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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闸收费通知通用15篇

道闸收费通知通用15篇

收费通知。

编辑为您精心策划了“道闸收费通知”,分享是一种爱,它能让人感知到你的心意。若你要从事与办公相关的工作,会在很多场合遇到公告通知这样的信息发布形式。公告通知是一种用来公布重要事件的公文报告方式。

道闸收费通知 篇1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小区数量也不断增加。而小区作为一个封闭式生活区,需要支付的费用也愈发繁琐。因此,小区收费通知对于小区居民来说十分重要。下面,本文将从小区收费通知的含义、内容和注意事项等方面为您详细解读。

一、小区收费通知的含义

小区收费通知是小区物业或开发商向业主发布的财务管理通知,用于说明小区所需缴纳的费用,包括业主应缴纳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此外,还有一些其他费用,如绿化费、垃圾清运费等,这些消费也可以通过小区收费通知来进行明确的划分。

二、小区收费通知的内容

一般来说,小区收费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费:小区物业服务费是每个业主必须要缴纳的费用之一,用于维护小区的日常管理。

2.水费、电费:水费和电费是小区业主每月必须缴纳的费用,而且费用往往不会太高。

3.燃气费:居住于暖气房或使用家庭燃气的业主需要缴纳燃气费用,这个费用也应该出现在小区收费通知中。

4.车位管理费:如果小区有配备车位,则需要缴纳车位管理费。这个费用一般是按月或按年计算的,是非常明确的。

5.其他费用:如垃圾清运费、绿化费等,这些费用都是居民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的费用。

三、小区收费通知的注意事项

小区收费通知对于业主来说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因此在收到通知之后,必须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各项内容。在缴纳费用时,一定要根据通知中的规定、标准和期限缴纳,否则可能会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还会影响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在遇到疑问时,业主可以向物业或管理处咨询。如发现错误的内容,应及时与物业或开发商沟通,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此外,业主可根据自身需求,适当调整小区内部各项费用,使费用更加合理和透明。

四、总结

小区收费通知是居住在小区的业主必须了解的一份文件,对各项费用的缴纳提供了重要的规定和标准,因此业主必须认真对待其中的每一项规定,确保自己能够遵守各项规定,如期缴纳费用。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在遇到问题时积极与物业或管理处进行沟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道闸收费通知 篇2

广州市物价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穗价〔2010〕9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使物业服务收费更加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减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物业销售和交付使用之前,建设单位依法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物价局、国土房管局制定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政府指导价规定和优质优价原则,确定前期物业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

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所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其物业服务项目应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

三、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计收方式和计费起始时间等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内容,且相关约定应当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保持一致。

四、新建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的,可在发布招标公告前20个工作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单独核定该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的申请。经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同时作为该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的最高收费标准。该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招投标结果协商确定并与物业买受人约定。

五、建设单位向区、县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单独核定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的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新建住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服务用房的配备情况,拟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和理由等有关内容;

(二)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中有关物业服务内容及要求的材料;

(四)物业服务成本测算资料;

(五)区、县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住宅物业交付使用之后,物业服务收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物业服务协议的有关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需要调整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依法约定,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住宅物业小区已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七、物业服务收费的计算单位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房产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未办理房产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八、市物价局、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参考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引导业主、企业合理确定物业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

九、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或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答复。

十、业主进行房屋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与业主约定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但住宅物业的装修保证金不得超过2000元。

装修完毕后,经物业服务企业检查,没有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装修保证金应自检查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给业主。装修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装修业主应当及时修复,若装修业主不能及时修复的,可按双方约定使用保证金对装修造成损坏的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修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复后装修保证金有剩余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余款在修复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业主;约定的装修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修复费用的,业主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修复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结算修复费用时,应当出示修复工(料)价单。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对修复费用有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

十一、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装修工人实行持证管理的,如证件回收后能多次使用,可向房屋装修单位按每人每证不超过10元的标准收取出入证押金,证件完好退回后,应如数退回押金;如证件回收后不能再次使用的,可向房屋装修单位按每人每证不超过5元的标准收取出入证工本费。

除前款向房屋装修单位收取的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出入证工本费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为业主提供配送、维修、安装、中介等服务的人员和其他来访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由业主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十三、住宅小区内教育和医疗卫生配套设施的物业服务收费,按不高于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原则,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前款所称教育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不包括其他学校和培训机构及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等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医疗卫生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医院、卫生院(站)等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十四、住宅小区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费,按不高于该自有产权车位所在停车场小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30%的原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场经营者)约定。

车位物业服务费按每月每车位计收。同一停车场的车位物业服务费应执行统一标准。

十五、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收方式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臵进行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收方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建住宅物业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将上述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情况,作为房地产销售明码标价的内容,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臵进行公示。

十六、对于本通知实施前已在销售的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已依法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可继续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确定的收费标准与物业买受人约定物业服务收费。

对于原有住宅物业小区,业主已与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或已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或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各区、县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2007年3月6日后至本通知实施前所批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在批准的执行期限内继续执行;执行期限届满或未明确执行期限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本通知第六条的规定依法约定新的收费标准,在约定新的收费标准之前,可暂按原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七、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服务有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处理。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

十八、本通知由市物价局和市国土房管局依各自职权负责解释。

十九、本通知从201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市物价局和市国土房管局此前印发的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物业 收费 管理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广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7月16日印发

道闸收费通知 篇3

文号:鄂价能交[2003]267号

| 发布日期:2003-10-23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恩施州电力总公司:

为了规范和统一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报装收费标准,维护城乡居民用户及供电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城乡居民不同的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县城电网改造工程投资规模及有关要求的通知》(计基础[2003]346号)规定,结合城乡居民用电多元化的要求,我局在鄂价能交[2001]115号原“一户一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收费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新标准考虑到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实际水平和需求的多样性,根据供电设施的材料、施工、检测等成本因素的平均市场价格制定了九种标准。城乡居民用户可以根据用电需要选择报装标准。供电部门应在其报装营业场所公告九种标准,并实行明码标价。

二、供电方案由供电企业现场查勘确认,用电申请人所申请的报装容量与实际用电容量不符时,供电企业应建议用电申请人增加用电报装容量。增加用电报装容量并提高收费标准的,应征的申请人同意。

三、新标准以用电容量(电能计量装置额定值)、供电方式(单相、三相)、计费方式(普通、分时)等为主要指标划分种类,各类标准的项目均包括:电子式电能表、阻燃表箱、护套管、接户线(低压分线盒到电能表的连接线)及金具、人工费、税金及合理利润等。各项标准的价格为包干价,不得超标准收取其他费用。

四、由电力部门统一组织采购的“一户一表”报装物资、材料的价格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鄂能物质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物资供销价格管理的批复》(鄂价能交函[2001]124号)的规定执行。

五、由于空断开关相同型号,质量不同价格差距较大,因此,本标准在原标准的项目基础上取消了空断开关(或闸刀)。用户可自行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也可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购置,所需费用由用电申请人另行支付。

六、城乡居民一户一表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户):

湖北省城乡居民一户一表收费标准

标准 供电方式 计费方式 电能表容量(A)价格(元)

标准一 单相 普通 2.5(10)

180 标准二 单相 普通 5(20)

300 标准三 单相 普通 5(40)

340 标准四 单相 分时 5(40)

460 标准五 三相 普通 5(20)

680 标准六 三相 普通 5(40)

720 标准七 三相 分时 5(20)

1000 标准八 三相 分时 5(40)

1200 标准九 三相 分时 5(80)

1400 备注:原属农村“两改”范围内尚未改造的农村用户按标准一执行,并不得另收闸刀费,用户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在选择IC卡等预付费方式时,在标准二至九的基础上另加200元。

八、本标准自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鄂价重字[1999]220号和鄂价能交[2001]115号关于“一户一表”报装收费标准自行废止。

道闸收费通知 篇4

尊敬的家长:

您好!根据教育局要求各省证幼儿园统计上报下学期幼儿教材数量的通知,为保证下学期幼儿教材的及时准确到位,我园决定预收下学期幼儿书费,各班具体交费如下:

小班新生书费:100元 现小班升中班:140元 现中班升大班:140元

随着幼儿园不断地发展壮大以及我园对外交流的机会增多(对外开放、外出学习、庆祝活动、毕业典礼、园内各种比赛),为了提高我园的社会形象与品质,我园本学期将对幼儿园师生着装进行规范统一,这样能增强师生的精神面貌和团队意识,能克服幼儿攀比、挑穿的不良习惯,也能减轻因许多集体活动而要求幼儿统一着装时为家长带来的麻烦与不便。因此,我园决定在近期预备给全园幼儿统一订购园服,费用为45元/人。请家长尽快将费用交上。

现小班费用:140+45=185元

现中班费用:140+45=185元

现大班费用:45元

备注:现在小班的孩子,过了暑假还上小班的幼儿费用为:100+45=145元

通知

尊敬的家长:

您好!根据教育局要求各省证幼儿园统计上报下学期幼儿教材数量的通知,为保证下学期幼儿教材的及时准确到位,我园决定预收下学期幼儿书费,各班具体交费如下:

小班新生书费:100元 现小班升中班:140元 现中班升大班:140元

随着幼儿园不断地发展壮大以及我园对外交流的机会增多(对外开放、外出学习、庆祝活动、毕业典礼、园内各种比赛),为了提高我园的社会形象与品质,我园本学期将对幼儿园师生着装进行规范统一,这样能增强师生的精神面貌和团队意识,能克服幼儿攀比、挑穿的不良习惯,也能减轻因许多集体活动而要求幼儿统一着装时为家长带来的麻烦与不便。因此,我园决定在近期预备给全园幼儿统一订购园服,费用为45元/人。请家长尽快将费用交上。

现小班费用:140+45=185元

现中班费用:140+45=185元

现大班费用:45元

备注:现在小班的孩子,过了暑假还上小班的幼儿费用为:100+45=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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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

道闸收费通知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的通告》精神,本着“堵住源头、合理布局”的原则,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经省政府同意在我省主要干线公路设置超限运输监控室,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实施监控管理。经研究,现将超限运输车辆管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装车费10/吨。

2.卸车费5元/吨。

3.货物保管费用10元/天、吨。

4.超限车辆检测费20元/次。(每车单程不得重复收费,不超限不得收费)

二、为规范统一收费,各监控室要严格执行以上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各站设立醒目收费监督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原各市、地制定的收费标准统一律停止执行。

三、各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

四、本通知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日执行。

道闸收费通知 篇6

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服〔2010〕173号

各市、县物价局,省广电网络信息公司:

为切实保障广大有线电视用户利益,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要求和《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9]239号)规定,现将我省清理规范后的有线电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开通费、复机费、停机费、用户证工本费,涉及有线电视用户申请办理开通、移机、停机、复机、过户等各类手续费一并取消。

二、移机费全省统一下调到每次30元。

三、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对有线电视用户报停期间,停收基本收视维护费,但可按每月不高于

4.5 元收取机顶盒成本分摊费用。机顶盒(网络公司为首次入网用户配置的)在三年保修期内,外观和质量完好,用户要求退还机顶盒的,以及该机顶盒使用满8年的,报停期间不收机顶盒成本分摊费用。

四、数字电视智能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的,可收取工本费,每张不超过65元。首次入网用户的主终端机顶盒智能卡不收费。

五、本通知从2010年6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今后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和标准,从其规定和标准。本通知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本文件有效期三年。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道闸收费通知 篇7

尊敬的家长:

您好!愉快的暑假即将结束啦!感谢你对幼儿园工作的支持,幼儿园的进步离不开您的支持和配合,感恩有您相伴同行!相信您会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幼儿教育工作,让我们携手共进,期盼在新的一学期里,比诺幼儿园的工作做得更好,让孩子们在比诺幼儿园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20xx年8月25日至8月30日是缴费时间,9月1日正式上课。

x交款方式:

(一)请家长到XXX商业银行大朗圣堂分理处交款,开学时将缴款回执单交给本班老师,换取幼儿园收费票据;

(二)亲临幼儿园交款,现金、刷卡均可。感谢您的配合!

账号:

户名:

道闸收费通知 篇8

各镇(社区)党委、政府,普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级各人民团体: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市平安建设工作会议和市委维护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形势,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平安建设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当前及下一阶段平安建设工作,提升“两率一度”。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平安建设工作推进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报20xx年度全市第一次“两率一度”调查结果;对全市20xx年第一次公众安全感和基层政法单位满意度调查参评单位进行奖罚;分析形势,安排部署当前及下一阶段平安建设工作。

1.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2.各镇党委书记、分管领导,普集街道党工委书记、分管领导,各社区主任、分管领导;

3.县级各部门(含临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4.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派出所、基层法庭、司法所主要负责人(政法部门基层单位分别由公安局、法院和司法局负责通知)。

1.所有参会人员统一着夏正装(不系领带),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不得缺席。

2.与会人员参会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

3.县广播电视台、信息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县联合督查室做好会风会纪督查工作。

道闸收费通知 篇9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房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豫价房字〔1999〕332号

各市地物价局、济源市物价局:

为适应政府工作职能的转变,搞好房地产流通,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各地经批准陆续投资兴建了房产交易中心,并形成了功能配套和一条龙服务的房产交易有形市场。其主要服务功能有:为用户提供交易场地;提供交易信息;提供各类房产交易中的验证、确权、评估、勘验、合同鉴证及政策咨询、档案查询、代办证照、广告代理等服务。

鉴于房产交易中心系工商登记注册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服务机构,为保证房产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对房产交易市场服务收费的规范管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房产交易中心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通知如下:

一、房产买卖服务费

(一)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及首次上市交易,免收房产买卖服务费;

(二)新建商品房首次买卖(包括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可按不超过售价的0.6%收取服务费,向买卖双方各收取50%;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买卖,按不超过核定价格的0.3%收取服务费,买卖双方各收取50%。

(三)其它房产买卖按不超过成交价(成交价低于评估价的按评估价)的1%收取服务费,向买卖双方各收取50%。

二、房产抵押服务费。为房产抵押申请人提供验证、确权、现场勘验等服务,并出具可抵押报告文书,可按不超过贷款额的0.2%向抵押申请人收取服务费,办理展期的减半收取。

三、房产租赁服务费。为房产出租、承租方提供交易信息、验证勘丈合同鉴证(包括发放租赁许可证)及调解纠纷等服务,可按月租金额的2%向出租方收取服务费。

四、上述服务收费,凡属企业“三改”发生的房产交易行为,均减半收取;凡属一次交易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部分减半收取;凡属交易行为涉及的表格、证照、档案袋等,不得再收取费用。

五、上述房产交易行为按规定需要进行价格评估的,另外收取评估费。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凡同时建立房产交易和地产交易机构的城市,应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在明确界定服务对象和收费基数的前提下实施收费,并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收费,凡界定不清且不能协调运转的,房产、地产交易机构均暂不得收费。对此,各地物价部门应严格实施监督。

七、房产交易中心为用户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房产档案查询、广告代理、代办证照及有关特约服务,应根据用户需要,采取用户自愿委托和签约的方式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服务和强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委托市(地)物价局根据服务的内容、深度和费用支出情况具体核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八、鉴于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各种服务收费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属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除委托市地核定的项目外,收费项目的设置与调整均需报省物价局审批。房地产交易中心除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外,还须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向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河南省收费许可证》,明码标价,亮证收费。

九、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审批各地的房地产交易服务(试行)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道闸收费通知 篇10

尊敬的各位京东用户:

我们一贯坚持行业领先的服务标准,我们认为最好的物流配送服务才能将网络购物的喜悦带给您。为了让消费者尽享京东高品质的物流配送服务,xxx年12月1日起我们将对自营商品的运费收取标准进行调整:

一、上门自提订单

所有用户订单选择上门自提方式,购买京东自营商品订单总金额小于49元,则需每单承担3元基础运费;满49元则免基础运费。

二、京东配送订单

所有用户订单,单笔订单总金额小于99元,则需每单承担6元基础运费;满99元则免基础运费。

非企业用户的部分含有中小件商品的'订单,在基础运费之外,计重加收续重运费,运费收取标准如下:

1、订单金额

2、订单金额≥99元,免基础运费,重量超出10kg的,超出重量按1元/kg加收续重费用;

3、订单金额≥199元,免基础运费,重量超出20kg的,超出重量按1元/kg加收续重费用;

4、订单金额≥299元,免基础运费,重量超出30kg的,超出重量按1元/kg加收续重费用;

5、订单金额≥399元,免基础运费,重量超出40kg的,超出重量按1元/kg加收续重费用;

6、订单金额≥499元,免基础运费,重量超出50kg的,超出重量按1元/kg加收续重费用。

感谢您对京东商城的支持与厚爱!

道闸收费通知 篇11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

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行发〔2005〕90号 二○○五年六月九日

西安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核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和实施方案的请示》(市物字〔2005〕105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7号)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称“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配套费的收取范围及用途

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和所辖县城及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试点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城市配套费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涵、供水、排水(排污、排洪)、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环卫绿化、垃圾处理、消防设施及天然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二、城市配套费的收费标准

1、西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按最高不超过1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收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同区位、不同用途、不同条件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平均增幅(不含天然气、集中供热和消防等新增部分)应控制在原收费标准的25%左右。

2、周至县、户县、高陵县、蓝田县按最高不超过40元/平方米收取。

3、根据省委、省政府陕发〔1996〕5号文件确定的周至县哑柏镇、阎良区关山集镇等11个试点建制镇按最高不超过10元/平方米收取。

4、不宜按建筑面积计收的各类构筑物,按最高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收取。城市配套费中天然气、集中供热、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费所占比例分别为10%、12%和3%,其余部分全部用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三、对未建设天然气或集中供热设施的县(区),在确定或收取城市配套费具体收费标准时,要按10%、12%的比例相应减去天然气或集中供热公网建设费部分。

对城市已建成的建筑物,涉及安装天然气、集中供热时,其补交的城市配套费标准另行制定。

四、城市配套费属专项收费,征收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由省消防局监审项目的城市配套费由你市统一收取后按3%的比例上缴省财政。

五、城市配套费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陕价行发〔2005〕17号文件执行。

六、请你们根据上述规定对实施方案修改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二条控制线”的要求,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择机出台。

道闸收费通知 篇12

尊敬的业主:

您好!依据xx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和市小区办的`文件精神,物业公司提醒您,世纪xxxx小区第二次物业管理费缴纳工作已经开始。缴费期限暂定为三个月(04、4、1——04、6、30)。集中交费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交费地点在物业公司物业接待处办理。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物业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xx物业24小时服务热线:51xxxx06

x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03月31日

道闸收费通知 篇13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建建发[2008]163号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近期,我省建设工程原材料(包括钢材、地方材料、有色金属等)及建筑劳务人工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波动,使工程造价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些变化已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本省实际,经研究,对我省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凡施工合同对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风险范围、幅度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可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按以下办法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一)调整范围

1、有关专用词解释

市场价: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信息价:是指造价管理机构通过《造价信息》定期发布的人工、材料价格;合价:是指施工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文件中采用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

2、人工费调整范围

当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价或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5%以上时。(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采用的人工单价与对应的市场价或对应的信息价相比较,取大值参与调整条件的判别计算。)

3、材料费调整范围

(1)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及以上,且该材料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0%以上时;

(2)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以下,但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20%以上时。

(二)调整方法

1、凡符合人工费的调整范围,人工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计算式 A=∑(B÷C-1.15)×C×E 当B≥1.15C时

A=∑(B÷C-0.85)×C×E 当B≤0.85C时 其中 :A为人工费差价合计

B为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 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人工市场价或人工信息价 E为一、二、三类定额人工用工量

2、凡符合调整范围的材料,当材料费上涨或者下降之和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3%及以下时不予调整,大于3%时可以抽料补差,材料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计算式 A=[∑(B-C)×E+F]-0.03G 当[∑(B-C)×E+F]≥0.03G时

A=[∑(B-C)×E+F]+0.03G 当[∑(B-C)×E+F]≤-0.03G时 其中 :A为材料差价合计

B为结算期材料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材料信息价平均值 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材料市场价或材料信息价 E为单种规格材料定额用量 F为材料差价合计对应的税金 G为工程合同造价

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4、发承包双方根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上涨、下降幅度的比例作为调价的参考依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5、在2007年10月1日以前已经竣工或者发文之日前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尤其是要强化对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中关于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审查工作。当施工合同中无相关条款时,应督促招标人增加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及超过约定风险幅度时的调整方法,否则不予备案。

三、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动态管理,在价格波动较大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建设厅

道闸收费通知 篇14

近年来,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院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随之而来的养老院收费也成为不少老年人和家属们关心的问题。本文将从养老院收费的基本情况、收费标准、优惠政策、费用清单等方面详细说明。

一、养老院收费的基本情况

一般来说,养老院的收费情况包括住宿费、护理费、生活费等几个方面。其中,住宿费就是指住户在养老院居住的费用,护理费则是指住户在养老院享受的护理服务费用,生活费则是指住户在养老院生活所需的费用。

养老院的收费一般分为月付和季付两种方式,相对来说季付的折扣力度更大。当然,不同的养老院也会有不同的收费方式,所以在选择养老院之前,最好提前了解一下养老院的收费情况。

二、 养老院收费的标准

养老院收费的标准是根据各个地区的物价水平、养老行业中服务供需状况、养老院管理的质量等方面来决定的。一般来说,南方地区的养老院收费要比北方地区的养老院收费高,城市养老院的收费要远高于乡村养老院的收费。同时,优质养老院的收费也比一般养老院更高。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养老院收费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政策的影响。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养老机构必须对65岁及以上的老人提供必要的护理、生活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加价或附加条件。

三、 养老院收费优惠政策

为了方便老年人和家属们更好地选择养老院,政府对于养老院的收费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和优惠政策。例如,对低收入和特困老年人家庭的住户可以减免或者减半收取养老院的费用。

同时,一些地方也鼓励企业或个人出资兴建养老院,鼓励各种形式的养老创业,既方便老年人,也创造了就业机会。因此,选择养老院的时候可以去咨询一下当地的养老服务部门,了解一下当地的优惠政策和相关创业政策。

四、 养老院费用清单

养老院费用清单是指住户进入养老院后需要支付的每项费用明细,一般包括住宿费、护理费、生活费等几个方面。

住宿费:包括房租及水电煤等生活支出,在养老院中住户一般是一人一间床位,如果是套间或豪华房,住户需要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护理费:包括老人护理的基本费用,例如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心理护理等。

生活费:一般包括食品、日用品、保健品等一系列消费品。其中食品一般按住户的食欲和健康状况而定,一般分为标准、清淡、素食、荤食等几种。

在选择养老院的时候,住户和家属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院。同时,还要了解一些优惠政策和相关费用明细,避免因为一些额外的费用而造成经济上的负担。

总之,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选择合适的养老院和了解相关细节非常重要。希望本文对于大家了解养老院收费通知有所帮助。

道闸收费通知 篇15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xx]249号)印发以后,济南、威海、临沂等市陆续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文件,部分市调整了幼儿园收费标准,这些措施对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时,在管理和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规范、明确的问题。特别是幼儿园新生秋季开园以来,对收费管理方面的问题反映较多,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地幼儿园收费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范围。幼儿园收费项目不得超出保育费、管理费、杂费、代办费四项。提供冬季取暖、夏季空调降温服务的,要根据收费管理权限由物价、财政部门在核定杂费标准时可以适当加收取暖或降温费。幼儿正常在园以外其他时间开办的服务收费,应坚持家长自愿、幼儿园自行制定的原则。非本单位子女入园的,可按月收取代办费。收取代办费后,一律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任何形式的建园费、押金等其他费用。

二、规范幼儿园管理行为。要严格按规定依据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质量及经费、资金来源情况,对幼儿园按质按类实行不同的收费管理办法。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当地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10%。企业、公民个人办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办园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办园许可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于收费前,将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三、严格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权限。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xx)24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收费许可证》的发放要按照收费管理权限实行谁办证,谁检查。各地制定和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要充分论证、严格程序,并及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三部门备案。

四、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和完善幼儿园管理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已出台相关政策的要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越权管理等不符合规定的,要自行纠正。尚未制定收费政策的,要抓紧出台政策规定,严格政策界限,保证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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