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祝福logo
地图 > 祝福语 > 范文大全 > 联保合同 >

最新联保合同

最新联保合同

联保合同。

今天趣祝福的编辑精心准备了一篇关于“联保合同”的文章,感谢你的阅读,希望本文对你的工作或学习有所启发。当前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合同在各个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在商业谈判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联保合同 篇1

近年来,随着商业合同的不断发展和深入,赋有创新意义的新型合同因具有一定灵活性和可塑性,成为了企业间的重要约定方式。其中,“联保合同”则是新型合同领域的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形式,被广泛应用于各大企业之间的贸易活动。本文结合“联保合同”的概念、特点、应用及优缺点等方面,对该主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一、“联保合同”概述

“联保合同”,也叫“联合保证合同”,是指在双方合同中,通过相互约定,由第三方为双方提供担保的一种合同形式。通常情况下,第三方为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或固定有经济实力的企业。而该合同的签订,则是为了以第三方的信誉和实力为保证,增加合同双方的信任和保障,从而提高交易过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特点

“联保合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共担

“联保合同”是基于双方之间存在风险而建立的,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使得第三方机构与双方共同承担合同中的风险问题。这也就意味着,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发生的损失都将由第三方承担一部分责任。

2、信任保障

由于该合同中有第三方机构的参与,可以增强合同双方之间的信任程度,从而使得交易更加稳定、可靠。

3、强制性

“联保合同”在业务中的强制性较强,也就是意味着在确立合同条款过程中,将在合同中注明需要第三方机构承担担保责任,这也就要求第三方机构在各方协商的前提下进行担保。

三、应用范围

目前,“联保合同”被广泛应用于各大企业之间的贸易活动中。尤其在贸易领域,由于外贸活动风险较大,因此更加需要“联保合同”这种形式的合同来加强商业联系,培养双方合作关系。

四、优点

1、提高商业信誉度

“联保合同”通过第三方的机构的加入,使得其信誉度大大提高,当商业伙伴双方处于陌生状态时,“联保合同”对提高彼此之间的信任度非常大。

2、降低交易风险

在该合同形式下,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第三方承担的责任可以合理分摊损失,从而降低了交易风险。

3、成本节约

“联保合同”不需要合同双方自行购买担保,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避免对固定资产的过度占用和加强,节省了成本。

5、缺点

1、手续繁琐

相对于传统的外贸形式,联保合同需要第三方的机构参与,手续相对繁琐,缺乏灵活性。

2、并不能完全避免风险

虽然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一定的担保,但是并不能完全避免交易中的风险问题,对双方仍然需要严格把控。

总之,“联保合同”是现代企业在商业贸易活动中的重要合同形式之一。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合同双方需要充分了解联保合同的定义、特点、应用及其优缺点等方面问题,加强沟通和协商,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同形式选择和约定。遵循“诚信、协商、合作、共赢”的原则,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

联保合同 篇2

联保合同是指由制造商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联合起来为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保障服务的一种合同。该合同通常涵盖了产品的保修期限、需要维修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担保维修所需的费用等方面。下面将从消费者、制造商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三个角度分别探讨联保合同的相关主题。

一、消费者角度

联保合同对消费者的权益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首先,联保合同的签订可以让消费者放心地购买商品,因为消费者可以在保修期内得到品牌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协力维修,从而避免了因质量问题带来的麻烦。另外,联保合同涵盖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故障和问题,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全面的维修保障。再者,联保合同还附加提供了一些额外服务,例如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配件等,能够为消费者带来更便捷的服务。

同时,消费者在签订联保合同时也应该注意相关责任和义务。一方面,实施协议之前,消费者应学习清楚具体的保修内容,如何维修等,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获得支持。另一方面,按照规定使用产品,并避免任何人为损坏,以免因为误操作造成麻烦。

二、制造商角度

对于品牌厂商,联保合同是在消费者中树立品牌形象信任和诚信保证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与第三方服务商合作,品牌厂商可以在保修范围内提供无微不至的维修服务,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消费体验,同时也可以提高品牌自身的形象和声誉。

品牌制造商在联保合同中还有责任和义务,这包括了产品的各项质量要求、保修期以及服务承诺等。在保修期内,制造商应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维修服务,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同时品牌制造商应及时、真诚地解决消费者投诉和问题。

三、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角度

对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联保合同则是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优势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与品牌制造商合作,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可以获得品牌的权威性,从而提高自身服务的认可度和优势。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过程中,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还可以借此机会获得消费者的信任,从而扩大市场份额。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在联保合同中还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在保修期内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维修服务,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和投诉。此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还可以通过购买进货、品牌推广等方式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服务优势。

总之,联保合同是一种有益的合作形式,不仅对消费者获得更好的购物体验和消费保障,也为品牌厂商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创造了更好的商业机会和竞争优势。因此,我们应该在购物时选择联保产品,这样才能获得更好的购物体验和消费价值。

联保合同 篇3

联保借款合同范文一

合同编号:

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 保证人(联保小组成员): 保证人(非联保小组成员): 贷款人:

为满足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资金贷款,贷款人同

意发放。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的联保借款是指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作为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

按照联保协议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向作为借款人的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贷款,由联保小组所有其他成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作为非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按合同约定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以下第______种方式

(一)本合同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联保小组各借款人具体借款金额,用途见下表: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 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 月_____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最高______(余额/发生额)贷款,最高额贷款本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联保小组各借款人具体为最高贷款额度,用途见下表;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合同约定最高额贷款限度内,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在此期间和最高贷款额限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每笔贷款的最后到期日不超过

本合同所称的最高余额贷款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贷款额限度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资金供给的可能,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借款人可以循环使用贷款额度,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任一时点均不得超过约定最高贷款额限度。

本合同所称的最高发生额贷款是指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贷款额限度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资金供给的可能,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

二、利息计付

(一)贷款利率为____(月/年)利率,为以下第_____种;

1.固定利率,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_______(上浮/下调)_____%(本合同签订时基准利率为______,执行利率______),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利率调整日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

(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调整基准利率后,新基准利率正式施行当日。(2)自基准利率调整后次_____(月/季/年)起调整。(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按______(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第20日,借款人应将当期利息足额汇入其在贷款人开立的结算账户中,由贷款人从该账户直接收取。

(三)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四)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基准利率指银行同业公认或通常实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本合同贷款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时,贷款人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三、还款方式

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还款。

(一)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二)按期结息,到期还本。如借款本金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三)分期付款的,按_____(季/每*个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季末月/期末月的______

(20日/借款对应日)。如无借款对应日,以还款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还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款金额=

2.等额本金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每期还款金额=借款期数+(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期利率

(四)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如需展期,应提前向贷款

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和保证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五)本合同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借据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作为借款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借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二)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三) 应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表、报及所有开户社(行)、帐号和其他资料;

(四) 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

(五)为自身其他债务或他人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利用本合同借款进行生产经营所形成的资产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六)借款人不得恶意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合同下债务。

(七)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借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八)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资产处分、重大关联交易、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对外投资及因其他原因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须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征得贷款人同意,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九)发生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或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等、须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的债权保全措施。

(十)承担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修、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事实行为产生的所有费用,但房屋登记费等国家有专门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但因非贷款人的原因除外。

(二)有权了解借款人、保证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资料,对借款人、保证人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等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对借款人、保证人应按合同支付的款项,有权(商请其他金融机构、单位)从借款人、保证人的任何帐户直接划收(借款人、保证人特别声明:贷款人向任何金融机构、单位划收借款人、保证人任何账户的资金都代表借款人本人在任何金融机构、单位支取借款人的资金,贷款人和任何金融机构、单位不需再获取借款人、保证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的债务,贷款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代为清偿。

(五)按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对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商业秘密保密,但贷款人内部使用及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条 作为保证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保证条款)

一、保证人承诺:

(一)作为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愿为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与贷款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各保证人共同对本合同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非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愿为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与贷款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仅对约定的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具体保证担保金额如下: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为借款人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为借款人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为借款人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为本合同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如贷款展期且保证人继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展期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项下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收入、资产证明或财务报表,以及所有开户社(行)、账户和其他相关资料。

六、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情况的检查监督。

七、保证人不得恶意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保证责任。

八、为自身其他债务或他人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如可能影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须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九、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资产处分、重大关联交易、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对外投资及因其他原因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征得贷款人同意,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十、发生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产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等,须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的要求落实担保措施。

十一、不论借款人将借款用于任何用途,保证人均愿对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十二、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合同,当发生借款人挪用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十三、贷款人转让债权、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四、对保证人因履行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款项,贷款人有权(商请其他金融机构、单位)从保证人的任何帐户直接划收。

第五条 被担保债权的确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

一、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

间届满、以及贷款人依国家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借款人、保证人不违法本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三、借款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四、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支付的款项如不足以清偿本合同下的债务,贷款人有权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偿还本金、利息、罚息或相关费用等;

(一) 本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按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 借款人、保证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裁定和解。

(三) 借款人、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四) 借款人、保证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

(五) 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

(六) 其他严重影响债券实现的情形。

二、 借款人、保证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名称及资本变更、及因其他原因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

第七条 贷款资金支付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本合同 (是/否)适用本条以下约定:

一、本合同贷款资金支付选择以下方式:

(一)贷款人受托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二)借款人自主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帐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贷款资金支付具体方式以经贷款人审核同意的《贷款支付申请(委托)书》为准。

二、借款人应按_____(月/季)向贷款人报告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资金支付情况。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商务合同等资金用途证明材料。

三、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采用贷款人受托

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借款人提交的贷款支付申请、资金用途证明材料与实际用途是否相符。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四、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出现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追加担保∕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改变贷款资金发放、支付的条件和方式∕或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第八条 贷后资金监管

根据监管部门关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规定,本合同____(是/否)适用本条以下约定: 借款人必须设立专门资金回笼资金账户,并及时向贷款人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借款人以本合同贷款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来往应通过该账户结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借款人违约

(一)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人从其违约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计收利息,或按 (日/月/年利率) 计收利息(遇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从其违约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计收利息。

(二)贷款逾期,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率计收利息,即按合同利率加收 %计算利息,或按 (日或率或年利率) 计收利息。(遇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贷款展期后逾期,自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计算利息。

(三)借款人未按期付息,其欠息部分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

如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 的违约金。

三、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四、借款人、保证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其期限纠正∕停止发放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对违约人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债务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进行信贷制裁∕向有关部门单位及金融行业通报∕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二、借款人、保证人申请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章程、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等事项,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

三、借款人、保证人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在10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有权按原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无论收到与否都自愿认可已收到通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履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联保小组成员各持一份,贷款人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声明条款

一、借款人、保证人清楚地知悉贷款人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借款人、保证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贷款人已对本

合同条款进行详尽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面充分理解。

三、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如为“借新还旧”,保证人对此是知晓并自愿提供担保。

四、借款人、保证人保证具有独立或经营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应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保借款合同范文二

贷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 万元。

第二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上。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 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第四条 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 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第六条 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第七条 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____ 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第八条 违约及违约处理: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发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甲方:乙方:日期:

联保借款合同范文三

借 款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地 址:

联系电话:

保 证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保 证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贷 款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人借款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叁 ,借款实际金额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 六 个月,即年日起至年 04月 07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货 款 。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利息执行月息 25 ‰,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第五条 贷款发放与支用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贷款人才可以发放贷款:

一、 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

有关的批准、登记、支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二、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

三、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还款

一、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附件中的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至贷款人的银行帐户。

二、提前还款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若借款期限不足三个月,借款人提前还款,贷款人有权征收借款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贷款的担保

一、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两年。贷款如果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三年;

三、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借款人没有按照还款计划表还款,保证人必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贷款人可以通过处置保证人的家庭财产及收入来源偿还借款。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二)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四)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五)在未还清贷款人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贷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六)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七)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及担保;

(八)应当承担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律师和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等费用;

(九)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果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申请贷款,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贷款人的权利

(一) 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文件资料;

(二)对于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借款人应付贷款人款项,贷款人有权经法院从借款人在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

二、 贷款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二)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还款计划表在每期到期日前归还本金和利息,则自逾期次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2‰,直至借款人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完所有违约金,到期利息和本金为止。

二、借款人不能清偿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将根据合同条款依法强行执行,并将其信用历史转告其他融资类机构。

三、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催讨等都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四、借款人如发生以下情形,贷款人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且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立即偿还所有未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一)借款人和保证人更改联系方式,住所,生意场所地址,工作单位没有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到贷款人;

(二)借款人未按照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贷款,产生了逾期;

(三)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供了虚假的信息给贷款人;

(四)借款人未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五)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生意情况,收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六)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借款人的保证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对外借债或提供担保;

(八)借款人和担保人陷入诉讼纠纷或着其他重大不利于正常经营活动的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叁 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 款 人 签 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签字:

贷 款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保合同 篇4

为搞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增强员工互保、联保意识,防止事故发生,养成全体职工人人参与安全管理的良好习惯,在安全管理中做到“互相监督、互相管理、互相制约、互相提醒、互相帮助”,工作中做到“四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监督别人不伤害他人。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群策群力保安全的良好氛围,特签订本协议。

1、互保、联保小组人员,互相监督小组成员按照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公司各种规章制度。

2、互相督促对方按照规定穿好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发现不安全隐患,互相提醒,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4、互相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备件、工具、物料码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5、互保、联保小组成员有责任对任何违章作业者进行警示制止,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6、进行危险作业时进行监督,互保、联保小组成员有责任做好安全思想的互导、交流工作,增强自主保安意识。

7、凡发生事故或“三违”行为,互保、联保小组人员承担规定处罚。

8、此协议由互保、联保小组人员共同签订并严格执行。

班组长、安全员班组安全互保、联保人员签字

跟班队长(签字)

队长(签字)

分管部长

(审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此表一式三份,班组、队、部门各自保存。

联保合同 篇5

联保借款合同是指在借款过程中,除借款人外,还有一方或多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提供担保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通常用于商业贷款或大额个人借款,以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并保证借款安全。联保借款合同的形成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严格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借款合法有效,并为借贷双方提供保障。

联保借款合同一般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合同的缔约双方、借款金额和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等。首先,缔约双方是联保借款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借款人是合同中的一方,担保人则是为借款提供担保的一方或多方。其次,借款金额和利率是合同中的核心内容。借款金额需要明确规定,以确保双方权益;利率则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法规进行协商确定。借款期限是指借款的时间长度,一般根据实际需要和还款能力进行确定。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按照何种方式进行还款,可以是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是联保借款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担保人需要承担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的责任和义务。

联保借款合同的形成过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首先,借款人需要向担保人提供借款申请,包括详细的借款金额和用途说明。然后,担保人会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如果担保人同意提供担保,双方会进行协商确定合同的各项内容。一旦双方达成一致,会签订正式的联保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借款人会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联保借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虚假信息和误导;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需要明确清晰,避免模糊和不明确的情况发生;需要进行公证和合法注册,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联保借款合同是保障借贷安全与利益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能够让借贷双方有法可依,并规范双方的行为。同时,担保人的参与能够提高借款人的还款信心,提供借款安全的保障。联保借款合同的签订不仅对于借款人和担保人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于银行、金融机构等放贷方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通过联保借款合同的执行,能够促进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总之,联保借款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合同形式,通过规范借贷行为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借款安全和借贷双方的权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严格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借款人需要提供详细的借款需求和情况,并接受担保人的评估和审查。担保人需要根据借款人的情况和信用状况,判断是否提供担保。通过联保借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可以促进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确保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联保合同 篇6

联保合同是一种经济意义上的保障方式,其通过联合多方责任主体共同承担风险,保障相关利益受损的情形下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此类合同在实践中的应用相当广泛,特别是在大型采购、投资等领域,被广泛应用于相关项目上。本文将从联保合同的定义、主体、实施要素、质量控制等几个方面对联保合同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联保合同的定义

所谓联保合同,是指由多方主体联合签署的保障性协议,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在相关事务中所涉及到的多个主体能够共同承担责任,减少风险,保障收益。在联保合同中,多方主体彼此之间具有共同的责任,当相关事务出现问题时,任何一方或多方主体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有义务给予支持。

二、联保合同的主体

在通常情况下,一份联保合同最少需要有三个以上的主体进行签署,这些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机构、政府等相关主体,但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才可以签署联保合同。一份联保合同中的主体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业主:业主是一份联保合同中最重要的一个主体,因为业主需要对整个项目有全面的掌控权和决策权。业主将联保合同视为保险,需要确保所有买家、供应商、承包商等合作伙伴加入该联保合同,以此来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计划进行。

(2)买家:买家通常是指以购买某项商品或服务为目的的主体。当涉及到大规模的物品采购时,买家通常需要承担大量的责任,此时便需要他们加入联保合同,避免出现单一买家不能承担风险,导致整个项目被迫终止的情况。

(3)供应商:供应商通常是指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商家。当涉及到大型采购或投资时,供应商承担的风险将非常重大,如果他们不能提供所承诺的产品或服务,整个项目都有可能受损害。因此,供应商也需要加入联保合同,为该项目提供保障。

(4)承包商:承包商通常是由第三方机构、企业或个人承担的。在采购或投资合同中,承包商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为相关项目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设备支持等。因此,与此相关的承保商也需要签署联保合同。

三、联保合同的实施要素

联保合同的实施要素是指联保合同在实际操作中的要求和规定,包括合同的内容、签署流程、费用支付等内容。一份完整的联保合同通常包括以下的实施要素:

(1)合同的内容:联保合同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需要明确相关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等内容,包括如何管理风险、保障利益等。

(2)签署流程:签署流程是指协调签署过程中各种特别规定的流程,合同签署需要遵守特定的流程,以确保合同的效力和合法性。

(3)费用支付:费用支付是指在签署联保合同时,各方需要支付的各种相关费用和手续费。

四、联保合同的质量控制

联保合同的质量控制是指控制联保合同在实际操作中的质量,以确保合同能够完全地达到预期效果。在多方主体之间签署联保合同时,应该遵循以下几点:

(1)加强沟通:在联保合同中,各方主体需要保持沟通,以确保合同达到预期效果。

(2)强化执行力度:联保合同的重要内容需要得到所有合同签署方的严格执行。

(3)完善合同的内容:在签署联保合同时,应当制定完备、详尽、一致、清晰的合同内容,以确保各方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合同内容。

总之,联保合同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它通过联合多方责任主体共同承担风险,保障相关利益受损的情形下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因此,在签署联保合同时,需要严格遵守签署流程及质量控制等相关要求,以确保合同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联保合同 篇7

联保合同是指由若干家签订方共同出资、建立保障基金、对某一特定受益人的权益进行社会化保障的一种契约关系。联保合同已经在我国各地广泛推广,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联保合同的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和产品逐步健全,但是仍有许多人员未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这也是我国当前社会面临的一大难题。因此,联保合同的出现成为解决部分群体医疗、意外等风险问题的重要措施,对于各方都有极大的意义。

二、联保合同的涵盖领域

联保合同的涵盖领域非常广泛,可以包括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医疗、养老、意外等方面的保障。此外,联保合同还可以针对次生伤害风险进行保障,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

三、联保合同的运行机制

联保合同的运行机制比较简单,由几家签订方共同出资,建立保障基金,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受益人进行风险保障和赔偿。值得注意的是,联保合同的运行需要在法律规定下进行,合同应明确标明风险承受方和风险因素等。

四、联保合同的优点与缺点

联保合同作为一种新的社会保障模式,其优点包括:可以针对特定的人群制定保障方案;可以有效减少政府的财政压力;可以鼓励社会的自愿参与,提高民众的保险意识。但是,联保合同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运作成本较高、赔付效率低等问题。

五、联保合同在实践中的应用

联保合同在我国各地普遍推广,为广大受益人提供了保障。例如,北京市联合保险公司联合多家企业和社会组织,推出了“友好北京城”联保计划,针对北京市的老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和生活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联保合同是社会化保障的一种重要方式,其在我国的推广和应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信随着该模式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可以为更多有需要的人群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障,助力构建更美好的社会。


本文的网址是//www.zf133.com/a/5728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