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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合同精选

租用合同精选

租用合同。

在大家逐渐了解法律后,合约成为了保护我们交易的关键工具。签署合同可以避免双方因个人意愿而违约。你知道一般的合同长什么样吗?今天趣祝福找到了一篇网络文章,题为“租用合同”,它可能对你的未来产生一些积极的影响。

租用合同【篇1】

共同租用服务器合同

一、甲方与乙方共同租用服务器的目的

甲方和乙方为了满足各自的服务器需求,在互相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租用服务器。甲方是一家互联网公司,专注于开发和运营在线平台。乙方是一家网络安全公司,提供网络安全解决方案。双方通过共同租用服务器,旨在提高系统性能和数据安全,并减少运营成本。

二、服务器租用方式和期限

1. 租用方式

甲方和乙方共同租用的服务器采用共享机房和虚拟化技术,由双方根据各自的业务需求划分使用资源。服务器的具体配置和性能应符合甲方和乙方的需求,并在租用期间进行维护和升级。

2. 租用期限

本合作协议的租用期限为两年,自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是否继续租用。

三、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升级和故障排除。甲方有权对服务器进行性能优化和安全加固,以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甲方应积极保障系统的可用性和响应速度,并定期向乙方提供服务器使用报告。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基于其业务需求使用服务器资源,并充分利用服务器的性能优势。乙方应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保障数据不被非法访问和篡改。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服务器使用情况和故障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系统维护和升级。

四、共同支付和费用分配

1. 共同支付

甲方和乙方按照约定按比例共同支付服务器租用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双方可协商确定,可以采用按季度或按年度支付的方式。如因意外原因导致服务器性能下降,费用按比例调整。

2. 费用分配

甲方和乙方按照各自的服务器资源使用情况分摊相应的费用。费用分配比例根据双方的具体资源占用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公平合理。

五、保密和违约责任

1. 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彼此提供的敏感信息和数据予以保密,并不得将内容外泄或用于其他商业活动。双方也应保护服务器的访问权限,防止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访问。

2. 违约责任

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采取必要的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六、争议解决和合同解除

1. 争议解决

双方对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机构或诉讼解决。

2. 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解除:正式合同期满、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违约行为严重等。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以上为《共同租用服务器合同》的详细内容。双方共同租用服务器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系统性能和数据安全,并减少运营成本。双方在合作期间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要共同承担服务器租用费用。保密和违约责任也是合同中需重点注意的内容。当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机构或诉讼解决。我们希望通过共同租用服务器合同的签署,能够为甲方和乙方的业务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租用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土地共计 亩。

三、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 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 元,共计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一次性现金付清。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本合同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在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用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教育培训产品在园区广场更好的推广,扩大合作双赢的基础,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协作的宗旨,经过友好协商就临时教育培训咨询产品促销活动达成以下协议:

1、活动时间:20xx年6月10日――20xx年6月12日期间。

2、促销活动地点: 新华园休闲广场 。

3、租赁方式:□抽成 □租赁

4、抽成方式:营业额的抽成 / ,花车费用 / 。

租赁方式:租金费用 壹仟伍佰元整 ,花车费用 / 。

本协议涉及总费用: 壹仟伍佰元整 。

5、活动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 。

6、活动保证金 / ,协议终止撤场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若违约进、撤场,得扣除相应的保证金作为违约罚款处理。

7、乙方需提供真实合法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品注册证等相关证件。

8、乙方承诺在活动期间维护所租赁场地的安全及做好相关卫生保洁工作。

9、其他说明事项: 乙方仅在广场提供教育培训咨询 。

10、活动期间若遇其他突发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处理,没有征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 面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的,按照合同总金额2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损失。

11、对本合同以上正文部分的任何手工涂改均应加盖双方印章,否则修改无效。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租用合同【篇4】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本停车位位于 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 停车位。

第二条、本停车位的租赁期限及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2、双方协定租金及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按 个月为一期支付,

第一期租金及本车位管理费于 年 月 日支付,租金及本车位管理费于每期

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可在到期后收回车位或另行转租。

甲乙双方提出提前解除协议均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租赁费总额5%违约赔偿金。协议提前解除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用合同【篇5】

农村土地租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农村土地出租排水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订立。

鉴于乙方租赁甲方_______为生产排水使用,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村土地出租排水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用地点、面积与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租来的_________水库的_________亩作到生产排水使用。

第二条 租用时间与补偿金额

1.租用时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补偿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2.乙方补偿给甲方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大塘污染死鱼损失费_________元。

第三条 补偿金额与付款方式

1.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补偿金_________元。

2.乙方于_____年____月 ____日前付给甲方_____年大塘污染受损的补偿金_______元和_____年补偿金______元(共______元整),余下的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第二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余款_______元全部付清

3.______年至______年的补偿金额每年分两期支付,第一期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即____________元,第二期______月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给甲方有利补偿后,甲方提供大塘_________亩面积给乙方作生产排水使用。

2.甲方可在大塘_________亩面积范围内进行养殖,但乙方再不负责塘内养殖后果责任。

3.甲方保证乙方生产处理后的水排入大塘内,但乙方的余泥不得排入大塘内,否则由乙方清理。

4.甲方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的3年内,每年无偿提供_________给乙方。

5._________年乙方无偿派出钩机帮助甲方一周的时间挖深鱼塘。

第五条 协议变更与不可抗拒因素

1.本协议须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任何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如有变更须经甲乙双方代表商定后加补充协议。

2.如因有国家政策性变化及天灾不可抗拒因素所致,乙方应在下一年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3.乙方若不按期付清补偿金给甲方,尚欠补偿金余额,则按银行同期存款计息补偿给甲方。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养殖场;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工业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约定补偿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租用合同【篇6】

电 路 租 用 协 议 书

甲 方:乙 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总 则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在充分协商和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就甲方租用乙方2M中继电路使用事宜签订本协议。该协议条款均系双方共同商定。

乙方出租给甲方的电路,从物理上体现为:在乙方铺设的到达甲方入网单位指定位置的光缆的接头和到达甲方对端入网单位指定位置的光缆的接头之间的部分,不包含用户端设备。

第1章 权利和义务

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同意租用乙方提供的2M中继电路使用,并保证按协议约定的缴费时间和方式足额缴纳各项费用。

第二条 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具有国家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并符合乙方局端设备对用户端设备的要求。

第三条 各入网单位应派专人负责提前做好用户端准备工作,其中包括:提供场地、电源、空调等合适的机房环境,并完成用户端设备(含网络接入设备)的准备工作;

负责处理用户接入线路部分施工期间及租用期间涉及甲方或第三方的施工协调工作,具体与甲方或第三方单位院内线路施工主管部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建筑物内线路施工主管单位的协调工作等;

调配和预留所在大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

第四条 给出电路开通时间表,并根据开通时间表提前一个月到乙方办理手续,填写业务受理单。

第五条 入网各方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

第六条 若要求提高或者降低速率,需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第七条 保证所租用乙方电路仅供组建话务语音中继开展日常业务使用,不用于其它用途,或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仅限多元行销部新乡工行项目)。

第八条 负责用户端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负责乙方放置在甲方机房的设备的安全问题和正常运行。

第九条 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自建网站,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对未经备案或许可擅自接入的网站,乙方有权停止接入。由此引起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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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视甲方为全市集团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各类租用电路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第十一条 在资源满足情况下,受理甲方电路申请,向甲方提供所租用的电路,负责电路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 保障电路的正常运行,如发生电路故障,随时响应,具体服务质量标准详见第 四 章。

第2章 协议标的

第十三条 本协议标的物为甲方租用乙方的2M中继电路壹条。第十四条 本协议标的额为1.92万,每年0.96万元×2年。

第3章 租用电路情况及资费

第十五条 甲方组建2M中继电路使用,具体电路类型、传输介质、电路数量及开通时间详见附件一。

第十六条 鉴于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甲方如开通新的网络,乙方将依照本协议相关规定予以同等优惠,但甲方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资费调整,双方另行协商。在双方达成新协议之前,按本协议实际收费执行。

第4章 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电路开通时限:指甲方(或甲方各入网单位)到乙方办理手续,填写业务受理单并缴纳一次性费用之日起,至为用户开通租用的电路(不包括用户设备)实际占用的时间。

第十九条 具体开通时限遵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执行。第二十条 电路开通标志:两端线路均按要求到达用户指定位置,甲方两端入网单位都签字认可后,即视为开通。另外如遇以下情况,也视为电路开通:

由于甲方原因(如:用户端设备、场地等原因)而造成电路调通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施工、测试完毕确保电路畅通后而甲方入网单位拒不在竣工单上签字、并超出本协议相关条款规定的电路开通时限的。

如遇以上两种情况,由乙方工作人员在电路开通竣工单上注明原因和日期后,自动认为电路开通,同时,甲方有责任督促该入网单位在竣工单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 故障修复时限【数据电路】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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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字电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执行。若国家颁布新的标准,乙方应按新标准执行。

第5章 帐务结算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电路租费和违约金。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第二十三条 一次性费用主要包括:工时费、手续费、调测费和双方协商的其他一次性费用等。鉴于双方长期友好关系,乙方本次对甲方租用的电路免收一次性费用,月租费按800元/月优惠收取。

第二十四条 电路租费按年结算,自电路开通之日起开始计费。甲方向乙方预存9600元电路租用费,可优惠使用一年。甲方应在2012年 8月1日前向乙方第二次预存9600元,可继续优惠使用一年

第二十五条 在以上结算时间内,甲方各入网单位以现金/银行转帐/同城委托收款等方式向 乙方 结算电路租费。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预缴一年的费用共计0.96万,该预存款使用完后,甲方提前按月缴纳电路使用费(每月800元)。

第二十六条 结算周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为: 结算金额=∑(电路租费±违约金)

(说明:如甲方违约则使用“+”,若乙方违约则使用“-”)违约金的计算 详见“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当月15日之前(含15日)申请开通的电路,甲方缴纳全月费用;在当月15日之后申请开通的电路,甲方按照每月应付电路租费的50%向乙方付费。

第二十八条 在当月15日之前(含15日)退租的电路,甲方按照每月应付电路租费的50%向乙方付费;在当月15日之后退租的电路,甲方缴纳全月费用。

第二十九条 一点结算支付方式:乙方在协议约定的结算时间前5天内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单。甲方收到付款通知后按规定时间付款,乙方收到付款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反馈。

第三十条 甲方如对租费有异议,应先在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内按付款通知单向乙方缴纳费用。经双方确认核对后,确有错误的,在下一结算周期内调整。

第6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条 不可抗力必须是指不可控制、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雷击、火灾等;

2)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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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协议生效后,由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路故障,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三十三条 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四日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可不予承认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有权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的继续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新的协议。

第三十五条 不可抗力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7章 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如甲方不按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如期支付相关费用,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本条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服务中断而带来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第三十八条 甲方未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到 乙方 办理手续者,不再享受本协议的优惠条款。

第三十九条 未经乙方授权,甲方对乙方的用户端设备私自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造成乙方设备丢失、损坏的,由甲方按照设备厂家报价赔偿。(或赔偿相同设备)

第四十条 乙方在以下条件下有权自动解除给予甲方的优惠条款,甲方应按照协议期限和未经优惠的国家资费标准向乙方补缴已开通电路在已履行期间的优惠差价总额,并在剩余协议期内执行未经优惠的国家资费标准产生的电路租用费用:

甲方多元行销部新乡工行项目如在新乡市开通新的地市城域网或增加新接入网点,未按照本协议第十六条执行的;

协议有效期内,对本协议中涉及的甲方多元行销部新乡工行项目电路,甲方未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租用或改租其他运营商电路的。

第四十一条 甲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乙方有权对甲方电路进行关停。

7.2 乙方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线路(或主备用线路同时出现)障碍又不能按规定时间恢复的,则乙方应减收甲方实际发生故障时间所应付的租费(即实际故障天数*月租费用/30天,尾数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实际故障时间超过15天的,免收当月故障电路月租费用。乙方在资源满足的情况下,没有按开通时限开通甲方申请

27· 的电路,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该条电路甲方所交一次性费用的3‰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7.3 其它事项

第四十三条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对对方的其他损失和对方与第三方的纠纷不存在任何责任。

第四十四条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与对方协商而中断协议,则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标的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四十五条 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天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第四十六条 在上述违约期的计算中,应扣除第6章中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延迟。

第8章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七条 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后(第九条和第四十一条除外)应签署变更或终止协议。由于终止协议带来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八条 乙方在以下条件下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按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经乙方及其授权部门的书面许可,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方; 甲方未经乙方及其授权部门的书面许可,将本协议涉及的电路用于协议规定以外的用途;

甲方利用本协议涉及的电路从事违法活动。

第四十九条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第五十条 协议主体如遇国家的政策、法规、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和不可抗拒因素发生,使协议无法进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五十一条 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第9章 有效期限

第五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2011年 8月*至2013年 6 月*。第五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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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本协议将被视为重新签订,有效期为 2 年,所有条款将继续执行。若达成新协议前,本协议已到期,则按标准资费执行。

第10章 其它事项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涉及企业机密,甲乙双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的内容和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及信息,由泄密而引起的损失由泄密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协议书附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五十七条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第五十八条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各项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件一:电路类型、传输介质、电路数量及开通时间表 附件二:结算的银行、帐户、账号

甲方名称: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

29·

租用合同【篇7】

承租方(甲方):

联系地址: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出租方(乙方):

联系地址: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向乙方租用电路,用于互联网;。

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电路租用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电路”: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是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

1.2“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开通,收费以及故障受理等。

1.3“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电信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

1.4“一次性费用”:电路开通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以及为满足甲方特殊需求采购设备或完成工程而发生的设备费及/或工程费。

1.5“月租费”:按月收取的出租电路的租赁费。

1.6“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

1.7“速率”:甲方终端(不含)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

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

第二条租用标的

2.1甲方租用乙方电路(“租用电路”)(数字电路/专线/数字数据网/帧中继/电路等)用于,具体以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的电路需求单为准。

2.2甲方有新的电路租用需求时,应另行向乙方提出。

在甲、乙双方就一次性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新的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的电路需求单。

2.3电路需求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2.4电路包年使用费元(大写元整)。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3.1.2在接入和使用租用电路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申告。

3.1.3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租用电路,不得利用租用电路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电路以转租等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包括本合同项下甲方下属机构)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3.1.4应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3.1.5应按时足额缴纳租用电路的一次性费用和电路月租费。

3.1.6应以书面形式(“开通通知”)向乙方提供租用电路开通的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起止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租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3.1.7应派专人负责做好入网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

(3)负责协调所在楼宇的物业使其允许乙方进楼实施或提供线路接入,并承担协调物业涉及的相关费用。

(4)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入网各方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

(5)调配和预留所在建筑物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

(6)提供有保障的220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

3.1.8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租用电路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将视为租用电路按时开通。

3.1.9不得在租用电路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置。

3.1.10应积极配合乙方对租用电路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电路的维护管理。

3.1.11甲方将租用电路交其下属机构(“甲方下属机构”)使用的,甲方下属机构的名称、账号、地址见本合同附件。

甲方应保证甲方下属机构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租用电路,并就甲方下属机构使用租用电路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租用电路的使用及付费等行为)向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1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电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

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等电路或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视甲方为乙方的集团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并为甲方提供租用电路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3.2.2负责依据甲方开通通知进行租用电路的连接、调通。

3.2.3在资源具备,且甲方办理完毕相关业务受理手续并支付一次性费用后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租用电路的开通工作。

3.2.4由于乙方端口、线路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租用电路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租用电路。

3.2.5在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下,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对租用电路进行维护,并及时修复通信障碍,保证通信畅通。

3.2.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布的维护规程明确划分租用电路的责任界面。

具体以甲方机房的设备为界,设备以外线路侧由乙方维护管理,另一侧(设备侧)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

3.2.7因技术、设备或国家政策因素等原因有权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操作方法、计费方式、计费模式、业务号码等作出修改、调整。

3.2.8对所投资的电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

第四条租用电路的开通

4.1租用电路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并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

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

4.2租用电路开通后,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

4.2.1甲方应当在收到业务竣工单后的日内验收核实,租用电路确已根据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的,甲方应签字或盖章确认。

租用电路实际开通日,以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与租用电路开通地点的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

4.2.2若甲方在收到业务竣工单后日内未签字或盖章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电路,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实际开通日期为租用电路的实际开通日。

4.2.3如甲方在收到业务竣工单后日内提出不使用租用电路的,则视为甲方提前退租,此时,甲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一次性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第6.5.3条约定缴纳相应月租费。

4.3乙方自实际开通日起开始计收电路月租费。

第五条租用电路的退租

5.1甲方退租租用电路时,应当至少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停收租费的时间(“退租时间”)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退租通知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且该时限最短不少于乙方收到甲方退租通知后的日)。

如果甲方的退租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少于日,那么退租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退租通知的第日。

5.2甲方退租时,应按照本合同第6.5.3条约定支付相应的月租费。

5.3若甲方在本合同确定的租期未满时退租租用电路,应按实租电路期限向乙方补齐该等提前退租电路于本合同签署时乙方标准资费与甲方已享受的优惠资费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

6.1本合同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和月租费两部分。

6.2由甲方下属机构向乙方分散付费。

甲方下属机构及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此时,甲方应在租用电路开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下属机构缴费事宜,督促、协调下属机构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费,并应就甲方下属机构的迟延付费向乙方承担补缴费用、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6.3由甲方下属机构向乙方指定下属机构分散付费。

此时,甲方应在租用电路开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下属机构缴费事宜,督促、协调下属机构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费,并应就甲方下属机构的迟延付费向乙方承担补缴费用、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6.4本合同费用的所有支付由甲方和/或甲方下属机构以(银行转账、银行托收、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和/或乙方指定下属机构。

一次性费用:付款方根据乙方的一次性费用预收费通知单缴纳一次性费用。

前述费用为预收费用。

待租用电路开通后,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进行决算。

若决算费用与预收费用有差异,则根据决算通知单进行调整。

6.5月租费:付款方须在每月日之前,根据乙方或乙方指定下属机构的月租费收费通知单缴纳当月月租费。

6.5.1电路开通首月月租费:对于当月15日之前(含)开通的电路,付款方支付全月月租费;对于当月15日后开通的电路,付款方按照应付电路月租费的百分之五十付费。

6.5.2甲方如对月租费有异议而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在次月调整。

6.5.3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含)退租的电路,应当按照应付电路月租费的百分之五十付费;在当月15日之后退租的电路,甲方应当缴纳全月月租费。

第七条通信和服务质量

7.1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合同,维护双方权益。

7.2乙方按国家电信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和电路质量要求,保证租用电路畅通。

7.3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7.4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负责故障处理。

7.4.1乙方承诺为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大客户故障受理热线服务,即,受理并处理甲方全程端到端的故障申告。

7.4.2故障申告采取“就近申告、首问负责”的原则。

甲方向乙方下属机构就近申告,乙方下属机构实行“首问负责制”,向甲方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

7.5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租用电路故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7.6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租用电路的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

7.7如乙方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予配合。

第八条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条款

9.1如甲方使用租用电路违反本合同第3.1.3条约定的,如将租用电路以转租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或将租用电路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除按照优惠前的正常资费标准计收月租费外并向甲方加收单月月租费倍的违约金。

9.2如甲方逾期付费,除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支付违约金。

逾期付费累计超过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9.3在满足开通条件的情况下,如确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开通时限内开通电路,则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按照所收取的该条电路的一次性费用的百分之的比例作为给甲方的赔付,并在首月月租费中直接抵扣,赔付金额最多不超过首月月租费。

如逾期日仍不能开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9.4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和/或乙方下属机构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和/或甲方下属机构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争议解决方式:

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在进行。

仲裁语言为中文。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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