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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证书(锦集4篇)

合同公证书(锦集4篇)

合同公证书【篇1】

抵押涉及单方主体:抵押人权(债权人)、抵押人、债务人。抵押人和债务人存在重合。债权人与债务人首先存在债务合同,为保障债权另外存在担保合同来保障债权的实现。

抵押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签定抵押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由抵押人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抵押合同文本及抵押物清单;

(4)抵押物产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用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须有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5)抵押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抵押担保的优势

抵押被认为是现代社会最理想的担保方式,与其它担保方式(定金、保证、质押、留置)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债务人对抵押物仍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不会造成抵押物的闲置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2、债务人可以用抵押物取得的收益清偿部分债务,减轻债务人的负担。

3、可免除债权人因占有、保管抵押物所带来的不便,债权人只以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作为债权的担保。

合同公证书【篇2】

(年)_____证字第_____号

兹证明甲方的代表人_____与乙方的代表人_____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定_____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公证处

公证员: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contract certificate

(year) _____ zi. no. _____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_____, acting on behalf of the party a, in _____, and _____,acting on behalf of the party b, signed, on ___/___/_____, the contract "_____" attached here.

notary:_____

_____notary public offic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___/___ /_____

合同公证书【篇3】

年第号

申请人:

甲方:,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号码:,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表人:,职务:。

乙方:,男/女,年月日出生,住址:或身份证件编号:。

公证事项:商品房预售合同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甲方转让的房屋期权坐落于,暂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系甲方经政府批准投资、开发的《》外销/内销商品房。甲方对该房屋期权持有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房屋期权至年月日在查无预售、抵押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登记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该房屋期权可依法转让。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以元整将上述房屋期权转让给乙方,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的法定代表人

与于年月日在签订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属实。

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合同公证书【篇4】

抵押涉及单方主体:抵押人权(债权人)、抵押人、债务人。抵押人和债务人存在重合。债权人与债务人首先存在债务合同,为保障债权另外存在担保合同来保障债权的实现。

抵押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签定抵押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由抵押人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抵押合同文本及抵押物清单;

(4)抵押物产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用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须有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5)抵押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抵押担保的优势

抵押被认为是现代社会最理想的担保方式,与其它担保方式(定金、保证、质押、留置)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债务人对抵押物仍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不会造成抵押物的闲置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2、债务人可以用抵押物取得的收益清偿部分债务,减轻债务人的负担。

3、可免除债权人因占有、保管抵押物所带来的不便,债权人只以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作为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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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合同对于我们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我们该从哪几个方面开始写合同才更合适呢?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了一篇关于“合同公证书”的优质文章,如果你认为这个网站值得长期关注,请不要犹豫,赶快收藏起来!

合同公证书 篇1

一、借款合同公证书有什么用

1、公证机构作为国家的证明机构,公证书是公证机构出具的有特定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是国家公权行使的一种特定形式,具有公信力,因此对当事人产生一种威慑力。

2、公证具有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是指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机构的证明,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不在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议的,则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一项特殊职能,是法律强制性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公证机构作出的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司法证明,与国家审判机关作出的给付判决是相同的,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3、为保证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明确在法律无其他规定时应优先受偿。依据我国《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借贷双方完全可以明确在法律无其他规定时应优先受偿。

4、公证员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凭借其专业知识,可以帮助借贷双方完善借款合同,审查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及签订的合同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是否平等,有无欺诈行为,有无显失公平。进一步明确借款合同的有效性,从程序上维护借贷秩序,发挥公证在金融活动中的作用。

二、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程序

1、申请人,即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有保证人担保的借贷,应提交保证文书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保证人有能力担保的证明。

3、以抵押作为担保借贷的,应提交抵押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抵押物为共有物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共有人是夫妻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借款合同或抵押借款合同文本。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合同中,双方约定借款利息的,一定要在协议中写明。否则,按照无利息借贷处理。

三、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合同之债

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是除金融机构之外的市场主体,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借款人必须基于合法目的,将借款用于约定的用途或是合法用途,合同的内容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但必须合法。

2、办理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民间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的内容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全部真实的体现出来,否则,公证员无从审查,无法办理公证。

公证过的借款合同在证明力上优先于其他合同,也可以侧面反映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双方对此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得因为意思表示不一致主张合同无效或者随意主张变更合同的内容,有助于稳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公证费用的收取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认为收费不合理时,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质询。

合同公证书 篇2

年第号

申请人:

甲方:,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号码:,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表人:,职务:。

乙方:,男/女,年月日出生,住址:或身份证件编号:。

公证事项:商品房预售合同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甲方转让的房屋期权坐落于,暂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系甲方经政府批准投资、开发的《》外销/内销商品房。甲方对该房屋期权持有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房屋期权至年月日在查无预售、抵押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登记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该房屋期权可依法转让。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以元整将上述房屋期权转让给乙方,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的法定代表人

与于年月日在签订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属实。

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合同公证书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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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书模板正文内容

(    )××字第××号    兹证明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承包方代表×××(企业经营者)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条例(或规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      规定》、《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规定的各类企业承包;      2.内容符合《××××条例(或规定)》引用上述三个条例(或规定)及相应的法规、规章;      3.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      4.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5.其它类型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参照此格式出具。颁布 单 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

合同公证书 篇4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证明金融机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所签订借款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它分为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合同公证和民间借贷合同公证。

借款合同公证有没有必要,对于这一问题,有关专家分析如下:

一、办理借款合同公证的现状。

近年来,人们由于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不断更新等诸多原因,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购房、购车及其他综合性消费贷款的狂潮,于是出现了时下比较流行的首付款加按揭贷款的消费方式。各种金融机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因此将按揭贷款业务作为本单位业务的一重头戏。但是,由于借贷双方对借款合同公证缺乏必要的了解,认为借款合同公证是可以办、也是可以不办的,作为借款方认为只要金融机构按时发放贷款,我按时、定期偿还债务,办理借款合同公证纯属多余,多交纳公证费更是没有必要,并以此来作为选择按揭金融机构的条件之一,作为金融机构也将是否办理借款合同公证作为其招揽按揭业务的一个重要砝码。显然,这种做法是欠妥的。

二、借款合同公证的必要性。

正是因为借、贷双方对借款合同公证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了贷款方追还贷款希望渺茫的直接后果。究其主要原因是因没有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因此,笔者认为办理借款合同公证是很有必要的。

(一)公证机构作为国家的证明机构,公证书是公证机构出具的有特定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是国家公权行使的一种特定形式,具有公信力,因此对当事人产生一种威慑力。我处于二00三年办理了一件中国银行同一借款人何某签订的《中国银行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公证,截止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何某尚欠中行本息3803.36元,连续六期未归还贷款,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何某偿还中行逾期本息700元,至此何某共欠中行本息3106.47元。依据我处出具的(20xx)渝沙证字第266号公证书,上述合同被依法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我处在接受了中行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后,通过函告的形式对何某的债务清偿情况依法予以核实,随后何某主动继续履约。我处近年来通过核实债务人履行还款情况,促使大部分合同违约方继续履约,为减少司法压力,稳定金融秩序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二)公证具有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是指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机构的证明,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不在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议的,则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一项特殊职能,是法律强制性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公证机构作出的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司法证明,与国家审判机关作出的给付判决是相同的,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这就表明,债权人有权根据公证机构的证明,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索债务,而不需要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规定为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公证机构对无疑议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有着重要作用:

1、借款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解决某些特定纠纷,减少诉讼的特殊司法手段,也是从法律上保证债权的切实履行的有效和不可缺少的手段。

2、他可以避免因诉讼带来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上的损失。很多人认为办理公证须交纳一定的公证费,纯属无必要,感觉从某种意义上加重了他们贷款消费的负担。但是,若因借款合同引发的债权纠纷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按照债权争议标的额收取诉讼费,此外代理律师要收取代理费。从时间上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的诉讼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还可以延期审理。因此,办理了借款合同公证,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可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快捷的实现。

(三)为保证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明确在法律无其他规定时应优先受偿。依据我国《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则,借贷双方完全可以明确在法律无其他规定时应优先受偿。

(四)公证员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凭借其专业知识,可以帮助借贷双方完善借款合同,审查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及签订的合同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是否平等,有无欺诈行为,有无显失公平。进一步明确借款合同的有效性,从程序上维护借贷秩序,发挥公证在金融活动中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品的显著提高,人们贷款消费的频率也随着提高,但很多人对办理借款合同公证的必要性缺乏了解,导致债权难以实现或不完全实现的尴尬局面,再此,笔者呼吁广大市民能够真正了解借款合同公证,主动要求申请办理借款合同公证,使债权从法律程序上得到实际意义的保护.

合同公证书 篇5

近期,笔者作为公证人员受理了本处首件国内保理合同公证业务,申请方分别为甲银行、乙公司和丙公司。申请事项是就甲、乙、丙3方签订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进行公证。此保理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乙方将其享有的与丙方签订的销售合同项下的未到期应收帐款债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转让金。这实际上就是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融资款。待应收账款到期后,丙方再向甲方支付其在销售合同项下本应付给乙方的款项。由于这一保理合同公证属本处首例,当事人欲通过公证加强其效力,以保障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笔者从为当事人提供切实法律服务的角度出发,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我们首先核实了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其次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了确认,同时审查了合同内容。在确定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属于债权文书的范围后,依法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这次公证业务实践促使笔者对保理业务进行深一步的研究。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保理虽然在国际贸易中已逐渐成为一种代替信用证的新兴的结算方式,但就目前中国国内的商务合同而言,保理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运用保理进行结算的商务贸易合同可谓少之又少。然而保理结算方式可以使卖方在出售货物后就获得80-100的贴现融资,买方亦可以避免信用证项下较高的开证费用和100的保证金,具有手续简便、费用低廉的优点,是一项集贸易结算、资金融通、会计理账于一体的综合性业务。因此,保理业务在中国拥有很广阔的市场前景。

公证机构若能够为国内保理合同提供包括公证但不限于公证的法律服务,不仅可以保障国内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可为公证机构拓展自身的业务范围提供良好途径。

一、保理的含义及种类

所谓保理,简单说就是从他人手中以比较低的价格买下属于该人的债权,并负责收回从而获得盈利的行为。保理业务涉及3方当事人:保理商(通常是银行或银行附属机构)、商务卖方、商务买方。其中保理商是债权受让者,商务卖方是债权让与者,商务买方是该债权的债务人。被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商务卖方与商务买方之间的合同,多为货物买卖合同而产生的。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学会保理公约》的规定,保理合同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1)合同标的必须是债权让与;(2)被让与债权所基于的合同必须是商品贸易合同或服务贸易合同,而不是与个人以用于消费为直接目的相类似的合同;(3)债权受让人必须为债权出让人提供以下服务中之两项:保理融资、商账管理、催收账款、坏账担保;(4)让与通知债务人。从这个严格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保理是将债权让与和融资、催收账款等结合在一起的金融活动。仅仅是一项债权让与行为不足以构成保理的概念,因为保理之外也存在着其它债权让与的情形,如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是基于债权的让与,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后也发生债权的让与。同样,只提供融资或商账管理或催收账款或坏账担保而不涉及债权让与内容也不能构成保理,最多只是一项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或是律师的催款通知业务或是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业务等等。

保理在实际业务中的种类繁多,从学理角度说,可以分为以下4种类型:(1)追索保理,指保理商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负责销售账款管理以及以保理商名义催收账款,但不向卖方提供坏账担保服务。在这种保理方式下,保理商有权就未收妥的应收账款对卖方享有绝对的追索权而不管是什么原因所致,包括买方破产的原因。(2)到期保理,指卖方只需要保理商提供全面的商账管理并收妥货款,并为应收账款的坏账提供担保,但不需要保理商提供融资服务。(3)发票贴现,亦称隐蔽保理或暗保理,即保理商只向卖方提供融资而不提供商账管理及坏账担保,保理商也不直接向买方催收帐款,买方还是向卖方付款,保理商对向卖方承购的应收账款具有完全的追索权。(4)完全保理,这是一种典型意义上的保理服务形式,包括了保理业务最基本的4项功能:保理融资、商账管理、催收账款及坏账担保。具体说,即保理商在债权让与之时付款给卖方并以自己的名义向买方收款,同时管理繁杂的销售分户帐目。保理商承购的这份债权是无追索权的,卖方不论在何种形式下,均会得到百分之百的坏账担保。

二、保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理合同的标的是债权让与,因此合同的主要内容都是围绕债权让与展开的。

(一)债权的可让与性。不论何种类型的保理合同,债权让与都是合同的基础。若商务卖方将一项含有禁止债权让与约定条款的贸易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进行让与的话,保理商是不能接受的。基于此,保理商在签订保理合同前应当要求卖方提供其与买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以保证债权的可让与性。同时,商务卖方要在保理合同中对此做出相应的承诺。为保障债权的可让与性,卖方还应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不能含有权利行使的障碍,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具有对转让标的完全所有权。因此,在保理合同中,卖方必须承诺;从合同开始起就不存在所有权让与实现的障碍,并且在保理合同存续期间也不会产生任何所有权让与实现的障碍。

(二)让与债权的有效性。在保理合同中,商务卖方应对让与债权的有效性进行担保,一旦违反让与债权的有效性,保理商就可以对卖方进行追索。这类担保的具体条款包括:(与债权相关的货物已经交付,或者服务已经提供完毕,并且货物或服务是与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相符合的:(1)债务人(买方)对债不存在任何争议、抗辩和抵销;(2)债权让与后,卖方在得到保理商同意之前,不得向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购买行为。

(三)债权价款的支付方式和买方付款的方式及期限。保理商承购应收帐款须对卖方让与的债权支付价款,即融资款。一般有两种支付方式:一是到期日方式,一是收款日方式。到期日方式有保理商与卖方约定自发票日、自债权让与日或自发票提交保理商日等,保理商向卖方支付价款。收款日方式即在买方债务人向保理商支付货款后,保理商再向卖方支付债权价款。或自应收账款到期日一定期限后,买方未付款时,保理商担保付款等。

买方付款方式通常情况下有两种:一种是在贸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日买方一次性付清,另一种是买方在贸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分期付清账款。这与贸易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相联系。保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与贸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期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保理商在买方未按期付款时,有权向买方收取逾期利息。

(四)卖方对让与债权的回购承诺。在保理业务中,有时会出现买方未按期或者未按约定方式和数额付款的情形,按照惯例保理商有权就相关未付款向卖方追索。在保理合同中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以卖方担保的方式,即卖方对买方债务人到期债务的支付进行保证,一旦出现保理合同约定的不支付情形,保理商有权向卖方进行追索;二是以卖方回购的方式,一旦出现保理合同约定的不支付情形,保理商有权要求卖方将已经转让的债权再度回购。

(五)买卖双方对事实披露的担保。在保理合同中,银行事实上承担了商业信用的风险。保理商为了使自己不遭受损失,往往要求买卖双方披露相应事实。这些事实可能会对保理商是否签订保理合同、是否对其承购的债权付款等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保理商而言,在签订保理合同前,相关事实的披露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对在保理合同期间发生的此类事实买卖双方仍有进一步披露的义务。对于上述事实的披露买卖双方必须在保理合同中以明确的方式予以担保。

三、国内保理合同公证的意义

在当代中国,商业信用日益萎缩,岌岌可危,急需提供一种可靠的信用以辅助商业贸易的顺利进行。拥有较高信用的银行成为众望所归的信用提供者。因此,银行的介入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也在积极拓展业务。国内保理业务是很多商业银行想要进入的领域,但由于对保理业务理论知识缺乏了解且没有实践经验可供借鉴,商业银行往往望而止步。公证机构若可以为银行提供国内保理合同公证将会为银行拓展此方面的业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推动银行此项业务的拓展进程。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国内商业信用的危机。

首先,公证人可以为银行与商务买卖双方签订保理合同提供法律咨询,规范保理业务市场。

如笔者前文所述,保理合同对很多人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作为保理商的银行也未必能够全面了解保理合同的各方面内容。公证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可以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保理商和商务买卖双方规范保理合同,剔除合同中不合法及不合理之处,提出完善合同条款的建议。这样,在合同订立前做到合同条款的尽量完备,避免纠纷的发生。同时,公证人还可以为保理商和买卖双方解决关于保理方面的法律疑问,保障合同的顺利签订。保理商与商务买卖双方行为的规范性是保理业务市场形成及健康发展的关键,而公证机构对保理合同的法律咨询事实上起到了规范保理业务市场的作用。因此,公证机构对保理业务的介入将为保理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公证可以加强保理合同的效力,保障合同的有效性。

保理合同是一种新型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商务合同的买卖双方有可能不敢贸然选择。若合同经过公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将得到“国家证明力”的保障,从而消除当事人的心理障碍,接受此种方便、快捷的结算方式。此外,通常情况下,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各方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经过公证的合同将在合同本身有效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合同的效力,使合同带有国家认可的标志。这一点对于像保理合同这样新型的无名合同来说更加重要。一般来讲,公证过的合同,当事人更趋向于按约定履行其义务。因此,保理合同公证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增强合同的效力、加强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从而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具有事后保障的功能。

再次,若保理合同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将会更加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证机构可以对满足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若一方当事人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越过诉讼阶段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对受损害一方当事人来讲,可以免除诉累,节约时间与经费,使受损权利尽快得到救济。甚至违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从中获得相应的便宜,如时间与经费的节省等。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机关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具体包括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还款(物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等。保理合同属于还款协议的范围。因此,公证机构在审查当事人提交的保理合同是否符合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3项要求后,对于符合要求且当事人提出相应申请的,应当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从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四、保理合同公证的审查出证

作为一个新型的合同公证类型,保理合同公证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经过此次审查出证,笔者认为以下事项是在办理保理合同公证时必须审查的。现总结如下,以期对以后此类合同的公证有所裨益。

(一)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合同能否成立的要件之一。因此,对当事人资格的审查是出具公证书的必经程序。对保理商主要侧重于审查其是否是拥有金融许可证的合法成立的银行,合同签订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权限。对商务买卖的双方当事人则要审查它们是否为依法成立的法人,合同签订人是否是根据法律、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享有签订此合同的权利的人。

(二)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这项工作主要通过询问当事人的形式进行。公证人向保理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询问签订此合同是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合同中的条款是否清楚、明白,从而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认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审查当事人在合同上的签名、盖章是否真实,是否是当事人本人所签,合同上的公司公章是否真实无误。

(三)对于保理合同内容的审查。对保理合同内容的审查是公证审查的关键部分。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都以合同的内容为基础。是否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也要通过对合同内容的审查才能得出结论。因此,公证员在审查合同内容时要特别谨慎。根据保理合同的特点,笔者认为对合同内容的审查主要应侧重以下几个方面:(1)让与债权是否为商务买卖双方提供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债权。(2)让与债权是否有权利上的瑕疵,是否具有可让与性。即,卖方对出让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商务合同对债权的让与没有禁止性规定。(3)保理的类型,不同类型的保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状况不尽相同,因此,要注意当事人所选择的保理类型。(4)融资的币种和金额是否有明确的约定。(5)关于商务买方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歧义。(6)关于商务卖方对债权的回购承诺及保理商追索权的约定是否一致、明确。(7)三方当事人对相关文件及事宜的承诺与保证是否真实,前后无矛盾。(8)买方债务人是否承诺接受强制执行,此是公证员能否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重要依据。

经过审查,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符合《民法通则》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正机构可以出具公证书,对于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规定的,可以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合同公证书 篇6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合同公证书 篇7

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还须提供:

(1)抵押或质押清单、抵押或质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则应提供权利所属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等;

(2)低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

(3)抵押或质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保险的,提交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

(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1)凡在我处备案的金融机构,可不提供1、2所列材料。

(2)上述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须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合同公证书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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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正文内容

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秉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房屋概况

1.1甲方持有房屋一套,位于,房屋用途为住宅,现甲方欲将该套房屋转让给乙方。

1.2该房屋面积为㎡,如实际房屋面积与其不一致的,误差在5%以内的,双方根据实际面积核算房屋价款,误差超过5%的,乙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付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第二条房屋价款和付款方式

2.1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将该房屋以6140元每平方米计价,即共计995110元人民币出售。

2.2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定金1万元已于2022年12月24日支付,首期购房485110元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支付。

2.3剩余购房款50万元由甲方向正商公司申请贷款,乙方向甲方依约给付后,甲方需依照《贷款协议》的约定按时向正商公司交纳并将支付凭证及单据于支付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给乙方。

2.4剩余购房款的还款期间为自3月31日至2023年10月1日,每期还款25000元。

第三条税费承担

3.1如房屋产权直接办理至乙方名下,则办理产权证及过户产生的手续及契税费用,由乙方承担。

3.2如房屋产权先办理至甲方名下,则乙方仅承担由甲方过户至乙方所产生的手续及契税费用。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真实且无争议,不存在其他共有人。

4.2甲方应保证房屋未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类型权利负担,不存在承租人,未附着户籍。

4.3甲方于收到首期购房款日内将房屋交付至乙方,房屋交付时,应当将相关费用缴结票据、房门钥匙交付乙方,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

4.4当房屋具备办理产权证书条件时,甲方应在当日通知乙方,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4.4甲方不得将房屋转售给他人。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如甲方出现如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违约情形或逾期交付、通知的,逾期在十五日之内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十五日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或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支付总房款2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不影响甲方违约责任的承担。

6.2如乙方迟延付款,逾期在十五日之内,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十五日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总房款2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6.3若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买受该房产的,则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其他

7.1甲方及其继承人对本协议明知且无异议,如甲方出现意外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的,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7.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其生效。

7.3如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的,房屋所在地法院有权管辖。

7.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签字或盖章后与本协议效力等同。

7.5以上协议,若有涂改,须由涂改人捺手印,否则不发生效力。

甲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合同公证书 篇9

附件2: 编号:

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协议 [有追索权/无追索权]

融资申请人(甲方):xxxx有限公司 保理银行(乙方):

鉴于:甲方作为出租人以其与承租人之间形成的应收租赁款,向乙方申请办理 无追索权 [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有关用语定义

1.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

1.1.1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在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受让甲方未到期应收租赁款债权,若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租赁款,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追索未偿款项。

1.1.2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在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受让甲方未到期应收租赁款债权,若承租人因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租赁款,乙方无权向甲方追索未偿款项。

1.1.3 租赁合同:指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的合法、有效成立并生效,且不存在争议的产生本协议项下所对应应收租赁款的售后回租合同。

1.1.4 承租人: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也即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赁款的付款人。

1.1.5 应收租赁款:指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其与承租人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

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以及行使、保全该债权的所有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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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应收租赁款转让金额:指甲方将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应由承租人支付但尚未偿付给甲方的应收租赁款,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乙方的数额。

1.1.7 保理融资金额:指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中的保理融资金额之和。

1.1.8 保理余款:指乙方实际收回的应收租赁款扣除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后的剩余资金。

1.1.9 保理账户: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在乙方开立的用于应收租赁款回收、保理融资本息扣划、保理余款支付的专门账户,是收取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的唯一合法账户。

1.1.10 保理业务手续费: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融资及咨询顾问、商业资信调查、应收租赁款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而有权向甲方收取的费用。

第二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2.1 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其资产,合法经营其业务。

2.2 甲方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2.3 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甲方必须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或抵触;执行本协议不会引起甲方违反其所应遵守的其他合同以及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和公司章程。

2.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任何隐瞒,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披露的重大债务或或有债务。

2.5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应收租赁款赖以产生的租赁合同及所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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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甲方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中不含有任何限制应收租赁款转让的条款。

2.7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应收租赁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甲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2.8 在本协议生效时,没有针对甲方提出的或悬而未决的、可能会对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构成任何形式的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潜在的重大纠纷。

2.9 提供给乙方的最新财务报表是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的,完整、真实、公正地反映了甲方在有关财务时期结束时的财务状况及业绩。从该财务报表日期后,甲方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并无不利的实质性变化。

2.10 本协议项下融资用途为向承租人支付设备购买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融资款项挪作他用。

第三条 乙方的陈述及保证

3.1 甲方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3.2 依据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3.3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信息或资料保密。

第四条 保理融资金额和期限

4.1 甲方将应收租赁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乙方,乙方审查确认后,按照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中对应的保理融资金额之和,给予甲方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的保理融资(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转让日以及转让价款金额详见本合同附件1。)

4.2 乙方给予甲方的每笔应收租赁款对应的保理融资期限自融资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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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融资到期日止,具体见《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

4.3 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乙方将转让款划入甲方以下账户:

帐户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4.4 若甲方在申请保理融资前尚未全额支付租赁物货款,保理融资款项中与甲方尚未支付的租赁物货款相应的部分,由乙方直接支付至供货商以下账户:

帐户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 保理融资利率、利息和费用

5.1 本协议项下保理融资利率见《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5.2 融资利率按 5.2.2 项确定:

5.2.1 融资利率按融资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公布的三个月Shibor加 个基点(BP)执行(年利率 %或月利率

‰)。

5.2.2 融资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融资发放日按照本协议第4.2条所约定的融资期限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上/下)浮 %。

5.3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的,逾期回购部分仍适用上述利率确定方式。

5.4 以5.2.2约定方式确定融资利率的,如融资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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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贷款基准利率,则甲方将根据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未偿还租金支付表。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如甲乙双方以5.2.2约定方式确定融资利率的,《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中尚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对应的保理融资金额不予调整。

第六条 应收租赁款的回收

6.1 本协议项下的应收租赁款可采取以下 方式回收: 6.1.1 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和回收。

6.1.2 由甲方作为乙方的代理人,负责督促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应收租赁款,并负责督促承租人按乙方的要求及时将应收租赁款存入保理账户。

6.2 甲方在乙方开立账号为 的保理账户(下同)用于收取相应应收租赁款以及扣划保理融资本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从该账户支取任何款项,也不发出从该账户支付任何款项的指令。该账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6.3 甲方授权乙方对保理账户进行日常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和记录,且须配合乙方对到账的款项进行逐笔核对。

6.4 在本协议约定的融资到期之日,或融资对应的租赁款提前到账的,乙方有权直接从保理账户中划扣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

6.5 融资到期日保理账户中的金额不能足额支付其所对应的保理融资本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xxxxxxxxxxxxxxxx及其分支机构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清偿全部融资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无追索权保理不执行本条规定。

6.6 乙方收到承租人全额付款后,应与应收租赁款对应的融资逐笔勾对,确认无误的,该笔应收租赁款对应的融资从《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内勾销,5 / 17

如有保理余款的,乙方应及时将保理余款给付甲方。

6.7 本协议项下的应收租赁款采取6.1.2方式回收时,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租金收付、租后管理。

6.7.1 租金收付的委托管理。

6.7.1.1乙方委托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由甲方向承租人开具租金发票。承租人的还款时间及应还款金额如本合同附件3所示。

6.7.1.2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否则,甲方应在收到应收租赁账款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将该等应收租赁账款划付至乙方。若甲方迟延支付应收租赁账款的,应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甲方迟延支付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将剩余应收账款予以回购。

6.7.2 租后管理的委托

6.7.2.1 应收账款转让后,乙方委托甲方继续行使租赁合同项下检查租赁物及承租人状况等权利,甲方并应将依据租赁合同规定获得的承租人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租赁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记录报告以及其他承租人的书面通知及时转交乙方。

6.7.2.2 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导致租金需要调整的,甲方负责调息计算并与乙方核实后通知承租人租金调整事宜,包括向承租人发出《租金调整通知书》。

6.7.2.3 租赁期限届满,由甲方负责办理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至承租人的相关手续。

第七条 应收租赁款回购条件、方式及程序

7.1 由于甲方的虚假陈述或保证,对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的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事项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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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除7.1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甲方也应按照乙方通知进行回购:

7.2.1 因甲方未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致使承租人对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的偿还提出异议,进而拒付或少付的应收租赁款。

7.2.2 保理融资到期日,乙方未收到承租人付款,或承租人付款金额不足以偿付融资本金、融资利息、罚息及有关费用。

7.2.3 构成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违约行为,被乙方宣布到期的应收租赁款。7.2.4 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应进行回购的其他情形。

7.3 除7.1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甲方也应按照乙方通知事项进行回购:

7.3.1 因甲方未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致使承租人对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的偿还提出异议,进而拒付或少付的应收租赁款。

7.3.2 甲方与承租人或甲方与其他债务人发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纠纷)、债务纠纷,并且上述纠纷的责任方为甲方,从而导致承租人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的应收租赁款。

7.3.3 其他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承租人拒付或少付的应收租赁款。7.3.4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发现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应收租赁款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

7.3.5 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应进行回购的其他情形。

7.4甲方接到乙方要求其回购应收租赁款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通知要求对《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中未收回的应收租赁款进行回购;甲方全额回购的,乙方与甲方签署有关确认应收租赁款回购的书面文件,并在款项到账后,本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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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在本协议中行使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8.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提供融资。

8.1.2 甲方应在租赁合同中与承租人约定,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人支付应收租赁款的义务为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并不因任何原因被影响或扣减,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等。

8.1.3 甲方应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将应收账款转让事项书面通知承租人(通知书格式见本合同附件2)。

8.1.4 甲方或甲方根据承租人申请需在融资到期前变更或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必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除非甲方将回购《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中未偿还的应收租赁款。

8.1.5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保理业务手续费、保理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并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

8.1.6 甲方应与承租人约定应收租赁款回款由承租人以汇款等方式直接划入保理账户,对于使用票据等结算方式确实不能直接划入保理账户的,甲方应当确保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保理账户。

8.1.7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并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会计、财务报表等资料。

8.1.8 甲方应在乙方对承租人采取的收款措施或诉讼中提供必要的协助。8.1.9若融资期内承租人发生下列事件,甲方应在收到承租人关于下列事件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事件的有关资料:

● 发生任何租赁合同项下违约事件;

● 预期中的租赁合同项下违约事件或可能发生的将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 8 / 17

权益造成侵害的任何事件;

● 涉及被任何债权人索偿总额超过人民币 万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诉讼、仲裁或任何形式的索赔;

● 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合作,在财务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股权变动及其他重大事项。

8.1.10 若承租人或任意第三方对甲方的应收租赁款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应一并转让给乙方;

8.1.11 除应收租赁款及相关权利转让给乙方外,甲方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

8.1.12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签署任何足以损害本协议项下乙方利益的协议或文件,或从事任何足以损害乙方利益的事项。

8.2 除8.1规定外,甲方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融资承担最终偿还责任,无论何种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及时、足额收回应收租赁款,均不影响乙方对甲方行使并实现追索权。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乙方在本协议中行使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9.1.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应收租赁款债权转移至乙方,乙方享有与该应收租赁款债权有关的所有权利。

9.1.2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下,若乙方认为必要,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并与乙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9.1.3 在乙方未足额收回保理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前,乙方有权直接从保理账户中扣划融资本息、逾期罚息、保理业务手续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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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若发生甲方应回购而未予回购的事宜,乙方有权行使抵销权和追索权,即从甲方开立在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应予回购的款项或对其所欠款项予以追索。

9.1.5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发放融资及提供其他服务。

9.1.6 乙方应对甲方、承租人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密,但本协议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2 除9.1规定外,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乙方还具有以下权利: 9.2.1 乙方有权了解、检查、监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计划执行、财务收支等情况。

9.2.2 融资到期日,若乙方收到的租赁款不足以支付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对承租人进行追索,乙方向承租人行使追索权的,不影响甲方的回购义务,但如果乙方已从承租人处获得部分或全部租赁款,甲方的回购金额亦随之降低,如产生保理余款,乙方应及时将保理余款支付给甲方。

9.3 除9.1规定外,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乙方还具有以下权利: 9.3.1 对承租人连续出现两笔(含)以上不按期偿付应收租赁款的,乙方有权停止甲方以其与该承租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应收租赁款办理的保理业务。

9.3.2 为避免歧义,乙方有权停止本协议项下的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应仅限于乙方尚未发放的款项,而不适用于乙方已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的保理额。

第十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 一般原则:

10.1.1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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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法或依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 下述任一事项均构成甲方的违约:

10.2.1 甲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实质性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或保证。

10.2.2 因有权机关冻结、扣划保理账户中资金导致乙方无法按期足额收回融资款。

10.2.3 交叉违约事件,包括下述任一情形:

● 甲方超过 万元的任何其他债务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需要支付或被宣布为应付,从而实质性的影响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

● 甲方任何其他债务在约定的到期日未能支付,从而实质性的影响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

● 任何其他债权人取得甲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或资产的所有权,或针对甲方任何资产的裁决或判决被强制执行,从而实质性地影响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

10.2.4 预期违约事件,包括下述任一情形:

● 甲方停止或可能停止经营其业务或其业务的任何重要部分,或甲方处置其业务或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重要部分,从而对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甲方的财务状况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或其在本协议项下履约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0.2.5 除10.2.4规定外,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预期违约事件,还包括下述任一情形:

● 甲方或承租人在乙方的信贷业务出现逾期、垫款、欠息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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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连续两次不能按时支付租赁款;

● 租赁物价值贬损、担保不足值等已经危及租赁款的回收; ● 出现危及租赁物及项目安全的情况;

● 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任何其他情形。

10.3 发生上述任一违约事件,乙方有权自行决定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0.3.1 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

10.3.2 停止对甲方办理保理业务,解除本协议;

10.3.3 宣布已办理的保理业务即刻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对未收回的应收租赁款进行回购;

10.3.4 从甲方开立在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清偿全部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费用;

10.3.5 要求甲方追加乙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 10.3.6 应收租赁款到期时,直接向承租人追索。

10.4 甲方未按约定进行回购或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甲方未按期偿还本协议项下融资本金及利息的(含被宣布提前到期),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对未按期偿还的融资按原融资利率基础上加收 %的利率计收罚息。

10.5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融资款项的,乙方有权自融资款项挪用之日起,在原融资利率基础上加收 50 %计收罚息。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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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下述 方式解决:

12.1.1 仲裁。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12.1.2 诉讼。由 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其 他

13.1 乙方将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应付的本金、利息、费用和其他任何款项及承租人的回款记录在乙方内部的账务簿中;上述记录及乙方与甲方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并保留的单据和凭证构成乙方和甲方之间就本协议履行的有效凭证。

13.2 未经乙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3.3 乙方可以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13.4 乙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决定权,不应被视为对该等权利或决定权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的行使上述权利或决定权不应妨碍乙方进一步行使该种权利或决定权。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救济措施是累计的,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

13.4 未经乙方同意,租赁物不得对外设定抵押,转让租赁物所有权须经乙方同意。

第十四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4.1 本协议自缔约各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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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4.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4.3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有关条款。

14.4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14.5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在本协议中,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

15.1.1 凡提及本协议应包括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修订或补充的文件。

15.1.2 凡提及条、款和附件仅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15.1.3 本协议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置,不应构成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不对标题之下的内容及范围作任何限定。

15.2 本协议的附件及各项补充、修订或变更,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协议的附件包括:《应收租赁款转让清单》、经出租人盖章确认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15.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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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乙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年 月 日/ 17

附件1

转让日及转让价款

向 转让 与承租方于 年 月 日签定的编号为 的《售后回租合同》(下称“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金债权。

应收租金债权转让日为: 年 月 日

转让价款为(币种及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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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应收租赁账款转让通知书

编号【 】 致承租人【XXXXXXXXXXXXXXXX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我公司签署的编号为【 】的《售后回租合同》,我公司已将《售后回租合同》项下剩余的租金债权转让给【xxxx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现正式通知贵公司,自贵公司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xxxx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一切《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权利,包括向贵公司收取租金的权利。鉴于【xxxx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已将租金收取及租后管理事宜委托我公司代为行使,贵公司收到本通知函后,除非【xxxx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另行通知,否则不影响贵公司在原《售后回租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向我公司支付租金(由我公司代收)以及配合我公司租后检查等义务。

特此通知!

(公章)201年 月 日 本通知函同时抄送【xxxx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租赁账款转让通知书》回执

致 【 】 :

本公司已经收到贵公司发出的编号为【 】《应收租赁账款转让通知书》。本公司确认,【xxxx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编号为【 】《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权利,包括向本公司收取租金的权利和对租赁物的所有权,鉴于贵公司接受了委托管理职责,在【xxxx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前,我公司将依照《售后回租合同》的约定继续向贵公司履行原《售后回租合同》。

承租人:XXXXXXXXXXXXXX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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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证书 篇10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合同公证书 篇11

公证处借款合同


随着社会的发展,借款活动逐渐普遍化,为了保障借款双方的权益,同时防止任何可能的纠纷产生,公证处逐渐成为了借款合同的主要签订地点。本文将详细介绍公证处借款合同的定义、流程、内容要点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一、公证处借款合同的定义和流程


公证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和出借人通过公正的方式形成的一种书面文件,用于明确彼此的权益和义务,并注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在签订过程中,公证员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进行确认,并在文件上加盖印章,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公证处借款合同的流程一般如下:


1. 双方协商并达成借款意向,制定借款合同草案。


2. 双方将草案提交公证处,由公证员进行审核,并提供一些建议和修改意见。


3. 获取公证书:在完成审核并达成一致后,公证员会制发公证书,书中包含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


4. 存档备案:公证处将签署的借款合同归档保存,以备将来参考。


二、公证处借款合同的内容要点


公证处借款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要点:


1. 合同目的与背景:明确借款人的资金需求以及出借人的出借意愿。


2. 借款金额:明确借款的具体金额,便于双方确认。


3. 借款期限:约定借款的期限或还款的时间节点。


4. 利率:明确借款的利率,有助于明确借贷成本。


5. 还款方式:约定利息和本金如何进行偿还,可以是分期还款或一次性还款。


6.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和违约金等。


7.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如发生争议应该如何解决,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


8. 法律适用和其他事项:明确借款合同的法律适用和其他事项。


三、公证处借款合同的保障措施


公证处借款合同通过公证进行保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真实性:公证处通过记录签署过程,确保借款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合同有效性:公证处作为第三方机构,对双方签字确认的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可以防止合同的无效。


3. 争议解决:公证处借款合同中可以添加仲裁条款,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减少了诉讼的成本和时间。


4. 后续证明:公证处借款合同经过公证后,会发放公证书,可以作为借款人信用记录的证明,并用于后续还款或其他相关事宜。


小编认为,公证处借款合同作为双方借贷关系的书面凭证,起到了保护双方权益、明确借款事项、防止纠纷发生的重要作用。通过公证处借款合同的签署,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提高借贷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在进行借贷活动时,尤其是涉及较大金额的借款,公证处借款合同是一种值得推荐的签约方式。

最新住房合同书(锦集4篇)


您是否知道合同书具备法律效力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格式要求?如今,法律意识得到了高度提升,签定合同之前,经营者需要认真审查对方的身份真实性以及能否履约能力。作为趣祝福的编辑,我们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最终完成了最新版本的“住房合同书”,希望您可以珍藏并与需要的朋友分享!

住房合同书【篇1】

甲方:XXXX

乙方:XXXX

经甲乙双方公平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XXXX的住房租给乙方使用,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订以下合同: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借款人民币XXX万元整(甲方写有借条),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甲方将住房租给乙方居住,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租期从XXX年月日起至XXX年月日止。

2、甲方必须于租期到期时偿还乙方人民币XXX万元整,乙方必须于甲方全额偿还借款时搬出住房。如果甲方到时不能偿还所借款项,甲方拥有的住房使用权和出租权就自动转让给乙方,乙方可继续居住或者租给他人居住,租给他人居住时,租金收益归乙方所有。

3、租期到期后,如果乙方要求继续租住甲方的住房,甲方在无需居住本房屋的情况下,应同意乙方的要求,且双方要重新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书。

4、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将本住房进行抵押、出售或者出租给他人。甲方为表明诚信,自愿将本住房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押给乙方,乙方只能妥善保管这两个证书,不得拿出去交换和抵押,不得涂改、损坏和遗失。

5、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结构;如果XXXX或其它部门要求对住房进行修缮、安装新的设施,由甲方负责及时出面协调和出资,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活;如果住房出现漏雨、渗水等安全情况,乙方必须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及时维修。

谁违反上述合同条款,谁负赔偿责任。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住房合同书【篇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现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现约定如下:

一、租赁期限、租金以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月。每季度支付一次,并应于每季度前15日内支付。乙方直接将租金汇入甲方建行账号。卡号为:________.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租赁期限为: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二、房屋交接。

双方约定乙方接收房屋时间为xx年x月x日。截止乙方接收房屋时电表读数为:x度。水表读数为:x立方米。水电费由乙方自行向供电局、水厂缴纳。电话费、有有线电视费自乙方接收房屋之日起计收。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向电信、广电缴纳。甲方已预付的电话费、有限电视费x元,乙方在接收房屋时一次性给付甲方。

乙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使用水、电、电话、有限电视线路。违规使用造成的罚款、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接收房屋时有完好1.5P空调两台、冰箱一台、电视机一台、消毒柜一台、饮水机一台、海尔热水器一台、液化气瓶一只、全套家具。屋内墙面、圣像牌复合地板、厨房卫生间瓷板、各门套、窗户完好。上述设施乙方应正常谨慎使用。故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租赁期间乙方自行对房屋内财产安全负责,如因失窃、失火等安全原因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乙方须于接收房屋时同时支付押金______元。押金在合同终止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三、乙方使用范围。

乙方根据自身需要摆放和使用屋内设施,用于办公或自住,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墙上打洞、墙面开槽、使用建筑外立面须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当使用房屋或未尽妥善管理房屋之职,造成的对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禁止行为。

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请求赔偿损失,且不予返还押金。

1、乙方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非法经营活动。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与他人合租或转租。

3、乙方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违禁品。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结构。

五、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任何滞留物,如未取得甲方同意,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3、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无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之情形,任何一方在租赁期内要求终止租赁合同,请求方须向对方支付3个月租金即______元的作为提前解约赔偿金,合同方得以解除。

六、违约及处理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______元整,若违约金不足弥补对方方之损失的,则违约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甲方得以先以押金冲抵上述违约金及赔偿金。

2、若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住房合同书【篇3】

卖房方(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市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整)出售给乙方。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房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如果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须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三、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特别约定:

甲方:姓名

电话:

乙方:姓名

电话:

签定日期:20xx年x月x日

住房合同书【篇4】

甲方:乙方:

甲方将坐落在的平房,面积约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间特定如下租赁合同:

一、租房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整),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整(元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年租房款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损坏甲方屋内原有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三、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

四、乙方在租赁期,由于人为责任,如漏电、跑水、着火对房屋造成损失,或对他人房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等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期满后,无论乙方是否继续承租,乙方都应提前二个月向甲方告知,如乙方继续承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双方协商租价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交纳下________年租金。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条款,如有违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书(锦集4篇)


怎样才能快速而又有效地撰写正式合同?作为一种具有日益凸显的重要性和意义的文件,合同的签订可以更好地规范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下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房屋抵押合同书”的重要信息,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并深得您的喜爱!

房屋抵押合同书(篇1)

抵押权人名称(以下称甲方):

抵押人名称(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与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屋作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房屋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房屋抵押给甲方,作为偿还主合同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屋共作价___(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第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设定抵押物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乙方应与甲方或借款人合作。乙方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保管。

第五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在十天内或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乙方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甲方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抵押物抵押期间,乙方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甲方;乙方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乙方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甲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甲方可以代替乙方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权益属甲方。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房屋: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处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违约金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或借款人追索;价款偿还借款本息还有余的,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或行使抵押权。

2、乙方违反第七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屋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抵押房屋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3、乙方因隐瞒抵押房屋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抵押手续办妥或抵押登记之日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借款人各执一份,房管局报抵押存档二份。

抵押权人名称(甲方):抵押人名称(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房屋抵押合同书(篇2)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

协议书: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1.贷款利率按____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计算。

2.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3.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4.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5.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2.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币____元整。

3.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1.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2.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3.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书(篇3)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房屋情况

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处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房屋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因履行借款合同和本抵押合同发生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用。

第三条抵押房屋的保管

抵押房屋由甲方继续使用保管,但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房屋,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妥善使用房屋的义务,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对抵押房屋进行出售、出租和赠与。因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抵押房屋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后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对抵押房屋进行处理: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逾期超过60日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第七条抵押权的撤销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甲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房屋损毁的,乙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要求重新提供经乙方认可其他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总额5%作为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乙方赔偿。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房管局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书(篇4)

房屋抵押合同书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和乙方房屋买卖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处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40万(大写:肆拾万元)人民币房款和利息及违约金19万(大写:壹拾玖万元)人民币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 日

公司员工劳务合同(锦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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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劳务合同 篇1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及邮政编码: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邮政编码:

甲方(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形式:

2.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

3.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

4.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5.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

6.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及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第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员工劳务合同 篇2

编号: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__________性别: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_____街道(乡镇)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执行。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公司员工劳务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______

号码____

联系人:______

住址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为___________(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___行政人事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点:___深圳市甲方设置的工作地点范围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时(不超过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小时(不超过_______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在一年中工作满_______个月依法享有年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__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____元)

(三)甲方每月__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依据业绩及工作表现给予一定数额的月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__。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甲方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__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十二、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十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四、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十五、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能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十六、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补偿金。

十七、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十八、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十九、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5年不再偿付。

二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乙方(盖章):____

代表人:____代表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员工劳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决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聘用合同。

(一)合同限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合同期内,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一、工作岗位及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物业管理岗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生产________(工作)任务,具体要求按岗位责任书执行。

二、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内的工资为________元。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月岗位工资为________月;甲方在合同聘用期内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规定的工资。个调税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甲方发给乙方在岗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鉴于乙方的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部门),聘用期间,除乙方的工资由甲方支付外,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房贴等其他各类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部门)按原渠道处理解决,与甲方无涉。

五、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甲、乙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方可解除本协议。

(三)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四)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的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五)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双方需要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在本协议满前一个月内办理聘用的续订手续。

六、其它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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