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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质量调查报告6篇

2023质量调查报告6篇

质量调查报告。

常言道,百闻不如一见,当我们要向上司汇报工作时,汇报内容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那么,汇报应该遵循什么标准格式呢?经过搜集并整理,趣祝福为您提供了这份名为“质量调查报告”的报告模板,热烈欢迎您参考这些内容,愿您从中获益匪浅!

质量调查报告 篇1

PO# 发生数量 C154344 60 产品代号 缺陷描述 46118-03 桶头 榫槽加工反 事故发生工序 事故定级 柜桶线 一级

立即纠正: 将右中闸板导轨垫板 B 拆掉,改装在由侧旁上(参照首检样板)

事故发生原因: 10 月 22 日 46118-03 的桶头主板在柜桶线打法式燕尾榫槽时榫槽加工反。原因为 1、 因榫槽不是左右对称,车间员工未能区分主板的木皮纹理方向所要求对应的榫槽,导致加工反。 2、 2、首检责任人武稿生也未看清图纸,导致错误未能发现。 3、 PE 巡检漏验。

事 故 处 理 结 果

直接责任人: 处理办法: 请责任单位酌情考核。

管理责任人:

间接责任人:

预防措施: 落实首检跟踪责任制,降低看图失误率。 提高巡检的频率,杜绝漏检现象

品管 QA:

主管确认:

品管经理:

质量调查报告 篇2

20xx年8月11月,根据组织安排,在XX市南山区住建局跟班学习。藉此机会,对XX市保障房建设和管理进行了调研。根据发展现状和需求,深圳于20xx年起实施的人才安居工程,并将其纳入保障房体系。本报告就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现状进行分析,有关内容可用于我区未来保障房体系建设和人才建设工作的参考。

一、人才的界定和分类保障

深圳市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人才的界定采取的是一种多层次、全方位的方式,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采取的是兼容并收的态度,根据《中共深圳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可知,对各层次人才的界定具有相当的灵活性,补贴标准和方式也是分层次分类型的。

第一类是顶尖人才。包括1)杰出人才,指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杰出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2)领人才,指已认定为深圳国家级的领人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以及相当层次的领人才;第二类是高级人才,指副高级职称以上及相当层次的骨干人才;第三类中初级人才,指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对人才的保障,深圳市采取的是分类保障的方式。市级负责解决杰出人才、领人才及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问题;其他人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负责解决。杰出人才和领人才的安居保障工作由深圳市政府统一实施,因而,各区在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时,主要的保障对象为高中初级人才以及技师。深圳人才安居针对不同人才群体和住房需求,“租(公共租赁住房)售(安居型商品房)补(货币补贴)”相结合,形式多样、灵活运用、互可转换。

二、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主要成效

筑巢引凤、广纳人才,是深圳经济特区30多年来快速崛起、创造奇迹的宝贵经验。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打造人才“宜聚”城市,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深圳在全国率先将人才群体全面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实物配置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为人才群体提供住房保障,这对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扎根深圳、创业发展意义重。人才安居与住房保障协调发展,创新性地将人才安居政策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了人才安居、住房保障、产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和互动关联。

20xx年,深圳启动人才安居工程试点工作,20xx年底实施人才安居扩试点,重点解决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科技含量高、纳税额度、对城市转型发展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各类重点企业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以及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的人才安居问题。根据官网的信息披露,深圳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两年来,全市累计向各类人才发放住房补贴3.2亿,提供保障房2.5万套,覆盖人才近15万人。人才安居工程保障对象除了杰出人才、领人才和高级人才外,还包括人数众多的中初级人才群体。根据相关规定,深圳高、中初级人才可申请公租房或领取租房补贴。同时,在深圳工作满3年的高、中初级人才还可申请购买安居商品房。

三、有关启示

(一)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必要性

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可增强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城市的竞争力。政府、社会对人才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住房问题是人才发展、人才引进过程中极其重要的问题,人才的生活成本、生活质量对人才的去留具有很强的影响力。除深圳以外,国内的一些省市,如武汉、厦门、上海杨浦、浙江余姚都先后开展人才安居工程。

作为合肥市的首要之区,蜀山区汇集了各行业不同层次的庞人才群体,具有存量、动态需求多等特点。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快速调整,特别竖家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建设,各类的人才需求高速增长,伴随而来的人才住房问题出现了新的挑战。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把我区发展亟需的人才列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对象,能增强蜀山区对人才的吸引力、对企业的吸引力。

(二)深圳的经验和理念

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配售)为辅。在实施过程中,依靠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和宣传舆论,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内地城市在很多方面与深圳存在差距,这就决定了我们在学习深圳相关经验的过程中,要重在学习其理念,具体操作和步骤应结合地方实际。

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的推进带给我们的启示包括:一是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不仅在宣传层面,而且落到实处;在人才的引进方面,兼容并收,不搞人才高消费,结合产业企业发展,切实发挥作用;二是相关重点工作的整合。人才工作和保障房建设都是各个城市高度重视的工作。深圳市创造性的将两项工作的部分内容进行整合,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也符合城市发展的实际和定位;三是注重统筹协调。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的开展是建立在一系列调研和政策分析沟通的基础上的,是建立在对产业发展、企业现状、人才需求等各方面的基础上。市、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市各相关部门、各区协调配合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关于我区开展试点工作的构想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可考虑在适当时候推进该项工作的试点,着力解决服务蜀山区发展各类人才的住房问题。在试点阶段,可整合现有公租房、区级国有资产,尝试采取“租(公共租赁住房、区级国有资产)”,再“补(货币补贴)”,条件成熟后“售(新建安居型商品房、区级国有资产)”的分步推进的步骤。

第一阶段主要实现以下3个目标:一是提升蜀山区形象,增强招商引智的吸引力;二是充分利用现有市级投资公租房资源,服务我区经济建设和支柱产业发展;三是可以盘活现有区级资产,提高使用效益。在推进过程中应注意问题:

1、组织架构。人才安居工程的试点离不开高层次的工作领导架构,完善的日常工作机构,健全多部门协调机制,要落实土地供应,精心规划空间布局,加资金支持力度,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做好分配和监管工作,才可能切实把试点工作做好。

2、人才的认定和分配制度。区相关部门应根据蜀山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国家级电子商务产业园为平台,建立符合升级转型要求的产业和人才评价体系。对于符合产业和人才评价体系的申请者,可考虑以下两个方面安排分配政策。一是按所在企业的贡献率来分配,如根据企业对政府的税收贡献率、所在行业等来给企业分配一定数量的房源,并考虑优先给予货币补贴;二是以人才的层次结构、收入情况为标准,设定一定的准入机制,优先考虑某一人才层次或收入水平上的人才。

3、财政政策支持。财政政策是实施公共住房政策的主要工具,诗共住房政策成功实施的有力保障。资金来源可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安排的资金;政府出售或者出租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所得的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资金及外来投资等(部分来源需要市级政策支持)。

4、房源(土地)的保障。一是存量房源的利用。包括现有市区两级投资的公租房、政府投资建设的住房;政府购买、租赁的住房;建设复建点或拆迁安置区中剩余住房;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等。二是新增土地(房源)的供应。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对部分住宅用地采取“竞地价、限房价”或“定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公开出让,吸引社会投资进入。也可通过旧城改造、回收工业产房、重新规划城中村等新增房源供给。

质量调查报告 篇3

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2月26日、4月3日,在常务副主任刘汉珍、副主任李国安的带领下,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和财工委委员到质监汉阳分局,对《产品质量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基本评价

《产品质量法》自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区人民政府及汉阳质监分局认真贯彻执行,在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采取了质量宣传月、法制培训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全民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二是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是强化了标准、计量等基础性技术工作,实施名牌战略,产品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涌现出金牛、亚泰、武烟3家中国名牌,全区名牌总数达14家,位居全市前列;四是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十类生产加工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档案,加强食品质量监管,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五是加强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动态管理,遏制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六是建立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处理了各类质量投诉,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认真办理了华中特汽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汽车投诉案等,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调研中,委员和代表们认为,质监汉阳分局围绕发展大局,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提高了地方产品质量水平,为促进汉阳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职能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产品质量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委员和代表们十分中肯地提出了当前我区《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中还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对《产品质量法》的宣传教育仍显不够,产品质量意识不强。此次调研中,反映出对《产品质量法》宣传的力度、深度与广度还比较欠缺,并由此导致部分企业和市民对《产品质量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既影响了法律知识的普及,又为法律的执行造成了障碍。

二是行政执法合力不够,产品质量监管仍需加强。《产品质量法》的执行,涉及质监、工商等多个执法主体,虽然有关法规和市政府文件对各自的执法领域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许多职能交叉的地方,存在好管的都愿意管、重复管,不好管的互相推诿、职责不清的现象。全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促进执法资源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产品质量监管。

三是部分企业技术管理基础薄弱,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目前,全区各类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不平衡,部分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高,技术基础薄弱,质量分析、考核、检验等规章制度不健全,忽视标准化、计量等技术基础工作,加上有的企业职工素质较低,生产工艺落后,缺乏必要的计量检测手段,难以有效地保证产品的生产质量。

三、对深入实施《产品质量法》的几点建议

认真贯彻《产品质量法》,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关系到全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当前我区产品质量工作的现状和这次调研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入开展教育宣传,增强产品质量意识。区政府和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把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作为实施再造新汉阳,实现新跨越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式,强化宣传措施,力求宣传效果。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意识,坚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的路子,真正使实施《产品质量法》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质监、工商等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同步宣传,提升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广大消费者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进行自我保护的维权意识。

(二)加大执法力度,搞好协调配合。一是区政府要切实协调好质监、工商、卫生、农业、药监等部门的工作关系,建立和健全质量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形成质量监管合力,消除质量监管死角。二是加强对打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执法部门的作用,健全打假治劣责任制,深入持久地开展专项整治,遏制假冒伪劣产品在我区滋生蔓延。三是要充分发动群众,健全举报有奖制度,发挥街道社区、社会团体、新闻媒介的作用,借助社会力量,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完善我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四是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基础工作,加强企业质量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质量基础管理;坚持标准,认真开展产品质量认证,进一步促进我区名牌产品的形成、发展和壮大,带动全区经济发展。五是对产品质量抽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市场强检计量器具配备等方面的经费,建议区政府认真研究,给予必要经费支持。

(三)坚持抓好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狠抓质监等各相关部门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的学习,落实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队伍,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夯实产品质量监管的基础。

质量调查报告 篇4

一、造成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

1.从会计学自身的限制探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从目前的会计理论研究现状来看,不论是国内的学者还是国外的学者都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对会计确认的研究上,即主要针对会计的相关性、可靠性、可计量性和可定义性进行研究。学者们对会计确认进行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计入到会计系统和会计报表中的事项进行明确的规定。我国学者张天西教授认为仅仅针对会计确认进行研究难以解决当前会计理论和会计实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从而导致了整个社会范围的会计信息失真。从总体情况来看,会计信息失真涵盖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隐匿会计对象。会计制度和会计规范并没有对企业某些资产和价值的计量提供明晰的依据,比如说企业的无形资产、商业信誉、人力资源和环境成本都是难以用金额来计量的资产或者成本;

第二,会计确认基础本身带有主观性。目前绝大多数企业的会计确认基础都是权责发生制,其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存在主观性,这种主观性积累到一定程度势必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会给企业进行会计信息造假提供机会和动机。

2.从合约、制度经济学角度研究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舒尔茨认为制度是一种涉及到政治、社会和经济的行为规则。社会制度主要通过物质、精神的奖励或者惩罚来引导或者禁止人们的某些行为。我国学者刘峰通过对红光实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研究发现会计制度本身的存在和安排就会对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产生排斥,并且诱发企业做出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理论上讲政府并不参与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它只是经济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但是从我国具体的国情来看,政府对具体经济活动往往难以置身事外,一般情况下都会亲力亲为。这就导致了一些政府部门为了使得自己的业绩看起来完美或者达到一些特殊的政治目的,忽视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和本地区的市场状况,给企业制定超出其能力的经济指标,并以行政命令的形式要求企业务必完成,以使得本地区政府的业绩看起来完美无瑕。这使得企业迫不得已走上弄虚作假、篡改会计信息的道路,大多数企业的会计报表显示盈利,而实际上却面临亏损。同时,各级政府致力发展经济,将一个亏损企业通过虚假的会计信息包装推向资本市场。

3.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王秋红、雷又生认为社会伦理道德的缺失和滑坡使得人们在市场竞争中丧失诚信和诚实原则,整个社会的宏观背景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变得普遍而泛滥。不良的社会风气在无形中影响了会计工作者、企业领导者、政府工作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思想观念。政府工作人员受到官僚主义思想的影响,对数字经济进行盲足追求,在执政的过程中违背诚实守信道德原则,对会计信息弄虚作假;会计工作人员为了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可能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吸引客户、扩宽业务范围,在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做出违背职业道德之事,没有履行其经济监督和会计在监督职责,忽视了其社会职责的履行,甚至为企业进行会计造假提供方法和便利,不但不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进行揭露和改正,反而成为会计信息造假的保护伞。

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1.对于会计学本身的限制,会计学界对此有很多的研究

比如,对环境成本的计算、人力资源的核算以及公允价值计量等的研究。会计学界很多研究比较狭隘,难以解决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比如说企业的人力资源、商业信誉和环境成本难以用现有的会计确认计量标准计量;比如说在通货膨胀时期难以计量泡沫经济对会计计量单位和属性的冲击。有一些研究旨在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而很多会计学本身的限制尚处在研究之中。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合理的制度安排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在权利分配、权利制衡和信息披露上实现有效衔接、相互影响,这种制约和制衡迫使管理层披露会计信息,实现信息的均衡分布,充分解决逆向选择的问题,使得公司治理结构得到循环式良性发展。政府通常采取间接调控手段行使其经济管理职能,政府不能在当裁判的时候又当运动员,直接干预应该尽量减少,使得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得以捋顺。

3.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基本道德强有力的保障手段

目前,道德水平滑坡干扰了经济的正常运行,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政府对规则的遵循状况直接关系到道德建设的成败。市政府要带头认真遵守市场规则,不制定违背市场规则的规定。注重会计职业道德的追踪评价。有学者建议可以对全国持证的会计人员建立道德行为档案,对在各类检查中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以采取相应措施;对企业建立起一套诚信评价体系,评价监督企业的诚信状况,并及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借助公众的舆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4.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会计信息失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类有限性的限制,吴联生教授认为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加大对会计人员的教育,使其素质得到完善的提升,与此同时要提升对会计检查和验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另外,笔者认为对会计机构人员的组成、会计规则信息传递和会计规则内部结构的改革来提升会计信息的明晰性、一致性和可操作性。冯淑萍认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需要从多渠道进行工作开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会计学会和理论界、教育界分别承担一些责任,有重点的开展会计培训工作。

质量调查报告 篇5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的调查报告

XX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坑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继“毒奶粉”之后,各地惊现“毒韭菜”、“毒粉丝”、“毒泡菜”、“苏丹红一号”等,由来已久的质量问题,成为现代人“寝食难安”的隐形

杀手,直接危及了我国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针对当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这些问题,为准确了解和掌握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现状,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和途径,进一步促进消费健康有序运行,我局于今年4月及时组织全市工商系统对目前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和消费领域的现状进行了调查,通过走访消费者、经营管理者,召开消费者、经营管理者座谈会等形式,我们发现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特别是农村食品质量还存在许多问题,监管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及时研究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加强监督和管理,让广大消费者用得放心,吃得开心。

一、基本情况

(一)我市辖地有消费人口380万,各种企业9928户,个体工商户58568户,其中经营商品的企业3809户,个体工商户25467户。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品种数万余种,仅2004年,消费品零售额就达76.78亿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面广、量大、任务烦琐。

(二)根据国务院对工商等职能部门对商品质量监管职责划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药监、卫生等相应承担了商品及服务质量的监管,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国务院从2001年8月划归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三年来,我局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保护生产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充分肯定。

一是思想统一,认识到位。全市各区(县)工商局、分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履行职能,积极推进监管职能到位,加强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确保了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二是健全机构,责任落实。为适应监管工作需要,绝大部分区(县)局、分局成立了消保工作机构,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为推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奠定了必要的组织基础。与此同时,建立和完善了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了横到边、纵到底,使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各种专项执法行动。2004年5月以来,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了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经营户55932户(次),取缔无照经营户204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341件,罚没金额48.65万元,并查获了一大批劣质大米、注水肉和过期变质食品。

四是加强了对商品质量监测抽查及后处理工作。2004年12月至今,我市各区(县)工商局、分局重点对农用生产资料中的复合肥料、磷肥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醋、豆制品、干杂、腌腊制品、散装白酒、面粉、食用油等进行了监测抽查,共抽查342个批次。同时加大了抽查后处理工作力度,立案调查156件,处罚款19万余元。

五是探索和创新了监管模式。一是在落实省局“四制两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行了“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的监管模式,即《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重要商品入市备案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商品质量日常监管检查、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引导经营户向社会公开承诺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强行政指导,帮助企业树立规范、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又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将以监督管理为主的模式逐步转变为企业自律为主的模式。目前,全市工商机关已指导近90%的大中型商场、超市、市场业主建立了“五制”、“一承诺”制度,并上墙公示。二是建立了流动检测制度。市工商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资30余万元购买了配备专业农药残留测定仪、亚硝酸盐快速测定仪等快速检测设备的检测车辆,深入城乡,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食品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组织商品质量监测抽查。同时制定了《商品质量检测暂行规定》和商品质量抽样工作单。三是积极探索了新的监管模式。市工商局制定了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办法,在全市实行猪肉“厂场”、“场店”挂勾制度;安居区工商局印发了《食品市场规范管理方案》;大英县工商局在企业和个体户中认真开展“诚信服务、诚信经营”活动;射洪县工商局帮助指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二帐二票一卡”制度,并与农资经营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六是以加强12315信息化平台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了网络的快速联动功能。积极开展了消保维权“六进”活动,实现了12315进市

场、进商厦、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风景区,在商场、宾馆、社区、乡镇、学校、旅游景点等设立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点405个,使申诉举报维权点覆盖全市城乡。大英县工商局12315青少年维权岗受到了共青团四川省委等部门的表彰。

二、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本身存在的问题

管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做了大量工作,但调查中依然发现:我市一些经营者伪造或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出售过期或变质商品;一些商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成为假冒伪劣的集散地;农村市场商品质量问题还比较突出;消费者自身的消费水平低,维权意识淡薄。

1、食品类

(1)小作坊生产的、保质期较短的食品质量堪忧。由于小作坊投资少,生产制作工艺简单,卫生条件较差,生产出的食品质量无法保证。

(2)城乡结合部小副食经营店大多处于监管盲区,且部分店主对一些国家新颁标准不了解,继续销售过期变质及国家已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现象较为普遍。

(3)厂家打行业标准的擦边球。如国家经贸委在2003年3月17日发出了废止《半汁葡萄酒》(QB/T1980-1994)行业标准的公告,要求半汁葡萄酒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时间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可一些厂家却在半汁葡萄酒的名称中添加“露”字样,将其名称更名为半汁葡萄露酒,这些半汁葡萄露酒目前仍在市场上流通。

(4)按《食品标识标注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但仍有一部分小袋包装(10C㎡以上)食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只标明生产日期见外包装或只标注保质期。

(5)一些饮料、果冻、油炸食品虽然标明了生产日期,从直观看其色彩鲜艳、包装诱人,但其内在的食品卫生安全令人担忧。

(6)食品的外包装存在缺陷。如小果冻因包装较小,“幼儿老人请勿大口吞食,以防噎喉”等警示语无法以较大的字样醒目的印在包装上,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化妆品、首饰、服装、鞋类

(1)化妆品成份标注不全不明现象严重,消费者无法详细了解所买化妆品的准确成份,因而难以买到适合自己肤质的化妆品。

(2)一些美容、美发店自行配制一些美容、美发膏,因其配方成分并未得到科学的验证,加之消费者存在个体差异,致使个别消费者脱发、毁容。

(3)一些化妆品商店、化妆品专柜受利益的驱使,暗中销售假冒的品牌化妆品。

(4)首饰广告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如商家利用钯金、铂金外观色泽相似的特点,把钯金(Pd)首饰说成是铂金(Pt)首饰,按铂金价格进行销售,足铂的价格是298/g,足钯的价格是168/g,用钯金首饰冒充铂金首饰进行销售,商家的利润空间巨大,而大部份消费者在这方面的分辨能力很低,容易上当受骗。

(5)标识误导现象严重。如某些纯棉、羊毛服装标明纯棉、羊毛含量100%,但其中却含有其它成分。

(6)服装面料存在问题较多。如PU革面料制作工艺方面可能存在缺陷,制成的服装易起泡、脱层、掉色,一些天麻、粘纤类面料即使按说明进行洗涤也易变形缩水,部份羽绒服由于面料密度不够,易冒羽绒、起球。

(7)鞋类中皮鞋不透气、脱胶、掉线、泛硝现象严重。

3、通讯器材及家用电器类

(1)厨卫用品质量问题较多。如热水器不仅存在有质量问题,还涉及到房屋是否设计烟道,安装过程是否规范等问题,燃气灶点火开关易坏,易漏气,而且厨卫产品品种繁多,价格差异很大,价低的几十元,价高的上千元。

(2)部分返销机被商家当正品机销售。按规定,通讯器材及家用电器在三包期内退厂处理的,经厂处理后再降价销售,但在标识上用英文的A或B、中文的残或次来表明是返销机,可很多厂家的标识却很模糊不清,即使标识清晰,一般的消费者也不明白A或B代表的是什么意思。另外,一些以旧换新回收的返销机未回到原厂家销毁,而是流入一些不法商家,组装后流向农村。

(3)厂家一是钻3C认证的空子,明明只认证了一个型号,但却生产一系列产品。按规定,每个型号、每个价格的产品都需进行3C认证。二是未经3C认证,却乱打认证标志。

(4)不知名字、不晓品牌的洗衣机、燃气灶等家电充斥规模较小的卖场,并在市民居住区摆地摊进行销售,这些产品大部分来自江浙一带的手工作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5)摄影、摄像器材类水货较多,一类逃避关税的水货质量不错,但其售后服务没保证,另一类仿冒水货质量较差,返修率很高。

总的来看,流通领域商品的知识产权被侵害;厂家乱打免检、认证标志;商品质量问题突出;傍名牌、假冒名牌等现象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中均存在。

(二)监督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现象。

1、品种繁杂,点多面宽

流通领域的商品品种成千上万,涉及到的领域众多,经营者遍布城市、乡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仅担负着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职责,同时还担负着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重要职能。独立监管力量单薄,人员数量少,平均每人应对消费人口近万人,要监管好流通领域遍布城乡、成千上万个商品的质量,有力不从心之感,目前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哪种商品的质量出了问题,就重点检查、监管哪种商品,缺乏全面性和预见性。

2、监管范围过窄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大部分集中对过期失效商品和外包装的标识检查,对商品内在质量的监管软弱,商品质量监测往往只集中在少数重要种类商品上。

3、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监管方式相对孤立,未能与日常的市场巡查﹑定期不定期的商品质量监测有机的结合。商品质量监管,热衷于运动式、战役式的集中检查整顿。

4、执法手段滞后,执法不能到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具有行政执法权力。但在实际操作和运行中,缺乏强制措施,无搜查权、留置权。在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时,缺乏强制抽样送检手段。对个别不配合的当事人,往往只有借助于公安机关,才能使问题得到解决,无法体现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力量,降低了办事效率,而且这种现象负面影响极大,已经有一部分经营者在效仿。

5、“五制两查一指导一承诺”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不少经营户对“关口”前移工作不理解,怕麻烦、怕泄露商业秘密,更有甚者,认为工商部门推行“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制度是故意刁难、找茬。备案登记制度偏重于形式,对不履行责任和义务,不愿意对重要商品进行备案,且备案纯属敷衍的一些企业、个体经营户,工商部门无强制手段和措施对其督促。

6、监管成本过高,经费不足。

经费不足成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瓶颈,严重制约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商品质量好坏仅从眼观、手感等直观检测是不能完全得到正确结果的,同时,直观检测的结果也不能作为处理商品质量问题的依据。商品质量好坏只能由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检验得出结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判断商品质量时,也是通过抽样送检得出结论的。目前,要检测出一个商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或质量要求,往往需要数百元的检测费,工商部门办案经费紧缺有目共睹,要承担成千上万个商品的检测费,是不现实的。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中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监测所需检测用样品,按被监测人进货价格购买,这就直接导致监管成本的提高,给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7、部门配合不够,未形成监管合力

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仅靠工商部门一家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执法部门、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行业协会等紧密配合,通力协作。而在实际运行中部门之间配合不够;执法机关职能重叠,同一种商品几家执法部门重复抽检,经营者抵触情绪大;《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有的执法部门畏首畏尾,害怕承担风险和责任;个别执法人员受利益驱动,有利可图的案件争着办,无利可图的案件互相推。

(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和空白

实行重要商品备案制、进销货台帐制、不合格商品退市制等制度是推进关口前移,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必然需要,是维护消费安全的重要手段,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使监管部门对经营者违反商品质量监管制度的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约束。现行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对经济快速增长,食品工业高速发展的今天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涵盖,同时处罚金额显得过低,对违法企业起不到威慑作用,一些不法商人根本不怕罚款,公然制假贩假。

三、造成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各项事业有了很大进步,然而总的说来,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

(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新旧经济体制处于转轨时期,新的体制尚未完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社会监督体系尚不健全,必然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也必然会遇到许多新问题。

(三)企业信用缺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商家不以等价交换,公平交易作为买卖的行为准则,为了尽可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惜铤而走险,以假充真,以次充优。

我们通过了解15个商品零售经营户,普遍反应随着商品经营者的增多,生意不好做,利润下降。零售业利润由原15-20,降至8-10,批发业约为3-5的利润。因利润之争,引起了更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者为了能争压市场份额而获得更大利润,于国家法律、消费者的权益而不顾,铤而走险,到不正规的厂家厂商处进质劣价低的商品。据我们对服装行业的调查以及对服装业等一些假冒品牌调查处理的案件中,真实地了解到:一是有的经营者进货时只图进价便宜,不验证商品质量、厂名、厂址、商标,甚至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下也照常进货销售。二是有的经营者移花接木,将他人的商标使用在其它类似商品上,销售假冒商品。三是经营者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例如:大英县九重天服装城,经营者范贤友在成都大成市场购进石狮市宝湖神州鳄服装厂生产的注册商标为“金联邦盾”商标的服饰,冒充“金盾”服饰销售,并大肆进行宣传为是“金盾”服饰,误导消费者,已被查获。

(四)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过高,部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造成假冒伪劣商品得不到及时查处。

消费者与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普通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有限,主要依靠企业提供的商品信息,来判断其产品质量的优劣,商品的真假。有的经营者不提供票据,造成维权举证艰难;商品检测鉴定费用昂贵,使得获取鉴定难。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如果涉及需要进行质量鉴定时,一般都不愿再追究。受经济水平的限制,部份消费者只愿购买价格较低的食品,一些不法商家便购进价格低廉但却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以较低的价格进行销售,还美其名曰‘让消费者多一个选择’。特别是农村交通不便、人口较多、收入较低、监管薄弱,不法分子大量将假劣商品销往农村的集贸市场和小卖店。一些质量好价格高的商品往往成了摆设,而畅销的却是那些质量不怎么样,价格很低的商品。当农民来买东西时,他们都是比较着买,大多数农民囊中羞涩,看到两种差不多的商品往往选择便宜的那种,久而久之,出现质量好的积压,质量差的反而热销的怪现象。

四、应对措施及办法

目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这一领域对于我们还相对比较陌生,面临着法律规范不到位﹑政策落实难度大﹑监管手段较单

一、监督体系不健全等难点问题,制约着监管效能的发挥。为此,我们还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商品安全问题是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对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非常关注。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把食品安全问题列入了议事日程,从去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建设活动,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也多次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地方党委、政府也多次召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由此可见商品质量问题已成为一个基本的公共安全问题。从近年来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实践来看,商品质量问题已成为我们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务必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中之重的工作之一。政府赋予了我们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任,就应该而且必须管好,否则就是失职,就是对不起人民群众。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作风,不辱使命,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实现执法到位,真正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创新机制,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努力实现有效监管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多种市场主体并存,千万种商品流通,市场的业态、物流的方式、消费的水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转变观念,关注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监管方式。要在继续贯彻落实“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监管模式的基础上,以工商监管、群众监督、企业自律为基础的“三网”建设为依托,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管模式和手段,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

1、完善“监管责任网”,进一步增强工商所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的作用。

(1)深化责任制。充分认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大意义,认真掂量我们肩上责任的份量,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尽管我市在去年已建立了责任制,但是还不够深入和具体。今年,我们要在已建立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工作内容,建立一把手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执法人员负直接责任的三级责任体系,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监管责任沿着纵向层层落实下去。

(2)强化工商所责任。工商所是我们基本的执法力量,要充分发挥工商所的作用,强化工商所执法意识,进一步提高工商的执法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工商所和工商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对所辖区划分责任区,实行横向划片定人定责管理,确保职能到位,确保消费安全。

(3)建立追究制。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责任追究制,是保证责任目标全面落实的有效措施,也是增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心,认真尽职履责的重要保证,对领导不重视、工作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等实施责任追究,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工作实施目标管理,逗硬考核。

(4)建立联动机制。商品质量监管是一项长期的、繁重的、经常的任务,单靠某一个部门、某一个业务科(股)是很难完成这一项工作任务的。因此必须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形成以工商所为中心,上下左右联动的新的工作机制,从而确保执法到位。

2、完善“群众监督网”,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意识。

(1)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及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县、乡、村三级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重点是在乡一级设消费者协会分会或消费维权监督站,在村一级设立消费维权点,聘请群众监督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流通领域中的信息沟通和维权监督的作用。

(2)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遂宁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信息化平台已基本建成,运行以来日均话务量百余个,充分反映了消费者维权意识在逐步提高。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中心方便、快捷、高效的功能,进一步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广辟监管信息来源,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使12315申诉举报中心真正成为老百姓的“民心工程”。

(3)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媒体是社会监督的有效工具,我们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施舆论监督。对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该曝光的一定要按程序曝光,及时向社会通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详细资料公之于众,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让违法犯罪人员无可乘之机,让商品质量问题得到全社会的监督,问题商品犹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无立足之地。

(4)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可在现有的案件奖励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对举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事件或线索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3、构筑“现代流通网”,启动“万户放心店”工程。构筑一张保证商品质量、服务方便快捷的“现代流通网”是强化企业自律,引导诚信经营的重要载体。要在全市社区、乡镇、行政村推行连锁超市和放心示范店,引导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社区、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便利店;要求各类商品经营网点,特别是食品经营网点全面实施商品经营台帐制度,明确记录商品的进货渠道;对市城区、县城区经营食品的大型商贸企业、大型超市、批发企业建立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检测室,配备自检设备,规范自检行为;继续在全市倡导开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活动,引导经营企业逐步树立自律意识,确保消费安全。今年,我市“放心店”示范工程将从市城区、县城区逐步推开,市城区今年内要建成10-20个“放心示范店”,县城区要建成5-10个“放心示范店”。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以提高消费素质为重点,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消费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筑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和具体体现。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提高消费素质、提高消费水平作为我们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是进一步加强消费知识的宣传普及。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消费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让老百姓逐步了解掌握消费生活中应知应会的知识。二是要长抓不懈,让老百姓在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中受到教育,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三是突出宣传教育的重点,从孩子抓起,从广大农村抓起,充分发挥学校、乡镇的作用,广泛开展健康消费知识普及活动,逐步提高他们的消费知识水平和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辨别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四是在消费者中聘请义务监督员,自愿接受工商部门的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合格后,发给荣誉监督证书,请他们在日常的生活、消费中对工商部门的工作和经营者的自律经营行为进行义务监督。五是教育经销企业提高商品质量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履行商品质量义务,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组织销售者学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自身义务和责任,使销售者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自觉履行商品质量义务。

(四)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执法水平

学习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生必修课题,作为一个工商干部,他既是国家的公务员,也是人民群众的勤务员。对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这样繁重、复杂、艰巨的工作,如果我们自身素质不高,业务不精,在实际工作中就会遇到很多的麻烦,就很难有所作为。因此,加强学习,特别是加强对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我们显得尤为重要。只有熟练掌握一些基本方法和技巧,遇到问题才能迎刃而解。所以,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干部队伍的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执法素质和水平。

(五)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管过程中,我们还必须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部门配合,加强内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私营经济)协会、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稳妥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2、因地制宜,抓住重点。

目前大中型超市、商场已成为市民日常购物的首选场所,但在这些大中型超市、商场中假冒伪劣屡见不鲜,标识欺诈时有发生,散装食品卫生堪忧,通讯器材、家用电器投诉不断,因此我局应将辖区内大中型超市、商场作为重点监管区域进行重点监管。

3、加强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管力度。

积极推进农村维权网络建设,建立“维权监督站和12315投诉举报站”,设立调解员和专人值班,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面对点多、量大又分散的农村市场,必须加强基层执法检查力度,一旦发现伪劣商品,就要一追到底,让制售伪劣商品者将民事的、刑事的责任统统承担起来。如此才能起到惩戒作用,真正净化农村市场。

4、配备简便、快捷的检测设备,提高工商执法人员对商品内在质量监管的能力。

5、加强巡查监管

加强市场巡查是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基础。作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主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该以“四制两查”为核心,推进“关口”前移,把好“入口”,疏通“出口”,切实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工作。具体地说,就是坚持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推行重要商品备案制度,实行不合格商品退出制度;加强商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和商品质量监测抽查;严把“商品质量主体准入关”、“商品质量客体准入关”,疏通“非法经营者、不合格商品退市”出口。

五、建议

(一)加强法制建设,确保有法可依

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的资格审查,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建档建帐等有关方面的经营责任,对不履行上述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罚,对进渠道不明,不能提供商品合法来源或者商品法定标注不合的商品,应当赋予执法部门一经发现无须检验即可没收的权力,以此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降低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同时,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惩罚力度。通过立法,应使经营者对其严重失信的经营行为付出高昂代价,用最大化的失信成本遏制假售假现象。

(二)加大资金投入

资金短缺,严重影响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质量,许多应该监管(检测)的商品,由于经费不足,而没有监管(检测)到位。特别是直接关系到人们生命安全的药品、食品,因为资金原因,不能得到正常监管(检测),不能使消费者放心、满意,给政府、执法部门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增添了不必要的风险。因此,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给执法部门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足够的办案经费,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质量调查报告 篇6

在传统佳节春节来临之际,松坎镇居民按习俗开始了玩龙灯。传统的万隆等由出龙、开光、请龙神、入户拜年、烧龙寄到程序组成。开光时,“先生”口中念念有词,将一切神灵的力量汇集一身,再赋予龙眼、龙须、龙尾等部分,让龙灯具有神力,保佑一方安宁。再到河边进行一番仪式与舞蹈后,龙灯便是龙神附身的神了。紧接着,龙灯入户拜年,舞龙队伍挨家挨户进屋赠与主人一番吉祥如意的话,大都是顺口溜的形式,既朗朗上口,又赠送了吉利。这时,主人家便要给付乌龙队伍一定的红包,以示感激。然后舞龙队伍便在屋里及门前舞蹈一阵,主人家点燃鞭炮扔向龙尾,习俗中称作“炸龙尾”,场面很是热闹。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龙灯文化正潜移默化地发生着变化,对此,我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1、入户拜年已成为一些居民的赚钱渠道。

在调查中,有97。3%的居民认为舞龙灯被一些人利用,以赚取钱财。在舞龙灯的队伍中,大多数都是游手好闲的街头小混混,他们利用龙灯入户拜年讨喜钱这一习俗,在春节期间组织舞龙队伍,从中获取大量不劳之财。舞龙队伍由十人左右组成,一天晚上忙完后,每个人的纯收入为一百多块钱。这对于毫无一技之长的他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诱惑。按照习俗,舞龙灯在正月初一出龙,直到正月十五才烧龙,也就是说,在短短的半个月的时间里,他们可以很轻易的获得近两千元的收入,这种既省力又赚钱的方式自然而然成为了他们赚取不劳之财的手段。

2、龙灯文化的内涵已渐渐流失。

在调查中,98。2%的居民认为如今的舞龙灯已经丧失内涵,没有意义。我们是中华民族儿女,龙的传人,舞龙灯是每年的传统活动,而今,在物欲横流的社会背景下,舞龙灯失去了其本身蕴藏的深厚文化积淀转而成为一种娱乐活动甚至是赚钱的手段,这无疑是一大悲哀!是传统文化的悲哀,是经济发展的悲哀,是民族精神的悲哀!而当我们把眼光转向其他活动时,我们不难发现,各项活动也正在或已经丧失其内涵,在利益的冲撞下改变了本质。我们只能遗憾,面对这种

遗憾,我们是否该做些什么?

3、舞龙灯的不少民间艺术正在消逝。

在调查中,有94。8%的55岁以上居民看到过舞火龙,也就是俗话中的“打铁水花”,有76。5%的25-55岁的居民看见过该场景,而仅有3%的25岁以下的居民见过舞火龙。听老年人们讲过,在他们的记忆中,舞龙灯有几十种舞法,“龙咬尾”、“龙腾空”、“龙绕梁”、“二龙戏珠”等精彩形象至今仍深刻地留在他们的脑海里,回想起来依然赞不绝口,甚至拍案叫绝!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舞龙灯的人能变化出的形象越来越少,到现在,连舞龙灯的队伍都是有一些游手好闲之人临时组建而成,面对一群眼中只有金钱的财迷,还能奢望他们能表演出什么形象来?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越来越关注物质上的享受,而忽略了精神方面的满足,伴随而来的问题便是各种传统文化以及各种民间艺术的流失,面对这种局面,我们更应该关注各种传统文化,更重要的是要铭记其深刻的文化内涵,了解其背后蕴藏的深刻意义。让我们的传统文化能与民族精神一起源远流长,永不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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