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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案5篇

出租方案5篇

出租方案。

这篇文章将综合分析和探讨“出租方案”的多个方面。百年寿限不准有,百年计划不可无,根据最新的工作任务安排。我们一般都会被领导要求制定一些方案,只有需求和目标非常明确,我们才能找到方案构思的维度,确保大方向不会出错。建议将本文保留以备需要时参考!

出租方案 篇1

2022年春运交通将面临“春运客流持续增加”、“春运初期客流叠加”、“自驾返乡客流增长”、“恶劣天气频繁出现”等复杂局面,交通安全形势较为严峻,疏堵保畅、应急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的压力较大。为切实加强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全镇道路的安全畅通,根据省市县会议精神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构建平安永和、和谐永和为目标,以“保安全、保畅通、保民生、保稳定”为中心,针对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特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构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强化路面管控,严管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旅游包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严查超员、超速、酒后、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危爆物品运输车辆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交通事故,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确保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主干线道路畅通,全力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春运准备工作。一是派出所、交警六中队要对辖区内客运企业开展一次摸底排查,要掌握中短途车辆、驾驶人、线路、班次数,并建立基础信息台账。二是在春运前派出所、安监站、执法分局等部门要对客运车(站)、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客运车辆严格落实日常维护、保养、例检职责,要逐一检查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对逾期未检等车辆和安全锤、灭火器、三角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等不齐全的车辆,一律不得发班。三是派出所要对从事春运的客运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案例警示、违法告知、重点提示等多种方式,使从事春运的驾驶人切实掌握规范、安全的驾驶技能要求。同时,对发生过责任事故、吸毒、酒驾、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或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疾病的驾驶人,一律不得安排参加春运。凡符合要求参加春运的驾驶人必须与客运企业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四是派出所、各村(社区)要对辖区春运客流途经道路开展一次排查治理,对易发生团雾、翻坠事故的危险路段,通过增设提示牌等措施,要严格落实禁止夜间客运车辆通行的要求,提前准备好春运期间的人防、物防力量和措施。

(二)冬季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要立即进入春运模式。即日起,要根据车辆流量等实际情况,派出所要在辖区内304省道能够有效监管春运工作的路段联合设置检查站1个,并明确专人负责,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并抽调充足警力实现有效监控,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实施“六必查”,重点检查客运车辆驾驶人准驾车型、交通违法记分、是否超员、是否装载危险物品、轮胎磨损状态、防冻防滑设备的配备及保险、审验情况等,发现客运车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或客运车辆驾驶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当场处罚并予以纠正,并将情况通报交通运管部门和客运企业,尤其是要加强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务工人员包车的源头隐患排查,查验是否配齐2名以上驾驶人换班驾驶及每人连续驾驶情况(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24小时之内累计驾驶不超过8小时),各春运服务站发现所验客运车辆驾驶人存在疲劳驾驶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必须强制休息20分钟以上。在加强客运车辆检查的同时,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货车的检查,坚决消除春运期间易出现的超员载客、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全镇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针对农村交通安全基础最薄弱、交通安全隐患最多、防控大事故的压力最大等问题,要将农村地区作为春运期间防范交通事故的重点抓好抓实。春运期间镇要组织派出所、交警中队、协管分队发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加强赶场天、民俗活动、走亲访友期间的路面巡查,及时查处微型面包车和短途客车超员载客、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搭乘多人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大安全管控力度,交通协管员要严格执行红白喜事、传统节日、民工返乡和民工回城高峰交通安全“打招呼”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跟“场”监管等制度,对路面加强巡查防控,加强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检查劝导。

(四)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应急联动措施。要根据辖区实际,完善细化应急联动处置措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要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与相关部门相互协作,遇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时,及时发布路况及交通管制信息,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进一步深化合作,提升应急联动水平,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控制,快处置”;要各司其职,积极采取流量控制、限制通行、借道通行、现场管制等交通组织措施,全力保障辖区内304省道的畅通,确保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的交通堵塞。

(五)营造浓厚交通安全宣传氛围。相关工作部门要全面策划、全力组织好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首先要做好内部工作人员、民警的动员工作,其次要落实好“五个见面”,即与企业、法人、驾驶人、车主、安全管理员见面,宣传法规、安全知识、事故危害、春运管理方法等。第三是要在客运场站、加油站及交通干线发放宣传单、提示卡,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四是要落实好“五个规定动作”,即要围绕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开展宣传提示,要围绕春节七天假期提前落实“两公布一提示”,要围绕防事故公布典型案例,要围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曝光重点违法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要围绕应急处置开展定线认路、应急培训活动。

四、值班备勤

派出所、交警中队、协管分队要加强春运期间值班备勤,要做到警力跟着隐患走,警力跟着乱点走,警力跟着气候变化走,警力跟着事故多发区域走。按照要求上报相关信息。

出租方案 篇2

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新规两份文件中不少关键内容是留给了地方政府来具体明确的。比如说经营权问题、价格机制选择、发展规模、准入标准等等,如何来理解这些改革设计呢?出租车的管理属于地方事权。所以,从法律的规定来说,这应该是由地方政府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周汉华表示,从合理性来说,我们国家3000多个一级县市,600多个城市。不同的地方,市和县的资源禀赋不一样,公共交通的供给情况不一样,群众出行的条件不一样,道路资源的情况也不一样,如果中央对网约车规定一刀切,一定会很难适用下去。

周汉华认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需要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同的地方体现出不同的特点。

此外,对于市场主体来说,也要适应新的发展格局和形势,不能是一刀切的说全国各地网约车发展都是一个模式,要做更细的工作。这个过程就是对这两个文件、对法律要有规则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在地方市场的开拓当中,更多的来考虑到地方特点,因地制宜,更好地提供网约车的服务。

经过地方政府、乘客和网约车供给方、巡游车,也就是社会各方的共治,在一种合作、共赢甚至某种妥协过程中慢慢磨合,最后经过一段时间形成多赢的、持续可发展的格局,这两个文件真正的精神就可以落地。

王绣春认为,进一步强化了属地管理的事权,实际上进一步体现了统分结合的思想。一方面是在中央层面做出顶层设计,另一方面给地方在制度设计上发挥主动性留了更多的空间和余地。

出租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强化管理,南站地区出租车经营秩序明显改观,从业人员不规范经营行为大幅减少,出租车违章数同比环比逐年双降;出租车经营者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涉及南站出租车投诉量有大幅下降,社会各界对南站出租车服务质量满意度普遍提升;南站周边黑车猖獗势头明显得到遏制。

二、管理措施

1、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各类媒体向市民宣传加强南站出租车管理的措施,告知乘坐出租车的注意事项。向各出租车企业和个体出租车集中管理机构重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提高重视程度,落实管理责任。向全市出租车驾驶员下发《告知书》,倡导规范经营,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明确有关奖惩措施。

2、加大现场管理力度。配载管理所组建南站出租车现场管理队伍,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合理分工,科学调度,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确保每个工作日上午7点半至下午17点现场有人值勤,休息日有人值班。

3、强化行政处罚措施。南站地区出租车违法经营行为主要有拒载、拼客、不使用计价器、无上岗证、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等,现场管理要加大执法力量投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创新调查取证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做到违法必纠,执法必严。

4、完善记分考核制度。首先是对因违法经营被行政处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全部实行足额记分,此类记分统一由稽查大队违章处理中心操作,相关的证据、档案即为行政处罚的档案,由稽查大队统一保管;其次是对无相应运输行业行政处罚罚则,但有相应的记分考核条款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记分,此类记分由配载管理所现场执法人员操作;再次,出租车从业人员的不规范经营行为既无对应的运输行业行政处罚罚则,也无明确的记分考核条款加以界定,则由配载管理所根据实际情况,套用相近条款进行记分,配载管理所要细化此类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记分方法,并广而告之。凡由配载管理所执行的记分,相关的证据、档案的制作和保管由配载管理所负责,另须制作《南站地区出租车记分明细表》和《南站地区出租车记分汇总表》,将每月记分情况报稽查大队。

5、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起讫点在南站,有明确车号,事后由乘客提出的有关出租车的投诉举报,仍由稽查大队负责调查处理,原则上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调查、处理、回复的全部程序,对被举报的对象,一经查实,要从严处理;其它涉及南站的投诉举报全部由配载管理所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回复,回复原则上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6、创新和推行奖惩体系。一是设立出租客运企业、从业人员规范经营、优质服务指标体系。针对企业的指标主要包括月度和累计从业人员记分总额,月度和累计车均记分额,月度和累计投诉举报件数,月度和累计车均投诉举报件数;对从业人员的指标主要包括月度和累计记分总额,月度和累计投诉举报件数。二是加强上述统计指标的汇总和发布。运管处和配载管理所要建立健全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对有关数据的整理、汇总和分析,并利用报纸、电台等媒体发布有关出租车服务质量的报告。三是由行业管理部门主导,深入开展出租车行业评先评优活动和惩戒工作。每年评选出一家出租客运服务质量奖企业,若干优质服务出租车,若干优质服务出租车驾驶员,评选时要将上述指标体系作为最重要的依据,对排名靠后的单位、人员、车辆实行一票否决。对记分额和投诉举报数较高的企业要下发行政指导书或进行限期整改。对长期存在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出租车要采取果断措施,按规定取消经营资格。对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从业人员,要采取行政处罚和记分考核相结合的措施,予以严厉惩处,直至清理出运输市场。四是由企业主导,完善自查自纠自律机制,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惩处。企业应当在与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时引入服务质量条款,服务质量条款与上述指标挂钩,明确解聘的情形。出租车从业人员被一家公司解聘后,要在行业协会内部进行通报,其它企业三年内不予聘用。

三、职责分工

1、市客货运输配载管理所为南站地区出租车管理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实施对南站地区出租车的现场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和职责包括:做好人员和设备配置、排班和考勤等日常工作;加强对现场出租车的检查,维护现场秩序,督促从业人员规范经营,文明经营,提升出租车行业优质服务水平;现场管理工作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积极参与针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各类培训工作,每季度参加各出租客运企业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每月组织1到2次针对南站周边黑车的闪电行动,行动前制定行动方案,必要时可向稽查大队及中心所请求增援,要与综治办、路管办等机构相互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配合稽查大队开展针对出租车违法经营行为的深蓝行动;对不规范经营的从业人员进行现场训诫和教育;对情节轻微的违章经营行为进行制止,无法制止的或违章行为明显的,要进行取证,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记分考核和行政处罚;要对记分考核的有关证据、文书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要建立出租车驾驶员记分考核统计报表制度,每月公布;要配合稽查大队汇总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分满20分及两次被记分满20分的从业人员名单,并上报至运管处;要利用现场监控探头加强对违法经营行为的取证;要加强与综治办、路管办、运政指挥中心等部门的横向纵向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持南站周边地区总体秩序稳定;负责受理并回复涉及南站及周边客运经营秩序的各类投诉举报,并做好相关的台账资料汇总和统计工作。

2、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稽查大队)对南站地区出租车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对涉及南站地区出租车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提供支撑;对新增出租车从业人员加强有关南站地区管理规定的培训教育,并将有关培训内容列入考试范围;客运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每季度参加出租车企业学习教育不少于1次并授课,可将相关案例列入授课内容;每月组织针对南站,且以暗访为主的深蓝行动不少于1次;配合配载所开展针对南站周边地区小黑车的闪电行动;做好对出租车的违章处罚工作和记分考核工作,每月末对从业人员违章经营记分情况进行汇总,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分满20分,和被记分两次满20分的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决定;运政指挥中心要加强对现场的实时监控,发现情况及时通报现场管理人员;做好涉及南站及周边地区客运经营秩序的投诉举报的批转、交接和答复工作。

3、各交通管理中心所要根据稽查大队的工作安排参加针对南站地区出租车的深蓝行动;根据配载所的增援请求参加针对南站周边地区的闪电行动。

4、市汽车客运站务有限公司要做好南站到达厅车辆入口处的门禁工作,阻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做好到达厅旅客出口处的安保工作,防止违法经营人员进站拉客;做好南站到达厅及外围有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有关标志标识清晰可辨,道路台阶平整卫生,各类设备运行正常;为现场管理人员提供与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并做好各类后勤保障工作。

5、各出租车公司及集中管理个体出租车的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有关南站地区出租车管理的内容;按配载管理所的排班计划,派出工作人员到南站出租车待客区参与值勤工作;配合运管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南站地区的出租车的投诉举报。

出租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深发〔20xx〕16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出租屋社会秩序,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龙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平安龙岗、和谐龙岗、效益龙岗的总体目标,把出租屋管理作为源头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抓好抓实抓活,以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精神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消除出租屋各类隐患,积极预防和打击犯罪,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促进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为龙岗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实现出租屋和暂住人口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严、控得住、服务好。

(二)近期目标

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至2006年底,实现出租屋和暂住人口信息采集率达95%以上,暂住人口资料准确率达85%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税费征管率达90%以上,出租屋内刑事发案同比下降10%以上,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和非法经营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出租屋整体社会环境实现明显好转。

(三)远期目标

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专群结合、齐抓共管,树立法律权威,依法管理出租屋,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控制人口规模,提高租住人员综合素质,压缩出租屋内发案,挤压违法犯罪人员在出租屋内的生存空间,建立行之有效的出租屋管理长效机制,为龙岗人民创造一个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委政法委负责人担任,成员分别由区宣传、纪检监察、维稳及综治、发展改革、司法、财政、建设(住宅)、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城管行政执法、安监、水务、公安、规划、国土房产、工商、地税、质监、电信、出租屋综合管理、消防、供电、燃气等部门和各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维稳及综治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区落实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

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四、工作职责

出租屋管理是一项事关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和健全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深入开展“净畅宁”工程,拆除违法建筑,组织清理整顿无照无证经营场所,治理“三低”(低档次产业、低水平出租屋、低水平基层管理),从根本上优化暂住人口的就业和居住环境,提高暂住人员的素质。

(一)维稳及综治部门负责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推进出租屋综合治理;建立出租屋管理工作考核制度,指导、督促、检查出租屋综合管理措施的落实。

(二)各街道是出租屋管理服务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对辖区内出租屋管理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主要职责:宣传出租屋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出租屋综合管理的各项任务;协调出租屋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出租屋内的隐患信息;负责出租屋管理员机构和队伍建设的保障工作;定期召开出租屋综合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研究和部署出租屋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建立和完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搞好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全区人口发展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口增长年度计划。

(四)公安部门负责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治安责任人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对出租人、承租人违反治安有关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积极履行防范责任,依法打击出租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具体做好出租屋外暂住人口的信息采集工作,指导和协助出租屋管理员登记辖区出租屋、采集暂住人口信息,查核承租人及其同住人的基本情况,办理、核发有关暂住手续、暂住证件,会同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与业主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负责出租屋的消防巡查;会同出租屋综合(房屋租赁)管理、城管、工商、税务、计生、卫生等职能部门,做好出租屋综合治理工作。

(五)出租屋综合(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管理房屋租赁市场,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组织房屋租赁管理费收缴,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调解处理辖区房屋租赁纠纷,调查处理房屋租赁违法案件,查处违规中介行为;做好房屋租赁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和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工作;定期调查、核定、上报本区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在公安部门协助下做好出租屋及出租屋内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出租屋外暂住人口的信息采集;会同公安部门与出租屋业主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全面掌握出租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

(六)规划部门负责掌握全区城中村基本情况,向市规划部门提出改造总体规划和改造计划建议,依法对进入租赁市场的临时建筑和改变用途的房屋进行审批。

(七)安监部门负责出租屋内的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八)消防部门负责对改作生产、商业用途的出租屋进行消防监管,督促出租屋业主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九)建设(住宅)部门负责全区出租房屋安全使用鉴定和出租屋内燃气经营业务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设立场所的审查,依法查处、取缔无牌无证燃气供应站(点);负责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协助查处违规物业公司及其违规行为。

(十)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出租屋内无证无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传销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取缔非法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对以出租屋为经营场所的企业资质、经营范围进行严格的审核,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严格把关。

(十一)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对出租屋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地下加工窝点进行查处。

(十二)地税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税收的征管工作,委托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依法查处偷逃税费的出租屋业主。

(十三)财政部门负责将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或以其他经费供给形式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对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支分街道进行明细核算,总收入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和使用。

(十四)司法部门负责制订出租屋管理服务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及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五)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各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具体落实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与出租屋业主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组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十六)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进入租赁市场的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坚决依法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出租屋内的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十七)卫生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租屋内的“黑诊所”进行查处。

(十八)文化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出租屋内的“黑网吧”等文化领域非法经营行为。

(十九)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出租屋管理工作进行效能监督,查处党员、干部、职工私人违规出租屋行为,依照党纪政纪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十)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出租屋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进行宣传,指导各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宣传阵地、平台的作用,加强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综合治理行动和辖区先进典型的报道,通过开设专栏,提高市民对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重要性的认识,配合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监督,对存在问题进行曝光,推动和改进工作。

(二十一)水务、供电、燃气、电信部门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情况,负责对违法租赁和有非法经营行为的出租屋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相应措施。

(二十二)房屋出租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调整产业结构,控制人口规模

以科学的发展观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实施鼓励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优先发展的政策,引导企业减少对低技能劳动力的需求,以达到控制人口规模、调整人口结构的目的。同时,深化“净畅宁”工程,拆除违法建筑,规范各类市场和调整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大对“城中村”、旧屋村以及“烂尾楼”的综合治理力度;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口实行规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中,加强对暂住人口的法制宣传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从根本上优化暂住人口的就业和居住环境,提高暂住人口的素质,提升出租屋管理档次,有效净化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社会氛围

一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宣传职责。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出,管理好出租屋是解决社会治安秩序难点和城市管理乱点切实可行的路子,必须把这一源头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落到实处。我区出租屋量大,外来人口多,情况复杂,任务重,需要各部门在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将出租屋管理宣传作为中心工作之一,制定并贯彻宣传计划,始终保持宣传热度。二要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络、政府网络、板报、内部信息刊物等多种媒体,集中各方力量,形成宣传合力,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三要抓住宣传重点,提高宣传效能。要积极组织制作公益广告片,开辟专题节目,及时、准确地宣传有关出租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和工作动态;同时,发现和表彰守法群众,处理并跟踪报道违法违规事件,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出租屋管理工作,营造依法管理的环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全力推行五种出租屋管理模式

按照市维稳及综治办《关于印发五种出租屋管理模式操作规范的通知》(深维综办通字〔20xx〕5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全面推行出租屋“旅业式”、“物业式”、“单位自管式”、“散居包干式”、“院区围合式”等五种管理模式。按照“村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要求认真做好出租屋和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和变更登记工作,准确掌握暂住人口的动态,做到“人来登记、人住管理、人走注销”,防止出现漏登、漏管现象。在不断完善出租屋五种管理模式的同时,要加强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出租屋管理的整体水平。各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对应管理模式的工作方案,务必把管理触角延伸到每一个社区,每一间出租屋,争取用一年时间推广到全区所有出租屋。(责任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各街道;协办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区建设局〈住宅局〉、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底)

(四)建立和完善“三区联动、四位一体、五员捆绑”的出租屋管理协作机制

建立“三区(社区、警区、安全文明小区)联动、四位(社区居委会、社区综治办、出租屋综管站、物业管理公司)一体、五员(警员、出租屋管理员、治安巡防员、安全员、计生员)捆绑”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共同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派出所分管领导和社区警务室警长是出租屋管理所、站当然兼职指导员,派出所和警务室要保证兼职人员到位和上岗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各项协作活动,及时整治出租屋存在的问题;主动上门做好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的“钉子户”工作。(责任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区维稳及综治办;协办单位:各街道、区安监局、人口计生局、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底)

(五)建立和完善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和完善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制度。出租屋业主必须依法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义务。业主以及受委托人必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对出租屋实施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主动向承租人及同住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督促其自觉遵守。结合龙岗实际,制定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制度实施办法。(责任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8月)

二是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制度。贯彻落实市维稳及综治委《关于印发〈深圳市暂住人口信息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维综委〔20xx〕25号)文件规定,由区维稳及综治办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龙岗实际,制定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落实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龙岗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8月)

三是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街道、社区维稳及综治办要牵头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落实出租屋管理工作,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8月)

四是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反馈制度。按照市维稳及综治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通报反馈实施办法〉的通知》(深维综委〔20xx〕21号)文件规定,对《龙岗区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通报制度》进行完善,开发和推广全区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通报管理系统,实现信息通报、处理及反馈网络化管理,完善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受理、通报、反馈信息,认真解决好出租屋管理中发现的治安、消防、安全、工商、计生等问题并及时反馈,对处理和反馈率达不到80%的,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责任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发展改革局、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8月)

五是完善案件倒查通报制度。按照市维稳及综治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租屋案件责任倒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深维综委〔20xx〕23号)文件规定,凡辖区出租屋发生重大案件或恶性事故,必须及时进行案件倒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通报出租屋发生的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情况,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责任倒查,做到日清、周清、月结,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倒查、处理结果。(责任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协办单位:各街道;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8月)

六是建立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检查监督制度。各成员单位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季度举行一次情况通报会,由区维稳及综治部门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通过电话、发文、会议等形式,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推广经验,传递检查信息,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对成绩突出的及时帮助总结经验,对任务进度慢、工作成效不突出的,督促抓好整改工作,以推动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每个季度的检查监督情况作为年终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底)

七是完善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制度。制定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办法,对出租屋管理员的招聘、培训、管理、使用、考核、奖励等工作进行严格把关,管好用好队伍,发挥其在综合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协办单位:各街道;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8月)

八是建立出租屋业主(楼管员)管理制度。制定出租屋业主(楼管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出租屋业主(楼管员)在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治安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对全区楼管员登记造册、组织培训、持证上岗。(责任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底)

(六)完善出租屋和暂住人口分类分层次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公安部门要从治安管理角度进一步完善分类分层次管理制度,深化、细化出租屋甲乙丙分类、人口ABC分层次实施方案,尤其要强化社区民警和社区巡防员分类分层次管理工作的落实力度,加强对C类人员和丙类出租屋的检查和管理,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责任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底)

由区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创建达标活动,并制定相应的创建达标评比办法,对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出租屋业主,授予“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荣誉称号,落实房屋租赁税费减免的奖励机制,提高租赁单位(户)参与出租屋管理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协办单位:各街道;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底)

(七)建立社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完善管理服务平台

由社区工作站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站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在出租屋集中的社区成立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区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的网络系统,主动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信息服务;现场受理暂住证办理、暂住人员信息登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赁纠纷调解和税费征收等业务。积极为暂住人口提供就业和技能培训服务;开展对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为暂住人口提供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服务;努力为暂住人口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做好对暂住人口的法制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暂住人口在龙岗创业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各街道;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清理整治出租屋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职能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对各类出租屋特别是住宅出租屋进行检查,定期排查出租屋各类隐患。凡属“房中房”或被鉴定为危房的,坚决予以拆除;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租。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及时掌握和发现出租屋各类隐患和居住的可疑人员,认真搞好清理整治和治安防范工作。要深入持久地做好查处违法建筑、清理“六小”场所、“黑诊所”、“黑网吧”及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积极推进“城中村”、旧屋村改造,进一步净化出租屋环境。(责任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出租房屋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非法出租房屋,整治藏污纳垢场所,严厉打击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获犯罪嫌疑人和各类逃犯。要强化侦查手段,在出租房主中建立信息员,拓宽情报信息来源,及时获取深层次、内幕性的情报信息。要认真梳理、研究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提高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责任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租赁行为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租赁中介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租赁行为和违规中介机构。指导各房屋租赁管理所依法做好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工作,力争把房屋租赁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责任单位: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工商分局、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强化房屋租赁税费征管工作,提高出租屋纳管率

要按照税法和租赁管理法规的要求,继续认真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出租屋业主的守法纳管意识,依法履行好纳税人的义务;积极推广先进的征管手段和办法,切实加大对偷逃税费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不断提高税费征收管理的水平;借助实施综合管理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对私人自建房出租屋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出租屋纳管率,努力扩大税费征收的覆盖面,确保税费征收逐年增长。(责任单位:龙岗区地税局、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工作保障

(一)人员保障

1、充实执法力量。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不足问题由区编制部门研究解决。

2、成立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督查机构。由区维稳及综治办牵头,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成立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督查大队,检查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定期到各街道、社区检查、督促各项工作及队伍管理情况,及时将检查和督促情况向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以督促出租屋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经费保障

1、各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经费开支;各街道要为房屋租赁管理所行政执法活动配备车辆、摄像机等必需的装备,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区财政将留存的全区出租屋管理费的5%用作出租屋综合管理专项奖励资金,资金运作严格按有关办法执行。

七、检查验收

出租屋管理服务要坚持“党政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各街道与各相关部门要把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作为今后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市维稳及综治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深维综委〔20xx〕24号)要求,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检查本方案落实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出租屋管理问题严重的,将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出租屋管理中失职渎职,导致出租屋发生重大治安和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依据党纪政纪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出租屋业主、用工单位和经营者也要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对不履行责任和义务,造成重大事故或刑事案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租屋管理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

出租方案 篇5

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益,确保交通安全,乙方自愿将冀____号____货车(发动号____车架号____)一台注册关系加盟到甲方。现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和使用权仍属乙方。抵押或转让必须乙方签字,才能生效。

二、经营期间,乙方独立支配车辆的行驶和营运,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若乙方车辆是消费信贷车辆,乙方在未还清贷款之前,该车所有权和抵押权归贷款银行所有;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的借款、货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甲方负责给乙方办理各种国家规费及车辆补牌、补证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20xx车辆挂靠协议书范本20xx车辆挂靠协议书范本。

五、乙方购买车辆后投保交通事故强制险外,还必须投保第三者商业险,蓝牌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万元,黄牌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

六、乙方必须按时参保承运人责任险,给车辆安装卫星定位(GpS),按时交纳卫星定位服务费。

七、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的规定。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化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得装运普通货物或危、普货物混装或超营运范围运输。违者,造成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雇佣驾驶员应持xxx门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和xxx门核发的《从业人员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押运员应持xxx门核发的《押运证》等相关证件,证件不全的人员不得上车。

九、乙方出现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坏、失火、被盗、被抢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

十、遇有国家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及指令性任务时,乙方应积极配合,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遣20xx车辆挂靠协议书范本合同范本。

十一、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的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维护,按照规定正常年(季)检验;保持车辆技术状况一级,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驾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发现乙方不按照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必须准时参加甲方每月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学习例会的内容精神,把例会精神传达到车上每一个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邢台县永顺车队乙方: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手机:________手机: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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