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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规章制度(精华十一篇)

卫生规章制度(精华十一篇)

卫生规章制度 篇1

一、每天必查项目:

清洁区卫生及各班教室卫生

二、班级卫生评分标准:

1、清洁区卫生10分

2、教室卫生10分

三、卫生评比要求:

教室内卫生: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花和杂物、坚持每天打扫。

(地面有零星垃圾扣1分、不撮垃圾扣2分、大面积不干净扣5分、不扫地扣10分)。

2、教室前后门、窗、窗槽、开关干净无灰尘:(一处不干净扣1分)。

3、桌椅及教室内物品摆放要求:摆放整齐、讲台底无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4、黑板:外边框无灰尘,黑板槽内无大量粉笔灰。

5、每天没有及时清倒垃圾的扣3分。

6、楼梯间、墙壁、瓷砖(要无废纸、灰尘和污渍,有一处扣2分)。

7、走廊、门前干净清洁,要求坚持每天清扫,重在保持。

(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大面积不干净扣5分、保持不好扣1至3分)

8、走廊、教室发现蜘蛛网(一处扣1分)。

清洁区卫生:

1、求每天打扫干净。如发现清洁区内有塑料袋,废纸扣2分;树叶、杂物均酌情扣分。

2、垃圾桶内垃圾不倒。扣3分

四、要求:

1、早读前未打扫完卫生扣5分,发现不打扫卫生的班级扣10分。

2、以下情况将扣所在班级相应的分:

A、随地乱扔纸花或杂物。扣3分

B、在墙壁、楼梯上乱涂乱画;扣5分

C、随地吐痰等不良卫生习惯;扣5分

注:各班要在自己的清洁区内设定监督岗,如发现有人往你班清洁区内扔废纸、杂物,经核实后,扣乱扔者班级的分。请同学们互相监督,共同保持好学校卫生。

五:每天打扫卫生时间:

早读课以前,其余时间重在卫生的保持

六、每天检查时间:

1、早读检查教室及清洁区卫生;

2、放学后检查教室卫生;

3、上午课间操时间不定期检查。

以上时间由卫生检查员检查,其余时间值周教师随时抽查。

卫生规章制度 篇2

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食物中毒,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设置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构

2、用心配合、主动理解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推荐,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建立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4、实行事故职责追查制度。

二、学校食堂、饮食店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一)务必具备的条件:

1、食品加工人员必备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务必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有健康证,并随时持续个人衣帽、仪表整洁。

2、操作间必备的卫生条件: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

3、食品采购、贮存必备的卫生条件:采购食品贴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冷冻设施,厨房有冰箱数台。库房整洁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标志明显,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4、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贴合规定:使用的原材料及添加剂贴合卫生要求,定型包装食品有厂名、品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无超过保存期或腐败变质食物。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器具、用具,要分开使用,定位保洁。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务必监测合格、贴合要求,并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饮具消毒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6、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放餐具贴合卫生要求。

(二)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严格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贴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务必分开存放。

3、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持续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贴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熟煮透不得食用。隔夜隔餐的熟制品食用前务必要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购买感观异常或变质食物。

卫生规章制度 篇3

公司卫生和绿化的好与坏,直接代表着公司的形象的管理水平,必须时刻保持环境优雅和卫生清洁。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部门室外卫生区由保卫科绘制“卫生区划分图”以书面形式统一划分;室内卫生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公司各个位置的厕所、洗刷、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在单个部门内部的由相关部门负责清理,分布在二个部门以上公共位置的,由保卫科书面划分清理。

2、公司各部门分管的卫生、绿化区必须在早晨点名之前高标准、彻底清理完毕。任何部门不准在点名之后打扫卫生、洗涮茶具、浇花等。

3、负责清扫厕所和洗刷间的部门或车间,必须在点完名之后5分钟之内清扫完毕。

4、卫生清理标准:

(1)地面标准:无尘土、沙粒、纸屑,无污水、泥浆、痰迹等杂物。

(2)绿化区标准:无杂草、杂物、无落叶。

(3)窗户标准:玻璃光亮透明、无污点,窗台无灰尘,窗角无灰挂。

(4)墙壁标准:无蜘蛛、蟑螂;墙角无灰挂,墙壁无残痕、无污染等。

(5)室内物品标准:桌面整齐无杂物、无灰尘;日光灯无灰尘;卫生工具整齐地摆放在隐蔽位置;纸篓、报夹、椅子等物品摆放合理有序。

(6)水池、便池标准:无污垢、尿锈、无异味,水嘴、水阀不跑、冒、漏、滴。

5、清理卫生的`用具、水桶、拖把等物品用完后要定位存放,具体定位规定如下:

(1)办公楼物品定位:拖把放在制作的拖把架上,并在用完之后放好,毛刷、水管及铁筋挂在洗刷间的墙上,水桶放在下水道口处,笤帚挂在各室部的门后墙上,大扫帚放在楼梯底处.

(2)各车间清洗厕所物品定位:拖把用完之后放在各车间的拖把架上,厕所用的水管放在各厕所一角墙上。

6、在打扫厕所、洗刷间及室外卫生时,必须注意:

(1)清擦厕所、洗刷间墙壁和隔板时用拧干水的半湿抹布,禁止直接用水冲洗(车间厕所除外),以免搞得到处是水渍。对于重点脏的部位,可用毛刷用力擦洗(如已干结的便渍、痰渍、污渍等)。厕所、洗刷间在清扫完毕前,必须用干拖把将地面的水渍拖干。

(2)打扫各办公楼内厕所、洗涮间内的卫生时,用洗涮干净的半湿拖把拖地(半湿拖把以拧干提着走10-15米不滴水为标准)。

(3)在洗涮间洗涮物品时,必须先将杂物倒入洗刷间设置的杂物桶内,严禁倒入水池,堵塞管道,洗涮完毕后,将水池部拭干净,并随手将水龙头关妥当,以不滴漏为准。

(4)到厕所便后,一定将便盆冲洗干净,然后把水龙头关好,以不滴漏为准。

(5)洗涮间、厕所内一切设施,人人有责爱护,谁损谁赔偿,如查不出损坏人,由当天清理负责人赔偿或负责修复。

(6)提倡使用卫生纸上厕所,禁止使用报纸等容易堵塞厕所和影响人身健康的纸张。

(7)负责打扫厕所和洗涮间的部门如发现管道堵塞、设施损坏,由负责清理部门立即组织疏通或维修。

(8)浇花时如将水洒到盆外应立即拖干,花卉平时须加强管理,使花卉枝叶茂盛,生机勃勃,直观有美感。花草摆放要量足、定位、严禁空缺,不得摆有影响美化布局和环境的花卉。

(9)分管室外卫生的部门,大面积用扫帚清扫,小面积特别是边角处用笤帚清扫,以保持地面卫生标准。剪草机剪过后的边角高草,必须剪完后12小时内用大剪刀清剪净。夏天7天左右、春秋15天左右连续不下雨,必须浇一次水,浇水时不得利用正常上班时间:窗户在风、雪、雨、雾天过后,要及时抹拭,保持标准要求。

(10)雪天,各部门首先清理本部门卫生区积雪,清理时,将积雪均匀地铺到绿化带内(以不压坏花木为标准)。清理完本部门积雪后,积极帮助其他部门清理,不得有偷懒现象。

##结束

卫生规章制度 篇4

(一)个人卫生

1、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装。

2、保持口腔卫生,不得吃辛辣事物上岗,不准饮酒上岗。

3、工作服干净整洁。

4、定期参加卫生培训,掌握相关的卫生知识,新员工需经岗前培训后方可岗。

5、坚持参加每年的健康体检,一线员工上岗应具备健康证。

(二)卖场卫生

1、维护、保持商场的环境卫生、商品卫生,做到不乱扔纸屑、果皮、废包装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倒水,保持店堂整洁。

1、营业现场的卫生清理,要在营业前清理完毕,做到地洁、柜净、玻璃亮,货架、商品无尘土,过道无杂物,畅通无阻。

2、商场内所有整箱商品,一律存放到货架上,柜台内不得堆码整件商品及包装物料,保持柜台整洁。

3、机器设备、日用器具整洁卫生,定位管理,保证卖场正常运转。

4、场内货架及柜台不存放与商品无关的杂物、私人物品。

5、场内货架及柜台按商场统一指定位置存放饮水杯、暖瓶、餐具、卫生用具(扫把、抹布、脸盆、墩布等)。

6、场内具备防蝇防鼠措施,鼠盒、蝇拍实行定位存放管理。

7、场内设有封闭式垃圾箱,由专人进行定时整理;灯具、玻璃墙体、塑料门帘保持干净整洁。

8、地面干净无污迹、杂物,随脏随扫,每日营业终了后认真墩擦;墙壁、窗台、门窗、立柱无塔灰。

9、价签、物价签、pOp广告宣传的悬挂、填写、张贴要有条理,达到规范,杜绝现场价签残损的现象,保持良好的现场容貌。

(三)库房卫生

1.库房要干净整洁通风,无尘土塔灰,窗明几净、无鼠无蝇无蟑螂。

2.库房商品隔墙离地,分类码放。

3.退换、报损商品要有退货标志,单独码放。

4.库房内不许更衣,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得有杂物和废弃物。

5.库房内备有鼠盒,并作到定位摆放、定期更换药物。

6.通道摆放商品,应做到隔墙离地,码放整齐。

(四)环境卫生

1、人人有责维护殿堂清洁,上货\"箱随人走,人走地面净\"。

2、卫生清洁要在营业前完毕,保证通道畅通及安全。

3、商场柜台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卫生工具不得裸露现场。

卫生规章制度 篇5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群众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理解卫生意识培养。

2、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营服务活动,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3、食堂工作人员务必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上班时光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号码、胸卡等。

4、建立食品采购、加工登记制度。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贴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5、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贴合小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6、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桌椅摆放整齐且清洁,食堂的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7、各种餐具、容器、机械、灶台、案板等务必坚持做到随用随清洗,一日一消毒,经常持续清洁卫生。

8、食品的洗切、加工务必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贴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9、搞好各种物质管理,做到按种类、生熟、冷热等分类分开存放,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勤查勤防,防变质、防污染。

10、加强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霉、防潮六防检查,定期检查更换相应设施,不断改善相应的排污、洗涤、清扫设施。建立清洁值日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随地吐痰,乱倒垃圾,持续室内外清洁卫生,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1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

卫生规章制度 篇6

1.保持厨房内外环境整洁,符合环境卫生要求。有采取消除蚊、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

2.墙壁无污迹、残渣、网状物等,清洁无灰尘。

3.地面排水通畅。加工操作完毕后,立即清扫、冲洗地面,保持无残渣、污物、油迹,保持清洁干燥。

4.地面无油污、无灰尘、无痰迹。

5.垃圾桶随时保持清洁。废弃物及时倒入垃圾桶内,并严密加盖。保持固定位置,当餐垃圾当餐清除(所有垃圾桶内的垃圾必须全部清除净)。

6.食品橱柜、操作台使用后洗刷干净并揩净。做到无尘、无油垢、无污迹、无残渣等。

7.贮存食品场所环境需符合卫生要求,周围无公害,温度、通风适宜。

8.厨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10.不随地倒垃圾和脏水。

11.定期打药、灭虫。厨房无死角。

卫生规章制度 篇7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群众管理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理解卫生监督。

二、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中心,讲究职业道德。

三、食堂和各餐厅务必领取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务必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且上岗前参加相关培训,每年体捡一次。上班时光要穿工作服,戴帽,佩戴胸牌、健康证,并持续衣帽整洁。

四、设立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每季度给炊事人员上一次防疫卫生课,每学期召开1―2次卫生知识讲座。

五、采购食品应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购买,熟食务必定点采购,食品保证无毒、无害,贴合食品卫生要求。

六、食品的洗切、加工务必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要求彻底贴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务必使用清洁工具,不准用手直接取食物;要生熟分开,实行“三刀三板”:生菜、生板;熟菜、熟板;面刀、面板;“三手”:饭前洗手,便后洗手,操作前洗手。

七、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加工卫生“五四制”: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验收员不收、加工人员不用、厨师不烹饪腐烂变质食品。

2、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制度,即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和药物、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用具实行“四过关”制度,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光、定质量。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八、生产加工用的工具、设备务必经常擦洗,持续清洁;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务必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持续清洁。

九、物资进仓库要持续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食品要隔墙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洁、保鲜。

十、食堂餐厅和摊点,要有防蝇、防尘设施和冷藏设备,室内要有紫外线消毒灯,要有防鼠板和去污桶,做好“除四害”工作。

十一、加工烹饪食品的要注意营养搭配合理、平衡,要贴合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十二、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餐桌摆放整齐且清洁,随时打扫,少油腻,定期消毒,不留卫生死角。

十三、注意自身安全,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经常检修所用的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安全操作,严防热油锅、热汤锅、开水锅烫伤,以及电器击伤;各组下班后,关掉一切水、电源,碳火盖好,以防漏火、漏电、漏水。

十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预防食物中毒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

十五、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造成食堂火灾或食物中毒及其它各种相关突发公共事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职责。

卫生规章制度 篇8

卫生室室长职责

一、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

二、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村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村委会开展爱国生运动和“小康村”,“文明村”,“卫生村”的建设;

三、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计生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四、实施或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劳动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

五、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妇到乡(镇)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进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治与转诊工作,积极提供上门巡诊服务;指导残疾人康复;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服务;

七、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八、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

九、做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作。

卫生室医疗文书书写制度

一、按规定完善医疗文书,主要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本、处方、处置(注射、清创、换药等)登记本、输液卡等,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格式、内容、要求等。

二、医疗文书必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按照职责范围和要求完成,并由书写者本人签名。

三、医疗文书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记录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及时、完整,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特殊情况下必须修改时,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书写处方时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和医学术语,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不得自行编制名称或代号。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五、村卫生室所有使用药品的治疗过程,必须同时有处方和调剂记载。

六、村卫生室医疗文书存档不得少于5年,其中,处方存档不得少于3年。

卫生室考核管理工作制度

一、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做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统一业务指导、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新农合政策实施、统一公共卫生考核。

二、以县区为单位,实施村卫生室六统一管理,即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用药目录六统一。

三、严格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业务培训,结合实践,主动自学,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县、乡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四、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的公共卫生考核,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每年至少组织进行2次。

五、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与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

六、乡村医生参加培训考核结果,年度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及卫生室换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1、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健全财务账套,做好药品、物资、现金、银行和往来帐记录。由所辖卫生院财务经办员和片区会计定期审核。

2、确定一名兼职人员任出纳员,一名兼职人员任会计记账人员。

3、做到钱、帐分人管理,管帐不管钱和物资的原则。

4、定期核对帐套。对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帐物月底核对清楚。

5、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统一收费标准,并要求公示,药品收费明码标价。收费付凭证。

6、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接受合医办和群众监督。

7、严格财务手续,报销凭证内容完整,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8、年初向卫生院申报年度内部分配方案,卫生院长审批后执行,按每月向卫生院报药品替换、财务帐目,现金交纳卫生院指定帐号,卫生室药品款、人员工资,其它支出由卫生院负责办理。

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有效、安全、放心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不得

村卫生室作为企业药品零售点。

三、药房独立设置,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方便病人取药。

四、药房管理规范,分工明确,陈列、摆放有序,特殊药品专人负责保管。

五、村卫生室药品以县为单位集中统一配送,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药品购进票据存放不得少于5年。

六、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注意配伍禁忌,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七、药房必须凭处方调剂发药,认真核实、查对,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八、定期清查药房,做到药账相符。及时清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九、按规定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十、主动配合药品监督部门的检查与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医生行为规范

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解除病痛。

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接待患者使用文明语言,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以爱心温暖病人。

三、服从管理,合法行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行医,虚心接受乡镇卫生院和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四、确保安全,合理收费。对病人高度负责,注重医疗安全,不乱收费,不违规多收费。

五、尊重人格,保守医密。对待病人一视同仁,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搞好宣传,加强防控。经常利用各种时机,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适时进行健康教育,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新农合、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七、不断学习,提高水平。善于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八、互帮互学,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好与相邻村卫生室之间的关系,团结协作,互相学习。

卫生室安全注射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种注射剂的不良反应、配伍禁忌及应急处理措施。

二、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性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注射室内应张贴常用药物配伍禁忌表。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注射时做到细致、准确,对病人热情、体贴。

四、对准备注射的药品,应仔细检查外观质量,凡出现过期、变质、污染、发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内容物有不散的凝块或异物等现象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塑料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要立即毁形,严禁再次使用。。

六、密切观察患者注射中和注射后的反应情况,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处置效果不明显时,应果断、快速转上级医院。

七、抢救用药品、器械,定位放置在利于实施抢救的位置,并定期检查,及时调整补充。

八、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注射室内每日消毒,定期监测。

卫生室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必须具备预防接种资质,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活动。严禁无资质单位和人员从事预防接种。

二、必须接受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参加例会、培训及考核。

三、完整收集辖区总人口数及0-14岁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及时掌握免疫规划目标儿童流入、流出和各月出生情况。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卡。

四、按时制订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五、接种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在显著位置公示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

六、认真履行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义务,按月规范实施预防接种,接种后现场观察15-30分钟,确保预防接种注射安全,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到95%以上。每年秋季入学时,指导辖区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对无接种证及未完成常规免疫的14岁以内儿童进行补证(种)。

七、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并对预防接种后发生的一般反应及时进行处理。

八、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工作,参与疫情处理。

九、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张贴预防接种宣传画,设立预防接种咨询电话,接受有关咨询活动。

十、规范管理预防接种各类资料,年终对全年资料整理归档。

十一、实行以乡为单位集中式接种的地区,村卫生室负责辖区人口资料的收集上报、接种通知单发放、针对传染病疫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与咨询、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查验接种证工作指导等工作。

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二、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乡级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保健业务。

三、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送乡级管理。动员住院分娩,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

五、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配合乡级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七、按时参加乡级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九、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十、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

卫生室健康教育制度

一、在上级卫生部门和健康教育机构的指导下,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健康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强化农民群众良好卫生行为养成。

二、设置并管理本村的健康教育宣传栏,结合季节防病重点,进行各种类型的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及时在宣传栏内张贴、刷写相应的健康教育资料,每月至少更换1次。接收上级下发的健康教育资料,宣传育资料应及时存档。

三、以改变不良行为和生活方式为内容,开展乡村健康知识宣传。结合群众健康教育需求或当地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高危人群为重点对象,上门进行相关健康知识的宣传,包括常见病、慢性病、重点管理疾病的防治知识等;引导村民养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

四、定期按规定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在患者随访中针对病情开展口头教育,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五、加强控烟教育,引导村民争创无吸烟家庭,无烟办公室、会议室、诊室等活动。

六、积极指导和组织村民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等“除四害”活动。

卫生规章制度 篇9

建立仓库卫生清洁标准操作规程,规范仓库清洁卫生操作,保证 仓库的卫生,确保货品在库贮存条件达到最佳。

责 任 人:

要求:

一、仓库外的清洁

1、每日要用扫帚对仓库地面进行清扫,并及时将清扫堆积物移入生活垃圾箱。

2、仓库外地面环境清扫时,如遇尘土多时可对地面适当洒水除尘。

3、仓库外运输道路路面要清扫清洁,无物料洒落物,保持货品运输畅通。

4、对雨后,仓库外地面积水要及时进行清扫,要保持货品通道畅通。

二、仓库内的清洁

1、仓库办公室每日用拖布(把)擦拭地面,抹布擦室内桌椅柜、擦去门窗及其它设施上的污迹,并清除废弃物。

2、每批次出入库结束后,仓库保管员应马上进行清理,将地面和库位间及周围地面洒落物料收集清理干净,使仓库地面及库位之间保持整洁、整齐。

3、每日对仓库库位间距之间的地面要用扫帚扫除灰尘,并用拖布(把)拖擦干净。

4、每月定期一次对货品包装外箱、墙壁悬挂标示物表面的`灰尘用掸子或抹布进行清扫,注意不要将外箱标记刮落。

6、每月定期一次对仓库内墙壁四角、窗户、顶棚用扫帚或掸子将蜘蛛网清理干净。

7、每月定期一次对仓库内摆放的消防器材、温湿度计、货位卡、打包机、计量磅称等工具用抹布擦去灰尘,清理表面污迹。

8、每月一次对仓库内卫生间进行冲洗,除却异味,保持卫生、清洁。

9、仓库内设备、设施及用具清洁后的废弃物要整理到垃圾存放处。

卫生规章制度 篇10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肥皂,后用流动水冲洗。养成入厕所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用消毒柜消毒。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规章制度 篇11

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乡村医生执业规则

一、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利,履行《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二、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三、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四、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五、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六、乡村医生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七、乡村医生应当按照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八、乡村医生每2年接受一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六、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消毒管理制度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八、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村卫生室门诊(急、出诊)制度

1、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2、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

3、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须转诊者应及时转诊,转诊途中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4、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5、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处方制度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四、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六、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处方,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八、处方书写必须《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则。

九、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十一、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本机构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处方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管理制度

1、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及时为乡镇医院(所)提供怀孕妇女的消息,以便及时早做好孕健卡工作。

2、做好产后访视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乡镇医院处理。

3、配合乡镇医院(所)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对患病妇女给予治疗并定期随访。

4、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宣传保健知识。

5、做好出生和0—7岁儿童的死亡登记上报工作。

村卫生室财务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

2、做到钱、账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3、账目清楚,定期核对。物账相符,每月必须查对一次。

4、服务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取费用有凭证。

5、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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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规章制度


制定规章制度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核心权益,策划有效的公司章程可以提升企业的组织管理效率。这些制度往往源自以前的经验教训,很多人觉得定制合法并有效的规章制度颇为困难,那么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我们应该考虑什么因素呢?这里编辑为大家精选了一篇关于“卫生室规章制度”的文章,如果你觉得这个网页有帮助,欢迎加入收藏哦!

卫生室规章制度【篇1】

为营造规范、宜人的办公环境,持续办公场所的整齐、洁净,促进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度。

一、办公室卫生工作的管理由部门领导负责,部门领导有权根据本部门实际状况制定奖惩措施。

二、学院督导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办公室卫生管理工作予以考核、通报,年终综合历次绩效考核结果排出积分,与部门目标考核和个人先进评选挂钩。

三、办公室摆放文件柜、仪器柜、办公桌、饮水机、微机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持续清洁。

四、文件柜、仪器柜、保险柜的顶部严禁堆放旧书籍、旧文件、旧资料及杂物并随时持续整洁、无尘。

五、办公桌、木质玻璃门文件柜摆放的书籍、文件、作业本、教具等办公用品应整齐、合理。

六、办公室墙面、顶棚、灯具、电扇、门窗应持续无灰尘、蛛网,墙面、门窗严禁张贴与教学、工作、学习无关的纸张及印刷品。

七、办公室严禁堆放与教学、工作无关的物品,地面随时持续无纸屑、积尘、烟头、痰渍、口香糖渣等渣滓。

八、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

九、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和吐痰。

卫生室规章制度【篇2】

第二十条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具体标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

第二十一条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聘用职业道德好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三条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制订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有条件的地方要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地方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从本地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到医学院校定向培养,也可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六条村卫生室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村卫生室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第二十八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人员奖惩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村卫生室人员考核工作的开展,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步建立村卫生室人员的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

卫生室规章制度【篇3】

一、主要资料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资料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二、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一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一天自行清扫。

三、制度资料

1、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坚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坚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坚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坚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坚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坚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坚持清洁、摆放整齐。

7)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2、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

3)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

4)电脑:电脑键盘要坚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

5)报刊:报刊应摆放到报刊架上,要定时清理过期报刊。

6)饮食水机、灯具、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坚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

7)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

3、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

3)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

4)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5)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4、总经理办公室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坚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坚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坚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坚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坚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坚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坚持清洁、摆放整齐。

7)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8)坚持鱼缸清洁,定期换水和给鱼喂食。

9)定期给植物浇水、打虫、施肥,保证植物茁壮成长。

5、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一天上班后,行政文员及各部门工作人员按要求清扫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并坚持卫生清洁。

2)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应提前一天由行政文员组织全体员工大扫除。

3)由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清扫总经理办公室的卫生。

三、检查及考核

1、每一天由领导检查公共区域的环境,如有发现不贴合以上要求,罚10元次。

2、每周由行政文员对个人区域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不贴合以上要求,罚每人10元次。

卫生室规章制度【篇4】

根据学校卫生室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验收标准,须将下面五种卫生室规章制度上墙。

一、卫生室(站)的诊疗工作,必须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诊疗活动,服从于该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二、无特殊情况必须正常应诊。

三、各类执业人员必须在各自执业范围内执业,不得跨专业执业。

四、建立岗位责任制,完善各种医疗、护理操作规程及首诊负责制、传染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

五、执业人员一律着统一制作的工作服,佩带胸卡上岗。

六、认真做好病历记录,做到细致诊断、正确用药。

七、对病人关心体贴、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对疑难病人和急救有困难的病人,及时转诊,以免误诊延误治疗。

八、对使用后可利用的一次性医疗塑料用品,进行初步毁形消毒处理后,交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医疗垃圾必须进行焚烧。

九、卫生室(站)内禁止吸烟,保持环境整洁、安静、秩序良好。

十、认真执行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各项公益活动,不得推诿或拒绝。

十一、经常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及科普知识的宣传。

十二、购置的药品和其它医疗用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不得购买或使用“三无”产品。

一、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做到依法执业,工作尽职尽责。

二、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三、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四、认真学习、运用国内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五、热情接诊,态度和蔼,诊查细致,治疗及时。

六、发生重大疫情或险情时,应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配。

卫生室规章制度【篇5】

1、采购药品前必须制定采购清单,经学校领导同意,由校医购买。

2、校医务室药品应由国营医药公司统一代购,不得从私人或非正常渠道进药。

3、购买时要检查药品的合格证、出厂日期及有效期,避免购入假冒伪劣药品,破坏师生身体健康。

1、设立专门药品存放专柜,根据药品的品种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定位存放,(特殊药品按照管理使用办法保管使用)做到标记明确。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并有专人负责领取与保管。

2、凡抢救药品,必须放在专用位置,或设专用抽屉加锁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每日检查,编号排列,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应用。

3、要保持药品柜的干净整洁,药品必须摆放整齐,不能随意摆放,做好药品的防潮、防压。

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发现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应及时清理报损。

教职工及教职工在本校就读子女发药一次不超过一天剂量,不允许开“人情药”。教职工和学生用药必须在校医的知道下,由校医按量发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

卫生室规章制度【篇6】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诊断室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2、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时统计上报。

3、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4、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5、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坚持定期紫外线消毒。

6、对户及家庭病床,按规定访视,体检,提供咨询。

7、协助开展计划免疫,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慢性病管理。

8、对疑难重病患者及时转诊,建立工作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9、遵守财会制度及药品、物品领取规定,严格保管,防火防盗。

10、开展便民服务,服务热情、耐心,按标准收费,树立良好医德医风。

治疗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应了解注射药物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药物过敏反应的紧急处理,具有高度责任心。

2、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地面先拖后扫,每天湿式清扫两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本室。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1次,并做好登记。

3、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分类放置,标识明显,字迹清楚。

4、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密切观察病人用药后反应。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无菌溶液、无菌容器、各种消毒液应定期更换,保持有效浓度。

6、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对使用后的注射器等一次性物品,进行消毒毁形处理。

处置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患者热情、体贴。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定,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换药时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效期重新灭菌。

9、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10、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11、特殊感染不得在处置室内处理。

观察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着装整齐,热情接待病人,消除其紧张、恐惧情绪,注射时注意保暖。

2、各种注射应按注射单和医嘱执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容易引起过敏的药物,注射时必须按规定作过敏试验。

3、注射时及注射后应密切观察病员情况,一旦发生过敏或其他注射反应和意外,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医生。

4、值班人员随时主动巡视患者,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不得贻误病情。

6、医护人员对观察室病人,要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7、观察室要勤开窗户,定期消毒。

药房工作制度

1、认真遵守技术常规及操作规程,收方后对处方的内容进行查对无误后,将用法写在瓶签和药袋上,向患者说明注意事项,方可发出。遇有处方用量、用法不妥时要直接与医师联系解决。

2、对含有毒、麻限剧药品的处方调配时应按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办理。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遇有标签模糊或疑似变质的药品,查清后再行调配。做到称量准确,切勿估计取药。

4、储药瓶在补充药品时,须经核对,尤其是同一类型更应注意。储药瓶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位置陈列,补充药品后放回原处以利工作进行,防止拿错。

5、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交谈说闹,吸烟,洗衣服等。工作人员要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衣帽要整齐,其他人员非因公不得进入药房。

6、做好药品消耗统计,定期盘点,填表上报。

7、已调配的处方,应分别装订存查,按处方制度执行。

8、调剂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撤离职守,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9、定期提供新购进药品及其作用、剂量、不良反应、配伍禁忌等信息,并及时提供即将过期失效药品名录,以减少浪费。

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应按规定格式用钢笔书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

2、处方书写必须达到项目齐全,姓名、性别、年龄、日期、住址、诊断、药名、剂量、数量、用法、签全名等不得漏项。

3、要做到处方用药合理,药价结算正确。

4、处方上药品数量用阿拉伯数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毫克、毫升国际单位计算,中药片、丸、胶囊以付、片、丸、粒为书写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

5、处方剂量一天为宜,三天为限,慢性病或特殊情况不超过一周。

6、不得使用毒、限、剧毒药。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填写健康档案的医务人员应按统一的规范来描述记录,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逻辑,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改动,责任者必须签字,以示负责。做到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统一。

2、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医师负责填写,做到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以便查阅。并应逐步输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3、居民健康档案具有医疗保密性,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

4、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防火、防潮、防光、防虫蛀、鼠咬,应妥善保存。

传染病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做好主要传染病的疫点处理和消毒隔离工作。

2、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人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进行疫情处理,严格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3、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做到不漏登,不漏报,及时收集可靠准确的疫情资料。

4、对可能被传染性病原体污染的物品要随时做好消毒工作,废弃物须消毒后丢入污物桶,传染病患者要及时转院诊治,转诊后对诊治场所和病家进行终未消毒。

5、宣传卫生防病知识,防止农药中毒、食物中毒、触电、溺水、外伤事故的发生。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确定专职人员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2、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3、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4、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5、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管理制度

1、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及时为乡镇卫生院提供怀孕妇女的消息,以便及时早做好孕健卡工作。

2、做好产后访视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乡镇医院处理。

3、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对患病妇女给予治疗并定期随访。

4、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宣传保健知识。

5、做好出生和0—7岁儿童的死亡登记上报工作。

医疗差错事故管理、报告制度

1、健全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要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经过及产生的后果。

2、及时对医疗差错、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统计档案。

3、对已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必须深入调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分清责任,认真总结教训,进行有针对性的医疗安全教育,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4、对已发生的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要及时指定专人对各种有关记录及造成差错、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及时配合做好有关的调查处理工作,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此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5、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后要及时上报,任何个人、科室、单位都不得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的处理。

村卫生室财务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

2、做到钱、账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3、账目清楚,定期核对。物账相符,每月必须查对一次。

4、服务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取费用有凭证。

5、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上岗时衣帽整洁,治疗或操作前洗净双手,戴口罩。

2、室内保持整洁,每日上下午各室通风,擦拭桌、椅及候诊椅等,每周大扫除一次。

3、严格按无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各类常用物品的消毒按“各类物品消毒方法”执行。

5、如有传染病或疑似患者,按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执行。

6、每日紫外线照射30分钟,并做好登记。上午、下午各一次用消毒液作空气喷雾消毒,按规定做空气细菌学监测。

7、一次性医用物品,使用后按规定处理。

薛城区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规范

1、严格按照核定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参合农民就诊时,应严格核定其参合信息,严禁冒顶零替。

3、接诊病人后应将病史、症状、体征、诊断、处置方法如实登记薛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门诊日志。

4、使用药物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乡村医生基本药物目录》

5、要严格招待处方制度,使用区农合办制发的一式二联专用处严禁开大方。

6、病人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标准,门诊费用衽当场减免制,要严格按照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诊费用减免10%规定,当场减免门诊费用。

7、接诊病人后,应及时将就诊情况、报销减免费用等项目如实填写合作医疗证相应栏目及合作医疗系列表4。

8、实行首诊负责制,对危、重、急、疑难病人应及时转往上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因经济利益驱动收治病人,贻误病情。

9、应严格按照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公示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后销情主动接受广大参合农民群众的监督。

薛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区、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规定,保证各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序运行。

2、利用多种形成、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村人民群众对合作医疗的认识水平。

3、协助建立参合农民登记薄,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报合管办,备报销时查阅。

4、严格按照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对参合农民开展医药费用的现场减免。卫生室工作人员要首先查看参合者合作医疗证,确认无误后,使用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并在报销登记表上予以详细登记,参合者只负担部分的资金,医生应及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中医药费支出记录栏目。

5、村卫生室每10日到镇合管办报帐一次。报帐内容包括合作医疗专用处方、业务收日报表及门诊医药费用汇总表等。

6、定期公布辖区村(居)合作医疗资金支出情况,确保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7、卫生室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开展合作医疗报销工作,严禁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为自己或他人谋私利的行为。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镇合管办(卫生院)要查清事实,依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四部门《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卫生室规章制度【篇7】

第三十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鼓励村卫生室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

第三十三条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内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

第三十四条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为预防接种单位的村卫生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村卫生室人员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三)自觉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督导、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例会制度,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卫生室人员汇报本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二)乡镇卫生院汇总各村卫生室工作情况,对村卫生室人员反映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必要时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四)乡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政策,并部署当月工作。

第三十七条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医疗咨询、进行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村卫生室与村计生专干、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办之间要及时通报人口出生、妊娠、避孕等个案信息。

卫生室规章制度【篇8】

卫生室室长职责

一、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

二、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村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村委会开展爱国生运动和“小康村”,“文明村”,“卫生村”的建设;

三、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计生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四、实施或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劳动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

五、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妇到乡(镇)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进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治与转诊工作,积极提供上门巡诊服务;指导残疾人康复;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服务;

七、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八、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

九、做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作。

卫生室医疗文书书写制度

一、按规定完善医疗文书,主要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本、处方、处置(注射、清创、换药等)登记本、输液卡等,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格式、内容、要求等。

二、医疗文书必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按照职责范围和要求完成,并由书写者本人签名。

三、医疗文书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记录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及时、完整,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特殊情况下必须修改时,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书写处方时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和医学术语,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不得自行编制名称或代号。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五、村卫生室所有使用药品的治疗过程,必须同时有处方和调剂记载。

六、村卫生室医疗文书存档不得少于5年,其中,处方存档不得少于3年。

卫生室考核管理工作制度

一、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做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统一业务指导、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新农合政策实施、统一公共卫生考核。

二、以县区为单位,实施村卫生室六统一管理,即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用药目录六统一。

三、严格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业务培训,结合实践,主动自学,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县、乡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四、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的公共卫生考核,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每年至少组织进行2次。

五、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与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

六、乡村医生参加培训考核结果,年度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及卫生室换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1、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健全财务账套,做好药品、物资、现金、银行和往来帐记录。由所辖卫生院财务经办员和片区会计定期审核。

2、确定一名兼职人员任出纳员,一名兼职人员任会计记账人员。

3、做到钱、帐分人管理,管帐不管钱和物资的原则。

4、定期核对帐套。对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帐物月底核对清楚。

5、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统一收费标准,并要求公示,药品收费明码标价。收费付凭证。

6、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接受合医办和群众监督。

7、严格财务手续,报销凭证内容完整,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8、年初向卫生院申报年度内部分配方案,卫生院长审批后执行,按每月向卫生院报药品替换、财务帐目,现金交纳卫生院指定帐号,卫生室药品款、人员工资,其它支出由卫生院负责办理。

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有效、安全、放心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不得

村卫生室作为企业药品零售点。

三、药房独立设置,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方便病人取药。

四、药房管理规范,分工明确,陈列、摆放有序,特殊药品专人负责保管。

五、村卫生室药品以县为单位集中统一配送,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药品购进票据存放不得少于5年。

六、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注意配伍禁忌,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七、药房必须凭处方调剂发药,认真核实、查对,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八、定期清查药房,做到药账相符。及时清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九、按规定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十、主动配合药品监督部门的检查与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医生行为规范

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解除病痛。

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接待患者使用文明语言,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以爱心温暖病人。

三、服从管理,合法行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行医,虚心接受乡镇卫生院和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四、确保安全,合理收费。对病人高度负责,注重医疗安全,不乱收费,不违规多收费。

五、尊重人格,保守医密。对待病人一视同仁,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搞好宣传,加强防控。经常利用各种时机,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适时进行健康教育,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新农合、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七、不断学习,提高水平。善于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八、互帮互学,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好与相邻村卫生室之间的关系,团结协作,互相学习。

卫生室安全注射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种注射剂的不良反应、配伍禁忌及应急处理措施。

二、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性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注射室内应张贴常用药物配伍禁忌表。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注射时做到细致、准确,对病人热情、体贴。

四、对准备注射的药品,应仔细检查外观质量,凡出现过期、变质、污染、发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内容物有不散的凝块或异物等现象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塑料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要立即毁形,严禁再次使用。。

六、密切观察患者注射中和注射后的反应情况,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处置效果不明显时,应果断、快速转上级医院。

七、抢救用药品、器械,定位放置在利于实施抢救的位置,并定期检查,及时调整补充。

八、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注射室内每日消毒,定期监测。

卫生室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必须具备预防接种资质,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活动。严禁无资质单位和人员从事预防接种。

二、必须接受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参加例会、培训及考核。

三、完整收集辖区总人口数及0-14岁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及时掌握免疫规划目标儿童流入、流出和各月出生情况。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卡。

四、按时制订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五、接种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在显著位置公示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

六、认真履行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义务,按月规范实施预防接种,接种后现场观察15-30分钟,确保预防接种注射安全,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到95%以上。每年秋季入学时,指导辖区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对无接种证及未完成常规免疫的14岁以内儿童进行补证(种)。

七、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并对预防接种后发生的一般反应及时进行处理。

八、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工作,参与疫情处理。

九、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张贴预防接种宣传画,设立预防接种咨询电话,接受有关咨询活动。

十、规范管理预防接种各类资料,年终对全年资料整理归档。

十一、实行以乡为单位集中式接种的地区,村卫生室负责辖区人口资料的收集上报、接种通知单发放、针对传染病疫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与咨询、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查验接种证工作指导等工作。

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二、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乡级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保健业务。

三、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送乡级管理。动员住院分娩,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

五、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配合乡级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七、按时参加乡级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九、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十、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

卫生室健康教育制度

一、在上级卫生部门和健康教育机构的指导下,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健康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强化农民群众良好卫生行为养成。

二、设置并管理本村的健康教育宣传栏,结合季节防病重点,进行各种类型的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及时在宣传栏内张贴、刷写相应的健康教育资料,每月至少更换1次。接收上级下发的健康教育资料,宣传育资料应及时存档。

三、以改变不良行为和生活方式为内容,开展乡村健康知识宣传。结合群众健康教育需求或当地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高危人群为重点对象,上门进行相关健康知识的宣传,包括常见病、慢性病、重点管理疾病的防治知识等;引导村民养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

四、定期按规定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在患者随访中针对病情开展口头教育,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五、加强控烟教育,引导村民争创无吸烟家庭,无烟办公室、会议室、诊室等活动。

六、积极指导和组织村民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等“除四害”活动。

卫生室规章制度【篇9】

为了保持班级教室的清洁卫生,促进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参与意识,班级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每天安排若干名学生值日,由劳动委员安排值日表,并通知本人。

二、值日生每天按时到岗,完成教室清扫工作。当天值日的同学,每节课后,应及时擦好黑板及讲台,打扫教室并督促同学不要乱扔垃圾物品。

三、卫生要求:

1、窗明几净,桌凳整齐,玻璃完好。

2、室内美化,布置得体,庄重大方。

3、讲台整洁,地面干净,四壁清洁。

4、走廊、挡雨板干净整洁、灯管无灰尘蜘蛛网、卫生用品摆放整齐。

四、教室卫生打扫不干净者,罚扫三天。无故不参加教室值日者,罚扫五天。

五、不得在课桌上乱写乱画,讲文明,有素质。

六、在学校就餐的同学一律到教室外吃完方可进教室,保护教室的环境卫生,人人有责。

七、卫生值日工作由劳动委员负责监督。

八、每周日安排教室大扫除工作,具体安排由劳动委员负责。

九、卫生评分检查制度:以班级卫生考核细则为准,每周抽查教室的卫生环境,抽查结果作为班级卫生考核分的依据,每周公布卫生考核的分值。卫生考核分值低的班级要提出整改措施。

十、卫生评分作为评选“先进班级”的条件之一,班主任量化考核评分的依据之一。

卫生室规章制度【篇10】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三、区域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及室内公共办公区,每天根据卫生值日表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自行清扫;

3、领导办公室:由指定人员每天进行清扫。

四、制度内容

1、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3)定期给植物浇水,保证植物茁壮成长。

2、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办公桌面保持整洁,不随地乱扔垃圾。

2)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3)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

四、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天早上在8:30之前,值日人员应将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扫干净;

2、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3、会议室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人员在开会前后将桌椅擦试一次、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地面垃圾碎片清理干净,关闭电器、电源照明。

4、不得在办公室的通道处摆放物品、杂物,阻碍通行,影响美观。

5、定期整理办公物品、把不需要的、过期的、作废的资料、书记、杂志、报刊、物品、文具等清理出来,把需要的、常用的、不常用的一一分类保管,保持正常办公物品的取用方便、准确。

6、每位员工都应爱护花草等绿色植物,尤其是办公区域的植被,严禁在办公区域的花草植物盆内乱倒茶水、乱扔烟头等影响植物生长。

五、监督与检查公司综合部主任不定期对办公室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劝导责任人及时整改、修正。

六、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制定并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室规章制度【篇11】

第一条 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所、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 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

第五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指导各地制订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全国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

第七条 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第九条 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

(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

第十条 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

第十一条 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第十二条 村卫生室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

(三)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第十四条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 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所、站)。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前增加识别名。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十七条 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

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第十八条 村卫生室设备配置要按照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根据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予以配备。

第十九条 村卫生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第二十条 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具体标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

第二十一条 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聘用职业道德好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三条 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制订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 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有条件的地方要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地方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从本地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到医学院校定向培养,也可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六条 村卫生室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 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村卫生室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第二十八条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人员奖惩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村卫生室人员考核工作的开展,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步建立村卫生室人员的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

第三十条 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鼓励村卫生室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

第三十三条 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内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

第三十四条 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为预防接种单位的村卫生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村卫生室人员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三)自觉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督导、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例会制度,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卫生室人员汇报本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二)乡镇卫生院汇总各村卫生室工作情况,对村卫生室人员反映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必要时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四)乡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政策,并部署当月工作。

第三十七条 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医疗咨询、进行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村卫生室与村计生专干、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办之间要及时通报人口出生、妊娠、避孕等个案信息。

第四十条 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村卫生室应当做好医疗业务收支记录以及资产登记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在不增加农村居民个人负担的基础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合理制订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将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第四十三条 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偿经费和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

(一)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应当由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考核后按其实际工作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二)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三)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要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村卫生室人员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补偿政策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订;

(四)鼓励各地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村卫生室人员的补助水平。

上述经费应当在每年年初预拨一定比例,绩效考核合格后结算。

第四十五条 各地应当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等方面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由政府或集体建设的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应当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村卫生室建成后由村委会或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管理。

第四十六条 支持村卫生室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养老待遇。

第四十七条 各地要将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村卫生室人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四十八条 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 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六、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规章制度精华6篇


企业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立法”行为,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才能让管理高效化。规章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降低员工的失误率,公司完善的规章制度制定往往很难满意,我们在开始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注意什么?趣祝福小编推荐一篇有关“规章制度”的文章希望大家喜欢,建议您将此页面加入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规章制度【篇1】

一、员工奖励

1.奖励形式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奖品与奖金、授予优秀员工称号、晋升工资

2.奖励行为

1、拾金不昧,为酒吧赢得声誉

2、维护酒吧正常秩序,揭发、检举坏人坏事

3、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

4、积极参加培训并获得优异成绩

5、全月出满勤,表现积极

6、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受到顾客表扬

7、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8、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成绩显著

9、为酒吧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实施后有显著成效

10、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员工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1)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时仪容仪表不整,如头发散乱、手插口袋、倚靠墙壁、佩戴除婚戒之外的饰物、浓妆艳抹、衣冠不整上班等。

(3)与顾客交谈有不礼貌的行为举止,如在顾客面前梳头、打呵欠、伸懒腰、吹口哨、剪指甲等。

(4)上班时打私人电话或私自会客。

(5)上班时间吃零食、看报纸、聊天等。

(6)在酒吧内粗言秽语、高声喧哗、争吵或嬉戏。

(7)工作时服务效率差,工作粗心。

(8)在非吸烟区吸烟。

2.书面警告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三次

(2)工作不认真,纪律松懈,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不服从酒吧管理者的管理。

(4)与顾客发生争执或对顾客不礼貌。

(5)工作疏忽。使酒吧财产或经营受到损失。

(6)擅自翻动顾客物品。

(7)出示假病假条。

(8)未经同意擅自调班、调休。

(9)严重违反酒吧管理制度。

(10)擅离岗位。

(11)工作时间打瞌睡。

(12)泄露酒吧商业秘密。

(13)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班。

(14)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不汇报或隐瞒。

(15)违反卫生安全条例与酒吧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6)未经批准在自己的更衣柜内存放酒吧、顾客或其他员工财物。

3.严重警告

(1)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

(2)未经许可擅自将酒吧财产移到别处。

(3)拒不接受调查。

(4)损坏顾客与酒吧财产。

(5)设备管理不善,造成酒吧严重损失。

(6)违反安全防火规范,造成事故隐患。

(7)利用岗位便利谋取私利。

(8)向顾客索取财物、小费等。

(9)偷盗物品,伪造单据,与顾客串谋损害酒吧利益。

4.开除或辞退

(1)服务态度恶劣,受到顾客书面投诉并经调查属实。

(2)偷窃酒吧、顾客或同事财物。

(3)涂改、假造单据。

(4)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

(5)故意破坏酒吧设备设施。

(6)在酒吧内销售私人物品。

(7)在酒吧内有损害酒吧形象的言行举止。

(8)经常违反酒吧规定,屡教不改者。

(9)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国家任何法律。

备注:口头警告一次扣50元,书面警告一次扣100元,严重警告一次扣200元。

以上罗列种种行为仅为举例,过失行为不局限于以上所列条款。

规章制度【篇2】

(一)洗衣房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所聘人员应敬业爱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为师生提供一流的服务。

(二)洗衣房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熟练掌握干、湿洗技能,能够识别衣物质地、品种等,满足服务需求。

(三)工作期间要至少保证两人在岗。

(四)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机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设备的定期保养与维护工作。

(五)如发现工作人员不开收据擅自收费,或有其他营私舞弊现象的,立即解聘。

规章制度【篇3】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规章制度文章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危险废物规章制度百科。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3、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

1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园区环保分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在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5、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6、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7、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8、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19、产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20、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1、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22、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2、公司安环部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5、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6、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7、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金海立公司相关制度或依法进行处罚。

规章制度【篇4】

一、凡本店员工应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礼貌待人,热情服务,维护本公司整体形象。

三、接待服务要举止大方,口齿清晰,耐心细致,周到全面,答复明确。

四、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必须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否则作为旷工论处。各项工作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员工必须做好卫生工作,下班要清理卫生和关闭电源,保持店内清洁。要爱护财产,保护店内财物,不得搞破坏,不得擅自拿店内物品,违者当小偷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规章制度【篇5】

人防部保安员培训议程

时间:XXX年XX月XX日(星期X)上午8:30-12:00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很高兴能担任本次大会的主持,首先我作个自我介绍,我是人力资源部的培训专员,我叫XXX,今天我将全程为大家提供服务,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培训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为保证培训的效果,请大家把手机调到静音或振动,谢谢大家。

公司领导对我们保安员的培训工作一直都非常重视和支持,但今天这个大会不但公司领导特别重视,而且我们今天还很荣幸地邀请到了XX市事务管理局XXX处长莅临指导,下面让我一一为大家介绍今天出席大会的各位领导:

XX市事务管理局XXX处长、公司副总经理XXX、人防部副经理XX、公司总经理助理XXX、各大队长,请大家用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感谢。

培训是为了让大家了解日常工作中应知应会的知识,但要将学习的知识转化为自身的技能,这就要求大家在工作中进行自我完善,努力提高技能水平和自身素质。希望大家能结合自己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服从公司管理,严于律已、勤奋工作,发挥所长。

今天的培训大会共分为三部分:

1、 领导进行培训动员大会发言;

2、 公司规章制度学习及考试;

3、 日常行为规范训练。

现在:

1、 请人防部副经理XXX

发表培训动员讲话;

2、 请XXX事务管理局XXX处长发表讲话;

3、 请公司副总经理XXX发表讲话;

4、 请公司总经理助理XXX发表讲话;

规章制度【篇6】

第一部分项目管理指导流程

说明:本流程为工程部项目管理指导文件,与及流程表格配合使用。各步骤执行时间若无说明,则参照中的相应工期(一般为工作日)。有些步骤视具体情况不同不一定需要执行,但必须经过工程部经理同意。

一合同管理阶段:

1、合同内部交底:合同及技术协议签订以后2个工作日内市场部向工程部移交合同复印件,工程部仔细了解合同内容后由工程部负责人于下一工作日召开交底会议,市场部向工程部进行交底答疑;工程部填写合同内部交底记录,留存备案。

二工程准备阶段:

1、项目立项:工程部负责人根据交底内容确定项目参与人员,填写中标项目立项卡,项目参与人员必须在卡上签字,项目方可启动。

2、工程勘察:项目启动后3个工作日内,工程部经理或项目经理、协同技术负责人进行工程现场勘察,项目经理填写工程勘察记录。现场勘查根据项目规模尽量安排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部分勘查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或网络向甲方了解。

3、施工方案编制:工程部经理安排项目参与人9个工作日内编制完以下图纸和文件:施工平面图、系统综合管线图、系统结构示意图、控制/传输原理图→设备平面布置及安装图→各子系统线缆路由/设备编号表、其他文件和图纸→站端/局端设备接线图、设备清单及配置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表→甲方配合说明文档、甲方人员培训计划、工程验收计划。

4、施工方案审核:以上所有文件图纸必须经过工程部经理审核后方可填写施工方案审核申请表,经甲方、监理工程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召开施工方案审核会议,会议后填写会议纪要分发与会各单位备案。(本步骤开始至工程项目结束前,项目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工程业务联系函、工程协调记录,与甲方或监理就工程问题进行洽商)。

5、合同变更:施工方案审核会议中如果发生必要的合同变更,项目经理必须填写变更审核单,工程部经理审核无误后递交甲方审核,甲方书面同意后由工程部经理报告总经理,并协同负责本项目的市场部人员与甲方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6、编制项目预算管理卡及内部审核:施工方案审核通过以后项目经理编制项目预算管理卡(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该卡作为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文件,必须由工程部经理、采购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方可进行工程实施,属对外严格保密文件。

7、设备采购:项目经理填写设备采购计划表、辅材价格表,经采购部门反馈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设备材料请购单,开始设备采购。项目经理还应填写工程费用收支表,以作为工程部内部成本控制的辅助表格,在工程结束后由工程部经理审核后交财务部门备案,作为项目结算的参考资料。

三现场实施阶段:

1、工程开工:项目经理在第一批用于开工的必要材料设备、工具、人员到位后填写工程开工报告(也可在甲方审核完施工方案后就填写申报),递交甲方工程负责人签署即可开工。工程部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召开开工动员会。

2、技术、安全交底:由项目经理与现场管理单位负责人员协商住宿及材料工具堆场,递交甲方签署的开工报告等进场施工证明文件,然后向项目参与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实施过程交底并进行内部答疑,填写技术、安全交底卡。务必做到每个参与人员对项目的情况了解透彻。

3、设备材料检验并反馈:材料、设备到场(或到库房)后必须检查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并填写设备材料检验反馈表。

4、收集已采购设备资料:检查合格的设备材料按照已采购设备资料目录收集其资料并记录。

5、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填写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表,并配合监理人员进行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6、工程材料报验:填写工程材料报验单,并配合监理进行工程材料报验。

7、线缆检测:布线前必须进行线缆通断检测,并填写线缆检测记录。

8、布线管槽施工:按照施工方案对布线路由及施工方法进行再次确认,保证其可行性;估算辅材用量,购买辅材,进行布线施工及管槽安装,布线后填写线缆检测记录→布线路由设备编号表(已完工)→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甲方或监理验收合格以后方可进行隐蔽。

9、设备安装:按照施工方案进行设备安装、线缆端接,填写布线路由设备编号表(已完工)→设备安装记录。

10、工程变更及其他费用增加: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必要的施工内容变更,必须由项目经理填写变更审核单、相应的变更方案及预算,工程部经理审核无误后递交甲方审核,甲方书面同意后填写变更审核单(内部),经工程部经理、采购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向施工班组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变更内容施工,施工完成后项目经理必须会同甲方及监理进行施工现场签证,以便进行增加部分工程款项的回款。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增加均必须按此程序执行。

11、局端工程实施:参照以上各步骤执行。

12、工程中间验收:根据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展情况,项目经理填写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会同甲方及监理进行工程中间验收。验收完成后施工人员退场,务必做到人走场清。

13、工程款申请: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合同规定,项目经理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及时进行工程款的回收。

14、调试及试运行:工程中间验收结束后即可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及方案进行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合调试、系统试运行,由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主持调试,同时填写设备单体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调试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

四竣工验收阶段:

1、甲方人员培训:系统试运行期间根据计划进行甲方人员培训,填写甲方人员培训记录。

2、编制竣工验收大纲及竣工资料目录:试运行期间项目经理即可开始编制竣工验收大纲、竣工资料目录。

3、竣工资料整理:项目经理根据验收大纲、竣工资料目录整理、填写随工资料、竣工质量验收表格、其他竣工资料→竣工验收申请。

4、竣工验收: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申请,甲方书面同意后配合甲方按照竣工验收计划进行工程验收交接等工作,填写工程竣工及交接报告。

5、工程尾款回收:项目经理按照工程款申请步骤进行项目尾款回收。

6、项目总结及项目结束:项目经理协助财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结算,填写工程项目决算管理卡,并向总经理及工程部经理提交相应数据报表及项目参与人竣工总结报告,为下个项目作经验积累。至此项目结束。

五流程表格目录

第二部分工程部组织结构及项目管理流程进度表

第三部分工程部主要人员岗位职责

一工程部经理

1、对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盘管理,对本部人员的工作进行管理

2、负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就工程的相关问题与公司其他部门进行沟通

3、负责从市场部接收工程合同、技术协议

4、负责联络市场部、售前技术部负责人以及本部相关人员召开合同交底答疑会议

5、负责根据项目情况指定各项目参与人员及其负责工作内容,向项目人员进行项目交底

6、负责审核项目管理卡,对项目全部开支进行最终审核,根据项目经理提交的项目成本等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计划及费用

7、工程准备期间负责就项目的所有主要问题同甲方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其他人员以及监理相关人员进行协调沟通,并最终解决

8、负责审核施工方案并同甲方联系举行施工方案审核会议,就施工方案相关内容同甲方沟通;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审核

9、负责向总经理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无法解决的原则性问题,从工程角度提出解决方案

10、负责安排本部人员进行施工方案设计,负责施工方案设计的修改及最终审核

11、负责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及竣工资料,组织本部人员参与项目验收,保证项目验收顺利完成

12、协助项目经理进行项目回款

二项目经理

1、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盘管理

2、负责向工程部经理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从工程角度提出解决意见

3、同工程部技术人员勘查所负责项目的施工现场,取得工程相关的第一手资料

4、参与施工方案审核会议,协助工程部经理解决技术问题

5、对所负责项目进行施工方案设计,并向工程部经理提交审核

6、建立所负责项目的项目管理卡,对全部项目开支进行预算、记录、核算及结算,向财务负责人及工程部经理、总经理提交审核

7、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文档准备及传递,包括开工手续、开箱检验、设备材料报验等全部过程文档

8、参加工程部经理召开的工程部项目准备工作会议,向项目其他参与人员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交底及答疑,保证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对项目情况了解透彻

9、根据项目管理卡及施工进度计划,向采购负责人提交设备采购计划,各种设备至少比供货周期提前2周提交设备请购单,避免库房设备积压过久;对于体积较大、不方便运输的材料,如pvc管槽及配件等,由采购部门提供主流品牌在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及批发代理价格,项目经理据此在工程所在地采购

10、抵达施工现场后,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按工序分阶段不定期到现场检查质量和进度,对所有施工内容进行最终确认,对工队进行管理

11、与施工现场管理单位负责人员协商住宿及材料工具堆场,对布线路由及方法进行再次确认,估算辅材数量,购买辅材

12、工程实施期间负责就项目的技术问题、现场施工问题同甲方及监理相关人员进行协调沟通,并最终解决。无法解决的向工程部经理汇报,并提出解决建议

13、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超出项目管理卡预算范围的支出,必须有合理的原因并向工程部经理递交变更审核单,经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

14、同技术负责人主持调试工作

15、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有需要变更的施工,向工程部经理汇报情况及原因并提出可行的变更建议,向甲方及监理递交经工程部经理审核通过的变更单及相关变更方案,落实设计变更的实施及工程量的确认

16、负责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的整理并提交给工程部经理

17、负责项目回款

三现场负责人

1、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施工现场管理

2、负责向项目经理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参与工程部经理召开的项目准备会议,接收工程部经理及项目经理的交底,提出疑问,确保了解整个项目现场施工的所有细节

4、负责与甲方及监理现场相关人员沟通协调

5、在施工现场向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确保施工班组对施工内容了解清楚;对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行为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指挥施工班组施工,确保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6、管理现场材料、工具的堆放,协助项目经理购买辅材

7、严格监督工人在施工期间进行的线缆线路状况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布线路由,参与调试工作并记录施工过程中与原计划不同的施工内容

8、向现场管理单位移交设备并双方签字确认

9、变更施工完成后确保监理人员对工程量进行核准及签字

10、协助项目经理完成项目工程文档资料的准备、传递与整理

四技工

1、协助现场负责人对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包括材料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确保文明施工

2、协助现场负责人管理现场材料、工具的使用、堆放,协助现场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

3、带领工人在施工期间进行线缆线路状况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布线路由,负责主要设备及技术含量较高的安装工作及设备线路端接工作,参与调试工作并记录施工过程中与原计划不同的施工内容

4、服从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的管理及指挥

五工程技术负责人

工程部暂时不设专职技术负责人,由售前工程师或其他项目经理兼任。

第四部分工程部内部管理制度

(草案20xx-7-9第一版)

1、工程部经理对本部人员进行全面管理、指挥及工作安排;本部人员应服从工程部经理的管理及指挥。

2、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度:根据项目规模大小,每个项目经理可负责一个或多个项目,但是每个项目必须配置一名现场负责人在施工期间驻守现场,负责与甲方现场相关人员及监理单位的现场人员沟通协调,进行现场施工管理。

3、工程部实行内部报告制度:

项目经理:必须每隔一天(保证每周3次)向工程部经理口头汇报所负责的项目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每周五上午向工程部经理递交项目的周进度报表、自己的周工作总结及下周计划;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工程部经理及总经理递交项目的月进度报表、自己的月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

现场负责人:必须每天填写施工日志,向项目经理口头汇报所负责的项目现场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每周五上午向项目经理递交自己的周工作总结及下周计划;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及总经理递交月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

技工:随时在现场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工作;

工程技术负责人:随时就项目的技术问题与项目经理或工程部经理交流沟通。

4、每月第一个、第三个周一下午工程部召开部门会议,工程部人员必须参加(出差人员除外);项目启动以后所有的工程会议必须有会议纪要。

5、现场勘查的仔细与全面是工程计划周详和施工顺利实施的保障,现场勘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勘查表内容仔细、完整、认真及无误的填写。

6、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汇总后递交工程部经理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7、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采购计划是工程实施的关键文件,工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工程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修改计划,但必须经工程部经理审核后进行。

8、所有的变更工作必须经由工程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进行。

9、项目合同签订后以该项目为目的而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该项目的预算管理卡,售后维护费用也必须在预算管理卡中考虑。

10、项目预算管理卡属于保密文件,原则上只对工程部的项目参与人员、采购、财务相关人员及总经理开放,其他人员查阅必须经过总经理同意。上述人员不得在未经总经理许可的情况下对外传播管理卡内容。

11、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管理卡及施工进度计划,向采购负责人提交设备采购计划表及辅材价格表,采购负责人填写完相应内容后及时反馈,项目经理根据反馈内容至少要比供货周期提前2周提交设备请购单,避免库房设备积压过久;采购负责人须向工程部提供各类设备最短供货周期,原则上所有设备材料均由采购部门采购,便于公司统一管理;对于体积较大、不方便运输的材料,如pvc管槽及配件等,由采购部门提供主流品牌在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及批发代理价格,以便项目经理在工程所在地采购;工程部根据此价格预算辅材费用,列入管理卡;采购部门在采购过程中要向厂家索取产品质量证书、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相关认证资料、使用说明书等,以备工程使用。

12、设备采购到位以后按开工时间抵达施工现场,由现场负责人向施工班组(工头及其工人)进行交底,项目经理强调注意事项(主要是施工安全问题);现场负责人监督工人施工,施工中无法解决的问题由现场负责人及时向项目经理或工程部经理反映,便于及时处理;项目经理按工序分阶段不定期到现场检查质量和进度;所有施工内容由项目经理进行最终确认。

13、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由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进行,所需的协调、招待费用及配合费用必须向工程部经理报告,经工程部经理同意后从项目的不可预见费用中支出;无法协调的可报请工程部经理协调。

14、工程实施过程中需与施工各方进行业务联系必须填写业务联系函或者工程协调记录,避免口头协商,以免发生推诿责任等不必要的麻烦。

15、建立设备材料检验反馈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人员随时向采购负责人反馈设备材料质量问题,以便公司对成本、设备材料质量及供货商进行跟踪,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16、设备、材料及主要工具由公司库房管理人员统一管理,领用时必须填写出仓单据并参照公司的库房管理制度执行。技工必须爱护并小心保管公司配发的常用工具,不得外借他人使用,其正常损耗经公司检查后可领用新的工具;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工具原则上由现场负责人管理,必须严格控制工人领用,避免材料的浪费。

17、项目执行人员必须注意设备资料、文件、工程随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必要时可由采购、库管进行协助。工程随工资料必须认真仔细、实事求是地填写。设备材料的相关资料文件由采购部门保管,工程人员需要使用时按照公司的文件管理制度执行。

18、项目执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规范、相关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等文件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及施工,保证项目按照各方要求交工。

19、工程人员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在现场的管理,如果甲方有不合理的要求,应礼貌表示必须请示工程部经理后方可答复,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及声誉的言论及行为。

20、日常工作中工程部人员之间尽量使用书面文件进行沟通,做到有据可查,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与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参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

21、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必须利用项目管理的知识严格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及成本,填写工程费用收支表,随时供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审查以及财务人员参考。

22、工程实施中要以服务的理念进行管理,树立公司在业主眼中的良好形象。

2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卫生规章制度必备


栏目小编的不屈不挠的努力保证了“卫生规章制度”的品质与性能。系统规则是企业和公司生存与成长的一个重要保障,任何公司或单位在设立规章制度时需要慎重考虑,不能随心所欲。规章制度可以提升工作效率,使得工作更加规范化,但是设定出适应企业成长的合理规章制度却需花费心思。欢迎你的光临,希望这篇文章能够拓宽你的知识视野,并请与你的网友们分享!

卫生规章制度【篇1】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群众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理解卫生意识培养。

2、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营服务活动,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3、食堂工作人员务必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上班时光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号码、胸卡等。

4、建立食品采购、加工登记制度。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贴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5、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贴合小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6、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桌椅摆放整齐且清洁,食堂的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7、各种餐具、容器、机械、灶台、案板等务必坚持做到随用随清洗,一日一消毒,经常持续清洁卫生。

8、食品的洗切、加工务必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贴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9、搞好各种物质管理,做到按种类、生熟、冷热等分类分开存放,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勤查勤防,防变质、防污染。

10、加强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霉、防潮六防检查,定期检查更换相应设施,不断改善相应的排污、洗涤、清扫设施。建立清洁值日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随地吐痰,乱倒垃圾,持续室内外清洁卫生,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1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

卫生规章制度【篇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食品退市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对某一批次货类别的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其他的问题食品,透过核货、退货、召回、销毁、补救措施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企业入发现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状况。

第五条退市食品种类:

(一)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带给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

(二)本企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销售的食品本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三)本企业自检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四)经国家认证的检验机构检测,确认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经食品安全专家评估认为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

(六)接到上级和本部门下架通知的。

第六条发现已经销售或存储待售的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食品供货商生产厂家,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七条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对有过退市记录的食品供应商、生产厂家的依照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进行个性标准,及时清点下架退市食品的数量。

第八条本企业会加强和公司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食品动态信息,用心协助工商部门对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立退市食品台账,记录退市食品的名称、规格、库存数量和销售数量、生产批号、保存期、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处理状况,且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卫生规章制度【篇3】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提高全体厨房职工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采购人员不得采购不新鲜或变质的原辅料,如发现班组可拒收。

3、厨房严禁向学生供应生抡海鲜、凉拌菜。

4、厨房人员按规定上班务必穿戴工作衣帽,须整洁。

5、每餐后,按规定对餐具进行蒸汽消毒。

6、紫外线杀菌灯每一天两次开启。(专人负责)

7、上班期间要严守岗位,认真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防止事故发生。

8、食梯上下工作专人负责。

9、学校医务人员不定期作食品卫生安全、食物中毒预防知识讲座。(本学期两次)

10、一旦有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按规定上报,其直接职责人作待岗或解聘处理。

卫生规章制度【篇4】

一、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二、全院必须配备合格的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

1、设置流动水洗手。

2、重点部门如ICU、手术室、导管室、供应室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3、提倡用洗手液洗手,盛放洗手液的容器为一次性使用,重复使用的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禁止将洗手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出液器中,必须在清洁、消毒取液器后再添加洗手液。

4、应配备干手物品或设施,避免二次污染。

5、应配备合格的速干手消毒剂。

三、手术室、导管室配备合格的外科手消毒设施,

1、配置洗手池,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触式,水龙头数量应不少于手术间数量,洗手池应每天清洁与消毒。

2、配备洗手液,盛放洗手液的容器为一次性使用

3、配备清洁指甲用品,用后放在指定的容器中,清洁指甲用品应每日清洁与消毒。

4、手消毒剂采用一次性包装、非手触式出液器、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配备干手物品,医用擦手纸应灭菌后使用,每次更换擦手纸前应对容器进行清洁消毒

6、配备计时装置。

四、全体医务人员应遵循洗手与卫生手消毒的原则,严格掌握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指征及方法。

五、手术室、导管室手术人员应遵循外科手消毒原则,严格掌握外科手消毒方法及注意事项

六、感染管理科每月对重点部门工作的医务人员手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监测。

七、感染管理科至少每2年开展一次手卫生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应掌握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障洗手和手消毒的效果。

八、感染管理科每月对医务人员手卫生及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手卫生依从性。

九、手消毒效果应达到相应要求: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数应≦10cfu/cm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数应≦5cfu/cm2。

十、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卫生规章制度【篇5】

一、资金管理的要求。

(一)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二)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其他经费收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三)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四)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五)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二、资金管理的流程。

(一)申请和报批。卫健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定时汇报进展。

(二)划拨和审批。卫健局在接到相关批复文件后,及时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由专项资金项目使用部门按规定程序投入项目运营。

(三)使用和监督。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并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

三、项目建议书审批。

项目建议书主要对建设项目抽出总体设想,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卫健局领导班子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请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报告。

(三)有关会议纪要。

(四)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批意见。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项目审批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前期工作的最重要内容。卫健局领导班子严格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并组织会议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审查。重点审查内容包括:

(一)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编制报告的依据和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必须是最新的有关规定、资料和文件。

(二)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条件。

(三)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四)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物业规章制度精华


物业规章制度 篇1

一、拟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人事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投诉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员工基本规范、通讯设备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及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详细内容此处略。

二、拟建立的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

包括质量手册、文件控制程序文件、质量记录程序文件、管理评审程序文件、人力资源程序文件、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物业接管程序文件、服务设计开发程序文件、采购程序文件、入住管理程序文件、内部审核程序文件、不合格程序文件、数据分析程序文件、纠正防措施程序文件等。详细内容此处略。

三、拟建立的项目综合服务工作手册。

包括各级岗位职责工作手册、受理事务作业规程、接待服务作业规程、服务质量意见征询作业规程、交接班管理作业规程、跟班作业管理作业规程、监督投诉箱管理作业规程、受理服务设备使用管理作业规程、岗位工作质量标准与考核奖罚办法、病区保洁作业规程、消毒隔离管理作业规程、医用垃圾处理作业规程、保洁设备用品及工具使用规范管理作业规程、病房清洁作业规程、治疗室清洁作业规程、手术室ICU清洁作业规程、消杀管理作业规程、公共场所定期消毒作业规程、大堂走廊楼梯清洁作业规程、办公室护士站会议室接待室值班室等清洁作业规程、洗手间清洁作业规程、配膳室清洁作业规程、处置室清洁室清洁作业规程、金融物资重地清洁作业规程、电器通讯设施清洁作业规程、室外清洁作业规程、化粪池排污水井清洁作业规程、垃圾站清洁作业规程、园艺绿化管理作业规程。详细内容此处略。

四、拟建立的质量记录文件。

因数量达几百份,此处省略。

物业规章制度 篇2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紧接下一页)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六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物业规章制度 篇3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我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我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本公司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方式采取由公司自行组织培训形成进行。

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水工、制冷工等)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5)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取得岗位操作证书,持证上岗。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7)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管理处(部门)、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9)管理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管理处安全制度、相关工作现场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0)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建立义务安全队伍安全教育制度。

1)义务安全队伍所有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义务安全队伍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实行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制度。

总经理办公室必须建产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

总经理办公室对本公司(包括义务安全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的,将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二、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⑴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执行情况,查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情况。

⑵查隐患:查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机电设备、各类建筑物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走道、低凹、地坑有否安全可靠护栏或盖板,废气、废液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及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等。

⑶查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

A每天巡回检查情况B每周安全员例会情况C每季安全主任例会情况

2、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一次,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定人、定时整改。

各管理处每月进行一次由各部门主管参加的安全检查例会,检查整改情况,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各班组每班进行“班前五分钟警示教育”,班中巡回检查,“下班前(后)三分钟安全检查”总结。

3、组织各专业性、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做好各类应急措施。

4、按《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条例》规定执行奖惩。

三、劳保用品发放制度

1、为了确保劳保用品的合理使用,防止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职业病的发生,按国家规定,职工工作时应穿戴好公司供给的有关防护用品。

2、从事生产劳动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按不同的.工种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

3、各类劳保用品按发放标准由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或授权人)申领单到总经办领取。

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本公司劳保用品采购工作。供应商必须具有劳防用品生产、销售资质,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每月向总经理办公室通报费用支出情况。

5、需调整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时,由各部门(管理处)通知总经理办公室。

6、按照同行业、同工种享受同等标准,同时兼职多工种者,执行其中主要工种的标准,不得重复领用。

7、从事有毒作业的防毒面具,以及工程维修人员使用的工具包、安全带、安全绳、防护罩等均列入发放防护用品之中,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领取。

四、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及各部门(管理处)、班组安全员及员工检查、巡视或工作时,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各级安全负责人。

2、各部门(管理处)安全负责人应及时安排存在隐患设施的整改。

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填写二联单,存根联留相应安全主管部门,反馈联交整改部门、管理处。整改完毕反馈单签名盖章后交相应安全主管部门。暂时无法整改的项目,必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五、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各类人员及设备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主管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工会。

2、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护,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由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专人负责写出事故报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4、召开事故分析会

⑴分析原因;

⑵明确及追究责任;

⑶落实整改措施;

(4)教育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

5、按公司《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条例》处理,事故报告登记存档,并上报集团公司。

六、安全技术经费计划制度

安全技术经费计划是公司从全局出发,有计划、有步骤的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而编制的安全技术工作上规划,是公司财务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1、安全技术经费计划的编制

1)部门(管理处)应根据公司要求在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年度安全技术经费计划。

2)主管副总经理和公司安全主任应组织各职能部门,广泛吸取员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编制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经费计划报公司财务部审批。

2、安全技术经费的使用管理

1)安全技术经费计划经批准后,要纳入公司年度维修施工计划、财务计划,物质供应计划、采购计划,以保证安全技术经费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力、财力,保证计划的实施。

2)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经费计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建立该项经费科目,专款专用,保证计划的实现,并准确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

3)各部门(管理处)要设立安全技术经费使用台帐,并将使用情况按季报公司财务会计部。

4)公司所辖小区(大厦)安全技术经费计划的实施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安全措施经费计划按期实现。

七、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1、各部门(管理处)必须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与各所属部门及班组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文明小区达标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八、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1、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无事故,所辖小区(大厦)达到安全文明小区标准,针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治安、消防等方面的考核,制定本制度。

2、本考核制度内容详见公司《目标、指标考核办法》

3、公司每半年对部门(管理处)负责人进行一次考核。责任制考核共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对基本称职人员提出要求以示警牌,对不称职的调离工作岗位。

物业规章制度 篇4

(一)管理人员必须保持服装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二)对待住户、访客、同事和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保持彼此间良好关系。

(三)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轮值时间,按时上下、班(交接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四)管理人员不得在当值时间内为个别住户做职责范围以外及对私人服务的工作。

(五)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楼宇买卖或租赁事物,若业主、住户提出要求,应请其直接向公司咨询。

(六)大厦负责人应该执行公司之各项指标,并定期召开该大厦各级员工的会议,向公司做定期工作汇报。大厦员工应服从大厦负责人之工作调配及岗位编排。

(七)不准损坏公司信誉和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八)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对外做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

(九)不得向业主、住户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赏钱。

(十)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损坏公司财务,对各公物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

(十一)雨雪天气,各员工必须依时当值,监守岗位,并按照公司所颁布之指示进行防风防雨工作。

(十二)必须尊守和执行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办事。

(一)按照规定时间当值,不可擅离职守。

(二)在当值时不得饮酒、吸烟、打瞌睡、阅报、看书、听收音机或与同事闲谈、开玩笑。

(三)每日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公司规定的制服及佩带员职员工作证,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巡视各层楼宇及走火通道,巡视时需特别留意大厦清洁及有否损坏、破旧须要维修的地方,并进行登记,如遇有不寻常事件应立即处理、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台风或暴雨期间,管理人员必须按公司所颁布的员工共值程序上班,做好一切防风防雨工作,以保护公共财产。

(五)服从上级指导,完成所指定工作。

(六)留意各种公用设备有否被破坏或涂污,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和清除,必要时须协助维修工作。

(七)执行各项任务时,必须要有礼貌,谨记“服务至上,礼貌第一”。

(八)如有住户发生意外,例如:受伤、晕倒等,应立即协助其家人招呼救护车或代办报警。

(九)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详细记录住户投诉,并迅速处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则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处理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十)管理处须设置急救药品,如绷带、药棉及抢救药品等。

(十一)大厦公共地方之钥匙,如:电机房、机房、泵房等,必须小心存放,以备紧急时使用。若有需要外接钥匙时,必须登记借用人姓名及身份证,用后及时归还。

(一)必须明了和掌握大厦内各种保安设施之操作和效能。例如:对讲机、警钟、密码锁、闭路电视等。更须善用以有设施,以免减弱防盗效果,特别强调大门必须紧闭,住户出入可自备防盗门钥匙或密码锁,访客则可用对讲机。严禁大门敞开,防止坏人有机可乘。

(二)应熟悉大厦内各住户、识记住户之姓名、年龄、家庭成员、职业及联络电话。此等资料必须保密,不得泄露。

(三)与住户保持密切联络,以便就保安问题,经常交换意见和互通消息。

(四)各更管人员交接时应传达防盗信息,做好交接班记录,以备核查,务令保安人员高度警惕。

(五)严禁借推销之人士进入大厦。尤其是自称公务人员或公共机构人员,更应查验身份证、文件,如有疑问,应致电有关机构查询。

(六)应有礼貌询问进入大厦的来访客人,登记身份证或工作牌照。如有怀疑,应用对讲机与有关住户联系。如访客携带可疑物品时,更需提高警觉。

(七)当值管理人员至少每两小时巡楼一次(但不固定时间),以免坏人乘隙而入。巡楼时必须有警觉性,特别注意楼梯、走廊、电表房及其他隐蔽地方、通道等,以确保无可疑人物匿藏大厦内伺机作案。留意公众地方之间边暗角,后巷水渠侧、水箱底是否预先暗藏盗窃工具等。

(八)如听到住户呼救或发现可疑人物,须立即报警并封闭大门及通道,以待警方人员到场处理。切勿采取鲁莽行动而不知会警方。

(九)切记管理人员只有一般市民之拘捕权,并无搜查权。因此拘捕疑犯后,应尽快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详细记录各有关政府部门电话,以便需要时寻求协助。

(十一)若发生罪案,应采取下列步骤协助破案。

1、立刻报案,并留在现场制公安人员到达,遇有伤员(被害人、案犯)应立即抢救和监护。

2、切勿移动、也不许他人移动、触摸、践踏现场物品,协助公安部门保留证据,方便调查工作。

3、切勿开动风扇、冷气机或其他电器用具,以免证据破坏。

4、禁止任何人在现场走动,以方便公安部门到现场调查。

5、向公安人员提供有关罪案详情,如案发经过,与本案有关人物之相貌、衣着、有关之车牌号及坏人逃走方向。

(一)清洁工人必须依时清洁大堂、走廊、楼梯、电停车场及天台等公用地方。

(二)劝喻各住户勿将垃圾桶或垃圾袋置于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以免影响卫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发现有杂物弃置于走廊、天台或楼梯间,应劝喻住户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无法找到住户除清洁工人清理外,并登记在管理处记事簿内,向上级报告。

(四)如发现天台、天井或公用地方积存污水,应立即清理,以免蚊虫滋生。

(五)如发现属于本楼宇之污水渠及沙井等淤塞或破烂,应速安排处理。

(六)劝喻住户淋花时要特别小心,勿将水淋到阳台外面,以免影响下层和下面行人。

(七)如发现空调滴水或发出大量热气或噪音时,劝喻住户从速处理,以免影响邻居和市容卫生。并根据城管条例,影响市容者,处以罚款。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头劝喻住户切勿抛垃圾出窗外,既影响卫生,又可能打到过往行人身上;也不得将可引致淤塞之杂物投入厕盆及污水渠内。

(九)若上层住户之水喉或水管破烂而导致下层天花板渗水,则通知上层住户修理,如无结果,则应详细记录及请示上级处理。

(十)如有不顾公共卫生的住户,经屡次劝告仍不改善,应做详细记录并报告上级和有关卫生部门。

(一)电梯发生故障停留空中时,乘客按响紧急呼救铃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保修人员迅速修理,同时用电梯内对讲机善言安慰被困乘客,请其耐心等待,切勿自行开启电梯门,以免发生危险。

(二)劝喻用电梯搬运物件者,不可超重,防止造成事故。

(三)乘用电梯人数过多时,应维持秩序,指导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

(四)住户应留意,切勿让幼儿单独搭乘或进入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五)保安值班人员时刻注意闭路电视,警惕坏人恶意破坏电梯或梯内设备。

(六)经常清除电梯门路轨内经常积存的垃圾,以免影响梯门开关。

(七)如发现电梯有震荡、不正常的`声音或电梯有损坏时,应急时通知保修人员进行修理。当修理人员到达时,管理人员应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研究毛病,一切详细情况,必须详细记录送管理处。

(八)狂风暴雨时,如发现机房顶或接近电梯的门窗有渗水时,应即尽量阻止雨水进入电梯槽,暴风雨后,必须根治漏水情况。

(九)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处理,同时研究水的来源,及早修理。

(十)凡有水进入电梯,应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并设法将电梯升高至较安全的地方。

(十一)电梯机房钥匙及电梯门钥匙,除修理人员或保安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使用。

(十二)电梯每年“年检”一次,并取得年检合格证。(十三)冲洗走廊及楼梯时,勿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损坏电梯设备。

(十四)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停在半途,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致命。

(十五)经常检查电梯机房是否有足够的通风,温度是否过高,气窗玻璃是否完整。机房门须特别上锁,加上“不准擅闯”之类的告示牌。

(十六)电梯内求救警钟、电风扇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以免紧急时无法求救及导致窒息。

(一)修理电气设备,应聘请持证的合格技师。

(二)应明了大厦各种电力供应的设备所在。如:大厦的电力总制、用户的电路分线、保险丝、消防电泵制等,并且明了其紧急开关的操作程序。同时必须购置后备保险丝、消防总制、电表及各水泵制等,以备急修时使用。

(三)如部分用户电力中断,应由管理处派人检查修理大厦供电系统,如属住户室内设备故障,应由住户自行请人处理,管理处可提供适当协助。

(四)全座楼宇电力突然中断,应先检查大厦之总制是否正常,如属于正常则与供电公司联系询明情况。

(五)公共使用的电力设备,如:电梯、总制走廊及电梯之电灯、水泵及消防系统之电线等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或过热现象,应立即派人修理。

(六)接到供电公司通知停电时,应即帖出通告,清楚列明日期、时间及受影响设备,如供水系统、室内电器以便住户有所准备。公共照明、电梯不停,由大厦自备发电机供电解决。停电完毕后,贴出恢复供电通告,并检查各系统是否恢复正常。

(七)经常检查、保养弱电系统,如:大厦与各户的对讲系统和电梯监视系统必须保持完好正常运行。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八)在大厦出入口处,应备有充电式紧急照明系统。

(九)大厦内的总制房、机房、及各层的电表均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杂物。

(十)大厦供电系统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保养,以保证安全正常的供电。

(一)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中心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并应熟练其他消防设备的使用。

(二)组织大厦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和掌握各种消防设备的操作使用。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设备的使用训练,使其成为大厦合格的义务消防队员。

(三)值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须经常检查防火设施等,如有损坏和失效时,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四)利用通告、图片等形式使住户了解如何使用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以备应急。

(五)每日上班时检查天台、前后楼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万不可有阻塞情况发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电线,如有破损和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八)留意擅自将住宅改为工厂的单位,尤其是原料与制品容易着火者,当发现住户有大量易燃物品时,即刻查询是否有特许证明和安全措施,没有时,当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厦外),并尽快报管理处和公司。

(九)劝告拜神的住户小心燃点香烛,并制止住户在走廊燃烧香纸。

(十)如发现某户有浓烟冒出或火烧浓味,又无人开门时,如能及时扑灭,应尽快使用灭火器及消防设备扑灭。否则电“119”报案。

(十一)若发生火警,即电“119”报案,同时按动警铃,通告住户疏散,在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筒或灭火喉设法施救。

(十二)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

(十三)切勿将放火门打开,以免万一发生火警时,浓烟散播及火势蔓延。

(十四)报案时,必须清楚说明现场地址,报案人姓名及管理处电话。

(十五)所有消防装置,应由认可的消防监查单位每年最少检查一次。

(一)如发现气体燃料泄露时,应立即熄灭现场附近所有火源。

(二)打开气体燃料泄漏单位及附近有关住户的门窗,使楼宇空气流通。

(三)切勿吸烟、点火、按动门铃、电开关等任何电制及电器。

(四)管理员应立即关闭单位系统的气体燃料总制,阻止气体燃料继续泄漏,查找泄漏地点,迅速进行修理。必要时,电话通知气体燃料公司或拨“119”报警。

(五)“用手拍门”的方式通知住户气体燃料泄漏事件,请住户关闭气体供应制,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并要求协助通知其他住户实施上述一、二、三步骤。如情况严重,应通知住户撤离。

(一)楼宇结构如被更改或破坏,对该楼宇的安全有重大影响时,管理员应予以注意,并向上级报告。

(二)如住户擅自拆建墙壁、增开窗户、或加建建筑物,如外墙铁笼、檐壁、平台或在天台上加盖小棚屋时,应予以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三)天花板或外墙有漏水,应即通知单位主管及有关住户修理。

(四)在巡逻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研究修理方案进行修理:

1、墙壁或天花板有明显裂缝或水泥爆裂;

2、气窗的玻璃爆裂;

3、楼梯边的栏杆松拖;

4、防火门及消防设备损坏;

5、内外墙壁批荡脱落。

(五)住户安装的铁闸掩出走廊、阻塞通道,应予以制止并报告上级。

(一)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行车秩序。

(二)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三)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座号等等以便与识别。

(四)汽车、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便于丢失后向保险公司索陪。未买“车辆综合保险的,本车场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车场实行有偿停车保管服务,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济手续清楚,做到钱票相符,日清月结。

(六)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停放保管,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应即令其开出车场,立即报告管理处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七)车管员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接:如清点停车场内车辆有多少,时租车的停车计时票的张数、现金点清,并详细登记,双方签字负责。

(八)车管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并注意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簿上,同时将其他注意的事项必须记录在登记簿上,以备查。

(九)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收费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不开票停车或乱收费,一经发现定严肃处理。

(十)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每日必须清扫一次。

(一)良好及有效的大厦管理工作有赖于住户及业主的合作和各级管理人员的信心及支持。如各级人员都采取一种廉洁奉公的态度办事,住户和业主定会全力支持管理工作,使环境能进一步改善,因此各级管理人员均须有清正廉明的精神。

(二)凡受雇于大厦从事执行大厦事物者,包括管理人员、保安员、清洁工人、修理人员、经理等人,均属大厦的职员。故执行工作期间均受本工作守则的约束,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物业规章制度 篇5

为加强小区管理,严明纪律,发挥效益,创一流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行为规范:

1、工作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办公讲求效率;

2、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中间私自离岗,外出办公说明去向;

3、讲究礼貌,注重仪容。员工服装庄重、大方、整洁;

4、保持办公环境优美清洁,不得随意丢弃杂物;

5、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6、重视防水、防盗和安全生产;

7、办公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准串岗聊天嬉闹,高声喧哗和争吵;

8、接待客户时,要做到热情周到,细心听取客户意见

物业规章制度 篇6

1、目的

对物业公司物资用品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进行规范管理,防止流失并有效控制生产成本。

2、适应范围

物业公司属下各部及各小区管理处

3、物资购买流程及管理

申购程序:物业公司属下各部及各小区管理处需用物资时,由经办人填写三联《物品申购单》,申购单应写明数量、规格、特殊要求、用途,并由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能上报,其中一联由申购部门存查,两联呈报物资部,物资部接到申购单后转报财务部,财务部进行审核、询价、定价后,由财务分管领导批准,下达一联给物资部采购,一联由财务部存查。特殊情况而且急用的小额物品可直接交代采购员,由采购员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购买,事后补办相关进出库手续。申购部门在呈报物品申购前应合理测算物资需求量,防止超量申购,并查询物资仓库是否存有所需物品,避免积压。

4、采购报销程序:采购员按核准申购单采购物品后,按分类仓库,交仓管员验收入库,并通知原申购部门货已入库。采购员凭仓库验收人签名的《材料验收单》第二联,即采购报销凭证联,连同发货票一并向集团财务部报销。大宗或高值物品的定购按经济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办。

5、物资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律登记造册,根据资产分类,由物业公司管辖,集团财务部监督;部门领用需办理领用手续,贯彻“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固定资产在部门之间转移,由综合服务部承办转移手续,明确保管职责;为使固定资产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时间为每年10月份,具体由综合服务部牵头组织,物业公司领导主持;损坏而没有修理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按《物资报废核销规定》处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由集团决定。其他物品管理:由物业公司物品仓库承担物品类及办公用品类的管理,履行物品进出库手续。

6、物资领用程序: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填写三联《领料单》,注明用途、项目名称,并由部门负责人核准、经领人签名,其中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作仓库记帐凭证;一联送报财务部核算;物品仓库管理的物品,凡属低值的易耗品,可采用分类造册直接签领;特殊工种(如水电工、维修工)人员领用各类工具时,除按领用程序填写《领料单》外,还需由仓管员在本人携带的《工具领用登记册》填写所领用工具,此《工具领用登记册》反映记录本人所领用保管的各类工具。本人离职或变动工种时,需按《工具领用登记册》记录,移交本人原使用及保管的全部工具(如有失落,应作赔偿),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7、物资报废核销规定

凡属变质、过期、边角料、损坏无法修复的物品、设备需作处理的,按以下程序处理:由部门或仓库填写《物资报废核销申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接到申请单后派人现场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获准后,由财务部落实废品收购单位、个人现场看货、定价、过称、清点收购,废品处理收入全部交财务部进帐;属无回收价值的经核准后作垃圾处理。

8、物资仓库管理制度

库内物资必须分类堆放,品种排放有序,便于收发盘点。

忌潮忌湿物品应搁放高处,堆放地面的应有防潮垫底及遮盖措施,切实做好防尘防霉防变定期搞好仓库环境卫生,做到物品堆放整齐,库区整洁。

易燃易爆物品应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条例,独立设库,重点管理,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提高警惕,紧固门窗,切实做好防盗防窃工作,确保仓库物资安全。

仓库重地,杜绝闲人或陌生人在仓库内闲聊逗留。

物业规章制度 篇7

一、目的

规范部门员工行为,加强部门员工队伍建设,提高部门员工素质.

二、适用范围

苏州东弘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物业部全体成员.

三、着装规范

1、统一着装。

a、着装标准:公司制服、黑色(皮)鞋;

b、着装要求:整洁、完好;工号牌(或工作证)佩戴于上衣左上方并保持水平;不卷袖、不卷裤管;

2、工作证的佩戴:

a、进入公司范围必须佩戴工作证;

b、工作证不得擅自涂改、转借;

3、公司发放物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尽快申报;并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或补领。

四、上班时间

1、保安上班时间为7:30-18:30;18:30-7:30;保洁上班时间7:30-16:30;8:00-17:30;

2、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外出;

3、员工严禁无故旷工,如需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书面通知部门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4、上、下班必须打卡,严禁代打;

5、签到表不得私自涂改,私自涂改视无效处理.

五、公司设备设施

1、设备设施须谨慎使用,并应保持整洁美观;

2、道路保持畅通,不得乱摆乱放东西;

3、严禁对公司内的设备设施乱涂张贴;

4、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5、凡故意破坏消防设备设施,一律从严处理;

6、严禁偷盗公司财物,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六、惩罚措施

1、无故早退或迟到,罚款20元;

2、无故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

3、连续旷工3天或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4、忘记签到或故意签错日期罚款20元;

5、代人打卡或签到,代与被代均罚款50元;

6、擅自涂改签到表,罚款50元.

7、故意弄脏设备设施或不规范使用设备设施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罚款20元;凡故意损坏公司消防、监控以及其他设备设施,应按购入价2倍予以赔偿,并处以相应罚款。

8、屡次不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的人员,罚款50元;

9、凡盗窃公司财物,除按公司规定予以赔偿外,另立即开除并扣当月工资50%;

10、凡在创业园内私自张贴,涂写等,予以警告并罚款50元.

七、考勤

1、考勤内容:

l到规定上班时间而未到岗者,视为迟到;

l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l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l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视旷工处理.

2、考勤须知:

l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先进行教育,屡教不改者,予以适当的纪律处分,如因此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l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书面检讨,并扣发其当天工资,并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两天以上者,每增加一天,加扣其当天工资的20%;连续旷工3天或3天以上者,1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或因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者,情节严重,均应作除名处理.

八、文明规定

1、所有员工应举止文明、团结互助;对于破坏团结、拉帮结派者一经发现均作除名处理

2、创业园内严禁大声喧哗、唱歌、聊天。一经发现应先警告,警告无效或冲撞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开除;

3、所有人员不得在创业园内乱丢乱扔垃圾烟头,保护卫生成果,如有违反,罚款10元;

4、各个岗位非值班人员禁止入内,一经发现,罚款20元.

九、其他

1、服从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上司领导,如有不服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开除处理。

2、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联络;

3、严禁在创业园或公共环境内随地吐痰或乱丢乱扔垃圾;

4、不得高声喧哗、严禁赌博;

5、严禁盗窃,一经发现,从严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上班工作时间严禁睡觉、怠工、打瞌睡,因睡觉、怠工、打瞌睡等造成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或处以相应罚款;;

7、严禁脱岗,上下班应做好交接工作;

8、未经许可严禁私自集会、演说或抗议,如有发现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9、严禁在创业园内打架,凡有打架者,无论任何原因,一律无条件开除;严禁用任何方式威胁、恐吓同事;以上现象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或法律责任。

10、疏忽报告、联络而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或处以相应罚款;

11、尽量避免在办公区域或公共场所内吸烟;

12、不按时填写工作交接班纪录或不按时填写工作记录者,罚款20元;

13、内部开会培训时间无故不到者,罚款20元,并给予警告.

本制度属公司物业部相关规章制度,对于违反以上相关规章制度者将根据情况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开除等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或造成重大损失者将移送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处理.

物业规章制度 篇8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 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 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9月1日起施行。

物业规章制度 篇9

一. 维修回访由经理、主管、维修负责人担任。其中:经理回访率不低于10%;主管回访率不低于30%;维修负责人回访率不低于60%。

二. 回访时间安排在维修后一星期之内。其中:安全设施维修两天内回访;漏水项目维修三天内回访。

三. 回访内容:

1. 实地查看维修项目。

2. 向在维修现场的业主(住户)或家人了解维修人员服务情况。

3. 征询改进意见。

4. 核对收费情况。

5. 请被回访人签名。

四. 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24小时内书面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整改。

物业规章制度 篇10

一、负责公司人员、商品、物品的安全,负责维护公司的治安秩序,处理突发事件;

二、负责广场稽查,防止偷窃并对盗窃行为依照公司规定处置;

三、负责安全员、消防员、稽核员的工作指导和员工培训,定期组织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定期进行考核;

四、负责上级领导、外宾来公司时护接、护送,保证安全;

五、协调政府各治安部门和相关治安部门的业务关系,协调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广场安全;

六、指导保安员工作,负责他们的考勤。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七、负责广场的消防安全。负责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实施公司商业营运规范的消防管理规定,指导各客户制定相关的消防制度,发现隐患及时与当地有关公安、消防负责人联系,共同制定整改措施并报告部门经理;

八、负责公司消防设备(喷淋、烟感、通风阀、自动监控)的检查完善,随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协助工程部对消防泵、管道、水箱、消防电梯的检查维护;

九、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制、检查,负责应急方案的制定实施,负责义务消防队员的专业培训和定期演练;

十、负责疏导广场前交通,保证通道畅通。

物业规章制度 篇11

为提高物业管理人员时间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望共同遵守。

一、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点-11点半、下午3点-6点半,冬季上午8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半。

二、物业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三、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进出外来人员进行登记,严盘细问,可疑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禁止入区。

四、加强昼夜值班巡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果断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立即向110报警,并向上级报告,保护事发现场,出现重大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严禁旷工,严格请销假制度,从即日起不休星期天,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倒班休息。

卫生室规章制度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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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规章制度 篇1

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乡村医生执业规则

一、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利,履行《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二、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三、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四、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五、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六、乡村医生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七、乡村医生应当按照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八、乡村医生每2年接受一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六、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消毒管理制度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八、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村卫生室门诊(急、出诊)制度

1、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2、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

3、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须转诊者应及时转诊,转诊途中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4、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5、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处方制度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四、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六、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处方,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八、处方书写必须《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则。

九、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十一、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本机构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处方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管理制度

1、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及时为乡镇医院(所)提供怀孕妇女的消息,以便及时早做好孕健卡工作。

2、做好产后访视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乡镇医院处理。

3、配合乡镇医院(所)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对患病妇女给予治疗并定期随访。

4、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宣传保健知识。

5、做好出生和0—7岁儿童的死亡登记上报工作。

村卫生室财务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

2、做到钱、账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3、账目清楚,定期核对。物账相符,每月必须查对一次。

4、服务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取费用有凭证。

5、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卫生室规章制度 篇2

第四十八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卫生室规章制度 篇3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诊断室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2、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时统计上报。

3、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4、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5、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坚持定期紫外线消毒。

6、对户及家庭病床,按规定访视,体检,提供咨询。

7、协助开展计划免疫,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慢性病管理。

8、对疑难重病患者及时转诊,建立工作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9、遵守财会制度及药品、物品领取规定,严格保管,防火防盗。

10、开展便民服务,服务热情、耐心,按标准收费,树立良好医德医风。

治疗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应了解注射药物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药物过敏反应的紧急处理,具有高度责任心。

2、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地面先拖后扫,每天湿式清扫两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本室。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1次,并做好登记。

3、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分类放置,标识明显,字迹清楚。

4、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密切观察病人用药后反应。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无菌溶液、无菌容器、各种消毒液应定期更换,保持有效浓度。

6、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对使用后的注射器等一次性物品,进行消毒毁形处理。

处置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患者热情、体贴。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定,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换药时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效期重新灭菌。

9、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10、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11、特殊感染不得在处置室内处理。

观察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着装整齐,热情接待病人,消除其紧张、恐惧情绪,注射时注意保暖。

2、各种注射应按注射单和医嘱执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容易引起过敏的药物,注射时必须按规定作过敏试验。

3、注射时及注射后应密切观察病员情况,一旦发生过敏或其他注射反应和意外,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医生。

4、值班人员随时主动巡视患者,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不得贻误病情。

6、医护人员对观察室病人,要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7、观察室要勤开窗户,定期消毒。

药房工作制度

1、认真遵守技术常规及操作规程,收方后对处方的内容进行查对无误后,将用法写在瓶签和药袋上,向患者说明注意事项,方可发出。遇有处方用量、用法不妥时要直接与医师联系解决。

2、对含有毒、麻限剧药品的处方调配时应按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办理。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遇有标签模糊或疑似变质的药品,查清后再行调配。做到称量准确,切勿估计取药。

4、储药瓶在补充药品时,须经核对,尤其是同一类型更应注意。储药瓶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位置陈列,补充药品后放回原处以利工作进行,防止拿错。

5、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交谈说闹,吸烟,洗衣服等。工作人员要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衣帽要整齐,其他人员非因公不得进入药房。

6、做好药品消耗统计,定期盘点,填表上报。

7、已调配的处方,应分别装订存查,按处方制度执行。

8、调剂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撤离职守,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9、定期提供新购进药品及其作用、剂量、不良反应、配伍禁忌等信息,并及时提供即将过期失效药品名录,以减少浪费。

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应按规定格式用钢笔书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

2、处方书写必须达到项目齐全,姓名、性别、年龄、日期、住址、诊断、药名、剂量、数量、用法、签全名等不得漏项。

3、要做到处方用药合理,药价结算正确。

4、处方上药品数量用阿拉伯数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毫克、毫升国际单位计算,中药片、丸、胶囊以付、片、丸、粒为书写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

5、处方剂量一天为宜,三天为限,慢性病或特殊情况不超过一周。

6、不得使用毒、限、剧毒药。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填写健康档案的医务人员应按统一的规范来描述记录,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逻辑,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改动,责任者必须签字,以示负责。做到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统一。

2、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医师负责填写,做到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以便查阅。并应逐步输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3、居民健康档案具有医疗保密性,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

4、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防火、防潮、防光、防虫蛀、鼠咬,应妥善保存。

传染病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做好主要传染病的疫点处理和消毒隔离工作。

2、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人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进行疫情处理,严格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3、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做到不漏登,不漏报,及时收集可靠准确的疫情资料。

4、对可能被传染性病原体污染的物品要随时做好消毒工作,废弃物须消毒后丢入污物桶,传染病患者要及时转院诊治,转诊后对诊治场所和病家进行终未消毒。

5、宣传卫生防病知识,防止农药中毒、食物中毒、触电、溺水、外伤事故的发生。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确定专职人员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2、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3、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4、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5、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管理制度

1、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及时为乡镇卫生院提供怀孕妇女的消息,以便及时早做好孕健卡工作。

2、做好产后访视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乡镇医院处理。

3、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对患病妇女给予治疗并定期随访。

4、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宣传保健知识。

5、做好出生和0—7岁儿童的死亡登记上报工作。

医疗差错事故管理、报告制度

1、健全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要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经过及产生的后果。

2、及时对医疗差错、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统计档案。

3、对已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必须深入调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分清责任,认真总结教训,进行有针对性的医疗安全教育,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4、对已发生的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要及时指定专人对各种有关记录及造成差错、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及时配合做好有关的调查处理工作,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此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5、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后要及时上报,任何个人、科室、单位都不得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的处理。

村卫生室财务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

2、做到钱、账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3、账目清楚,定期核对。物账相符,每月必须查对一次。

4、服务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取费用有凭证。

5、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上岗时衣帽整洁,治疗或操作前洗净双手,戴口罩。

2、室内保持整洁,每日上下午各室通风,擦拭桌、椅及候诊椅等,每周大扫除一次。

3、严格按无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各类常用物品的消毒按“各类物品消毒方法”执行。

5、如有传染病或疑似患者,按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执行。

6、每日紫外线照射30分钟,并做好登记。上午、下午各一次用消毒液作空气喷雾消毒,按规定做空气细菌学监测。

7、一次性医用物品,使用后按规定处理。

薛城区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规范

1、严格按照核定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参合农民就诊时,应严格核定其参合信息,严禁冒顶零替。

3、接诊病人后应将病史、症状、体征、诊断、处置方法如实登记薛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门诊日志。

4、使用药物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乡村医生基本药物目录》

5、要严格招待处方制度,使用区农合办制发的一式二联专用处严禁开大方。

6、病人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标准,门诊费用衽当场减免制,要严格按照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诊费用减免10%规定,当场减免门诊费用。

7、接诊病人后,应及时将就诊情况、报销减免费用等项目如实填写合作医疗证相应栏目及合作医疗系列表4。

8、实行首诊负责制,对危、重、急、疑难病人应及时转往上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因经济利益驱动收治病人,贻误病情。

9、应严格按照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公示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后销情主动接受广大参合农民群众的监督。

薛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区、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规定,保证各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序运行。

2、利用多种形成、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村人民群众对合作医疗的认识水平。

3、协助建立参合农民登记薄,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报合管办,备报销时查阅。

4、严格按照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对参合农民开展医药费用的现场减免。卫生室工作人员要首先查看参合者合作医疗证,确认无误后,使用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并在报销登记表上予以详细登记,参合者只负担部分的资金,医生应及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中医药费支出记录栏目。

5、村卫生室每10日到镇合管办报帐一次。报帐内容包括合作医疗专用处方、业务收日报表及门诊医药费用汇总表等。

6、定期公布辖区村(居)合作医疗资金支出情况,确保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7、卫生室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开展合作医疗报销工作,严禁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为自己或他人谋私利的行为。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镇合管办(卫生院)要查清事实,依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四部门《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卫生室规章制度 篇4

第四十条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村卫生室应当做好医疗业务收支记录以及资产登记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在不增加农村居民个人负担的基础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合理制订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将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卫生室规章制度 篇5

一,室内严格区分清洁区,污染区。用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并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物品重新灭菌,包外贴有化学指示胶带,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二,医护人员进入室内,烟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前后要认真洗手。

三,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四,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两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

五,碘伏、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六,治疗车上物品摆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治疗盘内铺设无菌治疗巾,进入病室的`治疗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毒剂。

七,室内保持清洁整齐,每日用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空气进行消毒。

八,根据消毒液性能定期更换,每日每日测试消毒液浓度,保持有效浓度。

九,废物分类收集,日产日清,医疗废物专用容器包装严密,标签清楚,交接记录存档。

卫生室规章制度 篇6

1、采购药品前必须制定采购清单,经学校领导同意,由校医购买。

2、校医务室药品应由国营医药公司统一代购,不得从私人或非正常渠道进药。

3、购买时要检查药品的合格证、出厂日期及有效期,避免购入假冒伪劣药品,破坏师生身体健康。

1、设立专门药品存放专柜,根据药品的品种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定位存放,(特殊药品按照管理使用办法保管使用)做到标记明确。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并有专人负责领取与保管。

2、凡抢救药品,必须放在专用位置,或设专用抽屉加锁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每日检查,编号排列,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应用。

3、要保持药品柜的干净整洁,药品必须摆放整齐,不能随意摆放,做好药品的防潮、防压。

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发现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应及时清理报损。

教职工及教职工在本校就读子女发药一次不超过一天剂量,不允许开“人情药”。教职工和学生用药必须在校医的知道下,由校医按量发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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