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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汇集7篇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汇集7篇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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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篇1

余华的小说,好看。

作者的笔端比较圆润,无论多么严肃凄惨的经历,都能处理的比较容易接受。本篇的内容虽不如活着,家庭变故那么激烈,但是从许三观这个人,写出了百姓生活的不易,身为父亲对这个家庭的责任,不惜卖血换钱来为家庭度过难关,对不是亲生的儿子,也没得说,最后还当亲的一样对待。

那个时代,百姓还能卖血换钱,往前数,民国甚至封建时期,百姓的生活再糟糕,也没有地方可以去卖血,故事最后许三观老了,儿子们大了。医院嫌他老,不要他的血,他痛苦起来,因为他赖以生存,渡过难关的一条路行不通了,他感慨自己的无能为力,感慨以后得日子中的难关。其实,三个儿子都长大成家立业,也不需要他在卖血了,可能是思维惯性,一生卖过多少次血,除去第一次的好奇,第三次的献殷情,都是为了家里的难处,百姓的生活,只能用这种方式解决穷的燃眉之急。这个血代表什么呢?也许代表健康,代表力气,代表生命,代表自己的价值等等吧。在中国可能有很多像许三观一样平凡的人,只是送蚕茧的工人。但是他们又是伟大的,用自己的血汗脊梁撑起了自己的家,为家人提供庇护和安全。

作者的写作比较幽默,尤其是在处理许三观老婆外遇的事上,从每个人的语言中,听出了一种开玩笑,逗你玩的感觉。

在描写挨饿的时候,也并不是笔锋如刀,切皮刺肉一般,让读者深深感受其中的痛。余华总是轻轻一刮,皮都不会破,只是留下一些痕迹,让你记住这里有过伤痛,剩下的自己去思考吧。与活着类似手法。

还是比较不错的小说,父爱如山,平凡的家庭,平凡的工人同样可以是伟大的父亲。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篇2

炎炎的暑假天,百无聊赖,读书,成了我的消遣。在炎热的天气里,读上一本好书,会让你的心,如清泉洗涤过一样,清澈凉快,融入书中的你,会忘却天气带给你的烦躁。

《许三观卖血记》是我这个暑假里读的第一部好书,正如人们评价它一样:这是一部精妙绝伦的小说,是外表朴实简洁和内涵意蕴深远的完美结合。

卖血,这在我们看来,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血,是我们人生的支柱,在我们人体内流着,支持着我们的生命活动,好端端的,为什么要卖呢?难道不怕送命吗?但是,在许三观看来,这并不是一件坏事,因为通过卖血,他可以娶妻生子;通过卖血,他可以让全家在闹饥荒时吃上一顿好饭;通过卖血,他可以为儿子谋得好工作;通过卖血,他可以救活儿子的命卖血,似乎是他一生中不可缺少的“救星”,在他面临所有困难的时候,他只要到医院里卖上自己的血,便可以顺利地度过难关,他感谢卖血带给他的“幸福”。你会认为,一个过着幸福生活的人,会去卖血,来残害自己的身体吗?不会。所以许三观卖血,也是迫不得已的,他要撑起一家五口,要让家人过上至少温饱的日子,他必须这样做。而亲情,就是他的动力。正是这一次次的付出,一份份的亲情,使许三观的困难都迎刃而解,而且迎来了幸福之光。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篇3

阅读《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1000字:

上一周听完了《许三观卖血记》,就想要记录一下自己对于这本书的一些理解,最好的学习方式就是输出,最初级的输出方式就是用笔画线,然后做批注,最好的输出方式就是理解消化书中的知识,然后写出来,因为通过自己的知识内化,通过写的过程就会反复的理解一本书,温故而知新。

开篇的一段话,大意是在村子里没有卖过血的男人是娶不到媳妇的,而书中的主人公许三观也正是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接触到卖血的这个行当,知道自己身上的血液是可以换取钱财的。

许三观在路上遇见阿方和根龙,两个卖血为生的男人,跟着他们许三观第一次卖血,明白了卖血前喝水憋尿,就可以稀释血液,少抽血多挣钱的方法。第一次卖血挣钱之后自己下馆子喝酒吃肉,然后用这钱娶了媳妇。

许三观有三个儿子,大儿子一乐却不是亲生的,是媳妇在没有嫁个他之前和其他男人的儿子。一乐因为孩子之间的打闹用砖头砸伤了邻居孩子的头,许三观因为没有钱觉医疗费,便差使一乐去寻找自己的亲生父亲何小勇,但是何小勇却不承认,与此同时邻居因为医疗费的问题将许三观家中的物件一件一件的搬走,无奈之下,许三观去医院卖学,交了医疗费拿回自己的家产。

在全国大饥荒的年代里,为了让全家吃一段好饭,许三观去医院第三次卖血,但是他并没有让一乐跟着全家去饭店吃一顿面条,而是让一乐自己买了一个红薯吃。一乐气愤之后再一次找寻亲生父亲何小勇,但是亲生父亲依旧不承认他,于是一乐离家出走,但是在最后是许三观找到一乐并将他带回家。男人之间不需要太多的言语,从此一乐之后许三观一个父亲。

爱都是自私的,每一个人都是更爱自己一点。在那样的一个时代里大家都是封建迷信的认为神灵可以普救众人。之后的几年里,何小勇因为车祸需要一乐为他喊魂。读后感·于是何小勇的女人去找一乐,一乐面对曾经不愿承认自己的身份的人,起初是不愿意做这件事的。最后许三观对他说:做人要宽容大度。虽然最后没有能够唤醒何小勇但是一乐却也是尽到自己作为儿子的义务。

许三观的宽容与大度在这个章节之前我一点都没有看出来,一直以为他是一个自私只顾自己的人,在这个部分有觉得他是一个看得清大是大非的人,在生命面前,其他的恩怨都可以往后放放,毕竟生命只有一次,要好好珍惜。

许三观再一次卖血是为了就治重病的一乐,一路卖血到省城为一乐筹钱。父爱就是如此伟大,哪怕为你耗尽生命的最后一滴血我也要就回你的命。书中的根龙和阿方都是因为卖血而最后死去。虽然可怜却让我明白赚钱的前提是要身体健康。许三观最后一次卖血是自己已经年老的时候,想要最后一次卖血为完成生命的仪式感,但是医院的卖血管事的却说,年纪大的人不可以在卖血了。

这本书还让我明白一个事情:人的力气分为两种,一种是血液中的力气,一种是身体肌肉的力气。卖血耗费了血液中的力气,是人的精气神,劳动人民耕作消耗的是肌肉的力气,虽然累但是生命无虞。

做人可以小事计较,因为无伤大雅,但是在大是大非面前请一定要拎的清,因为所做的每一个选择都会影响自己的一生。虽然文笔不好,但是也真实的写出来了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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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篇4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800字!

之前在图书馆和一个同学看过余华的《活着》。她超喜欢余华,每天跟我念叨着让我看看《许三观卖血记》,其实我是很排斥的,余华的《活着》让人很难受,看完了整个人都不好了。没想到今天能看完这本以前没想过要看的书。虽然已经不联系了,之前邀请她的共读也没有看。

以前的生活真的很苦。也许我们现在的烦恼是学习,工作的烦恼。以前却是能否活着的压力;卖血陪伴了许三观一辈子,年轻时好奇想要尝试,中年时为了家庭不得不做,老了想要卖却卖不出去。卖血好像是一种传承的衣钵,由根龙传给许三观,许三观又传给来喜来顺。卖血前喝水,卖血后吃炒猪肝喝酒仿佛已经成为了传统,当来顺来喜知道了之后,我反而有点忧伤,会不会还有更多的“许三观”。

刚开始不喜欢许三观这个人,因为他打女人,因为他睡了林芬芳。后面才真正觉得,他其实就和很多平凡人一样。(但是前两条我真的不能忍)他很善良,让大乐去叫何小勇的魂,哪怕何小勇以前那么过分(搞大了别人肚子却不承认);他很傲娇,大乐走丢他装作不在意,其实内心也很着急。大乐生病了,他连自己的命都可以不要。他说大乐不是他的种,但他早已把大乐看成亲儿子;其实他很爱许玉兰,许玉兰被批斗,他每天给她送盒饭还偷偷放菜。他就像上一辈的老人,不会表达自己的感情,让我想起了朱自清的《背影》,他们像黄牛一样的默默付出着却任劳任怨。那个时代虽然有坏人,比如举报许玉兰是破鞋的人。(那部分我看的真的很难受,很生气)但还是好人多啊。许三观去上海的途中,有人给了茶水和盐,有人帮忙送他去宾馆,有人用小猪温暖他的被窝,有人用方舟送他接近港湾。

三个儿子给我的感觉,大乐从小和爸亲,二乐和妈亲。三乐是谁都不讨好的类型,谁都会对他说“走开”。三个孩子里,我最心疼三乐,因为他太孤单。许玉兰是很好的妻子,她也很爱许三观,许三观卖血她在许三观面前争执,在人前却吹嘘许三观到底有多疼她。她在许三观生日那天给他做了一碗单独的粥(闹饥荒的时候),在文章结尾的时候这种感觉提现的最甚。虽然有时候她确实有点胡搅蛮缠233。他们是经历手握着手一起经历过磨难的人。

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用嘴炒菜,那段看着笑死了,笑着笑着就觉得苦了。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篇5

看完以后,五味杂陈,人生百态,尽在其中!

许三观卖血挣钱,在我看来卖血的一生是一个信念与信仰逐渐成熟坚定,最后又得到升华的过程!第一次卖血,之前并不知所用,而后尝到的甜头却是打开了他一生斗争磨难得以保全的一道锁!

他为了爱情,为了亲情,为了能抵御在他生命中出现的冬天的冷和夏天的热,为了人人可面对的苦难抗争,他挺起腰板去做,去卖血,非是迫不得已的!非是为了自己的!他对自己的犒劳是二两黄酒,一盘猪肝,血便是别人的!

当他有一天老了,他想吃一盘猪肝,二两黄酒了,他想起他可以再去卖血,特别开心,因为他是为了自己,仅仅是为了自己想吃!不再受苦难的压迫与折磨,不再是关于生活与呼吸!他很欣慰的去卖血,但是他老了,他的血没人买了!他接受不了无法卖血的事实!

其实,他接受不了的是他老了,接受不了的是他再也没有办法去抗争一个随时可能向他倾倒过来的苦难!他最珍贵,最有价值,最能解决一切问题的血,没有用了!他哭的时候,一生的苦难结束了,一生的枷锁也该卸下了!突如其来的老去了,如释重负的卸下了!他是笑着哭的!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篇6

一口气读完了这本小说,第一次看余华先生的作品是活着这本书,看完活着这本书,觉得一个人的一生总是多灾多难的,但是又充满着未知,但是只要有活下去的信念,无论生活多苦,生活再多灾多难,总是在老了之后回首,能够平淡的叙述自己的一生。像是故事外的人,叙述着别人的故事。

看到这本书的标题,猜想可能是讲一个贫苦人民迫于生活去卖血。但是当阅读的时候,感受到的不是一个故事,也不是表现一个单一的画面,而是有层次感的。对于那个时代的人,你会觉得他们对于科学知识的普遍认识是多么可爱,对于那个时代的伦理道德,感觉粗俗中带着通透,对于那个时代的小孩,感觉懵懂中带着满满的同情,对于那个时代的亲情,感觉像杨绛先生说的那样,人与动物的不同就是拥有灵性良心。

故事的结尾又给人一些惊醒。作为孩子,我们的父母亲都是最好的父母亲,有一天你发现他们和这个时代脱节了,你也不能够嫌弃他们,他们曾经为了你付出了所有。关于老伴,一辈子陪在你身边,这样的人只有老伴,他肯为你花一辈子时间,平常不去表达,但是爱都在细微处。[害羞]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篇7

许三观总共卖了11次血:

第一次卖血,娶许玉兰,

第二次卖血,救方铁匠儿子,

第三次卖血,报答林芬芳,

第四次卖血,带儿子们去吃面,

第五次卖血,给一乐零用钱,

第六次卖血,讨好二乐的生产队长,

第七~十一次卖血,给一乐治病,分别在林浦,百里,松林,黄店,长宁各地卖。

许三观一生为了维持家庭的生活,不得不去卖血,特别是从第七次开始卖血,我以为最后的结局是他死了,没想到他的家庭十分美满,儿孙满堂,确实出乎预料。刚开始读这本书的时候,感觉内容不太健康,几经情节波折,不健康的内容少而少之,让我对许三观的大度刮目相看,一乐虽然不是他的亲生儿子,最终他却视他为亲生,这着实让人很感动。

文章结尾,他一生都是为了家庭而卖血,然后吃一顿炒猪肝,喝黄酒。但是如今六十多岁的他,想吃一顿炒猪肝,喝黄酒,为自己卖一次血,然而遭到拒绝,原因是他老了,血不中用,令人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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