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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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报告(篇1)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注销清算公告,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公告注销公告格式/样板/参考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经股东会(股东/董事会)决议终止营业,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之日起45天(或90天)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公司清算组
清算公告注销公告登报须知
1、登报内容中的经股东会(股东/董事会)决议:独资企业应为“经股东决定”,2个股东以上的应为“经股东会决议”,有董事会的应为“经董事会决议”。
2、请客户咨询工商局是45天还是90天,大部分为45天。
3、请先在工商局备案清算组后,再登报。
公司注销报告(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清算组对xx有限公司进行了清算,现清算工作已经完成,作清算报告如下:
一、清算过程
1.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的原因,经公司股东决定,解散公司,清算组成员由x担任为清算组负责人。
2.清算组已经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了所有债权人,并于20xx年x月x日在报纸上刊登了注销公告。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指定了清算方案,并报请股东确认。
二、清算结果
1.清算组按制定的清算方案处置公司财产,并按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2.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3.公司债务已全部清偿。
4.公司财产已处置完毕。
清算组负责人及成员签字:
股东确认上述清算报告,股东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xx年x月x日
公司注销报告(篇3)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 深圳市甲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南山经销部
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深圳市甲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 刘某某(签字)
申 请 日 期: 20__ 年 3 月 10 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 ○○六 年制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文 件、证 件 名 称
提交情况
(有提交的打“√”)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本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在本表中填写)
4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公司关于撤销分公司的决定;或者法院破产裁定或依法予以解散的文件;或者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说明: 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 ( 或机构 ) 姓名(名称) : 汪某生
被 委托经办人 工作单位和职务: 深圳市甲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南山经销部员工
委托事项 :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 、提交申请材料;□
2 、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 、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4 、修改申请文件 : ( 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 至 20__ 年 5 月 9 日。
委托人(隶属 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
深圳市甲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公司注销报告(篇4)
1、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
股东会决议解散是公司进行清算的主要原因,决议解散的事由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主要包括:
(l)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所营事业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3)股东全体的同意或股东会解散的决议;
(4)股东不足组织公司的法定人数;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
2、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
政府命令公司解散通常是因为公司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了公共利益,以及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导致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
如:公司设立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从事违法活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公司逾期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等等。政府命令公司解散的形式主要有:勒令停办、关闭、停产、吊销营业执照等。
3、公司破产而引起的清算。
《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依法宣告破产而解散。公司破产后,公司的财产交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破产清算,与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程序及法律适用均不相同,本文对此不作展开。
注销公司清算报告
公司注销报告(篇5)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公司已经20xx年x月x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20xx年x月x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
住所:xxxxxx;
成立时间:20xx年x月x日;
注册资本:xxxx万元;
股东姓名:xxxxx,出资xxxx万元。
二、备案
公司清算组已于20xx年x月x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担任。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
公司清算组于20xx年x月x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20xx年x月x日在《xxxx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截止20xx年x月x日,公司资产总额为xxxx元,其中,净资产为xxx元,负债总额为xxxx元。附《资产负债表》。
五、公司财产状况
附《财产清单》。
六、公司债权债务状况
公司应收债权数额为xxx元,债务为xxxx元;
七、公司资产总额为xxxx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
2、剩余财产由股东xxxx所有
截止20xx年x月x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清算组成员签字:
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xxx有限公司(盖章)
20xx年x月x日
公司注销报告(篇6)
根据《公司法》和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20xx年x月x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于20xx年x月x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组成,其中x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
清算组于20xx年x月x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20xx年x月x日在xx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公司财产状况
截止清算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为xx元,其中,净资产为xx元,负债总额为x元。
四、公司财产构成状况
见财产清单。货币资金x元,实物资产x元。
五、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1、债权的清收情况;
债权已清收完毕。
2、债务的清偿情况;
债务已清偿完毕。
六、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公司剩余的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七、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公司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由x负责保存。
八、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公司已清全部税款并办理完毕税务注销,公司债务已全部清偿
清算组成员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公司注销报告(篇7)
通常认为,董事等是公司财产的受托人。依照信托理论,他们应当对作为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公司及股东承担受信义务,依照《公司法》规定,他们应当向公司承担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等高管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应当对公司或股东承担责任。然而,如果公司清算组是由股东组成的,就必然诱发股东对自己承担忠实和勤勉义务的问题;如清算组成员是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至少要对法院承担某种义务,而不是简单地对公司或股东承担义务。
公司清算组应当体现专业、中立的价值观,必须承担保护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双重职能。《公司法》第184条规定了清算组的7项职责,要想较好履行这7项职责,不仅要求清算组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还要求清算组成员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要求清算组合理解决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然而,股东无需具有行为能力,也无需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因而是难以胜任公司清算事务的。尤其是,股东必然面临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他们无法合理解决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清算法人无经营资格,却保持法人资格,同样应当遵循集中管理的原则。即使撇开清算组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公司清算组如同正常存续之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或全体股东负责。在实践中,清算法人之股东同样可能基于出资和约定等而存在利益冲突,清算组必须妥善处理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正因如此,《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然而,如果股东必须成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将与股东会完全重叠,相应地,不仅失去了股东会确认的必要性,股东会制约清算组的功能也将完全失效。换言之,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不仅造成现有规则的自相矛盾,还必然造成公司清算制衡机制的彻底失灵。
我国《公司法》分别规定了董事等管理者和清算组的义务和责任,这说明清算组除要对公司负责以外,还应履行保护债权人利益等在内的其他职责。在此情形下,当债权人希望成为清算组成员时,未必不能将其纳入清算组;《公司法》完全排除债权人参与清算组的做法,未必是最佳做法。但就现行法律之适用而言,债权人参加清算组的理由不充分,相应地,除非法律作出特别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清算组就无法对债权人承担特别的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