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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承诺书(集锦十五篇)

经营承诺书(集锦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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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承诺书【篇1】

现在工商登记对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写已经没有明确规定,既没有字数要求,也没有类别限制。但一般来说,经营范围还是要表述的尽可能规范、易懂。实在不知道怎么写,可以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这里可以查到比较规范的语言表述。

提醒各位纳税人,经营范围并不是你想做啥买卖填上就可以,很多你想做的事,都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许可经营项目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两种,这几年的商事改革,大量的前置审批都改为了后置,因此,注册公司往往都需要先办理商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再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然后才能营业。比如你要开一家小吃店,经营范围填“餐饮服务”,在取得了营业执照之后,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正式开张,这就是许可经营项目,而且小吃店属于后置审批。

许可经营项目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两种,通过这几年的商事改革,大量的前置审批都改为了后置,因此,创业者往往都需要先办理商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再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然后才能营业,就如上面开小吃店一样。

1、常见的科技类公司有:科技、信息技术、网络科技、科技发展等公司。

2、科技类常见的经营范围有: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教育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投资咨询;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影视策划;翻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常见的经营范围: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9月29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展览服务;企业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广告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常见的咨询类公司有: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技术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信息技术咨询、财务咨询等公司;

2、咨询类常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认证咨询、房产信息咨询、商务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理财咨询、家政服务咨询、劳务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人力资源咨询、文化艺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医疗信息咨询、劳务服务;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家居装饰;组织展览展示及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常见的管理类公司有: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商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餐饮管理等公司;

2、管理类常见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资产管理;种植、养殖;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调查;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餐饮管理;劳务派遣;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家居装饰;装饰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商业用房出租;城市园林绿化;销售五金、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电子计算机、电器设备、汽车配件、工艺美术品、水果蔬菜、家具、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文化体育用品;信息咨询(中介除外);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贸易公司常见的经营范围有: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服装服饰、装饰品、工艺礼品、玉器、玩具、花木、保健用品、文体用品、电脑软硬件及配件、包装材料、办公用品、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张、化妆品、家具、木材、装潢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印刷机械、卫生洁具、陶瓷制品、皮革制品、橡塑制品、汽摩配件、压缩机及配件、制冷设备、轴承、管道配件、阀门、金属材料、电线电缆、电动工具、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健身器材、照相器材、电讯器材、通讯器材、音响器材、音响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医疗器械、珠宝首饰、汽车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公司,需要先搞定批文才能设立。而后置审批的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却还没有相应许可证,就还不能在该领域经营。

一般来说,领取营业执照时,窗口办事人员会给一张“商事主体审批告知书”,上面会非常清楚地写明:您所申请的某一经营范围需要经过某一部门的审批。取得许可后,方能经营。

每一类许可证涉及的部门都不同,需要的资料和办理流程也各异,提醒老板们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格外注意。

有些企业同时经营多个行业的业务,此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在企业为所属行业,而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小心吃亏。

【案例】 A公司从事主营商务服务,兼营货物销售,但把货物销售放在第一顺位。税局选案时,跟批发零售业的行业对比,税负偏低,于是A公司就稀里糊涂被盯上了,其实人家交得多的是6%的增值税,17%的交很少啊~

企业设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此,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总公司经营范围以内。

但是,如果企业设立子公司,其经营范围不需要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由于母子公司经常相互提供服务,总公司应增加商业服务业等经营范围,子公司增加为总公司提供服务的经营范围。

打算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案例】 B公司新设公司拟申请核定征收,财务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时,随手增加了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的经营范围。申请核定时,税务机关说专利代理不能核定征收,你们公司不符合规定,B公司只能默默注销重新设立公司…

所以,打算核定征收的企业,更要注意经营范围的审核,避开国税函[]377号中规定的不能核定征收的类型。

由于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不能自行开具发票,需到税局开发票。财务人员为了节省麻烦,把能想到的经营范围都写进去了。

但有些经营业务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

【案例】非房地产企业以土地投资设立新公司,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房地产企业除外。如果不幸新注册的公司加了“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范围,该公司以土地投资新公司时,可能没办法享受到税收优惠。

如果非房地产企业以土地投资设立新公司,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之后变更为房地产企业,要不要补缴土地增值税呢?能通过这种方式节税吗?这个问题,还是找公司的专业顾问咨询吧!

网上经常会列举各行业常见的经营范围。国税君建议,这类帖子看看参考下就可以了,别全抄啊,即使是相同行业的企业,其经营的侧重点也有很大的不同。以增值税为例,混合销售中按照主业确定税率,同样的混合销售业务,不同主业的企业税率不同。

在确定主营业务时,经营范围也是可以参考的一项,经营范围应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避免多缴税。

经营承诺书【篇2】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指导我市经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实际,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符合本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 经营企业应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信息系统应能记录至少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记录项目和内容,采用信息技术对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并具有信息查询和交换等功能,能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网络监管。系统应能对设置的经营流程进行质量控制,采购、验收、贮存、销售、出入库、退(换)货应在系统中形成内嵌式结构,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判断。

第四条 经营企业应具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终端机或服务器,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具有可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或互联网;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第五条 系统的数据维护与保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操作岗位人员须通过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在权限范围内处理业务数据,未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得修改任何质量管理相关数据信息,修改数据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应予以记录;

(二)操作人员姓名的记录应根据专有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系统操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三)系统记录和数据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按日备份。

第六条 系统应具有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控制功能,数据至少应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产品基本信息等相关内容。

第七条 系统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与对应的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以及购销医疗器械资质合法性、有效性相关联,与供货单位或购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相对应,由系统进行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

第八条 系统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由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审核、确认、更新、维护,更新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其他岗位人员只能按规定的权限查询、使用,不能修改任何内容。

第九条 系统应具有对近失效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进行提示、预警的功能;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失效时,系统应能自动锁定与该数据相关的业务功能。

第十条 采购订单应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生成。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审核。

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应自动生成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至少包括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型号、批号/序列号、注册证号、生产企业、供货企业、供货企业地址及联系方式、数量、单价、金额、购货日期等。

第十一条 系统应在采购记录的基础上生成查验记录,记录应至少包括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到货数量、到货日期、查验合格数量、查验结果、查验人员姓名、查验日期等内容,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查验记录。

查验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记录还应包括运输方式、运输过程温度、运输时间、到货温度等内容。

第十二条 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生成销售订单,拒绝生成任何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销售订单。系统应具有对购货单位资质进行自动识别、审核功能。

第十三条 销售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至少包括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数量、单价、金额、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销售日期、生产企业名称、购货企业的名称、购货企业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系统应当将确认后的销售数据传输至仓储部门提示出库及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出库复核操作后,系统自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

第十五条 经营企业在系统中处理销后退回医疗器械时,系统应能调出与之对应的销售记录;退回医疗器械实物与原记录信息不符或退回数量超出原销售数量时,系统拒绝退回操作;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第十六条 系统应具有对库存医疗器械失效期自动跟踪、控制功能、近失效期预警提示、到失效期自动锁定功能。系统应具有对疑似质量问题的医疗器械锁定、控制功能。

第十七条 经营植入类产品的经营企业,系统应具备自动采集记录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医疗器械名称、生产企业、规格、型号、批号/序列号)和记录入库、出库、销售流向的功能。

第十八条 系统应具有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控制功能,数据应包括供货单位、经营品种资质等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系统应具有与结算系统、开票系统对接,自动打印每笔销售票据功能。

第二十条 系统应具有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医疗器械有效期进行跟踪,实现近效期预警提示、超有效期自动锁定功能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医疗器械流通行业发展,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实际,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第二条 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以下简称“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应当符合本技术要求。

第三条 企业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企业应当为注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所持有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经营范围、库房应包含所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类别和库房地址。

(二)企业应当建立与所提供贮存、配送服务业务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和相关记录。

(三)企业应当配备与所提供贮存、配送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收货、查验、上架、检查、拣选、复核、包装、运输、送货等岗位的人员,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四)企业应当配备与提供贮存、配送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

第四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贮存医疗器械要求和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库房地面平整光滑、进行硬化处理;常温库温度为0℃~30℃,贮存有特殊温湿度要求的医疗器械时,还应当具有与其贮存要求和规模相适应的恒温库(15℃~25℃)、冷藏库(2℃~8℃)、冷冻库(-15℃~-25℃)。

第五条 企业贮存医疗器械的货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贮存植介入类医疗器械(类代号为Ⅲ-6821、Ⅲ-6846、Ⅲ-6863、Ⅲ-6877)的,拆零拣选货位应不少于5000个。

(二)贮存一次性无菌耗材类医疗器械(类代号为Ⅲ-6815、Ⅲ-6845、Ⅲ-6864、Ⅲ-6865、Ⅲ-6866)的,托盘货位应不少于个,托盘货架间高度不小于1.5米,托盘规格应符合国标《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

(三)贮存需冷藏、冷冻保存医疗器械的,冷藏库容积不小于1000立方米,冷冻库容积不小于50立方米。

(四)贮存上述类别以外其它类医疗器械的,托盘货位不少于1000个,拆零拣选货位不少于5000个。

第六条 仓储设备设施主要由入库管理设备、货物信息自动识别设备、货架系统、装卸搬运及输送设备、分拣及出库设备、环境监测及控制设备、运输车辆及设备构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管理设备。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条码编制、打印设备及计算机信息管理设备,在入库医疗器械无有效自动识别标签时对其进行赋码,实现入库医疗器械信息自动采集和贮存、配送过程追溯。

(二)货物信息自动识别设备。医疗器械入库、出库、分拣、检查、盘存、出库复核等环节应当使用电子识别系统管理(对于植入类医疗器械应能识别和记录产品序列号),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条码和射频识别设备,实现对医疗器械贮存、配送环节的全程追溯。

(三)货架系统。包括托盘货架、隔板货架及其他货架(如自动化立体货架、流利式货架等)。

(四)装卸搬运及输送设备。包括推车、叉车(手动、电动)及其他设备(如堆垛机、输送机等)。输送设备应覆盖存储区、拣选作业区等作业环节。

(五)分拣及出库设备。可以采用电子标签辅助拣货系统(DPS)、手持终端(RF)拣货系统等设备进行分拣。采用电子标签辅助拣货系统(DPS)的,电子标签数量应与拆零拣选业务相适应,应能实现对每个拣选货位的操作指示。

(六)环境监测及控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库房温湿度自动监测、记录、报警以及温湿度自动控制设备(恒温库、冷藏库、冷冻库)、物流作业摄像监控设备, 以达到对仓储条件和物流作业过程的监控和记录功能。恒温库、冷藏库、冷冻库中每个独立空间至少配备2个温湿度监测探头,能够实时采集记录库房温湿度情况,并配备备用温度调控设备。

(七)运输车辆及设备。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配备卫星定位系统(GPS),可实现对车辆运输监控。企业应根据运输医疗器械的数量、路程、运输时间、储存要求,选择适合的运储车辆。冷藏运输车辆应能够对运输医疗器械在途温度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冷藏箱(保温箱)应配备移动温湿度监测仪,实时采集、记录运输医疗器械在途温度数据,并具备温度外显的功能。

采取外包方式进行运输的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承运方进行质量体系考核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中央控制室。中央控制室应具备库房温湿度监测,恒温库、冷藏库、冷冻库、冷藏车温湿度监控,一般仓储作业区视频监控,仓储设备控制以及异常状况报警功能。

常温库应至少每隔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恒温库、冷藏库、冷冻库应至少每隔1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冷藏车应至少每隔5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当监测的温湿度值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当至少每隔2分钟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

第八条 贮存冷链医疗器械的企业应配备备用供电设备或采用双路供电,具备突发情况下的电力保障功能。

第九条 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应当由仓库管理系统(WMS)、运输管理系统(TMS) 组成,冷链运输医疗器械的,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还应包括冷链运输追溯系统(CCTS)。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应能对医疗器械的贮存、配送全环节质量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控制,对相关数据可进行收集、记录、查询。数据采集应完整、及时、准确,并可制作相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 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中各岗位人员需经过身份确认、设定操作权限,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平台数据的维护和保存,未经授权不能更改任何数据。

第十一条 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应能实现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之间收货、查验、库存、发货等数据同步交换。

第十二条 企业仓库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委托方企业、医疗器械资质维护及自动跟踪、识别控制功能;

(二)自动生成收货、查验、检查、发货、复核等工作记录功能;

(三)入库时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医疗器械基本信息,并根据医疗器械贮存条件自动分配货位功能;

(四)医疗器械收货、查验、上架、贮存、检查、拣选、复核、包装等各环节质量状况进行实时判断和控制功能;

(五)通过与原始出库信息(收货单位、生产企业、医疗器械名称、规格、批号/序列号等)相符性比对,控制退回医疗器械退库操作功能。

第十三条 企业运输管理系统应具备对运输车辆、运输医疗器械、承运人员、调度分配、送达状况等信息进行追踪管理的功能,追踪记录数据包括:车号、司机姓名、订单、收货单位、医疗器械名称、数量、批号/序列号、发货时间和到货时间。

第十四条 企业冷链运输追溯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温度进行监测、记录、保存、查询功能;

(二)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异常温度进行自动报警功能;

(三)医疗器械运输环节温度进行统计功能,并根据统计结果汇总形成温度曲线;

(四)可供委托方查询医疗器械运输过程温度功能。

第十五条 企业应具备独立的服务器,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存储记录各类数据,按日备份,备份数据分别存放于两个独立存储空间,防止数据损坏和丢失。

第十九条 企业应按照部门设置和岗位职责建立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质量管理文件,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资质审核管理规定;

(二)委托方外部审核管理规定;

(三)医疗器械收货、查验、入库、贮存、检查、出库、复核、配送、运输、退回环节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

(四)受托方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五)委托、受托双方质量协议及相关文件。

第二十条 企业应按照质量管理文件建立工作记录,记录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货主、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等基本信息,还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医疗器械收货记录。依据委托方确认的收货指令收货,收货完成后生成收货记录,记录应当包括收货日期、供货单位名称、包装单位、数量、收货结论、收货人员姓名等内容。

(二)医疗器械查验记录。依据双方确认的查验标准,对医疗器械到货后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内容进行查验,根据查验结果生成查验记录,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日期、供货单位名称、注册证编号或备案凭证编号、到货数量、查验合格数量、查验结果、查验处理措施、查验人员姓名等内容。

(三)医疗器械贮存检查记录。依据双方确认的检查计划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形成贮存检查记录,记录至少应当包括检查日期、货位号、货位数量、质量状况、处理意见、检查人员姓名等内容。

(四)医疗器械发货记录和复核记录。依据委托方确认的发货指令形成发货记录,记录至少包括委托方名称、发货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依据发货记录拣选、复核,形成出库复核记录,记录应当包括出库日期、货单号、出库数量、复核人员姓名及发货记录的内容。

(五)医疗器械运输记录。依据委托方确认的配送指令配送至收货单位,至少记录货单号、货物数量、运输工具、发运时间、收货单位、收货地址、收货人员姓名等内容,并由收货单位确认。

(六)冷链运输及到货温度记录,至少记录运输过程温度变化及到货温度数值。

(七)库房温湿度监测记录。

经营承诺书【篇3】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

第七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鼓励从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四)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五)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八)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九)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其他证明材料。

第九条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其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进行审查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第八项除外)。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对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发证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事项。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应当载明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备案部门、备案日期等事项。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事项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包括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七条 许可事项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资料。

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的,应当向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原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的,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不变。

第十八条 新设立独立经营场所的,应当单独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第十九条 登记事项变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因分立、合并而存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变更许可;因企业分立、合并而解散的,应当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因企业分立、合并而新设立的,应当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在其他场所贮存并现货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原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延续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后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二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第二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在原发证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原发证部门及时补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补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与原证一致。

第二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中止许可,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有效期未满但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补发、撤销、注销等许可档案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档案。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以及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经营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保证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持续符合要求。

第三十一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其办事机构或者销售人员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鼓励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从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与供货者或者相应机构约定由其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以不设从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但应当有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器械运输、贮存过程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低温、冷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贮存。

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医疗器械的,应当对承运方运输医疗器械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考核评估,明确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责任,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三十六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具有与产品贮存配送条件和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具备与委托方开展实时电子数据交换和实现产品经营全过程可追溯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和技术手段。

第三十七条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销售给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

第三十八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售后管理,对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当通知供货者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第三十九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经原发证或者备案部门公示后,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第四十一条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行停业一年以上,重新经营时,应当提前书面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

第四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四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的医疗器械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四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的年度自查报告,应当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第四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频次和覆盖率,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检查,应当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标准,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被检查企业。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以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

第四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

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抽查检验结论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现场检查:

(一)上一年度监督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二)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新开办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对投诉举报或者其他信息显示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可能存在产品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实施飞行检查。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一)经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二)经营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多次举报投诉或者媒体曝光的;

(三)信用等级评定为不良信用企业的;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档案,记录许可和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供授权书的;

(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

(三)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

(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第五十五条 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

(二)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

(二)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医疗器械经营,是指以购销的方式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包括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

医疗器械批发,是指将医疗器械销售给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医疗器械零售,是指将医疗器械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第六十三条 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有关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X食药监械经营许XXXXXXXX号。其中:

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第二位X代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

第三到六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

第七到十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X食药监械经营备XXXXXXXX号。其中:

第一位X代表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第二位X代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

第三到六位X代表4位数备案年份;

第七到十位X代表4位数备案流水号。

第六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列明的经营范围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确定。医疗器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核定。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8月9日公布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同时废止。

经营承诺书【篇4】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我公司在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后,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如下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电信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业务服务范围,从事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二.保证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和信息产业部相关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三.自觉接受各级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信息产业部年检制度及时向各级通信主管部门报送年检材料和统计资料;

四.切实加强对各地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在各地所设子公司经营电信业务时至少要占有51%以上的股份;

五.按照国家有关资费政策制定电信业务收费标准。不断提高电信业务服务质量,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六.我公司将遵照国家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不利用国家政策不允许使用的网络资源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七.我公司保证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在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一年内(或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规定的时限内),在所申请业务覆盖范围提供信息服务业务;

八.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外商投资电信行业的政策规定,在引入外资前,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九、我公司将按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在取证时与发证机关签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并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事项”的各项规定经营相关电信业务。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二OO年月日

经营承诺书【篇5】

零售兼批发百货、食品(烟酒零售)、副食品、纺织品、针织品、节目录、像带、五金交电(不含无线话筒设备)、日用杂品、家具、狩猎用具、工艺美术品(零售黄金饰品、不含银饰品)、絮棉,从事进出口贸易、来件装配(法

律、法规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柜台租赁;购销防盗保险柜、百货连锁经

营、超市管理服务、美容美发。

沃尔玛经营理念及管理模式

1、贸易类公司经营范围:

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洗涤用品、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营养补充食品、家居护理用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缝纫机服装及辅料、纺织面料、纺织助剂、羽绒制品、工艺品、纸制品、床上用品、机械配件、建材、服装鞋帽、电脑软硬件、耗材、通讯器材、皮革制品、文化办公用品、照明电器、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保温防腐氧涂料,保温隔热材料、防水防漏材料、管道、阀门、厨房用具、钟表、眼镜、玻璃制品、钢材、电子元件、电线电缆、酒店用品、酒店设备、音响设备、卫生洁具、消防设备、照相器材、机电产品、体育用品、冶金设备、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水泵及配件、五金轴承、紧固件、标准件、摄影器材、电镀设备、汽摩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花卉、苗木、摩托车、电动车批发零售。

2、服务类公司经营范围: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喷绘、快递服务(除信件)、包装盒的设计、制作、产品包装开发、纸盒纸箱包装、塑料制品包装、模型制作、会务服务、数码摄影服务、计算机数码影象处理、灯光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景观设计制作,保洁服务、家政服务、汽车租赁、汽车装潢,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代理。

3、建筑安装类经营范围:

室内装潢及设计、园林绿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建、屋顶防水、建筑装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混凝土切割、植筋、加固、水电安装、管道维修、工程机械设备维修,楼宇清洗,外墙粉刷,石林养护,地毯清洗,中央空调清洗,工业管道清洗,地基,桩基工程施工,土建,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机电工程安装施工。

4、科技类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电子、生物、医药、汽车技术领域内的四技服务,生物工程及生物制品研制、开发、销售,整流器生产、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电脑网络软件开发。

5、咨询类经营范围:

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家政服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法律信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室内装潢设计咨询、度假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咨询、劳务信息咨询、人才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医疗信息咨询、医疗保健信息咨询、医疗器械信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

6、生产类经营范围:涂料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加工、机械设备制造加工

7、备注:

根据工商登记有关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字数一般要求在8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8.外高桥保税区企业

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禁止项目);保税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保税区内贸易咨询服务。保税区内以****产品为主的仓储,分拨业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禁止项目);保税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保税区内贸易咨询服务。常见行业经营范围

1.广告公司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设计服务,会务服务,美术设计,动画设计,电脑多媒体领域技术开发,舞台道具租赁,工艺礼品批发、零售。

2.国际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汽摩配件,五金交电,电子数码产品,文具,汽车用品,服装面料,毛纺织品,家具,计算机硬件,橡胶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

3.信息技术公司经营范围: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安装,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电脑软硬件的销售。

4.网络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电脑维修服务。

经营承诺书【篇6】

今年以来,根据市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指挥部统一部署,我局以服务**“两个率先”为中心,围绕全面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的工作目标,依据自身职能,通过大力提高市场价格检查力度、不断创新市场价格监督手段,努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精心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新年伊始,局党组就制订出了局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工作目标和计划,明确为本局今年的中心工作之一,并进一步充实了创建领导班子,成立了4个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检查小组,规定每月15日为市场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检查日。市场检查制度化工作的加强,有效地推进了全局上下的创消热情。

今年以来,我局分别对教育、医疗、成品油、农资等行业进行了专项价格检查,配合上级价格部门对土地、供电等系统进行检查。在加强检查的同时,我局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重检查、轻整改,重处罚、轻教育,重治标、轻治本的'现象,通过推行价格执法回访制来巩固检查成效。整个上半年,全局共出动157人次对主要街道、重点行业进行市场明码标价检查。监督检查中,我局突出人性化执法,注重实效,把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把监督和服务相结合,把巡查和宣传相结合,有效提升了执法水平。对于一些私营业主提出的明码标价中的实际困难,我局在耐心说服的同时,主动为业主想办法、出主意,赢得了业主的好评。如针对业主们提出的卡片式标价卡使用和更换的不便等问题,及时联系印刷厂家生产了新型粘贴式通用标价签,既满足了业主们的实际需要,又使明码标价工作进一步规范,更建立了和谐的价格执法环境。与此同时,我们还注重协作、密切配合兄弟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如“五一”节前夕,配合园林旅游、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对全市各旅游风景区进行综合整治行动。

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八周年的纪念日,我局以此为契机,结合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工作,开展了“坚持依法治价、打造价格诚信、构建和谐**”为主题的《价格法》宣传月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学习《价格法》、《行政许可法》、《江苏省收费管理条例》、《江苏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全体价格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治价水平。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价格法》,努力营造全社会依法治价氛围,运用各种媒体宣传、召开座谈会、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开展街头咨询等多种形式,把《价格法》宣传深入社区、乡镇,提高全社会价格法制意识。三是做好“五一”节日市场检查和群众价格举报工作,“五一”节期间,由邹兴生局长和其他局领导分别率四个检查小组,分别对宾馆、茶室、旅游景点、娱乐场所明码标价进行重点检查,预防在假日期间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的发生。“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后,我局将继续在市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指挥部的指挥下,围绕市政府创建实事项目提出的各项目标和创建体系的标准,以及全市创建工作大会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年度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积极开拓,努力奋进,力争圆满完成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工作,为**早日实现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的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经营承诺书【篇7】

我局根据xx市人民政府(昆政发84号)关于印发《xx市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参与昆山市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的活动,为全力打造“诚信昆山,消费天堂”的城市形象,构筑商品,服务质量和价格诚信的有效屏障,为全面提升我市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尽了一份力。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昆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大检查。

我局联合市财政局,监察局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收费进行了大检查,并将大检查中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市委曹书记,张市长作了专题汇报。7月10日,市委曹书记对此专门作书面批示:“意见很好。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请物价,财政,监察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将整改后查处结果报我。”为此我局与财政局,监察局及时对大检查中存在违规收费的单位依法进行了整改并提出了初步的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再次向市委曹书记,张市长作了汇报。11月2日,曹书记对此又作了书面批示:“请许书记(昆山市政法委书记)与物价局研实确定,纠正违规收费的具体措施”。在市委一把手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我局与财政局,监察局联合对收费大检查中违反《价格法》的乱收费行为依法作出了处理,并及时准确地编辑出版了2期《价格内参》向我市各有关部门作了通报,从而把推进价格诚信工作引向深入。

(二)开展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市场检查,为创建消费放心城市尽职尽责。

今年以来我局围绕每一个重大节日,都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市场检查。在市场检查过程中,我局要求各有关单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价格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各镇物委,总工会职工物价监督站一起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了旅游景区各类门票,铁路,公路客运票价,旅游景区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情况;铁路,公路交通运输窗口部门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执行码标价规定情况;市区各类宾馆,饭店,旅社的房费,餐饮,娱乐,咖啡,茶室等的价格及服务收费执行情况;各农贸市场的农副产品价格;全市各主要商业街的商品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以及与我局签订反价格欺诈责任书的各大型商场,超市执行反价格欺诈的情况。在“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中,除了做好节日前的市场检查外,还能积极配合市假日旅游协调小组,一起认真参与节日旅游黄金周前的全市大检查。

(三)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

在开展查处价格欺诈活动中,我局经过周密的准备部署和组织实施,突出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市场检查,并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倡导明码实价,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引导经营者强化诚信意识,弘扬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

(四)开展农资价格检查工作。

今年3月,为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我局对市农资总公司,昆山丰迪复合肥有限公司,昆山华德尔复合肥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农资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并将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生产和经营者进行了宣传,及时提醒各有关单位要诚信经营,并按规定的经营差率和最高限价销售农资,严禁出现超差率或突破最高限价的销售行为。

(五)开展商品房价格专项检查。

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按照中央,省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具体意见,根据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商品房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价检字105号)文件要求,开展商品房价格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培育出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规范我市房地产企业及相关单位的价格(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

我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价格诚信体系”的'要求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市创建消费放心城市的要求,积极以打造价格诚信品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诚信服务环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争创价格信用单位活动,通过宣传发动,企业报名,争创活动,考核验收,表彰奖励等环节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江苏省价格诚信先进单位(aaa)”――上海捷强昆山配销中心,“苏州市价格信用单位(aa)”――昆山商厦,昆山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昆山市价格信用单位(a)”――煤气公司,液化气公司,百润发。另外三家正在创aa级。目前,价格诚信在我市各商家中形成了一定的氛围,普遍执行明码标价,建立价格信用制度,设立价格管理台帐,健全价格管理组织网络及管理人员等,从而使价格诚信得以推广,得到了消费者的好评。

(二)积极开展“推进价格诚信,打击价格欺诈”宣传执法月(9月―10月上旬)活动。

在宣传执法月活动中我积极开展了相关的系列宣传活动。如:我局于9月2日晚,与柏庐街道在玉山广场联合举办了“文明与您同行,共建和谐社会”的广场文艺晚会。通过晚会自编节目的表演,宣传了价格诚信和文明和谐和的社会新风,进一步推动了机关与街道的文明共建活动,弘扬了文明,和谐,法治的时代主旋律。10月,我局又与电视台《法治昆山》栏目组一起拍摄了“倡导价格诚信,反对价格欺诈”为主题的专题片,通过将3个典型价格欺诈案例的曝光,警示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告知消费者要保护合法的价格权益。不仅如此,我局还进一步营造声势,扩大影响。我局与各镇物委一起组织,在全市各大商场,市场中进行了横幅宣传,如在昆山商厦,易初爱莲,及各镇的农贸市场中拉出了“倡导诚信经商,共建和谐社会”,“明明白白标价,清清楚楚消费”等标语共20多条。

(三)实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我局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下发的《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积极推行我市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我局对全市各医疗经营机构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讲清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及改革的主要内容等,从而为9月30日正式实施改革打下了基础。

(四)积极做好价格明码标价及其示范街工作。

为推进价格诚信,我局主动指导总工会职工物价监督站做好有关基础性工作,在巩固人民路,亭林路,前进路明码标价示范街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至震川路,柏芦路。组织总工会职工物价监督站,镇物委进行了2次明码标价检查,对违规单位了处罚。特别是对部分商品房售楼处进行检查,对于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进行了5000元罚款。

(五)积极参加市创消办,工商管理学会,消协组织举办的“商厦杯”消费维权理论研讨会。

我局检查分局陆晓岗同志以多年来从事价格举报工作积累的经验做法为背景,拟写了《处理价格投诉带来的思考》,该文以大量举报投诉的案例说明了:价格投诉工作必须心系群众;要注意投诉中的问题变被动为主动;要积极探索研究实践新的方法;要努力学习提高加强队伍建设。该文荣获了我市“商厦杯”消费维权理论研讨征文三等奖。

做细做实价格举报工作,彰显价格部门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及时妥善地处理群众价格举报。一是充实价格举报力量,明确一位分局领导专门负责价格举报工作,配备专职人员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人;二是完善制度,确立了首问负责制;三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开辟价格举报工作绿色通道,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积极作用;四是按举报建档要求,建立资料库,实行了 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电子化程度;五是按时,按质,按量定期将举报情况上报上级,做到内外结合,标本兼治。五,加强“12358”价格举报宣传力度。如在举办广场文艺晚会时,在开展价格检查时,在参加社区便民时都发放了彩色宣传单,宣传单上印制了12358价格举报事项,列举了“当购物时感觉有可能受价格欺诈时;商店,服务场所未明码标价或超标价结算时;……”等十多种价格权益可能受侵犯的现象,告知广大消费者可拨打免费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上半年,我举报中心共受理群众投诉65件,已办理6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1809。6元,办结率100%,回复率100%,真正做到使群众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从而做到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

经营承诺书【篇8】

20xx年,按照《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市场监管,遏制和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积极处理各种价格纠纷,及时化解消费矛盾,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改善民生,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促进社会和谐。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积极开展创价格放心舒心活动,我局严格按照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的要求,积极以打造价格诚信品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诚信服务环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争创价格信用单位活动,通过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提高经营主体和公民对于国家价格法律知识掌握,今年以来我局结合3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日常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旅游市场价格检查等工作积极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加强对《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全社会价格法律意识。

(一)及时调整成品油价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价格政策,当成品油价格变动时及时通知各加油站使其严格执行。截止11月,通知全县各加油站调整成品油价格13次,其中调涨7次,调跌6次,并监督检查调价执行情况。

(二)认真贯彻落实医药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事程序,保证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抓好市场价格监测,强化应急价格监管。结合价格管理工作职责,我局除坚持做好价格周、月、季监测工作,还结合实际,在重大节假日实行值班人员每日监测,遇突发事件发生后实行应急响应。

(四)加强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监管。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今年“十一”前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要求,我局积极对照降价景区名单和已出台的降价政策,深入到毕棚沟、桃坪羌寨景区进行调研,降低了毕棚沟景区门票价格,由80元/人。次降为70元/人。次,于11月20日后执行。

我局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开展各项价格和收费检查,为创建放心舒心城市创造和谐的价格环境。

(一)加强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为确保农资质量、价格、货源的可靠性,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对我县境内的农资销售点的价格检查。在检查中,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销售点价格的同时要求对磷肥、尿素、复合肥、地膜等价格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便于广大消费者进行日常监督。

(二)加强医药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对全县境内各卫生院、各药店药品价格的明码标价、零差价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共出动检查人员20人次,发放药品标价签3000余张,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纠正和指导。

(三)加强涉旅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一是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对毕棚沟、桃坪羌寨景区门票价格和停车场收费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二是不定期对城区的宾馆饭店、商贸、娱乐等服务性经营场所实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情况进行了市场检查,向和经营者免费发放标价签约3000余张。

1、我县供水企业严格按照政府定价销售自来水,严格执行分类水价,无变相多收水费的行为;无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并收费,无强制或变相强制报务并收费的行为;无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在供水安装或改造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目前我县现行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0.6元/吨,工业、基建及服务性用水为0.8元/吨。

2、各电信运营商都能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无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无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企业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根据州发改委价检局和县政府相关要求,我局积极组织人员对全县13家河道砂石经营企业和钢材经营者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未发现乱涨价行为。目前我县钢材价格为:

螺纹钢4100元/吨,水泥价格530元/吨,建材市场价格较稳定,无乱涨价行为。各砂石经营户者能严格按照(阿府办函〔20xx〕2xx号)文件对各县砂石最高限价的要求进行销售,我县砂石最高限价为60元M方,目前我县大多数砂场没有突破60元M方。

做细做实价格举报工作,彰显价格部门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及时妥善地处理群众价格举报。一是充实价格举报力量,明确一位分局领导专门负责价格举报工作,配备专职人员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人;二是完善制度,确立了首问负责制;三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开辟价格举报工作绿色通道,充分发挥“xxxxxx”价格举报电话的积极作用,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回复。截止十一月,我县旅游市场价格较上年有较好的改善,住宿、餐饮、农副产品价格都比较稳定,为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提供价格保障。

经营承诺书【篇9】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临时摊点经营行为,维护城市容貌整洁有序、道路畅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本人(乙方)特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甲方)郑重承诺:

一、经甲方批准,乙方在 处设置临时摊位;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摊位设计样式和要求,自行联系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制作,费用自理;在甲方无法保证该临时摊位使用期限的情况下,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风险;如因城市管理或县城总体规划等需要,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坚决无条件搬离临时摊位设置点。

二、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保证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自觉服从城市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检查管理;如因城市重大活动、交通管制、市容市貌整顿等需要,乙方接到甲方要求暂时停止营业或需要临时将摊位搬离设置点时,保证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

三、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经营,经营期间保证不擅自改建、扩建或随意更改、破坏临时经营摊架的外观,未经甲方同意保证不将临时摊位转让或外租。

四、临时摊位存续期间,该临时摊位用水、用电等有关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申请办理和承担,并对该临时摊位用水、用电等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自备垃圾容器,自觉维护临时经营摊点周边的环境秩序,保证做好临时经营摊点周边的环境卫生,保证不把废料和其他垃圾杂物堆放在经营场所内。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如违反上述承诺,保证坚决接受甲方作出的处罚决定。

七、本承诺书乙方签字生效。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经营承诺书【篇10】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

日期:X年X月X日

经营承诺书【篇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为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提高自律意识,确保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履行义务。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相关证照后,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直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和召回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保证在收到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通知、检验机构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等,立即停止经营,从柜台下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6、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7、自觉接受消费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经营承诺书【篇12】

为确保药品质量,满足用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快捷、方便、有效;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证用药的原则,我公司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政策和法规,和收货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依法经营。

二:保证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安全。如供应假冒伪劣药品造成损失的,自愿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项目要求填写齐全。汇总开具发票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清单。

四:我公司必须给供货客户提供本公司全套证件资质,客户在采购我公司药品时,需提供本医疗机构(药店)的资质证件。对于无证客户(个人)概不销售我公司药品。

五:我公司建立真实完整的配送记录。配送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货价格、购(销)货日期等内容。

六:对于我公司提供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客户有权根据有关药检机构出具的质检证明材料将有关药品退回,如双方能够共同确认药品存在的明显质量问题时,客户即可退回给我公司,我公司须给予调换,并按承诺调换的品种和时间,按时送达。

七:我公司在配送时提供的随货通行(蓝联)单,随货通行单原件、实货,二者批号一致,每个批次的药品都附带同批次的药品的检验报告书。

承诺公司:法人代表:业务员:

经营承诺书【篇13】

为保障三合镇辖区旅店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配合政府部门管理,特向蒿支沟派出所作出如下承诺:

1、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擅自变动场所布局和主要设旅,不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不擅自歇业停业。

2、定期检查场所状况,维护更新消防和监控设施,确保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并正常使用,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存在违规私设安装的设施设备。

3、设置明显的禁止“黄赌毒”活动、入住登记、核定人数、营业时间等警示标志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4、严格按照《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守法经营。自觉遵守《治安管理条例》远离“黄、赌、毒、黑”活人员,不准有特定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从业,不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发现涉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及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信息采集、录入、上传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政县公安局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录入、传输规范》。

二、对入住的旅客,必须认真严格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全面准确采集录入旅客信息,字迹要工整、清楚,并达到“四实”登记要求。

三、对采集、录入的旅客信息要实时、逐人传输,不得少采集、少传输或不采集、不传输,上传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四、信息采集、录入、传输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在时限时间内保证信息及时传输。

五、严格信息采集、录入、传输人员的交接手续,防止交接期间出现漏采、漏传、少采、少传住宿旅客信息。

六、对传输住宿旅客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无法传输采集信息时,传输人员要及时上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并及时将采集的旅客信息报送属地派出所备查。

签名:

日期:

经营承诺书【篇14】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本质安全工作,保证车辆行车安全及场务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我公司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体系,时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带领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条例》、《安全交通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

3、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各类安全隐患、死角,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

4、加强“双基”工作,加大安全管理的'投入,利用GPS行驶记录仪对各类违章行车的监控,切实改善一线职工的劳动生产条件。

5、认真贯彻“五同时”的原在,即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加强驾驶员的,主要对职业道德、法规法纪、季节行车、爱车例保等方面,要求每名驾驶员全年不少于60学时。

7、强化车辆出入库检验,要求车辆一日一检,持合格证出车,并按要求办理车辆保险及乘运人责任险。

8、定期召开驾驶员例会、安全例会、安委会会议,及时分析总结安全形势及经验教训,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9、加大“三品”检查力度,利用安检仪进行检查,认真填写客运安全卡,杜绝超员运行。

10、修订完善公司安全,并及时进行演练,确保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11、深入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抓好黄金周等节日运输工作,思想汇报专题以活动促安全。

12、完善奖惩,处理违章、肇事的责任人及有关人员,奖励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承诺单位(签章):

20xx年12月xx日

经营承诺书【篇15】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保护经营者的正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市场开办主体和进场经营者自律、工商部门监管、消费舆-论监督”三方联动的措施严查、严管、严处,建立完善的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全面净化市场环境,公司与经营者特签定鲜肉销售质量安全保证书如下:

一、经营者必需保证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二、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制度,确保鲜肉质量安全;

三、坚决杜绝未经检验检疫的鲜肉进入市场销售;

四、经营者保证不得私屠乱宰,不得购买来路不明的病死猪肉进入市场销售;

五、严禁以次充好,短斤少两;

六、严禁腐烂变质的鲜肉进入市场销售;

七、服从公司管理,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强买强卖;

八、保持市场和摊位的整洁卫生;

九、凡违背以上条款的经营者,情节较轻者,公司协同相关执法部门将所有产品集中销毁,该经营者15日内不得从事鲜肉经营;情节严重者,公司协同相关执法部门将收缴所有产品集中销毁,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严重处罚,同时取消该经营者的摊位资格,在本市场内永远不得从事此行业。

xx县城乡物资交易中心

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

20xx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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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承诺书13篇


经营承诺书(篇1)

为促进广州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的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市场,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切实保障车辆所有人、维修业户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广州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合法企业,我们向社会公众,向政府主管部门,向交通行业郑重承诺:

1、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检测行业的法规、规章、制度。

2、树立良好的商业职业道德,端正经营思想,合法经营,自觉接受社会和同行的监督,虚心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

3、认真执行检测技术标准、工艺规范和操作规程。

4、树立"公正、科学、准确、诚信"的观念,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不出虚假检测报告,不缺、漏检测项目,不手工改动检测数据。

5、严格执行检测收费标准,如实合理收取检测费和复检费,按规定使用发票。

1、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落《质量管理手册》。

2、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3、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各岗位人员资质条件符合规定,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定期质量抽检,保证检测质量。

4、落实检测设备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维护和自检标定,严格执行定期检定制度,保证检测设备完好,不带故障验车。

5、按规定保存车辆档案和各种资料,做到完整有序。

1、检测现场保持整洁、通风,符合检测、安全、防火和环保要求,各工位标识清晰,张挂相应的.检测标准、操作规程,检测设备仪器清洁、放置有序。

2、检测站应设有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3、工作人员应身穿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4、公开有关证照、公正性声明、业务流程、检测项目和标准、收费标准、申诉制度、工作人员一览表和监督投诉电话。

5、设立咨询服务窗口,解答客户的疑问,主动为客户提供相关的车辆诊断意见和维修建议,不得要求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到指定厂点维修。

6、实事求是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及时为客户排忧解难。

1、倡导以"公正诚信,优质服务"来赢得市场,取信客户;杜绝弄虚作假,竞相压价、乱收费用、徇私舞弊等恶劣的竞争手段,加强自律,树立良好行风。

2、维护行业形象和行业整体利益,与侵犯行业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努力提高行业公信力,谋求共同发展。

3、推动业户间的横向联系和协作,加强信息交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共创汽车检测文明行业。

总之,我企业自愿合法经营,加强自我管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规行为或不切实履行本承诺书,愿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直至退出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市场。

经营承诺书(篇2)

一、学习诚信

1、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不以非正当理由向老师请假。

2、有急事请事假,生病请病假,诚实自律。

3、上课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高效听课。

4、课后认真总结复习,有疑必问,有问必答,独立完成作业,决不抄袭。

5、遵守考场纪律,积极思考,认真答卷,不交头接耳,杜绝考试违纪。

6、学习有目标、有计划,用诚实守信的劳动取得优良的成绩。

7、遵守图书室规定,借阅图书认真保护,不故意损坏,用完按时归还。

二、生活诚信

8、养成良好个人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爱护公共设施。

9、保持教室和个人卫生,认真值日,积极主动打扫教室卫生。

10、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对学校安全负责。

11、谦逊待人,真诚帮助有困难的同学,搞好团结。

12、借别人的钱物,及时归还,诚实守信,树立个人良好信誉。

三、组织思想诚信

13、积极参加班会、队日活动,坦诚发表自己的意见。

1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搞不正当竞争。

15、积极参加献爱心活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参加义务劳动、义捐活动。

以上是本人诚信承诺书,并保证自愿遵守各项承诺,请各位同学和老师监督。

承诺人签字: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承诺书(篇3)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指导我市经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实际,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符合本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 经营企业应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信息系统应能记录至少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记录项目和内容,采用信息技术对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并具有信息查询和交换等功能,能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网络监管。系统应能对设置的经营流程进行质量控制,采购、验收、贮存、销售、出入库、退(换)货应在系统中形成内嵌式结构,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判断。

第四条 经营企业应具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终端机或服务器,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具有可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或互联网;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第五条 系统的数据维护与保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操作岗位人员须通过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在权限范围内处理业务数据,未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得修改任何质量管理相关数据信息,修改数据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应予以记录;

(二)操作人员姓名的记录应根据专有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系统操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三)系统记录和数据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按日备份。

第六条 系统应具有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控制功能,数据至少应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产品基本信息等相关内容。

第七条 系统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与对应的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以及购销医疗器械资质合法性、有效性相关联,与供货单位或购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相对应,由系统进行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

第八条 系统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由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审核、确认、更新、维护,更新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其他岗位人员只能按规定的权限查询、使用,不能修改任何内容。

第九条 系统应具有对近失效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进行提示、预警的功能;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失效时,系统应能自动锁定与该数据相关的业务功能。

第十条 采购订单应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生成。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审核。

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应自动生成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至少包括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型号、批号/序列号、注册证号、生产企业、供货企业、供货企业地址及联系方式、数量、单价、金额、购货日期等。

第十一条 系统应在采购记录的基础上生成查验记录,记录应至少包括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到货数量、到货日期、查验合格数量、查验结果、查验人员姓名、查验日期等内容,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查验记录。

查验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记录还应包括运输方式、运输过程温度、运输时间、到货温度等内容。

第十二条 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生成销售订单,拒绝生成任何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销售订单。系统应具有对购货单位资质进行自动识别、审核功能。

第十三条 销售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至少包括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数量、单价、金额、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销售日期、生产企业名称、购货企业的名称、购货企业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系统应当将确认后的销售数据传输至仓储部门提示出库及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出库复核操作后,系统自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

第十五条 经营企业在系统中处理销后退回医疗器械时,系统应能调出与之对应的销售记录;退回医疗器械实物与原记录信息不符或退回数量超出原销售数量时,系统拒绝退回操作;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第十六条 系统应具有对库存医疗器械失效期自动跟踪、控制功能、近失效期预警提示、到失效期自动锁定功能。系统应具有对疑似质量问题的医疗器械锁定、控制功能。

第十七条 经营植入类产品的经营企业,系统应具备自动采集记录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医疗器械名称、生产企业、规格、型号、批号/序列号)和记录入库、出库、销售流向的功能。

第十八条 系统应具有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控制功能,数据应包括供货单位、经营品种资质等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系统应具有与结算系统、开票系统对接,自动打印每笔销售票据功能。

第二十条 系统应具有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医疗器械有效期进行跟踪,实现近效期预警提示、超有效期自动锁定功能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医疗器械流通行业发展,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实际,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第二条 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以下简称“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应当符合本技术要求。

第三条 企业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企业应当为注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所持有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经营范围、库房应包含所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类别和库房地址。

(二)企业应当建立与所提供贮存、配送服务业务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和相关记录。

(三)企业应当配备与所提供贮存、配送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收货、查验、上架、检查、拣选、复核、包装、运输、送货等岗位的人员,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四)企业应当配备与提供贮存、配送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

第四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贮存医疗器械要求和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库房地面平整光滑、进行硬化处理;常温库温度为0℃~30℃,贮存有特殊温湿度要求的医疗器械时,还应当具有与其贮存要求和规模相适应的恒温库(15℃~25℃)、冷藏库(2℃~8℃)、冷冻库(-15℃~-25℃)。

第五条 企业贮存医疗器械的货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贮存植介入类医疗器械(类代号为Ⅲ-6821、Ⅲ-6846、Ⅲ-6863、Ⅲ-6877)的,拆零拣选货位应不少于5000个。

(二)贮存一次性无菌耗材类医疗器械(类代号为Ⅲ-6815、Ⅲ-6845、Ⅲ-6864、Ⅲ-6865、Ⅲ-6866)的,托盘货位应不少于个,托盘货架间高度不小于1.5米,托盘规格应符合国标《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

(三)贮存需冷藏、冷冻保存医疗器械的,冷藏库容积不小于1000立方米,冷冻库容积不小于50立方米。

(四)贮存上述类别以外其它类医疗器械的,托盘货位不少于1000个,拆零拣选货位不少于5000个。

第六条 仓储设备设施主要由入库管理设备、货物信息自动识别设备、货架系统、装卸搬运及输送设备、分拣及出库设备、环境监测及控制设备、运输车辆及设备构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管理设备。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条码编制、打印设备及计算机信息管理设备,在入库医疗器械无有效自动识别标签时对其进行赋码,实现入库医疗器械信息自动采集和贮存、配送过程追溯。

(二)货物信息自动识别设备。医疗器械入库、出库、分拣、检查、盘存、出库复核等环节应当使用电子识别系统管理(对于植入类医疗器械应能识别和记录产品序列号),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条码和射频识别设备,实现对医疗器械贮存、配送环节的全程追溯。

(三)货架系统。包括托盘货架、隔板货架及其他货架(如自动化立体货架、流利式货架等)。

(四)装卸搬运及输送设备。包括推车、叉车(手动、电动)及其他设备(如堆垛机、输送机等)。输送设备应覆盖存储区、拣选作业区等作业环节。

(五)分拣及出库设备。可以采用电子标签辅助拣货系统(DPS)、手持终端(RF)拣货系统等设备进行分拣。采用电子标签辅助拣货系统(DPS)的,电子标签数量应与拆零拣选业务相适应,应能实现对每个拣选货位的操作指示。

(六)环境监测及控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库房温湿度自动监测、记录、报警以及温湿度自动控制设备(恒温库、冷藏库、冷冻库)、物流作业摄像监控设备, 以达到对仓储条件和物流作业过程的监控和记录功能。恒温库、冷藏库、冷冻库中每个独立空间至少配备2个温湿度监测探头,能够实时采集记录库房温湿度情况,并配备备用温度调控设备。

(七)运输车辆及设备。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配备卫星定位系统(GPS),可实现对车辆运输监控。企业应根据运输医疗器械的数量、路程、运输时间、储存要求,选择适合的运储车辆。冷藏运输车辆应能够对运输医疗器械在途温度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冷藏箱(保温箱)应配备移动温湿度监测仪,实时采集、记录运输医疗器械在途温度数据,并具备温度外显的功能。

采取外包方式进行运输的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承运方进行质量体系考核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中央控制室。中央控制室应具备库房温湿度监测,恒温库、冷藏库、冷冻库、冷藏车温湿度监控,一般仓储作业区视频监控,仓储设备控制以及异常状况报警功能。

常温库应至少每隔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恒温库、冷藏库、冷冻库应至少每隔1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冷藏车应至少每隔5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当监测的温湿度值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当至少每隔2分钟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

第八条 贮存冷链医疗器械的企业应配备备用供电设备或采用双路供电,具备突发情况下的电力保障功能。

第九条 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应当由仓库管理系统(WMS)、运输管理系统(TMS) 组成,冷链运输医疗器械的,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还应包括冷链运输追溯系统(CCTS)。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应能对医疗器械的贮存、配送全环节质量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控制,对相关数据可进行收集、记录、查询。数据采集应完整、及时、准确,并可制作相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 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中各岗位人员需经过身份确认、设定操作权限,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平台数据的维护和保存,未经授权不能更改任何数据。

第十一条 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应能实现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之间收货、查验、库存、发货等数据同步交换。

第十二条 企业仓库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委托方企业、医疗器械资质维护及自动跟踪、识别控制功能;

(二)自动生成收货、查验、检查、发货、复核等工作记录功能;

(三)入库时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医疗器械基本信息,并根据医疗器械贮存条件自动分配货位功能;

(四)医疗器械收货、查验、上架、贮存、检查、拣选、复核、包装等各环节质量状况进行实时判断和控制功能;

(五)通过与原始出库信息(收货单位、生产企业、医疗器械名称、规格、批号/序列号等)相符性比对,控制退回医疗器械退库操作功能。

第十三条 企业运输管理系统应具备对运输车辆、运输医疗器械、承运人员、调度分配、送达状况等信息进行追踪管理的功能,追踪记录数据包括:车号、司机姓名、订单、收货单位、医疗器械名称、数量、批号/序列号、发货时间和到货时间。

第十四条 企业冷链运输追溯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温度进行监测、记录、保存、查询功能;

(二)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异常温度进行自动报警功能;

(三)医疗器械运输环节温度进行统计功能,并根据统计结果汇总形成温度曲线;

(四)可供委托方查询医疗器械运输过程温度功能。

第十五条 企业应具备独立的服务器,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存储记录各类数据,按日备份,备份数据分别存放于两个独立存储空间,防止数据损坏和丢失。

第十九条 企业应按照部门设置和岗位职责建立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质量管理文件,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资质审核管理规定;

(二)委托方外部审核管理规定;

(三)医疗器械收货、查验、入库、贮存、检查、出库、复核、配送、运输、退回环节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

(四)受托方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五)委托、受托双方质量协议及相关文件。

第二十条 企业应按照质量管理文件建立工作记录,记录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货主、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等基本信息,还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医疗器械收货记录。依据委托方确认的收货指令收货,收货完成后生成收货记录,记录应当包括收货日期、供货单位名称、包装单位、数量、收货结论、收货人员姓名等内容。

(二)医疗器械查验记录。依据双方确认的查验标准,对医疗器械到货后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内容进行查验,根据查验结果生成查验记录,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日期、供货单位名称、注册证编号或备案凭证编号、到货数量、查验合格数量、查验结果、查验处理措施、查验人员姓名等内容。

(三)医疗器械贮存检查记录。依据双方确认的检查计划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形成贮存检查记录,记录至少应当包括检查日期、货位号、货位数量、质量状况、处理意见、检查人员姓名等内容。

(四)医疗器械发货记录和复核记录。依据委托方确认的发货指令形成发货记录,记录至少包括委托方名称、发货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依据发货记录拣选、复核,形成出库复核记录,记录应当包括出库日期、货单号、出库数量、复核人员姓名及发货记录的内容。

(五)医疗器械运输记录。依据委托方确认的配送指令配送至收货单位,至少记录货单号、货物数量、运输工具、发运时间、收货单位、收货地址、收货人员姓名等内容,并由收货单位确认。

(六)冷链运输及到货温度记录,至少记录运输过程温度变化及到货温度数值。

(七)库房温湿度监测记录。

经营承诺书(篇4)

文山道路运输管理局:

我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xx年第10号令)的有关规定要求,将严格遵守有关道路客运管理的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在经营期限内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许可,自筹资金统一购置符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的大型高一级客车5辆(50+1+1座);中型高一级客车1辆(37+1+1座)。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

二、按许可经营的范围,从事旅游客运经营:

1、严格按包车线路运行,不搭乘其他旅客。

2、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营运线路一端在车籍所在地。

3、单程的去程包车回程载客时,向回程客源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4、所派出的车辆,持有注明客运事项的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包车运输合同以及有效的《旅游车标识》和《云南省旅游车行车路单》运营。

5、认真执行旅游车出车前例保、报派、查检、派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不挂靠经营。

四、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按时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五、按规定定期检测、维修车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装车载GPS系统。建立GPS监控管理平台,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有效监控,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六、建立车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保证优质服务。

七、培训驾驶员、乘务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领取了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从业资格证,乘务员领取了上岗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八、认真做好基础工作,确保原始资料完整齐全,并按时向行业管理机构上报旅游车工作率及相关情况等有关资料,保证数据真实性、有效性。

九、服从行业管理规定,自觉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处罚:

1、若有5%车辆违反,自愿停运学习、整改期为一周。整改期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再申请恢复营运。

2、在一年内,对同一车违规而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罚过3次以上的,自愿放弃该车旅游客运经营权,上交该车所使用的《旅游车标识》、《道路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等。

3、若经营期限届满后,对未获得许可延续经营的车辆,由本公司自行处理并退出客运市场。

法定代表签名: 经营企业签章:

年 月 日

经营承诺书(篇5)

合规经营浅谈

近几年,农发行作为建设新农村的银行的作用越来越大,已经基本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然而,基层行在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员工的合规意识、风险管理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对合规经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合规经营管理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基层行合规经营管理的不足

(一)合规经营管理缺乏系统性。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农发行各项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健全的,但合理经营管理的规定分布在不同时期制定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中,合规管理的职能分散在不同的科室,没有形成较为系统适用的体系,使基层行员工难以进行系统全面的学习和掌握。

(二)合规的要求未得到有效执行和遵循。合规经营管理的理念还没有完全深入到全体员工思想中,不明白“何为合规”。“合规”是指使银行的所有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相一致。依法合规经营是实现农发行内生性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

1是防范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前提,同时也是保障员工切身利益的“防火墙”。

(三)合规经营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基层行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不能得到彻底改观,基层行一般把目光局限于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及营销客户上,而对于业务的合规经营管理要求不严,检查粗浅,整改应付。通过对农发行各类典型案件的学习分析,一个明显的事实说明,尽管每一个案件形成原因和造成结果不同,却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违规操作,有章不循。

(四)习惯代替制度。员工并不是不知道办理业务要防范风险和合规操作,但往往没有放在心里,也没有习以为常,工作图方便,以对客户的盲目信任和自身不良习惯代替各项规章制度。如:让客户代写贷款调查报告,离柜不收章、锁箱,不妥善保管个人的IC卡,授权流于形式等现象。

(五)激励考核不到位。一是考核体系不够完善,缺乏对合规经营的量化考核,导致基层行片面追求以规模和数量扩张为特征的业务发展。二是罚多奖少。一旦被外部监管机构或上级单位查出违规行为,则可能遭受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而合规工作做得较好,也会被认为理所当然,从没有表彰或者奖励。

二、加强合规经营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合规经营是完善农发行制度体系建设的需要。农发行实现内生性可持续发展源于依法合规经营,源于每一个岗位上的每一位员工。所以农发行的发展一定要以依法合规经营为前提,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风险。

(二)合规经营是规范员工操作行为,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全面防范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从农发行内外部检查发现的的问题来看,问题种类较多,形成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基层行面对查出的问题第一反应往往是找理由进行开脱和解释,总认为自己有客观原因和实际情况,整改效果难以保证。这就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反思,让基层行员工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应该如何去做。

(三)合规经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因为合规经营就是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的,是为了促进业务更好地发展服务的。在农发行发展中,只有紧紧遵循依法合规经营管理的理念,提高信贷资产管理的质量,才能实现农发行的可持续发展。

(四)合规经营是落实监管部门和上级行有关要求的需要。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省分行提出“从严管理,从严治行”的要求需要我们合规经营。

三、基层行实现合规经营的建议

(一)强化合规意识。实现合规经营的关键是人,因此,必须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全行员工的思想中,渗透进

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促使员工在开展业务工作时能够遵章守纪。一是强化法纪意识。积极开展法纪教育,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用现实的典型案例教育身边的人,使员工将法纪规范熔铸在自己思想中。二是增强责任意识。引导员工树立制度至上、责任第一理念,学习安危与否船长必须坚守岗位的“船长精神”,消除“重人情轻制度”、“重结果轻过程”、“靠自觉”等落后思想。三是体现合规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将合规经营情况纳入业务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衡量基层行工作绩效的指标之一,使其和领导业绩、员工收入挂钩。对合规经营做得好给予奖励;对存在或隐瞒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后果者,要按照规定给予处罚,追究责任。四是加强沟通。制度不是印发了就完事,行领导要经常向员工宣讲,不失时机地提醒,制度才能得以贯彻执行。

(二)提高制度执行力。再好的制度不去执行,等于虚无,因此,一是行领导给员工做出合规经营的表率。合规从行领导做起,从一把手做起,行为要时刻体现出合规,给员工做出的表率,只有行领导高度重视了,才能保证合规经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合规经营才能在基层行经营管理中发挥作用。二是发挥基层行业务骨干带头作用,充分利用他们的较高业务技能、责任心,做好合规经营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三是基层行“两部一室”要加强协作,相互监督。部室之间

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风险提示、监督、整改等相应职责,坚决破除“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人情代替纪律”的不良观念。四是按章办事。根除员工思想上存在的“制度是制度、办事是办事”的想法,切实把合规经营管理理念渗透到日常业务办理的每一个流程环节,没一个环节,形成对违规违纪的高度敏感,使合规经营成为一种自觉和必须的行为准则。

(三)坚持业务办理的流程化管理。流程制是解决合规经营、防范信贷风险的最有效方法,流程制能够让员工知道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应该如何做。一是根据农发行业务发展和监管需要不断完善优化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将合规性要求覆盖到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形成处处都有明确合规的工作标准、时时都有严格的合规经营纪律约束,使基层行员工充分理解制度规范的要求,避免违规现象的发生。二是查找风险点。为什么基层行会存在问题屡查屡犯,关键就在于没有把导致发生问题的业务办理流程、环节等一一记录在案,收集并归纳整理。这就要求基层行结合积分管理及时登记和梳理内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等,并认真组织全行人员进行讨论学习,促使员工熟悉业务办理环节容易出现的风险点,使其在以后业务办理过程中不再重犯同一个错误,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监督追究力度。要提高基层行干部职工的执行力,确保制度有效执行,必须进行强有力的合规检查和严格的问责。一是合规经营检查必须实现对业务办理流程、操作环节、岗位、人员的全部覆盖,不能形成空白点。通过定期的合规性检查,促使基层行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实行严格的问责。针对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而出现的风险,严厉惩罚相关责任人,并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三是是充分利用CM2006、风险预警、审计辅助软件等业务系统的作用,使每笔业务的办理更标准、更规范。

合规经营管理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将“诚信、守法、合规”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将合规经营根植于每位员工心中,农发行才能实现内生性可持续发展。

经营承诺书(篇6)

为促进广州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的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市场,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切实保障车辆所有人、维修业户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广州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合法企业,我们向社会公众,向政府主管部门,向交通行业郑重承诺:

1、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检测行业的法规、规章、制度。

2、树立良好的商业职业道德,端正经营思想,合法经营,自觉接受社会和同行的监督,虚心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

3、认真执行检测技术标准、工艺规范和操作规程。

4、树立“公正、科学、准确、诚信”的观念,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不出虚假检测报告,不缺、漏检测项目,不手工改动检测数据。

5、严格执行检测收费标准,如实合理收取检测费和复检费,按规定使用发票。

1、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落《质量管理手册》。

2、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3、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各岗位人员资质条件符合规定,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定期质量抽检,保证检测质量。

4、落实检测设备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维护和自检标定,严格执行定期检定制度,保证检测设备完好,不带故障验车。

5、按规定保存车辆档案和各种资料,做到完整有序。

1、检测现场保持整洁、通风,符合检测、安全、防火和环保要求,各工位标识清晰,张挂相应的检测标准、操作规程,检测设备仪器清洁、放置有序。

2、检测站应设有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3、工作人员应身穿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4、公开有关证照、公正性声明、业务流程、检测项目和标准、收费标准、申诉制度、工作人员一览表和监督投诉电话。

5、设立咨询服务窗口,解答客户的疑问,主动为客户提供相关的车辆诊断意见和维修建议,不得要求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到指定厂点维修。

6、实事求是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及时为客户排忧解难。

1、倡导以“公正诚信,优质服务”来赢得市场,取信客户;杜绝弄虚作假,竞相压价、乱收费用、徇私舞弊等恶劣的竞争手段,加强自律,树立良好行风。

2、维护行业形象和行业整体利益,与侵犯行业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努力提高行业公信力,谋求共同发展。

3、推动业户间的横向联系和协作,加强信息交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共创汽车检测文明行业。

总之,我企业自愿合法经营,加强自我管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规行为或不切实履行本承诺书,愿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直至退出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市场。

经营承诺书(篇7)

为贯彻落实讲形象、讲诚信,营造和谐的商业发展环境,认真规范促销、服务行为,加强自律,切实维护龙凤丽都商业街的良好形象和经营秩序,促进商业街健康有序发展,特向龙凤丽都招商办作出如下承诺:

一、服从龙xx都物管部门及招商部门的各种规范管理,诚信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职业道德,不损害龙xx都商业街的利益。

二、凡是上柜经营的商品,包括参加促销的商品,保证符合质量标准,保障人身使用安全,让消费者放心。不以低劣商品或不符合安全的商品冒充正品,骗取消费者购买。

三、坚持明码标价,公平交易,提供的服务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四、认真执行自律规范,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时答复处理,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龙凤丽都物管部门、龙凤丽都招商部门及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媒体舆论的监督。

五、如发生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不给龙凤丽都商业街造成损失或影响,如发生有效投诉时,应于龙xx都物管部门及及招商部门知道之日起2日内支付每起500.00元(大写:伍百元整)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龙凤丽都商业街造成的损失、消除影响。

六、如发生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或媒体曝光,应于龙凤丽都物管部门及及招商部门知道之日起2日内支付每起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龙凤丽都商业街造成的损失、消除影响。

七、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自承诺人承诺之日起生效,承诺人、龙凤丽都物管部门及及招商部门各持一份,具有同等到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经营承诺书(篇8)

廉洁经营双向责任承诺书

为进一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廉洁从业意识,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内容。公司纪委决定推行针对有关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在签订、履行业务合同的过程中实行甲、乙双方签定廉洁经营双向承诺书办法。具体内容是:

一、甲方部门人员责任承诺。部门领导和重点岗位人员都要进行廉洁经营责任承诺,同时向服务对象进行廉洁经营承诺。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承诺主要内容: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廉洁经营有关规定,不利用手中权利向服务对象索要和收受回扣;不收受与其管理活动有关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和旅游活动;严格禁止领导干部本人或通过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友以公开或暗示的方式干预和插手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市场经营活动,与服务对象搞不正当竞争;凡社会、企业关注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条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做到廉洁高效为企业服务。领导干部还要承担起对重点岗位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约束、严格管理的责任以及其他内容。

二、乙方责任承诺。开展业务通过正常途径和手段,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不向甲方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与甲方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私下商谈或达成“互惠互利”的默契;不以谈业务、签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单位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活动;不向甲方管理部门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以任何方式提供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市场经营活动,变相行贿;不以损害其甲方企业经营者利益的手段为自己谋取私利,进行不公平竞争。

三、对不遵纪守法、违法经营,采取拉拢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

竞争违背承诺书规定的行为,若甲方发现一起,可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定为不守法经营、不规范经营、不廉洁从业、不守信誉单位,可给予暂不付款或停止其业务往来等处置;对一向廉洁从业、遵纪守法、讲求诚信,未发生任何违背承诺行为,可保持相对长久性业务互惠合作关系。对甲方有关岗位人员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所规定的行为,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单位领导或纪委反映。公司纪委根据乙方反映的情况,认真核实,严肃处置。

四、甲、乙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此承诺书,否则甲方领导不予以批准业务合同协议,甲方法律室不予以加盖合同印章。

承诺双方单位:

(甲方)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无锡瀚宇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经营承诺书(篇9)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食堂托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本食堂承包公司向全体师生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本着诚信服务,学生至上的宗旨,做到微笑服务,礼貌待客,为师生提供卫生可口的饭菜。

食品采购、蔬菜配送保证正规的采购渠道,使师生吃上放心面、放心米、放心肉、放心豆腐、放心盐。

我们的食堂管理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售货工具,不使用现金交易。

食堂托管给我们将保证食堂管理员工每年进行至少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持健康许可证上岗。

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严格遵循饮食科学搭配、营养合理的原则,本食堂承包公司将精心准备营养搭配的膳食,使师生们获得每日所需的能量,所售饭菜一律明码标价。

学校食堂托管后将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积极营造优雅、清洁、卫生的操作环境,使师生能放心就餐。

学校食堂托管后我们将虚心征求师生的意见,虚心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努力改进工作,提高水平。

学校食堂承包承诺书学校食堂承包承诺书

以上各条,本食堂承包公司保证做到,请全体师生监督,如有违犯,甘愿受罚。

承诺人:

日期:年月日

经营承诺书(篇10)

为了以实际行动遵守《农业生产资料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配合工商部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和其它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本农资店承诺将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自觉学习《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和其它监管制度及“农资经营示范店”和先进做法,按要求参加工商部门组织的经营技能培训,配合工商部门处理相关投诉,积极采用农资电子监管模式。

二、不从事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参与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转 载 于:w :农资经营部门向上级承诺书)和不具备经营资格的`经营;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商品;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三、主动把好农资商品进货质量关,按照索证索票制度的要求,查验供货方的证照并建立进货台账;及时索要批次购货的合法有效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将化肥、种子和农药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制成一式三份的备案资料上报工商局经检队和辖区工商所备份。

四、认真落实农资“一账通”监管制度。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规范填写“一账通”票据,虚心接受工商部门的行政指导,力求使所填写的“一账通”票据做

到购物人情况详细、产品流向清楚、票面整洁、保存完好、查阅方便。

五、遵守《广告法》的规定,不违法违章发布农资产品广告;坚持实事求是,不在农资广告中随意夸大产品效用,不利用农资广告推销质次价高的农资商品。

六、遵守职业道德,不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短斤少两、欺骗消费者;保持店面整洁美观,商品陈列整齐;积极向工商、农业等部门举报各类农资经营违法违章行为。

七、按照“农资经营示范店标准”的具体要求,自觉提高经营素质、落实“一账通”制度、把好上市农资质量,努力争创主体资格合法、服务措施安全、农资质量合格、制度落实到位、诚信服务良好的“农资经营示范店”。

承诺人:平罗县盈丰农贸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经营承诺书(篇11)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大家知道承诺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经营承诺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人在承包经营中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

二、遵守公司《城乡公交一体化营运管理规定》及其它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众指挥,接受公司单车经营行为记分考核。

三、完全接受《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公共交通公司20xx年农村、城市公交线路租赁承包经营方案》及20xx年度续包(认标)相关公布信息。

四、严格履行签订的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公共交通公司租赁合同及车辆租赁合同、保养协议、车辆进站协议等。

五、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第三者不计免赔险保额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40万元/座。

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操作规程,保持中速行驶,不超速、不超载、不开带病车,做好行车途中的危险物品的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七、执行“先缴后运”制度,按时上缴标的及各项费用。

八、在经营中如遇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部门调整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九、如在经营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事故费用按《总公司道路行车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执行,事故经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

十、服从公司规定,坚决不转包。

十一、因上级政府部门要求或公司发展需要对某线或多条农村、城市公安线路实行公司化经营、车辆改型或新增运力,本人积极配合服从。

十二、遵守《服务公约》,礼貌待客,文明服务,执行运价,做好“双拥”工作,执行《军人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十三、在经营中遵守公司安全、运务、站务、劳动、财务、稽查、车辆保养等实施细则。

对以上承诺,本人将认真履行,如有违反按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取消经营权)。

xxx

20xx年xx月xx日

经营承诺书(篇12)

海安镇20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申全面和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创建办的工作要求,不断深化认识,深入宣传,扎实推进,以提高全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 费者满意度为工作目标,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同度,为全市争创 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城市积累更多经验,作出更多贡献,努力提升全镇创建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县创建部门规划,今年全镇创建的主要目标:   1、继续开展放心消费试点单位创建活动,确保年内与百姓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企业参创率达到60%,进入先进、示范行列的达到硼以上。   2、继续推进放心消费试点行业创建活动。与百姓密切相关的行业参创率达95%以上。   3、继续推进放心消费试点区域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测评工作,测评通过率30%以上。   4、 继续营造赦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厚氛围。确保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85%以上,与百姓消费密切相关的经营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95%以上。   5、继续提升放心消费维权工作水平。确保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 100%、消费者对申(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放心消费创建机制   强化镇创建办主导作用。 镇创建办要政府的'职能作用,要调动创建单位积极性,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将放心消费创建,尽早规划、认真部署、及时检查,做到一把手亲自过问,具体负责人主抓、真抓实干。耍克服临时观念,适时调整充实创建办成员,将工作务实的人员充实到一线,从机构、人员、制度、经费等方面切实保障创建办工作顺利开展,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创建活动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2、努力形成协作共建机制。   一是政府及部门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镇政府备相关部门及群众团体,都要以主人翁姿态,提升全社会创建力量,努力形成政府(部门)主导、企业主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   二是进一步抓好企业自律行为。镇创建办及各行业创建主管部门要注重把辖区企业创建承诺和兑现承诺作为创建工作的核心内容来抓,・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方式,作为创建工作的有效手段末抓。   3、积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监督员队伍。组建一文创建活动社会监督员和维权调解员队伍,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增强消费维权服务效能,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活动,评估创建成效,查找存在不足,提高创建水平。 (二)强化宣传,营造放心消费创建氛围   镇宣传部门要千方百计营造放心消费创建氛固,要积极做好所属部门和相关企业、学校、用电、用水等部门创建宣传导向工作,耍积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创建工作宣传力度,把创建宣传融入企业文化、融入社区工作、融入百姓家庭。 (三)试点推动,线确保放心消费创建成效   根据海安镇实际深入开展度点单位、试点行业、试点区域创建工作,以点带面,线面扩展,全面推动全镇相关企业、相关行业和区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确保与百姓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企业、行业、区域参创率,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更大成效。年内确定中心街道、德兴村蔬菜基地、实验中学放心消费教育基地、安达步行街消费一条街为创建试点单位,以点带面,全镇推广,确保6月份申报验收。 (四)严格标准,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测评   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备相关企业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求,依据省级放心消费测评体系、测评细则、测评方法和责任分解表,深入开展测评活动,确保达到创建工作目标要求。 年3 月26 日                

经营承诺书(篇13)

领导干部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承诺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局及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爱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执行上级纪委对领导干部的各项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和财经纪律,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三、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四、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五、教育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六、恪守上述承诺,接受组织和职工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签字):

领导干部配偶家庭助廉承诺书

一、牢记荣辱观,自觉学习有关廉洁自律法律法规,树立家庭思廉助廉意识。

二、当好贤内助,淡泊名利、勤俭持家,营造和谐幸福的后方,不扯配偶后腿。

三、多吹廉政风,及时提醒配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四、常念道德经,做到不干预配偶工作,不利用配偶职权谋取私利,不在配偶管辖范围内从事经商活动。

五、做好守门员,教育子女自强自立,告诫亲属自尊自爱,不给违纪违法行为开“绿灯”。

六、把好廉政关,经常关注配偶的思想动态,配合组织积极支持配偶守住廉洁、远离腐败,共同构筑家庭反腐倡廉防线。

领导干部配偶单位:

领导干部配偶签名: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1、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2、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5、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6、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1、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3、私存私放公款;

4、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5、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6、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7、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8、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3、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6、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3、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4、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5、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6、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7、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8、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1、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2、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3、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4、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5、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1、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2、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3、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4、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5、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1、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2、虚报工作业绩;

3、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4、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5、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6、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廉洁自律承诺书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三局纪委

经营承诺书(合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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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承诺书【篇1】

作为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深知我们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并执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商品销售发票、凭证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方式,落实食品质量承诺责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

三、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四、做好库存食品的防潮、防霉等工作,保持货架、仓库卫生清洁。

五、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不短斤缺两,销售时不拒绝消费者对计量器具的复核。

六、不发布食品虚假宣传广告,户外广告自觉报经工商部门审批后发布。

七、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建立商品质量联络员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承诺企业(店)名称:(盖章)承诺企业(店)业主: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经营承诺书【篇2】

甲方:

乙方:

本工程如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的相关行业规范,并结合绿化实际情况,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二、为确保绿化效果,巩固绿化成果,发挥其绿化功能和作用,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工程养护期为三年,工程进入养护管理责任期,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选派对工程现场环境熟悉、技术好、责任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养护队。配备一名绿化工程师进行技术指导,确保绿化效果,搞好养护期的养护管理。

2、配齐配好养护责任期的机械设备、设施等,做好各种机械的调试、保养维修、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满足工程养护管理的需要。

3、加强苗木的科学管理,根据苗木的生长发育和季节、天气状况、苗木的需水规律、土壤含水状况,对栽植苗木进行合理浇水,保证苗木对水份的需求。

4、加强苗木养护期的科学施肥,结合对苗木的灌水,依据季节和苗木的规格,以有机肥料为主,确保苗木的正常生长需要。

5、根据季节和苗木的生长情况,做好苗木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主要按照“综合防治、预防为主和治好治了”的原则,有针对性的适时喷洒农药,做好病虫害的预防与治疗工作。确保苗木不受病虫害的侵袭危害。

6、做好苗木的修剪整理的抚育作业,对苗木采取疏枝修剪措施,剪掉病虫枝和弱枝,增加叶面的通风、透光能力。根据季节和长势,适时进行修剪整形,保证苗木的良好生长和优美树形。

7、加强苗木的中耕除草工作。按照日常管理对苗木周围及时进行除草松土,减少养分的消耗,提高苗木的保墒能力和通透性。

8、做好苗木的补植工作,对死苗和残苗及时清理,并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补栽,及时浇水管理。

9、加强苗木的管护,认真做好苗木的安全越冬、越暑工作,成立养护管理小组,坚持每天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绿化效果的长期性和一致性。

三、在养护期间,我公司承诺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迎检突击与接待任务。承诺服从安排,及时完成任务。

四、在养护期满之时工程达到设计要求,我公司承诺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承诺方:

20xx年3月4日

苗木经营承诺书

喀什林业局:

喀什市戈壁桑田生态苗圃培育中心,计划于20xx年3月1日—3月31日,调入园林绿化苗木花卉一批;从江苏省句容市调运苗木97万株、江苏省新沂市调运苗木205万株、江苏省沭阳县调运苗木251万株、河南省南阳市调运苗木花卉80万株、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调运苗木41万株,总合计为674万株。为确保调入苗木的质量,避免危险性病虫害随苗木调入喀什市,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办理苗木调运手续,保证所调入苗木花卉的种类和数量与申请调入的相符。

二、花卉苗木调入喀什市后,我公司负责及时通知林业部门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栽植。

三、我公司自愿交纳调入苗木保证金,配合林业森检部门的检查,监督。

四、未按要求进行苗木、花卉调运所造成的责任由公司全部承担。

承诺人(法人)签名:

20xx年1月8日

经营承诺书【篇3】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大家知道承诺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经营承诺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人在承包经营中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

二、遵守公司《城乡公交一体化营运管理规定》及其它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众指挥,接受公司单车经营行为记分考核。

三、完全接受《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公共交通公司20xx年农村、城市公交线路租赁承包经营方案》及20xx年度续包(认标)相关公布信息。

四、严格履行签订的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公共交通公司租赁合同及车辆租赁合同、保养协议、车辆进站协议等。

五、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第三者不计免赔险保额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40万元/座。

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操作规程,保持中速行驶,不超速、不超载、不开带病车,做好行车途中的危险物品的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七、执行“先缴后运”制度,按时上缴标的及各项费用。

八、在经营中如遇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部门调整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九、如在经营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事故费用按《总公司道路行车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执行,事故经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

十、服从公司规定,坚决不转包。

十一、因上级政府部门要求或公司发展需要对某线或多条农村、城市公安线路实行公司化经营、车辆改型或新增运力,本人积极配合服从。

十二、遵守《服务公约》,礼貌待客,文明服务,执行运价,做好“双拥”工作,执行《军人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十三、在经营中遵守公司安全、运务、站务、劳动、财务、稽查、车辆保养等实施细则。

对以上承诺,本人将认真履行,如有违反按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取消经营权)。

xxx

20xx年xx月xx日

经营承诺书【篇4】

甲方: (订货方)

乙方: (供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为保障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产品“绿瘦(纤丽宝牌)玉人胶囊”的质量满足甲方要求,

防止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甲、乙双方造 成损失,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承诺书:

乙方应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保健品生产企业, 并向甲方提供 《保健品生产许可证》 、 《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乙方在原料采集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每批次原料应出具质量检 验合格手续。

2.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要求操作。乙方 在向甲方分批供货时应出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3.甲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若有关政府部门抽检产品质量出现不合格情况,由此造成 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胶囊包装应符合国家保健食品包装质量要求。

2.外包装盒材质必须严格按照既定供货质量标准,不得以次充好。

3.印刷要求:乙方必须保证印刷字体、图案清晰,不得私自更改甲方产品外包装,如需更改需经甲方同意并有书面材料。

4.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外包装美观,收缩膜表面及边缘光滑无褶皱,封口处整齐、无裂 缝和突起,如出现以上问题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返工,由此导致甲方合格产品库存 不足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交付前,应按国家保健品质量要求规定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检验,并开具合格证 明;甲方在收到产品后对产品进行验收和确认。甲方享有向乙方提出其他质量异议的权利,乙方应承担退换及赔偿责任。

2.甲方对产品外包装及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有权向乙方提出退换货要求,由此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在产品保质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做出响应,并予以文件名称:产品加工合同 文件编号:bjXX0723 解决。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时, 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每批次产品保质期为自生产日期起 24个月内)

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私自变更、修 改协议,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私自变更、修改协议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 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协议的理由。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 延期、部分履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一)负责宣传、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保食品安全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制订商品准入制度,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开展经常性的农产品快速检测,并予以公示。督促乙方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时监督食品经营户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对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产品,坚决做到禁止入场销售,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可靠。

(四)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或流动经营。保证场内通道畅通,环境整洁。

(一)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执行政府部门和甲方制订的商品准入制度。

(二)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要向供货方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加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还要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食品质量合格证等食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或者复印件。

(三)建立进货台帐,索取每一次进货发票;所有食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四)积极协助甲方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和抽检,自觉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五)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甲方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

1、被有关部门处罚、媒体曝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2、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3、在一年内被有关部门和甲方发出食品质量安全警示达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摊位号:

承诺人:

时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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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承诺书(篇1)

遵纪守法经营承诺书范文篇1

为了更好地服务农业,维护广大农民利益,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我们农资经销商必须遵纪守法,保证质量,优质服务,诚信守约,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经营未经审(认)定品种和无登记证号的农药。

二、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所经营农资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以上。种子包装、标签达到规范性要求。

三、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产品。

四、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所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五、不哄抬物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物价政策。

六、凡因农资质量问题造成农民损失,经查证是本店销售的,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欢迎广大农户对我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遵纪守法经营承诺书范文篇2

为更好地服务农业、维护广大农民利益、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农资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志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淘汰、过期的农资产品。

三、加强自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产品明码标价,不哄抬物价,不低价倾销,规范建立农资经营档案,对销售的产品开具有效票据。

四、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不发布虚假广告,不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加强对经销农资产品的科技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保证农资产品进货渠道合法、产品质量合格,如发生农资质量纠纷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

六、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遵纪守法经营承诺书范文篇3

一、为三农服务,门市营业员做到主动热情,礼貌待客,耐心细致,热情周到。

二、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淘汰、过期的农资产品。

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的服务;

四、保证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产品明码标价,农资商品供应不短斤缺两,不得以次充好,提等提价,保证农资商品质量,假一罚十。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方便农民群众购买,门市营业实行24小时服务,随到随买。实施电话预约,送肥下乡到户到田头。义务为农民群众修理农机具(喷药器等),义务为农民群众提供农资科技咨询服务。

六、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经营承诺书(篇2)

为确保本经营户组织销售的农业投入品达到安全、优质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本着对购买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本经营户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切实履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确保证照合法齐全,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经营安全防护等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组织本经营户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经营户实际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二、依规经营、诚信经营。确保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及仓储、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从业人员,履行销售产品质量承诺,投诉举报电话上墙。严格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保证农业投入品来源正当,从有正规生产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进货商或生产单位处进货,并索取相应的证件及票据;销售产品开具销售票据。不断完善设备设施,主动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

三、严格规范进货销售记录。建立完善的.进货销售台账,真实填写进货记录和销售记录,保证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准确,确保进货、销售台帐保存二年以上,保证产品质量可追溯。

四、确保不销售假冒伪劣等农业投入品。保证绝不销售以下农资产品:无产品三证、无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农资产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农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标志的农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农资产品;并及时清理过期、失效、变质农资产品,绝不违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等非法投入品,对限用农药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五、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自觉接受、配合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抽样检测等工作,保证不在检查中发生做假、逃避等行为。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农业投入品,立即停止销售,主动上报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服从监管部门的处理决定,并及时告知购买者,及时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投入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熟悉农资产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主动向购买者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防治对象、安全间隔期、用量及限用、禁用范围、存放要求等注意事项,不得夸大产品的防治效果,不得误导产品使用者增加用药种类、用药次数和用药剂量,不得违反规定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不得向社会发布伪造、变造的农作物病虫害预报预警信息、防治意见。

七、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认真按本承诺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或不按产品标签说明、不按规定销售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觉接受处理,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经营户和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经营户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在本经营户醒目位置上墙公示。

经营承诺书(篇3)

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和优良履约历史的承诺书

致:有限公司

我公司企业承包资质为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贰级,目前没有处于被停业、停标。

1、 我公司在此承诺,公司现有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

的资金。

2、 我公司拟用于本招标工程的机械设备能满足招标工程项目的需要。

3、 我公司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

4、 我公司近一年内没有任何不良中标行为,没有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投标申请人: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1年12月5日

企业无诉讼情况承诺书

致:有限公司

无以下情况

(1) 同一项目因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

理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2) 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3) 因申请人不履行投标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促裁和诉讼记 录的;

(4) 因申请人原因造成工程质理达不到承诺标准或工期延误的;

(5) 因拖欠建筑职工工资款被有关部门通报。

以上承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服从业主处理。

投标申请人: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1年12月5日

经营承诺书(篇4)

自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以来,我镇以构建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诚信放心的经营环境为目标,在组织度、宣传度、推进度、满意度上求突破,努力使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确保创建组织到位。建立健全了我镇创建工作领导组,明确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辖区街道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建立放心消费区域创建网络,明确全镇九大街道办事处、城中工商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作为成员单位,镇三产办作为实施主体单位;明确创建实体单位,曙光中路(安达步行街)作为示范街,新华农贸市场作为示范市场,星海社区作为示范社区、海北村作为示范村、海北钢架设施园艺生产基地作为农产品示范基地;明确40户经营户作为示范店,另外还编制了20xx年创建实体单位计划,切实履行创建职责,使创建工作得到组织保障。镇财政累计拨付放心消费创建专项基金30万元,为创建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是目标责任落实到位。我镇按照县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创建工作意见》的要求和全镇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以责任状的.形式把任务落实到街道,把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创建工作“抓在手、抓到位”。

二是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联合工商、城管部门,在辖区部分主干道开展“放心消费温馨提示用语”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标识”公益广告宣传,播放放心消费之歌,时刻提醒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全镇放心消费宣传标语、活动标语张贴1000多张。

三是开展放心消费知识进社区活动。通过发放《给全镇广大居民的一封公开信》,将创建意义、创建目标、创建标准、创建要求告知每个居民和经营者,使辖区内广大群众和经营者在年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分别达95%和90%以上。举办了三次广场文艺活动,将放心消费创建知识,自编自导,排成各种文艺节目,同时穿插放心消费知识有奖竞猜活动,使放心消费知识和创建活动入心入耳,寓教于乐,起到应有的宣传和普及作用。

三、坚持“三个延伸”,构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新格局

一是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向企业延伸。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向辖区重点企业延伸,强化企业与消费者的互动,重点抓好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增强企业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创建工作效能。同时在企业中培养和发现创建典型,引导企业向先进学习,向先进看齐。去年重点抓了天恩食品有限公司的创建试点工作,该企业是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通过组织发动,制定创建计划,落实创建措施和制度,并向全社会承诺,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向行业延伸。行业创建是创建工作的重点,按照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完善达标标准、组织宣传活动、建立消费诉求机制、开展公开承诺等六个方面的创建要求,我们首先在餐饮行业进行试点,专门成立了餐饮协会,强化餐饮行业创建会员单位间的互动。皇冠大酒店、锦龙国际大酒店、海安宾馆、海中宾馆、年年有余大酒店、河北大酒店、海霸皇大酒店、稳得福大酒店、天上人间大酒店、新晨光大酒店、中洋现代城大酒店等18家大酒店成为餐饮行业创建的先进会员单位。

三是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向社区延伸。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建社区”创建活动,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硬化工作措施,让创建活动开展得更加普及和深入。中心街道星海社区是区域创建社区试点单位。该社区专门成立了以社区书记为组长的创建工作小组,认真组织社区创建工作,开展社区放心消费承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宣传,通过橱窗、广告栏、宣传画、标语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活动,并组织辖区内经营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承诺,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优化市场环境。我镇配合县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推进以农业生产资料、食品安全、药品市场、农资市场等重点行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在全镇开展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及非药品冒充整治活动中,全镇100多家药品经营企业共查出非药品品种xx多种次,提出检查意见500多条、处理意见近600条,填写药品医疗器械检查意见书100多份。在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市场专项整治中,坚持做到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加强案件查处,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资打假联动体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制消费和利用霸王合同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城中工商所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快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的实施意见》,规范了经营者进货行为。各项专项整治活动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开展创建实体建设,做到务实求效。我镇认真组织了创建培训,建立健全了相关台帐,重点抓好“五个一”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工作。去年创建曙光中路(安达商业步行街)示范一条街;以文峰超市加盟店为主的40多户示范店;新华农贸市场示范市场;星海和海北示范村(居);海北钢架设施园艺生产示范基地。安达商业步行街作为示范一条街创建,镇创建领导组十分重视该示范街的创建工作。作为该街的投资主体安达置业有限公司投资20多万元用于该商业步行街创建活动,该街每个经营商铺都张贴放心消费创建标识、创建承诺书和致消费者的公开信,悬挂放心消费过街横幅和大型广告,开展放心消费优秀商户评比活动。使安达商业步行街成为全县的创建典型,并为省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会议召开提供了很好的现场。

三是建立维权体系,增强维权服务效应。我镇建立健全了维权网络、投诉受理机构,并在新浪网上开通了海安镇放心消费平台,同时建立了快速处理消费者诉求机制,在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消费者维权投诉站,在各街道、村(居)办公室设立了维权投诉点。设立了为民服务热线,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及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进一步畅通消费诉求渠道,切实增强维权服务效应。

当然我镇的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放心消费向边远部村组辐射力还需大力强化,全镇放心消费的长效管理机制还需大力强化,我镇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深入落实省放心消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努力在“三个进一步”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创建氛围,并投入足够资金确保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进一步做深做实。提高创建活动的深度广度,通过专项治理、典型引导、检查考核,创建评比,促进创建工作向企业、向行业、向边远村组延伸。三是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的建立,使创建工作实现长效管理,切实成为广大消费者信得过、放下心的活动,让消费者积极主动参与创建活动,使我镇的创建工作取得长效。

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任重道远,我镇将进一步明确任务,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开创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新局面,全力把海安建成省放心消费示范镇。

经营承诺书(篇5)

公司行业的选择公司是哪一行业在公司经营范围里面有规定(可以参考类似公司),不是客户想到什么行业就是什么行业,经营范围对国民经济分类里面有详细规范,具体你行业可以怎么写需参照经营范围,里面有的可以写。

现在工商局要求不是很严格,你公司名称和自己实际经营的项目可以不一致,比如你公司名称叫“合肥市九星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提供什么代理记账,或者做工商注册都是可以的。所以,公司名称选取好以后,主要经营范围根据名称来写,其他经营范围可以随意写,把自己可能用的到的行业全部写进去也可以,字数一般不超过80字为好。

1、在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可以选择多个行业的,不受公司名称行业范围的限制。比如,广告公司经营范围中也可以贸易的内容;贸易公司经营范围中也可以有咨询、服务等内容。

2、各个省市对于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语言表述要求有所不同,深圳注册公司对于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语言表述要求非常严格。

3、有些特殊行业的经营范围对于公司注册资本要特殊的要求,比如,国际货运代理,注册资本需达到500万,方可在经营范围中写进国际货运代理。

4、需要后置审批的经营范围,需要注册完公司后办理相关批文,否则将有罚款;比如工厂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环保批文。

5、外资公司注册时的经营范围,与内资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在部分行业或产品中会有不同。

经营承诺书(篇6)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篇一

经营场所承诺书

拟以位于厦门市龙山中路70号文全园5#楼201 的房屋(面积: 500 平方米)备案作为本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

本商事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3、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商事主体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商事主体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篇二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 市 区

的房屋,作为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篇三

经营场所(住所)承诺书

厦门鹭晔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拟以位于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海沧村后垵25号的房屋(面积: 1平方米)登记作为本企业的经营场所。

本企业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企业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企业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5、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企业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若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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