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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际买卖合同汇编

最新国际买卖合同汇编

【#范文大全# #最新国际买卖合同汇编#】在合同书写当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合同承载着人们的法律观念。合同成立后如未办理审批手续,合同不生效,今天趣祝福的编辑为大家挑选了一篇与“国际买卖合同”有关的文章,看完这篇文章后请不要忘记把它分享给您的朋友们!

国际买卖合同 篇1

买方:

卖方: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1条货物名称:

第2条产地:

第3条数量:

第4条商标:

第5条价格:

第6条包装:

第7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8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9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10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0.1全套清洁提货单;

10.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10.3原产地证明书;

10.4装箱单;

10.5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11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12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13条装船时间:。

第14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立方(吨)。

第15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载重吨船来说。

第16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17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8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市用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签字或盖章):

卖方(签字或盖章):

签署时间:

国际买卖合同 篇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因各个交易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形式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常常可能并不十分规范。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除合同名称外,在这部分内容中还应当包括合同号,即通常由一组数字和字母所组成的号码。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必须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规定清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明确谁是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主体。通常,是通过以下各项内容来规定当事人的情况的: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2、当事人的国籍;

3、当事人的注册地址或营业地点或住所;

4、当事人的电话、电传、电报及传真号码;

为了确定当事人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开始的时间,以及计算合同中所规定一些履约期限,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订立的时间。

同时,也应当在合同中将签订合同的地点规定清楚,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合同的订立地与合同的法律适用紧密相关。

为了明确特定合同项下的特定标的,就应当在合同中把合同标的的名称、种类和范围作明确的规定。不过,为了明确特定合同项下的特定标的,仅仅规定标的的种类和范围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合同标的的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加以规定,才能达此目的。

对于散装货物和其他不容易精确装运量的货物等,在规定合同标的数量时,通常需规定溢短装条款。

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其合同义务,都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来进行。因此,合同中必须把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作明确的规定。

(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支付货款是买方的基本合同义务之一

相应地,收取货款是卖方的基本合同权利之一。因此,合同中必须明确地规定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费用。

在现代国际贸易实务中,当事人经常采用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亦即价格术语,作为价格条件。此种价格术语是以货物的单价所包括的内容来表示的。

在支付金额条款中,应当规定支付货款的币种和合同总价格。

在支付方式条款中,应当规定支付货款的具体方式,如现金支付、汇付、托收或信用证。还应当规定付款的期限,以及是否允许分期付款等事项。

在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情况下,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还应当注意的是,在现代国际贸易实务中,通常当事人会在合同中引用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因此,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相关规定相矛盾。

为使卖方依一定的规则履行其交货义务,在合同中应当规定货物的包装与喷头。

在规定包装条款时,应当注意到货物的特性、具体运输方式及运输时间的要求。

所谓“喷头”,即“运输标识”。在货物上喷刷唛头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货物运输、划分与移交。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很多都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合同中的运输条款主要应当规定以下内容:运输方式;装运时间与地点;目的地;转运与分批运输事项;运输中的通知、联络事项等。

应当注意的是,在合同采用价格术语的条件下,运输条款的内容应当与合同中所使用的价格术语相协调。

为使卖方能够在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收取货款,合同中必须规定单证条款,在以托收和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场合,尤其如此。

应当注意的是,单证条款必须与合同中的付款条件条款相协调,在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方式时,尤其如此。

国际买卖合同 篇3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必要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买卖货物、支付货款的协议。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和划分方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划分为若干类型。如本合同范本中就从当事人所在国的角度划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将其分为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对我国当事人来说,进口合同就是为购进外国商品而签订的合同;而出口合同就是为把我国的商品销往国外而订立的合同。此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可依其他标准加以划分,如依交货地点的不同划分为内陆交货合同、启运地交货合同、目的地交货合同,又如依合同当事人运用的国际贸易术语的不同,分为fca合同、fob合同、cif合同等等。

虽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根据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但无论分类如何,它们总有许多共同性,这也就决定种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应具备一些基本条款(也可称为必要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有:

合同各方即介绍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标的物条款

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货物,是当事人双方买卖的对象。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牌号、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等。这一部分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在具体合同中往往要分为许多详细的内容,对于我国当事人,在签订进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详细说明货物的这一部分条款,从而避免在收货这一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

3.价格条款

这是对外签订国际货物合同的又一核心问题,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的货币和标明交货地点的价格术语。

4.交货条款

通常规定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于×年×月×日)以及交付的地点(如目的港、装运港等)和方式(以陆运、海运、或其他方式)。

5.支付条款

主要说明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6.商检条款

规定检验权、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机构、证书以及检验的方法、标准等,有时还需规定复验权和复验的期限、机构等。

7.不可抗力与免责

规定不可抗力及免责的范围及法律后果。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主要说明履行合同出现争议时有关索赔的提出,以及争议应如何解决,一般多以仲裁方式解决,而当时就要明确仲裁地点、机构、适用的法律、仲裁的效力等问题。

9.合同的文字及效力

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涉及中外双方当事人,因此多以中、英两种文字签订,而且多规定近两种文字有同等效力。

(二)有关条款的解释与说明

1.价格条件

价格条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而在国际货物买卖实务中,确定价格条件时多用国际贸易术语,这有利于简化交易程序,节省交易时间和费用,减少合同纠纷。因此,在进行国际货物买卖时,当事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国际贸易术语。

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0)有13种贸易术语,按卖方义务由小到大分为四组。e组为发货,f组为运费未付,c组为运费已付,d组为货到。而在我国的国际货物买卖实践中,最常用的有两种:fob与cif,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两种术语。

(1)f.o.b合同条件

f.o.b.即free on board.又称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或离岸价格条件。根据fob,卖方要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而买方则必须从货物装船越过自己船舷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这一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而且这一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2)c.i.f.合同条件

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也称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条件或到岸价格条件。根据这一术语,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以及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唛头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而且卖方要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在这里,买方要注意,根据该术语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另外,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且该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上述可以看出,国际贸易术语不仅含有价格条件,而且涉及装运条款及风险转移等内容,所以在订立国际货物负责合同中使用这些术语时一定要弄清其具体含义,以避免因此而遭受损失。

2.支付条款

在支付条款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复杂的问题就是支付方式的确定。在国际货物买卖的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支付方式有:①汇款(remittace),它包括票汇(d/d)、信汇(m/t)及电汇(t/t)三类。②托收(collec-

tion)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而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d)和承兑交单(d/a)两种。一般来说,承兑交单的风险比付款交单的风险要大,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这一问题。③信用证(l/c)。这一方式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运用较多,而且因其引入银行信用,所以对卖方来说是最安排迅捷的方式。信用证也有许多类,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开立不同种类的信用证,另外,当事人双方为统一认识,还可以在这一条款中设定依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第400号出版物)进行解释。

3.合同适用的法律

关于合同适用的法律的问题,是所有涉外经济合同都要涉及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涉外经济合同,原则上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而当事人来作选择时,应适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涉外经济合同,也不例外地运用该原则。而根据这一原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则一定要注意选择自己较熟悉,并且对自己较有利的法律。另外,由于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而且我国也已加入了该公约,所以我国当事人在与其他缔约国的当事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也可以协议适用该公约。

国际买卖合同 篇4

一、单项选择题

1.凡货样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不宜采用( )。

A.凭说明买卖 B.凭样品买卖 C.凭等级买卖 D.凭规格买卖

2.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惯例《UCP600》的规定这种约定可解释为交货数量不超过( )的增加幅度。

A.10% B.5% C.2.5% D.1.5%

3.在品质条款的规定上,对某些比较难掌握其品质的工业制成品或农副产品,我们多在合同中规定( )。

A.溢短装条款 B.增减价条 C.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 D.商品的净重

4.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 )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回样 B.复样 C.参考样 D.对等样品

5.对于价值较低的商品,往往采取( )计算其重量。

A.以毛作净 B.法定重量 C.净重 D.理论重量

6.对于大批量交易的散装货,因较难掌握商品的数量,通常在合同中规定( )。

A.品质公差条款 B.溢短装条款 C.立即装运条款 D.仓至仓条款

7.合同中未注明商品重量是按毛重还是净重计算时,则习惯上应按( )计算。

A.毛重 B.净重 C.以毛作净 D.公量

8. 在国际贸易中,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习惯的计量单位( )。

A.按重量计算 B.按面积计算 C.按体积计算 D.按容积计算

9.我方某进出口公司拟向马来西亚出口服装一批,在洽谈合同条款时,就服装的款式可要求买方提供( )。

A.样品 B.规格 C.商标 D.产地

10.我国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制是( )。

A.公制 B.国际单位制 C.英制 D.美制

11.在国际贸易中,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适合于( )

A.凭样品买卖 B.凭规格买卖 C.凭等级买卖 D.凭产地名称买卖

12.若合同规定有品质公差条款,则在公差范围内,买方( )。

A.不得拒收货物 B.可以拒收货物

C.可以要求调整价格 D.可以拒收货物也可以要求调整价格

13.大路货品质标准是指( )

A.适于商销 B.上好可销品质 C.质量劣等 D.良好平均品质

14.目前我国出口的某些工艺品、服装、轻工业品等常用来表示品质的方法是( )。A.凭样品买卖 B.凭规格买卖 C.凭等级买卖 D.凭产地名称买卖

15.凭样品买卖时,如果合同中无其他规定,那么卖方所交货物( )。

A.可以与样品大致相同 B.必须与样品大完全一致

C.允许有合理公差 D.允许在包装规格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

二、多项选择题

1.卖方根据买方来样复制样品,寄送买方并经其确认的样品,被称为( )。

A.复样 B.回样 C.原样 D.确认样 E.对等样品

2.凭商品或牌号买卖,一般只适用于( )。

A.一些品质稳定的工业制成品 B.经过科学加工的初级产品

C.机器.电器和仪表等技术密集产品 D.造型上有特殊要求的商品

3.包装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 )。

A.运输标志 B.指示性标志 C.警告性标志 D.识别标志 E.条形码标志

4.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吨小麦,合同规定卖方交货的数量可溢短装5%,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吨,买方可就卖方多交的2吨货物作出( )的决定。

A.收取52吨货物 B.拒收52吨货物

C.收取多交货物的1吨 D.拒收多交的2吨货物

5.表示品质方法的分类是( )。

A.凭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 B.凭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C.凭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D.凭商标表示商品的品质

6.一卖方同意以每吨300美元的价格向买方出售1200吨一级大米,合同和信用证金额都为36万美元。但卖方实际交付货物时,大米的价格已发生了波动。因价格波动,一级大米的价格是350美元/吨,而三级大米的价格为300美元/吨,则( )

A.卖方可交三级大米

B.卖方应按合同规定交货

C.因价格波动卖方可按比例少交一些货物

D.无论进货多少,只要卖方的交货符合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卖方就能收回36万美元的货款

7.在国际贸易中,关于包装由谁供应的通常做法是( )。

A.由卖方提供包装,包装连同商品一起交付买方

B.由卖方提供包装,但交货后,卖方将原包装收回

C.由买方提供包装或包装材料

D.由厂家免费提供包装

8.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 )。

A.公制 B.国际单位制 C.英制 D.美制

9.在国际贸易中,溢短装条款包括的内容有( )。

A.溢短装的百分比 B.溢短装的选择权

C.溢短装部分的作价 D.买方必须收取溢短装的货物

三、判断题

1.在出口贸易中,表达品质的方法多种多样,为了明确责任,最好采用既凭样品又凭规格买卖的方法。( )

2.在出口凭样品成交业务中,为了争取国外客户,便于达成交易,出口企业应尽量选择质量最好的样品请对方确认并签订合同。( )

3.在约定的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范围内的品质差异,除非另有规定,一般不另行增减价格。( )

4.某外商来电要我方提供大豆,按含油量18%、含水量14%,不完善粒7%,杂质1%的规格订立合同。对此,在一般条件下,我方可以接受。( )

5.中国A公司向《公约》缔约国B公司出口大米,合同规定数量为50000公吨,允许卖方可溢短装10%。A公司在装船时共装了58000公吨,遭到卖方拒收。按公约的规定,买方有权这样做。( )

6.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就是指运输标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唛头。( )

7.对于警告性标志,各国一般都有统一规定。但我国出口危险品货物除印刷我国的危险品标志外,还应标明国际上规定的危险品标志。( )

8.进出口商品包装上的包装标志,都要在运输单据上表明。( )

9.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另计收。( )

四、计算题

1. 进口羊毛10MT,买卖双方约定标准回潮率为11%,经测定10KG羊毛经科学方法除水后净重8KG。问这批羊毛的公量是多少?

2. 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 000MT, 5% more or less at the sellers 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问:

(1)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货多少数量?

(2)如果你是买方,在磋商合同条款时,有何注意事项?

国际买卖合同 篇5

仲裁作为解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一种手段是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要经常采用的,相对于一国之内的诉讼与仲裁,怎样正确的处理这类问题,是比较复杂的。这几年我们代理了一些国际货物买卖争议仲裁案件,下面通过几个案例谈一点体会,供同行商榷。

一、国际贸易中有关仲裁的约定及其效力问题

为什么很多人约定通过仲裁来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简单的说,就是用诉讼的方式会遇到很多程序上的障碍,并且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仲裁方式已为大多数国家和当事人所接受,成为一种比较好的解决争议的方式,特别是在签订《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亦称1958年《纽约公约》)的成员国之间,可以说有了一定的法律保障。我国也是该《公约》的成员国之一,如果双方所在国都是成员国,那么仲裁裁决将会得到承认和执行,我们曾参与的陕西某进出口公司诉香港某公司货款纠纷案,因为双方所在国都是《公约》成员国(地区),胜诉方陕西某进出口公司就在香港申请承认及执行,并得到了全部执行。如果当事人所在国不是该《公约》成员国,那么仲裁裁决被承认及执行就会变得困难,对方所在国法院很可能以不是该《公约》的成员国为理由,对该裁决不予承认与执行。因此国际货物买卖的当事人是否选择仲裁方式,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就是所在国是否参加了该《公约》。

在确定选择仲裁方式后,下一个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仲裁协议的含混不清,不但会导致协议的无效,而且会造成该争议投诉无门,形成诉累的情况。曾经有一个争议案,就是因为仲裁协议不确定,导致法院不受理,仲裁又无门,最后只有走向法院申请裁定仲裁协议无效的路子。因此,在订立仲裁协议时一定要注意仲裁协议的明确和有效。对我国的当事人来说,在签订合同时一般应明确确定仲裁地点、机构、程序和裁决的效力。

关于仲裁机构,应尽量争取选择在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这样可以节省许多费用,减少仲裁成本。如对方坚持选择国外或其它的仲裁机构,那么我国的当事人可以考虑选择较近的仲裁机构,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二、法律适用问题

如果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地区)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亦称《1980年维也纳公约》的缔约国,在双方没有明确表示不适用的情况下,则有关合同的订立及权利义务须适用该《公约》。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一般人都愿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但大多数人并不了解其它国家的法律规定,所以当事人尽可能争取选择自己国家的法律。我国的当事人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也应尽量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适用中国法律。这样就可以预测行为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和仲裁所可能做出的裁决。

对于没有选择法律适用的情况,仲裁机构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正常情况下是指仲裁机构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卖方当事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等。我们代理的几个案子,仲裁机构有的选择了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有的选择了卖方当事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如韩国某公司诉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货物买卖纠纷仲裁案,我国的当事人不具有外贸经营权,是否导致该合同无效?就面临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解决的问题。最后,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选择了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即适用了中国的法律,裁决该合同无效。

三、申请仲裁的时效问题

时效问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时效公约》规定,提起仲裁和诉讼的时效为四年。但参加这个《公约》的国家有限,我国亦没有参加这个《公约》。对参加该《公约》国家的当事人而言时效当然为四年,但问题是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所在国不是缔约国月p么时效问题就要看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准据法的规定。如某韩国公司在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申请人是某中国公司。这家中国公司提出由于对方当事人未在四年的期间内主张过权利,所以该案已过时效。但韩国的仲裁机构则认为该争议未过时效,原因是该争议根据冲突规范应适用韩国实体法律,而韩国法律规定的时效为五年,最后该仲裁机构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做出裁决。

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因此,我国的当事人要时刻注意时效问题,应当即时行驶自己申请仲裁的权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引起时效中断的法律行为,也应注意保存证据。

四、仲裁裁决的承认及执行问题

仲裁裁决得到承认及执行才是申请仲裁的当事人最终追求的结果。但是执行难是我们所常遇到的。国际货物买卖争议贸易仲裁裁决的承认及执行因为涉及到外国的执行机构,所以难上加难。难归难,但井不是说没有解决办法。针对不同的情况要采取不同的对策。如果双方当事人所在国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那么仲裁裁决的执行就相对容易了,只需要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国的管辖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就可以了。在第一个问题中我们曾经提到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被承认和执行的案例。还有一个成功执行的案例是韩国某公司诉中国陕西某进出口公司仲裁案,该案在韩国仲裁委员会仲裁后,韩国公司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最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承认及执行的裁定,予以执行。因为韩国和中国都参加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如果被申请人所在国没有参加该《公约》,那么承认及执行就要根据两国之间的司法协助条约或根据互惠原则,由当事人向被申请人所在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最后如果是由我国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有住所或财产在我国境内,当事人可直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国际买卖合同 篇6

1.单价: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_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3)_________银行收到合同_____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_____%,金额为_________。

(4)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国际买卖合同 篇7

出卖方:_____

买受方: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买卖合同 篇8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当一方提出的要约被另一方承诺时,合同即告成立。要约是要约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的以订立买卖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订立该合同的意思表示。因英美法和大陆法在要约与承诺的问题上存在着分歧,在起草过程中工作组作了很大的努力来调和两大法系在这两个问题上的分歧。公约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各国法律没有分歧,公约规定要约于其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但对于要约对要约人是否具有拘束力的问题,英美法与大陆法内的德国法之间存在着分歧。公约在这个问题上采取折衷的办法,规定一切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要约,原则上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能先于或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 ,要约人就不能撤销其要约。公约还规定,在下述两种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就不能撤销: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据以行事。

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即只要载有承诺内容的函件一经投邮就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函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或遗失,亦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成立,大陆法则采取到达生效原则,即载有承诺内容的函件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时才发生效力,如函件在传递中发生失误,合同就不能成立。公约基本上采用到达生效原则,但有一个例外,即如果根据要约的要求或依照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要约人可以用发货或支付货款的行为来表示承诺,毋需向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者,承诺则于作出此种行为时生效。

公约规定,如果在对要约表示承诺时载有附加或更改条件,原则上应认为是对要约的拒绝,并视为反要约,即受要约人向要约人提出要约。但如承诺中所更改或附加的条件并没有在实质上改变原要约所提出的条件,则除非要约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提出异议,仍可视为承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合同条件应以要约所提出的条件和承诺所更改的条件为准。

逾期承诺指超过要约的有效期到达的承诺。按照各国法律,逾期承诺应视为反要约。公约规定逾期承诺仍具有承诺的效力,但须由要约人毫不迟延地把这种意思通知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按此办理,则该项逾期的承诺于到达时即发生效力,而不是在要约人表示上述意思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

国际买卖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买方为_________需要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包括凭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根据提供样品者的不同可分为: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即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说明商品质量。

A、凭规格买卖: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B、凭等级买卖:通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C、凭标准买卖:通过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

D、凭说明书买卖: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N商品的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主要适用于机、电、仪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E、凭品牌或商标买卖:只凭商品的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而无须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约定货物质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具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政策、外商资信及市场行情,合理商定。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毛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2)净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3)公量:在计算货物重量时,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适用于棉花、羊毛、生丝等具有较强吸湿性的商品。

(4)理论重量:对某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每件重量大体相同,可以从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一些国家海关法规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重量为征税的法定重量。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和多次搬运、装卸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货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目的地。

2、包装箱内的商品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商品名称、质量、规格、数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机场;

(3)收货人;

(4)货物名称、规格;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4、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6、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补齐、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________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合同需要。

7、包装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运输

1、运输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海洋运输:按经营方式不同,又分为以下两种:

A、租船运输: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以运输货值较低的粮食、煤炭、木材、矿石等大宗货物为主。

B、班轮运输:适合于运输小批量的货物。

(2)铁路运输:运行速度快、载运量较大、受气候影响小、准确性和连续性强。

(3)航空运输:运送迅速;节省包装、保险和储存费用;可以运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准时。适合于运输易腐、鲜活、季节性强、紧急需要的商品。

(4)邮政运输:简便、快捷。

2、运输单据:

(1)海运提单: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买方。

国际买卖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鉴于买方为____需要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

2.品种:________

3.规格: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包括凭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根据提供样品者的不同可分为: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即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说明商品质量。

A.凭规格买卖: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B.凭等级买卖:通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C.凭标准买卖:通过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

D.凭说明书买卖: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商品的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主要适用于机、电、仪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E.凭品牌或商标买卖:只凭商品的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而无须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约定货物质量要求:________。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具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政策、外商资信及市场行情,合理商定。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毛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2)净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3)公量:在计算货物重量时,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适用于棉花、羊毛、生丝等具有较强吸湿性的商品。

(4)理论重量:对某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每件重量大体相同,可以从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一些国家海关法规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重量为征税的法定重量。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和多次搬运、装卸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货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目的地。

2.包装箱内的商品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商品名称、质量、规格、数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机场;

(3)收货人;

(4)货物名称、规格;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4.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他必要的注意事项,例如;“不要倒置”、“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6.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补齐、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___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合同需要。

7.包装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运输

1.运输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1)海洋运输:按经营方式不同,又分为以下两种:

A.租船运输: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以运输货值较低的粮食、煤炭、木材、矿石等大宗货物为主。

B.班轮运输:适合于运输小批量的货物。

(2)铁路运输:运行速度快、载运量较大、受气候影响小、准确性和连续性强。

(3)航空运输:运送迅速;节省包装、保险和储存费用;可以运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准时。适合于运输易腐、鲜活、季节性强、紧急需要的商品。

(4)邮政运输:简便、快捷。

2.运输单据:

(1)海运提单: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买方。

(2)航空运单: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3)航空邮包: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4)________。

3.运输线路及费用负担:卖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而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买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卖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未经买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4.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买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卖方,以便卖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接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装运

1.装运时间: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____天内予以装船。

2.装运港(地):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4.分批装运和转运: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订立此条款。

5.装运通知: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________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____天,向买方提供________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________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________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________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________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滞期和速遣费用: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________平安险,或________水渍险,或________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

第七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计价货币:________;单位价格金额:________;总价: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证。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装运后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天;________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________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2)信用证-即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日,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电传,________SA(普惠制原产地证)

E.装箱单

F.重量单

G.________发货通知书________装船通知

(4)其他单据(如果需要)________。

4.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________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第八条检验

1.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A.在产地检验,即货物离开生产地点(如工厂、农场或矿山)之前________天内,由卖方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或买方的验收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在货物离开产地之前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B.在装运港/地检验,即以离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货物在装运港/地装运前________天内,由双方约定的________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检验机构对货物检验后,货物运抵目的港/地,买方如对货物进行检验,即使发现质量、重量(或数量)有问题,也仍然有权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2)在进口国检验

A.在目的港/地检验,即以到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卸货后的________天内,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如果检验证书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并确属卖方责任,卖方应予负责。

B.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对一些需要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卸货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原包装的商品,双方可约定将检验时间和地点延伸和推迟至货物运抵买方营业所或最终用户的所在地后的________天内进行,并以该地约定的________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依据。

2.检验标准和方法

(1)根据《商检法》规定,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没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此外,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将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数量和包装条款作为检验的重要依据。

(2)商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第九条索赔

1.索赔依据: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________最终目的地________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上述条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________列出索赔理由。

2.索赔期限:

(1)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日;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周内。

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求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则买方的索赔要求被视为接受。

第十条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终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他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买卖合同 篇1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例如下:

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衣料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衣料自重庆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衣料至迟应在8月20日之前发运。8月 10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衣料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衣料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的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

问:

1.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问题补充:按照第三位朋友的分析,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80%的货物损失, 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对于另外的20%,由于甲公司延迟交货,乙公司1,乙公司当然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肯定不是指货物灭失的损失,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例中指的损失当然是指甲公司延迟履行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既然乙公司认为货物未交付,那么货物灭失就不是给乙公司造成损失,那么乙公司又怎么会主张损害赔偿?如果按楼上的说法,这两项说法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

这里的的损失是指甲公司原本应当7月履行合同,由于甲公司的违约未履行,直到8月在乙公司催促下,要求甲公司于8月20日前必须交货。甲公司延迟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非常明显,也没有正当的抗辩理由,乙公司当然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因为其延迟履行给乙公司造成的各种损失。

2,乙公司认为合同已经终止是错误的。

因为,甲公司延迟履行构成违约后,乙公司本来既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果延迟履行造成乙公司无法达成合同目的,甲公司当然构成根本违约)也有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如果继续履行对乙公司有利)。而这时,乙公司选择了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那么,根据合同法,乙公司就不能再拥有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权利了。(乙公司不可能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又保留单方解除权,这显然违反合同法的基本法理)

3,本案中货物的风险应当由乙公司承担。

动产的风险随着交付而转移,这个问题的焦点是什么地方是货物的交付地点。因为,若当事人对交付地点约定不明,依合同法第61条又不能确定的,交货地点依第 141条解决。由于,货物在交付第一承运人后灭失,因此双方不可能适用第61条,而只能适用第141条第二款第一项,因此,甲公司自交付第一承运人之后,风险随之转移至乙公司。

法律依据: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国际买卖合同 篇1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解析

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到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缺货,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请问: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

青岛公司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很不妥当。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要求。青岛公司在此次交易中虽以好充次,但因交付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在出现价格下跌情况下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此时,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买方,与买方协商寻求解决的办法,或者解除原买卖合同,或者推迟交货日期,或者将合同规定交货的三级品改为二级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给予买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价格折让,但应尽量减少我方的经济损失。需要加以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解决措施,发货前都要征得买方的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货物上已打上进口商的注册商标,但该批货物被进口商拒收,如果将这批货品转售给在进口地的另一客户,请问此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进口商的商标权?

案例中的出口货物属于不印生产者自己的商标,而将货物出售后由买方加上自己的品牌商标后再行销售的贴牌货物。既然货物上已打上别人商标,该货物遭拒收而转售给另一客户时,即等于出口商以第三者商标出售,如果原客户商标已在进口地注册的话,出口商这种行为势必构成侵犯商标权,其中买卖双方责任依《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关规定而界定。所以,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出口商应去掉原来商标,另行加上新的未经第三者注册的商标。

某厂从国外进口假发一批,我方收到的文件与我方开出的信用证完全相符,但假发颜色与订单很多不符,以致我方无法再加工出口,请问应如何索赔?

在以信用证方式收取货款时,信用证只能保证卖方如果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便能取得货款,但却无法保证买方一定能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对于本案例来说,卸货拆箱时发现假发颜色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及时取得卸货港商品检验公证书,附上索赔帐单向卖方索赔。如果卖方在装船时取得装货港货物检验公证书,或在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买方没有复验权时,买方进行索赔的难度就相当大。按以往经验,最好是与出口商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合同中规定买方有复验权或卖方没有出具装货港商品检验公证报告时,此时可根据有关公约或惯例与出口商协商解决,一般来说,讲究商业信用的出口商不会断然拒绝。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而且,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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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买卖合同汇编7篇


一个优秀的合同范本应该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定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背景信息、明确合同目的和目标、详细列出责任和义务、规定双方权益和禁止行为、界定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规定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等等。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避免出现纠纷和争议。合同的条款必须完整、明确,并且要避免遗漏关键事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希望这份“新房买卖合同”能够为您提供帮助,让每一天都成为您成长的机会!

新房买卖合同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 价格。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 ___元,总金额为( 币) 亿___千___百____拾__ _万___ _千__ __百__ __拾__ 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房款( 币)___亿___千___百__ 拾__ _ 万_ __千____百__ 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 _计算。逾期超过__ 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第八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个月内按 利率计算;自第 个月起,月利息则按 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 __ 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 __ 乙方(签章):__ __ 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 ___ 签于

新房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所有的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易房屋具体情况

1、房屋地址:_______市_______省(区)_______街道_______小区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_号。

2、房屋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交易房屋价款及给付方式

1、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

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给付甲方购房定金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元整)。

3、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款,乙方还应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币元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

4、乙方于甲乙双方办理更名手续当天,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_______元。

第三条、税费承担及合同备案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更名等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易税费、更名所产生的费用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更名等手续,交由________市房产局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乙方负责办理,上述两份合同约定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为准,且因备案合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因备案合同造成双方买卖行为无法履行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在交房当日将水、电等费用结清。

3、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配合乙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给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甲方双倍返还收取乙方的`定金。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新房买卖合同 篇3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新房买卖合同 篇4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民法典合同编》及有关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下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________镇林荫路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结构砖砭,层次

一、二层沿街,间数:________楼共________间,新旧程度________成,户内配置;电气、给排水到户,装潢。

二、甲方通过转让取得上述房产的产权,该房产性质为商业、住宅房。有房产证(号码为________)、土地证(号码为_______)。现同意将上述房产转卖给乙方。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见附件一。

三、价格与费用

经约定,上述房产总价格(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此价格未包括二手房交易的各种费用,具体另附件二约定,乙方________万首付房款后,甲方开始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过户之后,余款由乙方采用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形式支付完毕。

四、付款及交房约定

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交接:

1.在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办至乙方名义下的前提下,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月之前,付清全部房款(包括二手房按揭贷款形式)。

2.甲方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含贷款)后,将付清之次日起的租赁收益归乙方所有,其计算为将租金按日平均计算。并将上述租赁收益与房款一并结算扣减。

五、上述房产的建筑面积按房产证发证单位核算的面积为准,如发证面积与本合同面积有误差,本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不变。

六、其他约定

1.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的过户登记至乙方的手续,各自承担的费用按附件约定。

2.乙方支付本合同房款所需的贷款由乙方自行出面办理,甲方协助提供所需的各种文件及证书。

3.甲方保证上述房屋的现有所有承租人已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保证上述房屋的所有抵押权人已经同意甲方出卖上述房屋;

4.甲方承诺在乙方支付________万元的首付款后的________日内,立即解除上述房屋(包括土地使用权)上设置的任何抵押和任何权利限制。

5.根据甲方与现有承租人签订的合同(见附件

新房买卖合同 篇5

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有关开放二级市场的相关规定,通过购买方式已取得座落于 的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房屋,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己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和土地使用期限转让给乙方。

第一条:房屋成交价

1、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出售并达成以下条件,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总价为¥ (小写),¥ 元整(大写)。

2、房屋售价中包含公共维修基金。

3、房屋交易时所产生的:营业费、个人所得费的由 承担.

第二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支付购房定金计¥ 元(小写);¥ 元整(大写)。定金在交首付款时转为首付款。

2、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甲方首付款¥ 元(小写);¥ 元整(大写)(含定金)。

3、房产交税过户后,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余款¥ (小写)¥ 元整(大写),并与银行放款日支付给甲方。

4、首付款 +余款=房屋成交价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乙方取得乙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后3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房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物业费由甲方承担,交房后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在交付乙方物业时应确保物业,水、电、暖、煤、物业管理费、房费已结清;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对该物业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甲方的和保证

1、其合法拥有转让房屋的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在房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或其他担保权益,亦不存在正在履行之中的《租赁合同》和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

2、房屋交付至乙方之日,甲方对转让房屋和物业管理费不存在任何欠缴的款项。

3、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除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不采取任何对其拥有的该房屋的权利和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

4、按照法律的要求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即时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第七条:乙方的和保证

1、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转让房款。

2、承担房屋在房屋交付日后由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风险。

3、按照法律的要求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即时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第八条:房屋产权更名

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甲、乙方应各自或委派代表到房屋所在管理机构处共同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或有关部门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甲乙双方保证积极配合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提供全部所需的资料。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有违反,应按以下条款由违约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房款,视为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满15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总房款 20 %违约金,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因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因北京市房产政策原因导致该房屋无法正常过户,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房款在乙方退还甲方所有房屋更名手续所需文件后3日内甲方如数退还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未返还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单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将支付给对方成交价的20%作为违约金。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有关争议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或通过调解

解决。若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双方同意均可按以 下 (二) (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说明

本契约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房地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新房买卖合同 篇6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小区_______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_______。

第三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要求甲方过户,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或_______年_______月止)。

2、协议签定之日后(或_______年_______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赔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如乙方违约: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二条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新房买卖合同 篇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 价格。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 ___元,总金额为( 币) 亿___千___百____拾__ _万___ _千__ __百__ __拾__ 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房款( 币)___亿___千___百__ 拾__ _ 万_ __千____百__ 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 _计算。逾期超过__ 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第八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个月内按 利率计算;自第 个月起,月利息则按 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 __ 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房买卖合同汇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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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买卖合同(篇1)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丙方(见证方):北京嘉注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丙方对甲乙双方的约定进行见证,甲乙双方承诺按本协议之约定履行各自之义务:

一、房屋交易概况:

房屋坐落: ,

使用面积:平方米。

甲方转让该房屋的净得出售款为¥ 万元(大写: 万元)

二、房屋现状确认如下: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因上述房产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最终物业地址、建筑面积等相关内容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因办理上述房产产权过户、入住等相关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房屋所有权证下发时,甲乙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配合丙方办理此房产相关过户手续;

3、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甲方应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相关交费凭据原件,并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交费单据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交与乙方留存一份;

4、甲方、乙方承诺在交房当日进行所售房屋的物业交验手续。物业交验前所售房屋的相关水、煤、电、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物业交验后所售房屋的相关水、煤、电、物业、供暖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保证按本协议约定之价款及时、足额支付甲方房款;甲方应保证在交房当天结算清物业交验前所售房的相关费用;

四、丙方权利义务

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唯一责任即是为甲、乙双方提供媒介居间信息及见证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丙方的服务费由乙方承担, 共计: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于签订本协议当天支付丙方。如因支付方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丙方服务费,丙方有权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共同声明:

1、由于房屋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之房产不能过户,甲、乙双方同意免责解除本协议,但丙方服务费用无需退还。

2、由于该房屋过户的具体方式由甲、乙、丙三方办理,甲、乙双方全力配合丙方办理此房屋的过户及相关手续。

六、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两份,如本协议与《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居间服务合同》(合同号为1971206)发生冲突,以本协议为准,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令、习惯及诚信原则公平解决。本协议手写修改无效。

八、甲方保证此交易的房屋为甲方独有,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售方造成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产权纠纷的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房款,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房款的200%》,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不退房款,并收回房屋。

新房买卖合同(篇2)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一)房地产座落在重庆市万州区

房屋类型:

结构: ;

(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

乙方自愿买受甲方上述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 币)计 元。(大写): 拾 万千 百元整。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 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中的 万元支付给甲方,余下的 元在办好房产证等相关手续后 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第三条 甲方转让的房地产为[占地移民方式][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一][二]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 年(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 年 月 日将上诉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交付标志:

第五条 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第六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地产在办理转让过户变更登记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该房地产转让后变更使用、维修管理户名及有关手续。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计算。逾期 天后,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 计算。逾期 天后,按下列内容处理。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重庆市万州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一份,重庆市万州区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

卖方: 买方:

日期:

新房买卖合同(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________万仟佰圓(小写________元),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房买卖合同(篇4)

甲方(卖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屋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 ,共有权证号:__________ ,产权面积为:__________ 平方米,使用性质为:_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 ,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后愿意购买。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转让价格

经过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转让成交价为________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________ 元(含经济适用住房补贴 ________万元整,《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编号: )。

三、税费缴纳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所缴纳的税费由 承担。

四、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全额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3、银行按揭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 元,余款 元在 日内由买方向银行申请以按揭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交付

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将与转让房屋有关的权利凭证同时交付。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权属明晰,没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律保障。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合同的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九、补充条款

甲 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 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新房买卖合同(篇5)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状况:甲方自愿将座落于祁东县洪桥镇潇湘路东侧香竹小区8号楼住房 五 楼,自然层 五 楼,上楼的 左 边建筑面积为162.02 m2出售给乙方,房号为 号楼 ,房产证编号 。房屋地址、编号、房屋面积等房屋状况以房产证描述 为准。

二、 甲、乙双方协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为:肆 拾 伍 万 贰 仟 捌 佰圆整。

三、 预交定金: / 年 / 月 / 日预交金 / 万元,并定于 / 年 / 月 / 日双方来签正式合同,如哪一方不来,就算哪一方违约,按本协议第七条责任处理,如乙方没有违约,则定金抵作为购房款。

四、 付款、交房时间及方式:

㈠、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首付叁拾万元整于20xx年9月29号之前转账于甲方提供的账号: 。

㈡、第二部分房款壹拾万零贰仟捌佰元整(¥:102800元)在交完办理房产证过户资料后付清。

㈢、剩下伍万元整房款加包办房产证、地产证叁万贰仟元整(包括办理车库过户)等过户成功到乙方名下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在收到首付叁拾万元后应把房子钥匙交给乙方。

五、 甲方保证乙方所购上述房屋产权清楚,无重复交易、抵押、查封,售后若发生与甲方售前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 过户方法:甲方提供所有必需的房产过户资料,陪乙方一起把甲方购 潇湘路东侧香竹小区8号楼住房 五 楼,自然层 五 楼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必须在20xx年 月 日前将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否则乙方有权扣除部分房产过户费用。

七、 违约责任:第一批购房款自支付后,如乙方中途悔约不买,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已交的购房金;如甲方悔约不卖或卖给他人,按所收到乙方的购房款定金双倍返回给乙方。

八、 买卖双方的介绍费按中介所规定或事先讲好的金额在卖方收取买方定金或第一批房款时,两方都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中介费,不得拖欠。甲方中介费: 乙方中介费:

九、 中介人有责任对卖方的情况真实性负责,若卖方情况不真实

以上协议两无异言,空口无凭,立字为据。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电话:

乙方: (签字) 电话:

中介人:(签字) 电话:

签约日期:

新房买卖合同(篇6)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新房买卖合同(篇7)

甲方(售房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房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风险告知: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出售的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此面积含材棚面积)(以房产证为准);

第二条:甲方保证对该房屋具有处分权,保证该房屋所有权无抵押,产权合法。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该房屋按照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____元

成效(购房总价中已包含材棚面积)。

第四条:本协议签定后,所有关于本协议所指房屋的附属辜项及相关费用一并转让与乙方,双方就此问题不再另行协议。

风险告知: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第五条:乙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按照双方协商结果支付给甲方前期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房屋的相关证件过户手续由甲方办理,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方独立承担。

第七条:后续房款的支付金额及时间

(1)、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双方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完毕后,将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元整,一次付清。

(2)甲方应在双方规定正式交付房屋日期前腾空该房屋。

(3)乙方在协商日期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该房屋毁损、失火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涉及到的水、电、通讯等相关杂费,由甲方缴清,房款中不包含房屋移交前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第十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新房买卖合同(篇8)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承诺并自愿将坐落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小区建筑面积为_________m(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m(平方米)自有回迁楼房,出售给乙方。乙方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甲方将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施,经双方约定房屋单价(人民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_________,

三、双方约定,乙方分三次付清房款。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乙方付给甲方首付款(含定金)(小写:_________),甲方同时将房屋交付乙方,以及回迁安置协议原件、房屋原始产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付乙方。双方应当为对方出具相应的凭证。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次)房款_________元,剩余房款_________元在房产证办理完毕日内支付给甲方。乙方每次付给甲方房款均以银行卡转账进行,甲方声明以下作为本次交易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四、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原始)产权为其本人,有处分的权利,房屋上没有任何第三方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他项权利。且无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第一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全产权登记后,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届时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退换乙方支付的全部房款,同时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_________%的违约金。

七、甲方应配合争取能在产权证办理前直接将房屋所有人更改为乙方姓名,如乙方不能与开发商(拆迁办)直接办理更名手续,以甲方名义办理产权证书,则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应当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知晓可办理房产证事宜后,应及时通知乙方,或接到乙方通知后,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要挟推辞,否则视甲方为违约,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_________%的违约金。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可办理房产证且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届时因各种因素导致房产局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以及过户,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房款并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_________%的赔偿金。如若遇到房屋产权证下发延迟再由双方协商确定期限内办理。

九、合同签订生效后,房屋升值与甲方无关,乙方享有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十、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该房屋如有属于甲方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承担。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甲方不得反悔,不得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如果甲方违约,除了退还乙方交纳的全部房款,同时,应当支付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并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十二、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如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该赔偿对方房屋总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十三、在房产证办理时若实际登记建筑面积小于甲方承诺的_________平米,所产生的面积差,甲方应按照_________元/平方米返还乙方多付的房款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

十四、甲方法定继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买卖交易,并且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法定继承人无此房屋的继承权与使用权。

十五、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夫妻现场出具结婚证明并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交一份于房屋所在地社居委备案留存。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电话:

(法定继承人意见/签字):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通信地址:

电话: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新房买卖合同(篇9)

卖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公平、合理、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下列房屋出售给乙方所有,房屋座落:富阳市富春街道路号楼室,面积为平方米,车库一只。

二、甲、乙双方协议房价为万仟 元整(¥X元整)。

三、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后,乙方付给甲方 元整,余款 付清交房。

四、访房屋为联建房,暂未分户办理房产证及相关证件,在政府出台允许可(转)办房产证时,甲方应供一切资料,土地产权户主签好字,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手续,办理房产证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五、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任何纠纷、抵押债务,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六、今后该房屋被拆迁或扩建,给予该楼的补偿及赔偿款都归乙方所有,房屋内有水表、电表,甲方给乙方接通好,开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准许乙方屋顶安装太阳能。

七、在甲方未为乙方办理好该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前,甲方无权就该房屋权属主张任何权利。

八、其他事项:

九、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守信誉,不得反悔。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觉执行,不得违反。如有违约引起的纠纷,本代理人应出庭作证。

十、三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代理人保留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XX年X月X日

新房买卖合同(篇10)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分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建筑层数上_______层,地下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币)每平方米___元,总金额(___币)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___币)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万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附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买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 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还人,并按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份,买受人_____份,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______________

2.内墙:______________

3.顶棚:_____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_____

5.门窗:______________

6.厨房:______________

7.卫生间:____________

8.阳台:______________

9.电梯:_____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____

附件四 合同补充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汇编


在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现今,我们可能会遇到需要亲自撰写合同的场合。合同所包含的要素有哪些呢?小编特别为大家收集了“房屋买卖合同”,此文仅供参考,欢迎各位读者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篇1】

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于不动产的特殊性,买卖房屋所有权应从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依据物权变动原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限只适用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然而,我们应当知道,不动产权利转移的时间界限,又因权利取得原因不同而有差异。各国民事法律将不动产权利取得原因区分为两种,以法律行为方式取得和以法律行为之外其他方式取得。以法律行为取得不动产权利的,须将移转权利的意思登记公示,否则不能产生取得不动产权利变动的效力。之所以规定以法律行为方式变动不动产物权需要经过登记公示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是为了保护交易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鼓励交易之实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现行居民住房由福利分房政策变为货币化、商品化的住房政策,公民间买卖私房的现象也将日益增多。因此,以法律手段规范、管理房屋买卖当事人的行为,确保房屋买卖的公平、公正、合法的进行,已成为民事法律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在此,依现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就房屋买卖协议效力谈谈认识。

一、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根据

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民法典。其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其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50条之规定为,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一项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不可撤销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翻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法律的后果(或按违约制裁或按继续强制履行处理)。

二、浅谈房屋买卖存在的几种类型

1、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效力

近年,农村的房地产市场逐渐活跃,农民往往将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与他人。购买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来打工者,还有的则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类似的房屋买卖中产生的纠纷也较多。该类案件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购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而出售住房的行为,实际上已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故合同应认定无效。 更为严格。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

通过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宅基地申请是严格控制的,而上述规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规定申请到宅基地并按审批手续建造房屋,但关系到在出售房屋问题上发生争议如何认定。看待这一问题,究其实质是如何认定宅基地的权利性质,以及宅基地上的权利与地上建筑物的权利关系。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

如果只能允许房随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将影响其房屋的所有权的行使。他只能对其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从行使最重要的处分的权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欲走出农村、到处面的世界开创一番事业,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过出租来发挥物的效用。无疑,这使其权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许地随房走,即村民有权出售住房,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将不存在任何障碍,那么此举是否有碍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享有的所有权呢笔者认为,并不影响。宅基地一旦划拨给村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权利。当村民出售房屋时,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换了另外的主体,村民并不能通过出售房屋而从中获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获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问题。且允许农村房屋自由转让,将使农村的房屋发挥最大的效用。

民法典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出,草案允许农村房屋出售。该草案第272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273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抵押的,在实现该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由此可见,草案对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采地随房走。

应该说草案的规定是积极、合理并可行的。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与农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权。城市居民出售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法律并未设置特别的规定。城市的房改房与农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房改房的售价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设部规定已售公房上市应当向国家或产权单位补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国家对城市房地产二级市场持积极的开放政策。农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权与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权的权属方面并无二致,如果对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对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为此,笔者建议,国家对村民售房也可考虑参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关做法,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为村民,其无偿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员身份,通过购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员身份,完全可以通过向土地的所有权人交纳一定的费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是具有社员身份的人,可分为两种情况,其已有宅基地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购买他人的住房,但必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果是没有宅基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报批后,无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此考虑与国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是采取严格的政策,而宅基地与耕地性质不同,经过合法报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 筑物或附着物,一般不会再恢复到耕地性质,允许农村村民出售房屋与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政策并无抵触。因此,对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应当采用放开的政策。关于宅基地的控制应当在宅基地的申请上从严把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议改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总之,笔者认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以认定有效为宜。

2、关于城镇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这个问题是处理和解决房屋买卖纠纷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私有房屋买卖是私有房屋所有权产生转移、变动的重要原因,然而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房屋的买卖与一般动产的买卖有着不同的要求,1、房屋买卖合同为要件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由此可以看出房屋买卖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从而排除了口头形式达成房屋买卖合同。2、对房屋买卖合同主体的限制。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此条规定明确了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尚需一定的程序。私有房屋分为农村和城镇两方面,其中农村私有房屋的买卖,国家并未明确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办理任何手续,但国家对于宅基地的转让是有规定的,例如,1985年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分配给社员的宅基地等,社员只有使用权,即不准出租、买卖和擅自转让,也不准在承包地、自留地上建房。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由于买卖房屋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需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土地管理法中也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必需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这一方面不再多述。3、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在司法界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是否为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呢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卖合同是否就无效呢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应认定为无效,因为这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笔者赞成下面一种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形,一是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这种批准、登记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在规定的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才生效。二是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本身无需批准或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属于第二种情形,他调整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买卖后的产权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物权变动的要求,所以,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对买卖合同及其效力并无影响。另外从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出,所有权登记手续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经程序,而不是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能认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但不能以此来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另一方面,买卖合同是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必须证件之一,而无效合同是不能作为产权登记证件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的文件中所指的“买卖无效”应当理解为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在实践中,如果将登记要件绝对化,不区分具体情况,则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和财产秩序。

3、如何解决城镇私有房屋中双重买卖纠纷中存在的问题

某商品房销售中心或公民个人将自己的房屋首先销售给了一方,之后又重复将该房卖给另一方,法律应当支持哪一方购房户,这类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也并不少见,这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先购房一方已进行了产权登记,后购房方未予登记,则可依法支持前者,认定后者的购房合同有效,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2、如前、后两方都进行产权登记,则应根据双方产权登记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或登记先后顺序来认定各自的效力问题。3、如果前、后两方均未办理产权登记,前方的购房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买卖合同依法有效成立,虽未进行登记,但根据现实中分房、买卖房屋的交易惯例,交付了钥匙、产权证书等,即购方就可对住房进行居住使用和控制,也并未有违反禁止性的法律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已经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后者的购房合同也应认定为有效,但由于卖方已经将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转移给他人,从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卖方对其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4、如果前者未办理过户手续,后者却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就要看后者是否具有侵害前者债权的恶意,或具有与销售方恶意串通的行为,或故意采用违法的、违背善良风俗的方法侵害前者的利益,即所谓的善意取得。如具有这些因素,也应认定后者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产权登记有效,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具备这些因素,则后者的产权变更登记的效力应当受到法律的维护,即不能否认已通过登记对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也只有这样才能确认并保护因登记取得的权利,否则的话,产权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保护后者对房屋的所有权时,会遇到一个矛盾,即前者可能对房屋进行装修、修缮,这样当后者要求交付房款时,前者即使已交付,也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在经济利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如不恢复原状,则前者对房屋所作的装修不一定符合后者的需要,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后者一定要求前者必须搬出,这里我们应当考虑到,前者也是有责任的,因为前者应当知道在自己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自己还没有在法律上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他冒然对房屋进行装修,则应承担这种不利的风险后果,但又要考虑到在前者的购房合同未被确认无效前,不能不说前者对房屋的占有是无法律依据,笔者认为,除各方当事人依法请求返还财产或支付各种损失及各种费用外,装修、修缮的相关费用前者也应当有权获得补偿,在必要时前者还可获得搬出房屋的搬迁费用。

四、如何解决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转让纠纷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如a将其所有的房屋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卖与b,并将房屋实际交付,但双方未办理房屋转移登记,b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又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c,并交付给c。上述交易活动中,对a与b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无什么岐义,但bc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存在如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bc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是无效合同,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法)第37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虽然b与a签订了房屋协议,由于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a仍然是该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的财产”以及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与c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上述规定,故b与c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是无效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b与c之间签订的合同应是有效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的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由此从a公司与b签订协议并交付房屋时起,b事实上已对该房屋享有物权的职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双方只是欠缺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的形式要件。b与c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的买卖行为应受法律的保护,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在房屋买卖案件中,常常认为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如前所述,买卖后的产权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物权变动的要求,所以,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买卖合同是一种债权,标的物是否转移对合同本身的效力并无影响。当然,c为了标的物的产权有效转移,使标的物的产权无瑕疵,尚需办理产权过户,但是,c不能通过与b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在实际操作中,a要通过与b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标的物过户给b,b再通过与c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转移给c,通过这种程序,也避免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五、拆迁户对拆迁安置房屋进行买卖时其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时尚未领取权属证书,此类房屋就普通商品房而言有着特殊性质,为此从物权理论出发,结合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对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及履行中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与普通的房屋买卖纠纷不同的是,拆迁安置房在进行交易时尚未领取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性质也有特殊性,因此在处理之际观点纷呈,做法不一。

实例一,XX年9月8日,原告华某与被告应某签订卖房协议一份,约定被告将其即将交付的拆迁安置房一套卖给原告,房屋面积77.63平方米,总价款22.5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了定金和预付款,被告于同年11月8日将房屋交付原告并由后者入住。XX年4月初,被告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后却拒绝履行协议,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庭审时,被告以双方签订协议时,转让的房屋尚未交付,也没有领取任何权属证书,原、被告之间这一买卖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一强制性法律规定,要求确认双方买卖协议无效。

实例二,原告陈某与被告汪某房屋买卖纠纷。与案例一情况相同,被告在双方签订协议并收取原告预付款,原告也入住的情况下,却拒绝履行协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未经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未领取权属证书房屋(预购房屋)转让的效力问题

要确认两个案例中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必须正确理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首先要澄明的一个问题是,“房地产不得转让”不等同于“房地产不得买卖”。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予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因此,“房地产转让”应包括签订合同、付款、房屋交付,过户登记等一系列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所谓“不得转让”应理解为上述系列行为不能彻底完成,不能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合同履行目的,但不得据此认为法律禁止订立预购房(期房)转让合同或所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从此条的立法含义可以看出,预售商品房在取得权属证书之前再行转让是可行的,否则应当明令禁止。其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案)中曾明文规定禁止预售房再转让,但该法正式颁布时,却又改为上述45条的规定,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预售房再转让予以认可的基本精神。从上述两案来看,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被告的拆迁安置房尚未建成,但这并不影响该转让协议的效力,而且,以尚不存在或尚未实际取得的物作为标的物订立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合同法也持肯定态度,典型的例子是融资租赁合同、期货交易等。

当前理论界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已趋于统一,已认识到不动产登记只是物权变动的成立要件,而非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这一做法的转变有力地制止了一些借口不动产买卖未登记就主张合同无效,以追求更大利益的不诚信行为。而正确认识并区分预售房再转让合同的效力也有与之相同的社会效果。就上述两案而言,双方在签订卖房协议时对房屋权属证书尚未领取的状况是明知的,双方对买卖房屋约定明确,产权亦无其他争议,购买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并且诉讼发生前被告已领取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如果仍然僵化地理解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势必会助长一种随意悔约,违背诚信的不良社会风气,也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践踏。

诚然,当前造成一些地方房价飞涨有“恶炒楼花”的原因,目前各地也都有相应的禁止期房买卖的规定,这些地方性规定或其他部门规章也不能作为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预购房买卖的原因众多,一味禁止预购房转让的立法意图也难以得到贯彻实现。在房地产市场发展初期,禁止转让可能会在一定范围内达到抑制房价的作用,但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秩序可能更需要的是市场因素的自然调节。

总之,上述案例一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物确定也未违反法律规定,并且被告在起诉前已经领取了房屋权属证书,应当确认买卖合同的效力。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效力

处理第二类案件时首先要查明被告汪某在出卖他们共有的房屋时是否属于擅自处分,现实生活中相当多的情况都是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处分共有财产,具体由一人出面与买方商谈,当另一方对约定的价格不满意,这种情形则不构成无权处分,不影响已签订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因此,本案中即使被告汪某出卖房屋没有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属擅自处分不动产行为,原告也构成善意第三人,其依据合同可获得的利益也应予以保护,而房屋共有人之损失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赔偿。理由在于,

1、善意取得制度作为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维护交易安全的民事制度,其适用对象不仅限于动产,也应包括不动产。因为不动产交易也会因登记错误、疏漏、未登记等原因发生无权处分问题,而第三人也同样存在是否知情即是否为善意的问题。如果不动产交易中第三人取得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应当允许第三人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瑞士、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上也有规定。具体到本案中,因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被告房屋尚未领取权属证书,原告也无从审查不动产共有人情况。原告取得房屋支付了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并且已经入住该房屋,虽然这时原告尚未取得房屋的登记证明,但这也是由于被告违约,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局面,并不影响原告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地位,应当说原告在一系列过程中是善意且无过失的。

2、从利益衡量角度观之,如果以被告主张的未经共有人同意的理由确认合同无效,则会使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彻底落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尚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若合同无效,则使这种可能性完全丧失。而我们知道,此时适用缔约过失追究被告责任与正常的合同履行利益之间是存在很大差距的。如果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则交易中大量的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将极大地降低合同制度的可信赖程度,损害市场信用。不利于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对交易便捷的基本要求。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使用性质一般情况下是国有划拨土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许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基于这一规定,有观点认为,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如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则买卖合同未生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这与民法典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有着显著区别),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转移,当事人订立合同之物权变动的目的无法实现。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实例中,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

三、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购房者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包括房屋买卖行为,因为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额巨大,也很复杂,很明显地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由他的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当购房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时,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来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②售房者必须有销售房屋的权利,如果售房者为企业的话,那么在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有房地产销售这一项,因为企业法人必须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目前各地对商品房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如北京市对外销的商品房实行外销许可证,内销的商品房实行内销许可证,预售的商品房还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售房单位必须办理销售的许可证后,才允许将商品房上市销售。所以,如果售房者销售的商品房未办理有关的销售许可证,那么售房者无权销售商品房。

(3)售房者和购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双方共同意愿的表示

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的结果。购房者在选好房后,准备购买时,售房者通常要把事先起草好的房屋买卖合同交给购房者签字。对此,购房者有权对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或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提出修改意见和增加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目前,售卖商品房必须使用政府印制的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其中内容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修改、删除和补充。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因此购房者和售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比如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合同中约定,购房者所应交纳税费一律免缴,该条款就违反有关的税法,因而合同中的此项条款无效。

(4)合同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的,因此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就无效。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违反了上述四项条件,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确认合同部分无效的,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篇2】

出卖人(以下略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略称乙方),

根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约。

第一条甲方志愿将其房屋山东 公司宿舍 号楼 单元 楼 户(以下简称该房屋)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志愿购买该房屋。

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座落于________区,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公摊)为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一共 平方米。

(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以 所出具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该房屋出售后________年后正式办理建设单位出具的购房合同,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总金额(人民币) 。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约发生效力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购房合约范本房屋全部价款给付甲方。

具体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

第四条甲方承诺在建设方承诺的交房日期当天将房屋交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未按本合约的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房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约,将已收房价款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本合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增补条款或增补和谈。

增补条款或增补和谈和本合约的附件均为本合约不成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效力。

第九条因本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不论什么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处理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依法由群众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约一式贰份。

此中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章),____ 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篇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是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房屋买卖有关的事项,原则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证号___________,一套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付款方式

1. 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售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价格为甲方净价,甲方在交易中不支付任何费用。

2、甲方收到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__定金,乙方申请的贷款获批后,甲方可准备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以收据为准)

3、乙方应在过户手续完成当日将_______________的首付款交给甲方。 (以收据为准)

4、______________的余额将由银行直接转给甲方

5、买卖上述实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条: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责任方应当赔偿守约方。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所售房地产符合国家房地产上市法规,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查封,如有争议,我们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包含虚假内容。如有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2、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日将财产交付给乙方(以银行转帐日期为准)。现有的家电家具随房屋交接一并赠送给乙方。

3、甲方应在房屋交接日前结清一切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结清。移交由乙方承担。

4、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内将账户转出。

5、乙方借款金额不足时,应以现金补足,否则视为违约。

6、公房维修基金随房产划转。

第五条:合同变更

1、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后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其负责损失由甲方负责。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 , 押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合同纠纷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有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同影响。

第十条:其他协议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身份证电话号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当前地址:________ 当前地址:________

合同日期:________ 合同日期: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

二、房屋情况,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相邻为,建筑面积,北屋,东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积为,房屋登记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名下。

三、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

1、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或已征得其他权利享有人的同意,拥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

2、本合同项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或未因甲方个人或家庭债务与第三人签订赔偿协议、抵押协议等或未因法院判决使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

3、如甲方违反本保证,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购房价款30%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六、房款支付,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据第六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号之日起日内,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天支付元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的书面通知后日,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须向乙方每日支付元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的,与甲方无关。

九、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房屋的权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个人债务等个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权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房屋的,甲方除返还本合同全部购房款外,须按照发生妨碍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房屋权利的实质性影响之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出卖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处分房屋,甲方须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100%的违约金。

十二、其他事项,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集体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个人购房协议书范文

卖方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买方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位于第___层,共___,房屋结构为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为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计算,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

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签于_____

农村个人购房协议书范文

甲方,×××

乙方,

该房产属甲乙双方按份共有财产,各自所拥有份额按各自实际出资比例享有。未清偿贷款在共有期间对内属双方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各自偿还的贷款额算作各自出资。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某市/区——的房屋以人民币元整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甲方承诺: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予以贷款清还等。2按国家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3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4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2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六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注明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需要,将乙方自有房屋动迁,乙方对安置的新房要求产权调换,双方就产权调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动迁房屋坐落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经评估机构评估重置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平方米。

合计______元。

二、安置新建房屋坐落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单方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平方米。

合计______元。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新安置房屋单方工程造价减原自有的房屋重置价差额人民币______ 元付给甲方。

三、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新安置房屋产权移交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收藏12篇)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更好的去保护我们的个人权利,签订合同是重要环节,如何找到标准的合同模版呢?以下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趣祝福编辑从网络收集整理的,希望本文内容能给您提供帮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篇1】

【案情介绍】中国A公司于某年9月2日致函美国B公司,提出以每公吨1800美元CIF纽约的价格向B公司出售400吨咖啡豆,要约规定的期限为14天。9月14日A公司获悉国际市场上咖啡价格上涨了30%,同日A公司收到B公司发来的表示接受的电传,B公司表示其已作好履行合同的准备。15日,A公司向B公司提出将咖啡豆的售价由原来的每公吨1800美元增加至每公吨2300美元,B公司未同意。后A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每公吨2300美元的价格销售给了另一家美国公司。B公司遂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A公司则辩称,其与B公司间并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B公司的索赔主张缺乏依据。

【诉讼结果】法院认为,A公司9月2日发出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B公司时生效,A公司作为要约人应受其要约的约束。B公司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做出了接受要约的并已生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于生效时成立。A公司将合同所涉货物出售给他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损害了B公司的利益,应当对B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本案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及效力等问题。

要约又称发价或发盘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称《公约》)第14条的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第16条及《公约》第15条均规定: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即在要约尚未生效之前,将该要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由于撤回时要约并没有生效,撤回要约也不会影响到受要约人的利益,基于此点,《合同法》及《公约》皆规定要约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能在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如前所述,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有效的要约会直接影响到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利益,并影响到交易的安全,所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并保护交易安全,要约在生效后对要约人和受要人都会产生一定的拘束力。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体现在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但是法律也不绝对禁止撤销要约,因为要约生效后在受要约人表示接受之前,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要约内容存在错误等促使要约人需要取消要约。允许要约人撤销要约对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也是必要的。根据《合同法》第18条及《公约》第16条的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可以撤销,只要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本案中,A公司向B公司发出的要约中规定了14天的期限,B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做出了,A、B两公司的合同已告成立,A公司无权撤销其要约。A公司将合同所涉货物出售给他人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应当向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的外贸公司应对出口商品国际市场变动的趋势有充分的预测,并可采取缩短要约的期限,或发虚盘即要约邀请(指注明“须以我公司最后确认为准”等字样)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篇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__年__月__日__为卖方和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

2.产地:____

3.数量:____

5.合同价格:

6.包装: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它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u.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___

证人:____

日期:____

卖方:____

证人:____

日期:____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篇3】

合同编号:____

日期:____

卖方:____ 签约地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

5.总价:___u.s.d.(大写: )。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装运期: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天。______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经__至__。

9.保险: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天在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______

卖方:______ 买方:______

注:① 格式合同亦称标准合同(standard contract)。在国际贸易买卖中,由一个国际组织或外贸商业组织或律师事务所根据买卖合同应具有的基本内容而拟定的固定条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标准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后,才能成为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的约束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篇4】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制度 第六组

班级:08国贸2班 组别:第六组 组长: 组员: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制度 第六组

目录

一、 问题提出

二、 根本性违约制度的起源

三、 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

四、 根本违约的后果

五、 结论

六、 参考文献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制度 第六组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制度

【摘要】 根本违约制度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交往中得以广泛认可适用的规则,其与各国国内法对合同的规范相结合,促进了国际货物贸易纠纷的解决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本文从一则根本违约案例开始入手探讨根本违约制度的起源和价值,以及根本违约的构成和后果。

【关键词】 根本违约,案例分析,救济权利,合同无效

一、 问题提出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如果买卖双方有一方没有按合同或部分没有履行责任和义务就构成合同的违约。实际上,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违约的行为是经常发生的,只不过违约的后果有所不同而已。按违约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违约分为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是国际上常见的一种方法。那么如何认定根本违约?其构成以及法律后果又是怎样?我们将从一则因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案例入手,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1994年12月,深圳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451号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法国产青霉素针剂15万瓶,总价款8万美元。1995年3月20日,乙公司向中国卫生部申请并取得了333号进口药品许可证。许可证规定,青霉素针剂的生产厂为:Teajon Co.原产地为法国。甲公司在得到乙公司已获取许可证的通知后于1995年4月10日开出信用证。信用证规定了麦头标志、药品产地、单价、总价款和价格术语。1995年5月30日,货到目的港。经目的港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药品的标签、批号、合同号、麦头标志与333号许可证允许进口的药品完全不符。1995年8月28日,目的港所在地的药品检验机关出具药品检验证书,确认“本品由于生产厂牌与提供的进口药品许可证的生产药厂名称不符,不准进口”。甲公司在得知上述书面文件后立即通知乙公司。乙公司致函甲公司表示,将重新申请临时进口许可证。双方为此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时至1995年11月13日仍未有结果。于是甲公司不得不将货物退至法国马赛港,但乙公司拒绝收回该批货物,货物又被退至中国大连港。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制度 第六组

由于双方的争议得不到解决,甲公司于1996年3月4日提起仲裁。甲公司称,乙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解除451号合同,请求乙公司返还货款及利息、总货款价值10%的预期利润,承担退货运费及利息和货在马赛港因乙公司无理拒收而发生的仓储保管费用以及中国海关关税等。乙公司辩称,已经正确履行451号合同,所交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由于甲公司迟开信用证,导致生产厂商无法及时通知甲公司,但商品的实际品质与乙公司向中国卫生部申报的样品的品质完全一致。在货物未能通关的情况下,甲公司不积极向中国医药部门申请一次性进口许可证,导致货物最终未能入关。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自交货时至目前的利息和全部损失,要求甲公司接受货物,不同意承担甲公司提出的任何损失。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英国乙公司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是否根本违约,甲公司是否能解除其与乙公司的合同。

二、 根本性违约制度的起源

根本违约(fundamental breach/substantial breach)一词最早出现在英国的普通法。19世纪末开始,英国法院对根本违约的判断是根据违约所违反的合同条款的类型,合同条款分为条件(Condition)和担保(Warranty)。条件作为合同中重要的、根本性的条款,违反了条件即构成了根本违约,受害人不仅可以诉请赔偿,而且有权解除合同。违反担保则不构成根本违约,受害人只能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解除合同。弊端是,只要一方违反了条件,即使对方并未因此遭受损害或损害极其轻微,对方也有权解除合同,这就常常成为对方当事人逃避对自己不利合同的手段,使得根本违约制度并未真正起到限制当事人轻易解除合同的作用。

美国法与英国法不同,美国法律对于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没有使用“根本违约”的概念,而是采用“重大违约(material breach)”或“根本性不履行(substantial non-performance)”概念,把违约分为轻微违约和重大违约,一般只有构成重大违约,非违约方才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之可能。但实质上这一标准不适用于货物买卖合同,如果货物或提示交付的单据在任何方面不符合合同,即使轻微违约,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买方可以全部拒收货物(《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01条)。

大陆法系并无根本违约的概念和统一标准。大陆法系对违约行为是根据债务人违反履行义务的形态来划分的,通常包括给付不能和给付迟延,也兼指给付拒绝和不完全给付。对于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大陆法系实质上是以违约后果的严重性(即根本违约)作为判定标准,不过根本违约判定标准是结合具体违约形态的分析来体现的。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制度 第六组

如今国际普遍认同的关于根本违约标准的的界定则是1980 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中第25条的规定,其对根本违约的界定源于英美法,但是吸收了大陆法的合理成分,是当今世界贸易全球化和两大法系融合的产物。

三、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

《公约》第25条对根本违约所下的定义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我们从这一概念可以得出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是构成根本违约的前提条件,即“违约导致损害的存在”。违约的事实及造成的损害是其唯一的前提条件。这里的损害应作广义解释,应涵盖商业利益损失、标的物损坏、商业机会损失等各种情况。

(二)“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是构成根本违约的实质要件,也是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的区别所在。它包含如下两层含义:

1.违约行为的后果必须影响到受害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2.违约行为的后果对受害方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影响必须达到实际的“剥削”的程度,才能构成根本违约。例如,卖方交货时单据不符、交货地点或商品规格不符,逾期交货这些行为,看起来较为普遍,但是单据的性质或作用,不符点的多少,逾期`交货的动机是什么,这些因素在不同案件中会给守约方造成不同的损害。

(三)违约方对违约后果的“预知”是构成根本违约的主观要件。各国合同法对违约主观要件的规定和解释不尽相同。公约采取了折衷的方法,即在一般违法的构成要件上采用了英法美的严格责任原则,在根本违约上采取了大陆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即以“预知”作为构成根本违约的主观要件。

根据上述根本违约构成要件来分析上面的案例,获得进口许可证并保证实际履行的货物品种和厂商与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完全一致是任何药品进入中国的必备条件。在本案中,乙公司申领到进口许可证,但乙公司运抵中国的准备交付给甲公司的药品经检验与333号许可证核定的药品完全不同。中国的药品检验机构已经确认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制度 第六组

“货物由于生产厂牌与许可证上的名称不符,不准进口”,由此可见乙公司未能履行其应负的合同义务,且导致这一情况出现的原因是由于乙公司自身的过错。由于自身的过错违反了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导致货物无法通关,乙公司没有履行其应有的法定义务。从本案的情况结合上文对根本违约构成的分析,可以看出实际上乙公司的行为已经导致根本违约。

四、 根本违约的后果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根本违约,其后果就是赋予了非违约的对方当事人如下救济权利:

(一) 宣告合同无效

这是《公约》的提法,在英美法上,则为“撤销接受”、“拒收”等,同时这里的宣告合同无效和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无效亦有不同之处,我国的《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主要强调合同意思表示的非法性,侧重于公法意义上的救济,而《公约》的宣告合同无效则是违约导致合同无效,侧重于私法意义上的救济。《公约》中宣告合同无效而主张的损害赔偿主要可以分为三类:(1)卖方违约,买方宣告合同无效;(2)买方违约,卖方可宣告合同无效;(3)可适用于买卖双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二) 交付替代物 这是《公约》第46条的规定,卖方交货不符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可以请求交付替代物。《公约》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不仅仅局限于宣告合同无效,因为很多情况下,非违约方更期待对方能够履行合同,达到缔约目的,而不是在对方根本违约后就宣告合同无效,消灭合同。对于这一点,可以说也是《公约》的一大特色,《公约》赋予了非违约方宽泛的救济选择权,在违约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宣告合同无效,也可以请求交付替代物以尽可能的实现合同目的,对此无疑是值得赞赏的。

在本案中,由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合同项下的货物无法通关进入中国口岸,使得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由于乙公司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订立的目的则不能实现。此时,应当赋予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样,作为双务合同的一方可以不履行对待给付的义务,解除其合同义务同时可以要求对方补偿其受到的经济损失。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制度 第六组

五、 结论

就《公约》而言,根本违约制度的价值在于一方面赋予了非违约方救济的权利,使得违约方根本违约时,非违约方可以请求交付替代物、宣告合同无效或请求赔偿损失等,尽可能的减少根本违约所造成的利益减损,保护非违约方;而另一方面,也更重要的是,其严格的构成要件实际上限制了非违约方宣告合同无效或是解除合同的权利的行使。对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的选择,应力求在这两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以“实质上剥夺了当事人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和“可预见性”作为判断根本违约构成与否的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实现了这种平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往往涉及面广泛,而且当事人之间信息沟通较差,履行过程复杂,履行过程中不符合合同的行为会时有发生,如果仅仅因为微不足道的与合同不符的方面而当然的认定违约方根本违约,赋予非违约方以宣告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的权利,那么国际贸易的当事方就会对缔结履行合同有所顾虑,这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是不利的。可以肯定的是,各国合同法对于合同基本态度都是尽可能的促使合同有效,以加强经济交往的频繁度,繁荣经济,因此,在规定根本违约制度的时候也需要加以严格限制。

六、参考文献

1. 案例来源

xzy/jxly/89798.htm 2.张晓丽,浅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制度 3. 王传丽 国际贸易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2008年。

4. 丁洁,《合同解除若干问题研究—评合同解除制度的相关规定》,复旦民商法学评论2001年9月。

5. 王军 美国合同法〔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6. 毛飞,郭长星,浅谈根本违约制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篇5】

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有了很大的发展,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的一些外贸业务人员缺乏经验、对国际货物买卖的有关法律缺乏了解,以致合同的签订不严密,时常发生纠纷和索赔。这不仅影响了经济效益,有时甚至还影响到我国的信誉。

由于国际贸易涉及到的当事人较多,法律关系复杂,还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应该特别谨慎,充分了解有关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内容及适用范围,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以及贸易国当地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有关规定。以下是我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提出的看法与建议。

(一)合同的形式不可忽视

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公司采用电子邮件与客户进行商事交往,限于技术的原因,目前这种形式证据的证明效力还存在较大争议,所以公司在发送正式文件时应谨慎使用。因为书面合同具有较强的确定性和较高的证据效力,所以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建议当事人特别注意采用书面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最好保存书面合同的正本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后一定时间。对于合同的修改也应该以书面形式来进行,而不能以电话沟通了事。

(二) 签约方名称要准确,签约日期地点要写明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合同的首部签约双方的名称第一次出现时应当写全称,并且应当与商业登记文件上的企业名称以及在合同上所加盖的公司印章的内容一致,以免引起争议。如果合同采用代表人签字生效的方式,那么准确写明签约方名称就更重要了,最好同时将签约方的营业登记文件的复印件经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此外,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写明签约日期与地点,这些内容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诉讼管辖等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和管辖地点的情况下,更是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三)品质条款的约定需谨慎

品质条款,是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它是当事人提出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拒收并可提出索赔。如果合同中品质条款不明确,或没有约定品质条款,买方则可能失去索赔依据。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关于货物品质、规格问题发生争议是比较常见的,所以在品质条款中对货物规格、型号、颜色、材质等进行明确具体且操作性强的约定是非常重要的。 应该注意:

1. 根据商品的特性来确定表示品质的方法。表示品质的方法应视商品特性而定,凡可用一种方式表示的,就不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订得过于繁琐只会增加生产和交货的困难。

2. 品质条款的订立应科学,合理。在规定品质条款时,用词须简单,具体,明确,切忌使用"大约","左右","合理误差"等含糊的字眼,避免引起纠纷。此外,要从生产实际出发,防止把品质条款订得过高或过低,给生产或交货造成困难或影响销售。

3. 品质条款应符合有关国家或相关国际组织的标准,以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 品质条款的制定应该注意科学性、严密性和准确性,并且应该便于执行。一切空洞的词语应该避免使用,如“上等材料”、“一流工艺”、“优质产品”等均不宜使用,因为无法据以确定卖方所交货物是否违反合同规定。对于凭样品交货的合同,一定要注意对样品的选择,不要一味为了达成合同而提供质量过高或过低的样品,而且应该做好样品的封存工作,并不是简单的拿一个产品出来就可以作为货品质量标准。

(四)仲裁机构应选定

仲裁是解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一种比较经济、快捷的方式。仲裁协议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它是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的前提条件。仲裁协议需约定明确,如仅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裁决是不够的,必须写明具体由哪一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最好将仲裁适用的仲裁规则和法律也进行有效约定。

并不是约定本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就一定有利。对于仲裁机构和适用法律的选择,一定要结合合同双方的实际交易情况,选择对争议解决和仲裁裁决执行最有利的方式。在中国,涉外商事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其推荐的示范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篇6】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铝型材供应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产品内容:

(1)产品名称:坚美牌铝材

(2)表面处理: 素材、粉末喷涂、氟碳喷涂

(4)合金状态: 6063-5 ,高精级;6063-6,高精级。

(5)订单数量:约400吨

(6)工程名:

二、产品价格、结算方式

(1)素材门窗型材:按订单当天南海XX定价元吨;粉末喷门窗型材(国内知名品牌常规色):按订单当天南海XX定价元吨;氟碳三涂型材:按订单当天南海XX定价元吨;

(2)包装方式:按厂统一纸包装,重量约60177;5G

(3)交货地点:甲方生产工厂

(4)计算重量方式:实磅计重。

(5)以上报价含税含运费,合金状态为6063-5,6063-6价格在原价基础上另加500元吨,特殊金属和特殊表面处理价格面议。

三、交货时间:

(1) 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第一批订货单后在现有模具情况下约15天交货,(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后批的订单约20天交货。

(2)如果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

(3)如果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是甲方货款不到位的原因,乙方不负责任。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20%定金,订单完成后,每车(12吨内)货到工地后十五天内支付该车货款,订金在最后一车货款中扣除,甲方不按照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发货。

(2)付款方式:电汇或支票。

五、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按国家标准GB5237-20或有关行业标准执行(具体详见双方确认的订单)。

六、相关事宜:

(1)乙方按甲方的订货单进行生产(订单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否则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原因下错单,或其它原因,责任由甲方负责。如需退货的,须经乙方同意,退货价格按回收当天“南海灵通”A00相应铝锭的七折执行(不含包装物)。

(2)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订单和产品型号、长度、厚度生产则由乙方负责(尤其是壁厚,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误差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3)在有模具情况下,若乙方超出25天仍未能完成交货,乙方需按该批货的货款的3‰天的罚金付予甲方。

(4)订单完成后,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提货,若甲方在20天内不提货,甲方需按该批货货款的3‰天的滞纳金付予乙方,甲方在50天内不提货,视为放弃提货,按六

(1)项退货价格处理。

(5)甲方如发现材料质量问题,需在收到货后三天内反馈给乙方,乙方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包退、包换和赔偿有关损失。

(6)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的任何模具和产品,如果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知识产权及发生经济纠纷等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赔偿由此带来乙方的各项损失。

七、铝材运输、贮存、使用及保养注意事项:

1、铝材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应在承载车周边垫放软物、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上铝材。

2、贮存时应注意存放在XX、干燥的室内,需露天堆放的,必须将外层包装物全部拆除。如铝材遭淋雨、雪,应立即拆除所有包装物并将铝材单支分隔开。

3、安装使用时,铝材连墙处应进行防腐处理,须避免被石灰、水泥、沙浆等强酸、强碱材料污染;不得使用高粒度和遇光照易分解的薄膜或包装物包裹、捆扎铝材,以免腐蚀铝材表面。

4、清洗铝材时,请使用柔布,用自来水或5%的中性肥皂水擦洗,禁止使用强腐蚀性溶剂二甲苯、丙酮等清洗和使用钢丝球刷洗。如违反以上注意事项,造成本乙方品出现表面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变形、凹凸、变色、斑迹、划痕、水印、脱膜、粉化等)均不属于乙方承诺的产品质量责任范围。

八、其它: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其中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至。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篇7】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

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篇8】

案例1:关于合同是否成立纠纷案

案情摘要:

1975年,我方某公司与荷兰某商号进行了化学产品C514的买卖洽谈,双方就此笔交易进行了多次来来往往的发盘及还盘,以下是双方来往函电的主要内容:

1)75、6、27发盘

你26日电报C514 200公吨,CIF鹿特丹每公吨人民币1950元,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请即复。

2)75、7、2来电

你27日电C514 200公吨,我最后买主开始表示确实的兴趣,恐怕谈判时间较长,请求延长实盘有效期10天,如有可能请增加数量,降低作价,请电复。问候。

3)75、7、3去电

你2日电C514数量增至300公吨,有效期延至7月15日,请迳恰,尽快回复。 4)75、7、7来电

C514你3日电,感谢你的合作,请航空寄2公斤样品,请再次考虑减价并增加数量。问候。 5)75、7、10去电

你7日电C514 2公斤昨天已航邮,数量可供300公吨,最优惠价为人民币1900元,尽速回复。

6)75、7、14来电

你10日电C514样品仍未收到,因此请将300公吨人民币1900元的实盘,再次延长,预计在收到样品后需一周左右作出最后决定。

7)75、7、17去电

你14日电C514 300公吨,同意延至7月25日有效。

8)75、7、22来电

你17日电C514我接受300公吨,每公吨人民币1900元,CIF鹿特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船净重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供卫生检疫证明书、产地证、磅码单,(以中国口岸装船重量为基础),需提供良好适合海洋运输的袋装。 9)75、7、24去电

你22日电歉,C514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在收到你来电以前,我货已售出。致良好问候。 10)75、7、25来电

你24日电,悉C514 300公吨已售,对此我不能接受,你7月17日电已将该盘延至今天(25日)才到期。我坚持你已接受我方的订单。撤回一项有效期的实盘是违反国际贸易规则的。假如你欲略调高价格,我可再次向我的顾主商量,但不能保证有结果。望电复。 11)75、7、29去电

你25日电,前报300公吨C514,我确实已售出,深表歉意。但应你的请求,我尽最大努力又取得200公吨货源,并报你C515 200公吨每公吨人民币2650元,C&F欧洲主要口岸,九月份装船,7月31日复到有效。

12)75、7、30来电

你29日电C514不能接受,我被迫保留仲裁权利,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或者荷兰C商品贸易协会或者通过其它相应有权的机构进行仲裁。我坚持我7月22日电已接受你方实盘。为了合作起见,我可同意300公吨延至8、9月装船代替即期装船,否则我索赔人民币232950元,根据你目前报价每公吨2650(C&F)和已成交价1900(C.I.F)的基础进行计算。

13)75、3、2去电

关于300公吨C514一事,在我7月17日电报中仅同意延长发盘的期限至7月25日,但并

未说该盘是Firm Offer 也未注明firm offer 字样。我们的老顾客都了解我们的习惯是凡国外的订单都需要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考虑到我们双方过去和将来的友好贸易关系,我们于7月29日重新取得新货源,报你200公吨,每公吨人民币2650元。从你30日来电中惊悉,你提出了仲裁问题。我们仍然考虑按照适宜的价格报你200公吨,请电复你的友好意见。谢谢。

14)75、8、4来电

你8月2日电歉,不同意你的意见和理由。因我是7月22日接受电报是在你盘规定25日前有效的期限以内。十二万分地抱歉,必须按300公吨C514,每公吨人民币1900元CIF严格执行。为表示我方的良好愿望,可同意8、9月份装船。请立即电告合同号码我将开出信用证。如你不同意,要么由你执行合同,否则提交仲裁,以求得公证解决。请急电复或者通过北京电传答复,以免浪费时间。

15)75、8、9来电

我8月4日电未收到你方答复,请急复。

16)75、8、12去电

你8月4日电,我们考虑到双方友好得贸易关系,我决定出售300公吨C514每公吨人民币1900元CIF鹿特丹,其中200公吨9月份装船,其余100公吨10月份装船。不能提供产地证,包括为每袋75公斤单麻袋装,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函详。

17)75、8、13来电

你12日电C514我接受你的决定,同意200公吨9月份装船,100公吨10月份装船。请告合同号后即开信用证。我理解你的困难处境,鉴于双方友好关系,希望能在将来的交易中得到补偿。请求航邮一公斤装船样。问候。

问题:

一、我方发出的是否实盘?

二、合同有否成立?如成立,何时成立?

三、可以吸取的教训有哪些?

案件分析:

一、我方发出的是实盘,是要约。我方的发票有名称、数量、价格等交易条件,无保留条件,写明有效期,所以是实盘。

二、合同随着对方对我方要约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对方7月22日来电时成立。

三、从法律的角度说,对方在7月22日的承诺中附加了条件,这些条件构成了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尽管不能改变承诺的有效性,但是,对发出要约者给予了拒绝的权利,如果当时我方能够用好这个机会,也许结局不会如此被动。

从业务的角度说,我方没有做好市场调研,在对方一再延长时间,增加数量时,我方没有敏锐地觉察到该产品的市场变化,以至于将国际市场价格上涨的C514产品低价买给了对方,没有利用好商机,遭受了损失。

案例2:涉外合同的成立与有效性

北京某物资公司与韩国××商事会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纠纷案

原告:北京××物资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

被告:韩国××商事会社(以下简称商事会社)

1996年2月9日物资公司欲购2000吨苯乙烯,物资公司即向商事会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询

价,商事会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于1996年2月14日以电话方式向物资公司报价,同日下午,物资公司以传真形式予以承诺。双方确定的具体条款如下:物资公司认购商事会社韩国产苯乙烯2000吨,规格ASTMD-2827-88,到货期为1996年4月10日至4月15日,价格为USD560/MT(每吨560美元),CFR湛江,付款方式为L/C AT SIGHT(即期信用证)。 1996年2月29日,商事会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给物资公司发来传真件,其主要内容是:因情况变化,已无法按原商定条款供货,建议物资公司购买另一批苯乙烯,价格为575美元/吨,到货时间为4月1日。

1996年3月1日,物资公司给商事会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发去传真称:“我方接受贵方USD575/MT,CFR湛江报价;我方将尽快拟好合同文本以供双方正式签约;请将ASTMD-2827-88项下之详细英文规格传给我们以便打印到合同文本上。”

当天,商事会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给物资公司发来传真称:“我方已按下列条件拿到货物:品名,苯乙烯单体;原产地,韩国;质量,ASTMD-2827-88标准,数量,2000吨+-5%;价格,成本加运费中国湛江港船边交货价,每吨575美元;付款方式,即期信用证;交货期,1996年4月1日或左右到达湛江;昨天我方已通知你方,你方必须从4月1日起安排好岸边的储罐以便接货。我方将十分感谢你方对以上条件的书面确认。”当天,即1996年3月1日,物资公司给商事会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发去另一份传真并称,“关于2000吨苯乙烯单体,感谢贵方3月1日FAX报价,现正式确认如下:品名,苯乙烯单体;规格,ASTMD-2827-88;数量,2000吨+-5%;产地,韩国;价格USD575/MT CFR ZHANGJING,CHINA(原文如此);到货期,1996年4月1日以后至1996年4月15日之前;付款方式,L/C ATSIGHT即期信用证;另请贵方尽速办妥下列事宜:(1)请将ASTMD-2827-88的详细英文规格列明FAX给我方,以便做合同时使用。(2)请尽力努力将到货期延到1996年4月8日??”

1996年3月5日,商事会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给物资公司发来传真,其主要内容为:在3月1日下午北京时间4:40收到你方确认,但是北京时间与韩国时间有一个小时的时差,即你方的确认是在韩国时间5:40到达我处,由于没有在韩国工作时间5:30以前收到你方要求在4月1日左右供货的确认,这批货已经被卖掉了。

1996年3月6日,物资公司发传真给商事会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称:“我司与湛江中美化工公司已签约定于4月中旬进货并加工聚苯乙烯,如届时原料不到,我司将赔偿工厂停工费、储罐轮空费等损失;现经我方努力,已找到一个货源:永晖公司供应价格6450元人民币/吨,按此价格计算,贵司应赔偿我司68.33万元人民币,折8.20万美元。

1996年3月6日,物资公司发传真给商事会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称:“我司与湛江中美化工公司已签约定于4月中旬进货并加工聚苯乙烯,如届时原料不到,我司将赔偿工厂停工费、储罐轮空费等损失;现经我方努力,已找到一个货源:永晖公司供应价格6450元人民币/吨,按此价格计算,贵司应赔偿我司68.33万元人民币,折8.20万美元。

对于物资公司自1996年3月6日所发给商事会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的上述传真,商事会社均未予以正式答复。后物资公司曾就其损失的赔付问题与商事会社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物资公司遂起诉。

另外,物资公司与永晖公司于1996年3月8日签订买卖苯乙烯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原告物资公司诉称:原、被告之间在1996年2月14日已就买卖2000吨苯乙烯一事形成合同关系。因被告违约不能供货,双方就如何弥补此事进行过协商,但由于被告的原因,补救措施被告再次落空。被告商事会社所提出的补救措施并非是新的要约,被告对此争议应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195201.20元人民币,这笔损失包括:第一,因价格上涨后另行定货的损失为人民币961961.20元;第二,原告损失代理手续费人民币139944元;第三,原告应向进口委托方支付罚金人民币93296元;第四,原告因诉讼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5860元,以及翻译费、诉讼费等。

被告商事会社辩称,原告误将其3月1日向被告发出的新要约认定为是对被告要约的承诺,以为双方已达成购销合同,这完全是原告对合同和相关法律的错误认识或缺乏正确认识的结果。在双方并未达成生效合同的前提下,被告无任何违约责任可言,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不存在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处理结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关于本案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买卖合同的问题:

原告物资公司于1996年2月14日发给被告商事会社的传真件,因具备承诺的要素,且原、被告双方也均予以认可,所以,该传真件是物资公司对商事会社此前有关要约的有效承诺,因此,原、被告之间于1996年2月14日就有关买卖2000吨苯乙烯一事,已协商一致,并确立了存在于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关于本案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的终止及是否有新的买卖合同产生的问题:

1.1996年2月29日,商事会社发给原告物资公司的传真件表明,商事会社在不能按约履行1996年2月14日其与物资公司确定的买卖合同时,试图经过协商与物资公司建立新的买卖合同关系,同时终止双方已确立的合同关系,从而免去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对于商事会社的这一期望,物资公司在3月1日发给商事会社的传真中已明确表示接受,并同时提出对于双方新确定的交货条件签订正式合同文本的要求。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涉外经济合同法》)第7条第1款“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时,签订确定书时,方为合同成立”的规定,在物资公司已明确提出需签订正式合同文本的要求后,正式合同文本尚未签订的情况下,依据中国法律,不能认为双方已就重新协商的供货条款确立了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但是,根据《涉外经济合同法》第31条第(3)项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的,合同即告终止 。因此,在物资公司明确表示接受商事会社提出的新的交货条件后,物资公司与商事会社此前于1996年2月14日已经确立的买卖2000吨苯乙烯的合同关系因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终止。

2.1996年3月1日,商事会社再次给物资公司发去传真件,从该传真件的内容看,符合要约的基本条件。因此,这份传真件属于一项新的要约。商事会社在这个要约中明确提出到货时间为1996年4月1日以后至1996年4月15日前,显然,物资公司明确表示排除了4月1日到货和4月1日以前到货的交货时间。因此,物资公司3月1日的这份传真件,并不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是对要约有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构成新要约。所以,到此时为止,物资公司与商事会社之间并没有形成新的买卖合同关系

3.从1996年3月5日被告商事会社发给原告物资公司的传真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商事会社误将物资公司1996年3月1日的传真认定为是对商事会社所发要约的“确认”,但如前所述,物资公司对于商事会社2月29日和3月1日传真件的答复,均不够成法律意义上的承诺。而商事会社以物资公司所发的确认传真到达商事会社时已超过韩国工作时间,货已被卖掉,进而使商事会社无法供货而不能承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商事会社于1996年3月1日所发要约中,并未明示承诺的期限。尽管商事会社上述理由不能成立,但客观上商事会社并未对物资公司1996年3月1日新要约予以承诺,因而,仍然不能认为在物资公司与商事会社之间已经产生了新的买卖合同关系。

案例3、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买方付款与卖方交货义务的履行时间

【案情简介】

原告:日本国某株式会社

被告:福建省某进出口公司

1992年4月13日被告与原告签订92F-001成交确认书,由被告向原告提供花岗岩石料,交货期为5月底。5月下旬原告代表刘某到货场看货,由于时间紧迫未能逐块验货;5月22日,刘某发传真给被告,建议:“(1)如有信心,贵司就发货;(2)待仔细验货后,等下一航次发货。”被告考虑到取消航次会造成运费的损失,因此即装上船。

货到日本后,原告的客户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提出索赔。被告予以认可,并许诺在今后的贸易中逐步给予赔偿。

1992年8月5日,双方签订92F-012成交确认书,分三批装运,付款方式为信用证。第一批履行时,被告告知原告,货物因故缺少4块,原告收货后,经清点短少6块。原告立即告知被告短货的具体编号和数量。在第二批货履行时,原告告知被告,因故无法及时开出信用证,要求改为电汇付款,被告同意后,将货物装船发运。货到日本后,双方就先交提单或先付款无法协商一致。最后,被告将货物降价出售,共计损失15,850美元。

另外,双方签订的数份合同均为带佣合同。

【审判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

双方签订的买卖花岗岩石料合同系有效经济合同,92FL-001合同的质量问题,被告已在电传中承认,现对赔偿数额提出异议,但缺乏应有的证据。92FL-012合同第一批货,被告在主动提出货物短少问题后,对方电传短少货物的数量和编号后,并未提出异议,应视为认可。92FL-012号合同第二批货的结算方式,经双方同意由信用证改为电汇,因而失去了银行对履行合同的监督,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适用公平原则,即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是同等的。由于92FL-012合同第二、三批货未有履行,收取佣金缺乏依据。现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承担92FL-001合同项下货物质量不合格所致损失。

2、被告赔偿原告92FL-012合同第一批货的货物短少损失。

3、92FL-012合同第二批货损失15,850美元由双方各半承担。

【案情评析】

本案涉及的问题较多,现详细分析如下:

关于92FL-001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问题:在外贸业务中,检验货物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如果买方不在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就会丧失主张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权利。在本案中,原告代表刘某到货场看货,但未能详细验货,于是建议:“(1)如有信心,贵司就发货;(2)待仔细验货后,等下一航次发货。”可见,原告此时并没有放弃检验货物的权利,而被告的发货行为也默认了原告的做法。

但货到日本后,原告并未尽快检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第一款,“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切实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由于原告已将货物转售,因此可以认为原告因错过检验期而丧失主张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但是,原告对被告提出索赔后,被告予以认可。因此,被告再在法庭上对赔偿数额提出异议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关于未履行的92FL-012合同第二批货的责任承担问题。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付款。信用证支付方式把进口方履行付款的义务转为由银行来履行付款,保证出口方安全迅速收到货物,而同时也保证进口方取得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并且据此取得货物。在本案中,原告称因故无法及时开出信用证,要求改为电汇付款,被告表示同意。被告对该要求的承诺构成对合同的修改。根据《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8条,修改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但双方没有具体约定交货与付款的时间。而日后货到日本,双方就先交货还是先付款无法协商一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篇9】

1、计价货币:_________;单位价格金额:_________;总价: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证。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装运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_________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2)信用证-即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证_________议付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3、有关单据。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向_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a、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_________空白抬头;_________空白背书,并注明_________运费已付或_________运费待付。

b、签发给卖方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_________预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c、多式联运单据

d、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e、铁路运输单据

f、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a、商业发票

b、_________保险单_________保险凭证

c、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d、原产地证明_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产地证)

e、装箱单

f、重量单

g、_________发货通知书_________装船通知

(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_______

4、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_________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_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篇1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正文: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 保 证 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 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1] [2] 下一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篇11】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必要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买卖货物、支付货款的协议。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和划分方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划分为若干类型。如本合同范本中就从当事人所在国的角度划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将其分为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对我国当事人来说,进口合同就是为购进外国商品而签订的合同;而出口合同就是为把我国的商品销往国外而订立的合同。此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可依其他标准加以划分,如依交货地点的不同划分为内陆交货合同、启运地交货合同、目的地交货合同,又如依合同当事人运用的国际贸易术语的不同,分为fca合同、fob合同、cif合同等等。

虽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根据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但无论分类如何,它们总有许多共同性,这也就决定种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应具备一些基本条款(也可称为必要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有:

合同各方即介绍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标的物条款

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货物,是当事人双方买卖的对象。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牌号、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等。这一部分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在具体合同中往往要分为许多详细的内容,对于我国当事人,在签订进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详细说明货物的这一部分条款,从而避免在收货这一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

3.价格条款

这是对外签订国际货物合同的又一核心问题,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的货币和标明交货地点的价格术语。

4.交货条款

通常规定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于×年×月×日)以及交付的地点(如目的港、装运港等)和方式(以陆运、海运、或其他方式)。

5.支付条款

主要说明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6.商检条款

规定检验权、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机构、证书以及检验的方法、标准等,有时还需规定复验权和复验的期限、机构等。

7.不可抗力与免责

规定不可抗力及免责的范围及法律后果。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主要说明履行合同出现争议时有关索赔的提出,以及争议应如何解决,一般多以仲裁方式解决,而当时就要明确仲裁地点、机构、适用的法律、仲裁的效力等问题。

9.合同的文字及效力

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涉及中外双方当事人,因此多以中、英两种文字签订,而且多规定近两种文字有同等效力。

(二)有关条款的解释与说明

1.价格条件

价格条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而在国际货物买卖实务中,确定价格条件时多用国际贸易术语,这有利于简化交易程序,节省交易时间和费用,减少合同纠纷。因此,在进行国际货物买卖时,当事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国际贸易术语。

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0)有13种贸易术语,按卖方义务由小到大分为四组。e组为发货,f组为运费未付,c组为运费已付,d组为货到。而在我国的国际货物买卖实践中,最常用的有两种:fob与cif,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两种术语。

(1)f.o.b合同条件

f.o.b.即free on board.又称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或离岸价格条件。根据fob,卖方要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而买方则必须从货物装船越过自己船舷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这一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而且这一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2)c.i.f.合同条件

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也称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条件或到岸价格条件。根据这一术语,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以及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唛头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而且卖方要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在这里,买方要注意,根据该术语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另外,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且该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上述可以看出,国际贸易术语不仅含有价格条件,而且涉及装运条款及风险转移等内容,所以在订立国际货物负责合同中使用这些术语时一定要弄清其具体含义,以避免因此而遭受损失。

2.支付条款

在支付条款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复杂的问题就是支付方式的确定。在国际货物买卖的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支付方式有:①汇款(remittace),它包括票汇(d/d)、信汇(m/t)及电汇(t/t)三类。②托收(collec-

tion)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而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d)和承兑交单(d/a)两种。一般来说,承兑交单的风险比付款交单的风险要大,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这一问题。③信用证(l/c)。这一方式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运用较多,而且因其引入银行信用,所以对卖方来说是最安排迅捷的方式。信用证也有许多类,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开立不同种类的信用证,另外,当事人双方为统一认识,还可以在这一条款中设定依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第400号出版物)进行解释。

3.合同适用的法律

关于合同适用的法律的问题,是所有涉外经济合同都要涉及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涉外经济合同,原则上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而当事人来作选择时,应适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涉外经济合同,也不例外地运用该原则。而根据这一原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则一定要注意选择自己较熟悉,并且对自己较有利的法律。另外,由于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而且我国也已加入了该公约,所以我国当事人在与其他缔约国的当事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也可以协议适用该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篇12】

编号:

日期:

签约地点:

卖方:买方: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兹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买下列货物:

1关于进口家具、油画等货物的具体信息:

品名

规格

质量

数量

金额

家具

油画

1.原产地:意大利

2包装:用结实的木箱包装,应适宜长途(海上)运输,。

3装运期限:

4装运口岸:

5目的口岸:

6保险:由卖方负责投保_____至_____为止的_____险,费用由____方承担。

7运输:由卖方负责订船并将货物装船,货物运至中国______港,卖方负责办理相应的运输手续,费用由____方承担。

8装运条件: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船只、装船日期及时通知买方。

9付款情况:买方已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货物货款共计______(元)支付给卖方,买方已经先行履行了付款义务。

10单据:在卖方将货物装船后,应将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办理报关手续的文件及时邮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货物质保期为____年。

12品质与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载。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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