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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系列

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系列

食品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事故应急预案 篇1

一、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紧急处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时(2小时内)向建管处相关部门报告。

三、处置

1、由相关人员将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告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处理。

2、立即派专人到事发地保护好现场、疏散群众、维持好秩序并设立临时警示标志。

3、根据伤亡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请求他们立即出示现场共同处理。

4、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将伤员输送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并根据伤情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共同救助,同时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5、妥善安置好伤员和遇难同志的亲属,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6、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卫生安全。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调查工作。

四、要求

1、必须服从站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2、事发地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

3、凡因工作不到位,不履职尽责,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和经济制裁。

五、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和站应急处理分队

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张钧

副组长:石玉伟、徐勇

成员:

2、医疗救护应急小组:

组长:乔晓亮

队员:

3、防疫应急小组:

组长:杨洪伟

副组长:王娜

成员:

4、后勤保障组:

组长:乔晓亮

副组长:张红梅

成员:

食品事故应急预案 篇2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预防:

1、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并取样送检。

2、班主任发现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校医室,由校医初步检查,采取措施对症处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3、如确定为食物中毒,应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4、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师生,对病情较重者应迅速转送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5、立即报告学生处,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地点、时间、中毒人数,主要的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启动应急预案。

6、学校主管领导亲临一线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立即向市教育局报告。

7、收集相关病情信息,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及食药局餐饮科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各部门工作职责:

1、发生中毒事件的食堂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由校医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防疫部门及食药局餐饮科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超过1小时。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3、校医会同食堂工作人员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破坏现场,等候卫执法部门处理。

4、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5、学生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向新闻部门做好解释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校医要深入各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机动抢救车辆、消毒用品的供应。

8、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防疫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食品事故应急预案 篇3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应对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领导、科学决策。

县人民政府设立桂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后,成立桂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视情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担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事故性质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增加县民政局、县新闻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参与。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统一指挥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采取应急行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关工作;对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决策、下达指令。

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相关信息;研究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食品相关检测、监测并提出结论;负责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负责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带给相关标准解释;组织开展事故评估并提出结论。

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调查处理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监测并提出结论。

县新闻中心负责协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教育局协助处置校园及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县经科局协助处置食品工业企业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现场的治安管控。

县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

县民政局协助处置养老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进行统筹,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困难地区应急资金视状况给予补助。

县环保局负责处置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

县商务局协助处置食品商业企业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处置政策性用粮收购、储存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处置建设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县文广新局协助处置旅游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处置工作带给决策推荐,必要时参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下设若干工作组。

(1)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有关职责人员进行调查,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立案侦办。

(2)危害控制组。控制事故所涉问题物品的扩散,采取召回、下架、封存等措施,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组织对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验评估组。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5)维护稳定组。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

(6)综合信息组。汇总、通报、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在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检测检疫等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参与应急处置,依法履行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食品检测检疫及评价等职责。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县具体状况,制定、调整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郴州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并实施。及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协作,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警示信息。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等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及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举报信息;

(5)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外县通报的信息;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理解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县卫生计生部门报告;校园或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还应同时向县教育部门报告,接报教育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县卫生计生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县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卫生计生等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接到报告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中,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技术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个人向有关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状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通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检测结果、事故报告或通报单位信息(报告或通报时间、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决定的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状况等资料。根据事故发展状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程,还应报告或通报事故修正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及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及影响因素)、事故鉴定结论、处置工作总结、类似事故防范和处置推荐等资料。

对经初步核实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信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可控性和严重程度,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个性重大(Ⅰ级)四级。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为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齐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数在10-99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为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并涉及1个市州内2个以上县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齐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为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州,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源性疾病;

(2)发此刻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危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

(3)一齐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一齐食源性疾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为Ⅰ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造成个性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个性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由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启动Ⅰ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级响应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应对工作,并及时按要求报告状况。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对可能受到健康危害的人群用心做好医学预防和观察等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态发展。政府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根据实际状况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现场实际状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以防止或减少人员伤亡。

(3)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有关部门及个人应予以协助,按要求带给相关信息和样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4)有关监管部门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5)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责令职责人彻底清洗消毒;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先行承担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健康伤害和患者的救治费用。

(6)组织专家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带给参考依据;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当事故态势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不断扩大,并有蔓延趋势,状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在校园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提高响应级别,确保事态得到迅速、有效控制。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到达以下三项条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及时终止响应。

(1)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

(2)食源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出现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3)现场与涉事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贴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作为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置的重要依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职责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事故职责调查处理报告。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责令事故职责单位支付各种赔偿、治疗费用,负责事故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

县政府组建专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确保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县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并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中各岗位职责,针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订完善。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职责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潜力。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状况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认定为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贴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状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事故应急预案 篇4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组织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证据证明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原材料,将中毒人员或吃过同样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事发地所在村(居)委会负责人负责通知群众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脱离接触可疑污染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医疗检验查明原因。

(二)医疗救护。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迅速赶赴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协调救治过程中所需特殊和紧缺药品的供应。

(三)维护秩序。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介入现场调查取证,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应依法控制,开展事故的调查和职责追究。必要时,封闭或者限制使用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防止事件扩大。

(四)发布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五)后期处置。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协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单位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负责应急处置中的综合协调,并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各村(居)委会根据乡预案的规定,具体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乡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职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上述人员如遇人事变动、岗位和分工调整,接替人员自动顶替,以职务和分管工作为准。

食品事故应急预案 篇5

为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证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学校根据《食品安全法》《突出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食品卫生事故的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预案适用于绮陌乡中学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绮陌乡中学行政办公室,由李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各样事宜,领导小组下设8各工作组。

主要职责:负责迅速组织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安排现场救助力量,提出医疗救护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派遣学校教师及相关力量保障道路畅通,确保师生在第一时间内有序治疗和有序转院治疗维护学校秩序稳定。

主要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作出调查结论,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主要职责:负责控制学校食品及食品供应商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彻查政治。

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动员各班学生及学生家长,并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避免学生及学生家长恐慌事件的发生,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维稳工作。

主要职责: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法、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负责对外来记者严格审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治媒体炒作、以声滋事、以讹传讹现象发生。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现场信息的把关和上报工作,做好与乡中心校、乡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

(一)报告制度。学校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生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电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发地的乡中心校、乡党委政府报告,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失误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立即提东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二)救援措施。一旦发生学校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由学校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第一时间启动学校应急预案,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姓名册,防止遗漏。

(三)医疗救援。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主动向医务恶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工作。

(四)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并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安抚,防治学生家长有过激行为发生。学校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五)病院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发病原因。

(六)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七)信息公开。保障学校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谣传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一)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二)队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三)对在校园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调查和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是指、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小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同时抄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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