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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防暑通知精华

高温防暑通知精华

高温防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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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防暑通知(篇1)

各地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问题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切实重视和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各地特别是夏季高温天气发生频率较高的地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夏季防暑降温的有关规定。各地要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专人负责、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高效有序运转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街道、社区、乡村的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指导公众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预防和处置高温中暑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具体内容如下:

(一)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科普宣传工作,加强高温中暑的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加大对用人单位从事高温、高湿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作业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四)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季节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制止,对问题严重或拒不接受工会监督意见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政府有关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进行严肃查处,特别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案例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适时召开新闻通报会。

(一)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加大对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暑降温的预防保障工作。

(二)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三)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等规定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四)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

高温防暑通知(篇2)

辖区各施工、监理企业:

随着三伏节气的到来,我市已全面进入盛夏持续高温季节,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期,也是各类安全事故易发期和高发期,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构成了严重影响。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夏季高温时期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期,气温的不断升高,对奋战在建筑施工一线的作业人员造成很大影响。为此,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做好夏季高温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早准备、早安排。针对夏季高温特点,各施工企业结合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建筑工地防暑工作,保障在高温天气下施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各监理企业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全区各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完善各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高温施工工作措施,确保工人劳逸结合、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切实解决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

1、各施工企业要根据实际气温,灵活调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得盲目地抢工期、赶进度。建筑工地宜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调整夏季高温作息时间表,减少高温时段作业时间,减轻民工劳动强度。气温达到35度以上时,中午11点至下午3点间应暂停在阳光直射下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气温达到38度及以上时,原则上要停工,确需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

2、要严格按照《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市〔20xx〕156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企业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做好空调的使用管理工作,民工在工棚休息时,空调应投入使用,改善工人劳动和生活条件。职工宿舍要做到清洁、通风,保证施工人员有良好的休息环境。施工现场应确保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保证茶水、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饮品的充足供应,并向民工发放藿香正气水、十滴水、人丹等防中暑药品。

3、要切实做好建设工地卫生防疫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要及时清运和排除;教育工人不要到江河、湖泊游泳,防止溺水事件发生;加大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力度,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的采购、洗涤、烹制应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4、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凡遇大风、强降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应及时启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及时做好人员的疏散和撤离,确保人身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预警制度,及时掌握天气预报,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一是做好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后的响应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二是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人员的防暑和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做好各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事前有准备、有预案、遇险不乱,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四是加强值班值守,严格岗位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领导带班检查制度,全面掌握、部署本单位、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各类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延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高温防暑通知(篇3)

各片区教管中心,中小学、幼儿园、特校,民办教育学校:

近日,我县气温不断攀升,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县仍将继续维持38℃度左右的高温天气。为保证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中小学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xx〕40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全县学校6月19日-21日停课放高温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除参加20xx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外,各学校高温天气放假时间为6月19日-21日,时间3天。各学校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在气温未下降之前,不安排大型的师生集会、大课间活动和课外体育锻炼等活动,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二、所有放高温假的相关事宜由学校以书面通知、电话、短信平台等形式通知到每一位家长或监护人,并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回复,学校得到回复后,才能放学生离校,尽量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到校接学生回家。

三、各学校放假前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强化高温天气下防暑、防溺水、防火、防止交通事故等措施,做到学生人人知晓,坚决防止溺水、中暑、火灾、交通、食品中毒等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安全。要求家长或监护人高度关注学生放假期间的安全,切实履行管理及监护子女的职责。

四、初中七、八年级学业抽测考试时间由教科所另行通知,6月22、23日不再进行抽测考试。波仑小学、平滩镇小学飞龙村小学生6月19日上午放学后起假。

五、学校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教委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否则将严厉追究责任。

高温防暑通知(篇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中央管理大型企业,中国企业家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夏季高温天气发生频率较高,强度较大,中暑甚至死亡事件频频发生,造成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高温来临前进一步做好劳动者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问题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切实重视和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各地特别是夏季高温天气发生频率较高的地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夏季防暑降温的有关规定。各地要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专人负责、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高效有序运转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街道、社区、乡村的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指导公众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预防和处置高温中暑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具体内容如下:

(一)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科普宣传工作,加强高温中暑的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加大对用人单位从事高温、高湿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作业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四)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季节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制止,对问题严重或拒不接受工会监督意见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政府有关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进行严肃查处,特别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案例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适时召开新闻通报会 四、落实用人单位责任

(一)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加大对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暑降温的预防保障工作。

(二)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三)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41-2002)等规定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四)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六)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

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预防高温中暑的宣传工作和对高温作业场所的检测技术服务。

(二)医疗单位要切实加强医疗救护一线力量配备,改善就诊环境和条件,加强对中暑患者的救治,对诊治的中暑病例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要积极为劳动者进行职业性中暑的`诊断、鉴定。

(四)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防暑通知(篇5)

10

公司各部门:

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扎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完成好工作任务,经公司研究,决定发放度高温补贴,具体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发放范围

6月1日—9月30日间在册在岗正式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非正式员工不予发放。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共4个月(6—9月),每人总计600元。

三、发放方式

根据当月实际考勤情况,按月随同工资发放到帐。

xxx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五月x日

高温防暑通知(篇6)

随着天气渐渐变热,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提高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意识,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气温超过37℃时停止一切室外作业,一旦出现人员中暑等相关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得延误。

三、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四、落实防暑降温物资的供应

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现场应供给足量的达到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五、做好后勤与防疫工作

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空调。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与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

六、做好夏季防火工作

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高温防暑通知(篇7)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盛夏高温季节,又正值施工高峰期和事故多发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按照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夏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充分认识高温酷暑给建筑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以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研究分析并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了解天气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强化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制,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勤检查,确保夏季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区建筑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要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中暑,易发生神志不清,甚至瞬间昏厥等导致事故多发等特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认真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应大力支持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11号)要求,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突出重点部位,抓住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工作,重点做好防中暑、防触电、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火灾等工作。监理单位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各有关参建单位和项目部在高温期间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在高温天气下正常施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一是要注意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不得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当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6:00进行室外作业。在高温且高湿度情况下,更要严控作业时间,防止在高温高湿环境下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确需在高温时段室外连续作业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二是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及卫生工作需要。各在建工地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风扇,有条件的工地,应在宿舍安装空调。

三是要制定落实相关防暑降温措施。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切实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并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药品,同时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一旦发现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各有关参建单位应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设高温天气防暑降温专题学习班,使施工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如:什么是中暑,中暑有什么危害,中暑后有什么症状,发现中暑后如何救治等。要通过学习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意识和急救能力,并在实际中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中服从指挥,杜绝盲目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要建立健全预警制度,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一是要做好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后的响应工作,及时向各企业和在建施工项目部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二是要做好各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及时处置,对发生中暑人员,要及时就近送医救治。

三是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通报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高温防暑通知(篇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杭州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14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20做好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

二、区安委办将组织区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总工会对各乡镇(街道)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于9月10日前将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表(附件1)报区安监局职安科,联系人:董晓波,联系电话:63128966。

高温防暑通知(篇9)

各项目部: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决定从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气温在37℃以上(含37℃,以下统称高温),公司将针对在高温条件下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细则如下:wWW.Zf133.coM

一、发放对象:

1、生产一线员工,包括注塑车间、电池车间、库房工作人员(库管员、搬运工)、无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车间主管、巡检、搬运、清洁工、维修工、花工);

2、高温条件下外出办公的非一线管理人员,包括配套业务人员()、驾驶员、出纳;

3、所有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不属于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1、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生产工序,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2、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配套业务人员()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3、生产一线员工(不含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车间现场管理者、巡检、搬运、清洁工、库房管理人员、搬运工、维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4、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驾驶员、出纳按5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5、所有高温环境下不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不享受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6、公司各驻外经营机构,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当地具体作业环境自行规定具体发放细则,发放的高温补贴支出由办事处自行承担,但不允许超出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高温防暑通知(篇10)

因近期持续高温天气在38度以上,根据交通局要求各驾驶员培训企业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指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预防员工和学员身体不适情况的发生,经校办研究对高温天气期间的防暑降温工作做出以下安排:

1、我校决定从7月25日起,每周二至周五练车时间调整为早上7点至下午13点,下午13点到17点停止训练、进校班车取消。周六周日预约练车时间保持不变,班车正常。

2、停训期间各部门安排人员值班、确保电话畅通,报名、预约、咨询正常,报名提供报名点就近报名和接送服务。

3、要求所有员工早上七点进校,周二到周五实行6小时工作制,避开高温时段,保障员工和学员的身体健康,取消早课加班,根据天气实际情况,当温度低于35度时恢复正常工作时间。

要求所有员工和训练的学员注意高温中暑等身体不适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现身体不适请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及时就医休息。

因高温天气对工作、训练和班车做出的时间调整,给各位员工和广大学员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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