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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分享9篇)

2024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分享9篇)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1

一、档案工作在街办档案室直接领导下,由分管的领导具体落实,由兼职档案人员进行管理。

二、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各科室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承办科室按文件材料形成规律,系统整理好后向档案室移交。

三、档案室负责统一收集、整理、保管街办各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

四、编辑必要的档案参考资料、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来源,办理档案借阅,为各部门及来访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五、各科室应将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工作纳入经办人员职责范围及档案网络人员岗位责任制。

六、与档案工作有关的重要工作会议,如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会,以及重要仪器设备的开箱验收,有关部门均应通知档案部门参加。对于各部门文件材料收集不齐全的,档案部门不予验收、盖章,领导不签字,财务不报销。

七、对外出学习,开会人员获得的各类文件材料,回社区后应将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交档案室。

八、档案室遵照上级档案部门的决定,对我社区档案工作实行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制定街办“档案工作管理办法”,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工作人员职责及档案的归档、保管、保密、借阅管理、鉴定销毁、奖惩等制度,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2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3

1、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2、转递档案必须齐全完整,按照规定整理装订,严包严封,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3、为使人事档案能随着人事调动或职务的变动而及时转递,人事档案管理员应在人事档案密封前通过人事档案网络管理系统检查是否有应归档的材料。

4、转移档案材料必须填写统一规定的“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一起放入档案袋内密封,并以机密件发出。

5、对寄出的档案,一个月内未收到转递单回执的,应写信(或电话)催问,查明原因。

6、凡已调离人员的人事档案,一年后仍未转递走的要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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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4

    1、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5

    第六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境外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按照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情况,为境外档案的应急管理提供必要协助;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境外档案工作纳入境外投资、资产、合作项目管理内容;海关为境外档案出入境提供通关便利,境外档案出入境制度由国家档案局会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并实施。

    第七条投资主体或母公司负责本企业境外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

    第八条境外档案工作应当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归口管理部门、专职档案人员。

    第九条境外档案工作主要内容:

    (一)编制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指导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负责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信息化等工作;

    (五)组织档案宣传、培训、研究和业务交流工作;

    (六)负责境外档案移交工作。

    第十条境外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档案业务培训;一般选用中方员工。

    第十一条境外单位工作人员有保护境外档案的责任和义务。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办理文件材料移交手续,并清退借阅未还的档案。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6

    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安全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二、各直属车间必须建立安全台帐、档案和安全活动记录,即安全会议台帐、安全组织台帐、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检查台帐、隐患治理台帐、事故台帐、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消防台帐、职业安全卫生台帐、安全防护用品台帐、事故预案台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安全评价台帐、安技装备台帐、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安全学习资料档案、火票档案和安全活动记录。台帐要求填写规范、自己清晰、双杠改写、保存完好。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与考核。

    三、安全会议台帐

    按要求填写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处理结果等内容,主要记录厂、车间关于安全方面的会议(如厂安全员月例会、车间安全例会等),尤其对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写。

    四、安全组织台帐

    1.厂安全组织台帐要将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部门组成成员记入台帐;

    2.车间安全组织台帐要将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网络记入台帐,并填写本单位义务消防队队员组成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岗位、文化程度、安全教育状况等)。

    五、安全教育台帐

    1.厂安全教育台帐:包括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安全处长安全教育情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其它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

    2.车间安全教育台帐:应包括车间领导及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转岗及离岗半年以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3.车间安全教育台帐:应包括车间领导及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转岗及离岗半年以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从事“四新”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安全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要有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考核试卷要存档。

    六、安全检查台帐

    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记录上账。企业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车间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除此之外还要按照专业特点、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安排以及特殊作业要求,开展专项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复查情况均应按要求如实填写。

    七、隐患治理台帐

    事故隐患治理应按公司、厂、车间实行分级管理,凡发生在产权车间的隐患,不论级别和资金来源,均应在车间隐患治理台帐中填写,要有隐患名称、隐患级别、隐患所在单位、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整改前临时防范措施、整改方案(方案要具体)、完成进度、负责人、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等。隐患整改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方案、定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资金来源)。

    八、事故台帐

    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要求,事故实行归口和分级管理。厂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宅、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质量、污染和其他事故。车间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本车间发生的人身、火宅、爆炸、设备(包括停电、停汽、停水、停风、停设备等,只要影响到生产运行均应上账登记)、生产事故(包括跑、串、冒油事故,切断进料事故,生产指挥失误,生产操作失误等,凡影响正常生产运行均应上账登记)以及其他事故。要记录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日期、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并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

    九、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

    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台帐记录对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有各级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事故发生的单位、个人及“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台帐应设考核项目或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7

    为加强校研究生会办公室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系统性与完整性,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立卷、归档

    第一条 各部门平时要做好文件的收集、整理,文件的整理、上缴工作是各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认真做好。

    第二条 各类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办公室对各部门文件立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做好应归档文件案卷的接收归档工作。

    第三条 文件立卷归档范围。凡是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件,各种会议文件,文件汇编,簿、册、图表,出版编辑物原稿、磁盘等),均属立卷归档范围。

    第四条 立卷的原则。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文件的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五条 立卷方法。根据立卷原则、文件的分类,分年度、分级别、分问题、分保管期限的方法立卷。

    1、分年度。将文件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

    2、分级别。将文件按其重要性分成公文和一般文件。

    3、分问题。将文件按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分开。

    4、分期限。根据文件的不同保存价值,将文件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

    5、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1)永久保存。凡是反映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例如章程、申请批文等)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划为永久保存。

    (2)长期保存。凡是在相当长时间内部门需要查考的文件,划为长期保存。长期保存为15年至50年。

    (3)短期保存。凡是在较短时间内部门需要查考的各种文件,划为短期保存。短期保存为15年以下。

    第六条 文件的组合。组合的基本作法如下:

    1、法规性文件,如制度、办法、条例、规定等一般按单一问题组合。同一问题的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应组合在一起。

    2、会议文件应单独组合。

    3、统计、报表、名册等各类表格文件,应组合在一起。

    4、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一般可按部门或社团名称组合。

    5、特殊性文件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合。

    第七条 档案袋内文件的排列。档案袋内文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依序排列在一起,即章程、批文在前,计划、总结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案件材料中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先后排列。

    第八条 文件归档份数。一般归档1份,重要的和经常使用的文件归档2份或3份。对无保存价值和重份文件,需要办理销毁手续。

    第九条 归档时间。部门应于活动后一周内,将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整理立卷,向办公室移交归档。

    第十条 归档文件案卷的要求。部门移交归档文件案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归档文件齐全、完整。

    2、每个案卷必须填写案卷文件目录、编件号、页号、案卷封面,填写时用中性笔或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3、档案袋的名称要注意内容准确,文字简练通顺,结构完整,必须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成份。

    第十一条 案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纸制文档保存,另一份电子文档保存在办公室,电网档案盒。

    二、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二条 办公室按照校研究生会对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存放的各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分类保管,编制各类检索目录,搞好档案的借阅利用、统计等工作。

    第十三条 经鉴定失去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经分管主席审查批准后,按程序进行档案销毁。

    第十四条 办公室的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经常检查防护设施和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字迹褪色、纸张变色的档案,要有计划的进行修补、复制,保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五条 档案的利用。利用档案人员,按规定办理档案利用审批手续与有关登记表,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第十六条 借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要保证档案的安全与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划、剪裁、拆散、翻印或转借。归还档案时,办公室人员要仔细检查,档案盒,发现对档案有损坏或泄密者,应及时向分管主席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档案利用人员要热情,认真负责,按规定提供利用。填写好查阅档案登记表。

    第十八条 平时汇集,按实际顺序或内容分类、收集、整理,应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来源、时间、内容方面的联系。若遇有上级漏发文件,应及时请求补发或取得复印件,干部档案盒,以便存档和查阅。

    第十九条 确保文件、材料的安全,做好保密管理。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8

    一、 文书档案归档制度

    1.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交行政部统一管理。

    2.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兼职档案员(各部门内勤)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可靠(文件的正文与附件、印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无缺页、破损现象。

    4.下发文件不仅要在硬盘、软盘中保存留档,还应留有书面材料存档。

    5.凡归档的文件必须留原件存档,书写整齐,用毛笔、蓝黑色钢笔、碳素笔抄写,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员有权退回原部门重新书写。

    6.重要文件如部门需用可进行复印,但原件必须归档。

    7.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登记、立卷、归档管理。

    二、 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工作尽职尽责,自觉遵守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排列、上架、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移交等工作。档案质量和工作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负责公司有关部门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档案库房各项制度的落实。

    5.积极提供档案的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利用效果,认真总结经验,为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三、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 各部门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工作。

    2. 兼职档案人员要热爱档案工作,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把好案卷质量关,按时完成兼管档案的任务。

    3. 兼职档案员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整理好的档案向档案室移交。

    4. 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5. 接受本公司专职档案员的监督指导。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部门立卷制度

    1. 凡本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属本部门立卷归档范围。

    2. 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 兼职档案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各项档案管理制度,按综合档案室提出的各项要求立卷,保证立卷质量。

    五、档案保管制度

    1. 各门类档案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配备档案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2.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各类档案应做到存放合理,排列有序,查找方便。

    3. 档案员对室藏档案材料要经常进行检查,对已到借阅期限尚未归还的档案材料,要及时跟踪追还,防止丢失。

    4. 库房要保持清洁卫生,温度要经常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要保持在45—60%,防止危害档案的现象发生。

    5. 档案库房内做到“八防”即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定期检查。

    6. 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停电时,一律用手电照明,不得使用易燃器具。

    7、与档案库房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随时关好库房门窗,确保安全。

    六、档案保密规则

    1. 档案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性,遵守保密纪律,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2. 凡到综合档案室查阅档案者,都要认真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严格履行档案查阅手续,档案原则上不准带出档案室,确需带出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指定时间内归还档案室。

    3. 查阅档案时,不得翻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文件材料、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档案室。

    4. 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准将文件、材料带进公共场所和其他场所,不准带回家中,要及时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5.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公司机密或造成一定后果者要依据《保密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七、档案借阅制度

    1. 借阅档案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凡借阅者,应自觉履行借阅手续。

    2. 凡借阅档案,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在借阅期限内按时归还。

    3. 借阅人员对档案材料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他人。

    4. 借阅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复印、抄写档案资料。

    5. 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借阅材料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档案材料完好无损时,方可办理归档手续。对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经认真核对,正确无误时,方能签字盖章。

    6. 一旦发现档案材料在借阅过程中被拆、涂抹或缺失等毁损现象,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 其他

    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9

    1、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组织学习“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宣传上级档案部门有关档案工作政策,规定,及时处理本局存在的问题。

    2、组织协调本机关档案工作的管理,经常监督检查本机关的档案工作,督促档案人员做好平时档案工作收档和移交工作。

    3、重视并加强档案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经常了解干部的思想和业务情况,开展两个文明和民族团结,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抓好专业学习,使他们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上不断的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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