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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通知十二篇

拆除通知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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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通知【篇1】

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我市20xx年城中村综合改造重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缓解交通拥堵,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项目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范围为:地块一:东至工农村,西至大寨村,南至鱼化寨村,北至南风日化厂。地块二:东至西二环,西至土门坊,南至西二环,北至大庆路。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由莲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妥善安置,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为准。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安置协议,搬离拆迁现场。

四、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城中村改造等部门和莲湖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六、改造范围内的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暂停办理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手续并停止新建、改建、扩建行为;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拆除通知【篇2】

村 户:

你户位于我镇 村 组 (小地名)处的 ㎡的 (土坯房、砖混房、杂房、厕所)建筑物,已于 年 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款已全额签领到账。 至 公路工程是影响我镇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市、县重点调度工程。为确保该项目如期顺利推进,限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自行撤离建筑物内所有财物,逾期将作为废弃物品。3日后,我镇将组织力量依法进行拆除。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

拆除通知【篇3】

XXXXXX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限期拆除通知书

XX城管(规划)限拆[ 20xx] 号

xxx单位:

经查,你(单位)在 建设的 面积约 平方米 房(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系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按法律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XXX综合执法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20xx年 月 日

拆除通知【篇4】

广大小区业主:

今年以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县上下掀起了四城同创各项工作的新热潮,在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下,城区面貌、小区环境整治等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部分住宅小区私搭乱建、破窗开门、乱堆杂物、毁绿种菜、占用公共绿地和消防通道等行为依然存在,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上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若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限期5日内自行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县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或清理。对反抗、阻挠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县行政执法局县规划局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县房管局xx镇人民政府

年10月20日

拆除通知【篇5】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经各区政府和市、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在制止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在制止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方面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个别撤村建居试点村村民突击违章建造住宅之风盛行,这种状况正严重阻碍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扰乱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保领先,文明创一流工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市拆除违法建筑,美化城市环境,加强城市管理,把我市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现代化风景旅游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现就清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 成立杭州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行发文)。

(二)各区政府负责所在行政区范围内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具体实施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区、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行联合执法。各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各区区长任组长,下设拆违行动指挥部,与市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日常联系。市有关部门设在各区的派出机构,必须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配合各区开展工作。

二、查处和拆除违法建筑的范围

(一)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二)撤村建居试点村村民和单位突击抢建的各类违法建筑。

(三)城市的主要出入口,机场、码头、车站周围的违法建筑与到期的临时建筑。

(四)占用城市各类道路、公用管线、绿化以及城市河道两侧等用地的违法建筑及到期临时建筑。

(五)西湖风景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与到期临时建筑。

(六)建成居民小区内擅自占地搭建和设置的违法建筑与临时棚点。

(七)未经批准擅自破墙开店和搭建的违法营业用房。

(八)村民私自超标乱建的违法建筑。

(九)其它各类违法建筑。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1、1999年6月上旬,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部署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任务,并将工作计划和方案报送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拆违工作动员大会,并请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领导作电视讲话。同时,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3、各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地进行跟踪报道,大造声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统一的宣传口号,并制作标语张贴在主要公共场所。

(二)清理拆除时间和工作重点

从6月中旬起至国庆节前,用大致3个月的时间,拆除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严重妨碍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其中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城市主要出入口、占道占绿占河以及西湖风景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作为清理拆除工作的重点。

四、政策与措施

1、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发放房屋出租证,已发出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在7月底前收回。

2、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已发出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在7月底前收回。

3、对已确定拆除的违法建筑,在限期自行拆除期满后,由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停止供电供水。

4、各区行动指挥部每周要定期张榜公布所拆违法建筑的清单,标明违法人、建设地点、违法建筑占地、违法建筑面积。同时,由区政府负责在各镇(乡)、村和街道设立举报箱与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各指挥部每周以简报形式将拆违情况上报市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

5、对搞违法建筑的干部,视情节轻重按市纪委、监察局《关于立即制止和坚决纠正借撤村建居之机突击占地违章建筑的紧急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

6、凡属经营性的临时建筑一律暂缓审批。

7、对涉及违章的工业企业建筑以及少数确属已住居民且规划上认定尚可保留的建筑,以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临时建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书面意见,提交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保留。如同意保留,则采取重罚的措施(具体措施另行制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罚金按市、区各50%分配,专户储存。市留的50%全部用于表彰、奖励这次拆违工作的有功单位和有功人员。

8、市各有关新闻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按创建工作的部署,对这次拆违工作作专题宣传报道。各区应组织所属各宣传机构,进行广泛宣传,使拆违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9、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区的区长为主要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拆违工作负总责。该项工作结束时各区要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验收。

五、其他

1、9月下旬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对全市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通过验收后进行总结表彰。

2、杭州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三个开发区由管委会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清拆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在6月中旬报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违法建设的主体涉及驻杭部队、省级机关的,各区指挥部要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4、对清拆期间新的顶风作案的违法建设者,要予以严肃惩处。

xxxx

年月日

拆除通知【篇6】

张xx同志:

根据xx镇党委《关于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xx)38号】,决定对印庄大桥西北方向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请于20xx年4月10日前拆除到位,并恢复好违建前原状,逾期,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费用。当事人如有不服,可向泰兴市人民法院xx法庭申请诉讼。本通知可采用送达、电话通知、快件邮寄三种方式告知。

中共xx镇xx村党总支

xx镇xx村村委会

3月29日

拆除通知【篇7】

根据《关于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改制剥离资产划转的通知》(杭城资[20__]280号)文件,大关西三苑农贸综合楼房屋的所有权为本公司合法所有。为加强对大关西三苑农贸综合楼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本公司于近期对大关西三苑农贸综合楼内的住户进行了清理,经本公司清查核对,大关西三苑农贸综合楼内现有302、304、310、315、317、318、319、321、324、325、405、409、415、417、418、421、422、505、508、509、511、517、520、521、524、525、604、605、606、610、615、616、619、621、622、623、624共计37间房屋被非法占用,本公司定于20__年1月4日采取措施收回上列房屋。

现再次通告要求上列房屋内的非法住户于20__年1月3日24:00前搬离,限期内不搬离的,一切损失自行负责!

联系人:施__:159900851__

许云华:13606628__

年12月31日

拆除通知【篇8】

限期拆除通知书

经查,你(单位)在构建

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无合法用地手续,系违法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自行拆除,退出所占的土地。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公章)

年月日

拆除通知【篇9】

经查:经调查发现,你户在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建造了一座建筑,其结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于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六十五条之规定,现要求你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或申请协助拆除。如逾期不自拆且不申请协助拆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对你户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所有费用由你户承担。请知悉并配合整改。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局

年月日

拆除通知【篇10】

房屋拆除公告

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桃溪滩支行原营业办公楼进行拆除。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行现公开招选拆除单位。

一、拆除范围:桃溪滩支行老营业办公楼,共四层,总建筑面积9xx.77平方米。

二、要求及条件: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和经验,中标后要按章办理拆除手续和处理废料,废土、废渣需全部外运。

三、投标办法:各投标人须在20xx年8月24日17时前将投标报价书、资质证明等密封完好后交本行人事监察部陈新收。

联系人:潘xx 谢xx

联系电话:87693xx 8762xx

拆除通知【篇11】

山东2016拆除招标公告

2016-06-08    

招标编号:2016-bx-wfyd-005

招标编码:cbl_20160608_181854450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山东

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山东公司潍坊分公司2016年wlan线杆搬迁拆除采购项目(第四次),已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施工能力且满足资质要求的服务提供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工程概况与比选内容

1.1采购代理编号:2016-bx-wfyd-005;

1.2项目服务地点:潍坊市;

1.3项目规模:框架金额上限为30万元人民币;

1.4工期要求:接甲方通知后15天内完成搬迁或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56240239

手机:13522553979

传真:010-52283967(自动)

qq:792000128(加时注明公司名称)

山东2016拆除招标公告 [篇2]

一、拍卖设备内容: 本次拆除拍卖的设备为福田糖醇公司10吨、25吨两台燃煤锅炉本体,附件:闭风器、变频器、多级泵、锅炉烟道、减速机两台、绞龙、沙克龙--除尘器、陶瓷多管除尘器、锅炉主体、翻斗上煤机、鼓风机、上渣系统一套。 

二、施工要求及安全: 拆除施工时要保证施工安全,拆除工期10天,拆除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与业主单位无关。

三、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法人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报价要求及评标办法: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只允许做一次报价,最高价中标法。

五、投标保证金 为了保证本次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一万元整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如果中标则投标保证金可冲抵中标价款,未中标的一周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指定账户:山东福田糖醇有限公司 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91407000020150065550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进场,设备拆除完毕前付清其余款项。

七、投标方法: 1、评标方法:最高价中标(本次报价为整体承包价,包含运输费、卫生清理等一切费用)。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限:2016年6月10日 3、投标方法: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期限内将报价单及资质文件,密封在文件袋内递交至山东福田糖醇有限公司办公室(山东省禹城市市中路1266号)李强(收)电话:18005448166 备注:投标文件内报价单及所有复印件需签字盖章,报价单上注明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投标文件密封处也需盖章。

、开标 我司收到投标文件后,将择日通知投标人到场,山东福田糖醇有限公司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开评标事宜,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公司予以公示。

地址:山东省禹城市市中路1266号 山东福田糖醇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李强 电话:18005448166 山东福田糖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山东2016拆除招标公告 [篇3]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青岛宁夏路小学建设项目拆除工程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t-20150826-001

2、项目名称:青岛宁夏路小学建设项目拆除工程

3、项目内容:

青岛宁夏路小学建设项目拆除

4、招标控制价

详见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5、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5.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投标人须具有爆破与房屋拆除二级及以上资质;

5.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4、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

5.5、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6、经查询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及青岛市市南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招标文件的获取

根据青岛市市南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并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2015年9月3日起至2015年9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福州南路95号康桥银座4f;

售价:每套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方式:报名时须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便查询近三年内的行贿犯罪记录。

8、图纸押金

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图纸需邮寄的,需加手续费(含邮费)人民币50元,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9、踏勘现场时间

时间:2015年9月13日9时30分。

地点:青岛宁夏路小学。

10、招标答疑及回复时间

答疑时间:2015年9月13日17时前;

回复时间:2015年9月17日17时前。

1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9月25日09时30分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软件园7号楼1楼开标室。

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12、联系方式

12.1招标人: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局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86号ZF133.CoM

邮编:266071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532-82848615

传真:/

电子邮件:/

12.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95号康桥银座4f

邮编:266000

联系人:邵佳、王晓艳

电话:0532-80775196

传真:0532-80775195

电子邮件:#url#

网址:/

开户银行:中行市南区第二支行

拆除通知【篇12】

为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建造坟墓的歪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限期拆除违法建造坟墓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除民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墓、公益性墓地外,其他地域或场所均为禁坟区。凡1997年12月1日后在禁坟区内违法建造的各类坟墓和1997年12月1日前建造的老墓被墓主擅自扩建的附属设施,均属拆除范围。

二、拆除时限和办法

应拆坟墓由墓主在xx年11月中旬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扩建的老墓必须拆改至原面积。逾期未拆除和拆改的,依法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xx年12月底前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拆除和拆改。已入葬的坟墓,墓主要求将骨灰迁葬,可以迁入就近的公墓或公益性墓地(含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并按照规定的墓穴占地面积埋葬或寄存。禁止擅自择地乱葬滥埋。

三、法律责任

违反民政、国土资源、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民政、国土资源、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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