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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合同(精品十篇)

保密协议合同(精品十篇)

保密协议合同。

你知道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吗?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签订书面合同可以避免因为使用其他形式的合同而导致合同效力上的问题。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们推荐给您阅读题为“保密协议合同”的文章。如果您需要在某个特定方面找到相关信息,可以根据本文提供的参考资料进行查询。

保密协议合同(篇1)

协议签订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于 年 月 日起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在甲方任职过程中可能掌握或接触甲方重要的商业秘密或其他重要信息;也可能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2、甲乙双方确认,一旦上述商业秘密被公开或泄露,将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甲方丧失竞争优势,因此有必要对上述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3、乙方在甲方任职,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甲方之商业秘密。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离职后竞业禁止的补偿、保密的期限,除非甲乙双方另行达成约定,一律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原则下,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或作息时间,而无论该加班或作息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范围,包括甲方自行拥有的或者甲方所投资/所属的企业所拥有的或者甲方依法从任何第三人处取得或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等在内的各类信息及乙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

第四条 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经营的合同、经营计划、行销计划、交易条件、策略、诀窍、客户资料、成本计算、生产计划、计算机程序、客户名单、销售资料、财务报表、采购计划、定价政策、报价方案、进货渠道、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经营策略及各种备忘录、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一切信息;

第五条 管理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管理的合同、电脑程序、各项规章制度、人事薪资资料、财务资料、人事决策和决议、人员档案、现职人员之信息(姓名、职称、技术专长、联系方式等)、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往来函件及其他与管理有关的一切信息;

第六条 财务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信息,包括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及附表附注资料,财务分析资料、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财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的重大业务中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的方案;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境内外投资、捐赠、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产权变动、资产重组及转让等;公司年度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筹资融资计划、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

第七条 高新技术及知识产权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信息:有关技术的合同书、计划书、报告书、实验结果、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技术数据、甲方标准作业程序、制造方法、设计图、作业流程、技术图纸、新产品研发计划书、不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其他依法正在研制或将要研制的技术之信息及其他与技术有关的一切信息;

2、知识产权: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由本协议第三章决定。

第八条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一切事项,以及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或指明为秘密及或采取措施限制接触接近的各项信息。

第三章 知识产权

第九条 乙方于在职期间所产生的构思、发现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包括各种形态之电脑程式)、专有技术、营业秘密等资讯,无论有无取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其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依下列原则处理:

1、乙方职务上之构思、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著作、专有技术或营业秘密,不论是否利用甲方资讯材料、仪器设备或其他设备而完成,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应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不得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无关的且非使用甲方之资讯材料、仪器设备或其他设备而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4、乙方没有申明并经甲方核实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条 对于甲方所享有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第十一条 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内部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四章 保密规章与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所有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都必须仔细阅读如下的保密规章和保密措施,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时,视为已经全部接受了甲方所规定的保密规章与保密措施。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十三条 根据本协议第三章中规定的保密内容和范围,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将保密的内容划分保密等级,并将其中的一种或几种定义为绝密文件和信息。双方承认绝密文件和信息事关甲方根本利益或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是甲方最重要的秘密,对其的泄露会使甲方的权利或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第十四条 甲方的绝密文件和信息,只能由公司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专门人员根据职权持有。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探听、套取、交易甲方的绝密文件和信息。乙方如处于职权而持有绝密文件和信息,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在履行职务职权范围之外使用。

第十五条 乙方如在职权之外基于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持有了甲方的绝密文件和信息,应当立刻向甲方报告。在此之前乙方应尽量避免探知所获得的绝密文件和信息,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泄露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六条 一旦乙方违反绝密信息和文件的保密义务,不论是乙方主动获得或是出于乙方意志以外的原因获得,导致绝密信息和文件被泄露给了甲方非必要知情人员或任何公司外人员,或是因乙方未遵守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而导致绝密文件和信息的损毁,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在甲方的一切职务,且甲方有权根据本保密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的保密文件应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或者安排专门的人员管理、保存。密级最高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人亲自保管。

第十八条 非经甲方公司章程、制度中规定的处理机密信息的人员的批准,乙方不得复制和摘抄属于甲方的需要保密的文件和信息。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属于甲方的机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由甲方主管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通过其他方式传递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乙方的对外社交中,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保密职责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在任何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秘密牟取私利。

第二十一条 不得以口述、交付文件、磁片或者其他磁性记录物、录音带、录像带或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之方式,将甲方秘密泄露给于职务上无权接触该等秘密之人,该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其他员工、甲方所投资/所属企业之员工、客户、合作厂商、竞争对手或有竞争关系之对手、交易客户、潜在客户等。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将废弃物及时粉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接待来访参观者时,由甲方制定接待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接待来访者的人选,交流内容,参观路线,时间安排等。乙方在接待来访参观者时应注意保密。

第二十四条 如乙方代表甲方参与涉及技术信息的贸易,乙方首先应要求对方签订保密协定,然后才能开展技术谈判。如该涉及技术信息的交易,按保密协定,要求对方在若干年内不得使用己方已向其公开的技术、信息,并须保守秘密,否则就是违反协议,违反方要赔偿损失,有争议可诉诸法庭。

第二十五条 乙方根据职务范围或甲方要求参加甲方包括董事会议在内的各个会议时,甲方会将会议讨论的议案等资料同时送达乙方。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措施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第二十六条 在任何时候,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离职游说和鼓动,以达到甲方工作人员从甲方离职的目的。

第二十七条 若乙方违反上述全部或任何一项保密规章或保密措施,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 乙方一旦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可能的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总经理或相关处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甲方必要时可以制定企业保密手册,分发给包括乙方在内的全体员工,作为学习和遵守的准则。

第三十条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并已明确告知乙方的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十一条 如果乙方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甲方保密事项,或乙方泄露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并构成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刑事侦察部门控告乙方。甲方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私自以罚款等处罚形式与乙方达成解决。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保密协议时尽心尽职,在日常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并为维护公司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甲方可以自主决定给予乙方奖励。该奖励与乙方的报酬或其人事管理无关。

第五章 甲方承诺

第三十三条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的全部条款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甲方在向乙方提供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完全了解并且批准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甲方的高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章 乙方承诺

第三十五条 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完全了解并且同意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

第三十六条 乙方承诺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论故意或过失、主动或被动,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受保密协议约束的或不应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 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都完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规章条款和保密措施条款中的全部义务。

第三十八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承诺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并偿还甲方因此而承担的侵权赔偿。

第七章 保密期限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乙方于甲方任职期间内,乙方持续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具体的任职期限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四十条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乙方离职后仍永久性地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章 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 竞业禁止

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一切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该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四十二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计算贰年。 第四十三条 乙方承诺,其在任职期间,非经政府机关调派或征用或甲方书面同意,不以自己或他人名义投资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之事业;不担任业务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之公司或商号之受雇人、受任人或顾问。乙方承诺,其于聘用结束后,不使用其在职期间所持有或知悉之甲方知识产权,包括乙方自己发明或著作而依本协议属甲方所有之各种权利。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若乙方在职期间违反本协议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规定,则甲方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乙方警告、记过、留察或解除聘用关系的处分,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最近三年年度平均销售额十倍的违约金。

第四十五条 若乙方离职后违反本协议关于离职后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应同样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最近三年年度平均销售额十倍的违约金。

第四十六条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同时主张该损害赔偿与违约金。

第四十七条 若乙方违约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甲方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章 免责

第四十八条 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致使乙方掌握或接触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被损毁、泄露、散播或信息的载体遗失、损毁或被他人获取时,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发生上述不可抗力的事由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应该采取一切必要、可能的措施加以弥补。

第四十九条 乙方可能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甲方的信息:该信息属于公开领域的,或由乙方在先合法拥有的,不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与甲方相关第三方、或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所获得的,或由第三方基于诚信并有权提供给乙方的。乙方对于上述商业秘密或信息的使用或传播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第十一章 财物的返还

第五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五十一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五十二条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该信息与载体无法分离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五十三条 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二章 权利不放弃

第五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请求对方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条款的相关义务,并不等于放弃请求对方履行该义务的权利,同时也不构成其对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对对方的义务的豁免。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法律。

第五十六条 甲方与乙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协商予以解决;若本协议任何一方不愿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或本协议双方在争议事件发生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争议一方或双方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五十七条 如本协议之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与相关法律抵触,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第五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之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第六十条 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双方可以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合同(篇2)

投标工作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参加“XXXX”投标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相关保密条款要求,为确保投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工作组成员向新能源公司承诺遵守以下条款:

1.为进行本次投标之目的,由新能源公司以书面、电子文件等形式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数据、编标过程形成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均作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仅限于本次投标工作组成员进行讨论。

2.乙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相关保密制度之规定,对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

3.保密信息的使用、保管和传递

3.1乙方保证仅为本次投标之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

3.2乙方保证对保密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妥善保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有关的各种图纸、数据、资料,并不会以任何形式输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地区和国家。

3.3乙方保证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公司内部、外部人员等任何人泄露、公开、传播、散布、讨论任何保密信息。如为本次投标之目的,确须向新能源公司以外的其他实体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的,由新能源公司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采取保密措施,并将保密协议报公司备案。

4.保密信息的返还、删除或销毁

所有与保密信息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一旦公司要求,乙方保证按指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返还、删除或销毁。

5.保密义务的不可转让性

乙方在本协议中所负的保密义务不得让与他人。

6.法律责任

如乙方因故意、过失或任何其它原因导致任何保密信息泄露、公开或为第三方知晓,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保密协议自签署后生效,不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其投标项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保密义务均保持有效,除非保密信息已成为公开信息。

8.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9.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2013年月日

保密协议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因乙方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而直接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为使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和侵犯,特签订本条款作为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的补充: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服务期内,公司尽可能培养乙方并提供乙方发展空间,使乙方熟悉与熟练掌握公司业务,乙方在受聘服务期内,必须遵守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涉及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为此制定的一切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

2.本条款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且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系指公司对业务、技术、市场及管理等一切信息,具体包括客户名单信息、产品品种、规格、制作标准与客户交易价格等等在内的属公司掌握的一切经营信息。与产品有关的一切信息不限于甲方自行设计产品,也包括与甲方有关联的第三方(如甲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产品信息资料和材料。乙方对此

已充分了解与理解。

3.乙方对自己接触到的公司所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属于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物品出示给公司内部无关人员,也不得将属于商业秘密的的信息披露给公司内无关人员,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到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团体、公司或其它经济组织。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保证不得将工作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相关资料带离公司或私自复制而占为已有、擅自保管。在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调换工作岗位时必须及时将上述资料和相关物品交还公司,并办理移交手续,出具交付凭证。

相关资料和物品包括:公司所有业务合同、销售政策资料、定价单、生产技术文件、客户及合作单位名单、有关客户及合作单位的所有书面信息资料、载有公司产品花型、款式等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的图片和光盘及产品本身、样品等等。

5.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起2年内,乙方不得去其他同行业企业或者自行从事与甲方同行业工作或经营活动。甲方在乙方上述限制从业期内,向乙方支付不低于杭州市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金,以补偿乙方在此期间的损失。

6.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之后,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有关公司的任何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合同终止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之后,手中不得留存公司任何资料和物品。

7. 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义务及禁止性规定,一经发现,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万元。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承担

赔偿责任。如违法或触犯刑律的,甲方将通过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8.《保密管理规定》乙方已知悉,并保证遵守,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甲方(盖章):

:年月乙方(签名)日

保密协议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责任人:____________

保密项目:__________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主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保密信息指合同生效日前后,甲方披露给乙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头或书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技术设计﹑图纸资料﹑相关函电等等。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职责

1、甲方义务:

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乙方义务:

(1)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本工程的技术协议书、其他相关技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查阅、保管。

(2)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施工现场不得擅自拍照,更不得让第三方人员进入甲方设备内部或对内部结构进行拍照,如果乙方违约,其行为将被视为窃取商业秘密,甲方将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

(3)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必须向甲方交纳图纸保证金,图纸保证金的金额为______元人民币,对有实行预付款的,可以从预付款中直接扣除;

(4)图纸为甲方的自有知识产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做好施工图纸的现场管理和保管,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提供图纸的行为,均视为违法、侵权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第三条 保密期限

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开始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时间以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为准。由此而导致的任何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赔偿,将由违约方的向守约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保密协议的控制权变更、转让条款

1、若乙方发生控制权变更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保密协议合同(篇5)

第一条 秘密信息

1、甲方的重大决策;

2、甲方经营活动中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方案、经营项目、经营决策等;

3、甲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的会议记录;

4、甲方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凭证、帐册、报表;

5、甲方统计报表、审计报告书;

6、甲方职员档案、工资、劳务收入资料;

7、其它经甲方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甲方工程技术方案、规划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相关的函电等等。

第二条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研发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研发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予以行政处分;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3、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或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解除的行政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保密协议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了双方进行长期的密切合作,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此保密协议。

一、责任与义务

1、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零件或组件图纸,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包括乙方内部的各分公司)公布该技术资料。

2、乙方需保证对所取得的任何与甲方相关之资料包括设计方案、工艺处理、技术规范等进行保密;并保证只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用于与甲方的业务上。

3、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展示或提供该产品。

4、对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模具或甲方委托乙方所开的模具,乙方只能用于为甲方加工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产品。

5、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含样品)及相应的技术资料、工装夹具、模具等,在未经甲方书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6、双方必须对对方的经营秘密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采购资料、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

7、作为供应商,乙方保证不将甲方列入其顾客名录以作商业用途及借此提高自身商业价值,不对外公开与甲方之合作关系。

8、除获得甲方书面授权外,乙方保证不将与甲方的业务转包给第三方。

二、协议有效期限

双方合作期间及解除合作后的三年内。

三、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重新评估供应商的地位;

(2)终止双方的合作;

(3)要求赔偿损失:

a、甲方有权在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前,对乙方索赔人民币壹拾万元。

b、若乙方的违约行为已对甲方构成重大损害或影响,乙方还应赔偿因此所导致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c、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乙方应在当天签字、盖章、回传,并于三天内书面确认索赔事宜,如果在通知发出3天内无书面反馈,视为乙方接受。

2、若是甲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终止双方的合作;

(2)要求赔偿损失。

四、争议解决

1、本协议签订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2、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纠纷及索赔(以下称“争议”),应由双方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协议签订地法院受理解决。

五、其它事宜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如需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经双方同意。此前签署的《保密协议》如与本协议有冲突的话,以本协议为准。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改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将延续至下一年继续生效,依此类推。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盖章) (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保密协议合同(篇7)

保密协议sO100

本共同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的公司(以下简称“提供方”)

×××投资基金会,一家根据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的公司(以下简称“接收方”)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融资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b)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c)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d)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e)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f)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第二条保密义务

1、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关的一切权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3、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项目中的融资合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之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规定特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

5、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与第三方签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当事人应事先从另一方当事人得到书面同意。该披露信息之当事人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6、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第三条非权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知识产权

1、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归属。

第五条违约和赔偿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

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无正文)

甲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保密协议合同(篇8)

私募股权投资基础知识汇编

1、私募基金的概念:一般来说,私募基金通常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基金),主要是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或类股权投资、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募集、由专业投资管理团队管理、以为投资人实现投资回报为目标的集合投资载体。

2、PE基金的类别: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以及过桥基金。

3、PE基金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制基金和契约制基金。其中,因有限合伙制基金在资金募集、营运管理、收益分配及退出等方面较为灵活,便于操作,从而成为目前国内外PE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4、PE基金主要特征:

(1)非公开发行。从法律上看,公司制基金投资者为200人以下,有限合伙制基金为50人以下。

(2)投资方式多为股权投资。一般采用普通股或可转让优先股可转债等形式进行投资。

(3)退出渠道多样化。主要包括上市、兼并并购、管理层回购、破产清算等方式。

(4)投资期限较长。对企业的投资通常持有期限为3-5年以上。

5、基金设立的一般流程:

(1)前期准备。包括确定基金的组织形式、基金的架构、注册地,根据基金架构设立GP、基金管理公司等相关实体,以及设计GP、基金管理公司的章程等有关文件。

(2)与投资人接洽。设计制作《基金认购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PPM)、《保密协议》等有关文件,与基金的潜在投资人接洽、谈判。

(3)基金设立和交割。准确设计《有限合伙人协议/章程》、《LP认缴出资确认书》、《资金委托协议》等有关文件,完成基金的工商登记和首次交割。

(4)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按照现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劵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信息更新手续。

6、PE基金投资的基本流程为:

(1)签订意向协议书。根据基金既定的投资方向、方式、规模等初步选定拟投资的企业,并签订相关投资合作协议。

(2)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项目投资的关键环节,基金管理公司对此应给予高度重视。要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采取收集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或业务人员面谈、与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核对事实以及必要的实地考查等方式,详细了解企业的设立和存续、资质和许可、主要资产、业务经营、融资情况、劳动人事、行政处罚与诉讼风险等情况,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提出有关项目投资建议。

(3)合同签署。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经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由基金管理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合同协议或章程,双方可约定通过购买原始股、增资入股以及跟进投资等方式参与企业投资。

(4)办理交割。按照双方约定,由基金管理公司向被投资企业支付投资款项。为确保投后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基金管理公司可采取分期交割的方式出资,也可采取签订“对赌协议”(设定明确的业绩目标)的方式,激励和约束被投资企业搞好相关项目的运营及管理。

7、PE基金退出渠道:目前国内PE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A股退出、红筹退出、H股退出、并购退出以及清算等方式。此外,还可以在美国(N股)、新加坡(S股)、日本(T股)等地上市退出。

保密协议合同(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医院信息网络保障医院运营与患者就医的重要信息,安全保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由于您的工作能够接触到医院信息网络私密数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特制定《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协议书》如下:

1、严格遵守与信息化保密相关的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信息系统涉密工作。

2、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医院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信息、操作员密码口令、医院数据等医院信息。3、如确有必要进行信息发布,需严格按照医院相关制度要求,如实进行登记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进行。

4、以上泄漏(或发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口头、书面、通讯工具、互联网络等方式进行实名或匿名等方式进行。

5、自愿在遵守本保密协议规定下从事信息系统相关操作,对于因违反本规定给医院、患者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愿意接受医院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处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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