屋是市物资联合开发总公司的,那么牙防所就无权进行任何处分和转让,显然异议人称是从牙防所购买是无稽之谈。通过本案的阅卷,异议人称在1997年取得所住房屋的产权证更是无中生有,早在1997年异议人所称的房屋已被有关机关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又是怎样取得的产权证?其实质上异议人与牙防所仅仅是一个书面上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已,也就是说异议人与牙

防所之间只存在合同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产权证才是物权的凭证,由于异议人不持有所有争议 房屋的产权证,显然异议人与临泉县华盛物质开发有限公司(临泉县物资联合开发总公司)与牙防所之间的土地行政纠纷没有任何关系。且土地确权并不同等于房屋确权,临泉县房地产市场监理管理处房监权[2000]55号依然有效。如果异议人当初有产权证的情况下,那么在先前的执行中为什么不出来提异议?

二、申请人是为本着合法交易的目的,实现自己权利的善意第三人,其依法取得的权利应依法予以保护。

由于临泉县华盛物资开发公司欠有四位申请人的巨款债务,通过胜诉申请人在依法申请法院执行的情况下,从颍东区物资联合开发总公司手中的执行了牙防所优先转让给其的房产并以资抵债,并相应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在此执行过程中,所依据的是生效判决,法定程序,又都是双方自愿且经过法院执行和解,根本没有串通或故意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因此,为了保护市场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依法取得的房产权益要依法应予以保护。

三、现该案在2000年已执行终结,异议人提出异议应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现提出异议没有法律依法。

2000年6月10日临泉县华盛物资开发公司与申请人经市中院执行庭协调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随后申请人依法办理了产权证,且据今已有10年之久,随后执行的房产又进行了转让,显然过了这个时间点,异议人就不能再提出异议,且异议人对此房屋的执行也不是不知情,异议人只有另寻救济途径,比如拍卖一幢房产的程序终结后,相关当事人就不能再提异议。

四、异议人提出异议申请,法院截止撤1995年实属错。《民诉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

违反汗毛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由此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理由只能是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即执行措施违反法律规定,此中措施包括包括执行的方法和手段,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由此可见当时即2000年的执行依据是当时生效的法律和解协议,在此案执行中执行措施,执行程序均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无疑,执行是合法的,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五、阜阳中级法院(2006)阜执字监字第0052-2号执行裁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而本案中在已执行终结长达十年之久,异议人在2005年提出异议,竟然在2010年9月13日才作出裁定,显然大大超过了“十五日”的法定期间,存在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所述,申请人以执行和解方式取得了临泉县物资联合开发公司的房产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且已达十年之久,申请人取得的房产合理合法,更是依法执行取得,为了维护市物资经济的安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2006)阜执字第0052-2号执行裁定。

此致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一O年十一月七日

申请执行在营申请书(篇14)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社会,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拓展阅读

非诉行政执行程序及法律规定

一、法律规定

1、《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3、《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这实际上确立了行政非诉案件的重大明显违法的审查标准。

4、《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综上,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都是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人逾期既不履行义务,又不起诉,而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

二、申请执行程序

目前,最高院对此尚未出台司法解释,全国各地法院的做法亦未统一,但多数法院的通行做法是:

一是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后3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行政机关的申请执行书副本和案件受理通知书,同时书面告知其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是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次日起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听证申请,人民法院不得拒绝,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以《听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

三是根据《听证通知书》所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指定的场所,由法院主持召开听证会。

四是听证程序开始,首先核对听证双方的身份,宣布听证合议庭成员名单、告知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其次行政机关应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相关证据,以及执法程序,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依据进行举证,被申请人进行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再次双方针对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最后合议庭评议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理结果是否得当等问题,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是否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在营申请书(篇15)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x区xx路xxx号。

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x路xxx号。法定代表人x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xx劳人仲裁字[xxxx]第xxx号仲裁裁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xxxxx元人民币,支付失业金损失xxxxxx元人民币,带薪年休假工资xxxx元人民币。以上共计xxxxxx元人民币。

2、请求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发生争议一案,xxxx年xx月xx日x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xx劳人仲裁字[xxxx]第xxx号裁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xxxxx元人民币,支付失业金损失xxxxx元人民币,带薪年休假工资xxxx元人民币。以上共计xxxxx元人民币。现在该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申请人曾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上述申请。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同时也不给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

证明》以至申请人至今社保无法续保。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裁决。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附:本申请书1份。

年月日申请人:

篇二:张发波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张发波,男,汉族,19xx年1月22日出生,住址贵州省桐梓县九坝镇高岗村新湾组74号。联系电话15185248575。

被申请人:桐梓县楚米岩角煤矿。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该矿负责人。联系电话(财务会计周宇13628533408转)

执行请求:1、依法执行被申请人桐梓县楚米岩角煤矿的财产,用以支付申请人张发波的工伤损失费用29400元;2、本案执行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楚米岩角煤矿承担。事实及理由:申请人张发波诉被申请人桐梓县楚米岩角煤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案,经桐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于20xx年11月4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内容详见桐劳仲案调字(20xx)第253号《仲裁调解书》。被申请人桐梓县楚米岩角煤矿在该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工伤损失费支付义务,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桐梓县楚米岩角煤矿的财产,以支付申请人张发波的工伤损失费29400元。此致

桐梓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2月2日

附:1、桐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桐劳仲案调字(20xx)第253号《仲裁调解书》复印件一份;2、申请人张发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本《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2份。

篇三:王某某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19xx年7月18日出生,住址秦皇岛市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35号

被申请人:唐山市丰润区振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唐山市丰润区和平街78号

法定代表人:杨和民

执行请求: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丰劳仲裁字(20xx)第119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内容。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被申请人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已经由丰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10月9日作出丰劳仲裁字(20xx)第11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被申请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共计85106元。二、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4360元。三、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现该裁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按照裁决书履行自己的义务。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丰润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1、丰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丰劳仲裁字(20xx)第119号《仲裁裁决书》复印件一份;2、申请人王世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本《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2份。

篇四: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

山水有相逢,愿结交天下好友。

腾讯网友@怀玉王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

住??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米乐星(武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诗倩职务总经理

住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桥西商厦3、4楼联系电话02785686599

执行依据:江劳人仲裁字[20xx]第0320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江劳人仲裁字[20xx]第0320号仲裁

裁决,即: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解除

劳动合同赔偿金5000元(2500元/月*1个月*2倍)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裁决书。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山水有相逢,愿结交天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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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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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执行申请书


在这样的一个欢乐日子里,我们经常会在手机上收到或使用一些祝福语,祝福语是社会发展中人们情感的一种增味料。把真挚的祝福传递给每一个人!哪些祝福语很具有意义和代表性呢?经过小编精心整理,推出款执行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款执行申请书【篇1】

异议申请人名称:

代理组织名称:

被异议商标:

初步审定号:

类别:

异议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国内申请人不需要填写英文。

3、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号为国际注册号,填写时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款执行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男,汉族,1900年4月30日出生,住址:郑州市b226号院1号楼30号。

联系方式:13600000000被执行人:河南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x,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西站东街13号院13号楼7单元。

联系方式:0371——-67330000

请求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xx)中民一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A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1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直至实际支付之日;B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02元)请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本案的全部执行费用。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河南xx有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20xx)中民一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没有按规定履行,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款执行申请书【篇3】

申请人:

请求事项:

申请人xxxx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xx年xx月xx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xx,系xx,人民法院判决xx,剥夺了我的xx权利,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xxxxxxxxxxxx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xxxxxxxxxx(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

xx年xx月xx日

款执行申请书【篇4】

尊敬的xx:

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被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申请事项

一、申请办理(XXXX)郑绿证经字第XX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执行证书。

二、申请执行标的:

1、本金22万元;

2、利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四自20xx年8月19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

3、罚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五自20xx年8月19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及XX(身份证号:XXX)协商借款事宜。5月18日XX向被申请人出借人民币柒万元整。5月19日申请人与XX签订《联合理财协议书》约定,申请人出资15万元和XX前一日出借给被申请人的7万元共22万元,以申请人的名义出借给被申请人。申请人收回全部22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应将其中的7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归还XX。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借期三个月(自20xx年5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18日止)合同业经贵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申请人如约向被申请人支付借款,被申请人出具了相应的《借据》。然而,被申请人并未完全履行合同,至今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其行为已对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处申请办理执行证书。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款执行申请书【篇5】

申请人:李______,女,1980年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居住地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室,系本案被执行人王______妻子。

申请事项:

请南昌县人民法院对王______与王坤民间借贷执行案裁定不予执行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申请理由:

王坤诉王______民间借贷案之前,申请人曾于20______年___月以周方家庭暴力并转移共同财产为由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申请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此案经西湖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开庭审理后做出(20xx)西民一初字第1181号判决,该判决虽不予支持申请人离婚诉请,但对王______与申请人共有财产作出了事实认定,除王______与申请人名下有共同房产四套及轿车等财产外并未认定存在共同债务。然而就在李靖对王______起诉离婚一案进行同时,王坤以民间借贷为由向南昌县人民法院起诉其亲生子王______,诉称王______对其负有数百万元债务,嗣后与其子王______快速调解结案,并由王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______在未经申请人同意并未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将夫妻共有房产偿还给其父王坤的处理。至此,王坤王______父子这起民间借贷案及执行程序已直接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认为,王坤起诉其子王______借贷案暨执行案具有非常明显的虚假诉讼恶意编造债务侵害申请人共有人的特征,王______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属无效行为,其与王坤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现陈述主要事实理由如下:

一、王坤诉王______一案的执行标的物系王______与申请人婚姻关系存续之间购买的夫妻共有财产、王______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无效。

王______与申请人自1999年举行婚礼同居,20______年生大女儿王悦,20______年补办结婚证,20______年5月生小女儿王梓(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西湖区法院(20xx)西民一初字第1181号判决第3页)

王______与申请人名下共有房产四套,具体如下(见房产档案):

1、南昌市金盘路89号店面(20______年12月购买、卖房人为谢英,成交价为222588元)

2、南昌市赣抚路599号店面(20______年1月21日购买、卖房人为南昌金润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成交价为1311432元)、

3、南昌市北京东路恒茂国际都会10室住宅(另有车位及储藏室)(20______年2月购买、出卖人为江西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交价为1139998元)、

4、南昌市解放西路26号天佑国际公寓2(20______年3月购买、卖房人为江西房地产开发建筑公司、成交价为775313元)。

前述四套房产均属于申请人与王____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均属夫妻共同房产。

在前述房产属于申请人和王______共有房产情况下,王______未经申请人同意擅自将前述房产若干处分以偿还给王坤的所谓债务,违反了民法通则意见、物权法、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属无效处分行为。

《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民法通则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有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拥有平等的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对共有财产的任何处分行为都应由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违背对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而王______在未经申请人同意并不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就与其父协议处分房产,明显侵犯了申请人李靖的合法权益,应该被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二、王坤不具有法定的善意第三人的特征,其接受王______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行为无效。

王______的父亲周王坤在此案中不具有善意第三人特征,因为其是王______的亲生父亲,王______系其子,王坤对王______与李靖在夫妻关系存续时购买此套房产不可能不知情,更不可能对申请人起诉周方离婚案不知情。

首先,王______与申请人在婚姻关系期间购置前述房产,在家庭生活中属巨额钱款置业理财行为,作为王______父亲的王坤不可能不知情,王坤在其子结婚后与其子在一起工作,对此王______在西湖法院审理离婚案法庭调查中有明确陈述,即“我是为我父亲打工”(见西湖法院庭审笔录第6页)。在父子两人一起工作的情况下,王坤对王______置业行为不可能不知情,这有悖生活常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其次,王______曾与申请人就离婚事宜于20______年12月27日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就轿车及店面租金事宜作出约定,嗣后王坤于同日出具承诺书(见协议书及承诺书),承诺在其子王______不履行前述协议书情况下由其负责履行。这份承诺书就充分说明王坤对周方与申请人正在进行的离婚诉讼及房产被申请人诉讼保全的情况非常清楚,更知悉其法律利害关系。

再次,王坤明知其子与申请人诉讼离婚进行中,却与其子王______经法院达成所谓民事调解书以期得到前述房产,其主观恶意非常明显,其不具备善意第三人的特征。

综上,王坤诉王______民间借贷一案具有非常明显的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侵害申请人特征,属于最高法院再三强调惩治打击的虚假诉讼行为,王______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既王坤接受这一处分属无效行为,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特申请贵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以查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请人:_________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在某个重要场合,大家就一定会收到各种不同的祝福,我们应该主动的祝福别人,发自内心的祝福别人。让祝福的声音充满世界吧!怎么样才能写好祝福语呢?小编经过整理,为你编辑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供你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楼________楼____户。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________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____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________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________年____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2

申请人:,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中专,个体经营户,住号。

身份证:

被申请人:,男,汉族,xx岁,本科,xx中学教师,住。

身份证:

申请请求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本金¥xx元;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xxx元(自xx年月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4、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变更xx公司为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贵院做出x执一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将青民四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xx公司。xx年xx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xx年xx月xx日,xx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xx公司。

申请人:xx公司

申请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鑫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陈诉申请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将其委托人委托的房屋瓦被翻捡工作发包给被申请人罗盛才,罗盛才雇佣原告,导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医治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由此可见,被申请人罗盛才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申请人:

20xx年3月2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5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平顶山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平仲裁字(2012)第204号裁决书,即: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种款项共计3559260.85元;

(2)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601321.42元(自2009年11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计算至2013年4月21日,见后附利息表);

2、被申请人自2013年4月22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见后附利息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平顶山仲裁委员会,2013年4月9日平顶山仲裁委员会做出平仲裁字(2012)第20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为: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3111485.81元及利息;

(2)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履约保证金150739.7元;

(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保留金260586.34元;

(4)支付申请人仲裁费用36449元。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为本裁决书送达后10日内。

现该裁决书已生效并且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被申请人却拒不履行生效裁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恢复执行书申请书


在当今社会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工作场所对于申请书的需求越来越高。不论是应聘职位还是申请项目资助,申请书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许多人对于撰写申请书是否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困难存在疑问。现在,编辑为您展示一篇标题为“恢复执行书申请书”的网络文章,其中的资料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以实际为准,务必谨慎做出决策!

恢复执行书申请书【篇1】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具体至门牌号),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具体至门牌号),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裁定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先行给付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________________纠纷贵院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受理,现因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生活无法维持或者是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是生产即将停顿,或者是工作无法开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贵院裁定先予执行,责令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先行给付一部分/全部给付)款项(或某项物品)。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________份

恢复执行书申请书【篇2】

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本篇一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 x 兰法民初字第 x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 334806 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 2621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 审结并产生了 兰法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 于 判决生效后 10 内给付申请人 工程款 563553 元;给付利息损失 6608 元,案 件受理费 10645 元,三项合计 580806 元。判决于 20xx 年 10 月 25 日送达双方 当事人,同年 11 月 10 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 20xx 年 11 月共执行回来 24.6 万元,因被申请人无 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 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 工厂履行给付 900 余万元义务案件, 且近期 工厂给付 x390 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 事诉讼法》第 234 条、第 232 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此 致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本篇二

申请执行人: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 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 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 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 与被申请执行人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经长沙 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 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被申请执行人 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 元及其人民银行 同期利息(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 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写清楚即可]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 申请执行。执行 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 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 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32 条,特 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本篇三

申请执行人:张三 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芳村**街号 联系人:张三 联系电话:13

被执行人:李四 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街号 联系电话:13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 : (20xx)顺法 民一 初字第 00107 号 民事判决 书 执行案件案号: (20xx) 顺法执字第 2513 号 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 10000 元,受理费 400 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 0 元 : 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 :10400 元 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 李四不还钱。

申请人:张三

20xx 年 12 月 20 日

被执行人财产表

被执行人 李四 联系人 住所地 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街 及电话 号 现有财产 (包括动 李四在乐从镇道教村有房屋,有股份分红 产、不动 产) 现有对外 债务

现有对外 债权

主要负责 人 专 用 (车型、 车牌号) 申请人:张三 时间:20xx.12.20

恢复执行书申请书【篇3】

申请人:赵养安,男,汉族,1964 年 12 月 3 日出生,山西省永 济市张营乡东吕村人,身份证号:14270219641203425_。

委托代理人张志强,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 区三村裕泰办公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滕胜华,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__)深中法民一终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赵养安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 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 结,并下达了(__)深中法民一终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 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与刘石泉偿付申请人损害赔偿 314164.40 元。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裁定中止执行。 现经广东省高级人名法院判决,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__) 深中法民一终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 232 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书申请书【篇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水泥款及违约金xx元及逾期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和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xx、县人民法院审理,于xx年x月xx日作出(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xx年申请xx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该案被中止执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予以恢复强制执行。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恢复执行书申请书【篇5】

申请执行人,xxx,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宁明县那堪乡xxx村xx第xx村民小组。

被申请执行人,宁明县xx服务公司。住所地,宁明县城中镇。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xxx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据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向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现在由于本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已协商解决了纠纷,特请求人民法院批准本人撤回执行申请。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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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

申请执行人______申请执行被执行人______一案。贵院于____年2月9日向异议人送达(_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异议人收到通知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______所负到期债务60万元,并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异议人对上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依法撤销(20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异议人在贵院送达(20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查明我公司已不欠______款,亦没有被执行人______的债权可供执行。故无法直接向申请执行人______履行被执行人______所负到期债务万元。

综上所述,请求撤销(20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2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______,性别:男,年龄:____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被申请人的名称:______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行政复议请求: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______________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2、立即退还申请人被强制扣留的闽__________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3、请求赔偿申请人因机动车辆被查扣造成的交通费用损失。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行政强制措施无法定依据

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______________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载明,采取行政强制扣押措施的依据是因检验鉴定或者收集证据的需要,被申请人认为法定依据不成立,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当,理由如下:

1.无需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本起交通事故____月____日发生,至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已超出三个工作日期限,被申请人未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申请人认为,本起交通事故无需检验鉴定。

2.非收集证据需要。被申请人派出人员拍摄现场照片,当场绘制现场图,申请人当场予以确认;申请人的机动车左拐弯与直行摩托车发生剐蹭,双方责任明确;经医生诊断,交通事故仅造成人身软组织挫伤,车辆伤害极其轻微。本次交通事故情节轻微,责任明确,证据确凿,申请人交强险、车辆年检证、驾驶证符合要求,无需采取扣押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来收集证据。

3.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申请人认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查明交通事故,明确双方责任的目的,无需实施行政强制。被申请人无视实际情况,动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反了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二、行政强制措施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被申请人实施行政强制扣押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多项法定程序,扣押决定书重要事项缺失。

1、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身份不明。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签名的两名人员与实际执行强制措施的人员不一致。

2、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在行政强制现场,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也没有任何经申请人确认的文书载明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3、未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在行政强制执行现场,被申请人未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在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申请人认为交通事故损害轻微,责任明确,证据确凿,无需强制扣押财物,被申请人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未制作现场笔录。被申请人派出人员仅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未当场制作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笔录。

6、未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直至次日(____月____日)下午,应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才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有通话录音为证。

7、查封、扣押决定书的重要事项缺失:

一是未载明扣押期限。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被申请人未载明扣押期限,意在不依据现场情况及办案实际,滥用行政强制权力,以最高期限或不定期限进行查扣。

二是未载明扣押场所。意在模糊保管人为行政机关或委托第三人保管的情形,变相收取保管费,涉嫌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三是未载明扣押财物的名称、数量。被申请人被强制扣留闽____________机动车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扣押决定书未准确载明。

四是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缺失。《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仅载明行政复议途径为“上级公安机关”,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途径被遗漏。

8.请求赔偿申请人因机动车辆被查扣造成的交通费用。被查扣车辆系申请人的唯一交通车辆,机动车被查扣期间,申请人向他人借用交通车辆,所产生的燃油费等其他交通费用为合理损失,每日人民币____元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此致

____县公安局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3

申请人:中国xx出版社,住所地:xx市xx区xx路12号xx商务大厦3层,法定代表人:高xx,该社社长。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将20xx年5月19日受理的李xx诉申请人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移送有管辖权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中国xx出版社于1996年1月9日注册成立,其注册地是xx市xx区xx大街21号院6楼。因出版业务扩大的需要,申请人于20xx年迁至xx市xx区xx路12号xx商务大厦3层,申请人对该住所地依法进行了变更登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据此,申请人的住所地依法变更后,贵院对李xx诉申请人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无管辖权,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第36条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人:

20xx年6月8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诉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500万元及其利息。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贵院执行该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在未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与案外人擅自达成协议,将本案申请人价值1500余万元的贷款抵押物(150亩土地及其厂房)转让给案外人,案外人将500余万元款项汇入申请人的账户。申请执行人随即将该款项扣划到自己的账户,以此履行本案判决书申请人的支付义务。

近日,申请人接到拍卖行通知,称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再次申请执行,其已接受贵院委托,对本案抵押物进行拍卖。申请人认为,贵院继续对本案进行执行,并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是及其不妥的,其行为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在于:

一、根据申请人从中国人民银行调取的企业基本信息报告(详见证据)显示,截止到xx年x月x日之前,申请执行人已经从申请人的账户中扣划了5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决书项下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抵押物与案外人是否达成转让协议,与本案是俩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与本案的执行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三、案外人向申请人账户支付500余万元款项,该款进入申请人账户后其所有权就已经属于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从申请人账户扣款,只能说明是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本案已经履行完毕。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义务,贵院继续执行本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5

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20x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诺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敬礼!

合肥**********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6

执行异议申请书

(适用民诉法225条)

异议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信息。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停止(或撤销、纠正、中止)执行行为(或对某财产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xx)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生活必需住房,根据法律不得作为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行为程序违法)。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停止(或撤销、终止、纠正、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__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日期: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7

复议申请人:安徽科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桐城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五

复议被申请人:李四,男,1963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合肥市南一环59号,身份证号码:3401232。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安徽省__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20__)__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裁决程序不合法。

申请人于20__年10月19日收到__人民法院(20__)__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20__年10月25日申请人向__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并向该院立案庭提交了书面材料。该院于20__年11月2日向申请人发出立案受理通知书,20__年12月24日组织听证,20__年1月15日作出(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九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第十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第十一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本案中,___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人异议52日后才组织听证,听证结束21日后才做出裁决,整个执行异议审查历经80多日,期间承办人未提出和办理任何延期申请。诚然该院无视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审理期限,其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20__)__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错误的。

原审法院在(20__)__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中写到“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在安徽科剑股份有限公司有工程款收入”但申请人自始至终未见任何证据证明其事实,其查明的“有工程款收入”应属主观猜测,毫无事实依据。根据(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本院认为,___人民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赵三在安徽科剑股份有限公司有工程款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仍错误的直接认定该事实,裁决书整篇均未就事实作出任何的核实和论证。

申请人作为案外人在收到原审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积极查明事实,认为被执行人赵三在申请人处即没有工程款收入也未有任何到期债权,因此无法协助该院执行。并在原审法院冻结申请人100万元银行存款后及时提起了异议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61条的规定,申请人有协助履行之义务但前提是被执行人在申请人处有收入或到期债权,但本案中被执行人赵三与申请人之间一不存在劳动关系二不有享有任何到期债权。被申请人对此也未能提供任何有力证据,被执行人赵三自己也予以了否认。显然,申请人不具备协助原审法院执行的条件,故应不负有其义务。

三、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诚然,本案中被申请人应就其主张被执行人赵三在申请人处有收入或到期债权负有举证责任。但整个听证过程中被申请人未提出任何有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申请人虽对执行提出异议但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因此就负有证明被执行人赵三在申请人处未有收入或到期债权的义务。原审法院错误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将举证义务强加于申请人并据此裁决申请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显然,自己是无法证明自己不差别人钱的事实,原审法院如此裁决视同有罪推定,毫无法律依据更有悖法理。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在申请人处享有收入或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20__)__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20__年一月二十三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8

异议人: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大街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________与被执行人________区____实业发展公司

,就____穗南法民一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大道____号____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____区____街____大道____号____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____与被执行人____区____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____区____大道____号____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____元,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____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2023强制执行申请书


这份独特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将为您提供全新的阅读感受,欢迎大家阅读并点赞评论,帮助我们更有效地传播知识。随着人们开始逐步追寻自我愿望,往往需要撰写一份申请书。而申请书的编写,正是我们对愿望和请求的合理表达。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1)

原告(申请人):XXXX公司

被告(被申请人):XXXXX公司

案由:XXXXX纠纷

请求事项:

请求对XXX所有的XXX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写明保全财产的范围(必须明确权属:名称或牌号、型号;数量;价值;现下落等)及措施】

事实与理由:

原告(申请人)XXX公司与被告(被申请人)XXX公司XXXX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为防止今后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特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即查封被告名下的财产(或冻结银行账户元;或扣押被告名下的财产)。

对上述请求,愿进行担保(保证金或信用担保函),并愿意赔偿因保全错误给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保全线索

如申请查封银行账户,则需注明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及地址等;如申请扣押车辆等动产,则需注明申请扣押财产的名称、所有权人、价值、现登记部门等信息;如申请查封不动产等财产,则需注明不动产所有权人、不动产具体地址、不动产所有权证号等信息。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曰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申请执行依据:________

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区人民法院于20**年XX月XX日就申请人XX诉被申请人XX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XX)XX民初字第XX号),判决被申请人XX应于20**年XX月XX日前支付申请人XXX元赔偿款。

被申请人未上诉,原判决现已生效。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均不予理会,拒不执行原判决,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4000元,同时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

申请人:我爱文学网

2022年**月**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3)

申请人:*** 男 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撤诉,原告(***)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与被告***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

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与申请人(***)签定的协议,原告(***)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北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9月7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___)沈民(1)终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3、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_____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_____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_____)皇民初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1、被告沈阳_____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

2、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_____年8月26日_____省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_____]沈民(1)终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5)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年七月一日至**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 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

xxxxxx北京分公司

年月日

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6)

申请人:xx,男,汉族,1900年4月30日出生,住址:郑州市b226号院1号楼30号。

联系方式:13600000000被执行人:河南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x,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西站东街13号院13号楼7单元。

联系方式:0371——-67330000

请求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xx)中民一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A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1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直至实际支付之日;B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02元)请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本案的全部执行费用。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河南xx有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20xx)中民一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没有按规定履行,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7)

申请人:王 ,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申请书的正确格式图片 公司职工,住北京市 区 街道 楼 单申请书的正确格式图片元 号,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市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街道 号

法申请书贫困补助定代表人:李 职务:董事长

电话: 邮编:1000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 诉被申请人 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 年 月 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 ] 法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书,并于 年 月 日申请书怎么写家庭困难补助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 有限公司在申请书怎么写家庭困难补助本判申请书怎么写家庭困难补助决书生效后 日内赔偿给王 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 申请书的正确格式图片 万元。但是申请书怎么写家庭困难补助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申请书拒绝履行,本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归还的 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书的正确格式图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申请书格式范文模板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申请书怎么写,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书怎么写家庭困难补助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篇8)

申请人:××,男,××岁,×族,湖北省松滋市人,××市第××中学学生,现住××市××路××号。

法定代理人:××,男,××岁,×族,××省××市人,自由职业,现住址(身份证地址)。

委托代理人::××,女,××岁,×族,××省××市人,××卫生院医生,现住址(身份证地址)。

被申请人:××,女,××岁,×族,××省××市人,××市××厂工人,现住××市××镇××路××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申请人××的抚养费××元(20xx年 月----20xx年 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离婚纠纷一案业经××市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2013××)×字第××号民事判决,判决由被申请人××按每年××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而至今为止被申请人已××月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拓展阅读

抚养费相关知识

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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