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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心得实用

问责心得实用

问责心得(篇1)

在四月份开展的“集中学习日”活动中,我们认真详实地学习了《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通过学习对行政问责有了更加深刻和明确的认识,可以说《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不仅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对问责制的定义,还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范围和执行程序,有效的保障了今后行政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由于错误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

行政问责的实施,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乃至生活作风的转变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对各级行政人员实施问责,对依法行政、恪尽职守、勤政廉洁、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也是我县进一步推进机关工作提速增效,提高政府行风建设,助推“四兴”战略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举措,能更好地督促行政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更好地增强公务人员的公仆意识。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问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更新观念,适应新形势下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及时融会贯穿到所负责的工作当中。要深刻认识到,推进行政问责工作是加快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密切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民生强县”和“产业名城”宏伟目标的重要举措。开展行政问责目的就是要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对“吃拿卡要”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进行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彻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进一步提高行政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相关职能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处纠正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集中力量查处纠正潜规则问题,真正塑造风清气正的政府新形象;集中力量查处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努力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创造条件;集中力量查处纠正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集中力量查处纠正行政执行力弱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取信于民,确保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三、完善制度,创新举措,进一步建立健全推进行政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落实岗位责任,坚持明察暗访,努力掌握实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政务运转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廉政建设。积极探索实施符合实际的新举措、新办法,真正建立起推进行政问责的长效机制,实现行政问责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延寿更好更快发展。

四、坚定信念,持之以恒,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行政问责工作取得的成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推进行政问责工作深入开展,为我县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注入强大动力。《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在我县实施以来,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抓好推进落实,行政问责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县已查处多起违反行政问责规定案件,个别公职人员被行政问责。通过问责,警示和教育了广大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公务人员“谋发展、促‘四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了各单位、各部门抓落实的意识,促进了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和工作执行力的提升;树立了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拥护。 因此,学习《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要求我们,尤其是单位行政领导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程序做出行政决策,自觉接受上级、公众和舆论的监督,认真负责的做好每一项工作,将人民和政府赋予的权力变成为人民服务的最有利工具,积极主动完成落实上级的各项工作安排和决策,将公众利益作为行使权力的标尺,扎扎实实干好本职工作,提高责任意识防范行政过错。

软环境建设学习活动心得体会

阿旺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晶

近段时间学习了市委仇和书记的讲话,学习了高书记、田区长的讲话,阅读了相关资料,结合东川的发展变化和自身工作,对优化软环境有了更深的体会:

软环境是一个地方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标志。这个环境的主体是人,软环境包括领导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法制环境、人文环境、信用环境、协作环境等等。加强软环境建设是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是塑造阿旺形象、展示阿旺文明的需要,同时也是锻炼干部、培养干部,从根本上爱护干部的重要举措。

一、优化软环境必须在思想上形成共识

1.把自己切实摆进去。构成软环境的主体是人,每个人、每件事都是构成软环境的基本元素。我们每一位同志在想什么?做什么?为软环境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作了什么贡献?必须思考!各个部门、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的思想理念、工作态度,对阿旺经济发展的软环境都要或多或少地产生影响。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要从我们每一个人做起,要从每一件事情做起。

2.思想大解放。有一句话叫: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经济发展的速度。思想解放不解放的要害在于“怕”。有的怕失权、怕失位、怕失利,有的怕惹事、怕麻烦,有的喜欢把政府权力放大化,甚至个人化、私有化。我们解放思想就是要敢想、敢干,政令畅通,只要方向是对的,大胆的创新。

3.树立软环境就是资源的意识。阿旺近年来的发展,是我们坚持团结干事,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创造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氛围,全镇一盘棋,上下一条心,凝心聚力,形成加快发展的合力,软环境是最好的人力资源。发展软环境的核心因素是看人,通过看一个地方政权机构的工作人员、看这个机构整个群体综合素质高低。

二、优化发展软环境必须在推进上强行入轨

近年通过先进性教育,交流学习和狠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我镇的经济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改善,这是应当充分肯定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问题依然突出,现状不容乐观,与政府机关自身建设和阿旺加快发展的要求差距很大。有四个“老大难”问题:

一是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怕负责任的问题。旧的传统观念仍然禁锢着一些同志的思维方式、工作方法。不做平平安安,做了麻烦不断。

二是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干部仍然习惯于纸上谈兵,不调查了解、不深入实地,凭谱气,搞估算,下村讲条件,办事讲待遇,一问三不知。缺乏真抓实干的精神和强有力的措施。

三是少数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行政效率低的问题。纪律意识淡薄,我行我素,不遵守起码的上班制度,长期玩失踪。各项工作推诿扯皮,捻轻怕重,办事效率低下。

四是村级投资软环境有待优化的问题。现在项目落户过程中来自村级的阻力增多,一些村民见有项目就谈条件、谈补偿,把项目当成“唐僧肉”;甚至有一些组长不能摆正位子,从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这些虽然不是普

遍现象,但影响很坏,危害极大,严重损害了阿旺的形象,阻碍了阿旺的加快发展。今后项目的实施,继续推行谁积极支持谁,谁无阻力支持谁。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的作用,村组一级阻力内部消化。

富民强镇是全镇最大的政治,招商引资是全镇最大的任务。环境不优多是“人致”的,解决这个问题还必须通过“治人”来实现。不可否认,软环境建设最可靠的保障是人的觉悟和境界,但觉悟和境界的形成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我们决不能因为等待觉悟和境界的提升而延误阿旺的发展大计,必须强行入轨、强制规范,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共识。一要严厉惩治违规行为。二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三要严格履行查处职责。

三、把握重点,务求软环境建设取得实效

1、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政令不通、推委扯皮问题。镇党委、政府出台《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转 载 于: :履职问责心得体会)《中层干部问责制》,对我们来说就是铁的要求、铁的纪律。

2、以工作成效为重点检验软环境建设实效。阿旺的“山、水、门”三篇文章,八件实事,50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高效率,无阻力、无条件的圆满顺利完成,是检验软环境建设实效的重要标准。要千方百计、有条件也要闯、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闯,干工作无条件、无怨言、无阻力用工作成效检验软环境建设实效。

软环境建设学习活动心得体会

阿旺镇党委书记 王海

在2017 年2月14日昆明市启动全市软环境建设活动以来,市属各县区、乡镇也纷纷相继组织了学习活动,我作为阿旺镇的老班长、“领头雁”,代表镇党委到昆明参加了 昆明市软环境建设工作动员大会,深感自豪。我作为基层的一名公务员,深感建设好软环境,就是为民服务、依法执政、廉洁为民的一个具体体现,现结合工作实际 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

变行政过问为服务,少干预多服务,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应遵循的执政规律。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执政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特别自身作为阿旺镇三万余人的父母 官,就是要率先垂范,要始终把狠抓软环境建设作为撬动阿旺经济跨越发展的天平;始终把狠抓软环境建设作为促进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始终把狠抓软环境建设作 为解决好领导不作为,乱作为的重要

依据;始终把狠抓软环境建设作为有效解决好机关、站所等部门行政错位、管理越位、服务缺位等偶发问题;始终把群众利益放 在首位,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做到主动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协调服务,把便民、利民、惠民、安民作为首要工作目标,踏 踏实实为群众办实事。

二、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更新思想观念

党的现行政策是党依据当前的任务和现实客观条件制定出来的,其目的是调动绝大多数人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其着眼点是对整个社会行为的规范。自己作 为社会中的一员,理所当然应该模范执行党的现行政策,就要发扬高尚道德风格,先人后己,必要时放弃自己的利益,无私奉献。思想解放、观念更新,是重要的投 资软环境。只有营造好的环境,发展才有根可植、有机可固,才能使一切创造财富的要素聚集到发展上来,才能不断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

三、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江泽民同志指出: “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加强软环境建设,就必须 在如何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上下功夫,就必须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我认为,关键的就是要树立以下三个观念:一是当官不为发财的观念。领导 是人民的公仆,因此,当官不是发财的岗位,就像教师不是看病的岗位一样,想发财,就不要做官;想做官,就不要想发财;二是勤政为民的观念。哪里要修路,哪 里要架桥,哪里的群众办事遇到阻碍,都要往心里去,都要想办法解决,都要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竭尽全力对待。“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人民选择了我们,我 们就要全权负责。要“站好岗,服务好”否则,我们就对不起人民;三是工作不带私心的观念。无数事实证明,有了私心就没法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再有利的事 情,再好办的工作,都会变得纠缠不清;有了私心,就不能头脑清醒,就不能秉公办事,就不能理直气壮,就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工作只求实际”,是什么 就是什么,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四、把软环境建设与招商引资相结合

要招好商,引好资,就要从人的工作效能做起,没有效率,我们的工作就会一事无成,我镇5 千万的招商引资项目就将变成一句空话。大量事实证明,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思想不解放、效能低下、不学无术、推诿扯皮等制约 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不仅会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影响政局稳定和社会安定,而且会阻碍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妨碍我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我们要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好途径就是招商引资。作为阿旺,就是要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筑巢引凤”,引进实力强,开发以精细 磷化工为主,聚河沙开发、人文开发、彝族风情开发为一体的招商引资工作。我们要通过打造一个诚信、和谐、民主、法治、平安的社会,创建一流的软环境,只有 这样,才能为实现招商引资的更大突破奠定坚实的平台。

总之,建设好我镇软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发展资源,就是一个地区文明的象征。我们各级、各部门的干部群众,应当增强忧患意识、紧迫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杜 绝飞扬跋扈,不作为、乱作为等官僚思想,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高效快捷的工作节奏,更加吃苦耐劳的精神,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 展软环境,把东川建设成为一个美丽、富饶,人人向往的工业之城,把阿旺建设成一个山青、水秀、人美,外来投资者向往的佳地。

问责心得(篇2)

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人,问责是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问责都是确保事情进展顺利的重要因素。问责心得体会是每个人都应该有的,因为它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管理自己,更好地与他人合作。在本文中,我将谈谈我的问责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为问责是建立在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你没有一个诚实、透明的关系,那么问责是很难有效进行的。当你质疑或责备别人时,你需要确保你拥有足够的信任和尊重,能够让对方听进去你的指责。相反,如果你的关系被误解,那么你的问责行动可能被当做无关紧要的闲话或者个人攻击,这也可能导致你失去开展对话的机会。

其次,问责需要尽可能明确。你需要明确说明并澄清你的立场、期望和承诺。这样可以避免误解,确保你和对方都明白你的责任和担当。另外,问责也需要聚焦于问题本身而非人。要知道,对于问题的解决来说,人是在场的关键要素。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做出决策时应该以问题为中心,而非将关注点放在好人还是坏人的身上。这种模式能够减少团队内部的紧张情绪,同时建立团队成员间的信任和共同发展。

最后,我认为问责需要在一个相对的宽容与支持的环境中进行。当有人犯错时,我们通常也要给他一些机会和倾听的机会,以便他理解问题所在。如果有一种让他难以接受的问责方式,他就会感到不被尊重,容易采取不必要的防御,并可能会更加错误的解决问题。一个团队的成功与失败是共同体的问题,而不是个人的责任。提供支持和真诚的反馈能够让成员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并有助于持续改善和优化团队的业务。

以上是我对问责心得体会的建议。当你面对一个需要问责的情况时,记得这三个要点:信任和尊重、明确对问题陈述、以宽容支持为环境背景。这些能使你和同事、朋友、家人之间建立起互信、尊重和支持的关系,并能让团队在共同协作中不断成长。 让我们秉持这些信条,一步步完善自己的角色,在我们家庭、工作和生活中创造出证明我们身为问责者的丰硕成果。

问责心得(篇3)

严于律己真抓实干

用激情和汗水践行岗位职责

治庸问责是指围绕“强化履责,优化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庸下能上”的主题开展的一项旨在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整风运动。从2011年8月份开始,全省上下拉开了治庸问责活动序幕。县委、县**在今年2月份全面部署“治庸问责”效能建设以来,有两月有余,在此谈几点心得体会,同时反思自己,以利于更好的开展工作。

一、几点体会

“治庸问责”效能建设活动是一项有利于事业发展、班子建设、行政效能发挥和个人成长的整风运动。治庸,是指治理庸、懒、散,与其相对的为“勤、快、实”;也指治理庸、懒、散、软,“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治软提劲”。问责就是要强化责任意识,特别是要改进干部作风,形成长效机制,保证治理实效。

我认为,开展治理问责活动是非常必要的。

㈠治庸问责有利于事业发展

2011年我们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今年,我们面临的压力很大,如何在工作上不掉队、在年终考核上不掉位?必须要通过扎实而辛苦的工作做基础,而通过“治庸问责”效能建设活动,可有效解决我们在精神状态、能力素质和工作作风上的一些突出问题,使我们拥有更足的精气神,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投身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当中,借助做好人口和计生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㈡治庸问责有利于组织形象

当前,“能力平庸、业绩平庸、思想懒惰、工作懒惰、纪律作风松散”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在我们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作为一名年轻党员干部,一个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窗口,我们计生团队的每个人都代表集体形象,我们容不得平庸,容不得懒惰,容不得散慢,只有敢于负责、勤奋工作,追求卓越、追求效率,才无愧于热血青春,对此,通过治庸问责,可以为我们自己套上“紧箍咒”,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反思自己,并进行有效整改,以提升个人素质和能力加强计生办的整体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从而彰显良好的计生部门形象。

㈢治庸问责有利于个人成长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庸懒散软”现象如果得不到治理,就会助长一些我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谋人不谋事”,甚至投机钻营的心理,带来一些消极,影响我们的积极性。而对于我们年轻同志来讲,若长期处于“庸懒散软”状态,必将是虚度光阴和浪费生命的开始,若将“庸懒散软”与随之附着的不正之风、消极腐败联系起来,我们的人生将更加可怕。从这个层面上来讲,治庸问责就是治病救人,治小病可以避免得大病,治大病可以帮助我们误入歧途,少走弯路,早走正道。

可以说,治理问责的效率建设对我们年轻干部的健康成长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治庸问责”效能建设活动中,我自认为还存在如下问题和不足:一是认识不够深入。我们在思想和行动上还没有意识到治理和问责的现实意义,与组织的要求还有差距。

二是反思不够深刻。对我自身以及整个计生办来讲,还没有深刻、全面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自我批评与相互批评开展的不够。三是治理力度不大。

我们虽然能够正视自己的问题和不足,但治理整顿力度不够,缺乏毅力和毅力。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下步工作及“治庸问责”效能建设活动中,我们除了针对自己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逐步改进和加强之外,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不断提高个人以及计生集体的整体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一是积极加强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对政治理论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只有理论上的坚定与清醒,才能有政治上的坚定与清醒,作为党员必须有高的理论水平,积极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并将学习和工作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活学活用马列主义理论的能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思想文化素质。

第二,要增强创新意识,带头工作。与时俱进,开拓新思路,大胆工作,勤于思考,多发现问题,多思考,多找办法。要转变作风,扎实工作,争做践行职业道德的楷模。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作风,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和自己的工作。

第三,密切与同事的联系,加强团结合作。计生部门工作量大,很多工作都需要出人意料地进行,加班加点完成。自己要克服人际交往等方面的不足,在保持诚心对人、热心待人品格的同时,还要学会与同时交流沟通,善于帮助同事、加强与同时的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把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

㈣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针对自身的薄弱环节,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和改进。第一,多参加集体活动,学习别人的长处;二是要借助机关各类主题活动、下乡工作的契机,大胆尝试和表现自己,增加胆量;三是要多学习、多谅解、多反思,少抱怨、少浮躁、少自满,努力提高自身修养。

四要进一步从衣着、言行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塑造公务员良好形象。

问责心得(篇4)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问责条例》。《问责条例》体现了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问责条例》强调权责统一,失责就要被问责,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强化政治纪律的刚性、政治规矩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党员必须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这是为党员领导干部早就刻画出的“担当底线”。但在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的意识薄弱、组织纪律涣散、立场不坚定,存在信念动摇和缺失,导致精神“缺钙”,“你拉你的琴,我吹我的号”,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或搞变通,使党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党的威信。党的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系列成效,而制定党的问责条例,就是要把责任这把利剑高悬起来,剑指为官乱象,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实实在在刻画出为官底线。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执行制度关键在人。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要把自己摆进去,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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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心得(篇5)

【篇一】

在党的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如何保证党的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成为根本立足点。在这个过程中,笔者认为,运用好问责制度和做好问责有关工作或许可以更好地帮助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从严治党,遇到问题如何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就需要运用责任问责制度,不执行好责任问责的制度,等于什么也没有。在全面落实、贯彻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把追究重点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各项斗争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经手的的责任。坚决抵制以集体负责、临时工负责为借口就把责任推给别人,而实际上负责人的却没有收到追究的处罚行径。

我们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根据责任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是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出的错误决定,就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属于主要负责人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其负责范围内出现违反党规党章或不符合从严治党的落脚点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也要追究他的责任。当然追究责任给一定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章程办理,如果是可以量纪的应当做到准确恰当让他人信服,否则也会产生不良后果。

在实施问责的过程中,笔者认为,除了上述两个方面外,主要一个是明确问责部门的职责和是明。作为问责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和执行者,问责管理部门实际上肩负着许多问题。比如,在问责过程中,存在亲朋好友等关系问题,可能影响问责工作的落实;上级领导出面来说情等情况。

作为一个问责部门,能否真正从严,决定着问责的落实,也直接影响着党的从严治党的落实。如果问责部门在量纪、执行、追查等各方面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话势必会让问责部门的口碑和信服力受到影响。因此,问责部门应当真正做到坚守信仰、对待一切阻碍问责工作的开展的人也应当严格的做到惩罚或警告,让问责就是问责,真正成为从严治党工作的好助手。

只有严格执行追究责任制,才能引起广大党员在全面从严治党下的警觉,才能更好的履行党员义务、增强责任意识,是全面从严治党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问责心得(篇6)

第一条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四)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六)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第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第五条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第六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 

第七条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不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突出,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党的思想建设缺失,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流于形式,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不力,党组织软弱涣散,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等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党的作风建设松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拖沓敷衍、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削减存量、遏制增量不力,特别是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放任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力,好人主义盛行,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领导巡视巡察工作不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该问责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十)在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脱贫、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整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突出,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八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问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发现有本条例第七条所列问责情形,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应当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其中,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调查,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应当启动问责调查未及时启动的,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启动。根据问题性质或者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启动问责调查,也可以指定其他党组织启动。 

对被立案审查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不再另行启动问责调查程序。 

第十条启动问责调查后,应当组成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查明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区分贯彻执行党中央或者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执行不当、执行不力、不执行等不同情况,精准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 

第十一条查明调查对象失职失责问题后,调查组应当撰写事实材料,与调查对象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调查对象应当在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调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调查报告,列明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依据、调查过程,问责事实,调查对象的态度、认识及其申辩,处理意见以及依据,由调查组组长以及有关人员签名后,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问责决定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 

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检查、通报方式进行问责。采取改组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 

对同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四条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应当深刻汲取教训,明确整改措施。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以案促改。 

第十五条需要对问责对象作出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通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通报或者报告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 

第十六条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 

(一)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 

(二)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 

(三)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 

对上级错误决定提出改正或者撤销意见未被采纳,而出现本条例第七条所列问责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上级错误决定明显违法违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 

(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减轻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 

(一)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 

(二)在接受问责调查和处理中,不如实报告情况,敷衍塞责、推卸责任,或者唆使、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弄虚作假,阻扰问责工作的; 

(三)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加重情形。 

第二十条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 

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问责决定作出后,发现问责事实认定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依据不充分、责任不清晰、程序不合规、处理不恰当,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情况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纠正或者责令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予以纠正。 

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所涉及的审批权限均指最低审批权限,工作中根据需要可以按照更高层级的审批权限报批。 

第二十四条纪委派驻(派出)机构除执行本条例外,还应当执行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委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问责心得(篇7)

以治理庸懒散为主要内容的“治庸问责”,是转变机关作风,打造效能政府、廉洁高效政府的重要方式和举措。在这一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整改阶段的工作细不细、实不实、真不真、硬不硬、狠不狠,是保证“治庸问责”能否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的重要保证。市对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自查报告“不深刻”、“不过关”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退回”限期整改,很好很及时。

其一,要深挖思想根源。自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排查问题,以便更好的解决问题。而如果没有一种深入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麸皮糙痒,空洞笼统,不结合本单位、本职工作实际,不能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没有找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带而过、一笔划过,只能说明其思想上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是形式主义的翻版、官僚主义的泛滥。甚至有些单位、领导的自查报告根本不是出自本人之手,没有经过本人之脑,而是秘书代劳,包办代替,用万能的公式、模式、样板,一套一改一用了之,应差一下、应付一回。这种思想上的不重视、不投入,即便“退回”重新来过,也说不定还是穿靴戴帽、蒙混过关而已。

其二,要严肃进行问责。态度决定高度。工作态度上的马虎,不可能在工作上尽心尽责,也不可能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更不用说以实际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了。而不称职就要撤职、不尽责就必须问责。从表面上看自查报告“退回”已经是一种处罚和告诫了,但如果止于“退回”而不对相关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有更明确更严厉的责任追究,很有可能以新的应付来应付。其结果,看似材料丰满了,但是现实工作仍然很骨感、很疲沓、很懒散。

其三,要切实举一反三。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一个工作态度的形成,也不是仅仅针对一项工作的。自查报告可以“不深刻”、“不过关”,也就难以保证在其他环节、其他方面、其他工作上会深刻、能过关。打蛇要打七寸,治病更需救人。要通过对这一现象的排查、反思,以小见大,举一反三,解剖麻雀,从而达到既促其整改,又教育和警戒他人的目的。反之,如果仅仅立足于就事论事,简单的“退回”再“收回”,不能做到触类旁通、以点带面、以己醒他,就又陷入了新的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了。因此,必须切忌、力戒止于“退回”。

其四,要转变工作方法。方法决定效果,过程决定结果。每个注重效果的人必须注重方法,没有需要结果的人必须抓好过程。一个好的工作方法,能够决定工作的成败得失效果结果。很多时候,我们的工作之所以会出现偏颇,最根本的还是我们的方法不对、过程不细。就拿“治庸问责”来说,要想避免风暴过后,庸懒散等情况依旧、死灰复燃,就必须坚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方法,过细抓实每一个环节,不放过每一个问题和每一个有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并建立健全常效工作机制,以制度管人,用规范管事,讲究方法,注重实效,不断打造出素质精良、作风过硬、群众信得过的机关。不让自查报告止于“退回”,本身就是一种工作方法,也是需要不断总结、不断提炼、不断完善的工作经验。

知错必改,有错必究,是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工作作风的必然要求。但是,怎么改,如何究;改的程度,究的力度,是衡量我们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的关键选自.演讲稿作文 之所在。如果不痛不痒、隔靴搔痒,只能会错上加错,乃至后患无穷。

问责心得(篇8)

机关行政问责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要“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到目前,行政问责的概念在实践中和学术界尚未达成统一认识。行政问责是指有权主体对行政行为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应尽职责或因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影响行政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效能,或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行为,进行的责任追究。按照现行制度开展行政责任追究,大体有三类方式:一是由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行政行为人实施的党纪政纪处分;二是由任免机关(主管单位)对所辖行政行为人实施的组织处理,如通报批评、诫勉、扣发奖金、责令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罢免等,《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所规定的五种问责方式即属组织处理范畴;三是由审判机关对在行政诉讼中败诉或触犯刑律的行政行为人实施的判罚。

一、当前行政问责工作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

从问责主体看,现行的单一主体体制存在弊端。当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行政问责中具有知情权及在此基础上主要表现为投诉、举报行为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提出问责的建议权;新闻媒体有曝光的监督权和建议权,但都还停留在参与者、监督者、建议者的角色定位上。各级任免机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机关单位掌握着是否问责、怎样问责的权力,处在问责主体的地位,即我们现行的是单一以机关单位为问责主体的行政问责制度。当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是需承担连带责任的上下级关系时,容易使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难以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从问责客体看,有些责任不易厘清和追究。一些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和岗位责任制不够完善,造成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责不够清晰,出了问题可相互推诿,难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上下级之间的责任不清,基层有责无权或责大权小。集体决策失误后,个人责任难以追究。近年来很少有人因决策失误而被问责的,决策者们应承担什么责任难以把握,责任难以追究到个人身上, 1

集体负责有时成为谁也不负责的挡箭牌。

从问责情形看,还存在一些不平衡的状况。比如问责大多针对执行、结果环节的问题,而对决策环节的问题较少追究;所查处的大多是不当作为问题,对不思进取、碌碌无为的不作为问题查处的相对少些,治庸治懒的效果不够明显;对明显的过失过错查处比较有力,对现实政务活动中大量存在的情节轻微,不够给予纪律处分,但同样会降低行政效能、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小错”的查处有待加强;对违纪违规人员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的追究比较到位,但相关人员承担道义责任不够;对造成损失的问题追究经济责任不够,对其他领域履职问题的问责启动不够灵敏,甚至有时一些明显的问题已被媒体曝光了,却仍未启动问责程序。

从问责依据看,制度建设须进一步加强。从全国层面讲,去年7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从地方层面讲,一些配套性制度需要修订完善或出台,以补充上位法规、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现行问责制度体系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从问责氛围看,还存在一些障碍。一方面,全社会的问责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与行政问责相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有待加强。

二、改进行政问责工作的对策建议

积极推进问责主体多元化。一方面,要继续完善机关单位内部问责机制。这其中重点是加强人大和司法机关问责,使人大对政府的质询权、特定问题调查权以及罢免权等法定权力更具现实可操作性;要加大法院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力度,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所有行政权力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公法上的争议都纳入行政诉讼范围,特别是将行政规范性文件这类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另一方面,要着眼于克服机关单位内部制约的局限性,大力强化以公众为主导的外部问责机制。如被行政过错行为侵害合法利益而提出问责要求的行政相对人达到一定数量即可启动和直接参与问责的制度,以及行政问责质询制度和听证制度等等。从当前看,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现有的参与行政问责的权利,为现行的单一主体问责制度最大限度地注入多主体问责的因素,尽可能克服问责主体单一的局限性。

进一步明晰相关权责关系。一要理顺党政机关权责关系,科学调整党政机构, 2

切实避免因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引起的权责不明等现象,强化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执

政地位和作用。二要进一步准确定位政府的职能职责,科学划分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要对政府职能职责予以明晰,构建更大的社会、更小更负责的政府。三要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因事设职、定岗定员原则,将内设机构和人员的数量降到最低,以减少交叉、减少环节、减少手续,以便责任的划分、认定和追究。

努力推动行政问责平衡发展。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决策失误的追究。要按照“凡是执行决策的投入大于产出、决策目标与实施结果明显不一致即构成决策失误”的理念,完善制度机制,更加有效地跟踪筛查决策行为。凡决策失误的,要严格依纪依法对同意决策事项的领导人员,按责任主次追究责任。二要把行政问责制与绩效评估结合起来。三要注重各种问责方式的综合运用。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发挥现行的办案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的作用。四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对凡因履职问题导致经济损失的,应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经济处罚的制度机制,比如在刑罚中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政府赔偿后要严格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偿。五要构建反应更加灵敏的问责启动机制,将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不良影响的经媒体曝光的行政履职问题,纳入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介入调查的范围,给出是否问责、怎样问责的结论,自动启动问责程序。

不断推进行政问责法规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相关法规制度,同时抓好管辖范围的制度落实;要建立起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机制,切实贯彻执行各项问责法规制度,不断增强问责的制度性,减少随意性;要积极探索构建对法规制度执行实效的评估制度和机制,使实效评估成为法规制度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环节。从全国范围看,应当在条件成熟时出台《行政问责法》,对行政问责的概念、主体、客体、情形、程序等全面规范,增强问责的一致性。从地方层面讲,各地须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建立健全问责配套制度。

着力加强问责文化建设。行政问责文化是行政问责制的思想基础和灵魂,主要体现为公民问责意识和行政主体责任意识。西方国家党政官员引咎辞职往往不仅是基于具体的法规制度,更是基于浓厚的、沉淀多年的问责文化以及与之相伴 3

的舆论压力,促使其不得不承担道义责任。可以说,问责制的良性运行归根到底是一种文化积累和释放的过程。只有将问责文化内化在行政主体和社会大众的潜意识中,成为一种公共价值,才能使行政主体更加积极地面对社会的诉求并快速回应人民群众的需要,真正对行政行为负责。要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把机关内部的学习教育和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相结合,从根本上破除官本位思想,确立和强化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理念,为推行行政问责提供广泛而深厚的思想文化底蕴,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问责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和监督行政行为的意识得到增强。

继续深化相关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将政府切实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人民群众在了解有关信息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应当对行政主体进行问责的问题。要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和公布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公开的信息要真实、具体、及时、全面,真正做到群众想了解和应当了解什么,政府就公开什么;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政务公开主体在公开中的自由裁量权,避免选择性公开等妨碍人民群众发现弊端、参与问责的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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