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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合同精品

用电合同精品

用电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合同的认可度不断提升。合同双方都要平等地享有各自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承担违约所带来的责任。您是否了解不同合同之间存在的差别呢?如果您正在寻找一篇优秀的文章,编辑强烈推荐您阅读一下“用电合同”。如果您觉得这个建议不错,欢迎您将其分享给您的社交圈!

用电合同(篇1)

甲方: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

1、用电地址:

2、装表地址:

3、用电用途:

二、用电容量及方式

1、用电容量:

2、用电方式: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数据是甲方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乙方的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以及连接线等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乙方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甲方进行监督。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甲方根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乙方结算电度电费及公用配电设施的电能损耗公摊费用。

2、电费结算方式

(1)甲方于 每月15 日抄表,乙方在 每月20 日内交纳电度电费和公摊损耗费用。

乙方支付电费及公摊损耗费用计算公式:2.0元/度乘以乙方实际用电量;

(2)乙方按期全额交纳交清上述费用,交费方式为:现金。

(3)乙方接线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捌佰元接线配合费。

(4)乙方接线前,向甲方支付电费押金伍仟元,押金待用电结束及乙方结清电费后,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度电费及公摊损耗费用,如果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乙方对用电计量、电费及公摊费用有异议时,应先交清费用,然后双方协商解决。

五、其他事项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2、安装在乙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乙方维护管理,乙方负责保护其完好和正常运行,如有异常,乙方应及时处理。

3、乙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改变用电的,甲方有权断电。

4、乙方用电超负荷或其他影响甲方生产用电的情形发生的,甲方有权断电。

5、因上级电力部门及泵站内线路调整时断电时,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甲方在收取电度电费和公摊损耗费用时,乙方不按期交清的,3日内应承担未交清费用的每日按5% 违约金缴纳给甲方,超过3日甲方有权停止供电。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诉诸工程所在地法院进行解决。

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用电合同(篇2)

买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商品名称:电梯。

1.2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部电梯,具体型号与单价见附件一《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

1.3合同总价:共部电梯,总价为。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3.2电梯主要进口部件产地见附件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_______。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交货期限:

5.2.1本合同项下部电梯的交货,为分期交货。

5.2.2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最迟在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5.2.3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天。

5.3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每一期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五《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日内必须报请官方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6.5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6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6.7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电梯保修期从电梯移交给买方之日起算。

7、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7.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作为定金,即。

7.2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7.3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7.4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货到合同指定工地、并经双方拆箱清点确认无误后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已经到货的电梯价款总额的%。

7.5在各批次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已经领取准运证的该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7.6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留作质量保证金,有效期至电梯保修期结束。

7.7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

7.8卖方在每次收款同时应向买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8、技术文件:每台电梯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邮寄给买方:

8.1装箱清单;

8.2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

8.3品质证书。

9、质量保证:

9.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9.2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电梯均按电梯技术规范、中国的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年。

9.3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移交给买方之日起个月。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维修、更换。经卖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9.4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9.5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9.6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本合同附件七《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修期结束后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第7.1款——第7.5款之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则交货期限相应推迟。同时,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均应每延期日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0.2卖方因其过错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经拆箱验收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应每延期日按延期交货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对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应推迟。

10.3若因卖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安装验收或者安装验收拖延的,则应每延期日按延期通过验收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4若因卖方未能及时安装、调试、维修、调换而造成买方工期延误或对买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5在保修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直接从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6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民法典律的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7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10.8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买方份,卖方份,各合同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

卖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

用电合同(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中环阳光星苑临时用电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双方同意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二、承包范围

根据甲方委托乙方向供电部门、规划部门立项、报批并获得同意的相关文件及图纸内容,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为:包办理一切负荷申报、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供配电设备供货及施工安装、包竣工验收、包装表、包送电、包办理产权移交、包风险(物价上涨)等以合同价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承包。

三、承包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办理一切负荷申报、带电作业等手续、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供配电设备供货及施工安装、包竣工验收、包装表、包送电、包办理产权移交、包风险(物价上涨)等以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承包。

2、由甲、乙双方协定造价为¥5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圆整)结算,合同价应包括办理一切负荷申报、相关行政交费费用、设计费、高低压电缆敷设费用(含电缆主材及辅材)、架空线架设费用(含主材)、供配电设备供货及安装费用、设备费及设备保管费、预算包干费、临时设施费、劳务费、材料费、文明施工增加费等一切费用。

3、结算方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如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须另行增减,按双方签证在结算中调整。

4、本合同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方案的变更而作调整;

四、合同工期

1、本工程开工时间为20xx年月日;竣工时间为20xx年月日;

2、本合同约定方可顺延工期。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按时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2)委托专职现场代表,检查、监督工程质量,处理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工作;

3) 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水、电及土建现场);

4)工程竣工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及时提供办理通电手续所需资料。

2、乙方责任:

1)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图纸及国家电力部门验收规范,保证施工质量并验收合格;

2)查阅施工图纸,提出施工方案,按期、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3)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规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确保施工安全,并负安全责任;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积极按照甲方监理要求进行专业施工;

5)如因安装过程中出现错误而损坏甲方供电线路设备,由乙方负责;

6)及时办理送电手续和送电。

六、付款方法:

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30%的预付款,主设备进场安装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通电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余款15 %,本合同工程造价5%作为质保金,乙方在保修期内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届满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十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余款(无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1、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进并送至施工现场。材料设备需附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电力部门、机械部门生产许可证等。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需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如供电部门对材料设备有异议,需进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附表中的报价已含运输费、吊装搬运费、税金、检测费等一切费用,即为外电设备到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包干价格。

八、竣工验收

1、送电手续由乙方按当地供电局有关规定及标准进行办理。

2、工程验收以经当地电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纪录、验收规范及深圳市供电部门验收要求为依据。其中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深圳市供电部门的验收标准,最终以供电部门验收送电为准。

3、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制相关记录表,持表通知供电部门检查。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若供电部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自行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事后供电部门提出复查,复查费用及迫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应会同供电主管部门进行,并以供电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九、保修期

1、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2天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若乙方因此拖延维修或知而拖延,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保修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也需在接甲方通知之日起2天内到现场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承担更换零配件的工本费。

十、工程主材归属

乙方安装的所有的SCB10-2×500KVA箱式变配电设备设施及电缆的所有权归甲方。

十一、违约责任

1、工程竣工后甲方在能力内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验收有关手续,若因甲方不能及时配合乙方办理验收手续,超过施工期限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合同,若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3、如工程竣工后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予设备不送电,催收并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天计算,其标准为所欠款项的千分之三,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甲方负责。

4、如乙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罚金,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的千分之三。如乙方逾期一个月仍未履行该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甲方按本合同已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5、违约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十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理由和证据,如违约方在十天内未予签复,视为批准该项索赔。

十二、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电合同(篇4)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签定此合同。

第一条:工作范围及内容

1、两台315KVA台式变压器的安装,供电部门指定高压拨接点至台变的线路铺设及相关工作,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正式供电。

2、按甲方要求,一期为一台315KVA台变的安装并投入使用。二期安装视甲方需求,按甲方要求进行第二台315KVA台变的安装并投入使用(如甲方不再需求使用,不视为违约)。

工程地点:x项目施工现场。

第二条:开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年月日

竣工时间:年月日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造价:人民币xx万元整(.00元)

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乙方在合同总价中已包含人工、材料、安装调试、维护、管理、利润、税金、风险、责任及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材料市场的变化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以及供电部门的相关手续。

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供电局验收合格,送电手续完备并移交给供电局维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期工程总造价的90%,余下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保金返还给乙方。二期安装工程竣工供电局验收合格,送电手续完备并移交给供电局维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二期工程总造价的90%,余下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保金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及台变的位置,并配合乙方施工。

2、本着为甲方负责的原则,一切与电业部门有关事宜,甲方应首先通知乙方再做决定。

3、甲方应划定乙方工作范围及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防设备的损坏及施工工具的丢失。

乙方责任:

负责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负责办理临时施工用电许可证执照。负责协调供电局按期送电,并手续完备。负责向供电局办理工程验收、挂表、送电等一切手续。负责工程竣工后,将表前的工程移交供电局维护。负责由本工程引起的竣工后与供电局协调工作。

注:在办理临时用电手续时,涉及到正式用电规划,甲方理解为只方便临时用电手续办理的需要,与正式用电无关,以将来正式用电申报为准。

第五条:施工质量及设备质量

1、按图纸设计要求及行业标准结合地方电业部门的规定,施工质量要一次达到能够验收的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整改,延误工期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0.5%赔偿。

2、乙方保证按合同的规定提供优质的、全新的、全套设备齐全的、无损的产品,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还应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规格和行业标准。

3、交货时,乙方须同时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技术指标等产品出厂附带资料。设备到场必须经甲方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规格、型号有问题,应按甲方要求退换,由此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赔偿,赔偿的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0.5%。

4、设备安装调试标准必须按国家相应规范执行,并能通过电业部门的验收。

5、台式变电站的系统要求:两台315KVA台变及相关配件、计量器具等。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送电,从而延误甲方施工进度,甲方可以提出相应赔偿,并设定最后期限,如不能完成,乙方按甲方要求赔偿,并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柒日内撤出工地,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洪水、地震、飓风等方面的自然灾害。

第八条:其它

1、乙方应负有向甲方提供产品行业技术及服务支持的责任,如甲方需要,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指派有专业资质证明的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无偿培训甲方指定的安装操作人员;

2、与本合同签订有关的产品方案、产品样本、产品技术性能参数和技术规范、有关产品出厂合格证及出厂附带材料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甲方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电合同(篇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主要生产国虎品牌环保家用电器(内衣消毒柜、衣物消毒柜、餐厨垃圾处理机),通过精心的市场调研,乙方对国家发明专利和新型环保产品的'市场前景充满信心,自愿代理经销甲方系列家用电器。

根据乙方的经济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上述产品在省、区、市的独家代理经销商,授权期限为年、月

一、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授权期限内,代表甲方从事上述专利产品的广告、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乙方积极推广专利产品,监管市场假冒产品,及时反馈给甲方,协助打假取证。

1、授权期内,除乙方外,甲方不得在授权区域内设立其他经销商,且甲方不在该区域内,应设立自己的经销点,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积极发展以加盟店和零售店为基础的配送网点,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加盟店和零售店的经营情况、、

3、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资料,配合乙方进行销售,并为营销和售后服务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4、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所售产品的型号、序列号及用户相关信息。

5、乙方应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在本协议范围以外的地区经营与本产品有关的任何事宜,并经甲方批准。

6、如果乙方管辖范围内的客户直接向甲方进货,甲方将无条件介绍给乙方,乙方与之签订购销合同。

第二,价格

1、第一次进入&ldquo内衣消毒柜服装消毒柜厨房垃圾处理机价格优惠,价值一万元,共有产品。具体价格以后根据价格表执行。

2、国家统一供应价格,具体为含运费的产品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物流运输费结算,否则由乙方支付运费。

3、出口产品、产品改进、按成本增加等。·协商提高产品价格,根据原材料的涨价和降价,协商提高或降低产品价格,具体按照新的价目表执行。

三、质量问题及处理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

2、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妥善保管产品并做好原始记录,由甲方负责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有意制造质量问题,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果产品在一年内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小修,甲方负责大修、更换、退货。

4、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负责赔偿因乙方造成的损失、、

5、保修期满后,甲方对配件进行赔偿,乙方负责维修。

四、定额及奖励(单位:万元)(本条暂不执行)

环境保护

家用电器

系列收藏

返还利润

动词(verb的缩写)购买、支付和结算

1、乙方应直接通过传真或电话通知甲方,购买品种、规格和数量应在双方确认付款后十天内交付。

2、产品运输由甲方负责,货物运输至乙方工商注册所在地,运费及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3、货款采用银行结算或货到付款的方式结算,财务上直接与甲方结算,或由甲方指定专人书面收款。乙方不得以现金或个人汇票的形式直接支付给甲方业务员及其他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不及物动词宣传费用和物质支持

为协助乙方发展区域业务,乙方首次进货时,产品价格优惠,用于展台、广告等。销售厨房垃圾处理机,免费展示洗涤柜一个值300元。

七、首次购买和退货

1、最初购买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2、协议期限内,乙方销售12个月后,认为产品不适合当地市场,有权退货或换货。退回的产品必须包装完好,并确认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甲方收到的货物将在十五天内退还给乙方,或换货,运费由乙方支付、、乙方退货或停止销售&ldquo厨房垃圾处理机,价值300元的陈列&ldquo洗涤柜一起回到甲方。

3、如果乙方恶意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不退货,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区域保护

乙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外设立销售网点,或跨地区跨境销售商品。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下次购买货款的50%。如果乙方有第二批货物跨境,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拒绝退货或换货。

九、其他人

1、本协议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前提生效,双方执行协议中约定的首购金额。

2、未完成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乙方销售过程中,甲方只为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服务,如乙方有相关问题,责任与甲方无关、、

5、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主要通过协商解决,诉讼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本协议在首次购买后15天内有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用电合同(篇6)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人)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_____》、《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人、用电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和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部队用电)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

1.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三相交流电源,其额定频率为50hz,采用(单/双/多)电源,(单/双/多)回路向用电人供电。

2.主供电源

(1)供电人由______(变电所/变电站/开闭所),以_____千伏,(专/公用)线向用电人变电所(配电房)供电。

(2)用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其中变压器______千伏安/台,_______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_______千瓦/台,千瓦/台。

(3)供电人与用电人的资产分界点在:

资产分界点属于_____,资产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人,资产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人(但在用电人处的电能计量装置、负荷控制装置为供电人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备用电源

(1)供电人由_____(变电所/变电站/开闭所),以_____千伏,(专/公用)线向用电人变电所(配电房)供电。

(2)备用电容量为(千伏安/千瓦),其中变压器_____千伏安/台,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千瓦/台,千瓦/台。

(3)供电人与用电人的资产分界点在:

资产分界点属于,资产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人,资产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人(但在用电人的电能计量装置、负荷控制装置为供电人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4.保安电源

(1)供电人由_____(变电所/变电站/开闭所),以_____千伏,(专/公用)线向用电人变电所(配电房)供电。

(2)保安用电容量为_____(千伏安/千瓦),其中变压器_____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_____千瓦/台。

(3)供电人与用电人的资产分界点在:_____处。资产分界点属于_____,资产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人,资产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人(但在用电人的电能计量装置、负荷控制装置为供电人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5.保安措施

用电人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1)自备发电机_____千瓦,安装地点__________。

(2)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

(3)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闭锁的联锁方式(电气/机械),用电人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4)用电人的正常运行方式:(两路同时供电互为备用一供一备/一路主供一路保安/两路供电第三路保安/两路同时供电互不备用)。

(5)主供电源与(备用电源/保安电源)之间的切换方式采用先断后通。电源之间的联锁采用(电气/机械)联锁,并安装在下列设备上:__________,未经供电人同意,用电人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6)未经供电人许可,用电人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私自增加自备电源。

(7)供电人依据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原则调整供电方式时,用电人应当服从安排,并予以配合。

三、供用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人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人供电。

2.用电人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且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供电质量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控制范围,否则供电人无义务保证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人应向用电人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人按规定通知的停电,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

四、用电计量

1.供电人按国家规定,以受电点为计费单元按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点及安装情况如下:

计量点电价分类及装置情况计量方式

主供电源

备用电源

保安电源

3.设在用电人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人办理,用电人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用电人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的用电计量装置应加封,用电人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并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4.供电人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校验、更换。用电人发现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人,由供电人负责处理。

5.因(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用电计量点与产权分界点不一致,由(供电人/用电人)按国家标准(增加/减少)其变压器损耗电量;线路损耗由(供电人/用电人)负担,每月(增加/减少)%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电量的线损电量;并分摊到用电人各类用电量中计算电费。

6.供电人对难以装表计量的用电量采用(定比/定量)方式计算。即每月按计算。并依据用电人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人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人应予以配合。

五、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用电人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的第四十一条规定。

2.用电人应按无功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无功补偿装置。用电人送入供电人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电人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六、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人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及分摊的线损和变压器损耗电量,向用电人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_____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人的电费结算电价:受电点单一(两部)制电价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力率考核标准

主供电源___

备用电源___

保安电源__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人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人收取电费。

(2)用电人应在供电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方式为:

a.供电人电费通过银行向用电人(划拨/收取)电费。每月分次(划拨/收取)。即每月日,划拨%;日,划拨%;日,划拨%;日,划拨%;并于每月日划拨剩余的全部电费。具体电费划拨事宜由供电人、用电人、银行另行签订电费划拨协议。

b.用电人直接向供电企业交付电费,每月分次交付。即每月日交付上月电费的%;每月日交付上月电费的%;每月日交付%;每月日交清剩余的全部电费。

3.用电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人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处理。

4.用电人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支付违约金,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5.用电人应向供电人交纳一个月的电费押金。在用电人发生欠费时,供电人有权用电费押金冲抵欠费及违约金。

6.当用电人发生欠费后,供电人有权要求用电人增加电费押金金额,押金金额最低不小于历史最高月份电费金额。

七、调度通讯

1.供电人、用电人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约定,用电人设备由供电人调度,具体调度事宜由供电人、用电人另行签订电力调度协议。

2.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供电人采用:。

用电人采用:。

八、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电人、用电人按本合同第二条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用电人受电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由供电人整定加封,用电人不得擅自更动。

3.供电人、用电人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的,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如遇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抄表困难、城市拆迁等原因,供电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用电人的供电设备。

4.在用电人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人维护管理,用电人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人。

5.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九、约定事项

1.按国家规定,供电人应在用电人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人有权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电人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人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人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3.用电人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人用电检查部门报告。供电人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用电人制定防范措施。

4.用电人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5.用电人对受电装置一次设备和保护控制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时,应到供电人处办理手续,并经供电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用电人需装有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应向供电人申请并经批准,用电人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期间向电网倒送电的可能性。对需并网运行的,必须经供电人检验合格,双方签订并网运行协议后,方可并网运行。

7.用电人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和改类)时,应事先到供电人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8.供、用电双方任一方改变法定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应及时采用公告或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9.用电人户外放置的变配电设备必须做好防触电措施,定期维护,以免发生人生触电事故。

10.用电人存于供电人处的电费押金数额低于应交的标准值时,视同拖欠电费,用电人需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的.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供电人违约责任

(1)供电人的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人造成损害的,供电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电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a.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的;

b.用电人有自备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的;

c.多路电源供电只停其中一路电源,而其他电源仍可满足保安需要的;

d.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电力运行事故的。

(2)供电人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电人停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供电人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1项承担赔偿责任。

(3)供电人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供电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九十七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用电人违约责任

(1)由于用电人的责任造成供电人对外停电,用电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人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2)由于用电人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用电人自行承担责任;对供电人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电人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用电人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人催交,用电人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人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3.用电人未经供电人许可,擅自安装(引入)自备电源,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六款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人、用电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宁波市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向宁波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_____裁决为终局,双方均应自觉执行。

十二、供电时间

用电人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电人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电人即依本合同向用电人供电。

十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在双方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和图表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_____》《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浙江省电力局《供电营业规则》补充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如供、用电双方无异议,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自供电人、用电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前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协议自行终止。

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供电人、用电人各执份。副本一式份,供电人、用电人各执份。

5.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供电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用电人:(盖章)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或其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

用电合同(篇7)

供电方:

用电方:

用户编号:

为明确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义务,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用电地址: ,用电性质:居民生活用电

第二条 用电容量: 千瓦;供电方由 线路 变压器低压侧经低压供电线路,向用电方供电。

第三条 用电计量: 配 2.0 级 电能表一块。

第四条 电价、预付费支付及结算方式、电费查询方式:

(一)电价:供电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电价收取电费,如遇电价或其他收费标准调整,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用电方同意采用“先支付电费后用电”电费结算支付方式。

1、首次办理预售电业务用户,为防止发生接电后立即停电的情况,用电方应结清已使用电费,并按不低于约定的预存金额预存电费。

2、供电方定期按合同约定的电价标准测算乙方剩余电费余额,用电方有义务根据供电方提供的各类服务渠道查询用电信息,了解测算电费余额,在余额不足时及时续交电费,确保测算电费余额充足。由于用电方未及时续交电费引起停电,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3、当用电方测算电费余额低于约定的停电阀值时,供电方可对用电方实施停电。用电方续交电费后,当测算电费余额大于停电阀值,通知供电方恢复供电。

4、用电方可根据日常用电情况,填写以下内容(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1)用电方首次预存金额:________元(不低于50元)。

(2)用电方预警阀值:○30元 ○50元 ○100元○200元。

5、用电方停电阀值:_零_元。6、如用电方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当测算电费余额低于预警阀值时,每次自动代扣的预收金额为:○50元○100元 ○150元 ○200元,○400元,其他:________元。

(三)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供电方原则上实行固定结算周期和抄表例日,但如遇特殊情况,供电方可适当调整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用电方应予以配合。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如有变化,以供电方通知为准。

(四)电费结清期限:若抄表时间为当月20日前,用电方应于当月抄表之日起10日内结清当月电费;若抄表时间为当月20日及以后,用电方应于月末前结清当月电费。

(五)对于预存电费,供电方可根据用电方需要,按充值金额开具收款凭证,待抄表周期结算电费后,可开具电费发票。

(六)电费查询方式:用电方可选择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关注“南方电网95598”南方电网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登陆95598网上营业厅( )、拨打95598热线电话或营业厅柜台服务等方式查询电费。

(七)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的,应当先结清电费后再协商解决。

第五条 通知: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一)供电方通讯方式:市话通讯、号码:95598

(二)用电方通讯方式:市话通讯、号码:手机1: ,联系人:

(三)依据本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供电方向用电方发出的相关通知(包括催交提醒、停电通知等),供电方可选择用电方提供的上述任何一种通讯方式向用电方进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通话、电视或报纸公告、用电地址所在社区公告等。用电方应保证上述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有效。如上述通讯方式任何一项变更的,用电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供电营业厅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供电方仍按以上方式通知的,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自行承担。

通知或者法律文书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确定:1.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的,应于电话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之日视为已有效送达;2.以公告方式通知的,应于公告刊登或发出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六条 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及维护管理责任:

(一)双方确认按下列情况之一界定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和维护管理责任:

用电方用电地址所在地供配电设施产权属于供电方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计费电能表出线端子处。计费电能表(包括电能表箱)和分界点电源侧供配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更新改造、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更新改造、维护管理。

(二)提请用电方注意事项:

1.供配电设施(包括一户一表设施)由产权方维护管理。产权移交供电方手续办理完毕前,由产权所有方维护管理;产权移交供电方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供电方维护管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费电能表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妥为保护,不得在表箱前堆放影响抄表、计量准确、安全的物品。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的,用电方应及时告知供电方,以便供电方采取措施。

3.如因供电方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由供电方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用电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约定事项:

(一)在用电方远程自动化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以远程自动化系统计量电量为准;远程自动化系统未投运或出现故障影响计量准确的,以现场抄表读数为准。

(二)用电方应对供电方用电检查和计费电能表轮换、试验、故障处理、抄表提供方便。

(三)若用电方未能及时充值导致自动断电后,用电方须确认用电设备处于关闭状态,做好安全措施,不要随意触摸电路及电器可能带电部分。

(四) 由于用电方原因未能如期抄录电表读数的,供电方通知用电方待期补抄或暂按上一次用电量计收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

(五)若居民用户房屋变更业主或用电方因买卖、出租、分立、合并、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而在同一用电地址变更用电人的,应当向供电方办理变更用电手续、清偿拖欠的电费。

(六)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窃电,用电方窃电的,供电方有权当场中止供电,并要求用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向供电方承担窃电责任。构成犯罪的,供电方依法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七)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私自转供电、私自改变用电性质、私自引入其他电源,以及私自迁址、更动用电计量装置等均属违约用电,供电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予以处理。

(八)用电方需变更用电性质、增减容量、暂停用电、移表、迁址、更名、分户、并户、销户、改压的,应事先到供电方用电营业部门办理手续,其中变更用电性质、增加容量、迁址、更名、并户、改压应另行签订合同。

(九)为保障电网安全和制止违法用电行为,供电方有权依法进行用电检查工作,该用电检查权的行使与否不影响、减轻或免除用电方对其用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维护之责。用电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拖延或拒绝。

(十)用电方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的,供电方有权销户,终止用电方用电。用电方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用电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内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电费结清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收取。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及违约金的,供电方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中止供电并酌情将欠费情况反馈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二)因供电方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用电方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方应依照《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的规定向用电方赔偿损失,供电设施产权不属于供电方的除外。

(三)用电方擅自迁移、更动或操作计费电能表的,用电方应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的规定向供电方支付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四)对伪造、套用他人主体资格申请用电、变更户名或提供虚假的报装资料,一经查出并核实,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解除合同,并追究用电方责任。

(五)用电方应与供电方结清债务后,才能解除供用电关系;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的,新用户应承担原用电方所负债务。经供电方检查发现用电方私自过户时,供电方应通知用电方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六)用电方应遵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用电方违反该条例或细则并危及或危害电力设施的,供电方有权制止并要求用电方改正、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者赔偿损失。确已危及电力设施或随时可能发生危害电力设施,且用电方未改正或未消除隐患的,供电方可对用电方中止供电。

(七)其它违约责任依照《供电营业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全部条款已经双方详尽阅读和理解,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若任何一方有异议,须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双方均无异议的,本合同自动延续同一期限。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用电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供电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调整而不适用时,按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

★用电方声明:用电方已详尽阅读和理解本合同条款(包括合同中加粗体条款部分),供电方已应用电方要求对上述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出相应的说明,用电方无异议。

供电方:(盖章)

代理人:(盖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用电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用电合同(篇8)

供电合()字第________号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_____》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供电方电力可供量,用电方计划用电量,用电时间

电力可供量(千瓦小时)

计划用电量

(千瓦小时)

单位

(千瓦小时)/元

金额

用电时间

电费:____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电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发行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_____,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副本送________银行、________工商局(所)各一份备案。

供电方: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合同(篇9)

居 民 供 用 电 合 同 (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用电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供电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用电地址、用电容量和用电性质

(一)用电地址: 。

(二)用电容量: 千瓦( 安)。

(三)用电性质: 居民生活用电。

用电人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向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并不得超过上述容量用电。

第二条 供电方式、供电质量

(一)供电人以交流50赫兹、电压 伏(单相/三相)电源向用电人供电。

(二)在电力系统正常的状况下,供电人供给用电人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因故需要中止供电的,供电人应按下列要求采取有效方式事先通知用电人或进行公告: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人应提前7天通知用电人或进行公告;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应急预案或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人应尽快恢复供电。不能尽快恢复供电的,供电人应向用电人说明原因。

第三条 用电计量

供电人应当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或供用电双方协商同意的地点,安装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人使用的电力电量以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双方都有保护用电计量装置完好的义务。用电人不应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如发生用电计量装置丢失、损坏、封印脱落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发现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因用电人责任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灭失的,由用电人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由供电人负责维修或更换,不收费用。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灭失期间用电量,由双方根据正常结算周期内用电量协商确定。

如发现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失常,双方均有权向合法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检定合格,检定费用由提出请求方负担;如不合格,该费用由供电人负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用电人应先按正常结算周期内用电量交纳电费,检定结果确定后,供电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第四条 电价及电费结算

(一)用电人选择执行以下第 种电价:1.居民生活用电电价2.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

(二)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人计收电费,并采用 等简便有效方式,便于用电人查询电价、用电量、电费和支付情况等信息。

(三)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和结算方式,在 日前足额交付电费。

第五条 用电安全

用电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触电、漏电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并负责运行维护。

第六条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分界点为 (见附图)。分界点电源侧电力设施供电人产权部分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电力设施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第七条 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转让或解除合同。用电人需要增加、减少用电容量,变更户名、改变用电性质、另行选择电价、迁移用电地址、移动表位、过户等的,应先行结清电费,并携带有关申请和证明文件,到供电人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

供电人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用电人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供电人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供电人装表接电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用电人

1.用电人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1‰加收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2.用电人发生违约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供电人

1.供电人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电器损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争议: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二)

第十二条 附件

(一)

(二)

上述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电人:(签章) 用电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图: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分界点示意图

用电合同(篇10)

供电合()字第号

供电方:营业执照号码

用电方:营业执照号码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供电方电力可供量,用电方计划用电量,用电时间:

───────┬───────┬────────┬────┬──────

电力可供量│计划用电量│单位│金额│用电时间

(千瓦小时)│(千瓦小时)│(千瓦小时)/元││

───────┼───────┼────────┼────┼──────

││││

───────┴───────┴────────┴────┴──────

电费:共计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

二、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

三、电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

四、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五、违约责任:

六、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发行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一九___年___月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份,供、用方各执一份,副本送银行、工商局(所)各一份备案。

供电方:(盖章)用电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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