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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章制度12篇

劳动规章制度12篇

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篇1)

考勤制度:

1、各股室的考勤由各股室专人负责,统一登记填写考勤情况登记表,并挂在显眼的地方,互相监督,股室负责签名审核。

2、道班(养护中心)的考勤情况表由所在道班(养护中心)专人负责,每月上报,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3、职工的工资按每月的考勤天数制发,各股室、班组的考勤表由各股长、班长负责审核登记,各股长、班长须认真负责,并于每月的1至3号报送到人保股,如不按时报送,该股室、班组当月的工资则推迟发放。

4、全休干部职工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旷工,干部职工无故旷工2天以上者,不发当月活工资。

5、全休干部职工按法定节假日休息,原则上当月假日当月休完,不积休、不补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各道班(养护中心)安排两名人员值班,法定节假日值班给予法宝节假日补助工资,补助标准为每天50元;双休日值班一般于当月或次月上旬补休完毕,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而不能补休的,经本人提出,征得局领导同意可给予加班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天30元。

请假制度:

1、干部职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请事假,若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实行层级请假,各股室、班组加注意见。请假一天由股长、班长批准,报告分管领导;两天或月累两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长、班长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局副职请假需由局长批准,局长请假及外出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并告知副职。如紧急特殊情况应先电话请假,事后三天内补办书面手续,请假条在上交考勤情况表时一并上交至人保股存查。

3、干部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7天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既不办请假手续,又不办补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病假、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规定:

1、病假部分:

(1)干部职工休病假必须有医生的病假建议书,履行请假手续,如一次或连续超过15天(含15天)的休假,需得到局主管领导领导同意。

(2)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按照广东省粤人薪[1996]18号规定执行。

2、探亲假部分:干部职工已婚夫妇异地分居和父母离工作单位10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干部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按照国发[1981]36号文执行。

3、婚假部分:即婚假5天;晚婚假15天。

4、产假及计划生育假部分: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假期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5、丧假部分:职工直系亲属死亡丧假5天;职工配偶直系亲属死亡丧假5天。

带薪年休假规定:

1、本单位在岗职工(含临时合同工),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年休假,工作年限满1年后的次月开始安排。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期不计入年休假期。

2、各股室、班组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的,年休假5天,不超过二次;年休假10天,不超过三次;年休假15天,不超过四次。

职工年休假在年度内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养护一线职工,一般安排在该年度的7D11月份休年休假,临时合同工,一般安排在3D6月份休年休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职工带薪年休假,享受过年休假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次年不再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

(1)事假累计20天以上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在本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5、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职工,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而职工本人放弃休假的,不执行上述规定。

6、每年年初,由各股室、班级根据工作和生产情况,制定人员休假计划并报人保股。职工需休年休假时,应填写《职工年休假审核审批表》,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7、职工原则上就地休年休假,需离开本市的要请示单位领导,并得到同意,休假期间,要保持与本单位的通讯联系。如遇特殊情况单位需要召回时,应立即停止休假返回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终止休假的职工,其剩余假期应安排在本年度内续休。

8、职工休假结束时应提前一天通知所在股室、班组安排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正常结束休假的,要提前向所在股室、班组负责人说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临时工管理规定:

1、本单位下属各道班(养护中心)因公路养护工作的用人需要,要求聘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需向单位申请,同意后按实际情况组成适当名额。

2、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在岗的临时工男性年龄达到55岁,女性达到45岁不再续聘。

3、单位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4、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其它福利待遇参照职工参照执行。

5、临时工的劳保用品发放,与职工相同。

6、临时工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享有与职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7、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临时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9、临时工与职工一样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劳动规章制度(篇2)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保证炼钢厂各级管理有效进行,规范炼钢厂的管理标准,增强各级管理人员职能,提高职工遵章守纪意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确保炼钢厂安全生产顺行,切实做好企业文化建设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钢厂全体干部职工及业务涉及单位员工

2、相关文件和术语

2.1相关文件: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炼钢厂作业文件

2.2术语:

2.2.1劳动纪律:是企业一项基础管理工作,是各级管理人员强制遵守和执行的行为准则,是确保炼钢厂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运行和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有序进行的可靠规则。

3、职责

3.1劳动纪律由厂领导负责,厂办公室、安全科具体负责,各车间科室密切配合,逐级执行,是炼钢厂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3.2中夜班劳动纪律由厂中层值班领导和当班调度长负责

4、具体内容及检查考核

4.1炼钢厂成立劳动纪律督察小组,厂长为组长,生产、技术副厂长、厂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安全科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为组员,保证炼钢厂每天24小时内都有人负责、管理。

4.2各级单位所有人员必须强制执行并遵守炼钢厂劳动纪律

4.3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个百分之百”,即全体职工必须百分之百执行规章制度,违规违制者必须百分之百地处理,百分之百登记上报。

4.4依据各级干部职工违纪行为性质或后果的轻重,将违纪行为分为一般违纪、较严重违纪、严重违纪。

4.5各生产、检修班组必须严格执行班前点名签到,班后点名签退,各职能科室、车间办公室、值班室必须建立人员去向表,并认真进行登记,以上内容由各级主管人员负责检查考核,由厂办公室督查考核。

4.5.1一般违纪情况有:迟到、早退;无故串岗、离岗不超过1小时,且未造成后果的;在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带小孩或其他闲杂人员上班;在班中和厂区干私活;在工作时间下棋、打球、玩电子游戏,上网,玩手机或看与工作无关的电视;擅自替班的;以上违纪内容一经查实,每项每人次考核50元,属厂中层领导的加倍考核,无故离岗、串岗的且造成后果的,由厂劳动纪律督察小组依据造成后果给予仲裁。

4.5.2较严重违纪情况有:当班在岗位或厂区内睡觉;酒后四小时内上班;基层单位未经厂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擅自开展娱乐活动;虚报、伪造或毁坏考勤表的;当班时间在操作室、值班室锁(销)门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调动或指挥的,因违纪影响工作正常进行或受到考核出工不出力的;实际旷工达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当月一般违纪情况在一人身上发生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以上违纪内容一经查实,责任人给予下岗处理,并补办学习班,当月只发放生活费600元,相关责任领导每人次连带考核50元。

4.5.3严重违纪情况有:在班中或厂区内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的;在班中打牌或赌博的;在班中或厂区内饮酒的;开具或伪造假病休证明的;实际旷工达三天或三天以上的;当月一般违纪情况在一人身上发生五次或五次以上的,较严重违纪情况在一人身上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下岗学习期间继续发生违纪行为的;以上违纪内容一经查实,责任人一律开除,上交人力资源部,并免发当月在岗工资。

4.5.4旷工界定:无故串岗离岗超一小时,且未造成后果的,迟到、早退超过三小时的均视为当班旷工;当班无故未到岗的,下岗学习七天,期间只发放生活费。

劳动规章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适应集团公司全国性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建筑设计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5、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五条 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二点至五点三十分。

第六条 因公需要轮班工作的岗位,其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8日前报备本部门下月排班表。

第七条 写字楼上班的员工,须每天上午上班考勤一次。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打卡次数进行补充规定并及时报备。

第八条 全体员工须在各自办公所在地点考勤机上进行打卡方视为有效考勤。

第九条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写外出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第十条 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写字楼上班员工须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处签到,其他各考勤点员工须在各工作点考勤员处签到。

第十一条 违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迟到、早退的处罚标准: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罚100元;超过六次(含六次)者,扣罚本人全部当月全部奖金。

2、旷工半日扣罚三个工作日的薪资额,最高扣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薪资总额。连续旷工十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十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因各种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队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时打卡,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经两名以上证明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同时予以当事人100元/次的处罚,否则将视同旷工。

4、由公司发文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管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文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如班车晚点,需在专线车司机处做好登记,统一由客运公司出具证明。但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打卡,因班车晚点造成员工迟到的,不列入迟到处罚范围。

第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各工作点进行考勤的特殊岗位员工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前一个月到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后方可多点考勤。

第三章 请假、出差规定

第十四条 请假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

1、请假或出差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一般员工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副职、助理须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正职及以上须经集团总裁审批;

2、请假或出差超过10个工作日,一般员工须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中层干部及总裁助理须经集团总裁审批;副总裁及以上须经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十五条 请假规定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旅游假等。

1、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三天,请假时原则上需交验三个月内《结婚证》。

4、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5、丧假: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丧期。

6、工伤假: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

7、旅游假: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每年享受集体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时间为四天(含周六、日)。

8、年休假:公司员工原则上每年春节期间享受十五天带薪年假(含法定节假日),员工的探亲假及年休假统一安排在春节假期中,不另行给假。

第十六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须至少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3、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出差手续的办理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备案。

第四章 假期、加班、调休规定

第十八条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国际劳动节一天

4、国庆节三天

5、清明节一天

6、端午节一天

7、中秋节一天

员工具体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和具体放假日期以政府相关规定及公司发文为准。

第十九条 加班规定

1、公司因组织大型活动需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的,以集团公司下发文件为准,并按政府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财务部门等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日加班的,须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报备。

3、在法定节日加班后申请调休的,原则上准予当月完成,调休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结束

劳动规章制度(篇4)

第49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单位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颁发一次性奖金五种。

第50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单位,服从安排,成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1条 对有下列业绩之一的员工,除给予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一次性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害,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有损单位利益的行为,使单位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单位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着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2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单位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扣款、警告、记过、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53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扣款5至50元,并可以警告1次;每警告2次视为记过1次;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故旷工或虽打卡却未正常上班的;

(3)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4)不戴工作证或不穿工作服进入工作区的;

(5)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6)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7)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8)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9)工作时间在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的;

(10)工作时间未经同意会客,或多次打私人电话的;

(11 )对客户的态度较恶劣的;

(12)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电、水、气及关窗、锁门的;

(13)浪费单位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14)非设备操作者,随意操作设备的;

(1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工作区参观的;

(16)违反单位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7)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8)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的;

(19)在禁烟区吸烟的;

(20)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21)在宿舍留宿外人的;

(22)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扣款50至100元,并可以记过1次:

(1)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正常调动或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的;

(2) 工作期间擅离岗位,给正常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

(3)浏览不良网站,导致病毒感染,给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4)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

(6)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守则,给单位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7)将单位内部的重要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

(8)对抗上司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造成较坏影响的;

(9)无理或闹,打架斗殴,影响单位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10)无事生非,挑拨离间,人为制造员工之间、员工与管理人员之间矛盾的;

(11)擅自撕毁或者涂改单位张贴的各类公告信息和通知的;

(12)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13)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视为劳动合同法所指的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 1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日的;

(2)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3)违反单位保密制度,泄露单位商业秘密,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者故意损坏单位财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与本单位管理人员及员工发生冲突被治安拘留的;

(6) 1年内被记过2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经员工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第56条 员工违纪违规,认识态度较好,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动机不良,认识态度恶劣,可以加重处理。

第57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惩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58条 对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意见,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或者备案,作出处理时一般应昕取员工本人申辩意见,处理决定须告知员工。

工会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单位提出建议。

劳动规章制度(篇5)

为规范委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委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委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以科(室)为单位建立考勤制度。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的请假、销假和出勤考核工作,并将每月考勤情况送办公室备案,并列入年终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考核。

三、上班时间不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许玩电脑游戏。外出办事须在去向牌上留言。此项工作由监察室主任监督,发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纪律处分。

四、开会及学习期间不得使用手机,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无故离开。

五、凡按规定休假和因事因病请假,1天以内的,口头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的需填写请假条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由科室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科室负责人请假均须报分管领导批准。

六、病假3天以上或需住院治疗的,须出具医院证明,经科室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如因病情突发不能及时请假的,应及时告知科室负责人,到时补办请假手续。

七、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应在半个月之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休假。

八、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办私事,对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九、以上各类假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劳动规章制度(篇6)

第一条劳动竞赛作为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实现人的生产能力最大化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充分动员广大职工为公司拼搏奉献,建功立业,把劳动竞赛活动落实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本年度劳动竞赛进行定位。

(一)要做到三个“有利于”。是否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热情;是否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是否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

(二)劳动竞赛应定位在队伍素质的提高上。让职工体现自身价值,提高自身素质,寻求自身发展,一方面增强“靠本事上岗,凭贡献取酬”的竞争意识;另一方面要广泛发动职工开展科技攻关、技术招标等竞赛活动,让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实现自身价值,从而增强企业的后劲和竞争力。

(三)劳动竞赛应定位在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服务上。要把竞赛渗透到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市场开拓、新品开发、实现效益等多个领域和环节,让竞赛真正发挥作用。

第三条根据劳动竞赛定位,制定劳动竞赛计划书,并上报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进行审批。

(一)劳动竞赛计划书要须跟进市场,瞄准市场变化来开展,为市场竞争服务。

(二)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把竞赛的重点放在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品牌上。

(三)必须使劳动竞赛活动成为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使劳动竞赛向高层次发展,做到长赛不断线,短赛攻关键,年年有新招。

第四条劳动竞赛的实施管理。

(一)成立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宣传劳动竞赛的内容、目的、意义,将职工吸引到竞赛活动中来。

(三)调查、分析、推动竞赛活动。及时与公司有关方面取得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推动竞赛活动顺利开展。

第五条对劳动竞赛活动进行深层次的拓展。使竞赛更具有效益性。

(一)由单纯完成产值竞赛向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综合目标转变,采取以产值、安全、效益、服务等综合目标进行评价。

(二)竞赛向科技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由苦干变巧干,让先进的管理手段变为先进的生产力。

(三)由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向精神物质奖励并重转变。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第六条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总结、评比、奖励工作。做好先进经验推广的工作。

第七条要做好竞赛的宣传报道和推荐工作,及时总结宣传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确保竞赛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劳动规章制度(篇7)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

二、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单位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单位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企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劳动规章制度(篇8)

2019年度劳动规章制度范文

劳动规章制度(一)

一、总则

1、根据国家《劳动法》等法令法规和本公司的经营目标与计划,为使广大员工做到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为此,必须加强劳动纪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工作秩序良好、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

二、劳动纪律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岗位练兵、事故预想与反事故演习、“双增双节”活动、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道德素养,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文职人员着装要整洁大方,其余工种职工着装要符合安全、劳保的要求。

3、实行挂牌上岗,上班必须登记。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准时上下班,上班即上岗,专心工作,专心操作,专心制作,专心施工,提高工时利用率;不旷工,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在岗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报,不在办公室(工作、施工区域)闲谈、喧哗,不妨碍他人工作,不带小孩上班。

5、财务人员所负责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台帐,记载要清楚,数据要准确,内容要完整,填写要真实不漏项,传递要及时,做到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所需的数据、表报、资料要准确、迅捷;认真做好信息的收集、健全和反馈工作。

6 、要遵守社会公德,执行工作(施工)任务时,遵守有关法令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赌博,不斗殴,不参与其它违法活动。

三、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

1、因私事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前书面请假,准假后方能离开本岗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或家属发生急、重病和意外重大事情)不能事前请假或延长假期时,应用电话方式补办请假、延假手续。

2、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请假天数最多不超过十天,全年累计请假天数最多不超过二十天,事假一律不计出勤,扣发工资。

(二)工伤假

因工负伤,必须凭“工伤事故报告单”或医院工伤事故诊断书,经公司行政科审批后方可按工伤处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三)非因工伤假和病假

1、非因工负伤和病假一律要有医院证明,外诊病假要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生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如不按上述办理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假期的生活待遇按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病伤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四)婚假

结婚可持证明到公司行政科办理婚假手续,假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若无故延长假期者,按事假处理。

(五)丧假

职工的.父母、夫妻、子女或直接抚养的旁系亲属死亡时给假期三天,工资照发,往返车船、住宿费自理。

(六)产假

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文件办理。

(七)带薪年假

年假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八)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如果职工未休息,按劳动法规定给予3倍工资。

四、考勤办法

1、全体员工作息时间冬季早上10:30-下午7:00,夏季早上10:00-下午7:30,迟到5分钟以内扣5元,10分钟以内扣10元,超过10分钟扣20元,1小时之内不到者算旷工。

2、串岗,在岗吃零食,干私活,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报,在岗闲谈、喧哗,妨碍他人工作,带小孩上班,每次扣奖金5元;干私活,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章惩处。

3、上班时间睡岗,每次扣睡岗人员20元。

4、事假、旷工扣发当日工资。

五、附则

1、本制度与《劳动法》和上级有关法规有抵触的,按《劳动法》和上级规定执行。

2、本制度与公司原有相关规定相矛盾的,以本制度为准,如本制度没有涉及的,按有关规章执行。

劳动规章制度(二)

为了加强企业的劳动管理,实现本厂的长短期发展目标;本着“诚信敬业,优质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私离岗位。

2、严格请销假制度。有事要提前请假,返回后要立即销假。

3、遵守工作纪律,自觉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4、服从领导,听从分配。有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映,不得满腹牢骚,消极怠工。

5、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同事间要以诚相待,对客人要文明礼貌。不准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和酒后闹事。

6、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努力钻研生产技能和业务知识,爱好工厂的一草一木。积极向厂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7、讲究生产工作秩序。要始终保持厂区,场地,车间及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按规定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其他物品。

8、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纪律,讲秩序。不准在食堂,走廊,车间等场所打闹,不得有其他野蛮行为。

9、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职工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 元罚款。

劳动规章制度(篇9)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下称合同制员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本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续聘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员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编人员聘后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劳动规章制度(篇10)

第24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上班时间为:8:30-11:30、13:00-17:00,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规章制度(篇11)

基本原则

(一)职工的工资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部分构成(或者由单位根据实际明确职工的工资构成)。

(二)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参考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定期调整单位工资的整体水平,同时根据职工个人的工作表现、学历和技能变化情况定期调整职工个人的工资,使职工的工资与单位生产经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劳动规章制度(篇12)

一、 劳动纪律

全院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八小时上班制及作息时间,考勤打卡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手机,打扑克牌等娱乐活动,严禁干私活、吃零食,打瞌睡,严禁-看与医学无关的报刊、杂志、书籍等,不得在科室大声喧哗,聊天。

如发生按以下规定处罚:迟到、早退在10分钟内罚款1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内罚款20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脱岗参照迟到、早退处罚。如发现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手机、打扑克牌,干私活,吃零食、打瞌睡、看与医学无关的报刊、杂专、书籍,在科室大声喧哗,聊天,发现一次罚款5―10元。

二、 劳动管理及请假制度

医院职工休假,按医院原规定执行;由科室统一安排,当周休完。无论何种原因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除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假期无工资,请假2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经院领导同意,报院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先经科室负责人同意,院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方可离开,任何人不允许电话、书信或托人口头请假,如遇有特殊情况,需在第一时间内报请科室负责人及院领导批准,在回院的第一时间

内补齐请假手续,方可按病、事假处理。旷工除扣除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外,取消当月的奖金,旷工连续达三天以上者经教育无效视同自动离职,医院可单方予以辞退。(病、事、婚、丧假按医院原规定执行)

三、工作制度

全院各级各类员工要认真履行自己的相关岗位职责,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医院及科室的统一安排。如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而造成工作失误,罚款50―100元。如造成医疗纠纷及事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不服从医院及科室的工作安排,并讨价还价,出现一次罚款10―50元。如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积极主动,不分份内份外,并能服从医院领导及科室的安排,除院领导口头表扬外,并作为医院评先条件,医院给予物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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