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栏目小编精选出来的“规章制度”是在众多文章中最为出色的。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代表着公平意味着效率,企业规章制度必须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约束。规章制度能让刚进入的新人了解掌握工作流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不断摸索不断改变的过程。下面只是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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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篇1)
1、成员须无条件遵守学院及协会的相应管理制度,违者按规定处罚!
2、严禁在值班室内喧哗、打闹、吸烟等,不许带任何污染物入内;禁止一切与值班和学习无关的活动,值班人员须及时如实的做好相应业务登记。
3、值班人员形象和态度要得体,对待顾客热情主动、礼貌大方。除当班值班人员外不得随意进出中心,以免影响中心正常秩序和整体形象。值班人员须认真听取顾客意见并作出相应的答复;凡被顾客投诉因工作失职或态度欠佳问题有两次以上(含两次)将做开除处理。
4、组员有违规现象而组长不予记录的,则记其组长之过并按规处理。
5、严禁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到现象,如有特因需请假,个人商酌调整。(超过5分钟未到算迟到,提前5分钟离开算早退,凡缺勤两次做开除处理,两次迟到或早退一次算一次缺勤。)
6、爱护中心财物,各器械物品用后洗净放回原位不得带出,如有损坏或丢失迅速报生活部,自觉接受赔偿和相应处罚。
7、定时清洗毛巾和被单,康复中心的所有人员均无条件予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服从生活部的分配安排服,违者同不服从康复服中心值班规则而带来不良影响者均视为自动退出!
8、节约用电,适度开灯、空调,严禁看与学习无关的碟片,各组值班结束后,组长认真检查是否关好门窗、灯、空调,各仪器是否安全回放,同时,清扫地板,带走当天垃圾服,保持卫生。
10、接班时,当班人员检查好各财物是否完好或丢失如有异常立即向上回值班人员和生活部反映;各组长勤加督促组员操练技术,认真学习,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1、值班人员必须对顾客消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每周周日统一在康复中心上交到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严格统计。财务部认真登记现金和收据保管工作,对顾客使用消费卡或现金的记录要具体落实,另(体育生受伤以外康复按摩自费)。
12、各部部长每月15号须向纪检部上交一份本月工作总结。
康复中心
20XX-10-8
规章制度(篇2)
夜间值班管理制度
1、目的
进一步加强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促进员工遵章守纪,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正常有序进行。
2、范围
明确值班管理职责,规范值班程序,适用于公司各级值班人员。
3、职责
3.1公司值班领导负责夜间各级值班人员的管理工作及考核。
3.2根据各级工作职责范围,做好夜间生产管理,行使生产调度职能,负责夜间生产的组织、落实,负责生产、设备故障的组织、抢修和对外工作联络。
3.3负责生产、设备、质量、安全等事故的指挥、组织、处置,并逐级上报。期间有权调度公司人力、物力等资源。
3.4加强夜间巡查,全面掌握生产运行状况,督促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规程和劳动纪律,纠正违章违纪并进行考核。
3.5对值班过程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做好防范和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3.6与岗位员工交流、沟通,了解员工的思想动向,宣传公司文化及经营理念。
3.7调度会上通报值班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
4、值班体系
4.1公司级值班领导一名。
4.2部(工段)级值班人员一名。
4.3电仪维修、机械维修工员各二名。
4.4高压电力运行工一名。
4.5物资供应及仓库值班各一名。
5、值班时间:
当天白班下班至次日8:00。
6、值班巡检频次
6.1公司级:白班下班—23:00;凌晨1:00—4:00;凌晨4:00—7:00;在生产系统范围内各巡检一次。
6.2部、工段值班:每运行班全面巡检至少两次以上;主控室、丙酮贮槽区等重点区域、部位,每运行班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安全巡检。
6.3机械、电仪维修工:生产系统范围内每运行班至少巡检二次以上。
6.4高压运行工:生产系统范围内,每运行班至少巡检二次以上。、
7、管理人员值班规定
7.1、值班巡检应持“巡检卡”逐岗巡查,并由岗位操作工在值班巡检卡上签名确认。
7.2发生生产异常情况,视具体情况该上报应迅速上报有关领导。
7.3做好值班日志的填写,并将值班情况汇报至单位主要负责人。
7.4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的,由单位负责人安排其他人员代替。
7.5值班期间禁止离开厂区,因故需离开必须经公司值班领导批准。
8、维修人员值班规定
8.1电、仪、机械维修人员,做好巡检发现问题的记录和处置记录。
8.2每晚10:00前值班人员在生产现场或维修室,10:00后可到宿舍休息。
8.3电仪、设备出现故障,由值班长负责通知相关维修人员,维修工10分钟内必须到达检修现场。
8.4高压运行值班人员做好职责范围内巡检、保障、服务工作。
8.5物资供应和仓库人员夜间值班,随时做好物资供应或领用准备。
9、考核
9.1未尽值班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受到影响,给予50—200元处罚。
9.2未按值班规定要求,给予10—50元处罚。
10、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规章制度(篇3)
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从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保、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
三、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医院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河南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采购,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四、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核定基本药物的零售价格。
五、鼓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各科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河南省三级医院“十大指标”的要求。
六、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七、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要加强对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至少每半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WWW.jZD365.Com 迷你句子网)
八、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办和农合办要按照报销比例及时结算。对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不到及目录外药品费用超过药品总费用15%的医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规章制度(篇4)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井下放炮必须由取得放炮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无放炮证的任何人员不得放炮。
2、井下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制度,“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的具体操作和执行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监督工作安检员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负起责任。
3、井下任何地点放炮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放炮期间必须停电、撤人、设警戒,否则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组织放炮工作。
4、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规定放炮距离以及放炮期间的停电、撤人、设警戒等各项工作。
5、放炮期间停电、撤人、设警戒的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停电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电工落实,瓦检员、安检员监督;由瓦检员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电工按照停电顺序逐级进行停电,并将停电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②放炮前撤人工作由瓦检员负责,安检员监督。
③放炮前放警戒工作由班组长亲自负责落实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
进入爆破地点的任何通路上担任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④由班组长确认全部到位后,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向值班领导汇报、同意放炮后、调度及时将同意放炮命令通知瓦检员、安检员,最后由班组长向放炮员下达放炮命令。
⑤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
⑥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⑦放炮期间停电、撤人、设警戒的工作由瓦检员、安检员监督。
6、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的,每少一次检查罚瓦检员50元。
7、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的,每次罚瓦检员100元。
8、未按规定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罚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各50元。
9、在放炮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现场安检员监督不力的罚50元。
10、对非放炮人员放炮者罚款100元;现场单位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11、对不按规定放炮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罚款300元,至直追究刑事责任。
12、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的,罚队长100元。
13、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每少1米罚放炮员5元,并停止放炮。
14、使用失爆的放炮器放炮,罚放炮员100元。
15、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罚放炮员100元。
16、放炮崩倒棚子、柱子的,每次罚100元。
17、明火放炮、放糊炮的,每次罚100元。
18、处理堵塞煤仓或溜煤眼,不使用被筒炸药,罚款100元。
19、雷管角线不扭接或搭在金属物上的,罚放炮员30元。
20、放炮连线不执行串联连接的,罚放炮员50元。
21、未执行1次装药1次启爆的,罚放炮员50元。
22、炮眼不装水炮泥的,每次罚放炮员50元。
23、炮眼不装炮泥或充填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充填可燃物的,每眼罚放炮员30元。
24、在有瓦斯的煤岩层中进行反向爆破者,每眼罚10元。
25、放炮前后放炮母线不短接的,罚放炮员30元。
26、支护不符合要求而进行放炮的,罚放炮员50元。
27、装配引药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罚放炮员30元。
28、装药不用木质或塑质炮棍的,罚放炮员30元。
29、非放炮员装药联线的,罚责任者30元。
30、不用放炮器进行放炮的,罚放炮员30元。
31、放炮不按规程设置警戒的,罚责任者30元。
32、放炮警戒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擅自解除警戒设施的,罚责任者30元。
33、当班未放完的炮不向下班交待清楚的,罚放炮员30元。
34、边打眼边装药的,罚放炮员30元。
规章制度(篇5)
(一)配电室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变配电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必须提前一天向上级请假。
三、非有关人员,未经领导批准或陪同不得进入值班室和操作电气设备。外来人员参观和学习,须经有关领导批准。进出配电室一律登记。
四、值班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巡视变配电设备。进出变配电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五、严禁在变配电室内聚众赌博,高声喧哗。
六、每天交接班前应把变配电室内的设备、环境打扫干净,打扫时要加强排风使室内保持干净。
七、不得在变配电室内煮食物及存放食物和易燃器,值班人员不得在变配电室内吃饭。
八、变配电室内的专用工具只能在站内使用,严禁借出给他人使用。在交接工作时作好安全用具的交接手续。
(二)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防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2、配电室属重点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内不准喝酒、睡觉,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4、配电室内不准吸烟和存放无关物品,不准设休息室或维修场所,要保持室内整洁。
5、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掌握使用方法和扑救电火常识,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扑救。
6、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输电线路,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配电室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配电室应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经电工同意后方可进入。
2、电工要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要坚守岗位,勤检查,勤巡视,及时排除异常情况,避免发生短路、断电、火灾等事故。
3、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消防制度和安全运行规程,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4、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坚持每年春秋季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配电柜等进行清扫。
6、安装、维修电器设备和线路时,要在电闸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标志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7、应按规定正确填写倒闸操作记录。
8、经常检查配电室通往室外的挡鼠板是否插好,经常检查墙体、门窗和通风处的防护网是否严密,有无孔洞、缝隙,防止飞鸟、小动物进入造成短路,引起事故。电缆沟内应定期投放鼠药。
9、熟知消防报警程序及配电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保证消防器材处于完好有效战备状态。
10、保证应急照明装置正常运行。保证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处于完好合格状态。
11、配电室出现故障,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四)配电室运行人员巡视制度
一、运行人员对配电房高低压装置的巡视应两人同时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检查。
二、交接班时应双方共同巡视,当值班中巡视至少一次。
三、巡视检查要以高压部份及重点设备为主,但不能放过低压部份与一般设备的细微变化。
四、巡视时不得对设备进行任何操作和工作,并且禁止接触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
五、巡视电器设备时,人体与带电导体间的距离应大于安全距离。10KV以下高压安全距离为0.7M。
六、进入高压室内巡视检查时,应随手将门关好,防止小动物入内。
七、巡视设备时,要精力集中,认真、仔细,并及时分析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五)配电室交接班制度
一、为确保配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参照《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在未到交接班时间、未办完全部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三、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1.当班期间发生配电线路或设备事故;
2.交接时发生配电线路和或设备事故;
3.正进行配电线路或设备的处理;
4.正在进行停送电操作;
5.交接时发生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其它异常情况,需要原当班人员协助处理;
6.电气工作负责人命令暂停交接班。
四、交接班的内容
1.系统运行方式;
2.本配电室设备运行方式;
3.设备异常情况;
4.缺陷处理情况;
5.事故处理情况;
6.倒闸操作及未完的操作指令;
7.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包括安全措施的布置、使用的接地线的编号及位置、工作票的使用情况。
五、交接时,要严肃认真,不得轻率。
六、交接内容要全面,不得遗漏。
七、交接双方对现场设备状况进行检查,核对交接内容与现场实际是否相符。
八、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负责人在运行记录薄上签字,并注明交接的确切时间。
九、交接完毕后,交班人员应尽早离开值班现场。
规章制度(篇6)
为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师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秩序,特定如下门卫制度:
一、门卫工作人员按学校的管理要求尽心尽责做好门卫工作,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能离开岗位。
二、值班人员要根据作息时间的安排,按时开、关校门。不到进校时间,学生不准进校。学生进校后,无特殊情况不准出校。必须出校的学生,应由班主任开具证明,其他情况一律不准学生外出。另外,迟到的学生也须登记班级姓名后方准许入校。
三、坚持出入登记制度,学校上课后,外来人员不能随意入内,来访者门卫须问清事由,经许可、登记方可入校。
四、节假日和每天静校后,学生不得进入学校。闲杂人员无论何时一律不准进入学校。
五、家长到校与教师联系,或来宾因公到校,须经传达室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
六、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找人顶替,有事请假。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准私自放行人和车辆。
七、在无学校批准的情况下,门卫值班人员要制止任何人将任何学校公物带出校门。
八、门卫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室及校门内外卫生区域整洁卫生
九、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关校门,下班后要对各门窗进行检查,并及时关闭未关的门窗。
十、门卫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确保校园安全。
十一、若因门卫工作失职,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