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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的通知

考试的通知

考试通知。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接触到公告和通知。若能够撰写出高质量的公告通知,也是对自己的充分认可和肯定。为此,小编特意为大家准备了这篇名为“考试的通知”的文章,希望能够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如果您觉得文中的内容有帮助,请不吝与您的朋友们分享!

考试的通知 篇1

尊敬的考生,

您好!我们很高兴地通知您,矿业权评估师考试模拟练习已经正式开始了。

模拟练习旨在帮助您更好地适应考试环境,提高您的应试能力。在模拟练习中,您将有机会遇到各种不同类型的问题,并尝试使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来解决它们。

在模拟练习中,您将有机会练习回答各种不同类型的问题,例如事实细节问题、推理问题、综合分析问题等。此外,您还将有机会练习使用考试所需的工具和软件,例如案例分析软件、考试准备指南等。

我们建议您在模拟练习中认真准备,并尽可能多地练习。通过模拟练习,您将有助于提高您的考试水平,并为考试做好准备。

在模拟练习期间,我们将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以帮助您解决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我们的目标是帮助您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期待着您的参与!

祝好!

此致,

敬礼

矿业权评估师考试模拟练习团队

考试的通知 篇2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1号)要求,今年我区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将于5月21日、22日,9月18日,11月19日、20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统一鉴定的职业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物流师4-1级、心理咨询师3-2级、电子商务师4-2级、理财规划师3-1级、项目管理师4-2级、企业信息管理师3-2级、企业培训师3-1级、网络编辑员4-2级、职业指导人员4-1级、秘书(含涉外秘书4-3级)5-2级、营销师5-2级、公关员5-3级、物业管理员4-2级、广告设计师3-2级、企业文化师3-2级、公共营养师4-3级、会展策划师4-2级、商务策划师4-2级、采购师4-2级、客户服务管理师3-2级、婚姻家庭咨询师3-2级、劳动关系协调员3-1级,房地产策划师3-2级、信用管理师3级,具体时间安排与考核方式详见附件1、附件2。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职业、级别的相关报考条件(各职业级别报考相关条件请登录gx.osta.htm/462/进行查询),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考相应职业、级别的考试。

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申报条件审核、网上缴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电子商务师职业的报名工作由我区各电子商务师培训考核站负责(各考站联系方式请登录广西职业资格工作网gx.osta.htm/7368/121455.html查询)。其他单位集体申报按原要求由各地市、各单位进行组织。我区心理咨询师职业的培训机构为:广西医科大学(联系电话:0771-5358243)、广西心理卫生协会(联系电话:0771-2626645)及广西大学(联系电话:0771-3235268)。

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间内统一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gx.osta.)统考网上报名界面,按要求注册,并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和提交报名信息并预约相关的审核机构。

1.报考三级及以上级别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审核表,并按要求带上相关资料到预约的审核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2.报名补考及报考五级、四级的人员实行网上资格审核。

(三)现场审核材料要求:

1.在职人员(社会人员)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审核表》(网上报名生成打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已获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材料。若报考职业等级需提交撰写论文或业绩评估报告的考生,报名时要提交打印稿(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

2.在校学生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审核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已获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有关职业等级论文(业绩评估报告)的`撰写要求和格式要求请登录(gx.osta.)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全国全区统考有关事项通知”栏目进行查询。

本次考试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留意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函[]263号)文件规定。

⑴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审核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

(2)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葛村路5号区社保大厦5楼507室(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3)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票据领取资格(票据领取与否都不影响考试)。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的通知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四)证券资信评估机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是指:

(一)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四)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办法负责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执业证书发放以及执业注册登记等工作。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对协会有关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 资格考试由协会统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的,取得从业资格。

第九条 从业资格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门基础性科目和一门专业性科目。

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协会可在资格考试之外另行组织各项专业的水平考试,但不作为法定考试内容,由从业人员自行选择,供机构用人时参考。

第十条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

(一)已被机构聘用;

(二)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四)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五)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执业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

第十三条 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者不为原聘用机构所聘用的,或者其他原因与原聘用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第十五条 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有关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受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

第十七条 协会、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后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第十八条 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的从业资格考试办法、考试大纲、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以及执业行为准则等,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十九条 协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进行资格公示和执业注册登记管理。

第二十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的,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执业证书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机构办理执业证书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协会对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拒绝协会调查或者检查的,或者所聘用机构拒绝配合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给予从业人员暂停执业3个月至12个月,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的处罚;对机构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被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第二十六条 协会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协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持有协会颁发的证券经纪资格证书、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和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可以直接申请取得执业证书。

持有上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证书的,可以根据协会规定,取得专业水平级别认证。

第二十八条 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管理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考试的通知 篇4

根据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关于20xx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获悉,20xx初级会计职称的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考试的通知 篇5

全省考生的准考证取得方式均为现场领取,请考生根据本网站通知和当地媒体通知通告及时领取。

省直考区考生准考证领取工作即将开始,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在指定时间内及时领取,以免影响考试。

领取时间:4月29日-5月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领取地点:太原市文源巷18号省审计厅办公楼(早早便利店对面)三层313室

领取准考证时请考生报出报名序号,这样可以加快领取速度。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请携带报名信息表复印件,于4月27日-4月30到会计大厦六层612室领取准考证。对于照片无法辨认、变形的考生,请持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中级11张,初级8张),于4月27日-5月8日(节假日休息)到市财政局会计处605室办理有关换证手续,过时不候。因此不能进入考场的考生,后果自负。[合同范本网 JHT868.cOm]

各县区考生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

联系电话:4660345、4660346、4129477(财政局会计处)

(1)县区考生到报名时所属县区财政局领取。

(2)市直单位、城区考生到市会计服务中心领取。(迎宾东路16号,晨光国际酒店对面,节假日休息)。

(3)考生领取准考证要携带报名信息表或提供报名序号。

(4)如准考证照片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要及时与市会计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否责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1)09年5月5日-14日,(节假日休息)市直考生到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县区考生到报名时所属县区财政局会计股领取,来时请携带报名信息表复印件。

(2)如准考证照片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要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科取得联系,否责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考试的通知 篇6

现将第一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年1月5日至18日,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注册和报名。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将于2010年3月6日、7日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同时举行。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考试大纲和教材使用20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考试详细时间、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考试的通知 篇7

现将第二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将于205月22日、23日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同时举行。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考试详细时间、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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