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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知必备

学校通知必备

学校通知 篇1

一、招聘岗位:

小学部: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各8名;食宿免费,转正后月薪8000—12000元;

初中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教师各6名;食宿免费,转正后月薪9000—13000元;

高中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计算机教师各4名;食宿免费,转正后月薪10000—15000元。

二、岗位要求:

应聘者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对应专业(特别优秀者或有教学经验者,学历可适当放宽);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薪酬福利:

1、工资待遇:正式录用后,签订用工合同,学校提供与办学定位相配套的薪金、福利;

2、子女就读福利:教师子女享受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相关优惠政策;

3、另享有:法定假日、旅游、外出培训、节日福利、晋升加薪、提供食宿。

四、应聘方式:

本人带个人简历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五、学校地址:

安阳市启明学校(107国道与南京路交叉口东行200米)。

六、联系电话:

18568826666(靳校长)、18568816666(姚校长)

学校通知 篇2

今天上午,北大暑期学校中学生班开课。邀请北京大学等高校的名教授来给中学生讲课,听起来颇具魅力,却没有得到家长和学生的追捧。

原本预开的4门中学课程中,由于生命和天文课程报名人数较少,北大只能停开两门课,只保留了中国文学名篇讲读和数学思维方式两门课程。

今天上午10点,记者来到北京大学中国文学名篇讲读的教室里,除了北大教授蒋朗朗、一名助教以外,偌大的阶梯教室仅有20名学生分散着坐在前三 排,有的学生埋头忙着整理蒋教授刚讲的`《在酒楼上》笔记。

北大中文系教授蒋朗朗在课间告诉记者,尽管学生很少,但是来上课的学生,都是对这门课有浓厚兴趣的。给中学生讲课的方式跟我平时给大学生上课 不太一样,通过讲这些中国古代、现代的名篇,更注重给学生提供一种阅读的新思路。蒋朗朗说。

据介绍,早在报名咨询阶段,咨询的家长问得最多的就是暑期班跟高考有关吗?、会不会渗透北大自主招生的命题方式?因为课程与高考不挂 钩,所以往往敌不过更有针对性的培训班。

根据北大教务部统计的数据,今年暑期学校共有50余名中学生报名,其中有20多人选择了中国文学名篇讲读,20余名学生选择了数学思维方式。

由于过去的生命和天文学两门课程报名人数少,只能停课。据了解,去年北大中学暑期课程原定7门课就有地震学因报名人数少临时取消,而今 年实际开课的科目仅为两门学科。

与招生挂钩须慎重 目前尚未考虑

北大校方表示,目前针对中学生的暑期课程处在探索期,是否与自主招生挂钩这个问题比较慎重,目前尚未考虑。

截至目前,北京市已有8所中学认可暑期学校中学生课程的学分。包括人大附中、一零一中学、北大附中、北京五中、北京市十一学校、顺义牛栏山一 中、北师大实验中学和首都师范大学附中。这些中学的高中生选修了暑期学校的课程后,可凭北大教务部寄发的成绩单向所在中学申请转换为 选修课学分。

北大暑期学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暑期学校的大学课程和国际课程都受到了追捧,近4000人报名,但中学课程报名人数并不乐观。

学校通知 篇3

xx学校成立于xx年8月,学校位于西昌市,紧邻美丽的邛海,面向秀丽的泸山,一山一水赋予了俊波特有的灵性。依山傍水的俊波占地170.8亩,现有建筑面积近6万多平米 。校内绿树成荫,花木成行,空气纯净,绿化面积达45.47%,是西昌空气质量最优的区域。

xx学校是由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一所全日制寄宿制民办学校,学校硬件设施先进,师资雄厚,生源充足。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在职优秀教师。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语文5名,数学5名,英语5名,物理3名,化学2名,生物2名,政治2名,历史2名,地理2名,音乐2名,美术2名,体育2名,信息技术2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敬业爱生,气质优秀。

2、应届大学生:

(1)本科学历,研究生优先;

(2)学校多次奖学金获得者或院级以上“三好”“优干”优先;

(3)数、理、化、生学科应聘学生在高中阶段有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优先。

3、在职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三、招聘办法

请有意者于xx年12月31日起将本人简历、证、个人获奖证书(电子文档)发往xx@邮箱,经学校初选合格后,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四、福利待遇

1、新教师年收入15万元以上,在职教师年收入20万元以上。

2、按照国家规定依法购买“五险一金”,购买标准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另可享受带薪休假等各种福利。

3、免费提供教师周转房。

4、教师子女本校就读享受减

联系电话:xx传真:xx

电子邮箱:xx

联系人:蒲老师(xx)郑老师(xx)

学校通知 篇4

xxX: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早安排工作,现将20xx年国庆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月X

学校通知 篇5

各系(部)团总支、学生分会:

为配合学院迎新工作,丰富新生校园生活,进一步推进学院校园精神文明的建设,给新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风采的平台,让其更好地融入大学生活。学院团委、学生会拟定于20**年9月举办一场以“meeting better me”为主题的迎新文艺汇演,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学院各学生组织及各系选派节目,节目形式不限(如:独唱、合唱、小品、舞蹈等)。要求形式新颖,内容健康积极向上,贴近百姓生活,通俗易懂,体现时代新变化。所有节目上报后,需通过审核,方予采用。

各系至少推荐2位主持人(男女各一名),所有主持人需参加竞选,最终评选出2位同学主持本场文艺汇演。

各系自拟形式组织考核、挑选节目(各系节目至少三个),

并填写《20**年职业技术学院迎新文艺汇演节目评选登记表》(附件1)、《20**年职业技术学院迎新文艺汇演主持人评选登记表》(附件2)。登记表及伴奏带一并于9月10日12:00前上交至学生会办公室(详细地址)。

节目与主持人的评选时间及节目彩排时间待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校通知 篇6

为贯彻落实《xx市中心城区20xx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咸市教基〔20xx〕19号)要求,确保我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现将我校一年级新生报名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范围:温泉路以东、马柏路以南,茶花路以北,茶花路老畜牧局至一号桥沿线,温泉村二、三、四组,潜山村三组,潜山林场。

2、年龄:20xx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

3、范围内常住人口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参照《xx市中心城区20xx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法》执行。登陆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打印“报名表或申请表”(片区常住人口子女填写《20xx年xx市中心城区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片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写《xx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就读申请表》)并在反面附复印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通知 篇7

亲爱的家长:

您们好!

幼儿园根据上级放假通知精神,我园的“五一”放假安排如下:

放假时间:20xx年5月1日至5月5日,共5天。其中5月1日(星期x)为法定假日。因调休,5月8日(星期x)正常上课。

为使孩子渡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假期,请您留意以下温馨提示:

1、放假期间,请您安排好宝宝的生活作息时间,坚持早睡早起(尽量做到中午让孩子午休),保证宝宝有规律的饮食与生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请您时刻注意宝宝的安全,不要让宝宝到危险的地方去,不玩危险物品;同时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远离火、电、开水,保护好宝宝的安全。

3、放假期间注意做好宝宝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到人口密集的地方。提醒孩子多喝水,放假的时候可要保重好身体哦!

祝大、小朋友们劳动节快乐”!

学校通知 篇8

为优化学校人才队伍结构,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英语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校内外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任职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学位;

2.中级职称及其以上优先;有高中应有学科教学经验优先;

3.必须有高中及其以上证;

4.英语专业、英语教育方向优先;师范类院校优先;

5.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

(三)其他要求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应聘材料

1.求职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参加教学情况、获奖情况、专业知识水平和科研情况、自我综合评价);

2.请应聘者以附件形式将应聘资料电子版发送至rzc511@邮件标题及附件标题均以“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学历+毕业院校”命名,考核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招聘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11月17日。

五、相关待遇介绍

薪酬:按学校薪酬制度执行;

2.福利:节日慰问金,免费办理公交优惠卡;

3.享有职称评定、顶岗实习、专业技能培训等待遇;

4.学校为正式聘用的员工购买“六险二金”(含企业年金和补充性医疗保险);

5.学校为职工提供免费住宿,每天有免费班车往返学院与主城,途经渝中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江北区、大学城。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学府路100号。

邮编:402247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47289912

重庆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20xx年11月14日

学校通知 篇9

关于做好抗旱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X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抗旱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XXXX办〔XXXX〕9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通高考和中考期间防暑降温工作。本月内我省将陆续进行普通高考和中考,各地各校要高度认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提前安排,及时部署,把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作为考前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为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二、加强学校教学秩序和作息时间管理。各地各校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及时向学校及师生通报。教师要注意观察学生的身体反映情况,如有异常,及时通知家长送医院医治。加强学生户外活动管理,适当调整教学实践、体育课等活动时间,避免学生长时间在户外暴晒或剧烈运动。

三、加强食堂及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保存等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尤其要严格消毒管理,防止感染疾病。对考生集中居住的酒店的食品卫生安全也要协同当地食药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四、加强学校用电、用水、防中暑物品等保障工作。各地各校要组织人员对降温设施进行检查,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确保正常使用,保证安全。要确保学生充足的饮水和饮用水质量,寄宿制学校要为住校生提供必要的洗漱用水。要准备必要的防暑药品,以备急用。

五、加强防暑降温应急管理。各地各校要建立完善防暑降温应急预案,重点完善针对突发停电、停水后的安全管理措施。对师生反映强烈的降温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防暑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各地各校同时要注意预防雷电及高温后的防汛防洪、防地质灾害等工作。

XXXX省教育厅

XXXX年6月2日

学校通知 篇10

各位老师、同学、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校历安排,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xx—20xx学年下学期放暑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假日时间

1.7月x日(星期日x日)学生放假;

2.教学部门、职能部门7月x日(周日x日)放假;

3.物流服务中心7月x日关闭。

第二,休假时间

1.后勤服务部于x月x日(周日x)正式上班;职能部门10月周日正式上班,10月下午召开校干部会议。

2.老同学10月x日(周日x)回学校报到注册,10月x日(周日x)上课。

3.新生于x月x日(x日,星期日)报到注册,各学院和院系按要求做好定向工作。

三。最近的工作

1.请各学院、各部门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上半年工作总结报至党校办公室秘书科,邮箱:xx。

2.请各职能部门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节日绩效经费总额和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值班和加班。节假日值班和加班的具体时间安排应于7月x日前报党校办公室备案,各学院不再另行安排值班。

四。假期工作

1.假期各类培训和函授学员教学,请继续教育中心牵头安排,保卫处和售后服务中心要相互协调配合。

2.党务、保卫部门要认真落实假期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组织安排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和巡查,确保学校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3.请招办、纪委监察室、各学院相关人员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4.院系集体放假活动应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教职工外出(出市、出省、出国)应告知所在单位领导。中层以上干部要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外出期间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5.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由教育部和团委安排。

6.暑假期间,因学生宿舍装修,学生原则上不留校。

7.节假日期间,总值班室设在校长办公室,值班电话为xx;保安部值班电话:xx。

校长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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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通知(必备11篇)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公告通知就像我们的“老朋友”一样存在。相比于小道消息,公告通知更加可靠,更有权威性和正式性,更能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因此,在写公告通知时,我们不能草率从事。希望这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

入学通知【篇1】

山东大学有中心校区、洪家楼校区、趵突泉校区、千佛山校区、兴隆山校区和软件园校区六个校园。

生命科学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的新生在中心校区(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报到;

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新生在洪家楼校区(济南市洪家楼5号)报到;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文化学院的新生在软件园校区(济南市舜华路中段)报到;

经济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土建与水利学院、管理学院、体育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新生在兴隆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12550号)报到;

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的新生在趵突泉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44号)报到。

入学通知【篇2】

亲爱的同学:

你好!祝贺你已经成为狗街镇中心小学 年级( )班的学生。宜良县狗街镇中心小学组建于20xx年,利用原狗街三中校舍办学,办学规模20个教学班,是狗街镇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教育资源结构,提高规模效益及办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学校主要收缩中营小学、里营小学、西村小学、狗街小学、高古马小学、新江小学、章堡小学、河沟小学、龙保小学、化所小学、白莲寺小学、孙家营小学、双龙小学、小哨小学等14所学校5—6年级学生集中办学。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具备优美的教学环境、优良的师资条件、完善的教学配套设施和食宿条件,面向全体学生,注重能力培养,全力实施素质教育,为所有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能够满足适龄儿童的教育需求,也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现将入学的有关事宜告知于你们,请提前做好准备,以便尽快适应新的环境。

入学须知:

1、请家长护送孩子凭本通知书和户口册于20xx年8月21日(星期日)8:30——16:30到学校(原狗街三中内)各班主任处报到注册。

2、学生在校着装要求穿运动服、运动鞋,仪容仪表整洁。

3、入学前请准备必需的生活用品,如:被服、蚊帐、盆、小桶、小方凳、毛巾、牙刷、牙膏、杯子、拖鞋、纸巾等;以及学习用具,如:书包、文具盒、笔、作业本等。

4、学生不得带手机、小灵通、mp3、mp4、刀具、火机、游戏机、贵重物品、金银首饰等入校,以防丢失。

5、学生如有特殊性疾病、身体不适等情况,不宜参加晨跑或其它体育锻炼的,家长必须事先向班主任说明,并在一周内出示医院证明。

6、学生每周上学、放学均要求家长接送(星期日6:30前送到校,星期五15:00到学校接)。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让您的孩子能尽快地适应寄宿制学校的生活,请您在每周一至周五不要来校看望您的孩子,您可通过电话与班主任及生活老师了解孩子的情况,如因身体等特殊情况确需家长来校,班主任老师会电话与您联系。

7、请在报到前填写好背面的学生学籍卡,报到时交班主任。

xx学校

年月日

入学通知【篇3】

亲爱的同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你毕业学校的综合评价,你已被我校录取为七年级学生。请于6月21日上午7:00─10:30携带本通知书到我校(转载于: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办理注册手续。淮安市季桥镇初级中学20xx年6月20日

注:

1、毕业学校班级

2、已经被民办学校录取注册的同学,请不要来我校虚报。另外,6月21日报到时需缴人民币200元整。

3、各同学在假期中要对小学知识进行必要地巩固复习,8月31日上午7:00到校后将进行调研并编班。

4、9月1日进入新班正式上课,上午7:00前将安排食宿(住宿生带齐生活用品)。

5、友情提醒各位家长要时刻注意子女的出行安全,要求各位同学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来校报到注册。

xx中学

xx年x月x日

入学通知【篇4】

1)到校后查看班级分配表,在报告厅按班就坐。

2)校长新生致辞,介绍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召开第一次家长会。

3)学生随班主任到教室,提入学及军训要求,进行书籍、军装分配。

4)学生、家长跟随生活管理教师携带生活用品到学生公寓安排寝室。

住宿生须自带换洗衣服(服装、睡衣、袜子等)、个人学习(台灯、笔本等)、生活用品(洗漱用品、拖鞋、毛巾、脸盆等);

*(床上用品由学校提供:被、褥、枕头各一,被单、床单、枕套、枕巾各二)

新生入学时,不得将管制刀具、手机、游戏机等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带入学校

新生入学时,仪容仪表须符合中学生要求—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穿奇装异服;言谈举止文明得体、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染发,不烫发、不留长指甲、女生不美甲;男生不留长发;望各位同学开学前做好自查

学生报到时必须有家长陪同,家长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始终保持无缝对接

1、学校会发一套迷彩服,包括帽子鞋肩章什么的都有,建议有条件的同学尽量多备一件迷彩T恤,以便更换。(尤其是遇到下雨天了多带的衣服更显重要)

2、在身体和心理上都到做好吃苦的准备,军训时会大量出汗,记住一有空就多喝水,防晒霜买30倍以上的。

3、午餐一定要吃,也一定不要吃太饱,不吃的话下午训练没精神还会胃疼,吃多的.话下午会困,跑步还岔气,就吃一点就行,怕饿容易低血糖的同学可以带两块奶糖。

4、随身携带面巾纸,可能的话最好也带两个创口贴。

5、军训时候千万要买一双冬天用的厚鞋垫垫上或穿一双纯棉的袜子,军训很苦防止脚上起泡。

6、军训时留刘海的女生把刘海用卡子别起来吧,出汗时留海会粘在额头上,不仅热还会刺激额头长痘。

7、早上集合完后再洗漱和吃饭,所以尽量把闹铃定得早点,不要到时候手忙脚乱忘带东西。

8、尽量每天都吃钙片等保健品,军训时运动量大,营养得跟上,吃点钙片和维生素,又长个又减肥还防止身体高强度缺水,一定程度上还能减少中暑昏倒的可能。

9、教官不要求挽袖子千万不要挽,热也挺着吧,总比胳膊上下不一个颜色强。

10、近视的孩子们,度数小的尽量别戴眼镜,度数大的先忍着吧,戴着眼镜这么晒会在脸上留下镜架的轮廓的。不建议度数高的同学带隐形,毕竟军训不好护理,对眼睛还不好。但配隐形的话请到大型正规眼镜店配,别配带颜色的。

11、尽量每晚洗迷彩服里穿的衣服,就算累也尽量每天更换,尤其是男生,不然第二天会很难受,而且味道很难闻。

12、别因为热就不好好穿迷彩服,迷彩服的确很厚很沉,穿着很热不舒服,但至少它吸汗防晒还不怕脏,累得要命随地一坐没人会心疼,而且比起被晒得起斑,还是热一会好一些。

入学通知【篇5】

1、自备生活用品。包括洗漱用具(脸盆、牙具、洗面奶、洗发水、日常护理面霜、毛巾等)、洗浴用具(浴巾、浴液、浴筐、浴衣等)、防滑拖鞋、内衣、衣挂、运动鞋2双、水杯、卫生纸、密码锁1把。

2、自备学习用具。书包、相关文具,包括:笔袋或笔盒、红黑水性笔、铅笔、荧光笔、彩色水笔及铅笔、橡皮、直尺、曲别针、剪刀、固体胶、大笔记本10本、草稿纸、A4打孔文件夹5个、打孔器、订书机等。特别提示,为使用指纹储物柜(Locker),需携带5号电池4块。

3、准备入学资料。录取通知书、一寸照片(备用)、体检报告单(乙肝五项化验单)、学费汇款单据。

4、可在报到当日,自愿购买卡西欧电子词典、科学计算器。9月份正式开学以后,学校统一发放枫叶笔记本电脑。

5、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不得携带游戏机、个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游戏设备;服从手机使用的管理规定;严禁携带含酒精成分的饮料,香烟及刀具入校;严禁携带大功率电器入校;不得染、烫头发,不得留奇怪发型;禁止化妆、佩戴戒指、项链、手链、耳环等饰品。

6、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着里外统一校服。请提供准确身高和体重数据,以领取合身的校服;平日可着运动装,重大活动着正装。

7、第一次入学饭卡充值现金500元左右。以后可到食堂充值。

入学通知【篇6】

各位新同学:

我们怀着十分高兴的心情祝贺你考入我校,谨向你表示热烈的欢迎,现就有关入学报到事项通知如下:

9 月20日 8: 00~22: 00 (请勿提前或逾期到校)。学校在广州火车站、广州火车东站、广州火车南站、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在珠海的岐关总站、香洲汽车站、拱北口岸(含汽车站)、九洲港码头,在深圳的“华侨城”地铁站“A”出口等地设“新生接待工作站”。请认清暨南大学接待站及接待人员标志。

国际学院的新闻学(国际新闻)、临床医学专业;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命科学类本硕博连读班)、生物科学(暨大中科先进班)专业;理工学院的应用物理学、材料物理、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工程力学、建筑学专业;文学院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体育部的'体育教育专业;医学院、艺术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各专业的新生到广州校本部(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邵逸夫体育馆报到。

国际学院的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CPA Canada)、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药学;外国语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各专业、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的应用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创新班)、化学工程与工艺、生态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理工学院的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环境学院、药学院各专业的新生到广州南校区(广州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报到,

华文学院各专业的新生到广州华文学院(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路377号,广州火车东站北面)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报到。

国际商学院、人文学院、翻译学院、电气信息学院的新生到珠海校区(珠海市前山路206号)图书馆报到。文学院汉语言文学(含师范)、历史学(含师范)专业新生在珠海校区(珠海市前山路206号)图书馆报到,学习、生活1年,2015年7月迁回广州。

深圳旅游学院各专业的新生到深圳校区(深圳市华侨城,民俗村对面)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报到。

1、《录取通知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份。

3、本人半身免冠正面照片小一寸(27×38mm)8张及红色背景照片大一寸(36×50mm)2张。

4、党(团)组织关系。

5、个人档案(若新生所在省份规定档案自带的,请报到后交所属院系办公室)。

入学通知【篇7】

20xx年8月21日,星期五,晴

一大早起来,闺蜜说我回家拿孩子的录取通知书,因为我帮忙拿他孩子的录取通知书,所以比平时起的早!

想着孩子的头发又长了,就让朋友帮我推电。现在我想的是,有些事情,如果我自己能解决,我就不需要去理发店了!更何况这孩子长这么大,剪了太多次头发了!

朋友带电推的时候告诉我,电推可能没电了,需要我先充电。虽然我特别听话先充电,但是因为太心急,充电后不久就开始给孩子理发,最后结果是半路剪头发,电推没电了。

然后整个上午忙着在充电和理发之间。整个上午感觉特别忙,特别迷茫,但是真正的.事情没有解决,太多了!

我陷入深深的悔恨之中。要不是我这么心急,耐心等着电推充电才开始,就不会有这么多事,这么多乱!

好久没见闺蜜了,但是见面之后感觉这么多天在家真的很孤独,每次出门都要去闺蜜家这么久!朋友们去村里后,我觉得没地方可去!

想想现在的人有多穷。在这个城市,朋友毕竟不多。之前很自信,到处都有朋友。但是现在发现真的很幼稚。在成人世界里,哪里那么容易交到朋友?

把自己当穷人,一个人住在这个城市!

入学通知【篇8】

各位家长:

依据《三原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xx年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时间

20xx年8月20日至8月25日,早8:30—11:30,午14:30—16:30。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划分

学校招生规划招生区域人数(名)班额(个)中山街小学2706城关街道办事处南关村、水津村、南道村、以及步行街、王仓巷、南大街以西的县城区域(不含民小招生区域, 不含紫韵龙桥小区)。丁留

分校451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渠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丁留村、申家村、西秦村等区域。

三、年龄范围

一年级的适龄儿童为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儿童,不足龄儿童学校不予以接收。

四、招生程序

1、资格审查:

中山街小学:由父母或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审核。

丁留分校:由父母或监护人持户口本、劳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丁留分校审核。

2、领取入学通知书:

8月29日,适龄儿童到登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3、报到注册:小学一年级新生8月31日持入学通知书、户口本到相应小学报到注册。

五、2-6年级学生须知

2-6年级学生8月31日到学校报到,属于池阳小学学区的学生按照《三原县20xx年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采取自愿,就近入学。

三原县中山街小学

20xx年8月18日

入学通知【篇9】

_________同学:

(准考证号码□□□□□□□□□□□□)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你已被录取在我校高中一年级。请于8月24日至月日,持本通知书、户口簿和学杂费、书籍簿本费共1420元,来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特此通知

(学校公章)

入学通知【篇10】

亲爱的同学:

祝贺您的孩子成为我校一年级xx班的新生。请于xx月xx日准时带孩子来我校办理新生报到手续。

进入一年级后,望家长能配合学校,引导孩子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继续重视家庭教育,努力为孩子创设一个和谐、宽松的学习环境;密切与学校联系,加强交流和沟通;在关注孩子学习成绩的同时,更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孩子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愿我们共同努力,让孩子快乐地学习,健康的成长,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通知人:

时间:

入学通知【篇11】

大家好!我叫“子鹏”是这故事的主人公。我是开心小学的小学生。我有俩好朋友一个是酷爱电脑的电小磁,是个从来都带着笔记本电脑的家伙,是个男孩,还有一个是女孩,叫萌小兔,是兔子的救世主,只要看见红烧兔肉、清蒸兔肉、油爆兔肉和所有兔食品都会发疯的。

在有一天,我和他们一起玩网络游戏“全球宝贝”,不知是怎么一个神兵出现了,它说啊:“你们好!你们要不要去全球宝贝世界,而且你们走了大人也不知道的,我还会让大人看见你们人的幻象。”大家非常高兴便说:“KO”。神兵听了马上拿出了3张全球宝贝入学通知书,叫大家签字选择一只全球宝贝蛋,全球宝贝蛋有3种,1是小火牛,2是小草虫,3是小蓝鱼。我选小蓝鱼,电小磁选小火牛,萌小兔选小草虫,我们一起去了全球宝贝世界。

学校通知


我们在企业或学校时,往往可以见到形形色色的公告和通知。这些不同类型的公告和通知,需要我们重点留意的内容也有所不同。今天,本文将深入分析学校通知这部作品,希望能得到您的阅读和收藏!

学校通知 篇1

一、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工作人员必须品行端正,认真对待测试工作,全体人员既要分工又要协作,共同管理好测试器材。测试过程中对学生态度和谐,耐心解答学生问题。

二、体育组对全校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统筹安排,合理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

三、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工作人员应该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各种仪器的使用、保养方法和测试系统的微机管理方法。

四、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信息的档案管理,各类档案应分类合理、材料齐全。

五、做好测试器材的卫生整洁和仪器保养工作,室内勤打扫,仪器要定时充电,擦拭干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卸、改装。

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交接班时要明确清楚。测试过程中发生事故,要迅速设法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学生在测试过程中必须听从管理,按要求规范操作各类仪器。

八、学生在测试前应做好准备活动,以免发生运动损伤。

九、学生测试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干净袜子,不得穿皮鞋、有跟鞋、凉鞋、长筒雨鞋、棉衣、棉裤,女生不得穿裙子,身上不得携带大串钥匙、刀子等。

学校通知 篇2

学校关于车辆停放的通知(三)提要:全校师生的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到教学楼东西两侧的车棚内,或停放到教学楼北侧的东西道路的`规定的停车区域内

各系部、各班级:

目前,学校车棚已建设竣工,开学以来校园内车辆停放行为有了一定好转,但还存在不尽如人意地方。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内车辆停放行为,维护校园环境和交通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校师生的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到教学楼东西两侧的车棚内,或停放到教学楼北侧的东西道路的规定的停车区域内,并主动自觉地停放整齐。严禁停放在中央大道和教学楼周边。教工的私驾汽车和外来汽车暂时停靠在大道两侧的支干道上,不得停靠在主干道上。

二、各系部须明确师生和各班级的停车区域,每天都有值日班级,或值日生分时段进行指挥和整理:上午:7:30以前;课间操期间;中午14:00点以前均需有人值日指挥和整理。

三、各系部要利用时机对本系部的教工予以强调、提醒;各班主任要经常教育本班级学生,将自己的车辆自觉、整齐地停放到规定的停车区域内。师生均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四、从下周开始,学工处每天都有人检查记载、予以统计。并将结果记入学期考核。

学工处

二0**年三月十日

学校通知 篇3

第十条:社团设主席一名。

第十一条:社团主席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社团会议,掌握社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向系委团委汇报社团的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代表系社团向院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请示工作。

第十三条:社团主席指导、帮助、督促社团的所属各个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四条:配合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对其社团的工作审查。

第十五条: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带领社团成员遵守体育系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各项工作。当主席暂缺或不在时,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学校通知 篇4

第六条:社团是同学们自己的群体组织。凡是在我系在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对学习有兴趣的同学均可以成为我社的会员,都应该遵守本社章程。

第七条:每学期对各成员进行综合考核,表彰最优秀的成员。

第八条:成员基本权利;

一、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所有成员一律平等。

四、有参加协会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九条:成员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的决议

二、成员有维护协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三、维护本社荣誉以及各成员的正当权益的义务。

四、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注:如社团或协会活动未请假,三次不参加本次协会就算自动退回)

学校通知 篇5

第一条:本社是体育系的众多领导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学习、工作的,是全系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社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三条:本社遵守《体育系社联章程》,是体育系社团的一个组织群体。

第四条:本社以“培养同学们的实践能力,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宗旨。

第五条:本社一切工作受系团委、社联监督管理。重大事务由社团常委会议、社团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决定后拟稿,上交系团委审批后施行。

学校通知 篇6

根据国务院节假日放假调休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时间: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5日(星期二)正常上课。

要求: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湖政通〔2016〕2号要求,2016年3月25日至4月1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所有林区及林缘外5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禁火区内禁止祭祀上坟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节假日期间,请师生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禁火的规定,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处理通知必备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一般都会去看看最新的公告或通知。公告和通知的作用是将信息传递给更多的人,公告通知不是随随便便就就可以写好的?经过反复推敲编辑为您编辑出了这份精选的“处理通知”,感谢你的阅读希望我的作品能够给你带来一些启示!

处理通知 篇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通知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于1997年4月30日前编制、报送并公布1996年度公司的年度报告。为了进一部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上市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基准在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发字〔1995〕200号文)的要求为依据的前提下,个别内容与格式略作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上字〔1996〕7号)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将以税后利润派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予以明确区分。在1996年年度报告中,股份变动情况的披露也要遵照这一精神。股份变动情况的披露格式见附件。

二、1996年内新上市的公司,若财务报表数据中包含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则在披露年度报告第(二)部分的内容时,除按照证监发字〔1995〕200号文的要求进行披露外,还要披露扣除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各项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严格执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并注意以下问题:

1.1996年内新上市公司,其当年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计算依据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423号和发行部发函字〔1996〕009号文件的规定,会计处理执行财政部财工字(1996)434号文件的规定,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2.地方财政部门对公司所得税实行全额征收、比例返还政策的,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会计科目的处理,应当书面征得省级财政部门的同意,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3.公司在报告期内因收购兼并或资产重组而使被合并对象的所有者权益全部转移到上市公司的,应当确立合并基准日。合并当事人应就合并前后被合并单位的资产、负债、权益的变化,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方产权所有者批准程序,有关的会计科目处理,应当以财政部现行有关规定为准。公司还应当在年度报告第(八)节专门披露,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4.财务报表附注中“在建工程”的附注,应当注明在建工程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四、1996年内,注册会计师对1995年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1996年度报告第(八)节中专门说明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或者表明董事会的意见。1997年内,注册会计师对1996年公司年度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1997年内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并在必要时报请省级财政部门就公司董事会对经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的不同意见作出裁决。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布有关说明和裁决情况。

五、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其会计核算应遵循财政部财会字〔1996〕11号文的规定。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数量单位:股                    每股面值: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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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通知 篇2

遵循区人民县政府首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指示,区县政府办公室于年8月27日至9月17日,分5批对16个街镇场处、40个部分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状况综述如下:

此次督导检查,我们共查阅公文档案112本,随机抽查公文370余份,听取56个单位办公室主任或办文人员的工作汇报,各单位之间进行了互动交流。总的来看,全区县政府系统公文运转效率有所提高,发文质量逐渐改良,领导指示件处理基本规范,印章治理和保护秘密工作不断增强。工作中涌现出不少亮点:

绝大局部单位比较注重公文处理工作,将其作为保证政令疏通、提高本身形象的主要工作来抓,遍及坚持了首要负责人、分担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办文人员的层级负责制,积极组织办文人员参与各级举行的公文处理常识培训,不断加大办公主动化设备的投入力度。区民政局确定1名副局长专管公文处理工作,抽出两名具有必然实践程度和文字功底、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办文工作。区城管法律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公文处理政策、法律和规章准则,增强办文人员的规范化、法制化认识。区信访局、人事局、林业局、审计局、质监分局、水产服务中心、旧街街等单位加大对公文处理工作的投入,增强阵地建设,推进了公文处理工作的高效运转。特别是区审计局先后投资近50万元,添加了34台电脑及扫描仪、投影仪、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初步完成了公文处理主动化。

大多数单位在认真贯彻执行公文处理规范的还,结合本职工作实践,坚持健全公文处理规章准则,促进了公文处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度的提高。一是坚持领导把关准则。区信访局、人事局、建设局等单位明确规则,但凡以本局名义下发的文件,都必需经分担领导对公文花样、公文内容等方面的审核把关后,才干报首要领导审签。二是坚持公文运转准则。大多数单位都明确规则了在公文草拟、报送、校核、印发各个环节,公文处理人员该干什么、怎样干、到达什么规范、与下一环节如何联接等。三是坚持责任追查准则。区信访局、人事局等单位执行公文处理工作目的责任制,将公文处理工作归入绩效目的审核内容,作为年度评先选优根据,然后加强了办文人员的工作责任感。

区编办、林业局、镇等多家单位非常留意对文件花样、文件问题、文件内容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把关,有用提高了发文程度,从必然水平上节制了发文数目。镇在发文环节上做到了“三个不发”:无审核人和签发人签字,一概不发;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概不发;离开实践、内容繁杂的文件一概不发。多数单位的文件在花样方面大体可以可以遵照准确的行文关系,选择得当的文种,运用完好的文件花样。

区房产局、劳动保证局、林业局、质监分局等单位采取多种办法,激起办文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增强学习,苦练内功,提高本质。区劳动保证局把直接从事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从1人添加到2人,区信访局则从2人添加到3人。区房产局一方面屡次组织集中学习培训,约请市局办公室专家授课;另一方面积极选派办公室工作人员参与区县政府、市局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活动。

一是文种运用禁绝确。“申报”、“请示”混用,以“请示”替代“函”。

二是文件花样不规范。发文用纸型号不统一,发文字号不准确,文号混用,多头主送,抄送机关禁绝确,缮印不规范等。

三是内容质量不高。言语不够精辟,实践程度不高,恳求事项不明或一文多事。

四是发文随意性大。某街镇办公室仅就发文90多份,某局为应付市局检查,7月份补发3月份的文件。

一是签收不规范,存在多头签收、越级报送景象。

二是注销准则不齐备。很多单位都没有坚持收文注销的“流水帐”,办公室收文今后直接送交分担领导,然后就不再干预,大大降低了公文运转效率和落实结果。

三是审核把关不严。一局部单位负责收文处理的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立场不严谨,对外单位报送的公文不审不看,把问题留在后续环节,给领导签阅形成必然坚苦。

四是公文运转不畅。特别是对领导指示件处理不实时、执行不到位,只需领导但是问就“杳无音信”。

一是文件外泄。一些单位保护秘密认识差,不严厉遵照公文传递范围,有的还将领导指示件传到无关人员甚至上访人手中。

二是印制治理紊乱。一些办文人员不在本单位内部或本单位指定的文印室复印打印公文,文件外泄、丧失景象时有发生。

一是归档不实时。由于领导“揣文件”、文档遗掉以及档案治理人员自身工作不认真等多种缘由,一些单位文件归档存在不实时的景象。

二是归档不规范。很多单位没有严厉依照相关顺序进行归档,给后续的公文查阅形成不方便。

一是办文顺序得不到领导恪守。很多单位反映本部分公文之所以运转不畅,很主要的一个缘由就是领导个人未领先恪守公文处理顺序,欠亨过办公室承受公文,签阅今后直接转交责任单位或责任科室的负责人,招致办公室无法知晓文件流向,无法督导文件落实。

二是文秘队伍建设滞后。很多文秘人员从事公文处理工作十余载,勤勤恳恳,沉默无语,乐于贡献,甘当人梯。因为在政治待遇、经济待赶上不断被领导无视,工作积极性和自动性大打扣头,再加上办公室工作量自身就大,因而不免呈现为应付任务而不求质量的景象。

三是设备装备不全。近年来,虽然一些单位添加了一些办公用品,为公文处理工作供应了便当,但仍有一些单位、尤其是街镇由于财力不足、办公经费不多、领导注重不够,没有为办文人员装备专门的电脑、打印机和复印机。

四是人员装备不够。绝大多数部分办文人员为1到2人,街镇多为1人,除公文处理外,他们还承当着其他方面文章的草拟任务,工作连轴转,压力大。

五是公文处理常识匮乏。很多办文人员是“半路落发”,未经由正轨的公文处理常识培训,对公文处理工作一知半解,干起工作来难以随心所欲。

六是办文程度不高。一些单位真正从事公文写作的其实是外聘人员,本质良莠不齐,实践深度不够,写作程度难以上去。

公文处理是辅佐决定计划的主要工作,不只可以表现出一个单位的工作程度,更主要的是影响到政令能否疏通,因而,各级领导要切实注重公文处理工作,带头恪守公文处理顺序,实时充分办文人员,实时完善办公设备,响应提高办文人员待遇,最大限制地激起办文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他们的声誉感和骄傲感。

一是领导把关准则,特别是分担领导要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对公文运转进行全方位检查督导;二是公文运转准则,要制订科学规范的公文处理工作机制并严厉按规则落实,切实提高公文运转效率;三是公文治理准则,要制订公文打印、复制、借阅方面的规章准则,谨防公文泄密;四是责任追查准则,执行工作目的责任制,将公文质量作为权衡工作实绩及年度评先选优的主要根据,不断加强公文处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

一要增强司法法律常识培训,不断增强公文处理人员的规范化、法制化认识,防止呈现准则性的错误。

二要增强营业常识培训。一方面,区县政府办公室要按期组织开展公文处理常识培训,提高办文人员营业程度,规范办文顺序,改良公文处理质量,提高公文处理效能。另一方面,建议将公文处理常识列入区行政学校必修课程,增进各级领导干部对公文处理常识的知晓和了解,为公文处理工作高效运转打下坚实的领导基本。

三要增强写作程度培训。各单位应积极组织、支持办文人员参与学习培训,丰厚其实践常识,提高其写作程度。还发文人员本身也要增强自学,学习好的文章,学习好的经历,提高本身本质,提高办文程度。

办公室是一个需求高本质人才的当地,也是培育选拔和磨炼基层干部的主要基地。要用识才的慧眼、用才的魄力、喜欢才的情绪和聚才的办法,不断接收优异人才,改善干伍的常识构造和年龄构造。要以满腔的热情关怀办公室办文人员的生长,让那些政治本质高、工作才能强、群众基本好、德才兼备的办文人员能实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促使办公室一直坚持蓬勃向上的活力与生机。

处理通知 篇3

【颁发部门】:大连市劳动局

【法律文号】:大劳险字(97)274号【颁布日期】:1997-12-16 【执行日期】:1998-1-1

大连市劳动局

大劳险字(97)274号

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严格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工退休条件

(一)1997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1996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下同)满10年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鉴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实际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职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市劳鉴会鉴定为1—4级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或伤残抚恤金待遇。

(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下同),1997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1996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不满10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按规定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职工退休待遇

(一)职工退休仍按大政办发[1997]99号和大劳险字[1997]201号文件规定的待遇执行。其中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鉴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期间,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不享受养老金最低标准及养老金调整的待遇。

(二)职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市劳鉴会鉴定为1—4级办理退休时,按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伤残抚恤金标准时,可以执行养老金标准,每年按养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伤残抚恤金标准高于养老金时,应执行伤残抚恤金标准,每年按伤残抚恤金的规定调整,不再执行养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

(三)计发基本养老金所使用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每年3、4月份公布。为了便于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由适用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改为适用于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退休人员;过渡调剂金标准每年递减的年度亦随之调整。同时将每年7月份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对象改为当年4月30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

(四)无配偶无子女、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退休孤寡老人,必须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方可享受孤寡老人最低养老金标准的待遇。

(五)退休人员执行最低养老金标准的,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与最低养老金标准的差额部

分,随今后养老金的增加而逐步冲销。

三、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当月由企业发给工资,次月由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企业和职工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应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其超过退休年龄的缴费不计入个人帐户,不计算缴费年限,仍以达到退休年龄之月为退休时间,审批的次月由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

(二)因缓缴、欠缴养老保险费,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不能办理退休的,缓缴的企业,可将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含滞纳金)补交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欠缴的企业,应补交所欠的养老保险费(含滞纳金),补交确有困难的,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可将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含滞纳金)补交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

(三)企业女工人被聘用为干部或女干部被解聘为工人的(需有聘用或解聘书),应按照现岗位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女干部超过50周岁被解聘为工人的,解聘次月应办理退休手续)。

(四)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企业可延长退休年龄,但最多不得超过退休年龄5年,其延长期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按规定计入个人帐户。

(五)职工是否达到退休年龄,企业应提供其居民身份证和本人档案,劳动行政部门认定。

(六)职工因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劳鉴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在鉴定审批日期的半年内办理退休,超过半年办理退休的,须重新鉴定。

(七)残疾人按所患残疾(如小儿麻痹症、盲、聋、先天痴呆、精神发育迟滞等)安排就业的,其所患残疾不能作为病退的依据,市劳鉴会不予鉴定。

职工患精神病,病史不满15年、未经系统治疗、达不到临床治愈标准的,市劳鉴会不予鉴定。

(八)从事特殊(如高空、井下、高温及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的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在计算视为缴费年限时,1993年底以前实际从事井下、高温、高空工种工作的,每年按一年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种工作的,每年按一年六个月计算(不满一年的折算表附后)。

(九)特殊工种必须严格按照各主管部颁布的工种目录执行,凡主管部没有颁布的工种以及跨主管部规定比照执行的工种,均不能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职工退休停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企业必须向本人解释有关政策,明确本人待遇,本人志愿申请后,方可办理退休。

四、审批程序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市劳鉴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的,由劳动保险经办部门核定职工个人帐户,区、市、县属企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中、省、市属企业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二)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符合条件退休,统一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劳动保险经办部门再核定职工个人帐户,区、市、县属企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中、省、市属企业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三)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劳动保险经办部门核定职工个人帐户后,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五、退休审批工作要明确责任,经办人员要按政策办事,严格把关,今后《退休人员审

批表》必须由经办人员盖章,无经办人员盖章的,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不支付养老金。

六、本通知适用于参加大连市养老保险统筹的所有企业及其全部职工(含外来劳务工)。

七、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与视为缴费年限折算表(见表)

处理通知 篇4

按照集团公司的安排,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集团公司公文处理情况进行了粗浅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认为:公文是企业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左右通联,交流信息,推进工作的重要工具。它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体现,同时,它对外也体现着企业的形象,展示企业的管理水平,自然也应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对集团公司公文处理的现状有一个基本了解,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完善公文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本次调研主要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对有关公文处理人员进行访谈。二是查找有关公文资料。另外,结合了自己平时了解的情况

三、调研结论

通过调研,本人认为,总的来讲,我公司的公文处理及写作是好的。一是从集团公司层面上看,领导是非常重视的,有的公文都是领导亲自起草撰写,大多数都要亲自修改,亲自审定。2、从集团公司上报和下发的文件材料,绝大多数质量还是较高的。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

1.程序不尽合理。比如,集团公司行文程序,由部门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责成有关人员起草—→部门领导审核—→公司分管领导签发—→办公室审稿—→印制 —→下发。这里有一个问题,公司分管领导都签发了,办公室就没有必要再审核了。如果办公室审核时,发现问题,文件还发不发?显然这一程序不尽合理,应改为先由办公室审核后再由领导签发。

2.格式上不对路。在公文处理中,经常发现基层单位和部门草拟的公文格式不对。比如:文体格式不分,随意性强,往往“请示报告”一起写,这是不符合规范的;比如:下发“方案”、“意见”、“计划”、“规定”、“办法”等制度性文件,直接下发,按规范以上文种一般不直接下发,都要用通知发;比如:公司文件基本上没有按国务院办公厅公文规范要求,印“主题词”、“抄送”、“抄报”等项目;比如:有的公文分不清何种公文该用何格式,想怎么写怎么写,等等。

3.语言文字上不过关。从调研中发现,较多部门的公文语言表述的不严谨、不准确、不到位;逻辑上不合理、不顺畅,甚至有的前后重复,逻辑混乱;“口语”、“书面语”不分,不能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等等。

4.内容上不到位。从本人审核过的一些文件材料中,可以看出有的文件材料,文不对题,前后重复,比如:一个安全工作的通知,前面写的重要性,后面又重复原话;有的是口吻不对,角度不正,比如:作为公司职能部门代表公司上报材料,往往写成部门的材料仅仅写部门的具体事,站不到公司的层面上考虑问题、撰写材料;有的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的公文,不能结合企业实际,而是照搬照抄比如:有的公文出现“区政府”、“乡镇”等之关的地方组织的词语,就是明显例证。

之所以产生以上问题,本人分析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1.人们对公文认识有偏差。虽然大家谈起来都觉得公文很重要,但在实际上还是不够重视,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对公文写作者理解不够,认为写公文的人比较清闲,对企业作用不大,不重要,甚至有人认为谁都可以干,谁都可以写。二是对公文的标准要求不高,应付了事,认为公文写出就行,很少有人认真研究。三是有的领导不当回事,下属写下就行,没有认真把关。四是喜欢、热爱从事这项工作,将之作为事业的人很少,特别是年轻人对之都唯恐避之不及。

2.专门人才短缺。当前,各单位、各部门从事公文的人绝大多数都是“自学”成才的。都是靠摸索成长起来的,而且大部分是兼职的。从人力资源部多年来引进的人才看,很有这类人才,即使有,要么不愿干这种工作,改了行;要么由于其他原因进不了这一行。所以说,普遍素质不高。

3.没有专门的培训。尽管公司很重视职工培训,但多年来鲜有公文写作和处理方面的培训,参加外面的培训更是少之又少。同时,由于这项工作的性质是既默默无闻又辛苦费神,年轻人多不愿干,没有形成培养机制,老同志没人带,年轻人不愿学,而公文写作又非一年半载可以培养出来的,所以,一旦老的一退,往往造成青黄不接,出现断茬。

4.占有信息不足。公文在一定程度上是信息的整合和发布。因而掌握足够的信息是写好公文的重要保证。在调研中发现,一些起草公文的人员由于工作职位、性质、经历及渠道的原因,掌握信息有限,只有凭空臆想,起草的公文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偏面性。

5.时间仓促。公文一般时效性都非常强,所以都要的比较急,如果没有很好的功底,在短时间内写出一篇高质量的公文并非易事。这也是造成当前公文中一些问题的客观原因。

1.应提高对公文处理工作的认识。要教育公司所有干部特别是中高层干部充分认识公文处理工作在企业的管理中的重要性。要站在事关企业形象,事关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事关企业有序运作的角度认识公文工作,将之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用心抓,全面提高全公司的公文水平。

2.完善公文处理机制。应责成专门人员,对过去的公文处理办法进行反思研究,包括流程、格式、字号、发送、责任等等一系列问题都要形成制度规范,避免随意性,人为性。

3.建立公文写作人才培养机制。一是公司培训机构应将公文写作与处理纳入到培训体系中,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知识更新。二是实行“师带徒”,在一些公文任务较多的部门,应提倡师带徒,选拔一些热爱这项工作,具有一定潜质的年轻人跟一些老同志学习,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

4.引进文秘人才。要认识到文秘人员也是人才,而且是较稀有人才,将之纳入到公司人才体系中,有计划地引进,将之补充到合适的岗位上,使之有用武之地。

5.创造良好环境。公文写作不像其他工作,它的性质决定需要在一个独立的、安静的空间和时间中进行,因此,要理解它的特殊性。应为这类人员创造一个适宜的工作条件(比如:必要的工具书、资料和设施)和环境,以利于他们写出高质量的材料。

处理通知 篇5

合肥市劳动局关于建立合肥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劳险[2001]209号)

各县、区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各企业:

近年来,我市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企业主管局以及各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按照规定的退休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对职工退休、退职的报批工作从严把关,较好地维护了职工参加劳动和享受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但是,也有少数企业和职工未如实申报和提供真实情况及档案材料,给退休审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为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加强对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皖劳办发[1999]109号)规定,现就建立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公示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其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包括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病残退休、工伤退休、破产提前退休、病残退职等退休类别的人员,均应实行退休审批公示。

二、退休审批公示内容包括: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2、职务(工种);

3、参加工作时间;

4、退休时间;

5、退休类别;

6、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折算缴费年限);

7、从事特殊工种人员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名称、特殊工种性质、从事特殊工种简历(起止年月);

三、退休审批公示程序为:

1、退休申报内容公示。

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当月5日前,由所在企业将上述

第二条1-6项内容,以书面形式在单位公告栏内公布5个工作日以上;按特殊工种条件申报退休的,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第二条第7项内容)与第二条1-6项内容应同时予以公布。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残退休、工伤退休、病残退职的,也应将第二条1-6项内容同时予以公布。

职工对公布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劳资、工会、纪检部门反映,或者向市劳动局保险福利处反映。经公布无异议的,由企业劳资、工会、纪检监察部门分别在《职工退休(职)申报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签署意见,并报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

2、退休审批。

企业携带《职工退休申报公示情况表》和职工档案材料,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退休审批结果公示。

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的,由企业从批准之日起5日内,将经审批同意的退休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单位公告栏内公布5个工作日以上。职工对公布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局保险福利处反映,或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举报。

四、经查实虚报、瞒报、更改以及编造职工档案材料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无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相关费用,并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制度自2001年9月1日起实行。合肥市劳动局退休审批部门电话:2630471、2621309,合肥市劳动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2644259

附:职工退休申报公示情况表(略)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处理通知 篇6

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

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5〕12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据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企业因城镇规划、库区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搬迁而收到政府给予的相应补偿款,其有关财务处理规定不明确,不便执行。为此,现就有关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财企[2005]123号文件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收到动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是我们在审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但以往只有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发布的地方性文件而缺乏全国统一的处理规定,致使实务中做法不一致的问题相当普遍(例如有的地方作为资本公积,有的地方冲减新购建的资产的入账价值,还有些地方则作为一次性的收益)。财政部于2005年8月15日发布了《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首次在财政部文件的层面上明确了企业在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时应进行何种会计处理的问题。该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 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2. 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应当核销该专项应付款。其中:

(1) 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2) 以下各项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l 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注:也就是可搬迁设备因搬迁而发生的增量费用); l 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

l 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

3. 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指贷方余额,即拨款结余),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指借方余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4. 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总体上与现行会计规范中收到与特定资产相关的政府拨款的会计处理规定是一致的,即收到时先计入专项应付款,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在其中核销,项目完成后将剩余的不需上缴的拨款转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可用于转增资本或者弥补亏损。 在该文件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下文对此进行讨论。

一、 关于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适用条件问题

1. 可适用本文件的动拆迁项目的范围

根据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该文件只规范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的财务处理。既然搬迁补偿款是从政府收到的,那么相应的动拆迁项目也必然是由政府主导的。这也就是此类搬迁的最重要特征。政府主导性所派生出来的另一项特征是非自愿性(或者说非主动性),即不是企业主动搬迁,而是根据政府的指令被动搬迁。由政府下达的搬迁通知是表明“政府主导性”和“非主动性”的重要证据。

另外,此类搬迁在多数情况下是为了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水库库区建设或者建造重大市政设施(如道路拓宽、地铁、绿地等以社会公益目的为主的设施)而实施的,也就是建设项目在多数情况下带有公益性质。但建设项目的公益性本身并不构成适用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必要条件。例如:政府为了调整城市布局,将原位于市中心区的重污染工厂搬迁到郊区,在原址兴建高级住宅区。此类建设项目当然并非公益性项目,但它是在政府主导下,并非企业主动进行的搬迁,因此,在此类搬迁中企业从政府收到的补偿款项也同样适用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

在实务中,此类动拆迁可能是由政府直接出面实施的,也可能通过“市场化操作”由政府委托专业的动拆迁公司或者政府办的“开发公司”等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或者通过企业所在的上级控股公司实施。这时除了考虑前述的“政府主导性”和“非主动性”两项基本特征以外,还要结合补偿款项的来源判断能否适用财企[2005]123号文件。关于对补偿款项来源的分析,详见下文“2. 补偿款项的来源”。

企业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将其原先的用地转让给房地产公司进行房产开发,不属于财企[2005]123号文件规范的范围,而应当按照常规的转让无形资产业务进行处理。有时在此类业务中还会出现这样的安排:先由企业将土地交回给土地储备中心,再由土地储备中心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这种安排中虽然有土地储备中心作为中间人,但只是为了满足相关政府部门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要求,土地储备中心往往是“平进平出”,并不赚取差价,即土地储备中心按照企业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上注明的补偿款向企业支付补偿,同时向房地产公司收取转让金,本身并不从该交易中谋取经济利益,也就不影响交易的实质。更重要的是该交易并非由政府主导。因此,此类情况下的搬迁及其补偿款的处理不适用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 2. 补偿款项的来源

根据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该文件所涉及的补偿款是指由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在实务操作中,此类款项的收取可能有以下几种途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 直接从政府取得补偿金,也就是付款人为政府财政专户。这是最简单的情形,多见于由政府直接实施搬迁的情形。款项直接来源于政府本身就是该项动拆迁系政府主导的一项重要证据。在此类情况下,审计时应取得政府的搬迁通知、确定搬迁补偿款项金额的政府批文和银行进账单等证据,将实际收取的补偿款金额与政府批文核对一致,同时核实银行进账单上载明的付款人是否为财政专户。

(2) 从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例如专业动拆迁公司、政府办的“开发公司”或者被搬迁企业所在的企业集团(控股公司)获取补偿金。我们认为,在同时满足以下2项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所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视同为政府拨款:

① 补偿款项的金额最终由政府确定并以批文形式明确,实际收到的补偿款项金额与政府批文一致。政府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被拆迁的房屋、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被搬迁企业因搬迁而需发生的其他增量费用和损失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需支付的补偿款项金额,但补偿款项金额的最终决定权应当在政府手中,最终以批文的形式加以明确。

在实务操作中可能会出现被搬迁企业与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谈判确定补偿金额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是由于政府拨给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一笔总的款项,但不确定其中每一户被搬迁企业和居民动迁户应获得的补偿份额。同时,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通过与被搬迁企业的谈判,意图尽量压低补偿金额,实际支付的补偿金额与其从政府收到的款项之间的差额就形成了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的利润。这种情况下被搬迁企业收到的补偿款不能视为政府拨款,不适用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

② 补偿款项最终来源于政府财政专户,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在这一过程中只是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即把政府拨给的款项原封不动地支付给各家被搬迁企业,并不利用搬迁补偿款的收付过程谋取其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为此,审计中需要实施下列程序:

l 如果被搬迁企业不能提供确定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方式的政府批文(政府应在该批文上明确各家被搬迁企业分别应获取的补偿款金额),则应向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索取该批文(可以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动拆迁具体实施者的公章以确认其与原件一致)或者函证该批文的主要内容,将该批文中的各项规定与目前实际收到的补偿款项金额、支付方等核对一致。凡不能提供相关政府批文或者函证确认其各项主要条款内容的,则不能认定为政府拨款。

l 向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了解其所支付的搬迁补偿款项的来源是否为财政资金。可以要求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提供收到政府拨款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核实其付款人是否为财政专户。

实务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补偿款的付款人是政府办的“开发公司”,但政府实际并未向开发公司拨入该笔补偿款项,而是要求或者默许其从土地出让金、转让金收入中坐支。这种情况违反了财政收支“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因而是不合规的;同时也因为其直接来源不是财政,不能认定为政府拨款。 不符合上述政府拨款构成条件的补偿款项不属于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范范围,对其处理尚无明文规定。对此我们认为:此类款项应当视为企业转让其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相关固定资产所收到的款项,应当在扣除所清理或报废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因搬迁直接导致的费用后,将余额计入损益处理;但如果确有证据表明所收到的搬迁补偿款显著高于所清理或报废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其他因搬迁直接导致的费用之和,则所清理或报废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可以计入损益;同时应将超出部分视同非政府机构所给予的、与重新购建新资产相关的捐赠,计入资本公积。

二、 搬迁补偿款项会计处理中的一些特殊问题

1. 可从搬迁补偿款项中核销的费用和损失的范围

财企[2005]123号文件对于可从搬迁补偿款项中核销的费用开支的范围采取列举的方式。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可从搬迁补偿款中核销的费用开支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1) 间接核销,指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的清理损失。这些资产应当首先按照常规的固定资产清理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清理结束后的净损益不是计入营业外收支,而是从专项应付款中核销。因此需要注意: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间接法部分时,这部分固定资产清理损益不包含于“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两个项目内。

(2) 直接核销,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搬迁中所灭失的原有土地使用权的原账面价值,二是因与搬迁直接相关的一些费用性支出,例如可搬迁设备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支出,以及安置职工的支出等。对于所灭失的土地使用权,视同国家提前收回,故其摊余价值应当作为损失,从专项应付款中核销。对于可搬迁设备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支出,从理论上说应当将这些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中所包含的前一次安装、运输、调试支出及其所对应的累计折旧分别从原值和累计折旧中转销,再将本次新发生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和调试支出增加其原值,在该固定资产的剩余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但因为这种操作比较复杂,实际上多数采用简化的处理方法。

如果除了财企[2005]123号文件中所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以外,被搬迁企业还发生了其他直接与搬迁相关的费用和损失,例如搬迁期间的停工损失等,则这些费用和损失应如何处理?对此,我们的观点是:财企[2005]123号文件中未列举的费用和损失,只要是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与当前的搬迁活动直接相关,如果不进行当前的搬迁活动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应该可以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2. 搬迁已经开始但尚未收到搬迁补偿款项时的处理

有时政府的搬迁补偿款到位比较晚,在实际到位时企业已经开始实施搬迁,并已发生了可以从专项应付款中核销的损失和费用。对此问题的处理,我们的意见是:

(1) 在收到政府关于确定搬迁补偿款金额的批文之前,因为能否收到补偿,以及补偿的金额都不能确定,因此不能将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挂账,而应当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2) 在政府关于搬迁补偿款金额的批文(应以书面文件为证)收到后、搬迁补偿款实际收到之前发生的与本次搬迁直接相关的费用和损失,如果在批文中有明确的关于支付期限、进度和方式的规定,因而可以合理预期将会按照该批文的规定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则可以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暂挂(但挂账金额不应超出可收到的补偿款金额),待收到补偿款后与“专项应付款”对冲。如果虽然政府批文明确了应收取的搬迁补偿款金额,但未明确支付期限、进度和方式,则应当结合过去的经验合理估计将来收到的可能性,如果基本确定可收到补偿款项,且补偿款项足以弥补这些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的,也可以将这些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暂挂处理,但应考虑是否有必要对这些挂账的费用计提坏账准备。

(3) 为稳健起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将尚未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预计入账。

前述(2)关于在一定程度上允许费用和损失挂账的处理方法,不应追溯到收到批文前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就是说不能将收到批文前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从损益中转出而重新计入其他应收款。这是因为:对于补偿款项能否收到,以及补偿款金额的估计,都应当基于资产负债表日所能获得的信息。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前发生费用和损失,期后获得批文的情形,由于当初费用和损失发生时尚无法估计收到补偿款的可能性及其金额,所以不能根据期后发生的事实对原先已作账务处理的费用和损失进行追溯调整。 3. 收到搬迁补偿款项在现金流量表上的列示

从理论上说,搬迁补偿款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对旧资产清理和报废损失以及因搬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的补偿,二是因新资产的购建成本高于原资产,而对所增加的成本给予的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上,前者属于投资活动性质,而后者属于筹资活动性质,因此理论上应当分解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和“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两个项目反映。但是,由于补偿款收到时整个搬迁过程尚未结束,难以对搬迁补偿款在投资和筹资活动之间按照可靠的标准进行估计和划分,因此通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即全部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理。

4. 新旧规定的衔接处理

财企[2005]123号文件明确自下发之日(2005年8月15日)起施行。对于该文件有无追溯既往的效力这一问题,文件并未作出规定。对此我们的理解是:财企[2005]123号文件不适用于2005年8月15日之前已收到补偿款,且在业务和账务处理两方面均已处理完毕的企业搬迁。这是因为:从财政部发布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处理的文件的惯例来看,凡是标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类的文件,对于发布日前已完成的交易基本上都没有追溯的效力,最典型的例子是当初的财会[2001]64号文和“问题解答二”中关于股权投资贷差计入资本公积的规定。而且财企[2005]123号文件所规范的是企业的财务处理而不是会计处理,规范财务处理的文件尚无追溯调整的先例。

三、 与搬迁补偿款项相关的税务处理问题

1. 营业税

截至目前,对搬迁补偿费是否要交纳营业税的问题,在国家级的税务文件中尚无明确规定。唯一一项内容比较接近的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发布的《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87号),该文件规定对于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另外,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有人将其理解为对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不征收营业税)。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自行制定了一些搬迁补偿款项营业税税务处理的规定。例如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拆迁补偿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4]63号)规定:

一、拆迁人给予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补偿安置的房屋,不论其以何种方式结算价款,均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拆迁人支付的拆迁补偿金应作为成本费用列支,不得冲减其“销售不动产”的计税营业额。

二、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

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2、被拆迁个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费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暂免征收营业税。

由于目前尚无搬迁补偿费营业税税务处理的统一政策,可建议企业在遇到此类业务时多与主管税务机关及其专管员沟通,并根据沟通结果确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 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进一步规定:此处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由上述规定可知,企业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是此类情况下的免征应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在审计中,我们需要关注是否已获得税务机关的免税批文。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则应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计提应交土地增值税。 3. 企业所得税

(1) 搬迁补偿款结余的所得税处理

截至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对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未作专门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方面,规范搬迁补偿费税务处理的最主要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号)。该文件的内容如下: ①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冲减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

②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务中内资企业收到搬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在很多情况下也是参照国税函[2003]115号文件执行的。有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参照该文件的精神,对本地区内资企业搬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作出了规定,例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97号)等。 (2) 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① 对内资企业而言,当搬迁补偿款不足以弥补企业因搬迁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在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l 该办法第9条规定,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由该级政府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 l 该办法第44条规定,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

(二)不属于政府摊派。

l 该办法第45条规定,企业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

(一)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及法律政策依据;

(二)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

(三)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据此,我们在审计内资企业时如遇到此类情形,应当以税务机关的批文作为确定是否需对该损失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依据。

② 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第十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自2004年7月1日起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发生财产损失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就其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价格、损失理由、扣除期限等作出书面说明,同时附送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财产损失鉴定证明资料等,若涉及由企业外部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附送企业外部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检查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时,应就企业财产损失进行重点检查。对企业列支的财产损失,凡没有提供上述情况说明资料的,又没有办法实际取证,可以进行纳税调整。

因此,在审计外商投资企业时,因搬迁补偿款不足以弥补企业因搬迁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而导致的财产损失能否税前扣除,更多地是取决于职业判断。

(3) 企业搬迁涉及所得税税务处理与财务处理差异的总结

从上述规定看,收到搬迁补偿费的财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较大。主要体现在:

① 财务上对于核销相关费用和损失后的搬迁补偿费结余数规定计入资本公积,也就是不影响被搬迁企业的损益,但税务上规定此类结余数应当冲减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也就是通过减少可税前列支的折旧的形式计入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因此,在重置了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就会在以后内形成应税暂时性差异。为稳健起见,对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而言,应当在将搬迁补偿款结余转入资本公积时,按照结余金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留出递延税款贷项(而不是将结余款全额计入资本公积),在以后根据会计和税法上对于折旧计提的差异逐年转销该贷项。

② 财企[2005]123号文件未对搬迁后不再重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时结余款的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税法规定,此类情形应视同常规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进行税务处理。

③ 财企[2005]123号文件规定可从搬迁补偿费中列支的费用和损失包括可搬迁的机器设备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费用,但国税函[2003]115号文件并未明确此类费用可作为财产损失予以税前扣除。

④ 财企[2005]123号文件规定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可以直接核销搬迁补偿款,我们理解这里所说的安置费主要包括“买断工龄”的一次性补偿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的规定,一次性补偿金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该文件同时规定: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级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在企业搬迁过程中如涉及部分职工“买断工龄”或支付其他补偿的,还应关注税务机关是否允许将买断工龄款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税务机关要求分年扣除的,则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情况下会出现可扣除暂时性差异(也就是递延税款借项)。在确认该递延税款借项时,应特别关注《企业会计制度》第107条关于该差异未来转回期间(一般为3年)内应预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这一前提条件。

四、 与IFRS的差异及其协调

IFRS中涉及该问题的准则主要是IAS20《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根据IAS20的基本原则,搬迁补偿款项应当分解为两部分:对于因原有资产报废处置或收回的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给予补偿的部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搬迁补偿款超过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部分,应视为政府对于新资产购建成本超过原有资产的补偿,应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会计的基本原则是:“政府补助应当在与其拟补偿的相关成本相配比的期间内,系统地确认为收益。政府补助不应当直接贷记股东权益”(见IAS20第12段)。根据IAS20,对于这两类不同性质的补助,应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1.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收益表内通常作为一个贷项单列,或者在诸如“其它收益”的一般项目中反映。也可采用另外一种方法,即报告有关费用项目时将其扣除(IAS20第29段)。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包括按公允价值的非货币性补助,都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列报,要么把补助作为递延收益,要么在确定资产账面金额时将补助额扣除(IAS20第24段)。 根据上述规定,鉴于搬迁补偿款在实际收到时难以在两类补助之间作出准确划分,可以在收到时先在某一负债类科目中暂挂,在发生可从搬迁补偿款中核销的费用和损失时,将相应金额从负债科目中转出,直接冲减相关费用和损失(也就是这些费用和损失在利润表上不出现);在搬迁完成后,将结余的搬迁补偿款按照新购建的各项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冲减各项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也可以继续予以递延,在以后这些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冲减其折旧、摊销费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处理方法与前述国税函[2003]115号文件规定的所得税税务处理方法有类似之处。

另外,IAS20对政府补助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IAS20第7段的规定,在企业能够满足补助的附加条件,且能够收到补助时,即可确认政府补助。而目前中国的会计规范对于政府补助的确认,除了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贴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可以确认为应收补贴款以外,其他各项政府补助的确认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这也是IAS20与中国现行会计规范的一项重要差异。

处理通知 篇7

退学处理的通告

尊敬的各位师生:

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学校向全体师生通报一个重要决定:经过认真研究和辩论,学校决定对某某同学进行退学处理。下面,我将详细介绍此次决定的原因、过程和具体内容。

某某同学,应该是我们学校里的大家耳熟能详的名字了。他来自一个普通家庭,入学时成绩不错,也有一定的潜力。然而,自从上学期开始,他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举止逐渐出现了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了解,我们得出了如下几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首先,某某同学在学习上表现出明显的怠慢和懈怠的态度。他对学习缺乏兴趣与动力,课堂上经常走神、思绪不集中、注意力不集中等。这使得他的成绩一落千丈,从原本的前列跌落到了倒数的位置。

其次,某某同学的违纪行为也屡见不鲜。他多次迟到、旷课和偷窃同学物品。他甚至还曾参与学校内打架事件,并对老师进行不敬、恶言相向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秩序,对他人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再次,某某同学在社交层面也存在明显问题。他与同学的关系紧张,经常与同学发生冲突。他经常故意孤立自己,不加入任何集体活动,与同学和老师保持着一种对立的关系。

针对以上问题,学校通过与某某同学沟通交流、多次批评教育和个别谈话,希望他能够改正错误,重新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然而,某某同学对我们的努力置若罔闻,并没有展现出一丝的悔过之意。

基于以上情况,学校决定对某某同学进行退学处理。退学处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某某同学的在校学籍将被作废,不具备继续在本校学习的资格。从即日起,他不再是本校的学生。

其次,学校将通知他的家长,要求他们立即办理转学手续,将某某同学转移到其他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最后,学校将对某某同学违纪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他将面临学校纪律处分,并可能会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制裁。

学校坚决维护学校的教育秩序和正常的学习环境,对于行为不端的学生我们将绝不姑息。退学处理是一种严重的教育措施,我们深信只有经历了这样的教训,某某同学才能从中吸取教训,重振旗鼓,重新开始自己的学业生涯。

最后,希望全体师生能从这次退学处理中汲取教训,认清自己的错误,谨记学校的校规校纪。同时,也希望我们能够积极关注身边的同学,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共同营造一个和谐、融洽的学校氛围。

谢谢大家!

学校 xx年 x月 x日

处理通知 篇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

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10]32号

颁布时间:2010-2-1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财税〔2009〕87号文件第一条所指“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制定并下发的具有适用普遍性的规范性文件。

二、对符合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在进行季度申报时,必须将该项资金所对应的拨付文件复印件、取得时间作为申报表附报资料报送。

申报时,应当将使用和结余情况作为年报附列资料申报,并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所计算的折旧、摊销数额和账务处理情况以及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进行单独说明。

三、企业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单独核算,并建立台账逐年登录备查。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日常管理、风险核查、纳税评估等环节,对企业申报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等不征税收入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进行调整。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处理通知 篇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

颁布时间:2009-6-16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财税[2009]87号:收到专项用途财政资

金所得税处理

2009-11-13 13:51 赵新贵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9]87号文《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此前,在两部门下发的财税[2008]151号文《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对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所得税处理问题也曾予以明确。那么,财税[2009]87号文对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所得税处理是有新的变化,还是对财税

[2008]151号文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呢?

一、财税[2009]87号文的主要精神

财税[2008]151号文《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曾明确,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相比财税[2008]151号文,财税[2009]87号文对

相关问题规定得更为具体:

1、财税[2009]87号文规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文件所列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也就是说,该文规范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只限于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收到的资金。同时,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资金的来源渠道,即资金来源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而不仅限于财政部门。

2、财税[2009]87号文具体明确了收到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即首先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了该资金的专项用途;其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最后,要求企业对该资金的取得及发生的支出应单独进行核算。

这里要注意:

1、虽然对该资金的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或其政府部门规定,但拨付文件中规定的“专项用途”,依据财税[2008]151号文,必须是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并经国务

院批准,地方政府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不能适用该文。

2、该文对取得的不作为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核算提出了具体要求,即该资金的取得与支出必须进行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而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资金混用。

3、对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支出,其所得税处理原则与财税[2008]151号文一样,即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强调了对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追踪管理。文件规定,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

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规定实际上是对企业使用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时间提出了要求,这对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性资金推动产业升级和企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有着积极意义。在财税[2008]151号文中并无这条规定,也就是说,该规定实际上目前只适用于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应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取得该资金在5年(60个月)未全部使用完,无论结余部分是否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于已发生支出部分都应作为不征税收入;而对未发生支出部分,只有在其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情况下,才需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由于未发生支出部分已按应税收入处理,以后相应的支出形成费用,或者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也应当允许在税前扣除。

综上,财税[2009]87号文对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所得税处理原则与财税[2008]151号文并无实质性变化,而只是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所

得税处理,提出了更细化的条件和更具体的管理要求。

二、收到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会计处理

企业从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具有专项用途的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符合无偿性、直接取得资产及非政府投入资本的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根据“政府补助”准则,无论该资金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在实际收到时都应计入“递延收益”,只有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期间,再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由于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可以递延到5年(60个月)内使用,那么在收到该资金时,是否应确认所得税暂时性差异呢?这里要分

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收到的资金在5年(60个月)内全部支出。企业在实际收到该财政性资金时应计入“递延收益”,税法上也不计入收入总额,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再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但各年度确认的营业外收入,税法上不计入收入总额,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相应的支出或折旧、摊销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因而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各年度调增

和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同。所以这种情况下不形成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

2、收到的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或未全部发生支出,又未缴回有关部门,反映在“递延收益”科目中的余额会计上暂不确认收入,税法上应在取得该资金第六年计入收入总额,所以在取得该资金第六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支出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期间会计上确认收入时,相应地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在取得该资金的第六年,“递延收益”科目中的财政性资金应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可全额扣除,即其计税基础为0,所以这种情况下会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即为“递延收益”科目在第六年的账面余额,会减少未来“递延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处理通知 篇10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0]35号2010-04-01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为了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预售收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取得预售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南宁市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市所在地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四)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5%。

二、各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第一条规定的最低下限标准进行调整,但调整的标准必须要国税局和地税局统一确定。

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9〕96号)有关计税毛利率的规定停止执行。

处理通知 篇11

我因刚生完小孩,身体虚弱,需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根据

有关规定:1)产假为98天;2)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

3)在产假期间内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本人符合以上规定,特申

请产假4个月12天,共计132天,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5月13日。 请领导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20xx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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