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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制度(集锦11篇)

应急预案制度(集锦11篇)

应急预案制度。

应急预案制度 篇1

为加强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潜力,按照应急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资料。

二、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村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构成。

三、乡总体应急预案由乡人民政府编制并印发实施,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专项应急预案由各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乡人民政府同意,以乡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村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编制并印发实施,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四、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村、企事业单位根据乡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状况,开展必要的应急预案演练。

五、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村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根据面临的突发事件形势,对启动应急预案处置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意见,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为扎实抓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突发事件发生的源头问题,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风险隐患排查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等。

二、乡政府和各部门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职责人;乡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监察主体。对未履行风险隐患排查处置职责,导致风险隐患转变为突发事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职责。

三、乡政府要定期组织乡直各单位对本辖区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将风险隐患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等级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风险隐患信息档案,并将有关状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Gz85.com 工作总结之家】

四、乡应急办要对本乡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乡直各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较大风险隐患的应当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报请乡政府依照有关法规作来源理。

为及时收集、分析、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潜在因素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的应急控制处理措施的现场应急监测,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职责单位。

二、监测的资料包括:一是自然灾害方面,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方面的监测预防工作;二是事故灾难方面,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监测预防工作;三是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包括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食物中毒等方面的监测预防工作;四是社会安全事件方面,包括群体性事件、治安事件等方面的监测预防工作。

三、乡人民政府要制定监测计划,在易发地区确定固定的检测点,完善检测网络,根据统一的检测方法实施检测,做到科学监测和预报。

四、预警主要包括公众所面临的已发生及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范围及其所可能持续的时间等状况。预警分为四级,即Ⅰ级(个性重大事件、红色预警)、Ⅱ级、(重大事件、橙色预警)、Ⅲ(较大事件、黄色预警)、Ⅳ级(一般事件、蓝色预警)。

五、突发事件应急预警信息的发布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程序依法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为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守人员要持续高度职责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二、应急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值守人员负责接听电话、传真,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种信息,并做好值守记录。包括来电来访人姓名、住址、有效联系方式、反映状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四、值守人员要定时巡查有关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守护目标以及有关隐患源、可疑人物,确保安全。

五、值守人员要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收到突发事件状况信息后,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并按要求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六、值守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值班记录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记录资料。

为切实加强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坚持在第一时间向乡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地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资料。

二、事发地和相关单位接报的,应立即组织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在半小时内向乡政府报告。乡政府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特殊状况下能够越级上报。

三、各村委,各部门要按照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用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关注重点领域和要害部位,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信息报告要简明准确,可采取先口头后书面报告的方式。

四、突发事件分为个性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件发生的村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向乡应急办报告警情,乡应急办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后,根据响应级别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经确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危害事件基本消除后,应及时结束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各环节均要及时准确地进行上报通报,必要时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

为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决策水平,以系统、完整、直观的统计数据,分类统计和定量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管理统计工作主要包括应急管理工作统计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状况两项资料,其统计项目分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状况。

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工作,做好日常基础数据和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全面、准确、深入和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计项目要求,认真开展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规范,避免重复和错漏。

四、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分析,并按时上报乡乡应急办。

五、建立健全统计综合数据库,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带给参考依据。

为加强对应急管理信息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管理信息员是指由乡应急委成员单位确定人选,报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备案登记,具体承担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二、应急管理信息员在乡应急委成员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中产生,由所在单位推荐提出,并由本人填写《应急管理信息员推荐表》,报乡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下文确认。

三、应急管理信息员主要负责协助村、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和承担应急管理信息收集、汇总、研判、报送等工作。

四、应急管理信息员培训由乡应急办统筹安排。应急管理信息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级以上的培训,理解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五、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应急管理信息员,乡应急管理部门采用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奖励。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职责追究制度,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乡各有关单位是应急管理工作的职责主体,主要领导是应急管理的第一职责人,负有全面领导职责;分管领导为主要职责人,对其分管的工作承担相应的应急管理职责。

二、乡政府、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

三、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状况,作为党政干部个性是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资料;被追究职责的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四、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突发事件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对疏忽排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职责人,按其失职、渎职情形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为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委员会议事和决策机制,协调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召开,主要负责分析全乡突发事件形势和特点;讨论基层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研究、讨论全乡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全乡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掌握全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状况以及共同协商、解决全乡应急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由乡应急委成员单位组成,乡应急办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由乡应急办负责。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据状况增加开会次数。

四、联席会议议题由乡应急办提出,并提前告知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成员单位拟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需提前1周报送乡应急办。

五、联席会议结束后,构成会议纪要,印发给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六、各成员单位要用心支持,相互配合,构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潜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要按照“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原则,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和优势,保证应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乡政府要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

三、乡政府要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的应急联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构成应急管理合力。

四、各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加强横向沟通配合,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对可能影响多个领域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赢得信息及早发布、及早处置的时间。

五、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发挥各自作用,服从指挥,加强各部门之间配合,提高协同应对潜力。

六、各村要经常组织开展区域合作,加强区域间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构成区域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

为确保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的资料包括: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状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状况;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状况;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状况;应急保障措施落实状况;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状况;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措施的落实状况。

二、督查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经常性督查等形式进行。

三、制定督查工作计划,根据不同阶段工作任务,明确督查的重点和要求,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体系建设。

四、被督查的单位要用心主动配合督查组的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档案,实事求是地向督查组汇报工作开展状况。

五、督查工作在乡政府的领导下,由乡应急办牵头组织实施。督查活动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以及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督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反馈督查状况,并构成督查报告。

应急预案制度 篇2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令第27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1.2、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2、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

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1.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1.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1.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1.9、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10、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堆积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报告。

1.12、安全管理员或者车间主任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12、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2、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2.1 总则

2.1.1 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山王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 2.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2.1.2 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2.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2.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2.1.6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2.1.8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2.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2.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2.2.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刘超

成员:林方华、李刚、陈建立、王岩山、孙建浩、陈洪民 2.2.2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2.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2.2.2.2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2.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2.2.2 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2.2.2.1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2.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2.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2.2.2.4安质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2.2.2.5办公室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2.2.2.6设备部门、物资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2.2.7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2.2.2.8物资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2.2.2.9办公室(医疗)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2.2.2.10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2.2.11物质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2.2.2.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2.2.2.12各施工队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2.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2.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2.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项目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项目生产副经理,再由公司生产副经理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2.2.4.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2.2.4.4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2.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

告。

2.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2.2.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2.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2.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2.2.5.2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2.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2.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2.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2.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2.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2.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2.2.5.10检查规定: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2.2.5.11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项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应急预案制度 篇3

第一条:为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落实应急管理法制,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应急管理是指为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预测预防、事件识别、紧急反应、应急决策、处置以及应对评估等管理行为,是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产生、发展过程中,透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防范、化解危机,恢复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正常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市直、中直、区直各部门与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依法开展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应对处置工作。

第四条: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潜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应急管理工作的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第六条: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职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市人民政府设立由市长、副市长、贵港军分区和武警贵港市支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下设若干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应急科),负责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市应急委及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总要求,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收集与报告机制、分级负责与响应机制、科学决策与应急处置机制、公众沟通与动员机制、应急资源保障与征用机制、调查评估与职责追究机制、城乡社区应急管理机制等各项制度。

第八条: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核心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依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系,逐步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第九条:市应急委是市人民政府领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与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市长领导下,研究、决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部署、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副市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中担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市长、副市长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防范、处置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协调处置的办事机构,应急科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根据业务分工,分别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和协调处置工作。

应急科(市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接收和转办透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向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紧急重要事项;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紧急重要事项。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置个性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办理、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委重大处置工作中的相关文电、会议。

(四)在处置个性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负责协调指导信息汇总、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应急平台系统建设与管理,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六)负责组织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突发公共事件部门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

(七)指导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指导应急管理宣传培训、科普宣教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

其他业务科室应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联系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理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送的文电。

(二)组织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三)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并办理相关文电。

第十一条:各部门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起草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按程序报批、印发,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健全组织体系,落实职责,明确任务;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信息平台;指导、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第十二条:值守应急工作要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快速报送预警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下达和落实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指示,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准确、保密。

第十三条:值守应急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首问负责、值守记录和领导带班等制度。

第十四条: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负有重要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值班机构,充实值班人员,落实值班场所,配备值班电话、传真等设备,确保值守应急24小时运转。

第十五条:第一个接收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的值班员是该信息报送处理的首要职责人。值班员务必详细询问信息来源单位,全面掌握首报信息要素,按照值守应急工作程序快速、完整、准确地报送和处理,并负责回答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资料及其报送、处理状况。

第十六条:值班员务必按照值守记录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文字记录,做到及时、准确、简明和要素齐全,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并规范存档。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指挥、协助值班员妥善处理值守应急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各部门共同负责建设市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九条:市应急办每两年负责协调组织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对贵港辖区应急处置机构、队伍和其协调、反应潜力以及公共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如分析、评估结果证明在可控范围内,每4年对《贵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一次;如分析、评估结果证明不可控,并有可能引发较大危害的,应根据具体实际及时对《贵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更新。

第二十条:各部门按照《贵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编制完善市本级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经评估、审核后,按照应急预案管理权限与程序报批和发布。

各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市、县两级应急预案和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做好上下级应急预案的衔接,完善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提高基层应急预案的覆盖面。

第二十一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务必明确应急处置原则、事件分级、信息报告主体和程序、应急指挥体系和职责划分、预警发布和公众疏散、响应级别及其条件、处置措施和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资料,并尽量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要建立预案演练制度,做到常用的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一次、其他各类应急预案每两年演练一次,并根据演练状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要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预案宣传和演练。

第二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分析,及时修改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应急体系建设要依据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进行。市应急办负责依据国家相关规划和贵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应急体系建设目标,将应急队伍、物资、基础设施、科研潜力建设的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提高监测预防、应对处置、应急保障潜力。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要建立广泛的基层信息员队伍,增加对主要自然灾害、重大安全生产危险源、重要基础设施、重点有害生物和疫情的监测网点,提高监测、信息、预警的潜力。

第二十七条: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机制,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

第二十八条:建设全市应急信息平台系统,提高市应急委及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信息收集、预测研判、科学决策、应急指挥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在公安消防部门建设具有多种灾害、事故救援潜力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部门依托相关企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人员,加强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开展专业训练,作为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密切与驻贵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联系,发挥其支持地方抢险救灾主力军突击力量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组织建立广泛的应急社会志愿者队伍。

第三十条: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保障潜力建设,提高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规模和运输协调潜力;依托社会,整合资源,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和社会储备、政府协调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与更新轮换制度。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指导各地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重点防护目标、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生命线工程的防灾抗损水平;利用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校园、村委等公共设施,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综合防灾减灾和卫生综合示范工程。

第三十二条:加强气象、地质、地震灾害和公共卫生、应急信息通信等方面的科研工作,提高应急管理科技水平。

第三十三条:财政部门要建立应急管理经费和应急体系建设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所需资金并及时划拨到位。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管理的长效机制,及时对风险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对重要危险源和尚难治理的隐患点实行动态管理与监控,建立监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

第三十五条:各部门要广泛收集影响公共安全的各方面信息,及时分析、研判,根据可能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向受威胁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当地驻军、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依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必要防范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或减轻其影响。

第三十六条:较重(Ⅲ级,黄色)以上预警信息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再由市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涉及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经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批准。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个性严重(Ⅰ级,红色)或严重(Ⅱ级,橙色)预警信息要立即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出申请发布和解除。

第三十七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各职能部门直报市人民政府分别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主渠道和辅助渠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职责主体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务必按照规范的渠道、规定的时限完整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一)各地各部门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查清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信息来源,事件初始原因、类型,已造成损失和后果,影响范围和可能影响范围,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置效果,事件发展趋势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推荐等信息要素。

(二)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要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在收到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个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状况,市人民政府可在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同时,直接向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信息。

第三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接收、报告、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预测预警信息的基本程序。

(一)值班室收到突发公共事件状况报告或预测预警信息后,属个性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或敏感突发公共事件的,要立即报告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同时转告有关业务科室。

(二)对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应急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迅速核实,依据相关应急预案,提来源置意见或方案,起草上报自治区总值班室的事件信息,呈报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较大(Ⅲ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三)分管副秘书长对业务科室呈报的处置意见,应作出明确批示,并决定是否上报分管副市长和报告秘书长。

(四)分管副市长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后,应作出明确批示,决定是否上报市长和自治区应急办。

(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批示、指示,在正常上班时间,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转办和落实;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由值班室负责转告相关业务科室,由相关业务科室办理和落实。

(六)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初报、续报信息由应急科上报自治区应急办;综合信息由相关业务科室起草,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业务科室直接收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预测预警信息后,亦按以上要求办理。

第四十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事件级别,依次启动本级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尽可能将事态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相关部门给予指导。

第四十一条:到达必须级别、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对处置的,则在分管副市长指挥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调动相关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相关业务科室协助分管副市长,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办理相关文电和会议。

第四十二条:对个性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或复杂、罕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办理相关文电和会议。

第四十三条:当突发公共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潜力或处置职责时,经专项应急指挥部申请或根据实际状况,由市应急委领导组织处置工作。

第四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委作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四十五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要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第四十六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人民政府负责,并制订相应的制度规范管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理解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透过中央、自治区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发布信息。具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第四十八条:市应急委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负责。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与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第四十九条:市应急委组织的新闻发布会或新闻报道工作,由指挥机构指定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通稿由相关业务科室和有关部门带给,报分管领导审定。

第五十条: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要认真调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和影响范围,对其危害状况做好跟踪统计。

第五十二条: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指导、帮忙受影响地区,巩固处置成果、恢复社会秩序、修复受损基础设施、恢复工农业生产、重建损毁民房。

第五十三条: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党校教育、公务员业务培训和普法工作范围。各部门要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培训。

第五十四条:应急科会同各部门制订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公众应急知识读本。

第五十五条:有关部门要将科普宣教作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用心编制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宣传手册、画册,拍摄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集中开展形式多样、资料丰富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五十六条:各部门要组织、指导各地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的技能。

第五十八条:各部门要加强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社、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联系,用心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应急知识科普宣教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预警信息在各新闻媒体上的发布渠道。

第五十九条:新闻出版部门要用心做好应急科普读物、音像制品的修改、印刷和发行工作。

应急预案制度 篇4

1、各事业部、项目部应根据产品制造和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对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并确定重要危险因素,制定重要危险因素管理措施方案,拟定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因素识别表和评价表,重要危险因素表和管理措施方案、应急救援预案一式两套(报一套到公司安全生产中心)。

2、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物资应在预案确定后立即采购布置,并形成平面定置图或存放记录。

3、各事业部、项目部应组织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学习应急救援预案,让所有员工了解救援程序,掌握救援的基本常识。

4、据实际情况和重要性,还应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习或对员工进行提问回答形式的考核,以此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知识人人了解的有效性。

5、“各事业部、项目部应确定一人负责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定期检查。

6、相关记录和资料:

(1)危险源因素识别表、评价表、重大危险源和管理措施方案

(2)应急救援预案

(3)应急救援预案学习记录、演习记录或提问考核记录

(4)救援物资平面定置图或存放记录表

(5)救援物资定期检查记录

重庆隆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应急预案制度 篇5

为了保障我院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制定本应急预案。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从事艾滋病病毒检测的实验室人员,负责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医疗护理工作的医务人员以及负责回收处置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

(一)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三)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四)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危险性进行评估和确定。

根据暴露源(含有艾滋病病毒的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的接触方式的不同,将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

1、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2、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刺伤。

3、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1、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2、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且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3、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一)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紧急局部处理措施

1、如是血液、体液等溅洒在皮肤粘膜表面,先用肥皂清洗,再用自来水或生理盐水冲。

2、如溅入口腔、眼睛等部位,用清水、自来水或生理盐水长时间彻底冲洗。

3、如发生皮肤粘膜刺伤、切割伤、咬伤等出血性损伤,应立即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然后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

4、所有受伤部位在经过以上处理后,马上进行消毒,应用消毒液:75%酒精,0.2-0.5%过氧乙酸、0.5%碘伏、3%双氧水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彻底清洗创面。

(二)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的,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但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但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

(1)基本用药程序:两种逆转录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如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剂) 300 mg/次,每日2次,用药时间为连续服用28天。或参考抗病毒治疗指导方案。

(2)强化用药程序: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如佳息患或利托那韦。均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

各科室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故后,对事故情况按要求填写《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附件四),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接触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和艾滋病病毒载量水平;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专家或领导活动);是否采用暴露后预防药物,并详细记录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用药的依从性状况。

1、医务人员发生HIV职业暴露后,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在上班时间同时报告预防保健科、医院感染管理科;下班时间、节假日报告院总值班,由院总值班通知防保科、院感科。接到报告后,防保科、院感科立即分别报告分管院长,防保科负责报告区疾控中心。被暴露者同时填写《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报送预防保健科、医院感染管理科。

2、如本人确认暴露,立即在医院进行采血,同时,携带《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艾滋病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及区疾控中心介绍信,到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力争4小时内完成评估及预防性服药。

(三)报告内容:按照《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要求进行报告。其中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医务人员基本情况;损伤的部位、程度、接触物种类;艾滋病病毒载量水平;局部处理方法及经过(包括是否冲洗、消毒情况)为必报内容。

被暴露者要立即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该血清留样备用。被暴露者在暴露后的一年内要定期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即分别在暴露后1月、2月、3月、6月、1年检测。

无论重大事故或小型事故,单位和个人对事故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均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参与事故处理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住址和家人情况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人员、社会公开。

(一)院感科、防保科有责任为临床、医技科室和医务人员提供职业防护的技术指导、知识培训。

(二)科室有责任组织医务人员学习职业防护的相关知识,有责任为医务人员准备足够的防护用品,为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提供物质保障。

(三)医务人员有责任自觉学习职业防护的相关知识,树立巩固的职业防护意识,在进行医疗活动时,有责任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进行防护。

本预案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应急预案制度 篇6

火灾、雷击、盗窃、人为有意破坏及外部山场火灾事故都有可能导致企业民爆仓库发生爆炸事故。

一、造成火灾,爆炸隐患的主要原因是:

1、贮存民爆物品时,安全距离不够,或周围居民生活区日渐迫近储存仓库,阻止无效,且居民使用明火。

2、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全。

3、防雷、避雷设施老化,陈旧、无力更新。

4、贮存民爆物品时,没有使用防爆设备或防爆设备老化无力更新。

二、事故隐患整治与评估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处理,单位一时无法处置,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评估分级,切实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治,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事故处理应急处理

单位一旦发生灾难性事故,在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要尽快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摄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情况,如无特殊原因,必须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四、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1、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

2、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3、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五、做好事故结案材料的.归档管理,对每起事故,必须建立详细的、完整的事故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系统整理和编目保管,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

应急预案制度 篇7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物质:水管破裂、暴雨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厂区、办公楼前广场、公共区域、走道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配备器材:排水管

一、应急准备

日常巡检小组每半个月对全公司所有公共区域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排除水灾隐患点;

二、应急响应

1.如现场发生因漏水现象引起的水灾,情况不是特别严重,未给公司造成实质的损失,但即将造成损失的,启动B级救援程序,应由责任部门及时通知行政课和设备课,由责任部门主管组建现场控制小组,完成水灾的控制和救援工作;

2.如水灾发现时已经对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并且损失有继续扩大的现象,则直接启动A级救援程序,责任单位立即通知应急救援小组总指挥,组织现场救灾活动;

3.现场控制小组组长由责任部门主管承担,负责抗灾工作的指挥动作,设备的维修由设备课人员执行,厂房的维护由行政课人员协助完成;

4.安全疏散小组成员,负责保证现场人员的有序撤离,并对漏水场所的物品进行有序转移,避免造成损失;

5.如因为天降暴雨而发生的水灾,则由人力资源部主导,以最快速度通知工业安全组长及

总指挥,组建现场控制小组,组员由行政课员工及设备课员工组成;

6.现场控制小组组长组织人员对蓄水区域进行调查,分析蓄水原因,在最短时间内想出对策,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

7.事故处理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

3)事故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水灾发生的预防措施。

C.断水、断电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主责单位:行政课、设备课)

应急预案制度 篇8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能力,及时、有序、科学地进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三.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铜川市五金厂芳草小区锅炉房装设1台SZL6—1.25—AⅡ蒸汽锅炉,于2007年元月正式投入使用。主要用途:冬季供暖。供暖方式:锅炉产生的饱和蒸汽(运行压力0.5Mpa,温度159℃)经分汽缸,通过管道进入汽水换热机组(换热后产生的凝结水经管道回到水箱),在换热机组中被加热的95℃热水通过循环泵输送至室外供热管网。供暖后的回水经过管道、除污器回到换热机组循环。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总指挥:丁金锁(厂长)

副总指挥:

成员:(消防灭火组组长)

(抢险抢修组组长)

(物资供应组组长)

(交通运输组组长)

(警戒疏散组组长)

(医疗救护组组长)

(联络协调组组长)

2.各组人员

消防灭火组:

抢险抢修组:

物资供应组:

交通运输组:

警戒疏散组:

医疗救护组:

联络协调组:

3.职责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平时的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事故发生时按照预案迅速实施处置。

(2).总指挥:负责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全面指挥调动

应急组织,调配应急资源,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3).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时,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4).消防灭火组:发生火灾或其它突发事故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灭火及应急抢险。

(5).抢险抢修组:应急状态下,扑救火灾、设备抢修。制定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物资供应组: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7).交通运输组:负责应急状态时的车辆保障。

(8).警戒疏散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保证道路畅通,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组织人员疏散。

(9).医疗救护组: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10).联络协调组: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负责各组之间的协调以及与外部机构的联系协调。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以下应急程序:

(一).报警:事故第一发现人立即通过电话报告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事故如发生在夜间或节假日,报警人应向行政值班人员报警,行政值班人员迅速报告总指挥或副总指挥。

应急联系电话:

火警:119。急救中心:120。

铜川市安全生产管理局:

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单位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电话

总指挥:丁金锁(厂长)

副总指挥:

消防灭火组组长:

抢险抢修组组长:

物资供应组组长:

交通运输组组长:

警戒疏散组组长:

医疗救护组组长:

联络协调组组长:

夜间及节假日值班电话:

(二).接报:

1.总指挥、副总指挥、行政值班人员为接报人。

2.接报人应向报警人问清:报警人姓名、职务、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作好电话记录。

(三).组织救援:

1.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指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到达事故现场。

2.各小组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本组人员及抢险装备赶往

事故现场,向现场总指挥报到并接受任务。

(四).抢险救援:

现场总指挥应根据事故灾情严重程度,制定救援方案,决策是否需要外部救援,组织指挥现场救援行动。

各救援小组接受任务后,迅速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展开救援。

(五).善后:

事故救援完成,险情排除后,在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开展以下善后工作:

1.有伤亡情况发生时,指派专人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2.对于重特大事故(如锅炉爆炸、发生火灾、人员伤亡等),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置经过,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4.检查财产的损失情况,必要时报请保险公司进行评估。

5.组织人员清理现场,尽快修复损坏的设备,恢复生产,将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

铜川市五金厂

2007年元月22日

应急预案制度 篇9

根据“谁产尘、谁灭尘”原则,按工作区域责任划分:

(1)总回风大巷、采区回风巷防尘工作由通风队负责;

(2)轨道大巷、运输大巷的防尘工作由机电队负责;

(3)各开掘工作面总开口往里的防尘工作由项目部、施工队组负责;

(4)井下机电队负责所管辖区域的防尘工作;

(5)配电室及其他地点的防尘工作由各自分管单位负责。

各区域责任单位因故变更时,应提前通知通风队,办理相关防尘设施移交手续。

2、防护设施、防尘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管理责任划分:

(1)除正在施工的巷道由施工单位负责外,其余的大巷及总回风的防尘管路由通风队制定标准与设计,机电科负责管理,安通科负责监督。

(2)喷雾装置(包括全断面手动喷雾、放炮喷雾、大巷定时自动喷雾等)由区域责任单位根据通风队的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由通风队、安通科负责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3、隔爆设施设计、安装、使用责任划分:

隔爆水袋、水棚由通风队负责安装,完工后移交施工队组签字接管,施工队组负责日常的使用和维护,通风队、安通科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防护设施、防尘设施标准要求:

(1)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源、水量、水压、水质等符合要求。矿井主要运输巷、胶带斜井及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进、回风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

胶带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管路吊挂离地距离不得小于300mm,做到平直,并经防腐处理。

(2)井下所有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胶带巷转载点、溜煤眼上口皮带机头的转载点、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及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破碎机处必须有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并应实现自动化,采煤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洒水、冲洗巷帮、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爆破远程喷雾,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喷浆巷道的回风流中设置洒水降尘装置。

(4)综采工作面按要求进行煤层注水。

(5)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井下个地点的洒水洗巷工作由各分管单位负责,每班至少一次,落实到人,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6)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挂牌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升/平方米,辅助水棚不低于200升/平方米;水棚的排间距1.2~3.0米,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米;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米。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75。斜钩吊挂;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巷道长度小于300米时设1个棚区,300~500米设2个棚区,500米以上设3个棚区;水袋棚应在距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60—200米和距掘进巷道迎头60—200米处安设(首列距离);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实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7)通风队要健全防尘制度,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按规定对煤尘的爆炸性进行鉴定,测尘合格率达70%以上。

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喷浆使用潮料,且巷道回风流要有风流净化装置;爆破使用水泡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且位置正确;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日常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部门、人员限期解决,限期内未完成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各责任区域的防尘管路和设施以及采掘机组的喷雾装置要按规定和设计进行敷设与安装,防尘管路不按规定和设计敷设的,每缺少一米,罚责任部门或队组100元,喷雾装置每缺少一处,罚责任部门或队组300元。

(2)开掘工作面采用干式打眼,且没有捕尘措施的,罚责任队组500元。

(3)爆破作业不按规定使用水泡泥,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4)爆破前后不进行巷道洒水的,发现一次,罚责任队组200元。

(5)对各自责任区域未按规定进行冲洗巷道的,罚责任队组200元。

(6)隔爆设施未按规定安装的,罚责任部门500元;对隔爆设施日常维护、使用不到位的,罚责任队组500元。

(7)未经总工程师、通风队允许,擅自移动、拆除防尘设施的,罚责任队组或责任人1000元。

应急预案制度 篇10

一、成立打击逃费车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负责信息的收集,后勤保障,现场的查处,事件的分析和上报。在组长不在的情况下代行组长的职责。

组员:负责逃费事件的查处,信息的上报,现场的控制,配合执法部门的查处工作。

(一)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值班电话,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发现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二)逃费事件发生后,现场在场人员要立即报告值班站长,值班站长接到报告后,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情况,控制现场局面,维护正常收费秩序。

(三)对于不能顺利解决的事件,或者现场事态有扩大、失控的趋势,值班站长在尽可能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情况并通知交警、执法单位。

(四)对于逃费事件的处理,值班站长要严格遵照报送程序,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更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五)逃费车辆的补票、处罚,严禁本站私自处置,必须上报川高稽查大队,由专职稽查到场进行处理。

(六)领导小组负责进行全站的查处逃费车辆培训工作,必须首先强调现场安全,其次再是逃费车辆的现场防范、逃费车辆查处方法培训。

三级:收费员发现车辆偷逃通行费行为,应责成当事驾驶员全额缴费。驾驶员拒绝缴费的,应通知组员,由组员带出车道处理。组员应当在5分钟内上报组长,由组员在组长指示下应对事件。

二级:发生恶意组织车辆冲关逃费,损坏收费设施设备,组长应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赶赴本站。

当班员工应当于事发后立即报告组员,组员立即报告组长。在组长赶到现场之前,通过与组长电话联系,组员负责事件现场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即时报警。组长应当于接到事故通知后5分钟内向管理处相关领导报告。

一级:因有组织的多辆车集体冲关逃费,损坏收费设施设备,威胁和恐吓收费工作人员,造成当班人员受伤,组员应及时报110和120实施救护,并协调路维人员现场增援,控制事态发展,现场的值班站长应当组织当班员工维护现场秩序,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尽全力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管理处、公司相关领导应当于事发后立即赶到现场,领导现场事故处理。

当班员工应当于事发后立即报告组员,组员应当即时向组长汇报处理事故的进程、结果,并对事件进行记录。当班组员负责于事发后一月内完成事件分析报告,报送组长。组长将事故分析报告纳入之后的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事故的大小不同,管理处、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介入事故处理。收费站应当有相关的事故记录、善后处理记录和总结报告。

(三) 响应流程:

当班组员在组长的指令下启动应急预案。组长根据情况,确定应急预案的终止时间。当班组员对启动、终止时间进行记录、上报。

(一)收费站当班收费班长、收费员发现逃费嫌疑车辆后应首先将其稳住,尽量拖延时间,尽快向值班站长、站应急处置小组或者交警、执法单位报告。

(二)加强现场疏导工作,重点对有嫌疑的无牌或牌照遮挡的车辆进行防范,通过疏导,使其与前车保持一定距离。

应急预案制度 篇1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本矿山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为事故紧急情况提供救援指引,确保矿山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抵御事故或控制灾害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危害后果,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等条款,以及《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常备不懈。

2、矿山应急救援行动,坚持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3、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长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矿山境内发生的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应急救援队成员及本矿山内的其他有关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统一应急指挥调度。

4、奖励在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5、矿山应急救援预案适时持续改进。

二、应急策划

1、矿山重大危险分析

(1)(东平县某某铁矿的,自己修改下就OK)基本情况。本矿山开采深部矿体,采用地下开采。位于东平县老湖镇梁林村。(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后果。矿山企业属于国家法定要求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高危险行业,在生产经营中稍有疏忽,就容易出现不安全因素,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本矿山的重大危险因素主要有下列六类:

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重大危险。这类危险因素有采场负责人员指挥工人在不安全作业条件下作业、工人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未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等,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可能性最高。

②开采过程中造成的松石、浮石、危石造成的重大危险。这类危

险因素,可能会发生坍塌、石块滚滑落或作业人员排险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可能性高。

③未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造成超高、超角度开采的重大危险。这类危险因素,可能会发生高处的石块滚滑落或作业人员高处坠落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可能性高。

④触电。配电室、配电线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电气拖动设备、移动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及照明器具等,都有可能照成触电事故。危险可能性高。

⑤山体大面积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危险。这类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和企业财产损失。危险可能性中等。

⑥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机械设备和车辆使用、维修过程中及矿山外人员擅自闯入矿山作业区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险可能性高。

就事故的性质来说,主要有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三类。上述六类危险因素,都有可能导致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严重后果。本矿山的事故预防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即针对上述六类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性质及其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等,采取全方位的对策措施。矿山所有人员必须对上述六类危险因素及其可能导致事故的危害性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常备不懈,警钟常鸣,努力做到防范事故于未然,做好应急救援的充分准备。

2、应急资源

本矿山的应急资源主要有:

①矿山应急救援小组;

②较完善的通讯设施;

③较好的矿山交通路况和较频繁的矿山运矿(泥、石)车辆。

矿山外的可用应急资源主要有:

①老湖镇政府和老湖镇卫生院;

②120、东平县医院、县中医院及周边县各大医院;

③东平县武警消防大队;

④东平县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⑤矿山附近交通主干道的过往车辆和人员。

3、应急预案编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依据

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依据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秦政[2005]49号《青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三、应急准备

矿山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及其它严重后果。因此,本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重要人员及联络召集方法、医疗救治组织、报告与求助等具体事项,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开展高效有序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危害后果。

应急救援队的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订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2)组织制定矿山事故预防措施,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出救援指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迅速抢救伤员和财产,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5)负责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机构的运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救援行动,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各种信息支持;必要时迅速实施场外应急力量、救援装备器材、物品等的迅速调度和增援,保证应急救援行动快速、有序、有效地进行。

(6)迅速向上级和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7)处理好灾后事宜,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8)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总结事故教训。

2、矿山其他人员的应急救援职责:

(1)矿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矿山负责人。

(2)矿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矿山所有人员必须放下其它一切无关工作,服从矿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全力以赴投入到矿山应急抢救工作之中。

3、有关规定

(1)矿山根据人员的实际变动情况,每年适时调整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落实。

(2)矿山每年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以保证矿山人员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矿山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矿山每年组织1—2次应急救援演习活动,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指挥水平和矿山应急救援能力,矿山人员必须参加演习活动。

(4)矿山每月组织一次对本场六类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矿山每年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表彰先进,找出问题,吸取教训,改进提高。

4、报告与求助

医疗急救中心

电话:120

老湖镇中心卫生院 电话:0538—2281017

东平县医院

电话:0538—2822520

东平县中医院 电话:0538—2822676

东平县消防大队 电话:119

东平县安监局

电话:0538—2855939

东平县国土局

电话:0538—2856072、2858

531 东平县公安局

电话:110

东平县监察局 电话:0538—2825609 东平县政府办公室 电话:0538—2981001

泰安市安监局 电话:0538—6991585

四、应急响应

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

1、矿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矿山负责人或矿山应急救援负责人。

2、负责人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的重要信息,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判断事故的性质和规模,确认紧急状态,立即通知全矿山人员,宣布启动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决策,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应急行动的优先原则,指挥和协调现场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地调配和使用应急资源。

(1)矿山停止所有生产作业,进入应急备战状态,交通工具、应

急物资进入备用状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和矿山的通讯工具保持开机、畅通,应急小组成员及全矿所有人员全力投入应急抢救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矿山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

(2)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同时电话联系医疗机构,尽快把伤员送往就近、可行的医院救治,并准备好随时合理地转送医院治疗。

(3)立既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4)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评估,判断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危害程度,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抢救矿山财产。

4、迅速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当事故危害超出本矿山的应急能力时及时求助。

5、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急救援负责人及时决定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发生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安全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6、保持与医院、上级政府、部门、各应急救援组织和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的联系,保持通讯畅通。

7、保护好事故现场,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同时,协助发出警报、现场紧急疏散、人员清点、传达紧急信息、事故调查等。

8、准备好配合医院救治伤员所需的人、财、物等有关事宜,并准备好随时合理地转送医院治疗。及时与伤亡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工作。

9、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等情况,由事故救援指挥中心及时向公众进行准确统一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准确发布事故信息,澄清事故传言。

10、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等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明确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五、现场恢复

现场清理、交接、人员清点后,应急救援指挥宣布警戒解除和人员撤离,规定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安排对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及事故调查处理与后果评价等事宜。

六、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石场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事故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制定、修改、更新,报青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备案后,由矿山发布执行。矿山根据实际适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持续更新、补充、改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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