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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观后感14篇

公正观后感14篇

【#作文# #公正观后感14篇#】看电影和电视剧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的习惯之一,这次观看让你有什么领悟呢。观影后的感悟能够通过写作观后感得到发挥和反响,写观后感可以锻炼我们的写作能力,无论是在学习还是生活中都有很大的帮助。到底应如何写作品名观后感呢?我们的编辑团队为您打造了一篇精美的“公正观后感”文章,希望您能够收藏本文并分享给您的朋友们!

公正观后感【篇1】

哲学以一种系统化理论化的科学态度指引着人们的主观人生,丰富我们的思想,强化我们的知识,分析我们的情感,深化我们的认识,并且在这些意识层面的作用下潜移默化地反作用于我们的客观人生,使我们的行为更具有合理性。同时,哲学存在于人的生命之中,哲学的智慧**于人的生产实践。生活,作为一个大教室,在我们所经历的每件事中,都反复证明了哲学的智慧。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工作、学习、生活等问题层出不穷。如果厌倦了应付它们的大脑不能完全解决它们,就会出现更多的问题,从而产生恶性循环。此时,我们是多么希望有一双洞穿一切的慧眼!通过虚假的外在现象直接看到本质,正是我们的哲学。我们运用哲学的辩证思维来分析社会现象,看到其发展的本质,准确把握生活中的每一个选择。

最后,我想说的是,哲学领域中的结果论和绝对论的道德推理会在不同的人的眼中产生不同的观点。同时,人们很难在两种道德推理之间作出选择。今天,我们都是幸运的现代人,因为我们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面对世界的。桑德尔教授的《公平与正义》讲学下,所感悟到的哲学赋予人生的智慧。

如果我们有正确的哲学思想、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哲学就会从一个明智的高度来规划我们的行为和指导我们的生活。

公正观后感【篇2】

哈佛大学教授精彩的演讲深深地吸引着我的眼球,同时也让我陷入了另一种沉思,引发了我脑海深处的种种思考。何为公正?道德标准下又应如何体现公正?这样的话题顿时让人感到迷茫.......

案例一中电车司机发现前方的铁轨上有5名工人在施工,可是火车的刹车突然失效,眼看这5名工人就要命丧黄泉,他又发现铁轨有一个岔道,那里只有一名工人在工作。这时是选择直接向前驶去还是拐入岔道,用1人的生命换取5人的生命?理性告诉我们应牺牲那位无辜的工人。这便是教授所说的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是一种功利主义。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下,我们只能选择将危害降到最低,可是换个角度想,岔道上的工人原本就是个无辜者,他遵章守纪,完全按照规定在作业,只因为他是1个人,就该为了挽救5个违章作业的工人而死去,这公平吗?在这个选择题里面,5一定大于1吗?公正又如何体现呢?

同等条件下,如果有个胖子在桥边,只要你轻轻一推,他的牺牲便可换取5人的生还,那又会是怎样的抉择?无可厚非,大多数人都不会同意,这又是什么原因呢?为何不是用1人的生命来换取5个人的呢?这本质上就是个错误的选择,道德的谴责不允许我们这样做,而是要求我们尊重个体存在的价值,这便是绝对主义的道德推理,它强调着明确的责任和权利。我们由此陷入无解的困惑,类似的案例却有截然不同的结局,这让原先的设定,原有的惯例,本是毫无疑问的事情变得陌生,变得让人捉摸不定。哲学无处不在,真实地存在我们的身边,它呼唤着我们无限的求知和推理。

当我听到另一个案例中船上的两人居然将奄奄一息的17岁侍者男孩杀死,靠着他的血肉来维持生命,另外的一个人没有提出异议,就这样,类似表决的方式将男孩判了死刑,他们3个人用男孩的鲜血坚持到了获救的一天。即便是经过男孩的同意,或者有过公平的程序,这就道德了吗?即使像边沁说的要实现效用最大化,实现多数人的幸福,那就理所当然牺牲侍者的生命了吗?

这样的案例真是让我震惊,难道民主可以用这种方式剥夺人的生命?民主的原则是否适用于与生命有关的选择?西方的功利主义说要照顾大部分人的利益,可以牺牲少部分人;西方的自由主义说必须尊重任何一个个体的利益,不能有任何侵犯。我觉得两种主张都非常极端,不具有实际的操作性,但同时我又陷入了另一个沼泽之中,该如何平衡?在我看来,道德的标尺潜行中指引着我们思想规范,然而面对着道德的牵引,公正、公平又需要有所保证,这便要靠国家制度的不断完善!————

最近在看《公正,该如何做才好》,哈佛的教授很有趣,话题也很有趣,引发了我很多思考,但是一时之间我还无法将思路理清,先在这里写下计划,我想写关于这个课程的。

这个课程让我一直在想,什么是民主?什么是公正?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主?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公正?美国民主吗?中国民主吗?美国公正吗?中国公正吗?现在我真的无法回答这个问题,我陷入了矛盾之中。

案例一:一辆电车的司机,他发现前方的铁轨上有5名工人在施工,可是火车的刹车此时失效了,眼看这5名工人就要命丧黄泉,就在这时,他发现铁轨有一个岔道,那里只有一名工人在工作,电车的方向盘仍然可以使用。

请问如果你是那名司机,你会怎么做?

1. 选择沿原路行驶。其结果是5名工人,意味着5个家庭的破碎并陷入痛苦;

2. 选择拐入岔道。其结果是1名工人,意味着1个家庭的破碎并陷入痛苦。

这道选择题似乎不难,理性告诉我们5个人的命比1个人的命更珍贵,我们应该选择2。

可是换个角度呢,岔道上的工人原本就是个无辜者,他遵章守纪,完全按照规定在作业,而仅仅因为他是1个人,就该为了挽救5个违章作业的工人而死去,这公平吗?在这个选择题里面,5一定大于1吗?————

【公正:该如何做是好】

自从国外那些听起来异常牛掰的大学推出开放课程,一直都很想找个来看看

最后选了这个最近颇热的《公正:该如何做是好》,算是从众心理了

刚开始觉得这课的名字真是无比无聊,但搜了下内容,发现自己还挺感兴趣的

不少内容其实在众多灾难电影里(包括之前的《20xx年前,自己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将电车转向只有那一个人的轨道,所谓最大利益化,但时过境迁(= =),现在可能会觉得,我已经判断不了5个人的生命价值与一个人生命价值孰轻孰重,成了普京脸大叔口中的“怀疑论者”(于是最触动我的,其实是他那段有关“怀疑论者”的话)

最后提一些废话:

1. 果然亚洲面孔在国际学生中真的显得有点…………

2.果然Smart is the new sexy啊

3 果然普京脸大叔你的声音很好听啊

公正观后感【篇3】

看完电影《公正的心》,仿如一股热血涌入了我的心,让我为法官张越的公平正义而感到作为人民公仆责任之重!他顶着贿赂徇私等莫须有的罪名劈头盖脸而来的压力,用发自肺腑的心声打动了庭长和同事,最终坐上了主审法官的席位,用一颗公正的心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用法律捍卫了农民的利益。张越法官一颗公正的心,是来自手中权力的深刻理解人民赋予的权力必然先是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首!

一千万,对价值观、人生观扭曲的不法分子而言,可以是通过法律空子侵占作个人享受的肥肉,或者是用以在资本市场得以利益翻番的工具,但是,对于南原三湘的农民们而言,那是一生节衣缩食积攒下来的血汗钱,这些钱稍有闪失,农民们甚至因此而付出生命为代价!

案情因万通证券公司总经理高健涉嫌谋杀该公司财务经理刘星而起。万通证券的一千万被莫名划往境外银行的帐户,这是南原三湘农民的集资修路款,张越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又牵出了华融公司老总苏清将其余两千万的修路款投入大盘暴跌的股市,以致项目的开工进度一再拖延。因为是主审法官,张越被不法分子贿赂,一方面,他顶着受贿的压力迫于无耐退出了主审法官的位置,另一方面,面对着南原三湘农民们热切期盼的眼神,他用公正的心诠释了法律正义和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的真谛,使庭长和同事深受感动,最后坐上了主审官的位置,运用法律的威力,迫使嫌疑人伏法,替农民追回了一千万的集资修路款。

张越法官办案时没有将转移一千万工程款的嫌疑人张磊立即绳之以法,而是最后宣判其无罪,用法律去感化他,从而使其深受教育自动退还农民工程款。面对办案的压力,张越法官心中有一把天平,天平的一边是人民的切身利益,另一边是将不法分子绳之于法。诚然,这两者在一般情况下是相一致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把持好两者的平衡。正如张越法官对法律的诠释,与其说法律是用以惩治不法分子而对社会起威慑作用,从而降低犯罪率,不如说法律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的正当利益,最终得以实现社会的公正公平。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如果不为人民的利益而斗争,而仅仅作为惩治犯罪的机器,那何以配得上人民的光荣称号?

我们作为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应该秉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将人民的利益摆在首要位置,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我们也能用一颗为民服务替民解忧炽热之心,无愧于人民公仆的名称,并用实际行动让这顶光环熠熠生辉!

九象整理感觉观后感

公正观后感【篇4】

自古以来,道德与法律就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所谓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具有认识、调节、教育、评价以及平衡五个功能,而法律则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总和。

道德与法律,从两个不同的方面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道德与法律,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道德是人的价值精神层面,在寻求人的存在意义、生命价值与内心意志自由的过程中构建社会的隐性有机秩序;法律关注的是人的制度和行为层面,在寻求人的自由的同时构建社会显性合理秩序。然而,当道德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如何选择是一个难题。

当一艘载有四个人的,没有食物,没有水的救生艇在海上漂泊了多天,在失望与绝望中,其中两个人以另外一个人偷喝海水导致生病为由,而决定杀死他,然后以他的血和肉维持了多天后,在一个早晨,被一辆过路船只搭救!但是,在回到该国后,该国法院便以谋杀罪控告那两个杀死同伴的人。对于这两个人是否有罪,有这样几种假设。

第一种是原始情况;第二种是假设他们以抽签的形式抽到了那个人,其他人是否有罪;第三种是假设其他三个人在得到肯定答案后,询问了这个人是否愿意被杀和被杀,以及他们是否有罪。一个以一人生命换取三人生命的事迹,从效益上来讲,是肯定正确的,但是,在道德和法律上看来,其是否正确却有待商榷,人们对于这几种情况的选择,也肯定是不一样的,究竟怎样做才是公正,确实是一个很难决定的事情。从法律上讲,不管怎样,只要是谋杀,就一定要定罪,不管是不是因为牺牲一个人而救得三个人,或是上百人,上千人,但是,从道德上讲,如果能够因为牺牲一个人而换取很多人的性命,那一定是值得的,那么,到底怎样才是正确的答案呢?

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从道德和法律的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的解释。然而,道德和法律是判断我们生活中是非的两个最好的方法。当这两种手段发生冲突时,我们该怎么办?我觉得首先要去仔细探究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其次,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驱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三,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运用法律很好的传播了道德,而道德又无时不刻地推动着法律的发展,道德和法律相互依存,本来应该是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但是,却也有相冲突的时刻,就如上述的救生艇上锁发生的问题,究其主要原因,我觉得是因为道德是一个更抽象的东西,生于人心,是大多数人们做出正确判定的标准,相当灵活,而法律,虽然受道德影响,与道德相辅相成,但是其使用范围往往太过狭窄,并且过于死板,世界上的事情千千万万,但法律条文的数目却屈指可数,每条条文规定一定类型的事情,而不能精确到每一种事情上,但我们也知道,即使是同一类事情,也会出现细微差别,有时,就是因为这细微的差别,导致了结果的难以抉择,究竟是适用道德还是适用法律呢?

就如那艘救生艇,杀害那个人救其他人,杀死他有三种情况,可能是其他三人商量好的,也可能是投票选择的,更可能是他自愿的,从法律上讲,不管是哪种方式,都是谋杀,都应该定罪,但是从道德上讲,这三种情况,呈递进关系可以原谅他们,所以,最后的结果真的是很难判断的,因为法律太死,而道德太活。在生活中,经常有这样的例子。那么,如何判断一个法官常常是有争议的。公平是不容易的。

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大法官卡多佐认为,法官有义务在自己的创新权范围内,保持法律与道德、法律戒律与那些理性和良知之间的关系。我觉得法律固然重要,但是,法律正是依附道德而生存的,法律有时确实过于死板,此时,法官何不去考虑下以道德为基础,去灵活运用法律,从而找到最佳的判决结果呢。我觉得去年轰动全国的“邓玉娇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最后的判决是这样的: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精神状态障碍(双相),属于部分(有限)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法官做出了很好的判决。根据实际情况,邓玉娇被认定为防伪过度,但由于其投案自首表现良好,并负有部分刑事责任,因此被宣告无罪。

法官正是综合了法律和道德后,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既不违反法律,又顺民意。我想,这个案件就是当法律和道德冲突时做出的公正的判决的典型代表。

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不被社会和公众认可的,道德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会有不同的标准。这些标准也将反映在法律规则及其适用中。法律在道德面前往往是落后的,所以在处理道德和法律问题时,我认为道德一定比法律更重要!

就如现在的劳动法,就存在着很多这样的问题。有的地方忽略了作为法律基本原则的平等原则,对不同的人采用统一的标准反而导致不平等的结果,原因就在于在法律适用的一开始,不同的人就处于不同的层面上,这个时候如果对所有的人都采用统一的标准,那么对处于低层面上的人来讲无疑是不公平的。例如,男女在法律上没有区别,但为什么现在大多数国家除了普通法外,还分别制定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

原因就在于各国受历史环境和民族发展的影响,多多少少都存在歧视女性的情况,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就比男性低,处于下层,这个时候如果一味地强调和追求形式上的平等,最终导致的是女性仍处于社会的低层,仍然受到歧视,得不到尊重,而这一结果无疑与现代法律所追求的平等相背离。劳动法中也存在着过度干预的问题,属于社会保障法范畴。政府干预是适当的、必要的,但干预应适度、合理。劳动法中有许多问题值得人们思考。一般来说,劳动法还不够成熟。

正是由于劳动法不够成熟,道德在劳动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的。法律把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把积极的道德规范作为法律应遵循的规范。笔者认为,在未来劳动法的发展中,必须在劳动法的实施中充分借鉴道德因素,正确运用道德方法。我相信劳动法的发展会更好。

公正观后感【篇5】

王树京老师曾经给我们讲过这样一件事儿:他打桥牌特别厉害,有时候被邀请到人民大会堂与一些**进行比赛,因为比赛他认识了不少有门路的人,有时候有**问他:“为什么来这里打桥牌啊?

”他便很机智的回答:“这年头,项目不太多,总闲着,于是就出来打牌了。如果将来有什么项目,我希望你能多考虑我。

”我当时就认识到,不管一个人有多出色,他都需要努力提升自己的口碑和认知度。

因此,功利主义的观点,虽然这本书与品牌有关,但在如何提高个人口碑形象方面给了我一些帮助和思考。比如,《品牌公正》指出,价值首先体现在品牌上,其次是其物质上。而我认为对于一个人来说,不管这个人拥有多少才能和智慧,首先给人的印象是他的口碑,因为才能和智慧是需要通过日积月累的相处才能看的出来的,而口碑是其他人感知这个人的首要途径。

《品牌公正》指出“我们都生活在以货币为基础的全球经济当中,而缺少金钱是我们受苦的首要因素:所以我们仔细研究这些品牌如何创造金钱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并且看看它们的潜质是否真的可以为需要它们的人或地方造福。”我认为,这一段话提示我们,品牌其实是可以和未来的财富画上等号的。

类比一下,想方设法的提升一个人的形象,也许在短时间内并不会有什么效果,但时间久了,口碑越传越远了,兴许哪天不认识的人就会来委托自己做设计。《品牌公正》还指出:品牌名称使购买者减少了购物时间、精力和焦虑。

即使在北半球的富裕国家,消费者花太多时间购买商品或决定购买哪一种。我们中很少有人真正有时间、耐心或专业知识来研究数十种甚至数百种类似的产品。这带给我的思考便是:

现在是一个时间和金钱的时代。品牌的建立正好迎合了这个时代的特点,消费者不需要对产品有详细的了解,根据品牌是否表现出与自己相同的魅力和精神来决定是否购买。因此,如果作为一名设计师,将来要开一个设计事务所,品牌形象很重要,怎样把握好客户对象,甚至是广大群众的意志、精神,很重要。而且怎样脱颖而出、确定出自己独有的一部分客户也是重要的。

据我广告学的朋友说,《国际广告》是广告学专业的一个专业课,那作为一个建筑学的学生,这门选修课应该为我带来什么呢?我个人认为,广告或品牌知识的获取应该放在第二位,第一是所学的知识或理念会影响自己的专业甚至生活。在读《品牌公正》时,我会摘录下一些我认为很有价值的语句,并在旁边写出自己对于书中理论的思考与心得,摘录的原文和自己的心得加起来有近。

但本篇读后感并没有涉及多少专业的理论,更多的是自己真真正正的思考。希望刘老师能够接受。

当然,真正的书也给了我很多关于广告的思考。以下是其中两个值得今后花时间调查研究的问题:

1、 书中写道“我们不愿意承认品牌作为一种标志的作用:因为承认自己想要购买社会地位,或者愚蠢到为了使自己感觉上或者看起来好一点点而花费更多不必要的钱是十分丢人的”。这段话引起了我的思考:

我有过一件登喜路(dunhill)的衬衫,一般衬衫都会在前胸处印上品牌的标志,但是这件衬衫却没有,只能在下摆处发现一个不显眼的商标。我觉得有些高档服装不会明显地在衣服上印上自己的商标,也许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然而,人们仍然希望品牌能够提升自己的形象,那么这种隐性的商标方是如何满足这种隐性的希望呢?

自家独有的设计?款式?色彩?

我认为这一点引出了构成品牌的要素。同时,如果你想在未来建立一个品牌,你应该从构成品牌的元素开始。

2。贫穷国家的人是否更需要品牌(在贫穷人群中脱颖而出)或更少(满足物质需求,什么是精神和阶级追求,随大流就行)?

以上便是我对于《品牌公正》的读后感。最后,我感谢刘先生这半学期给我们的教育。

公正观后感【篇6】

公正观,作为一个价值观、理念和原则,在我们的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为公正不仅是一个国家的基石,也是一种合理的社会治理方式。公正的实际意义在于尊重每一个人的尊严和权利,减少对弱者的压迫,同时保护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公正是一个无所不在的概念,涉及到政治、法律、实践和人际关系等各个方面。只有建立公正观,才能创造一个合理的社会秩序和文化,同样也能在个人的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

公正观在民主国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因为它是保护全体人民权利的基石,其首要任务是确保一人一票原则不被侵犯。当公正被视为是一种价值观和原则时,他能够帮助建立一个根据法律依据保护权利的社会秩序。正如肯尼思·伯曼所说:“公正是政治的最高原则,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基本要素。”这体现了公正在一个社会秩序中的基础和决策者所应遵循的政治原则。在公正的指导下,法律能够透明化,司法能够在更高的标准下工作,从而保障公民的保护权和自由权。

公正观也在社会较为广泛的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的不公平和贫富差距是经常存在的,这通常就是指富人更有权力和资源,贫穷者被剥夺了机会,而政策倾向于支持富人。公正观作为一种尊重人民权利和时刻保持为弱者争取公正的立场,有助于消除社会经济差距,为潜在的弱者守卫他们应有的权利和利益。此外,公正观是一种基本道德观念,可以帮助人们保持公正和勇敢的品性,以及在个人价值观和重要决策中生效。

公正观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都至关重要。作为公民,我们能够保护和维护自己的公正观,保护社会的公正观念。公民能够对违反公正观的事情进行举报,同时也能牢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基于共同的价值观和信仰的维持,公民可以通过团结实现公共需要。因此,公正观不仅是个体和社会公民的个人信仰,还是其所需要维护和促进的社会价值。

在社会和政治方面,公正观是维护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它是一个功能强大的工具,可以帮助人们消除其社会和政治层面的不平等,促进经济和社会透明度。更重要的是,公正观可以提升社会和个人的总体幸福感,使社会更加和谐,更加富有活力。

因此,无论是从个体和社会,还是经济和政治的角度来看,公正观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是建立社会和个人价值观意识的关键措施。通过确保人民和社会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待遇,就能创造出更加多元化和包容的社会环境,同时也能够为全体人民带来更加公正和理性的社会秩序。

公正观后感【篇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维护人民群中全益。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体系。

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于当前一些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公正对涉诉信访问题有重要作用。中国社会正在蓬勃发展,但仍有不可否认的抱怨。这些问题很大一部分是由司法不公造成的。

司法不公引起的信访问题就体现了司法公信力的流失,司法公信力的流失如果不加以节制,所引起的后果是很可怕的,“人们一旦对司法失去信心,法律必定不被信仰,不被信仰的法律是空白的,法律是空白的,法治也是无望的。”而法治恰恰是这个现代社会得以有序运行的根本。司法公正是一个过程,也需要一个过程。相信这一程序的实施,将减少信访投诉问题。

司法公正对服务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发展是第一生产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各经济体,各经济体需要一个公正的司法环境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公正司法,化解矛盾纠纷, 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从而切实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进而为经济建设的良好有序创造条件。

司法公正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作用。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充满活力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和谐社会的主体是人,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基础是信任,这是一种大环境的信任,这种信任的构建除了道德约束,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公正的环境,这种环境的构建最直接的体现便是司法公正,只有让法律信仰公正,让司法公正才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推进作用。

公正观后感【篇8】

读《公正:该如何做是好?》有感

桑德尔的这本《公正:该如何做是好?》是基于其在30多年来一直在给哈佛大学的本科生教授的名为“公正”的课程。但就本书的内容比课程的内容更加详实。

在书中,主要是根据帮助、紫心勋章、母亲、同性婚姻、反歧视政策、兵役、ceo工资、或高尔夫球自行车使用权等。

作者主要探索了三种公正进路。第一种认为公正意味着使公里或福利最大化——为了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第二,正意意味着尊中认们的选择自由——或者他们在自由市场上的时机(比如自由主义者的观点)。

第三种进路认为,公正涉及培养德性和推理共善。

首先从福利最大化这一理念开始。为了讨论这一理念,作者转而讨论了功利主义,它对应当如何使幸福最大化,或(如功利主义说的)如何寻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以及为何如此这些问题做了最有影响力的说明。

在这方面,笔者主要介绍了边沁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功利主义观点及其反驳。。

边沁创立了功利主义理论,主要观点是:道德的最高原则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幸福,也就是说幸福一般大于痛苦。对他而言,正当的行为就是任何使功利最大化的行为。

他所说的“功利”,意指任何能够产生快乐或幸福,并阻止痛苦或苦难的东西。但是很多人对边沁的观点提出反驳。对功利主义的第一个反对意见是,许多人认为功利主义最明显的缺陷是它不尊重个人权利。

功利主义的第二个反对意见是,我们是否有可能把所有的道德上品变成一种单一的价值货币?表示怀疑。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认为上述反驳是可以回答的。他试图改进功利主义,使之更人性化,少算计。他的著作《论自由》为个体自由所辩护,其中心原则是:

倘若不伤害到他人的话,人们应该可以自由的去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情。第二种对功利主义的反驳认为,功利主义把所有的价值都纳入了一种衡量标准,米尔对此的回应也有赖于那些独立于功利主义的道德理想。《功利主义》,试图说明,功利主义者能够区分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评估我们欲望的质量,耳不仅评估其数量和强度。

他还认为,除了效用本身之外,他可以在不依赖任何道德概念的情况下做出这种区分。

接着,作者讨论一系列将公正与自由联系起来的理论。这些理论大多强调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尽管它们对哪些权利最重要有不同的看法。

在这一部分中,笔者主要分析了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弗里德曼等人对个人权利的看法。

“自由至上主义者”核心主张是: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一种根本性的自由——用自己拥有的事物去做任何事情的权利,只要我们同样尊重他人这样做的权力。自由至上主义者反对三种类型的政策和法律:

反对家长主义,反对立法,反对收入或财富的再分配。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认为,任何企图带来更大的经济平等的常识都注定具有压迫性,并且对一个自由的社会是有害的。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认为许多被人们广泛接受的**行为都是对个人自由的非法侵犯。

罗伯特·诺齐克的《无**、国家、乌托邦》从这样一种主张开始——个体拥有“如此强大和影响深远的权利”,以至于“他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有什么事情是**可以做的?”他总结道:

“只有职责仅限于保证合同执行、保护人们不受压迫、偷盗和欺骗的小**,才是正当的。任何基础更广的**都侵犯了个人不被强迫做某事的权利,因此是不公正的。”根据其观点,经济上的平等没有任何错误;反对模式化的公平论,而支持那些尊重人们在自由市场中所做出的选择的公平论;也承认,判断经济领域各行业的第一桶金是否干净并非易事。

那些支持通过税收来重新分配收入的人,对自由至上的逻辑的反驳:税收并不像强迫劳动力那样糟糕;穷人更需要钱;成功者前那些对他的成功有所帮助的人;对一个人进行征税,并非没有经过他本人的同意,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的公民,在制定他所遵从的法律时他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成功的人足够幸运;

最后,笔者转向其他理论,认为正义与美德、美好生活密切相关。

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康德、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观点

约翰·洛克反对这样一种观点,即:我们可以入自己所愿的任意处置我们的生命和自由。

康德为权力和义务提供了另一个可供选择的论据,它依赖于我们是理性的存在,值得尊严和尊重的观念。康德认为功利主义是错误的,反对功利主义,认为正义和道德是幸福的最大化。他认为,由于将权利建立在关于为什么会产生最大幸福的计算的基础之上,功利主义使权利的基础变得脆弱。

此外,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试图从我们碰巧拥有的各种欲望中推断道德原则是一种错误的道德思考方式。我们可以通过运用他所说的“纯粹实践理性”而达到道德的最高原则。

根据康德的思想,自由的行动就是自律的行动,自律的行动就是根据我给自己所立的法则而行动——而不是听从于本性或社会传统的指令。对康德来说,尊重人的尊严意味着把人当做目的本身。根据康德的理论,行动的道德价值不是由以下结果构成的,而是由完成行动的意图构成的。

康德的道德的最高原则是:理性观念——与道德有关的实践理性——并不是工具理性,而是“纯粹实践理性”,他忽视所有的经验目的而设定了一种先验性。——绝对命令和假言命令。

康德的要求苛刻的自由观念和道德观念是相互联系的。道德行为意味着出于义务的行为——为了道德法则。道德法则由一个绝对命令构成,也即一个要求我们尊敬的将他人当做目的本身而加以对待的原则。

只有当我们在自律中行动——按照我为自己制定的规则行事——我才能摆脱与自然和环境分立的命令。这样一种法则,必须不受到我的特殊期望和欲求所制约。作者还分析了康德道德哲学的三种应用:

性、谎言、政治。康德反对随意性行为、坚决反对撒谎、一种具有误导性,然而却是真实的陈述并没有以那种与直率的谎言同样的方式强迫或操纵了听众。康德的政治理论反对功利主义,支持一种基于社会契约的政义理论。

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主张,思考公正的方式就是要询问,在一种平等的原初状态中,我们会认可什么样的原则。罗尔斯的社会契约概念是在平等的原始状态下达成的一种假设性协议。罗尔斯认为,在这一假设合同中有两种公平原则。

第一项原则为所有公民提供平等的自由,第二项原则涉及社会和经济平等。

契约所具有的到的局限:这一标准从那里获得?在某些情况下,同意不足以产生具有道德约束力的义务,而在另一些情况下,不需要同意。

契约的道德约束力**于两种不同的理念:自由意志和互惠。假设罗尔斯的思考是正确的:

思考正义的方法是,在无知的帷幕后面,我们将在最初的平等中选择什么样的原则。我们不会选择功利主义。选择“差异原则”,即,只有当社会和经济不平等能够有利于社会最不利这里利益时,它们才是可以允许的。

无知帷幕的背后是一种道德论证,后者可以独立于意识形态实验而体现出来;其主要思想是,收入和机会分配不应依赖于那些道德上武断的因素。

罗尔斯支持差异性原则的原因主要有两种反驳:激励机制如何?努力又会怎样呢?

罗尔斯认为,分配公正与奖励德性或道德应得无关。

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的核心是两种思想,这两种思想都体现在关于考利德政论中:第一,正一是目的论。权利的定义要求我们理解所讨论的社会行为的目的。

二是,公正是荣誉性的。为了对一个行为进行推理——或者讨论——至少是推理的一部分,或者讨论它应该尊重或奖励什么美德。

就桑德尔本人而言,他支持第三条理论进路。他的理由在于:

功能主义的进路由两个缺陷:第一,它使公正和权利成为一种算计,而非原则;第二,由于将所有人类善都纳入一个单一的、整齐划的价值衡量标准,它对所有的人类的善等量齐观,并没有考虑它们之间质的区别。

自由理论解决了第一个问题,留下了第二个问题。

作者认为无论我们争论的是**救助、紫心勋章、**母亲、同性婚姻、反歧视政策、军事服务、首席执行官的工资,还是使用高尔夫代步车的权利等等,公正问题都跟不同的关于荣誉和德性、自豪和认可的观念绑定在一起的。公正不仅仅包括正当的分配事物,它还涉及正确的评价事物。

最后作者提出了一种新型的共同善的政治会一些可能性的主题:公民身份、牺牲与服务,市场的道德局限,不平等、团结与公民德性,一种道德参与的政治。

桑德尔的书应当引起我们的思考与反思。现在正处在急速转型的中国,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诸如:就业困难,住房紧张,环境污染,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民主法制还不健全,腐败问题严重,贫富差距扩大等等,都值得我们去思考我们应该怎样在中国真正的做到公平?

怎样在中国更好地实现民主?

公正观后感【篇9】

任培培201212060869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引进了越来越多的国外先进法律制度。然而在进行法律移植时忽略了其植根的土壤,国家立法时忽略了社会自发秩序的情况下,制定出台的法律是一些只具有法理意义而不具有实效的法律条文,“书本上的法”与“实践中的法”产生了很大的距离。因此中国的法制建设应当立足于自己的“本土资源”,而乡土社会是我国法制建设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土壤。

本书的作者另辟蹊径,以独特的视角从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视角切入乡土社会,关注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问题,研究如何在我国乡土社会实现权力与公正。

通过对李村长期的田野调查及个案分析,作者对于农村最常见的分家、赡养、离婚等纠纷解决进行了详细的过程分析,展现了乡土社会纠纷解决的具体过程。作者发现当一个纠纷在乡村社会发生时,人们会诉诸三种不同层次的权威来解决纠纷:第一个层次的权威就是寻找民间的权威出面调解,当调解失效的时候,人们会寻找第二个层次的权威,即作为国家权利代表的村民调解委员会来出面调解;一旦这种调解不起作用,就会诉诸第三层权威,即法律权威。

也就是说,村里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方式多种多样。解决争端的不同方法隐藏着不同的权威。法律的权利并不是独立运作的,它与村落国家政权的权威以及村里德高望重的人构成的非正式权威,通过一种做工作的方式,对纠纷进行调解。如果他们对裁决不满意,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村民会寻求神的神判,以达到心理平衡。

互惠原则是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基础。当互惠原则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时,原有的平衡的社会关系就会被打破,出现裂痕。互惠关系是构建农村社区秩序的基本原则。

这种纯粹的互惠关系可以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相互馈赠中体现出来。违反这种互惠原则,是人们判断这一事件是否公平的先决条件。这种对相互都有利的“作为互惠的正义”的追求,也成为人们社会行动出现的前提。

纠纷不过是作为互惠的正义原则受到侵犯的一种表现而已,解决纠纷则是试图使受到损害的互惠原则得以恢复。一般来说,个人之间对互惠原则的冒犯,会使得社区中互惠的“给予和还回”的原则受到损害,这个时候就会诉诸权威以寻求调解,恢复互惠的秩序。

通过对村庙祭祀过程的详细描述,可以认识到村庙作为一种权威,在解决当地社会纠纷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当纠纷无法通过邻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得到解决,甚至法院的一纸判决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时,村民们认为最终得由神来做出判决。通过村庙仪式的灵验使纠纷发生时的“无序状态”恢复到“有序状态 ”,最终达到乡民们所认为的公正。

作为一种民间权威的村庙,同时还担当着“乡村法庭”的功能。它可以使在国家权力之下无法判决,或是判决不公正的案件,在这里借助神给予公正的解决。因此,这种人民权威是人民如何对待正义的一种表达体系。

综合乡土社会纠纷解决的过程具体分析,作者将村落社区的权威分为官方的国家权威的**机构,即村委会;而民间权威的象征,即村庙。这两种权威通过竞争与合作来显示自己的实力。而法律的权威是第三元的权威。

当纠纷一旦到了法庭这一场域中来,国家的法律以及民间的习俗都会被当成一种自我保护的资源而被当事人双方调动起来。调解一旦不能实现,法庭则会依照法律条文和习俗惯例来对纠纷进行最终的判决,使习俗中的互惠关系得到重新恢复,而法律在这里成了一种使这种互惠关系的恢复得以实现的强制力量。因而,法庭的纠纷解决不应当是独立于国家和色花卉之外的“第三领域”,而应当是多种权威中的一种权威,这种权威划定了一个场域,在这个场域中既有国家法律条文的具体化,也有民间习俗惯例的展示。

总体上来说,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国家的法律条文、**的权力运作、民间的习俗惯例以及村庙的超验权威都对民间的纠纷起到化解和平息的作用。

换言之,当一起纠纷发生时,乡民们面临的不是一种单一的解纷方式,而是在多种解纷方式中根据自己的利益考量做出最优选择。纠纷可以借助不同的权威来解决,在纠纷中,各种权威相互交织。在纠纷解决领域,国家的法律制度与风俗习惯是同时存在的,二者相互博弈。

作者经过自己的实证研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即“权威多元“的观点。他对乡土社会纠纷的解决过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中国乡土社会中存在着多元的权威, 即“村**的权威和法庭的权威以及民间的权威和村庙的权威”。

在这种权威多元模式的影响下, 民间纠纷的解决既不是通过单纯的习俗惯例, 也不是通过单纯的国家法律,而是借助各种权威力量相互交错形成的合力而实现。

公正观后感【篇10】

作者是哈佛教师,全书如同老师授课般以一个个鲜明的事例将读者先引入矛盾再过渡到主题,娓娓道来地叙事,从功利、自由、道德三个维度解析何为公正,事例的矛盾点都很突出,并围绕矛盾引入、解析了三种哲学观。

对康德的「意志自由」的梳理尤其精彩,把抽象的概念描绘得很具体,康德眼里的自由可能只有机器人能做到吧,但他本人并不死板,还会机智(jiaohua)地与帝王博弈,我觉得康德老婆肯定从来不和他吵架。

感触较深的是:当前世界各地的逐利性都越来越强,功利渐渐成了衡量事物的主要梯尺,大多事物都不同程度地被货币化,可又找不到好的解决办法。悲观地看,所谓“公正”可能永远只能追逐而无法触达;乐观地看,以功利为梯尺至少比以自由为梯尺强,没人会想活在一个成天革命的世界里。

把“公正”约等于矛盾的化解,倘若矛盾无法彻底化解,那斗争便不会停止,结合前几天看的《历史的巨镜》,不得不承认地球从未逃脱开达尔文主义的枷锁,人类作为唯一有机会借助理性逃离达尔文主义的物种至今也没成功过,一直生存在不同形式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中,不过好在这种状态是收敛的,但愿后人会有机会。

公正观后感【篇11】

第六章读书笔记 读了罗尔斯,我想起了国人的口头禅“一命二运三风水四积阴德五读书六名七相八敬神 九交贵人十养生”,这种口头禅的诞生,是有着它的社会条件的,几千年的皇权官僚制度,让国人们已经默认了社会运行的规则,但是从来没有人去考虑过这个规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而罗尔斯则阐述:“与一种应得的主张不同,只有当已经有了某种游戏规则时,才能产生一种资格,它并不能事先告诉我们如何去确立各种规则。”罗尔斯致力于一种公正的制度的建立,也就是这个公正规则的建立。罗尔斯认为绝大多数达致成果的因素如天赋、后天才能、社会需求、过程逆顺、经济环境,都有偶然性,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心安理得地占据优势。罗尔斯的这些观点一定不被资本家和明星们所欢迎。我看来,到达公正之路,按照罗尔斯的理念,在当今的环境下,很难实现,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权贵资本主义,都不会轻言放弃现有的游戏规则的。联系到我自身,我是认同一些罗尔斯的观点的。今年有小学同学会和初中同学会,加上看望老师,我回忆起成长道路,我现如今的状况,虽然说不上很好,即使如此,我的个人获得也是所有相关同学和老师,一路的铺垫和帮助有关,和我个人的努力也有关,但我不可能心安理得的说这就是我个人应得应份的。联想起1995年刚上大学,我们班同学基本没有贫困家庭出身的,绝大多数家庭都属于精英家庭。贫困家庭的学生机会真的是平等的吗?很多人常说,我不是巨人,我只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才比别人看到更早看到更多,那,为什么是你现在巨人肩膀上而不是别人呢?对应的,人口发展红利,经济发展带来的土地升值红利,是整个社会的红利,那为什么有些人攫取了最大的部分,而有人没有分到呢?按照资本的大小而分配利润,这个规则本身是公正的吗?又想起一个话题,清华当年是庚子赔款建校的,许多清华学长都是庚子赔款的受益者,也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很多贡献,我相信,学长们不会把功劳据为己有,也不会只是认为这是个人奋斗的成果,要知道,庚子赔款可是清政府搜刮的民脂民膏啊。我本人心怀感激,对很多与自己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人,但是我做的还太少。

公正观后感【篇12】

什么是公正?充满不足和矛盾的三种进路本文探索了三种公正进路:

第一种,以功利主义为理论基础,认为公正意味着使全体福利最大化—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第二种,所谓“一人一票”的民主,认为公正意味着尊重人们选择的自由—或者是人们在自由市场中所做出的实际选择(如自由至上主义者们的观点),或者是人们在平等的原初状态中,所可能做出的假想的选择(如平等主义者的观点)。

第三种进路认为,公正涉及培养德性和推理共同善。

然而没有一种是完美无缺的。

第一种功利主义的进路有两个缺陷:第一,它使公正和权利成为一种算计,而非原则;第二,由于将所有的人类善都纳入一个单一的、整齐划一的价值衡量标准,它对所有的人类善等量齐观,并没有考虑它们之间质的区别。

第二种基于自由的理论,解决了第一个问题而遗留下了第二个。他们认真看待权利,并坚持认为公正不仅仅是一种算计。但他们内部在“哪些权利应当超越功利主义的考量”这一问题上存在分歧,以至于我们所过的生活的含义和意义以及我们所共享的共同生活的质量与品质,都存在于公正领域之外。

第三种进路,虽然被作者推崇,但它跟不同的关于荣誉和德性、自豪和认可的观念绑定在一起。公正不仅包括正当地分配事物,它还涉及正确地评价事物。这里有什么问题呢?

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认定政治的目的是良善生活。而康德和罗尔斯反驳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是因为它似乎没有给我们留下余地以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善。

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是如何引起这种担忧的:他将公正看做人们和那些适合于他们本性的各种目的或善之间的适合。可是,我们倾向于将公正看做一种选择,而非适合。罗尔斯认为权利优先于善的理由,反映出这样一种信念—“一个有道德的人,就是一个拥有他所选择的各种目的的主体。”

这就是第三种进路的矛盾所在。

什么是公正?三种进路充满不足与矛盾,或许这正是本书的魅力,它让你在判断社会事件和个人选择之时,能够多一分谨慎和思考,就是价值所在。

公正观后感【篇13】

《公正》读后感600字!

社群主义的社群应该从哪里来,谁能知之。

读完有些收益。作者桑德尔最后提出“共同体主义”或说是“社群主义”的主张。他的很多观念类似社会主义了。不过他与社会主义的最大区别在于,他的政治主张脱离了对经济基础的分析,只是空泛的提出我们应该如何参与政治,过什么样的政治生活,而忽略了,离开经济基础,对任何政治理念的主张都将失败。没人会听你啰嗦,除非你解决其经济生活的问题。富人永远按富人的方式行事,利益集团将永远以自身利益为向导,再“公正”的理念也无法打动他们。当然,他们中的个别人会同意,总有这样的人存在,但这些人不能多到改变世界的地步。

另,社群主义没提到一个关键点,是什么样的理念或者事实形成了这个“社群”?桑德尔大概认为国家足以形成这个社群,行政单位,例如一洲一郡足以,他提出的有关共同体的主张都是以美国这个国家为背景和基础的,美国人应该如何如何,似乎美国人天然就是一个共同体,但,我很怀疑。我同意社群这个概念,但是社群应该基于价值观而非地理区划,应基于文化、理念而非一些非必然因素的人群的聚集。

另,美国这样大一个国家,3亿人,其成为一个共同体,是有天然缺陷的,现在的美国在走向分裂而非团结,例如种族问题它就没办法解决,这个前提下提“共同体”的建设有何意义呢?中国当然没有美国这个问题,但是,假如社群基于理念和价值观,那么是否可以无限制扩充其人群规模呢?恐怕不能,我的直觉告诉我理念和价值观的影响力只能囿于一个特定范围,例如只能有效辐射至20万人,或者100万人,超出这个范围,其影响就会走形,导致混乱、反噬和失败,这个事情跟管理层级问题有些类似、有些关联,但也不是同一个问题。

古代圣王时期,圣王之所以可以产生那么大的影响力,是不是跟古代人人员规模有限(通常就几万人到几百万人的规模)有关呢?值得研究。

公正观后感【篇14】

老规矩,分享书摘:

1.那看起来过分的价格能够刺激供应商生产更多的必需品

2.我们经常把福利等同于经济繁荣,3.贪婪是一种恶,是一种不道德的存在方式

4.这些银行和金融公司已经发展成庞然大物,与经济的各个方面纠缠在一起,以至于它们的崩溃会拖垮整个金融系统。它们“太大了,因而不能倒闭”。

5.要看一个社会是否公正,就要看它如何分配我们所看重的物品—收入与财富、义务与权利、权力与机会、公共职务与荣誉等等

6.对于心肠软弱的人们来说,看到乞丐便产生了一种同情之苦;而对于心肠较硬的人们来说,看到乞丐便产生一种厌恶之苦。

7.无论我们承认与否,人类生命都有价格。

8.我们不可能在一个尺度上衡量和比较所有的价值和物品。

9.遵循传统可能会将一个人引入令人满意的生活状态,并使他远离伤害。“可是他作为一个人所具有的相对价值是什么呢?”他追问道,“人们做什么事情固然重要,而做这些事情的人是什么样的人也同样重要。

10.一个人如果连欲望和冲动都不是自己的,他就没有品格可言,就像一个蒸汽机没有品格一样。

11.做一个得不到满足的人要好过做一头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要好过做一个满足的蠢货。如果一个蠢货或一头猪持有不同观点,那也仅仅是因为他们只坚持自己的偏见。

12.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一种根本性的自由权——用自己拥有的事物去做任何事情的权利,只要我们同样尊重他人这样做的权利。

13.关于自由市场:第一种是自由至上主义者支持市场自由的理由。它认为,让人们参与自由交换就是尊重他们的自由,干涉这种自由市场的法律,就侵犯了个人的自由。第二种是功利主义者支持市场自由的理由。它认为,自由市场促进了公共福利,当两个人做交易的时候,双方都获利。只要他们的交易使双方获益,而又不伤害任何其他人,那么它肯定会增加总体的功利。

14.对于康德而言,公正要求我们支持所有人的人权,无论他们生活在哪里,以及我们与他们有多熟悉;仅仅因为他们是人类,具有理性能力,就因此而值得尊重。

15.那些拥有良好家庭背景以及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比那些没有这些的人们,具有明显的优势。允许每个人都进入比赛是一件很好的事情,然而如果选手们从不同的起点出发,那么比赛就很难说是公平的。

16.尽管精英统治者们谈论到了努力,可是他们却相信,其实是贡献或成就才值得奖励。

17.我们不应当试着去纠正这种不公平。相反,我们应当学会去适应它,并享受它所带来的益处

18.火焰之所以向上蹿,是因为它要接近天空—那是它的天然之乡,石头之所以往下落,是因为它们在奋力接近地球—这是它们的所属之地。人们将自然看做拥有某种意义的秩序。要理解自然以及我们在其中的位置,就要抓住它的意图和本质性的意义。

19.我们通过正当的行为而成为正当之人,通过有节制的行为而成为有节制之人,通过做勇敢的行为而成为勇敢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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