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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通知推荐

改造通知推荐

改造通知。

在每个人所处的环境中,公告通知是经常被用到的。它的意义在于帮助促进人们的个人和职业发展。因此,我们不能认为公告通知是可以轻易应付的。为了满足您的需求,栏目小编已经根据您的要求整理了一篇名为“改造通知”的文章,相信它会对您有所帮助!

改造通知 篇1

xx路是连接县城与北京、县城与野三坡景区的重要交通干道,也是打造环首都经济增长极、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为提升对外交通功能,优化发展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xx路进行升级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改造规划方案:道路规划红线总宽度为118米,其中主路为双向8车道,宽32米;主路中间绿化带8米,主路两侧绿化隔离带各4.5米,辅路各4.5米,人行道各5米,绿化景观带各25米。

二、升级改造范围:从县城北环路(拱辰街)沿xx路向北到石亭镇京冀交界处。xx路两侧按规划方案和红线控制宽度现场划定改造范围。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升级改造范围内停止一切建设行为。不得进行现有房屋的出租、买卖、抵押等活动。违反本规定从事有关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四、升级改造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安置补偿,将按《xx路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办法》执行。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实施。特此通告。

改造通知 篇2

【法规名称】萍乡市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萍府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2010-9-7

【实施时间】2010-9-1

【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市委第10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一0年九月七日

萍乡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江西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义务兵家庭优待适用本办法。各县级人民政府(含萍乡经济开发区)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

第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户籍所在为农村的,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含萍乡经济开发区)所辖民政部门按照当地上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在国家财政费改税农村优待金转移支付资金中发给,不足部分由当地县级(含萍乡经济开发区)财政解决。

第四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户籍所在为城镇的,按照当地上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确定,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含萍乡经济开发区)财政统筹负担。

第五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其家庭当年的优待金在应当享受的标准上,凭证按下列比例增发:

(一)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0%;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20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100%;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50%;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20%;

年内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最高一级比例增发。

第六条征集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直接进西藏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特殊优待金政策按省政府文件执行。

第七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凡征集地在本省的,由征集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书面通知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上述规定发给。

第八条市民政局参照市统计局提供的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各县(区)本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以文件下发。

第九条各地民政部门主动与人武部联系,对当年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进行核定,并根据市民政局确定的发放标准核算本地优待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的形式直接打入其家庭账户,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当地民政所通过银行发放。

第十一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发放,在每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第十二条对下列义务兵,不发放家庭优待金:

(一)征兵计划指标外入伍,无入伍通知书的。

(二)在校大学生以外非户籍所在地入伍的。

(三)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

(四)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被劳改、判刑的。提前退伍的义务兵,按照实际服役年限进行优待。

第十三条负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优待金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办法自二0一0年九月一日起实行。

改造通知 篇3

关于实施**居民供水户表改造的通知

尊敬的**居民:您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搞好居民“一户一表”安装工作,化纤厂西北宿舍社区党委、居委会按照区、街的部署和要求,从2012年开始,多次组织社区两委成员、居民代表深入学习传达相关文件,全面调查用水情况,为民心工程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由于当前小区内居民用水都是自备井水,自备井水往往存在着硬度、硝酸盐、氟化物、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浑浊度、氯仿、汞、铁等指标不同程度的超标;再加上自备井上没有加装消毒器等水处理设施,直接饮用,将诱发一系列疾病。而且,原来小区内自来水管道用的都是钢管和镀锌管,很容易生锈,铁锈掺杂在自来水中,对自来水的质量产生影响,同时,管道生锈后会造成裂缝,不仅容易让污水渗入管道污染自来水,还容易泄露水压,造成高楼层的居民不能正常用水。为了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满足居民正常用水需求,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本小区住户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实现一户一表改造之后,自来水管道将全部使用新型材料PE管,能抗腐蚀且无污染,既能保障水质和水压,又能有效减少漏失现象。居民在缴纳自来水费用时直接交到自来水公司,不需要再经过各自单位,节省了时间,与此同时,有效避免一户欠费,整个小区停水的事情的发生。为更好地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供水户表改造领导小组,由***任组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居委会办公室二楼,由***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费用收取。

二、改造计划

从年 月 日开始,对本小区的居民合表用户进行改造。

二○一 年 月 日

改造通知 篇4

为加快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现20xx年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我镇拟对所有农村危房进行改造,特通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条:

1、拥有当地农村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生活贫困的八种类型之一①建档立卡贫困户;②分散供养五保户;③低保户;④贫困残疾人家庭;⑤因灾倒房户;⑥重点优抚对象;⑦生活贫困两女结扎户;⑧生活贫困独生子女户。

3、住房困难,目前无住房或居住在c、d级危房中。且无其他安全住房的。

二、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户,新建住房户3人及3人以下户每户补助3万元,3人以上户每人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住房户补助1.5万元。

2、非建档立卡户的其余7种类型之一的贫困户,新建住房户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住房每户补助1万元。

3、社会兜底户,3人及3人以上户补助标准人均不超过2万元。

4、属于多种贫困类型的,按照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列入易地搬迁范围的不重复享受;已经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不再享受。

三、建房标准

1、层数:原则上只能一层;

2、面积: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超过3人户人均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

四、工作流程

1、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由精准扶贫驻村干部、扶贫队员、村支书3人进行联合初审,在书面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意,汇总后将农户书面申请书和汇总表上报镇政府。

3、镇政府组织审核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农村住房保障指挥部审批。县下达批复后,由村(社区)组织农户自行实施。

4、危房改造完成后,由精准扶贫驻村干部、扶贫队员、村支书3人进行竣工验收,并汇总完善一户一档资料。

5、县级审核,合格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五、其它说明

1、凡20xx年在建和已完工的房屋,补助对象、建房标准(一层)都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20xx年危房改造计划。

2、凡新纳入20xx年和20xx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特此通告。

靛房镇人民政府

年12月2日

改造通知 篇5

S105线渝建路黑桥危桥改造工程即将开展桥面系及引道改造工作,因施工技术的需要,经上级部门同意,现对黑桥实施交通管制。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以及车辆及行人通行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及方式

(一)从201*年12月1日零时起到201*年12月30日24时止,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黑桥;

(二)行人通行黑桥须服从现场交通管制人员指挥,按施工现场划定的通道行走,不得在施工区域内逗留;

(三)原经过黑桥通行的车辆在交通管制期间可按以下线路绕行:路线一:大顺乡至龙潭方向(S105线)约1.5公里处的五星红砖厂开始挠道(乡道路)至观光园;路线二:大顺乡指路碑至柏杨;

(四)原通过黑桥的客运车辆暂停。

二、交通管制期间所有车辆和行人必须严格遵守通告规定,自觉服从交通执法人员和现场交通管制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因工程施工给沿线居民、驾乘人员和相关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重庆市涪陵区公路桥梁管理处

二0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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