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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防汛应急预案(系列八篇)

最新防汛应急预案(系列八篇)

防汛应急预案 篇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武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

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台

抗旱的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2.1.1 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指挥由分管水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武部分管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县防指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人民银行武义支行、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 县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指示精神,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组织编制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各类应急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方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水旱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指导、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负责所属人防工程防汛防台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水务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等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利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自然资源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4)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县人武部: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执行县政府提出的军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6)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7)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向公众播报气象、汛情、旱情等预警信息;及时播报防汛防台抗洪命令;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8)县发改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9)县经济商务局:根据县级生活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调拨生活救灾物资、县级生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负责并指导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10)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幼儿园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制订全县教育系统防洪预案,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非常情况下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师生安全;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1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

(12)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13)县司法局: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14)县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保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费用、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5)县建设局: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应急处置;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场所设施的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灾后恢复工作,指导做好危房排查、治理和农房安全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建设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6)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公路、水路设施的安全度汛和灾后修复,着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调查、核实、上报交通运输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调查、核实、上报农业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8)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做好各旅游景点人员、游客、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订旅游防汛防台预案;在非常防汛防台期,组织人员加强各景点的巡视检查,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监督指导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1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因灾伤病人员救治工作;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指导做好灾区环境消毒和饮用水消毒;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

(2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户外广告牌等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

(21)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麻袋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22)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负责所属单位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制订电力防汛防台预案;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供电安全;调查、核实、上报电力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23)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单位):负责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组织修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通信设施洪涝台灾害损失情况。

(24)人民银行武义支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救灾贷款工作;督促保险部门做好灾区投保单位或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25)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6)各乡镇(街道):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编制和修订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明确职责和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及时根据规定做好通知,传递命令,组织抢险、人员转移和生产自救,及时报告灾情,安置灾民。

2.2 办事机构。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指办主要职责:

2.2.1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传达县防指领导的工作指示;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掌握实时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2.2.2 常态下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县防指的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挥;编制修订全县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经费预算。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演练;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咨询机构。

县防指办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地质灾害防治、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2.4 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行政村(社区)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工作组按照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堤防山塘、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灾场所等设立责任区网格,并明确网格责任人及其职责,根据各级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20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中型、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4)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7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60%,中小型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的 5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

数在 50 天以上。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4.0 万人。

3.2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15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超过 200 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3)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

(2)型水库发生险情;

(4)保护县城中心城区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6)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5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5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的 6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 40天以上。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3.0 万人。

3.3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

大于 10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 小时达 150~200 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严重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5)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4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 70%,梅汛期后干旱天数在 30 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2.0 万人。

3.4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75 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达 100~150毫米,并出现一般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5)7~10 月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连续干旱 20 天以上,且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1.0 万人。

3.5 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县防指应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 水旱灾害监测。

加强对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县防指提供气象、水文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供水情况。

4.1.2 山洪、地质灾害监测。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街道)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4.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重要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1.4 防汛防台检查。

(1)县防指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综合执法、电力、交通、通信(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网络)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4.2 预防预警信息。

4.2.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时,有关部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 2 小时内报到县防指办,为县防指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2.2 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防指。

当堤防、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

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己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防指办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最快时间内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2.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指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 1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

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指办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分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和通讯准备六个部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各项责任制和预警措施,加快各类病险水库山塘、堤防的应急加固,修订和完善各种预案,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充分利用社会通讯公网及水文、气象测报站,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和发布。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基层防指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网格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伍和洪涝台旱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水闸防护的城镇,应根据预案及时封闭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关闭堤防沿线各节制闸;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抗旱预案、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和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圩区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抢险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各类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台抗旱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潮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4.3.2 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将监测预报预警结果报县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专项预警。

4.3.3 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台风影响的乡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关注台风动向,制订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

4.3.4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及时发布信息。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5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县水务局组织指导设定山洪灾害预警指标,确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细化地质灾害隐患点颗粒度,建立覆盖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重要隐患点的自动化监测网络。

各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

4.3.6 内涝灾害预警。

县建设局组织指导全面排查城县内涝风险点,承担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城镇内涝、危旧房风险排查和预警,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4.3.7 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县防指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4.3.8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县防指,要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4.3.9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指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4 预警支持系统。

4.4.1 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

气象、水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监

测到水雨情。

4.4.2 洪水、干旱风险图。

县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县的城县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并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4.3 防御洪、旱方案。

县防指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及抗旱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5 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事件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组织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会商。县防指指挥部署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动员部署,并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县防指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动态、洪涝、干旱等灾害发展态势,分析水利工程等险情,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向灾害发生地派出专家工作组赴一线指导

工作。并向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指令。

县防指指挥坐镇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进驻。

(2)县防指办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调配县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队伍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县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掌握水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山塘、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5.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县防指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上报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县防指副指挥值班;应急管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建设、交通、消防救援、经济商务、文广旅体、人武部、武警、供电、通信等成员单位熟悉情况的班子成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2)县防指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山塘、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5.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进行部署。加强值班,

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县防指副指挥值班;应急管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建设、交通、文广旅体、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派人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5.4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办主任组织会商,进行部署。并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县防指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县防指副指挥,必要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等相关工作。

5.5 信息报送与处理。

(1)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县防指办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指领导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3)县防指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5.6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7 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和县防指指挥决策。

(3)事发地乡镇(街道)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人力、物资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事发地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692p.coM 考试祝福网)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乡镇(街道)按照县政府和县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9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0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信息内容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5.11 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宣布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

库、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

6.2.3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4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县防指按照本县防汛防台抗旱需要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防汛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2)物资调拨。

防汛物资按规定程序调拨,及时补充消耗物资。发生重大险情,当地防汛抢险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用上级防汛储备物资。上级防汛物资主要是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6.2.5 资金保障。

财政、发改、民政、水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2.6 避灾场所保障。

应急、民政、建设、教育等部门确定的避灾场所,应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2.7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

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8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抢险道路畅通。

6.2.9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台抗旱的责任。

(2)县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6.3 技术保障。

6.3.1 建设全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县防指办和各乡镇(街道)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各报汛站汛情信息在10 分钟内传到县防指办。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重点防洪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库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逐步完善和提高县防指与各乡镇(街道)之间的防汛防台抗旱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6.4 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县应急、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5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县防指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培训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防指和各乡镇(街道)采取多种组织形式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3)演练。每年县防指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举行应

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 救济救助。

应急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4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 环境保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

进行清除。

7.6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7 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8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县防汛指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8 其它

8.1 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

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指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

(6)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当干旱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时,县级以上防指可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级防指。在非常抗旱期,各级政府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县级以上防指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供水措施:一是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二是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四是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五是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应急性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应急取水行为。

(8)保证水位: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

(9)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是防汛部门规定的江河堤防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

(10)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负责管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对本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街道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汛防

台抗旱应急预案,县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部门、单位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并报县防指办备案。

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批准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门制定所属水库、重要堤防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当地政府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或县防指予以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武义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防汛应急预案 篇2

8.1防汛防台物资储备清单(物资仓库或部门存)

8.1.1防汛防台用编织袋200条,配置地点:人事行政隔壁办公室。

8.1.2防汛防台用铁锨8把;配置地点:人事行政隔壁办公室。

8.1.3手电6把;配置地点:人事行政办公室。

8.1.4手电4把;配置地点:北门保安室。

8.1.5雨衣雨裤6件,雨鞋6双;配置地点:人事行政隔壁办公室。

8.1.6雨衣雨裤2件,雨鞋2双;配置地点:北门保安室。

8.1.7 水桶2个,配置地点:人事行政隔壁办公室。

8.1.8 沙子1吨,配置地点:北门汽车棚

8.1.9手推车4辆,配置地点:北门汽车棚。

8.2 防汛防台物资管理方案

8.2.1物资管理:防汛防台物资的管理应由后勤部门指定人员进行专项管理,专门地点摆放,并制作安放防汛防台物资标牌,定期检查,看是否有。杜绝防汛防台物资派做它用。

8.2.2物资的更新、补充防汛防台物资出现虫蚀、腐坏、鼠齿现象时应由后勤部门及时更新。消耗性防汛防台物资在领用后应及时补充,确保在库物资充足、可用。

8.3防汛防台物资的调配、运输方案

8.3.1由防汛防台指挥部负责防汛防台物资调配,仓库在汛期24小时值班,保证及时满足调配的需要。

8.3.2在物资准备上,按防汛防台物资清单,保证防汛防台物资及时采购到位。

8.4人员及物资转移

8.4.1人员及物资在遭受洪涝灾害时的转移方案

8.4.1在遭受洪涝灾害时,要坚持“先保人,再保设备物资”的原则。

8.4.2首先对处于危险情况下的人员进行清查,做到一个也不能漏掉,统一组织转移到安全的地方。确保不发生人员在洪涝灾害中发生危险。

8.4.3其次,在保证人员安全转移的情况下,对重要的设备、物资,要按照重要和危险程度,充分发挥各级防汛防台专业抢险队的作用,能够转移的物资、设备尽可能转移到安全的地点,对于不能转移的设备和物资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为灾后恢复创造条件。

8.5 进入汛期,所有防汛物资加强保管工作

8.5.1进入汛期,加强物资保管工作是一个企业的紧迫任务。

8.5.2在汛期,存放防汛防台物资的单位加强保管工作 “防患于未然”是保管重要物资的正确方针。

8.5.3提高认识,发动广大员工,在汛期前做好思想准备,在汛期来临时,能召之即来,来则能战,保证重要物资及时准确转移到位。

8.5.4提前规划物资转移需用场地,准备好蓬布,确保必要时物资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场地并及时做好毡盖工作。

8.5.5在物资保管上,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使重要物资在摆放过程中,不丢失、损坏、变质、污染,及时做好清点工作,并使重要物资的变动在帐面上及时反映出来。

8.6后勤保障

8.6.1生活保障方案

8.6.1所有车辆车况良好,处于待命状态。

8.6.2柴油、汽油均要备足,以备发电及抽水。

8.6.3食堂增加食物储备,在交通中断的情况下,保证厂内员工5天的饮食供应。

8.6.4后勤部门急救药品到位。

8.6.5以上部门,在汛期保证24小时值班,做到能够随时出动。

8.7 治安保卫方案

8.7.1在汛期保安队各个门岗要加强查证力度,时刻保证公司安全。

8.7.2对重点部位,重点看守,昼夜值班,加强巡逻。

8.8针对性的培训与演练

8.8.1 对抢险队员进行培训,训练科目包括:装沙袋、开水泵、试发电机、物资调运、抢修、保护设备、人员救护、安全保卫等;

8.8.2为了巩固培训成果,增强企业员工防汛防台意识,实行每年在汛期来临之前,组织员工练习,以提高企业防汛防台的综合能力、集体精神;

8.8.3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方法

由防汛防台指挥部做好每次员工培训的情况记录,对估计不足的问题及时更正,坚持好的方面,并加以推广;

防汛应急预案 篇3

5.1片区防汛抢险队伍的组成:

5.1.1根据防汛责任的划分分别由、等人组织11支队伍进行防汛排涝施工(详见附表)。

5.1.2片区防汛抢险队伍的办公地点设在处二楼会议室。

5.1.3片区防汛抢险队伍的职责:

5.1.3.1加强组织纪律性,一切行动听指挥,所有参加防汛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防汛抢险的统一调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以防延误时机。

5.1.3.2执行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5.1.3.3负责所辖的道路、雨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污合流管线、雨水口、进出水口等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应急抽排水。保证排水管线畅通。

5.2成立三支防汛抢险突击队,紧急情况下突击队员实行24小时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援,做到有备无患,万无一失。

5.2.1抢险突击队一队由负责,协助工作。

5.2.1.1抢险突击队一队职责:

5.2.1.1.1负责处理和解决好需要如挖掘机、装载机等特殊工程机械的抢险任务。

5.2.1.1.2负责组织解决对倒返水的板涵、排水井的打坝、围堰等工作。

5.2.2抢险突击队二队由负责,协助工作;队员由、组织的排涝队伍及下水道班人员组成。

5.2.2.1抢险突击队二队职责:

5.2.2.1.1对需要用高压冲洗车冲洗的排水管道进行突击施工,保证管道畅通。

5.2.2.1.2对地下隧道、停车场、商场等及地势低洼处被雨水淹没时,及时安排防汛排涝抢险车排放积水。

5.2.3抢险突击队三队由负责,、协助工作;队员由道路班组成。

5.2.3.1抢险突击队三队的职责:

5.2.3.1.1在所辖道路受淹时,要及时、尽快组织人员进行排涝,保证路面畅通。

5.2.3.1.2在桥梁出现损坏时,及时组织抢修或封闭交通。

5.2.3.1.3完成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防汛应急预案 篇4

1、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和普查工作,对学校的防汛现状要做到心中有数。

2、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危险房屋、施工工地、各种管线、人防工事、各种设施,要责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达到安全渡汛要求。不能马上进行整改的,要制定一个在?醒辞榈那榭鱿碌挠狈桨负痛胧?

3、在每年汛期前要对防汛队伍进行培训,抢险、救护人员要掌握一定的抢险、救护知识和自身防护技能。

4、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工具的准备和储备工作,特别是生活急需用品和油料储备要充足,以保证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生、教职工的生活在汛期的正常运行。

5、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在汛期通信线路的畅通。

6、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宣传部门要做好防汛知识和汛情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大力宣传防汛、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7、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紧急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挥全校的防汛救灾工作,并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将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在汛期,要及时向全校教职工发布汛情和防汛要求,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发动教职工、学生和居民积极参与,进行自救和互救。对危险地区的设备、国家财产和居民进行转移疏散,并做好安置工作。

9.在汛期,要做好群众工作,稳定社会情绪,防止和制止汛情的误传、谣传。

防汛应急预案 篇5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幼儿园防汛期应急预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防汛期应急预案

一、成立幼儿园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及职责:

1、防汛抢险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总指挥:王运昌(查看水情,组织全园教职工,按各自的职责进行疏导幼儿)广播组:霍志玲(拨打报警电话,向上级及时通报险情)疏散引导:王可玲王中锋(帮助各班班主任把幼儿带到安全部位,让各班班主任清点人数并上报)警戒救护组:冯利静(负责联络工作并组织受伤人员救治工作)各班负责人:班主任及带班教师分组分别负责幼儿前后迅速撤离。

       二、幼儿园防洪防汛工作预案:

1、加强对全园师生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橱窗、传单等多种形式,把防汛知识传达给每位师生,提高全园师生的防范灾害能力。

2、加强检查和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交通、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幼儿园园舍墙体、屋面、门窗、电器等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坚决封闭幼儿园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密切注意幼儿园园舍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将师生迁移。

4、遇洪水侵袭园舍,立即启动防洪预案,疏散人员和财产,确保师生安全。

5、暴雨洪水过后,及时对园舍进行清扫和消毒处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6、汛期坚持领导值班和报告制度,幼儿园负责人的手机和值班电话全天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有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一旦发生险情和意外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7、幼儿园要组织抢先小组待命,对容易受侵蚀的设备、图书等做好转移准备。发现异常,马上整改,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8、切实加强预防管理,严防幼儿园重大灾情发生。若因人力不可抗拒发生事故,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疏散时注意事项:

       1、根据现场的实情,优先选择最佳疏散线路。2、全园教职工迅速到位,通过广播对被困人员的情绪做好组织和引导疏散工作,维护好疏散秩序,防止拥挤踏伤。3、要清点人数,对救出的人员进行清点,看是否全部救出。4、水灾严重的情况下要组织幼儿按原有疏散路线向高的地方转移,集中等候救援。5、幼儿年龄小自理能力差,加强教师思想道德观念,认真负责,加强自身的安全措施和应急能力。在需要时要有勇于献身的精神。

幼儿园防汛期应急预案

为确保幼儿在幼儿园期间的防汛安全,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时时不忘安全、事事重视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做好我园的防汛抗灾工作,确保在重大汛情发生时,我园能够有序地组织师生撤离到安全地带等待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制定此预案。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1、总指挥:董事长罗开荣担任,全面负责幼儿园汛灾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决定。

2、副总指挥:园长王会琼、副院长杨晓春担任,分工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

二、幼儿园出现汛灾事故,立即启动各职能小组,全力投入事故处理工作

1、应急指挥小组:安全组长陈庆担任。其职能主要有:

(1)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尽早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医疗、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

(5)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现场控制小组:由副院长杨晓春担任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主要职能是: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排查其他受伤人员,组织力量送医院。

(3)由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幼儿,不围观,不拥挤,防止幼儿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4)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3、医疗救援、消毒小组:由保健李海波担任组长。组员:保育员等。

主要职责有:

(1)立即组织护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救治。

(2)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动态,随时与园长保持联系。

(3)接待赶到医院的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

4、后勤保障应急小组:由总务主任付小芳任组长。

主要职能:

(1)尽力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以及联络和后勤支援工作。

(2)必要时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3)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工作,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5、信息资料小组:由俞静老师担任组长。

成员:信息小组成员。

主要负责:汛灾事件全过程的各种文字、图象信息资料采集,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作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12小时内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三、应急疏散流程

1、人员转移

在发现险情时应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切实做好人员(特别是幼儿)的安全转移工作,要按照计划做到有秩序、有组织地转移,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1)遇灾害时,幼儿园要将师生转移到牢固的楼房中,保持梯道的畅通,人员转移要根据就近的原则,提倡互相帮助。

(2)分楼层、班级迅速撤离到四楼楼顶,先从一楼然后二楼,最后三楼,顺序是:

一楼:

中一班和中二班走左边楼梯,小班走右边楼梯

二楼:

大一班和大二班走左边楼梯,大三班走右边楼梯

三楼:

大大一班先上四楼,大大二班第二上,大大三班最后到达四楼。

2、抢险准备

平时要加强巡逻检查,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易积水的地方要搞分块小包围,设置临时排水泵,排水管道要经常疏通养护。堵水挡板、应急灯、雨衣、套鞋等抢险物资要明确专人负责,以便在紧急抢险时随时调用。

3、物资转移

幼儿园物资要根据可能出现的灾情,制订应急措施,按照转移、垫高或转放楼上等方法制定预案,其中易爆、易燃、危险药品等要按数登记造册,严格管理,电脑等贵重物品转移楼上明确专人负责。

4、治安保卫和医疗救护

在灾情发生时要充分发挥共青团、治保会、义务消防队作用,有电线杆倒落、房屋倒塌等及时保护现场,防止人员伤亡,医务室要有止血药、硼带等必备的药品,同时积极联系医院。

幼儿园防汛期应急预案

为确保学校幼儿园汛期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师生伤亡和学校财产损失,按照全市防汛会议和有关要求,根据《青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总指挥部的职能:一是发生汛情、灾情时,指挥部应立即主持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二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三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四是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五是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组织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如发生人员调整变动,由相应接任者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二、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机构和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参加。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与基层学校的通讯畅通,建立预警机制,对灾害天气提前向学校通报,并建立工作网络。督促检查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学校受灾和救灾情况,负责向局领导报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救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学校接到预警后,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二)防汛抢险调度组:安全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参加。负责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发生洪涝灾害后立即向上级报告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掌握汛情工作动态,请求上级调集一切力量进行抗洪救灾。负责联系公安政法部门指导做好受灾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求学校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演练。

(三)交通安全组:安全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参加。负责汛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顿和校车管理,组织各学校对师生加强防汛抗灾心理健康教育。

(四)抢险人员配置组:党支部牵头,有关处室参加。负责灾害发生后,根据指挥部安排,立即赶赴受灾学校现场,调集有关人员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好工作职责分工。

(五)宣传报道组:党支部牵头,搞好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抢险救灾工作形成工作简报。

(六)医疗救护组:财务室牵头,有关处室室参加。负责协调学校卫生室、医院,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救治伤员,做好受伤师生医疗救护工作。

(七)临时组织。由总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

三、抢险救灾措施

(一)汛情预警,由气象部门和城区防汛指挥部宣布及解除。预警分四级,相应措施如下:

1、汛情IV预警: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相应措施:教管办和学校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重点防汛部位做好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

2、汛情Ⅲ级预警: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相应措施:在汛情蓝色预警的基础上,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在妥善处置的基础上,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汛情Ⅱ预警: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相应措施:在汛情黄色预警的基础上,教管办防汛指挥部、学校领导全部上岗到位,抢险人员一线待命。学校师生停止室外活动,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区室外电源或者已漏雨校舍的电源,落实相应措施。转移危险地带师生到安全场所避雨。

4、汛情Ⅰ级预警: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相应措施:在汛情橙色预警的基础上,各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教管办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赶赴所分管学校受灾现场,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抢险救援小组。有上学学生的学校、幼儿园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停止上课,并转移到安全的避雨场所。

(二)防洪措施无法抵御洪水,造成灾害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险救灾。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最有效措施排除学校积水,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三)负责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和物资疏散工作。

(四)灾害发生后,通过广播告知师生,有秩序地转移,避免推挤踩踏,堵塞通道,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活动。

(五)各学校要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向教管办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原则上半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及工作动态,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人员、物资及技术支援。

(六)组织有效的后勤保障,保证食品、饮水供应,确保校内师生正常的生活秩序。

(七)做好受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家属,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自身条件,开放学校教室、礼堂等校舍,安置当地受灾居民。

(八)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对受损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重建,对过水后的校舍、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发生。

(九)组织工会、团委等有关组织了解师生庭受灾情况,并给予必要的救助。

(十)各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防汛应急预案 篇6

为确实做好区机关防汛抢险工作,确保安全渡汛,保证区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市、区防汛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如下。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张岚任组长,各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动员全局防汛工作。

(一)在险情发生时,由张岚局长总负责全局人力、物力的调配,张孔明副局长负责现场指挥,茹进民副局长负责调配各科室人员配合抢险救援。险情发生在夜间和双休日时,值班工作人员临时负责指挥,并及时通知防汛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

(二)领导小组成员应各就各位,各负其责,确保有备、有序、有效地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全力投入防汛工作。

二、汛期防汛措施。

(一)汛期前,局水电维修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应仔细排查区机关大楼各项安全事项:

1、排查区机关大楼及西配楼的楼顶平台落水管是否畅通无阻,同时将楼顶垃圾清运干净;。

2、排查地下积水坑污水泵是否灵敏有效,并将控制放在“自动”位置;。

3、排查区机关大院内、外雨水井是否有堆积物,并加以清除,保证排水畅通;。

4、排查区机关配电室等重要机房是否有漏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处理。

(三)防汛工作应按照市、区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的值班制度,落实防汛抢险物资、人员、车辆、通讯工具,当险情发生时,要听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进行抢险、救护工作。

三、防汛工作程序。

(二)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工及时维持秩序,排除险情,抢救设备,清除各处积水;。

(三)防汛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防汛处理过程要进行详细记录,统计汛情造成的损失和物资消耗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补充防汛物资,做好下次防汛准备。

防汛应急预案 篇7

安全,是学校进行正常教育教学的保证,是每个家庭幸福的保证,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保证。汛期来临,我校地处天河岸边,学生又分散居住在沟沟岔岔,防汛形式很严峻,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防汛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见附表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安排24小时值班(值班表见附表2),确定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各部门分工,作好指挥调度及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体制。落实逐层承包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由年级组长到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形成层层有人抓,人人有责任的承包机制。学校与各部门负责教师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并在“四考”中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2、全体师生要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将防汛工作抓深抓实抓到位。大力学习宣传安全知识,利用校会、班会、主题班会以及校园广播、板报、演讲等形式宣传防雷电、山洪、泥石流等安全知识,使师生认识到什么事有危险,什么事不该做,做了会有哪些后果,应该怎样做,怎样避免危险;如果发生危险,应当怎样自救,怎样互救,怎样求救。如:遇雷雨时,防止雷击,要求孩子不到高树、电杆、墙下等处躲避,也不要站在山脊等高处,也不要接打电话等。

二、防洪措施和应急预案

1、建立防洪抢险指挥组织,遇到紧急情况指挥有序。校长为总指挥,政教处和总务处,年级组长到老师的四级指挥负责体制。值班教师24小时到岗,住校教师积极配合,如有情况立即上报、下传。

2、关注天气形式,收看天气预报,如出现异常,早做安排。

3、建立上游预警机制。与上游的富贵山小学、歪脖沟小学建立联系,如出现局部大雨,发生山洪,马上通知中学,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实施紧急预案

4、如果在放学时发生雷雨,必须推迟放学,雨后没有洪水,可自行结伴回家,天晚时可联系家长,或由老师护送回家。如果发生山洪,必须由家长来接,或由老师护送方可离校,如遇特殊情况,应留校住宿或请老师想别的办法。

5、白天上课期间发生山洪,危及到师生安全,要求学生听从老师安排,有秩序的转移,转移到距学校500米的东坡村(路线:沿公路南行,向东)。情况紧急时,要求学生要抓紧课桌、椅子等漂浮物,尽可能与老师、同学在一起,等待营救,千万不能独自回家。

6、夜间发生山洪,危及到学校安全,值班老师、住宿老师马上组织男女住宿生学生转移,并逐层上报。水不太大时,可转移到教学楼,水过大,按预案5转移。

7、汛前准备。思想准备,加强防洪意识,遇事不慌;修渠筑坝,重点排查,消除隐患;物品准备,准备好药品、手电、铁锨、编织袋等防汛物资;保证通讯的畅通;组织师生进行防汛模拟演练。

防汛应急预案 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潮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温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本级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城市防洪防台分指挥部和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2.1.1市防汛指挥部

市防汛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温州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安监局、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温州电业局、市气象局、温州海洋中心站、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港航管理局、温州海事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广播电视总台、温州日报社、市邮政局、农行温州市分行、电信温州市分公司、人保温州分公司、网通温州市分公司等37个单位负责人和海军、武警支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

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市市政园林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温州电业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市政园林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

水上防台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任指挥,温州海事局局长任副指挥,温州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海警支队、温州航标处、东海救助局温州基地、温州港务集团、华电集团拖轮公司、温州海运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温州海事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1.4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市防汛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市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职责

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负责城市防台防洪相关事宜,落实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2.2.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职责

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负责处理水上船只、人员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2.2.4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温州海洋预报台:负责温州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热带气旋、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温州军分区、海军91765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军分区同时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温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在重大汛情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市委农办、市发改委: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企业防汛防旱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广电总台、《温州日报》社: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市防汛指挥部和气象、海洋、水文部门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温州电业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水电厂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市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各级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避风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抢险重点物资运输;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电信温州市分公司、移动温州分公司、网通温州市分公司、联通温州分公司、铁通温州分公司: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畅通。

温州海事局:承担海事防台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各地运输、工程等船舶归港避风数量,及其分布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温州沿海内港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工作。

市港航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水上运输企业和港口企业的防台避风工作,保护各企业和码头的安全,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汛防台保安工作,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防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市政园林系统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户外广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分布情况,及其栖居人员数量、分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做好市政园林系统城市防台、防风、防涝及旱期的城市供水工作。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负责抗洪救灾期间市防汛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督促房屋拆迁人做好拆迁房和腾空房屋、栖居人员的安全转移;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本系统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水利、防汛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

市环保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做好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

财保温州支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农行温州市分行:负责组织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按信贷原则及时发放救灾贷款。

市供销社:负责各县(市、区)防汛物资储备的监督工作。

2.2.5市防汛办职责

负责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当好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工作的参谋。

2.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市级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2)市级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市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

河发生洪水时,市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指挥部,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瓯江、飞云江、鳌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潮位时,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b、当沿海堤塘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政府、市水利局和温汛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省、市防汛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省市水利部门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大型和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省市防汛指挥部。

b、当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大中型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省、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园林、交通、电力、农业、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报告。

(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为预警提供依据。

3.2.3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气象、国土资源、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地方,由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信息,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气象部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海塘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范工程。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当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6)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塘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

3.2.5干旱灾害预警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将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市、县(市、区)的洪水风险图、地质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3.3.2防御洪水方案

水库管理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御水库洪水方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省、市、县(市、区)水利部门审批。

3.3.3抗旱预案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4防汛应急响应

4.1汛情分级

4.1.1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阶段;

(2)日降雨量:50-100毫米(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3)三江潮位:鳌江站3.94-4.32米(黄海85高程,下同),飞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瓯江温州站4.00-4.41米;

(4)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

4.1.2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2)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3)三江潮位:鳌江站4.33-4.60米,飞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瓯江温州站4.42-4.71米;

(4)沿海最大风力:9-10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

4.1.3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2)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鳌江站高于4.60米,飞云江瑞安站高于4.55米,瓯江温州站高于4.71米;

(4)沿海最大风力:11级以上;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

4.2防范措施

根据预报或实际出现汛情等级,确定防范措施。

4.2.1一般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进岗到位,防汛办主任、气象台台长、市水文站站长进岗到位;

(3)市防汛办向县(市、区)防汛办通报汛情。

4.2.2较大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副指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及分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进岗到位;

(3)市防汛指挥部部署防御工作,下发防御通知;

(4)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2.3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委、市政府领导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对策;

(3)市委办、市政府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4.3工作内容

4.3.1组织指挥:

1、市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机构指导下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挥权。

2、市防汛指挥部及海事防台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海事防台分指挥部和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要编制各自防台预案,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实施。3、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地质灾害,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应按照《温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4.3.2灾害救助:在防台期间出现重特大灾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根据《温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统一指挥和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3.3信息发布:

1、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汛情公报、防汛紧急警报、灾情(重大灾情由市委宣传部发布);

2、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发布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需报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同意。

4.3.4预测预报:

1、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台风的移动方向、速度、强度、登陆地点;

2、温州海洋中心站预报沿海和瓯江、飞云江、鳌江风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现时间;

3、市水文站预报主要江河洪(潮)水位;4、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3小时预报一次,重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

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表格填写,经领导签字后上报市防汛指挥部;预测预报信息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4.3.5水利工程调度:

1、中型以上水库由市防汛指挥部调度,其余水库由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或主管部门负责调度;

2、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其余河流由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4.3.6物资车辆调用:

1、发生重大汛情时,市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市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

3、各地要求调用市级物资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需要谁负责。

4.3.7人员物资撤离:

1、各地、各部门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

2、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4.3.8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气象、海洋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需经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才能发布;

3、电视台在台风登陆24小时内编辑洪灾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4领导分工

4.4.1市委书记、市长领导负责指挥全市防汛工作;

4.4.2分管防汛的市委副书记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工作;

4.4.3分管防汛的副市长具体负责全市防汛工作;

4.4.4赴各县(市、区)指导抗台的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落实。

4.5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专家调度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责任人如下:

4.5.1决策指挥组:由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指挥部指挥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委办、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

主要职责:

1、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2、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

3、决定调用抢险队伍;

4、负责请示省政府、省军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

5、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4.5.2专家调度组:由市水利局、市防汛办、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温州海洋预报台、市地震台、市水文站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牵头单位为市水利局,责任人为市水利局局长。

主要职责:

1、负责汛情、灾情、工情的汇总;

2、负责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

3、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

4、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4.5.3纪检督查组:由市委办、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委办,责任人为市委分管纪检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

2、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

3、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5.4抗洪抢险组:由市府办、军分区、武警部队、海军91765部队、市公安局、温州电业局、市交通局、电信温州分公司、市邮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温州海事局、温州港航管理局、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府分管农业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

2、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

3、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

4、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

5、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

6、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7、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5.5综合统计组:由市府办、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防汛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府分管信息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

2、负责向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

4.5.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总台、温州日报社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人为宣传部副部长。主要职责:

1、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的播报任务;

2、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3、准确报道灾害情况;

4、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4.5.7后勤保障组: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责任人为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主要职责:

1、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2、负责来温慰问的上级领导和兄弟市领导的生活安排;

3、负责上级派遣来温支援抗洪抢险部队的生活安排;

4、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

5抗旱应急响应

5.1旱情等级划分

5.1.1轻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3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30万以上10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5.1.3严重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4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0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5.2防范措施

5.2.1预案启用标准:

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本预案开始启用。

5.2.2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5.2.3调度权限:

(1)重要供水水库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市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授权范围内,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工程进行调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属县(市、区)水利局负责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5.2.4具体负责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调度由市防汛办常务副主任负责;

(2)增加或减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负责;

(3)增加或减少珊溪水库用水量的调度,跨县(市、区)用水调度,动用中型水库死库容的审批,由市水利局负责。珊溪水库动用死库容,由珊溪水库建设总指挥部报市水利局审查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

5.2.5工作程序:

(1)轻度干旱

a、市防汛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b、市气象、水文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市防汛办;

c、市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2)中度干旱

a、市防汛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b、市防汛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c、市防汛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气象、水利、水文、电力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d、市防汛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e、市气象、水文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f、市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g、市委农办牵头组织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h、市气象部门部署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i、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j、市新闻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k、县(市、区)防汛部门每10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3)严重干旱

a、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b、市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c、市防汛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d、市防汛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e、市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f、市水利部门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g、市新闻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h、市防汛、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省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i、市政府牵头组成人工增雨领导小组,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j、市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k、市水文站每10天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江河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

l、驻温部队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m、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n、县(市、区)防汛部门每5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3抗旱库容

划定重要供水水库的抗旱库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时尽可能保证正常供水。

5.3.1珊溪水库抗旱库容72400万方。

5.3.2苍南桥墩水库抗旱库容21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万方;低于1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5万方;低于12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3苍南吴家园水库抗旱库容8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5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4乐清钟前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8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4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4万方。

5.3.5乐清淡溪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

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7万方;低于46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6文成百丈水库抗旱库容62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3万方;低于5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2万方;低于4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1万方。

中型水库参照以上要求执行,珊溪水库指挥部根据划定的抗旱库容,制订相应的抗旱应急调度运行方案,报我部批准后实施。

5.4工作内容

5.4.1组织指挥:市防汛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抗旱指挥权;发生严重旱情时,市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市征用抗旱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5.4.2信息发布: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旱情和灾情信息,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发布有关旱情和灾情信息。

5.4.3旱情测报:

a、市气象局负责预报天气情况和有关气象信息,特别是中长期天气预测;

b、市水文站负责测报降水量、蒸发量和主要江河、水库水位;

c、县(市、区)防汛部门负责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

测报(上报)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市防汛指挥部;测报(上报)的信息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5.4.4新闻采访:报道旱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旱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或市委宣传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电视台在灾后应抓紧编辑抗旱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县(市、区)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海塘、水闸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温州历史上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市防汛指挥部向军分区(人武部)提出申请,由军分区(人武部)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d.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e、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体、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2.3供电保障

温州电业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2.5医疗保障

市、县(市、区)卫生局及防疫站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市、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a.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b.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c.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调用。

d.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的洞头县等地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2)物资调拨。

a.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市、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级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b.市、县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指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c.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资金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技术保障

6.3.1建设温州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全市防汛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市报汛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市防汛指挥部。

(3)建立和完善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中型水库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瓯江下游段、飞云江、鳌江及主要平原河网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市防指与省、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8)建立全市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市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6.3.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指挥部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系统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瓯江下游段、飞云江、鳌江及沿海主要平原河网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6.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市、县防汛指挥部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市县防汛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汛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4.3演习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救灾

7.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7.1.2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3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4乡(镇、街道)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市、县(

市、区)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7.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8.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8.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并向省政府、国务院推荐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温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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