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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1)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全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际,决定自2022年2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市容环境“十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强化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市容环境问题,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全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2、坚持源头管控。践行“721”工作法,推动市容环境从被动治理向主动服务转变,从末端作业向源头治理转变,从专项整治向常态管理转变,提升市容环境治理成效。

3、坚持示范引领。持续创建一批“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通过现场观摩、座谈交流及提升城市环境卫生品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试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4、坚持责任落实。落实县城管执法局牵头抓总、统筹调度职责,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工作重心向基层下沉,量化考核标准,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形成职责明晰、合力共建的长效机制。

5、坚持智慧赋能。借力智慧城管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城市管理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派遣、第一时间处置,实现施工工地现场、渣土运输、旅游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实时监控监测及生活垃圾自动称重,使城市市容环境治理更加高效。

(二)工作目标

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体系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以及《省城市街区整治提升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扎实开展“十大”专项整治,强化督导考核,各类市容环境卫生顽疾基本消除,“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市容环境整体品质得到明显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城市市容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城市居民良好生活习惯逐步养成,城市环境更美更宜居。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责任领导:)

1、推进城市道路精细化保洁。实行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化作业,进一步推进机械化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艺,推进城市道路和人行道深度保洁。加强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落实城市道路附属公共设施、公益广告设施养护制度。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大力推进新能源清扫车、快速保洁等小型设备的应用,探索智能洗扫设备应用场景,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智能化作业水平。(责任部门: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

2、防治城市道路扬尘。城市市区道路施工应推行合理工期并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减少道路施工扬尘。对道路两侧裸土,应采用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合理增加城区道路洒水频次,重点管控建筑工地周边易污染路段,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有效控制城市道路扬尘。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规范管理,严禁抛撒、车身不洁、带泥上路等污染路面行为。(责任部门: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股、行政执法二大队、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

3、加强“城市家具”卫生清理。保持报刊亭、公交站亭、广告牌、信号灯杆、道路栏杆、城市雕塑等“城市家具”干净整洁。做好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设备的清洁和维护,保持设施设备整洁完好。加强公共健身、休闲设施清洗,保持设施和周边环境清洁卫生。(责任部门: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股、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

4、推进水环境治理。落实河(湖)长制,开展河湖水面常态化巡查,制止横江公园下河洗衣、违规垂钓行为,及时清理水面垃圾。整治水环境顽疾,定期清理打捞影响水环境的水生植物。完善河湖沿岸环卫设施配套,加大日常保洁力度,落实作业责任,强化环卫监管,及时处置污水外溢等问题。利用感知设备对排水管网进行实时监测。(责任部门:行政执法一大队、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

5、突出重点场所和行业环境卫生管理。加大高速沿线及出入口、高铁沿线、车站、医院、商场、停车场、公园、广场、景点景区等区域环境治理力度,落实管理者责任,完善环卫设施,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沿街餐饮、食品加工、车辆修理冲洗等行业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提高各行业卫生质量。(责任部门: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行政执法一大队)

6、强化公厕管理。按创城、创卫标准强化公厕建设和管理,完善公厕配套设施,核心区域公厕推行24小时开放。合理布局城镇公厕密度和男女厕位比例,打造一批社会公厕示范点,提升公厕保洁质量和服务水平,暖心服务,方便群众,增进人民福祉。(责任部门: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股)

7、加强各类开发地块环境治理。加强拆迁地块、储备地块、待建地块管理,推动地块综合利用,对长期闲置地块进行临时绿化或改建临时停车场,加强巡查监督,杜绝发生违法倾倒垃圾等问题。(责任部门: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股、行政执法一大队、行政执法二大队)

(二)开展街面秩序整治行动(责任领导:)

8、整治违规占道行为。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规范临时占道经营行为,全面整治水果店、电动车店和沿街商铺违规占道经营;整治违规占道洗车、修车和流动摊点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规范城市便民服务点设置和管理,推动商户自治。(责任部门:行政执法一大队)

9、突出薄弱区域治理。针对农贸市场、背街小巷、棚户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城市薄弱区域的市容环境治理“顽症”,加大城管信息采集密度,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着重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非法焚烧、路边洗车、占道修车、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责任部门:行政执法一大队、行政执法二大队)

0、强化重点区域管理。以公园景区、绿地绿道、施工工地、体育馆、学校、医院、公交场站、客运中心、公共停车场等周边区域为重点,加强巡查执法,督促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常态化、精细化、标准化。(责任部门:行政执法一大队、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

1、推动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洁净工作。应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加强沿街建筑第五立面(屋顶)环境排查,解决屋顶乱堆放、乱搭建、乱晾晒、立面不洁破旧等问题,提升立面洁净品质。加大对乱张贴、乱张挂、乱涂写、乱刻画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责任部门:行政执法一大队、行政执法二大队、市容管理股)

2、开展车辆洁净治理。全面使用全密闭、智能环保渣土车,淘汰改装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渣土运输车、环卫收运车驾驶员教育培训,督促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及时清洗车身,保持车容整洁,安全规范运输。坚持联合执法,严查沿途抛洒滴漏、车身不洁等行为。(责任部门:行政执法二大队、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

(三)开展人行道净化整治行动(责任领导:)

3、改善人行道路设施。聚焦群众步行“走不通、不安全、不舒适”等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确保“脚下安全”,及时修补陈旧、坑洼破损的人行道,解决道路积水问题,保持人行道平坦、完好,有效连接人行道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拓宽改造过窄人行道。推广使用下沉式井盖,使井盖表面与人行道铺装保持一致。完善人行道上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保障连续、畅通。及时检查维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街巷等公共场所应设置路灯照明装置,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5%。(责任部门: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股)

4、清理整顿车辆停放。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严控在人行道上施划机动车停车位,确有必要施划机动车停车位的要加强规范管理,影响通行的要坚决取消,避免机动车、非机动车占压人行道、形成“僵尸车”、堵塞消防通道等区域。合理设置必要的隔离护栏、隔离墩、阻车桩等设施,共享应用电子监控设备,阻隔车辆进入人行道行驶。合理施划非机动车停放线,科学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和停放区域,严肃查处共享单车在人行道上乱堆乱放和违规占用绿地、盲道乱停乱放行为。(责任部门: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股、行政执法一大队)

5、加强人行道管养维护。统筹人行道地下管线建设,避免短期内重复开挖和长期占用人行道。严格执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加强人行道设施日常巡查和管理养护,及时排查和消除设施破损、路面坑洼、井盖缺失沉陷等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城市道路破损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责任部门: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股、数字指挥中心)

(四)开展户外广告整治行动(责任领导:)

6、宣传贯彻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开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制度,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夯实户外广告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建立挂牌督办机制。部门联合,加强校外培训户外广告管控,加大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力度,强力整治城市“牛皮癣”,及时拆除过期和废弃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提升市容环境品质。加强大型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等悬挂物管理,防止发生坠落事故,保障公共空间安全。(责任部门:市容管理股、行政执法一大队)

(五)开展架空缆线整治行动(责任领导:)

7、推行“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井合一”,集约设置人行道上各类杆体、箱体、地下管线等,清理空中“蜘蛛网”。推动线缆“上改下”工作,推进电力、通信等架空线入地工程。摸排清理拆除闲置和废弃的线杆等占道设施,节约道路空间。对于废弃的缆线、立杆要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清理。(责任部门: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股、市容管理股)

(六)开展文明养犬整治行动(责任领导:)

8、组织开展以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居民小区为重点的常态化“狗患”整治行动,全面查处“遛狗不牵绳”和“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收容流浪犬、无主犬;广泛开展养犬知识和文明养犬宣传教育。(责任部门:行政执法二大队、行政执法一大队)

(七)开展餐饮油烟污染联合整治行动(责任领导:)

9、牵头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部门联合监管,推行油烟净化器安装使用,整治油烟排放不达标行为。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配合,落实《餐饮项目负面清单及事先告知事项》制度。完善部门联合日常监管机制,及时受理联合查处油烟扰民行为,常态化、长效化治理餐饮油烟污染。(责任部门:行政执法一大队)

(八)开展餐厨垃圾规范处置联合监管行动(责任领导:)

0、健全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加强规范运行监管,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有效防范餐厨垃圾偷运、乱倒、私自处置,保障餐厨垃圾全面进入收运处理系统,做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促进我县餐厨垃圾处理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责任部门: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行政执法一大队、行政执法二大队)

(九)开展建筑垃圾规范处置联合监管行动(责任领导:)

1、继续推进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行处理设施共享,进一步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规范管理,健全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管理、单车准运制度,完善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处置许可制度,建立居民装饰垃圾定点暂放、密闭专运、规范处理制度。推行诚信管理,健全监管体系,强化联合执法,切实解决建筑垃圾无序收运、偷倒乱堆、沿途抛洒、违规处置等问题。(责任部门: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行政执法一大队、行政执法二大队)

(十)持续开展禁烧禁放联合整治行动(责任领导:)

2、加强部门联合,加大禁烧禁放宣传,坚持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清理取缔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场所销售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和烟花爆竹的流动摊点、游商小贩;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规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部门:行政执法一大队、行政执法二大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各执法中队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局综合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组织发动阶段(2022年1月至2月)。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整治标准和考核办法,按照任务分工,研究制定推进的具体措施,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重点攻坚,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3月至10月)。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有序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示范引领,对今年确定的“示范道路”、“示范街区”要以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治理为重点,“示范小区”要以环境卫生治理为重点开展试点,提早谋划,精心准备,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实施,不断优化城市整体环境。

(三)效果检验,建立机制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通过地方自查、群众问效、上级督查等多种形式,查找发现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切实巩固行动成果,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对各专项行动成果进行总结,形成一套常态化管理标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长效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运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及时报道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检查。县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对整治不力、行动不及时、群众感受差、没有明显效果的予以通报。

(四)按时报送进展。1。领导小组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制定此次专项行动方案,于2月25日前报送市局,同时报送联络人名单。2。建立市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月度报送机制,每月24日前各部门报送市2022年市容环境“十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一览表(见附件)至办公室汇总,按时间节点统一上报市局。3。各部门6月24日、12月4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至办公室汇总,按时间节点统一报送市局。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2)

**煤矿关于开展全矿安全集中

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汾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政办发明电【2012】11号)、乡宁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及2012年2月8日王君省长主持召开的省**专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蒲县“2.19”顶板事故教训,我矿决定在全矿开展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全矿在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促进我矿生产秩序实现稳定好转,我矿成立工作领导组,对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一)组织机构:

组长:副组长:

成员:(二)职责及分工:

组长负责全矿专项行动工作的统筹安排,统一领导和部署专项行动。

成员负责配合各个分管领导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2、 检验时间、范围和时间表

1检查范围:采矿、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勘防水、三监控等安全工作。

2、 检查方式:此次行动采取各专业定期排查和领导组督查同步开展,并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三。时间安排:2月21日-5月15日

三、 检查内容:

一)基础内容检查

我矿针对临煤工发【2012】2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通知》等十二项规定、要求进行全面落实,特别是要落实好以下基础内容:

1重点检查全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人员是否到位,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设立安全科、通风科、生产科、机电科、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地测科、监控室、调度室、培训中心、劳动用工办公室。

2、检查全矿是否按要求配备具有煤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采煤、机电、通风、地质和测量等专业人员,并在市煤炭局进行学历注册。

三。检查全矿是否按照县局批准的计划进行;是否及时报组长批准,并在井口醒目位置进行宣传;是否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领导带班下井交**制度;是否存在未经书面委托,未经矿长批准而换班的现象。

4检查全矿18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自检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群防群治制度;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安全与工效挂钩的奖惩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安全举报制度等。

5、检查全矿是否按照临煤工发[2012]20号文件精神,将防治瓦斯、防治水害列为我矿2012年工作重点,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及防治措施,切实提高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的科学化水平。

二)重点检查内容

1、矿井通风。1) 根据通风设施检查记录,检查矿井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有专人定期检查。就地风机是否有专人监护,风管管理是否到位。

2) 地下测风配风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每10天进行一次综合测风。3) 各工作场所风量是否能满足实际需要;测风原始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4) 是否编制了矿井防火设计,是否采取了综合防火灭火措施;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地下消防物资仓库是否按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5) 粉尘控制管理是否到位,矿山制定的巷道冲洗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和记录;防尘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根据防尘设施的检查要求,安派专人定期对防尘设施进行维护保养;采煤机内、外喷雾及机架间喷雾状况良好。

2、瓦斯治理。1) 气控结构、队伍、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2)瓦斯检查是否做到原始记录、瓦斯检查牌板及瓦斯台账“三对口”;气体检查中是否有漏检,误检等现象。

3) 气体检查员是否严格按照气体巡查表进行气体检查;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仪器携带是否齐全;瓦检仪是否定期校验。4) 气体超标,立即停产撤职,实行责任追究制;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中的其他要求是否落实。

3、水害防治。1)是否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2) 治水机构、人员、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成立专门的探排水队伍,经过培训合格。

3) 探水排水作业中是否始终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探水孔布置是否合理,探水孔是否编号,探水排水设备是否完好。4) 探水牌及记录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5)是否执行“探掘分离,签字验收确认移交”要求;是否严格按照矿长批准的探排水设计进行作业;6)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7) 是否严格执行矿井水文地质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和废弃采空区积水的防治措施;矿井水防治工作是否按照江监办基发[2011]1489号文件进行了全面检查。

4、三大监控。1) 安全监控系统能否实现瓦斯超限停电、故障停电、风电闭锁等功能。2)是否按要求对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检仪进行校验和更换。

3) 人员定位系统是否真实有效,能否反映矿井实际情况;4) 输出监控系统能否实现四级联网。5) 各种记录、账目是否按时填写。6) 三个监控系统是否能正常工作。

5、采掘布置。1)采掘计划是否编制并通过审批;工作面工程质量能否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1。确保工作面三线。2驱动面平直,无凹凸偏差。

2) 作业程序是否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编制,图纸是否规范、真实,图纸填写是否及时。3) 工作面两端及超前支护是否严格按规程要求支护,防坠措施是否到位。两巷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

4) 工作面支架、单柱是否编号。5) 采煤工作面、掘进机头的浮煤清理是否到位;设备摆放、道路卫生是否符合文明生产要求。6)井下出现特殊构造,作业规程是否能够及时修改。

6、机电运输管理。1) 检查井下电气设备,包括五个小电器,是否**;在用电气设备完好率能否达到90%以上。2) 三大保护是否齐全,是否未使用。

3) 各类设备管理牌、完好卡、入井证是否完好、填写正确。4) 大型设备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主排水泵、主通风机)。

5)电缆管理是否符合要求。(1。无鸡爪、羊尾和开放关节。电缆接头之间的连接是否符合要求)。6)硐室、机房是否做到清洁卫生,记录是否齐全并填写整齐,设备是否完好,仪器仪表和安全用具是否齐全完好。

7) 主要运输设备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1) 带式输送机护罩、围栏齐全、完好;2、保护齐全无甩掉不用现象;三。刮板护罩齐全完好,压柱符合要求)。8) 辅助运输设备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1、一坡三档装置齐全完好;2、绞车防护装置齐全完好;3、钢丝绳接头符合要求;4、绞车压柱及固定符合要求;5、电机车完好符合要求)。9) 有无违章操作和有缺陷的机电设备操作,各种记录是否能及时填写。

7、顶板管理。1)采掘工作面是否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规定及时支护,是否存在空帮、空顶作业现象。2)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顶板上浮距离超过规定时,顶板是否及时下放。

锚杆、锚索支护是否设计,顶板监控器是否正常工作,特殊地质构造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

8、火工品管理。1) 是否严格执行火工品的发放和接收制度。2) **材料存放场地是否按规定设置围栏,是否有专人看管。

3) 地下**材料的运输是否按规定进行。4) 矿山是否有爆破作业指导书。井下爆破工作是否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5) 矿山保卫科是否定期对**物资仓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9、制度落实。1)检查矿井是否能够实现“五到位”,是否达到“十要求”。2)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完善,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认真落实。

3)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煤矿工人是否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是否考核持证上岗。4) 是否严格执行入井人员自检制度和进出井人员计数制度。5) 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1) 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是否健全。2) 是否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3) 是否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1、质量标准化落实情况。1) 是否成立标准化矿山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专门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2)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价、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施工方案和目标是否完善。

3)是否每月进行一次验收工作。

12、复工复产措施落实情况。1) 复工停产前的整改方案是否制定,复工停产验收的20个前提条件是否具备。2) 是否按照县局批准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3)是否存在省**办公厅《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05】100号)中明确的十五项七十六类重大隐患。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矿领导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保证人、财、物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技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2加强监督,严格执法,严肃处理。检查组成员要以身作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检查要做到“从严、从细、从实”,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以及不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必须停产整顿。

三。完善机制,注重长效。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化、常态化;认真研究,标本兼治;努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完善安全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3)

为严厉打击天价岩茶乱象,有力提升岩茶产品质量,促进XX岩茶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持续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整治“天价岩茶”乱象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全省岩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市场监管局《全市岩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区纪委办公室《“天价茶”背后“四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前一阶段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永定区“天价岩茶”乱象整治工作,现制定永定区岩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重拳出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深化运用“1+X”监督机制,从强化岩茶生产、销售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入手,全力规范岩茶市场营销行为,严厉打击掺杂掺假、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不明码标价、串通操控价格、标签不合规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一批不法茶企茶商,收缴一批假冒伪劣产品,形成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规范超承诺价销售搭售、价格高昂的“非卖品”“品鉴茶”私下交易或上市销售、市场恶意炒作、“价格虚高”、“恶俗花名”等问题,有效遏制天价岩茶乱象,促进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维护岩茶市场秩序,助推XXX茶区域品牌健康发展。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4月底结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价格高昂、名称恶俗的岩茶生产、销售环节经营者(包括各类岩茶品牌直销店、分销店、加盟店和岩茶包装生产企业、包装设计单位、批发企业、批发市场,以下简称“茶企茶商”)。

(二)重点地区。整治覆盖全区范围,重点加强岩茶主要产销地区监管。

(三)重点行为。价格虚高(超承诺价,实际结算价格远低于标价)、不明码标价(“非卖品”“品鉴茶”私下交易、上市销售)、掺杂掺假、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串通操控价格、标签不合规和恶俗花名等。

四、整治措施和整治内容

(一)开展岩茶生产环节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情况专项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突出强化岩茶质量安全监管,多措并举全面打击岩茶中存在的掺杂掺假、标签不合规等现象,全面检查岩茶生产企业进货查验、产品标签等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督促生产企业如实标注茶叶产地来源,如实标注产品信息,如实宣传产品信息,规范我区岩茶生产加工行为,促进我区茶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查处: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无法说明茶叶原料来源和产地;加工过程中违规添加香精、色素和其他非茶类物质;未按照要求开展产品检验;XXX茶标签不合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XXX茶;生产企业未有效落实“一品一码”溯源体系建设问题。虽然我区非XXX茶主产区,也无岩茶获证生产企业,但要结合实际,加强对辖区本地特色主要茶叶品种,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茶叶生产加工行为。牵头股室:食品安全监管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开展岩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开展对生产企业直营、连锁经营和岩茶品牌直销店、分销店、加盟店等重点茶叶销售者的检查,督促重点茶叶销售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查处:经营标签标示不规范等违规行为,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股室:食品安全监管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开展岩茶市场价格巡查。依据《价格法》,对重点整治对象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价格巡查,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岩茶价格过高上涨。清理规范“非卖品”“品鉴茶”不标示价格上架销售,倡导明码实价,营造透明消费环境,推动降低虚高价格。牵头股室:价监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开展岩茶虚假广告专项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强虚假违法广告监管,聚焦重点平台,加大对辖区传统媒体、重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岩茶广告行为的监测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岩茶商业广告;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岩茶商业广告行为;岩茶商业广告涉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岩茶商业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牵头股室: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岩茶市场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通过非广告宣传形式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牵头股室:执法稽查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开展XXX茶地理标志规范使用专项检查。依据《商标法》和《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开展武夷山岩茶系列地理标志商标和XXX茶地理标志产品的许可、授权使用检查,及时了解地理标志使用和保护情况;指导权利人强化地理标志的许可、授权使用,跟踪监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等环节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侵犯武夷山岩茶系列地理标志商标和XXX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假冒行为,及时受理、查处相关侵权投诉,在商标印制、产品生产、流通等各环节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侵犯地理标志商标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许可使用XXX茶相关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不规范使用XXX茶相关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侵犯XXX茶相关地理标志商标、茶企商标专用权行为。牵头股室: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七)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岩茶专项行动。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开展岩茶专项打假行动。重点查处:在茶叶中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伪造食品生产日期,虚假标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奖信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牵头股室:执法稽查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调研、组织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至3月上旬)

走访岩茶生产、经销企业,深入调查研究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了解摸底全区岩茶茶企茶商的相关情况,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各投诉举报热线平台,以及网络、广告、直销监测平台,梳理近年来与岩茶市场违法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线索,全面排查天价岩茶乱象背后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形成一份问题清单,明确政策界限,制定全区整治方案,部署开展全区岩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二)成立专班、明确职责分工阶段(3月上旬)

及时成立涵盖七项整治内容的市场监管岩茶整治专班,专班成员由整治工作的分管局领导牵头,成员由执法稽查股、价监股、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股、食品安全监管股、执法大队和各基层所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价监股,负责联系对接农业农村、商务、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统筹开展工作。

(三)宣传引导、组织自查自纠阶段(2月底至3月中旬)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全面发放提醒告诫书,约谈重点对象,推动重点对象签订价格承诺书,倡导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合理定价、规范定价,督促茶企、茶商对照问题清单,特别是对价格高昂的“非卖品”“品鉴茶”私下交易、上市销售等问题开展自查,指导各茶企茶商主动抓好存在问题整改,及时纠正经营行为。

(四)深入推进、开展专项检查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中旬)

执法大队和各监管所根据前期茶企茶商自查自纠情况和前期摸底掌握情况,统筹整合岩茶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价格巡查和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地理标志规范使用专项检查以及打击假冒伪劣专项行动等七个方面整治措施和整治内容,对本辖区内价格排名靠前、名称恶俗的茶企茶商予以一次性综合检查,避免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政策运营和行业发展;对核心岩茶品牌茶企直销店、分销店、加盟店要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自查自纠后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涉及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总结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4月中旬至4月底)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提出进一步规范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各市场监管所原则上至少报送1起以上典型案例。在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基础上,应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建立健全茶叶市场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发现、收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炼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茶叶是福建的一张名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看清危害,见微知著、抓早抓小,及时防范、坚决整治,防止问题做大成势、形成“破窗效应”。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有关重要讲话、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从自身做起,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交往有度、往来有节,坚决抵制公款购买“天价茶”、违规收送“天价”茶。

“正人先正己”,区局应对照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印发的《“天价茶”背后“四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立足职责定位,充分运用“1+X”监督机制,把“1+X”监督职责融入整治工作全过程,主动向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汇报整治工作情况。依职权发现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疑似问题线索,并及时移送同级派驻纪检监察机关。

(二)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涵盖市场监管七项整治内容的岩茶整治专班,统筹集中优势力量,推动落实整治任务,要以问题为导向,敢于迎难而上,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发现问题要坚决“管”、依法坚决“罚”,有效遏制岩茶市场乱象,务求做到四个全面:所有岩茶门店要全面明码标价,提醒告诫要全面覆盖,发现违法行为要全面立案查处,发现问题要全面整改规范。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业务股室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深入基层、上下联动,共同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按各自的职能落实好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处理好保护与整治、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既要综合运用政策提醒、约谈告诫、督促自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措施,全力整治市场乱象,严厉查处天价岩茶乱象涉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又要从源头上抓起,注重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注重质量提升,强化标志保护,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岩茶的品味、品质、品牌,推进岩茶产业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整治成果。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倡导理性消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密切沟通配合。市场监管各条线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发挥各条线职能优势,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形成市场监管整治合力。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本级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商务、税务、公安等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七)及时总结反馈。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每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各监管所要及时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等,汇总至价监股(联系人:严禄先,联系电话:0597-5830315)。

以上是网小编精心整理的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3篇,仅供参考。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4)

xx县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市政府:2008年,xx县县政府严格按照省、市“环保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和安排,扎实有效的开展了“xx县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面促进了环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一)环保目标完成情况

1.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地面水责任断面达标率。

今年以来,我县通过严格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管理、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等手段,全面降低了全县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保证了地面水责任目标断面达标率有了大幅提高。2008年元-11月,我县x河xx断面氨氮xxx共四个月超标,化学需氧量除3月份超标外,其他月份全部达标,综合达标率自查为75%,比2007年有了大幅提高。

2.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2008年,我县通过开展饮用水源调查、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等措施,保证城市饮用水源安全。至目前,环境监测和自来水公司自测数据表明,我县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3.污染减排工作情况。

今年,我县为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及cod≤7500吨、so2≤1935吨的总量控制指标,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分析减排形势,明确减排任务,确定以结构减排为中心,以工程减排为保证的工作思路。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减排计划,并科学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企业。三是与承担减排任务的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定期督察制度,确保减排工作进度和质量。四是果断关闭xxx纸业新野有限公司、xx纸业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实现结构减排。五是按时完成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要求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xxx种猪场等有关企业深度治理,实现工程减排。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至2008年10月底,我县已经实现削减cod:xxx吨,so2:xxx吨。

4、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008年,我县根据xx市政府《2008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xx政[2008]xx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了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重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08年xx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x政[2008]xx号)。二是突出x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造纸、畜禽养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两个工作重点。

在x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我县一是对xxx加工有限责任公司、xx牧业有限公司分别实施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至目前,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完成终端水治理工程建设任务,待验收;xx牧业有限公司正在按照治理方案施工。二是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至目前,我县发现并取缔“小火纸”、“小炮纸”生产作坊2家。三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今年,我县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对xx酒精有限公司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目前该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经完成,待验收。四是严格控制流域内新污染源产生,为加快x河流域生态改善。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我县x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责任断面出现了多年未有的cod连续达标现象。

在造纸、畜禽养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我县一是责令xx、xx纸业有限公司必须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否则依法予以关闭。二是对xx县xx牧业有限公司等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行业实施限期治理,并且明确在年底前必须完成治理任务。至目前,这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均在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施工。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验收工作情况

1、xx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情况

xx县污水处理厂占地71.9亩,设计能力日处理生活废水3万吨,采用奥贝尔氧化沟工艺,项目总投资概算xxx余万元,其中厂区投资xx余万元,管网投资xx余万元,2006年6月开始厂区基础建设,2007年12月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完成了基建任务并进行了联机调试。2008年5月开始进行工艺调试。6月按要求在进、出口位置安装了cod、氨氮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局监控中心成功进行联网;7月底完成了工艺调试和菌种培养、驯化工作,实现了正常稳定运行。

2、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按照环评文件批复要求,我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应铺设33km。为此,根据省市政府的工期要求,我县从2008年3月开始对全县污水管网进行铺设改造,并采取开挖土方、下管包封、回填砌筑的方法交叉进行施工。到2008年7月底,全面完成了全长33km的配套管网建设工作。

3、竣工验收工作。

今年8月15-17日,我县污水处理厂委托南阳市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8月22日通过了专家审查。至目前,该厂已实现正常运行三个月,并且主要监控指标稳定在进口:cod≤200mg/l,nh3-n≤30mg/l;出口cod≤30mg/l,nh3-n≤10mg/l。数

据传输也一切正常。

(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及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为全面完成此项工作,我县对经过我县部分乡镇的xx高速、省道sxx线两侧有锅炉的xx油厂、xx油厂等五家单位为整治对象,并明确了整治内容和整治时限:至2008年9月30日,这五家单位通过采取改造锅炉除尘系统、更换燃料等措施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实现了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全面排查污染隐患

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x环文【2008】xx号)文件要求,我县在今年9月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经过排查,我县唯一一家化工企业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既建成了污染防治设施,也建立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目前,该公司由于受市场形势影响停产2个多月,终端水处理工程也能够保证在再次开车时正常运行。(生产已停,但水处理工程菌种保护工作未停)

(五)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产业政策,切实做到积极支持先进的,坚决制止落后的,努力限制排污量大的项目建设,特别是对明令禁止的项目坚决把好准入关,避免有限的环境资源低效利用。截止目前xx县环保局共办理项目73个,其中省级审批项目1个正在审批,市局已审批项目 10个,2个正在办理,县级审批项目xx个,否决项目2个。

2.加大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力度

今年加大了对新、扩、改建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未经环评审批的违法建设项目,能够及时制止,从严处罚,遏制了此类违法事件的发生。截止目前共查处违法建设项目15起,其中1个已补办环评手续,1个项目市环保局正在验收中,2个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5个违法项目已接受处罚,6个违法案件正在处罚中。

3.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支持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

及时掌握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项目环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了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顺利进行。在今年争取上级投资项目事情上,我们本着特事特办原则,在2天之内为8个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项目办理了环评相关手续。

4.把好验收关,提高验收质量

对于申请验收的建设项目我们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今年我县验收项目39个。其中:市局验收项目3个,(xxx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引进x台气流纺纱机技改项目、2000万吨/年节水系统工程项目、xx县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其中我局对xx县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验收工作高度重视,通过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工程措施,于今年 8月通过环保验收,按时完成了竣工验收工作;省局验收项目1个(xxx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项目);县局验收35个项目。

(六)重点环境案件的查处落实情况

2008年,xx县为使“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下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一是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特别是县环保局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对国控、省控以及市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承担减排任务的治理工程,实行了驻厂监督员制度,派专人对此类重点污染源进行24小时严密监控。二是要求xx纺织、xx酒精、xx化工等6家工业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于市环保局联网,时时监控企业的排污行为,防止偷排、漏排现象发生,保证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连续、正常、稳定运行。三是严格实行违法案件后督查制度。四是重点查处国家、省、市批转的环境信访、投诉案件。

今年以来,县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8起,下达处罚决定书28起,案件查处率及查处到位率均达到100%,有力地震慑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办理上级批转环境信访、投诉案件26件,件件得以调查处理并回访,群众满意率100%。

二、存在问题

1、污水处理厂进口浓度低,影响减排量。按照环评,我县污水处理厂进口cod应该保持在370mg/l以内,而实际上该厂从试运行以来,进口cod一直保持在200mg/l以内,多数时间在130-150mg/l之间,这样的进口浓度,影响到全县乃至全市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2、地面水责任目标断面压力仍然很大。2008年我县地面水责任断面虽然实现了cod连续达标排放,但氨氮这一考核指标不断出现超标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县的地面水责任断面的达标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全面完成环保目标任务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我县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紧紧围绕污染减排,着重补充完善结构减排项目所需的证明材料,督促工程减排项目及早通过竣工验收,确保实际减排量得到认可。

二是进一步建大环境监管力度,消除污染隐患,杜绝污染污染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oo八年十一月月二十五日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5)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确保城区市容市貌秩序井然,按照彬创文办函〔20XX〕34号文件要求,以西中街乱摆摊点整治为突破口,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以严管快处为手段全面整改,全力巩固创文工作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以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统揽,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动全民参与治理,迅速掀起乱摆摊点整治工作新高潮。

二、目标及任务

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XX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地考察点位测评标准》等规定和要求,主要商业大街、主次干道、建成区背街小巷不得有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现象,校园周边不能有小摊贩及“三无”商品出售。对西中街进行全面彻底整治,对标对表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实现城区街道市容秩序井然,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卫生、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以张利军为组长,郭会彬、王茂群为副组长,赵小鹏、黄敏、孙海鹏、蒋宝平、查伟为成员的城区街道乱摆摊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会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活动具体工作开展。

主要职责:

1、整治沿街摆摊设点。清理取缔占道经营、出店经营、露天烧烤、夜市摊点。重点整治西中街等主街道及学校周边出店经营、饮食摊点占道行为,严禁拦路设摊、游街叫卖。做到游商归市、坐商归店,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

2、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定岗、定人、定目标,全面落实“路长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宣传力度、规范管理、文明执法,批评教育违规群众。严查重处乱堆乱放、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城市八乱,清理占用盲道、人行道的机动车还道于民,消除安全隐患。

3、文明执法形成长效机制。全体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人员“十条禁令”和“721”工作法,严格着装、规范行为、文明执勤,全心全意服务于群众,同时要建章立制,实现城管工作常态化,要配合公安、交警、市场、卫生等部门,形成合力,打击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钉子户、难顽户。

四、活动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从20XX年11月5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1月5日起至11月6日)。研究制定西中街市容市貌整治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中队要根据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夯实工作责任等,确保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二)实施阶段(11月7日至11月11日)。各中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完善整治内容和工作重点,细化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全面开展市容市貌整治活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日至11月30日)。由点及面,迅速扩大成果,对城区主要商业大街、主次干道、建成区背街小巷的全面开展城市“八乱”整治活动。对整治工作中的钉子户、难顽户进行集中攻坚,对主街道和校园周边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控,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各中队长是辖区乱摆摊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认真履责,狠抓落实,全体队员要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各中队之间紧密配合,凝心聚力,全力推进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2、明确时限。各包抓领导、责任中队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工作时限及节点,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整治中,对存在问题和发现问题要及时召开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推进整治工作扎实开展、稳步推进,确保整治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3、确保成效。全局上下要以整治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信念,把整治工作记在心中,拿在手中,落实到行动中,努力做实、做细、做好,确保整治工作立竿见影,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6)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促进男女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省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建立胎儿性别鉴定与中期引产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我院的医疗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两非”行动的严重危害。

我院相关科室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工作环境。我院要在妇产科病房及门诊、妇科超声室、物理诊断彩超室的醒目位置悬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

(二)完善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我院妇科超声室和物理诊断超声室要建立超声检查管理规定、设备检查管理责任制和检查登记制度,严禁个人使用超声诊断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三)加强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

凡对妊娠14周以上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应当先检查孕妇身份证或户口簿,并填写“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术后要记录胎儿性别。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

命安全,需紧急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要经两名以上医生确认、签字,术后查验身份证或户口簿,做好登记。发现妊娠妇女为选择性别要求终止妊娠手术的,应予以拒绝。

(四)普及有关法律知识。

妇产科、妇科超声室、物理诊断科要组织科室人员学习计划生育、规范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继续教育科要安排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每一名医务人员都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确保国家有关规范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开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

根据《香坊区卫生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制定《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明确工作时间,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自查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20日)

各相关科室根据部署,结合本专科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治理阶段(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3月30日)

1、医务部对全院相关科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上报医德医风办公室,给予处罚。

2、各相关科室每月将“两非”工作情况向医务部汇报。

3、联络员将相关两非”工作情况上报区卫生局。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4月至5月)

将开展整治“两非”工作以来的信息及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探索我院长效管理机制。

四、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医院成立了整治“两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络员,协调我院此项工作。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两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克力

组员:张铁林王尊丽侯丽辉宋云飞

“两非”专项工作办公室:

主任:张铁林(兼任)

成员:王珏满玉晶郑大伟

联络员:蔡宏波

科室责任人:吴丽娟(妇科超声室)

郑大伟(医技楼超声室)

马坚贞(门诊二部超声室)

苑成鲲(妇产科A区)

满玉晶(妇产科B区)

冯晓玲(妇产科C区)

举报电话:医务部:82111401-8625

医德医风办:82111401-8627

(二)依法行政,加强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1、对于“两非”事件,由医务部、医德医风办负责调查核实,一经查实,立即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

2、对于涉案的科室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并通报全院,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3、对于涉案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记过、调离岗位直至开除等处分,并通报全院,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三)建立信息上报制度

各科室责任人负责整理本科室“两非”工作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联络员。联络员负责搜集、整理我院“两非”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区卫生局基层科,并抄报区妇幼保健所。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11年11月30日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7)

为贯彻落实全国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6年XX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06〕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情况,查清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设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原有排污口必须达标排放。

2、要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

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是崇阳溪流域沿岸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企业在2006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和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集中排污问题。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工业园区内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市环保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四)集中整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XXX市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要全面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危废转移是否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必须严肃查处。

(五)集中整治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对前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和2005年底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那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解决。对于那些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标,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那些已过行政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期限仍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个人(或者已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驳回其请求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干扰环保行政技法或地方保护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六)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环境污染问题

开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纳入城市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店要限期治理。要建立并落实新开办餐饮店环保前置审批、征求公众意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油烟扰民问题。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好建筑工地和“三厅”噪声扰民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XXX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成亨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相林 市政府办主任

林立芹 市监察局局长

吴 庆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陈晶秀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徐家荣 市经贸局副局长

曾 勇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方群 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长胜 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建国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建华 市经贸局副局长(安监局主持)

肖春华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吴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系人:董立(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电话:5308423,传真:5303463。

四、部门分工

环保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2、对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却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对污染反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

(二)经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禁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在规定限期内淘汰这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和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3、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引导、鼓励、扶持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对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此次行动中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及XX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查处无照经营的意见(办法),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会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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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8)

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新闻发布会材料

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8月1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召开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9月5日下午,省、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分别部署了全省、全市集中整治“两非”行动。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决定:于2011年9月到2012年3月集中开展持续7个月的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一步完善B超使用、终止妊娠药物销售等相关管理制度,下大力气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下面,我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委托,就我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向大家作一个简要通报。

一、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仅是人口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十一五”以来, 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两禁止决定》,认真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建立了“党政协调、计生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社会保障”的工作机制,加大依法打击“两

非”行为的力度,有效地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处于高位。这种状况如果长期持续下去,不利于社会性别平等的推进,不利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不利于女孩的成长和发展,将会给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二、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实施:部署阶段(2011年9月上中旬)、自查阶段(2011年9月下旬—10月底)、督查阶段(2011年10—11月)、整改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2月)、总结阶段(2012年3月)。重点任务是: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两非”行为对家庭幸福和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教育,坚决拒绝“两非”行为。协调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及时报道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进展,集中曝光“两非”典型案件,以儆效尤。

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各级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相关部门将抽调专门人员,以重点管理市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特别是抓好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单位的清查工作。我们将依法严肃处理涉案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吊销执业资格、降级、撤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依法取缔涉案的非法行医机构,追究责任非法行医人员责

任。

三是抓好建章立制,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进一步完善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登记、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B超使用、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怀孕14周以上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等重点环节的整治。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市(区)之间进一步加强交流协作,逐步形成责权明晰、覆盖全面、上下协调、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市已成立以曹玉梅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泰州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也将完善打击“两非”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部门、区域协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制度管理、利益导向、动态跟踪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市对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市实施重点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经过考评达到目标值的可退出重点管理,对治理不力工作反弹的,重新纳入重点管理。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综合治理不力、治理目标不达标的有关部门领导、市(区)领导建立约谈和问责制度。

三、确保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将把此次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亲自负责,搞好协调,迅速行动,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并及时报告本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二)强化督查检查。市人口计生、卫生、公安、药管、妇联等部门将积极协调配合重点开展两方面的督查:一是专项督查

各地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有关制度的执行,出生实名制、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凭证、定点引流产手术,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孕情检查报告制度以及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登记规定情况;二是专项督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强化工作成效。我们将采取有效手段查找案源,通过有奖举报,依据线索追踪及根据案件倒查等方法,使“两非”案件得到有效查处。专项行动各个阶段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将及时汇总通报各地工作情况。我们的举报电话是:市人口计生委86898376,市卫生局86393151,市药监局86201110,市公安局86329296,市妇联86839150。

打击“两非”行为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各有关方面通力合作,《泰州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将打击“两非”行为工作责任明确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相信这些部门一定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中来,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为促进全市出生性别结构平衡营造强大的社会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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