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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了检讨书

违法了检讨书

违法检讨书。

违法了检讨书 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违法销售制剂的处罚规定如下:

第八十四条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 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 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法了检讨书 篇2

违法喝酒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某某某,被你们抓获的一名违法喝酒者。我深感愧疚与懊悔,现将我自己的所思所悟以一封检讨书的形式呈交给您,希望能得到您的谅解和教诲。


事发当天,我经过上班的劳累后,与朋友相约一家酒吧喝酒。刚进入这热闹的场所,酒吧的浓烟气息、欢乐的音乐、纷繁的泡沫背景下,我不知不觉被酒精的Happy Hour吸引,情不自禁地放松下来。我与朋友们饮酒边聊天,边感受着醉人的快感。然而,在酒精的刺激下,我的思维逐渐混乱,理智逐渐丧失。最后,误以为自己有能力驾驶,决定开车回家。


可是当我在驾驶座上发动了引擎,才突然想起来酒后驾驶是多么危险和违法的行为。我猛地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有可能会给我和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然而,这个瞬间的悔过并不能消除我犯下的错误,更不能抹去我以儿女身份给父母带来的失望与伤痛。


回过神来,我迅速扭转方向,寻找一个安全的地方停下车。在停车的过程中,我内心充满了愧疚和后悔,对自己的行为深感羞耻。我意识到如果没有这次的警钟,也许我将会一错再错,将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都置于危险之中。


回家后,我开始反思自己的错误。我深刻认识到,喝酒后驾驶是不道德的,违法的,奇耻大辱的行为。我没有只置自己的生命于不顾,也置他人的生命与幸福于不顾。这场可怕的错误提醒了我,让我明白了做任何事情都要三思而后行。


作为一名成年人,我应该明白个人行为的后果和责任。喝酒虽是一种个人选择,但是酒后的行为将会波及到更多的人。开车时酒劲上头的我不仅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可能危及无辜路人的生命安全。我意识到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重要性,从此我发誓绝对不再酒后开车。


再次向您表达我对犯下错误的深深忏悔,我知道我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我在这次事件中深感羞愧和惋惜,我也深切懊悔对您和家人、朋友带来的困扰和烦恼。我愿意为我的错误买单,并承担我的过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通过这次事件,我对自己的责任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但我愿意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我会积极参与相关交通安全教育,向他人宣传酒驾危害。我会勤奋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改正自身不良的行为习惯。


最后,我再次向您表示真诚的歉意。希望您能够对我有所谅解,并给予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请您相信我,我一定会从这次错误中吸取教训,做出积极的改变。我将永远铭记这次教训,守法遵纪,做一个有责任感的良好公民。


再次对我的行为给您带来的困扰表示深深的歉意!


顺祝工作顺利!


敬礼!


某某某

违法了检讨书 篇3

第一条为了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预防和惩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有关单位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对其负有责任的下列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

(二)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

(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四)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

(五)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乡(镇)人民政府的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按前款规定给予处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乡(镇)人民政府的统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前款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的;

(二)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

(三)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乡(镇)人民政府的统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前款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二)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前款第(一)项中,其提供的统计资料中多报或者少报的数额与真实的统计数据之比高于5%、低于10%的,或者缺报的统计指标数占完整的统计指标数低于10%的,视为情节较重;10%以上不足20%的,视为情节严重;20%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九条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有关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揭发他人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受他人胁迫实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

有关责任人员有前款两项以上情形的,应当减轻处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有关行政机关、单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时,认为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并将有关材料一并移送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受理机关应当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期限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提出建议的统计机构。

有关机关对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不予查处的,由有权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3月1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同时废止。

违法了检讨书 篇4

检讨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刘**是北京市*****-业务部-项目执行科-法务助理,针对2013年7月18日早上8:30应该准时到岗而8:50才到岗的情况,我认识到了迟延到岗事态的严重性,知道了错误的所在,这次事件的发生完全是由于我个人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考虑问题的不周到以及给组员安排事宜的不清楚、不合理所导致,致使这种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发生,身为组织者的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次事件的发生经过反思使我意识到我工作中应该端正态度,考虑问题应该更周密一些,遇到突发和紧急情况我应该冷静面对主动出击,处理是事情不应该死脑筋,应该冷静思考,换一个角度思考问题,积极应对来代替坐以待毙。不过因为这次事件的'发生我从中总结出了一些经验更贴切地说也许是教训,以下是针对此次错误的反省与自己今后的改正措施:

首先,针对此次错误的发生我认识到自己工作态度不端正及思想觉悟不高。我不应该把做公益活动当成是一种任务、是工作包袱,为了完成每天的任务而迫于无奈的去值班站岗,应该意识到公益活动的对个人及社会的重大意义,同时也没有认识到公司对这个公益活动的重视以及消耗人力、物力、财力来组织公益活动的真正意义;由于我个人领导能力的欠缺,考虑问题及没有因时因事而变得应变能力,导致我们的公益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是一个组织者、领导者的失误与失职,使活动失去了它本身的意义给公司、同事甚至社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我认识到了事情演变的严重性,这些都是我个人原因导致的,我在这里向大家表示深深的歉意。我会从自身出发找出原因,改正错误,努力地完善自己,端正工作态度,积极的面对工作中和生活中的困难,以更好的姿态对待工作,面对人生。

其次,针对我工作责任心不强我应该深深地反省。通过对这次错误的反思我认识到,我是一个组织者和领导者,一个伟人可以谱写一部历史,我不是在表明我作为组织者的重要性,而是,我认识到了身为领导者组织者他应该有自己的责任心,每个人在这个人生大舞台上扮演的角色不同,那就意味着他们的责任也是不同的;我没有尽到一个队长应该尽到的责任,没有提前把工作进行通知以及进行合理的分工,没有把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致使本来应该高效、有序进行的工作没有办法正常开展,使我们的公益活动失去实质上的意义,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我应该认识到我不是我自己,我应该把自己当成我组员的每个人,从他们的角度考虑问题,想想一些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应对措施,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

再次,针对我的工作的改进。我应该反思错误出在哪里?今后还会出现什么样的突发情况?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及方法去解决这些问题?我应该在考虑问题的时候更加缜密一些,把大家能想到的想到,大家想不到我也想到,不打没有准备的仗。今后的工作及生活中,我要牢记此次错误对我的教训,认真反省总结,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的发生。针对18号发生的事情我认为应该这样处理,也许更妥当,也可以作为以后的一个借鉴:首先,在安排值班的时候我应该提前把相关的值班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提前安排以及通知,这样便于提醒组员值班及让其了解情况,对自己的日程安排进行调换,保证值班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其次,发现迟迟不到岗人员作为负责人我应该及时打电话联系询问迟到事由并进行记录,做到心中有数,对每个组员的情况了如指掌,以便汇报工作、人员的调动及其他事宜的安排;再次,针对应对突发事件我应该换一种方法,换一个角度,看看有没有其他的方法可以更好地将事情解决,用积极态度面对,冷静地思考代替古板做法,坐以待毙,不应该在日期上面纠结一味的等待迟到组员,我应该让已经准时到岗的人按时上岗,哪怕日期不对但是我们可以把不带日期的一面朝向行人,这样等迟到人员到达后在让他或她去每个岗位上粘贴,这样也许更好些,或许会减少对活动的影响;怨就怨自己工作态度不端正、怨就怨自己考虑不周、怨就怨

自己没有换一个角度思考问题换一个方法解决问题,这些都是出现在我身上的错误,是个反面的教材,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端正态度,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不要犯一些不应该犯的低级错误,做好自己份内的事情。希望各位领导看在我初次担任这样的活动负责人没有什么经验和初次犯错、平时在工作上矜矜业业、勤勤恳恳的份上给我一次改错的机会,原谅我的不成熟。我向各位保证以后一定尽量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以合理、恰当的方式处理突发事件,保证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如有再犯我将接受公司给予的任何处分及处罚,希望大家共同监督,以示共勉。

检讨人:

日期:

违法了检讨书 篇5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在这里,我对由于自己工作失职、疏于监管造成的严重后果做出深刻的检讨。我担任XXX管理区书记,由于对于管理区内的土地管理工作疏于监管,导致XXX村的一些百姓在没有得到审批和没有办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房行为严重,仅在今年春节前后就有X多起违法建设,给全镇的土地管理工作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加大了处置违法建设行为的难度。

在此,我向领导和同志们表示深深地歉意,并郑重地向大家说一句:非常抱歉,我错了!对于我在工作上的管理监督失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的主观方面责任心不强,在监管工作上存在严重疏忽、怠慢。

针对我的错误,我决定用如下措施加以改正,也希望领导、同事们能够监督我。

1、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好监督和管理,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街道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2、向土地管理成绩优秀的管理区学习,认真学习好的工作作风、工作措施,在管理区召开各村支部书记会议,认真安排土地管理工作,近期开展一次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对已有的违法建设进行坚决制止和集中拆除,以拆促管,扭转工作被动局面,并在今后加强土地巡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防止违法建设行为再次发生。

今天我把XXX管理区的支部书记和自然村负责人也请来了,以XXX的事例引以为戒,也是给诸位敲响警钟。我再一次郑重承诺,xx工作区再建一处违法建设我拆一处,再建两处违法建设我拆一双,坚决遏制违法滥建的行为。也恳请xx管理区的各位同事与我一起,共同努力,抓好XXX的各项工作。

违法了检讨书 篇6

尊敬的职场领导人:

我怀着深深委屈的心态向你递交这份复核,深深反省我私人公款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回顾我的错误,我擅自将公司公款用于私人笔记本购买,严重危害了公司的集体利益,是严重的违反纪律的行为。

面对错误,我感到很害羞,我这样的行为对不起领导,对不起同事,对不起所有的器皿都是我关心我的人。

现在面对错误,我决心彻底改正

第一,我必须彻底改正这种违规行为,把私人的这部分钱全部还给公司。

第二,我必须深入讨论和道歉这次的错误,并向你和所有同事表示深深的道歉和悔改。

第三,我必须从这次错误中充分吸取经验教训,最大限度地纠正错误,避免再次犯错误。

最后,请领导和职场同事的原谅,给我一次新的机会。

违法了检讨书 篇7

违法校规不假外出的检讨书

尊敬的老师:您好,对于此次我星期六晚上不假外出,拿了一份老师以前写的请假条就蒙混出去,给班级形象与老师的管理带来很大影响。在此,我为自己错误感到深深的懊悔,表示深刻的反省与悔过。递交这份不假外出的检讨,以此记录我对自己违法校规、星期六晚上不假外出的错误的深刻反省。我作为一名学生,身份、职责、义务所在,遵守班级的各种规范,努力学习与积极锻炼是每一名学生所必须做到的。而班级的一切作息规定与安排,都是希望学生在班级当中练就一个好身体、好素质、好纪律性,为今后的更好的发展奠定基础。而我此次错误,显然对于班级的规定规范抱了一种松懈、敷衍的态度,在星期一晚上因为急切想见到家人,情急之下就放松了对自已的要求,以至于拿了一份老师以前写的请假条蒙混,溜出去了。我这样的违规行为,在班级里中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也对老师的管理带来了麻烦。特此检讨检讨人:范文

违法了检讨书 篇8

(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行为,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处置,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城镇违法建筑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筑;乡村违法建筑是指在乡、村庄(含镇辖村)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

违反土地管理、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三条 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制定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已建成的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依照建设时的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予以认定。

违法建筑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筑的继续状态。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协调联动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问责制,并将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全省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统称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置城镇违法建筑。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乡村违法建筑。

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安全监管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处置违法建筑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违法建筑处置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城乡规划实施和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遵守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意识。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规划许可的实施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合法性进行督察。

违法建筑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要求,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及时纠正违法建设行为。

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负责相关政策宣传,巡查监督,帮助农户办理建房手续,及时报告违法建筑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

违法建筑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九条 城镇违法建筑由违法建筑处置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以下简称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乡村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形成建筑面积的,按照已形成全部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未形成建筑面积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拆除。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违法建筑,应当拆除: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

(二)在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或者利用建设工程(含居住建筑)擅自新建、搭建的;

(三)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四)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擅自新建、搭建的;

(五)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

(六)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七)临时建设工程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第十一条 乡村违法建筑应当拆除的情形,由州(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违法建筑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示后,作出暂缓拆除决定:

(一)违法建筑当事人具有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在未获得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未落实过渡措施之前的;

(二)违法建筑拆除后当事人无房居住的;

(三)违法建筑拆除后当事人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拆除的城镇违法建筑,由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依法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一)拆除该违法建筑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拆除该违法建筑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

前款所称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处置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鉴定。

违法建筑处置部门应当将认定为不能实施拆除的城镇违法建筑向社会公示,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四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土地审批等手续,但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规定的下列行为,依法处罚并补交相关费用后,可以申请补办手续:

(一)未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二)乡村违法建筑面积不超过许可面积10%的;

(三)房屋因灾灭失、危房等特殊原因,未经批准在原来宅基地上按原高度、面积重建的;

(四)以房屋改建或维修名义实施整体拆建,未改变原高度、面积的。

在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住房建设在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土地审批手续,但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可以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 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停止建设或者限期内未拆除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强制拆除,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对正在建设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立即组织拆除。

第十六条 违法建筑投入经营使用的,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市场监管和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单位不予核发相关证照和提供经营用水、用电、用气。

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书面通知,对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屋登记、变更等手续,不得出具相关证明。违法状态消除后,经当事人申请,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5日内核实,并书面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取消限制措施。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承揽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施工作业或者监理业务。

第十七条 违法建筑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违法建筑处置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违法建筑处置决定应当载明相关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并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后,应当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第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或者申请拆除违法建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第二十条 当事人不自行拆除或者申请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符合法定代履行条件的,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违法建筑依法应当予以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强制拆除实施时间、相关依据、违法建筑内财物搬离期限等内容的强制拆除公告。强制拆除公告可以在违法建筑及其周围张贴,也可以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发布。

违法了检讨书 篇9

个人交通违法检讨书

尊敬的交通管理部门领导:

我是广州市的一名车主,前一段时间因为个人的疏忽和粗心驾车,不小心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给您的工作带来了不便和麻烦。在此,在您的委托下,我要写一份个人交通违法检讨书,对我所犯的错误进行深刻反思和检讨,在以后的日子里,保持一颗认真负责的心态,把道路交通安全看作第一位,杜绝任何违法行为。

我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时间是上个月,当时我开车从家里赶到公司,由于没有足够的睡眠和过度疲劳,我在开车途中昏昏欲睡,左右游移,兜了好几个圈子还找不到公司,一直到了交通堵塞的路段,看到无人驾驶的交警和空荡荡的马路,我心生一计,轻率地按下了喇叭,希望交警能够下来给我指点方向,可一刹那的决定,让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交警上来后,并没有像我想象中那样同情我,他指责我违反了交通规则,随意喇叭超车,危害他人驾驶安全。

从那一刻起,我开始了自我反省。首先,我的行为给社会公共秩序和其他司机的行车安全造成了影响;其次,我的疏忽大意不但害了自己丢人现眼,也在某种程度上作出了错误的鼓励,引导了其他人的不良行为。我深刻认识到,这种无视道路交通规则和人性道德的行为,是对自己、他人乃至社会的极大伤害,将会导致悲惨的后果。

因此,在此郑重承诺,我一定会加强道路交通知识和安全意识的学习,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如不乱驶车速、不酒后驾车、不违反交通信号灯、不在禁行道上行驶、不鸣喇叭吵闹等,同时,我会严肃要求身边的亲友们、同事们也要遵守好道路交通规则,从我做起,从身边人做起,不忽视自己、他人、社会对安全的结构性要求和立法规定。

最后,再次向您和公众道歉,希望路平安、天下太平,希望每个人都能珍惜生命,呵护每一位行人和车辆的生命安全,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教育!

敬礼!

此致

敬礼!

敬请批示!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钟村交警大队

日期: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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