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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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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处置集团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指挥和协调;研究确定公司应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性意见;决定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和预警发布;调查和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安全部)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牵头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2、收集分析各下属企业报送的安全生产相关信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3、参与开展、督促检查安全生产预案演习工作;重点企业应该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发生突发事件时,作为指挥平台,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保证正常运转;

5、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2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可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具体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内部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和投产试运行前应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纳入建设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并及时根据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结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配置相应应急物资和装备,把应急准备贯穿应急预案编制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风险分析情况;

(四)有明确的应急组织体系和具体应急人员的岗位职责;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应急程序和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简洁、准确和有效;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主体责任,不得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评审前,应当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通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应急预案中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附有评审人员签字名单。

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应当邀请具有相应专业应急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评审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组织本单位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应重点从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具体评审指南或规范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执行。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总部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的各级分(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行政许可部门备案,抄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评审人员的姓名、单位、专业、职称;

(三)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和结论;

(四)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六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以及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达标验收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时,必须通过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取得备案登记表,并将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必备材料之一。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和岗位应急程序。

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现场处置方案的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演练,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部门协同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二条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领域)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本单位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实战演练,并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桌面演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 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建立政府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生产经营单位彼此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统筹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共享区域应急资源。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适用情况的评估,分析评价其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编制评估报告。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应急预案评估工作。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部门职责和组织机构等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全面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因单位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面临的风险或其他环境因素发生重要变化的;

(五)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七)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预案发生变化的;

(八)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处置中发现需要作出调整的;

(九)在日常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作出调整的;

(十)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并每年组织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或抄袭其他单位应急预案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全面修订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培训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六)未按照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的;

(七)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中不得以各种形式收取、摊派与之相关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监制。

第四十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修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月×日起施行,5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3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集团公司组织协调下,各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4、责权一致。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该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4

导语:

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出产安定变乱应救助济预案 为包管在非煤矿山企业产生重特大出产安定变乱后,能够敏捷、有效和有序地履行应救助济,裁减人员伤亡和财产吃亏,根据《安定出产法》、《矿山安定法》等法律标准,联合我区实际,订定本预案。

1、应救助济范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地区内非煤矿山企业产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敷3人但感化庞大的出产安定变乱。

2、应救助济构造机构及职责

(一)区当局建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出产安定变乱应救助济批示部(以下简称批示部),联合带领应救助济工作。批示部总批示由区当局分担副区长担当,副总批示由有关带领和当真人担当,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本分局、区工作和社会保险局、区供电部等部分当真人构成。批示部紧张职责是:

1、构造带领全区应救助济工作,公告应救助济命令;

2、根据变乱产生环境联合安排有关应救助济预案的履行工作,并对应救助济工作产生的环境采纳告急处理办法;

3、在全区范畴内告急调用各种救济物质、配置、人员;

4、根据变乱灾祸环境,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构造人员分散工作;

5、做好巩固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慰工作。

(二)批示部属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定出产监督办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担当真人担当,工作人员由批示部成员单位和变乱单位的有关当真人员构成。紧张当真传达批示部带领唆使,和谐有关部分做好应救助济工作;构造和谐有关部分订定应救助济预案;变乱产生时,敏捷明白、汇集和汇总有关环境,及时向批示部供给各种相干信息和资料。

(三)批示部属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详细当真交通管束和保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详细当真构造专家、医疗步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救助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变乱抢险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详细当真变乱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质供给组

由变乱产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紧张当真抢险救灾物质和配置的及时调理和供给。

5、技巧资料组

由区国土资本分局牵头,详细当真供给有关资本开辟和地质方面的根本资料。

6、后勤保险组

由区当局办公室牵头,详细当真变乱查看组的欢迎办事、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理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由变乱产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工作和社会保险局等部分派合,详细当真伤亡人员家属安慰、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巩固工作。

8、动静组

由区委宣扬部牵头,当真欢迎动静媒体记者和对外公告信息,及时明白并供给变乱动态和变乱抢险救济、医疗救护和蔼后处理等方面的环境。同时,根据救济环境,及时召开动静公告会,做好宣扬报导,鼓励策动大家参加抢险救济,及时平息讹传或误传,巩固民气。

3、危机性评估

非煤矿山变乱大略产生的地区: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大略产生的变乱类别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4、应救助济系统及练习练习

非煤矿山应救助济以产肇变乱单位和变乱产生地的街道有关部分为主,履行地区互救原则。 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实际,订定练习筹划,每一年起码要进行一次应救助济练习练习。

5、应救助济物质和配置

(一)非煤矿山应救助济物质和配置储蓄,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济物质和配置的调运。根据救济的必要,由应救助济批示部随时集合全区各矿山企业储蓄的应救助济物质。

6、变乱报告和现场保卫

(一)变乱报告

1、非煤矿山变乱产生后,变乱产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地点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在30分钟内报区当局,并按程序上报。

2、变乱产生单位应在变乱产生后24小时内写误事出变乱书面报告,上报区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肇变乱的单位及变乱产生的时候、地点;

(2)变乱单位的经济类别、企业范围;

(3)变乱的简要经过议定、遇险人数、直接经济吃亏的初步估计;

(4)变乱因为、性质的初步判别;

(5)变乱救助处理的环境及采纳的办法,并附表示图;

(6)必要有关部分、单位帮忙变乱救济和处理的有关事件;

(7)变乱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候。

(二)变乱单位必须严厉保卫变乱现场

变乱产生后,地点地街道办事处和变乱产生单位要保卫好现场,互助公安部分做好警戒保卫和保护治安秩序。

(三)通信关联

区当局值班室德律风:

区安监局值班室德律风:

7、变乱的应救助济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批示部总批示报告,由总批示肯定是不是开动本预案。确需开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当局,同时立即关照批示部成员赶赴现场,并构造专业救济气力赶赴现场履行救护。

(二)应救助济办法

现场救助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批示部的联合带领下进行。现场救助应根据坍塌范畴、爆炸环境、人员伤亡环境,订定科学、公道的抢险方案和应救助济办法,并当真构造履行。变乱产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济物质和配置(吊车、起重机、开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救助遇险人员,裁减伤亡,把变乱吃亏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联合批示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批示部的联合带领和现场抢险批示部的详细批示下展开。

2、自救互救原则。变乱产生初期,变乱单位应根据《矿井灾祸防备与处理筹划》自动构造救助,并敏捷救助遇险的人员,防备变乱扩大。

3、安定救助原则。在变乱救助进程中,应采纳办法,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定,谨防救助进程中产生新的变乱。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5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日发布消息称,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应急救援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7种情形,将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安监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分别从总体、专项类型及具体事故类型制定应急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7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8

1、编制目的

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公司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约458.73平方米,现有职工13人。主要生产经营电泳漆、浓缩液、稳定剂、溶剂、光盘保护漆、有机添加剂等。

2.2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与人体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可能造成灼伤,发生泄漏容易造成人员中毒,其蒸汽与空气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生产和库存的原料、产品与高热源、强氧化剂等接触,易发生火灾爆炸。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3.1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主管

成员: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由安全主管进行现场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工作组组成成员和职责

灭火组:负责消防、抢险。

成员: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成员:

警戒组:负责治安、交通管理。

成员:

通讯联络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成员: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

成员:

4、预防与预警

4.1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报警与通讯

公司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况;

应急电话:

火警:

匪警:

医疗急救:

区环保局:

5应急响应

5.1灭火处置方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4)警戒组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5)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需要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

(6)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7)扑救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

5.2泄漏处理方案

泄漏处理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5.2.1泄漏源控制

(1)生产过程中可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或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等方法,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漏处;

(2)包装桶发生泄漏,应迅速将包装桶移至安全区域,并更换。

5.2.2泄漏物处理

(1)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质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并放在容器中等待处理;

(2)大量泄漏可采用围堤堵截、覆盖、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报警:通讯组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和报警;

2)现场处置: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组织群众撤离,消除事故隐患;

3)紧急疏散;警戒组建立警戒区,将与事故无关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4)现场急救:救护组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5)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3)泄漏处理时注意事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现场;

3)应急处理时不要单独行动。

5.3化学品灼伤处置方案

5.3.1化学性皮肤烧伤

(1)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污染的衣裤、鞋袜等;

(2)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来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3)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红药水;

(4)视烧伤情况送医院治疗,如有合并骨折、出血等外伤要在现场及时处理。

5.3.2化学性眼烧伤

(1)迅速在现场用流动清水冲洗;

(2)冲洗时眼皮一定要掰开;

(3)如无冲洗设备,可把头埋入清洁盆水中,掰开眼皮,转动眼球洗涤。

5.4中毒处置方案

(1)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

(2)若不能立即到达医院,可采取现场急救处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向转移至新鲜空气处,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口服中毒者,应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

6、附则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熟悉各种应急处置技术;

(2)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7、附件

(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9

2.1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10

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xx区行政区域内。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11

1.学校定期召开学生、职工大会,对安全提出要求,邀请公安部门讲法制课,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

2.经常对学生进行检查,发现棍棒、刀具的给予没收,并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3.发挥班主任、少先队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开展学生工作,发现学生之间的矛盾及时处理。

4.对打架者决不手软,根据相关条例给予严肃处分。

1.发生斗殴事件后,班主任、教师要立即报告学校值周领导。学校值周领导要迅速到达现场制止,并及时通知家长。无法制止的,学校值周领导要立即拨打110报案。

2.及时送被打伤的学生到就近医院治疗。就近医院不能治疗的,及时送县医院或拨打120。

3.发生重大打架事件,造成严重伤亡的,立即报当地派出所备案。

⒈校外来人强行闯入,值周领导必须阻止,不得放行。

⒉来人已闯入校内,值周领导要及时将闯入者清逐出校门。

⒊校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的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⑴迅速报警(110)。

⑵迅速报告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⑶对不法分子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⑷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或拨打急救答话120。

⑸作好师生的思想工作。

⒋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节,收集不法分子行凶的凶器,保护好现场。

⒌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预防和扑救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一但发生火情,能够迅速有效地予以扑灭,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以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工作,成员由护校队人员组成。

(二)、配备的消防器材有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沙土等消防器材。

⑴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教学区。

⑵教学区和办公区不得使用明火照明(煤油灯、蜡烛等)。

⑶严禁在校园内存放或燃放烟花爆竹。

⑷严禁在校园内焚烧废纸、树枝、树叶等。

⑸组织全校师生听取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1、处理程序:

(1)出现火警:立即组织有效补救,切断电源、燃气源,防止火势蔓延。

(2)迅速组织学生从最靠近的安全通道疏散(不得组织学生扑救)。

(3)在实施第(1)、(2)条款同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必要时拨打119火警电话,以求援助(火警电话必须讲清楚事发地点、所处地域、方位、火情种类等)。

(4)及时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同时抢救受伤人员,把伤人送进镇医院。

(5)当灭火工作结束后,由消防领导组织检查剔除再场及附近余火隐患,保证不能发生复燃,并安排好火灾现场人员值班,确保万无一失。

(6)排查事故原因,小火险扑灭后,要向学校领导汇报;比较大的火灾,在组织抢救的同时,要立即报教育局。

2、扑救方法:

①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②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③扑救电器用BC干粉灭火器。

④扑救金属要用ABC干粉来火器。

3、注意事项:

①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②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③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④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略)。

消灭火险后,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对直接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给予批评、记过、解聘等处分,并在全校通报,以便吸取教训。

1、教学楼突发紧急事故(如火灾、地震等),发现者通知值班人员打开所有通道,当班教师要立即组织本班学生选取远离事故发生点的通道有序地撤离教学楼。

2、教学楼突发紧急事故,当班教师为第一现场指挥人。负责本班学生控制、疏散和撤离工作,并自觉维护好各安全出口的'学生撤离秩序。

3、各班主任老师及其他老师要迅速到场协助疏散和撤离,把撤离到安全地带的学生组织起来,清点好人数,做好登记。对没有撤离的学生要及时落实到位,并迅速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4、各年级班主任老师,要及时稳定好学生的秩序。

5、其他教师要自觉奔赴所有通道负责学生的疏散撤离秩序,防止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待学生疏散完毕后教师方可撤离现场。

6、学生都要撤离到远离事故发生点的安全区域。

7、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学校安全负责人。报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并保护好现场。

8、对事故受伤师生要及时关医院抢救。

9、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事处理工作。

学校是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为确保水、电能正常为教育教学服务,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制定严格的用电用水安全制度。线路有故障不能送电、水路有故障不能送水,当天的问题当天解决,小故障不过天,大故障不过夜,真正做到万无一失。

2、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总务主任每周进行检查,学校每月进行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立即研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⑴组织对全校师生进行用电安全知识辅导。

⑵教室内严禁使用电烫斗、电吹风、电炉、电水壶等。

⑶学生不得擅自从插座内引出电源接入其它用电器。

⑷组织学生进行用电安全防范知识竞赛。

(1)遇有突发性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包括总电源)。遇有急情况立即用绝缘棒或非导电棒、棍击打,将触电人员与电源脱离,(不得用手拉触电人员。)

⑵遇有突发性触电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以便组织施救。各教师一旦发现情况,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小分队和所有教师迅速赶赴现场。

(3)如遇突发事件疏散时,各教师要立即将现场的学生及无关人员疏散到安全位置,并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4)事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善后处理事宜。对触电受伤人员视情形及时组织自救或他救,必要时拨打120急救中心求援。

⑸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1、定期请镇医院医务人员对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辅导。

2、教育学生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不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商标、无出厂日期)。

3、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一日三餐的用餐习惯,不挑食,少吃零食。

4、校区定期督促食堂清理仓库内的剩余食品,防止学生误食过期、霉变的食品。

①发现有呕吐腹胀、腹泻等症状,立即送往医务室诊疗。

②一旦发生三人以上同时出现腹胀、腹泻等症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意外。

③发生上述第二条款情况,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共同研究对策。

④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2、报告程序:

①所在班代课教师,学生要同时报告班主任。

②值周员。

③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成员。

④校分管领导。

⑤校长。

①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②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镇医院。

③由后勤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④立即组织陪护人员队伍,由领导安排本单位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⑤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①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②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③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班主任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④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校委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等事件。

1、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将情况向校长报告。

发生突发事件后,除了向有关领导及时报告外,所有被通知人员应立即停止正常工作和休息,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教师做好先期处理(如: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等工作),阻止事必要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可分别拨打110、120或119;并应抓紧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获得第一手材料。

先期处理之后,事件处理组应将整个突发事件的经过、应急处理措施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指挥部汇报处理意见,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三)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并立即实施救治外。

(2)班主任荻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3)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查工作。

2、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

(2)班主任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自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学生打架或群欧事件的处理。

实行“首遇负责制”,学校每一位教职工都是应急处理小组的成员,面对应急纠纷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欧事件,立即劝阻,并呼喊近处教工,共同制止纠纷。

(2)学校分管领导和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诊所诊治,若事态严重,送县医院或立即拔打120请求帮助;同时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

(3)发生学生伤亡的,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将后果严重的学生打架事件,在2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7)相关人员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4、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班主任在接到通知后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小组汇报。

(2)首遇人员应立即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

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迅速拨打120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学校、家庭、教育局报告。

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学校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学生教师的人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1.学校有效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不随地吐痰、勤换衣服、洗头洗澡、不乱扔果皮纸屑,充分发挥值周班卫生委员的监督作用,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加强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饮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加大对污水沟、厨房、厕所、垃圾堆及其他卫生死角治理力度,创建一个整洁卫生的学习环境。

3.学校配备设立专门的预防保健人员、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4.学校响应防疫站的号召,定期为学生接种疫苗。

5.学校食堂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标准,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做到食物新鲜卫生,场所定期消毒并做好“除四害”工作。食堂人员都要有健康证。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的危害。

6.对学校从事传染病预防教学的人员,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根据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7.任何人在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主管人员和校医报告。执行职务的主管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二)、控制:

1.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2.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采取停课的紧急措施。

1.学校上下人人重视,层层把关,领导起带头作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2.主管人员要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如果因为某人的责任引起传染病大规模流行或引起相应后果的要受到学校或法律的相关处罚。

1、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得拥挤,不推人。

2、学生在教学区或生活区,不得在走廊内打闹,不得撞击玻璃栏板或攀爬走廊护拦,以免发生坠楼事故。

3、严格禁止学生攀爬教室窗台,并在醒目位置上贴安全警示标语。

4、定期检查教室及宿舍内各种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1、遇有发生伤害事故,立即送往镇医院。

2、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伤害事故,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⑴要求体育老师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把学生上课及活动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⑵体育课、体育活动课必须充分做好准备活动后实施新的活动项目。

⑶按规定学生跳箱、跳马、长跑等课程项目必须事先做好防护工作。

⑷高温时段学生体育课因地制宜,或安排到室内,以防学生中暑。

⑴遇有学生发生晕倒、抽搐等中暑症状,立即将其送往校医务室救治。

⑵遇有学生四肢无力、面色苍白等症状,立即将其安置阴凉通风处,并给予补充水份。

⑶发生上述第一、第二条款情况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⑷分析原因,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1、不要在宿办室内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

2、宿办室不应让非本单位工作人员长时间单独滞留。

3、指定专门人员检查宿办室的各项防火、防盗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1、要了解和熟悉消防设施设置和分布以及自己所在办公室及周围的环境。

2、遇到火险,如宿办室有学生要及时疏散学生,同时有效控制火势。当火势失控时,要及时报警并迅速撤离。

3、要保护呼吸系统。逃生时可用毛巾或餐巾布、口罩、衣服等将口鼻捂严,否则会有中毒和被热空气灼伤呼吸系统软组织窒息致死的危险。

4、要提倡利人利已。遇到不顾他人死活的行为和前拥后挤现象,要坚决制止只有有序地迅速疏散,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1、及时报案。如发现门窗被破坏,宿办室内橱柜、抽屉的锁被撬坏,就可断定宿舍已被盗,要立即向学校值周领及公安机关报案。

2、保护好现场。如果案件发生在宿办室内,不要围观,更不能翻动室内的任何物品。对盗窃分子可能留下痕迹的门柄、窗户、门框等也不能触摸,以免把无关人员的指纹留在上面,给勘查再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如实回答前来勘查和调查的人员提出的各种问题。如被盗的时间、地点、发现被盗的情况;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保管和存放等问题。

4、积极向负责侦破案件的人员提供情况,反映线索,协助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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