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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报告(精品10篇)

上市公司报告(精品10篇)

上市公司报告。

在写之前先参考报告范文吧?日常工作中,撰写报告是极为平常的一件事。报告是以叙述和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的文种,以下是栏目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上市公司报告”,此篇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使用!

上市公司报告(篇1)

在受查处的上市公司中,虚构交易,虚增销售收人、其他收益,或者虚增资产等舞弊案约占40%。常见造假手段包括虚构销售对象、填制假入库单、假成本 计算 单、假的发票、假出库单等。被称为舞弊现象代表的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 金融 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下面是对近两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科龙公司舞弊案的分析:20科龙营业收入仅43.8亿元,但,,分别达到了48.8亿,61.7亿,84.36亿。用对比分析法计算营业收入增长率,三年平均每年增长率为30%左右,与年相比,科龙20营业收入增加了40.6亿,同比增长93%,。在家电行业步履维艰之际,如此惊人的高增长率,实在是一个舞弊的信号。后经证监会的调查,认定科龙对合肥市维希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希)和武汉长荣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荣)的4亿多元虚假收入,科龙销售给合肥维希和武汉长荣的产品,在次年又退回给了科龙。这种大规模的退货并不是市场行为,而是科龙为了虚增销售收入而为的账面游戏。货就在仓库中,并未售出,办理退货手续只是完成此前的虚假销售。

1.2会计“摆弄”

(1)混淆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边界。例如,金路公司在年报中,以多计资本化利息、少转财务费用等手段虚增利润3415.17万元,同时,原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为金路公司19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在股权投资核算上做手脚。例如,8月,张家界公司以2160万元从香港一公司购得张家界地区有关公路的`权益。按合同约定,该权益包括资本金和投资利息补偿,且当年应收回591万元投资回收款。公司将这笔款全部计入其他业务利润,在扣除63万元摊销费用后,差额528万元则虚增了利润。(3)随意确认收入、成本和费用或打收入确认的时间差。例如纵横国际,根据公司2001年12月底的自查盘点资料,仅在产品成本一项,就存在潜亏8555万元。(4)虚拟资产挂账。例如纵横国际,固定资产中职工宿舍计873万元于19以前参加房改却一直未作账务处理,压缩机270万元已销售而挂账未作处理。

掩饰交易或事项的常见作假手段有对于重大事项(诉讼、委托理财、大股东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担保事项等)隐瞒或推迟披露。在2001年遭处罚的上市公司中,不披露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有十几家,约占总数的15%。

(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不当。例如,在计提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比例上,ST实达是0.5%,而同行业的长城电脑和湘计算机都是5%,仅此一项ST实达就少计当期管理费用约720万元。(2)变更资产减值准备比例。例如,国电南自变更了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将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由5%降到1%,1-2年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由6%降为3%,但在其总额达42200万元的应收账款中一年以内的占69.47%,1-2年的占21.24%,从而增加利润1436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1.6%。(3)冲回上年计提。例如,通辽化工2001年报显示,除了当期坏账准备增加了2325074.85元外,存货跌价准备减少了1199330.00元,长期减值准备冲回了255000.00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冲回了5152866.82元,因此当年利润增加4282121.97元,占当年净利润的176%。

上市公司报告(篇2)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对上市公司会计报告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发表的审计意见。那么,审计报告能够说明什么问题?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该如何解读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才能避免投资损失呢?

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规定: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国家颂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出具下列类型之一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原拒绝表示意见类型)。

1、如果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如果认为会计报表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了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3)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项。

3、如果认为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

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且均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除这两种情形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

解读不同意见类型审计报告的内涵

在进行投资之前,投资者必须要查阅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认真解读注册会计师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结合其他相关因素做出投资决策,才能降低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

上市公司报告(篇3)

我国上市公司每年定期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主要为上市公司的三大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由于专业性较强,常使普通投资者感觉无从下手。

开辟本栏目,主要是为投资者介绍解读三大报表的方法,以及它与财务指标的搭配使用,从而有助于分析企业的经营成果、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潜力等。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在流动资产分析中,投资者可以把流动资产的项目大致分为四类:货币性资产,短期投资类资产,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信用资产,存货资产。将上述资产项目的增减幅度与流动资产总额的增减幅度作出比较分析,从而反映企业流动资产增减幅度的原因。比如:企业中的货币资产(或短期投资类资产)的增长幅度大于流动资产的增长,说明企业应付市场变化的能力将增强;企业中的信用资产增长幅度大于流动资产的增长幅度,说明企业的货款回收不够理想,企业受第三者的制约增强,企业应该加强货款的回收工作;存货资产的增长幅度大于流动资产的增长幅度,说明企业存货增长占用资金过多,市场风险将增大,企业应加强存货管理和销售工作。如果企业中的货币资产(或短期投资类资产)的增长幅度大于流动资产的增长,存货资产的幅度小于0,流动资产的增长幅度接近其他指标,说明企业的支付能力增强,应付市场的变化能力增强,企业加快市场回收工作,增加现金回笼,流动资产的结构有很大改善。

以*ST秋林(600891)2001年12月31日数据为例。通过企业资产相关项目的数据,投资者可以看到企业当年流动资产下降幅度为23.99%,货币资产的下降幅度为79%,大于流动资产的下降幅度,说明企业应付市场变化的能力将变弱;而企业存货资产的下降幅度为36%,大于流动资产的下降幅度,说明企业存货占用资金的比重降低,企业在当年加快了商品的销售工作;但是企业当年的信用资产增加幅度大于0,说明企业信用资产的规模增长,虽然企业加快了销售,但货款回收不够理想,这便增加了坏帐损失的可能性,企业应该在加速销售的同时加强货款的回收工作。通过上述的.简单搭配综合分析,投资者便可以对企业的流动资产状况有了一个简单清晰的认识。

如果企业当年的资产变化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或者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变动而引起,说明企业将资金的重点向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方向转移。投资者应该随时注意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结构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但决定了企业的收益能力和发展潜力,也决定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形式。因此,建议投资者进行动态跟踪与研究。

由于浏览与分析是一复杂的计算和比较分析过程,投资者可以借助上市公司分析系统工具,通过计算机进行综合处理,使上述功能得以顺利实现,从而提高分析的效率和准确性。

企业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该企业。其特点为:企业必须偿还,在偿还本金时,还要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在财务报表中一般将其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上市公司报告(篇4)

5.82%

从上图可以看出。该企业受行业竞争增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05年的销售收入较03、04年有较大的下滑。05年收入仅为03、04年的57%和52%。且利润额下滑幅度较大,05年该企业利润额为71378万元,仅为03、的31%和35%。

企业利润下滑的较大原因在于行业整体成本的上升,原材料价格的上涨、销售价格的下降,大大挤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企业在整体利润空间下降的同时,应严格控制好销售成本和费用,才能尽可以减少利润空间减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因受产业结构调整及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影响,**企业的企业盈利能力有较大下降。其中资本收益率较去年相比,下降近一半。

**公司通过对销售费用的.严格控制,在销售收入下降较大的情况下,企业利润下降幅度略小。

预计,受大环境影响,**企业未来的几个月里,仍将保持微利状态,销售收入和利润难有较大改观。

企业的企业运营能力与去年相比,有一定下降。其中,流动资产周转率较去年略有下降,表明该企业资金的有效利用率不够良好。闲散资金未能最大化地安排在生产及销售上,未能达到为企业创造更多利润的目的。

而应收帐款周转率大幅下降,表明企业应收帐款大幅增加为企业经营带来较大的风险,也使整体企业运营大幅下降。

该企业的销售增长及利润增长情况均不乐观,企业的销售额和利润较去年同期均有所下降,即增长率小于1。其中,销售收入仅为去年的0.79,而利润额仅为04年的0.53,下滑幅度巨大。

以上数据及图表表明,受整个行业的影响,企业的盈利成长状况较差,收入和利润均呈现下滑态势。

企业的负债率略有下滑,且负债比率仅为8%,大大低于行业的平均水平(约60%)。债务风险较低。

05年企业的流动资产比率略有上升,即企业的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有所提高,而从企业销售额增长缓慢的情况来看,可分析出企业的流动资产并未最大化地投入到企业的运营中去,即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够理想。

总之,企业的偿债风险极低,但企业的资金运用效率也较差。

企业8月份的销售成本比例与去年相比,下降约10%。这是企业在销售收入增幅缓慢的状况下,通过压缩销售费用,严控成本的方式,降低了成本的支出。

但近两个月,企业的管理费用去比去年同期有较大上升。表明近两个月,人员开销及企业运营方面的支出较大,该项目支出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销售成本降低所节省下来的资金。

企业的几个主要盈利性指标: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销售增长率、利润增长率等指标较04年均有所下降。表明企业的整体盈利状况较04年有所下滑。

而企业的几个偿债方面的指标:资产负债率和流动资产比率却较04年有所改善,表明企业的偿债风险较小。

但企业在销售下滑的情况下却出现资金的充裕,表明企业的整体资金运用状况较差,企业的未来成长性不令人乐观。

上市公司报告(篇5)

×××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核实,贵公司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我们的责任是在贵公司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及申报待销净损失的处理预案的真实性、合理性发表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各项资产损失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评价各项资产损失的整体反映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核查了以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现将清查核实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 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按照××公司的决算报表统计口径以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全部的子公司(含下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境外子公司等)的全部资产,其中:资产总额××××元,负债总额××××元,所有者权益××××元(含实收资产××××元,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少数股东权益为××××元,具体单位如下

1、《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2、年9月9日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3、200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03〕7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4、200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03〕7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5、200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03〕7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6、2003年9月18日国资评价〔2003〕7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7、7月26日财政部财企〔〕310号文件《关于国有企业执行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8、2003年9月3日财企〔2003〕233号《企业财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

1、2003年8月19日国资评价〔2003〕45号文件《关于做好执行工作的通知》;

2、2003年9月2日国资评价〔2003〕5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3、××××年××月××日××部门×××号文件《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以账面数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的结果函》;

5、清产核资中咨询服务、经济鉴证和专项财务审计的业务约定书。 三、 清产核资过程及实施情况

础工作;

贵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账面数的准确;

存货;

(5) 勘察、抽查贵公司固定资产并验证其产权;

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计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所带来的`损失;

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核实、鉴证;

件、以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调整账务。

(9) 协助贵公司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在此次清产核资过程中,贵公司共计清理出资产损失总额(盈亏相抵后)为××××元。其中按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共××笔,金

额××××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共××笔,金额××××元。

经我所审核确认符合清产核资申报条件的资产损失共××笔,金额××××元。其中按原制度的资产损失共××笔,金额××××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共××笔,金额××××元。 五、 清产核资处理意见

经我们审核确认贵公司清查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净额为金额××××元,其中××××损失挂账净额×××元自列损益,其余××××元申报核减所有者权益,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 核减未分配利润××××元;

(2) 核减盈余公积-公益金××××元;

(3) 核减盈余公积-公积金××××元;

(4) 核减资本公积××××元;

(5) 核减实收资本××××元;

经我们审核确认贵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确定的预计损失合计××××元。拟建议转入企业期初未分配利润××××元,并作为各项资产减值的期初数,其中:

(1) 应收帐款预计损失××××元;

(2) 短期投资预计损失××××元;

(3) 存货预计损失××××元;

(4) 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损失××××元;

(5) 固定资产预计损失××××元;

(6) 在建工程预计损失××××元;

(7) 无形资产预计损失××××元;

(8) 长期债权投资预计损失××××元;

(9) 其他资产预计损失××××元。

上述申报资产损失如得到批复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将为××××元,其中实收资本××××元、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是依据国资委及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的,申报的报表及相关资料真实可信,各报表数据间勾稽关系正确,可以作为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依据。

1、×××公司所属子公司根据清产核资政策可以不列入参加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直接以×××公司账面数作为×××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需要进行特别说明;

2、×××公司所属子公司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直接以×××公司账面数作为××××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需要进行特别说明;

3、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对×××公司损失及挂账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挂账中发现的×××公司重大资产和财务问题以及向×××公司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5、在清产核资工程中对×××公司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重新估价;

6、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以上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仅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清产核资结果和检测清产核资中介机构之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2、损失挂账申报核销项目审核说明;

3、损失挂账的证明材料;

4、主审会计师的资质证明和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有关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签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地址: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报告(篇6)

附件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

本专家指引是一种专家建议。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参照本专家指引,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他适当的做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根据业务发展,对本专家指引进行更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信息披露质量,使监管部门和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充分理解评估结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制定了本专家指引。

第二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是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涉及的评估报告。

第三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业务可能涉及多种资产类型和多重监管,资产评估师编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时,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评估准则对于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内容的要求。

第四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应当关注相关审计报告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及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或者保留意见时,资

产评估师应当关注并恰当考虑强调事项或者保留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评估报告中进行披露。

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时,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对相关事项及评估处理方式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是完整经营性实体的,应当披露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与已经审计财务报表之间的对应关系;评估对象不是完整经营性实体的,应当披露委托评估范围和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关系。

第五条 资产评估中涉及土地使用权评估,评估报告通常披露如下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评估基准日现状状态与评估设定状态,包括宗数、面积、用途、剩余年限、取得方式、取得成本、相关费用缴纳等;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以及对评估值的影响;

(二)土地使用权权属资料,包括土地证、出让协议、使用协议等;土地使用状态,法规或政策限制交易、抵押等权利限制或者诉讼等权利争议事项;

存在抵押、担保等权利限制情形的,评估报告应当披露处理方式。

第六条 资产评估中涉及矿业权评估,评估报告通常披露如下内容:

(一)矿业权评估范围,包括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取得时间、有效期、勘查或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区面积、— 2 —

开采深度、生产规模等;取得方式;取得成本;有偿处置情况及相关税费,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等的缴纳情况;

对于无偿取得的矿业权,披露矿业权价款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影响;

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矿业权,披露矿业权出让的合同、批准文件,矿业权价款缴纳情况;

对于以转让方式取得的矿业权,披露矿业权交易价格及依据; 矿业权人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披露目前勘查及其投入情况;

上市公司购买拥有矿业权公司的股权,如果矿业权处置价款已确定,披露是否存在未付的款项并已足额记为负债;如果矿业权应当处置而未处置并且涉及价款的,披露未来支付的相关协议或者意向以及支付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矿业权权属文件,包括《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划定批复文件”、与矿业权管理部门签署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合同”等,矿业权权属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或者诉讼等权属争议;

已经付清相关费用或不属于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但尚未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的,披露对应的矿种、面积、评估价值、相应权证办理进展情况、相关费用承担方式,以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等情形的,披露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情况,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的时间和文号等;最近三年内最后一次储量核实与本次储量评审的差异情况。

(四)确定的收益期长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或处于申办《采矿许可证》而《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到期的“探转采”矿产的,披露到期续展情况或“探转采”是否涉及矿业权价款及相关费用的缴纳,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七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是完整经营性实体的,应当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要求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并结合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披露评估方法选择的理由。

评估对象不是完整经营性实体的,披露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及选择理由。

第八条 采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评估报告应当披露:

(一)结合所选择的具体方法,披露评估结论测算时涉及的相关表格。当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时,通常包括资产调整表、负债调整表、折现现金流量测算表、营业收入预测表、营业成本预测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表、销售费用预测表、管理费用预测表、财务费用预测表、营运资金预测表、折旧摊销预测表、资本性支出预测表、负债预测表等;

折现现金流测算表中,建议将历史数据与预测数据按可比口径列示在同一张表格中,并列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占销售收入比例;

(二)资产、负债调整表中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以及付息负债的情况;

(三)业绩承诺期前后预测趋势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四)折现率模型或估算方法,以及无风险利率、风险溢价、个别风险或行业收益率、附加风险的估算过程及结果;引用数据的出处,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结果。

第九条 采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应当披露:

(一)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标准、股票简称及代码;

(二)交易案例选择标准、案例来源及相关信息,案例相关信息通常包括交易目的、交易时间、交易股权比例等;

(三)价值比率选择过程、调整过程及结果。

第十条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应当披露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的表外资产、负债的识别过程和结论;主要单项资产的评估方法及选择理由。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中,引用土地、矿业权等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资产评估结论的组成部分,评估报告应当披露:

(一)引用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名称、资质、报告编号、出

具日期、备案情况;

(二)引用评估报告的资产类型、数量、产权权属、取得成本、会计核算、相关负债以及账面价值;

(三)引用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方法、披露的假设前提、使用限制及相关事项;

(四)引用评估报告披露的评估结论数据,以及对于可能存在相关负债的处理情况;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第十二条 评估结论形成过程应当披露:

(一)不同评估方法的结果差异及原因分析;

(二)形成评估结论的过程和理由;

(三)评估结果考虑了具有控制权溢价或者缺乏控制权折价,或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影响的,应当披露溢价或折价数值的测算过程及确定依据,并对相关差异进行分析说明;

(四)评估对象涉及境外资产的,应当披露评估假设、重要参数的选取是否考虑了资产所在地的市场环境、人员、技术、法律、税收等方面的因素;

(五)可以结合对应的重组方式分析评估结论合理性。第十三条 应当披露主要资产的瑕疵事项。当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存在重大影响时,还应当披露是否考虑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存在瑕疵事项的资产评估值占总资产评估值以及评估结论的比例,相关方对瑕疵事项的承诺。

第十四条 应当披露影响评估对象价值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以及对该事项的处理方式。

第十五条 应当披露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期间发生的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对该事项的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 本专家指引是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中的评估实践为基础,针对此类评估业务评估报告披露的重点、难点提出的建议。本专家指引不涉及评估报告格式及评估报告基本内容的建议,未包括此类业务评估报告应该披露的全部内容。本专家指引不是对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修正,也不是一项新的评估报告准则。

上市公司报告(篇7)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来源: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08年06月05日 14:10

作者:

(2006年7月制定,2008年2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上市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按 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及本细则的规定进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上市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上市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本所同意。

第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

(三)商业银行每月向上市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

(四)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五)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人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上市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1个月以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本所备案后公告。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人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上市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上市公司怠于履行督促义务或阻挠商业银行履行协议的,保荐人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十一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差异超过30%的,上市公司应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五条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四)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应当及时、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上市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人的意见。上市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方式的,还应在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上市公司应当控股,确保对募投项目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六)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上市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投项目。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七)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八)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上市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报告中披露。

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二十八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二)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3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报告中披露。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本细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报告中披露。保荐人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认真分析注册会计师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至少应在相关资产权属变更后的连续三期的报告中披露该资产运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该资产运行情况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是否达到盈利预测(如有)等内容。

相关承诺期限高于前述披露期间的,上市公司应在以后期间的报告中持续披露承诺的履行情况,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第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上市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第三十三条 保荐人与上市公司应当在保荐协议中约定,保荐人至少每个季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保荐人在调查中发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本所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附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如果由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协议甲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截止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0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_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___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0__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____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一、联系方式:

1.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分行(乙方)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保荐人)(丙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A: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B: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0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银行____分行_____支行(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200__年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200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9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08年2月4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说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前已使用金额、本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说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时间、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本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中说明如下内容: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分项目说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计划为依据)、本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截至期末投入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应披露有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应说明原因,并就该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作定性分析。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说明变动原因、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等。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说明先期投入的金额、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金额、时间和履行的决策程序。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说明决策程序、批准使用金额、起止时间、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是否如期归还等内容。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分别说明节余资金来源、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中说明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本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项目变更的原因、决策程序、信息披露情况等。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解释原因。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应说明原因,并就该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作定性分析。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单独说明在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投资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运行情况(至少应当包括资产权属变更情况、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贡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说明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的,应说明违规的原因、涉及金额及整改措施。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 募集资金总额

本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合计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本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合计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注:“本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上市公司报告(篇8)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地 址: 中国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Address: 12th/F,7th Building No.16 Xi Si Huan Zhong Road,

HaiDian District,Beijing,P.R.China

电 话: 86-10-5835 0011 Telephone: 86-10-5835 0011 传 真: 86-10-5835 0006 Fax: 86-10-5835 0006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捷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公司)截至6月30日的股东权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与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是中捷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现将审计情况说明如下:

中捷公司始建于1939年,前身为中捷友谊厂。1993年成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企业,7月18日更名为中捷机床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取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10131000008407(1-1);法定代表人:夏长涛;注册资本6625万元人民币,其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占88%,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12%;公司住所及注册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经营范围: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机床制造,机械加工,设备维修;机械工业技术开发;国内一般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

控、专卖商品除外,行业限制商品持证经营)。机械工业技术转让、咨询服务;

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和原辅材料进出口;经营期限:二十年。

截至206月30日(以下简称:期末余额)中捷公司审计前资产总计1,965,132,659.97元,审计调整 4,996,124.72元,审计后资产总计1,970,128,784.69 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资产类财务数据审计后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32,804,502.82元,其中:pos机存款为211,880.15 元(注:中捷公司不使用现金结算)、银行存款30,070,248.86 元、其他货币资金2,522,373.81元,共在五个银行开立了九个银行账户,其中:

(1)银行存款30,070,248.86 元,包括:光大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2,654,504.05元、建设银行沈阳开发区支行281,057.49元、交通银行北站支行20,000.00元、交通银行沈西重装基地支行20,000.00元、浦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27,094,687.32元;

(2)其他货币资金2,522,373.81元,为投标保证金保函与信用证保证金; 2.应收票据 84,778,286.22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84,375,286.22元,商业承兑汇票403,000.00元,其中:

(1)期末质押的应收票据66,980,583.08元,如下:

(2)期末已背书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为271,559,628.03元,如下:

(3)期末已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20,571,000.00元,如下:

3.应收账款 1,006,229,101.76元,其中:应收内部往来账款77,088,929.59元,外部应收账款929,140,172.17元; (1)应收账款按计提坏账准备方法不同分类:

(2)上述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中捷公司对内部往来按6%计提坏账准备,期末应收内部往来账款明细:

(4)中捷公司对外部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期末应收外部账款前十名明细如下:

4.预付账款93,653,675.59元,其中:预付集团往来账款 48,788,728.63元、预付外部账款 44,864,946.96元,中捷公司对预付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1)划分账龄明细如下:

(2)预付集团往来明细如下:

(3)预付外部账款前十名明细如下:

5.其他应收款85,569,858.35元,其中:应收内部关联方往来72,393,356.93元、应收集团往来427,064.33元、应收其他款项为

12,749,437.09元;

(1)划分账龄明细如下:

(2)应收内部关联方往来明细如下:

(3)应收集团往来明细如下:

(4)应收其他款项明细如下:

6.存货457,364,487.89元,明细如下:

7、固定资产原值346,859,093.14元,累计折旧263,587,314.56元、固定资产净值83,271,778.58 元;固定资产按大类划分如下表:

8.无形资产78,386,604.46元,明细如下:

上表中“数控加工中心滚珠丝杠的特殊支撑装置技术”与“数控 加工中心双边驱动技术”两个研发项目分别于本年二月、四月验收结题转入无形资产。

9.开发支出29,037,095.85元,明细如下:

10.递延所得税资产19,033,393.17 元,为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本年季度预缴所得税率25%计算所得。中捷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15%(高新技术企业),本期公司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中,故本年季度预缴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5%,因中期不对所得税进行汇算,故对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截至2012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期末余额)中捷公司审计前负债合计 1,647,507,109.99元,审计调整 233,987.40元,审计后负债合计为1,647,741,097.39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负债类财务数据审计后情况如下:

1. 应付票据 82,716,064.67元,明细如下:

中捷公司开出的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2. 应付账款334,389,618.59元,其中:应付内部关联方账款 14,471,320.06元,应付外部账款 319,918,298.53元;

(1) 划分账龄明细如下:

(2)应付内部关联方账款明细如下:

(3) 应付外部账款前十名明细如下:

3.预收账款 17,871,392.98元,全部为预收外部账款,其中: (1) 划分账龄明细如下:

(2)前十名明细如下:

4.应付职工薪酬 7,707,055.87元,明细如下:

5.应交税费22,355,153.91元,明细如下:

6.应付股利189,430,334.00元,明细如下:

7.其他应付款 988,693,847.81元,其中应付内部往来账款

979,172,156.94元,应付其他账款9,521,690.87元; (1) 划分账龄明细如下:

(2)应付内部往来账款明细如下:

(3)应付其他账款明细如下:

8.专项应付款 378,463.86元,明细如下:

中捷公司收到集团转来的财政科技拨款在专项应付款核算,该科目期末余额不属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9.其他非流动负债 4,199,165.70元,为历年收到的政府补助款,

1.实收资本 66,250,000.00元,辽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7月12 日出具了报告文号为“辽宁利安达验字第014号验资报告;

2.资本公积8,197,533.42元,为其他资本公积;

3.专项储备 201,356.55元,为计提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 4.盈余公积63,846,121.49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为61,998,104.15元,任意盈余公积为1,599,947.77 元;

5.未分配利润183,892,675.84元,明细如下:

2012年1-6月损益类财务数据审计后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 701,636,571.84元、其他业务收入2,174,341.19 元,主营业务成本517,193,007.82元,明细如下:

2.营业税金及附加 4,595,961.54元,其中:城建税2,680,977.56元,教育费附加1,914,983.98元;

3.销售费用25,058,856.68元,明细如下:

4.管理费用53,696,365.95元,明细如下:

5.财务费用15,010,500.26元,明细如下:

6.资产减值损失18,267,727.92 元,全部为坏账损失; 7.营业外收入12,793,148.57元,明细如下:

上表中,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中捷公司均已通过本公司管理层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的网络查询系统,查询到供应商均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终止经营后所做的账务处理。 8.营业外支出 214,204.54元,明细如下:

9.所得税费用13,927,180.60元,明细如下: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辽宁省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辽科发33号)规定,中捷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月至2012月,在此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本年中捷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正在办理中,季度所得税按25%的税率预缴。

截至6月30日,中捷公司账面列示“无动态无法支付应付账款” 余额3,592,211.81元,因中捷公司不能提供债务人单位地址等联系方式,我们无法对该部分应付款项进行函证,也无法执行替代程序。

上市公司报告(篇9)

(一)提高财务分析依据资料的质量拓展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首先应该把财务报告的披露时间做修改;其次,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平台,实现实时报告与定期报告并存,企业要及时的把相关的信息发布在自己的网站上,用户随时可以查找该企业的财务信息,选取有价值信息,提高会计信息的效率和使用价值。

(二)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一方面要重视对分析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在人员培养过程中,除了专业知识以外,其综合能力的培养更为重要。如,分析人员要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能够根据企业特点建立适用的分析指标体系,从而才能实现高质量的财务分析。另一方面对出具报告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操守学习和职业道德培养。对其所出具的财务分析报告本着真实有效、公平公正的专业态度。

(三)“国际趋同”背景下财务分析的提升不同于中小型企业,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多基于国际间合作。因此在财务分析工作中我们应多学习先进国家优点长处。在2011年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议程咨询中,IASB就强调“IASB一直在制定可以应用于财务报表编制的原则,以确保适当的列报分析式信息以及报表中的信息内在一致的反映主体的活动”,可以看出,IASB在改革财务报表列报方面的决心。对国际会计机构及主要国际财务报表的变革可以看出,财务报表列报的国际趋同已是大势所趋,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国际趋同背景下我国应该采取渐进式的方式对现行财务报表进行变革,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现代财务分析正在出现一些新的特征:第一,财务分析与公司战略紧密结合;第二,单个公司的财务分析与整个行业紧密结合;第三,从财务状况一般性的整体分析到重要事项深度分析;第四,从财务数据的一般分析到数据深度综合加工分析。

总之,在经济内部区域化、外部全球化发展的今天,上市公司财务分析研究是以后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财务分析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愈显重要,这不仅要求企业要定期汇总会计信息对公司的日常财务状况做出全面分析。同时对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企业购并、重组上市等,财务分析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管理者的决策。因此,财务分析正逐渐成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调整战略布局、认识自身的必要方法。并辅助企业最终达到价值最大化。

上市公司报告(篇10)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BeiluPharmaceuticalCo。,Ltd。

公司主营业务:药品生产以及药品经销,目前主要产品包括对比剂系列产品、降糖类药物和抗焦虑类中药等。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片剂、颗粒剂、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原料药(钆喷酸葡胺、碘海醇、格列美脲、瑞格列奈)。一般经营项目: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含写字间出租);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对比剂产品:枸橼酸铁铵泡腾颗粒(复锐明?)——口服磁共振用铁对比剂、碘海醇注射液(双北?)——非离子型碘对比剂、钆喷酸葡胺注射液

1992年,公司前身北京市北陆医药化工公司成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被科技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月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也是公司创始人王代雪先生目前持有公司23、13%的股权。

公司控股公司中的新先锋主要是负责药品经销业务,易佳联主要是负责网络服务和软件业务,公司也利用它来完成主营业务对比剂在医院进行学术营销,推广和售后服务的一个技术平台。公司参股的中技经投资顾问公司主要从事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能源等各类投资,目前未利润贡献。

北陆用真心真情关爱患者,给患者带来健康、幸福和快乐;

北陆用真心真情爱护员工,提高员工的生活,实现员工的价值;

北陆用真心真情服务客户,满足客户的需求,实现客户的价值;

北陆用真心真情奉献社会,爱心亲善,造福众生。

中国仍然处于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中,人口数量的增长和年龄结构的改变长期影响疾病谱;2015年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中国进入新一轮消费升级阶段,医疗保健等在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将保持持续上升,在这个长期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经济回落对消费的短期冲击,但随着全民医保的建立,政府在医疗保健方面支出加大,弥补了经济下滑对居民医疗保健消费的影响,在全民医保实施的过程中,政府投入对居民医疗保健消费也将形成长期支撑。同时在医疗体制改革方面,一系列围绕着新医改以及医药产业发展的研讨会的召开,为医药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思路。这意味着医药行业开始借助专家“外脑”实现大整合、大提升。

2015年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15-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一轮医改方案正式出台。新医改方案带来市场扩容机会、新上市产品的增加、药品终端需求活跃以及新一轮投资热潮等众多有利因素保证了中国医药行业的快速增长。在医改和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医药企业进入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新兴市场“百废待兴”,需求旺盛,完全可以实现逆市飘红。医药企业应当多方面提升企业能力,抢占稀缺资源,取得最大的竞争优势和价值,在变局中赢得生存与发展。另外,2015年的药品注册管理工作正围绕“质量、效率”这一中心,抓住提升药品注册管理水平和药品标准提高的主线,实现向注重政策研究、法规和指导原则的制定、注重宏观调控、注重注册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质量监督的转变。药品注册管理政策法规对行业起着鼓励创新、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引导意义。

随着医药行业微观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相关宏观环境的影响,国内医药行业企业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压力:首先是新版GMP改造、环保要求提升、能源和原材料涨价使得运营成本加大;其次,药品降价将降低企业毛利率,第三,新药审批收紧造成企业缺乏新增长点;第四,拥有渠道优势的商业龙头企业进入工业领域,将会对现有医药制造企业造成较大冲击。在这种环境下,企业研发新的技术,加强内部管理,最大化降低本经营管理就显得尤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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