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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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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合同 篇1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签订时间: 年 月 签订地:

站名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地址: 泰州市陶弘景路12号研发区R08 负责人: 丁静

为促进本地区通信事业发展,扩大国家公众移动通信网的覆盖区域,鉴于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场地出租给乙方用于建设移动通信基站,乙方同意承租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承)租场地

该场地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

场地具有合法产权证明。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必须向乙方出示该证明,并向乙方提供证明的复印件一份。

场地的租赁按有关规定需要登记的,由法定责任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条 场地用途

乙方利用场地建设通信基站,包括建通信铁塔以及利用所属房屋建设通信机房等。通信铁塔及其附属设施、通信机房内所有通信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注意不能超过所租赁土地本身所限定的期限)

甲方应在上述租赁期限起算之日前 10 日内将场地交付乙方使用。

第四条 租赁费用

租赁费用包括场地及施工场地、线路占地(包括安装天馈线的楼顶、外墙面和其他使用房屋共用部分)的使用费等,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含税)。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甲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上述账户信息由甲方提供,如因账户信息错误导致乙方错付或延付,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租赁发票,如不能提供,则由甲方承担开具发票所需缴纳税费。

第五条 场地使用

甲方义务:

甲方应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正常使用租赁场地。因甲方原因致使上述场所必须改作其他用途的,须征得乙方同意,并由甲方另行提供一处同等条件的场所给乙方使用,由此产生的改造搬迁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还应免除搬迁期间的租赁费用,并免除 2 个月的租赁费,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补偿。因政府整体规划导致租赁场所被动迁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确保乙方进行正常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铁塔及机房建设、装修,设备搬运、安装,挖掘、填埋线路管道)和运行维护;在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及日常维修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等便利条件,提供乙方光缆、电缆接入路由;同时并配合乙方做好消防及防盗工作。

甲方保证该场地具有合法产权证明。否则,甲方愿按照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负责处理因场地产权问题引发的各类纠纷,并负责对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损坏进行修复。

若遇出租场地相邻方对基站的建设、运行存有异议,则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若甲方怠于协调处理导致矛盾激化或导致乙方遭受损失则由甲方按照本合同总租金_20_%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其他:

乙方义务:

乙方确保安装的设备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并确保机房符合消防和防盗规范。

在机房装修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乙方应确保甲方建筑结构不受损坏。

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赁费。

其他: 第六条 基站用电

经双方商定,根据实际情况,基站用电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使用甲方电力

甲方负责协调向乙方提供 千瓦的交流 伏三相四供电容量。乙方单独安装计量电表。乙方应每 月按 元/度电价和实际用电量向供电方交付电费,同时供电方须向乙方提供符合财务规定的收据。

(2)乙方接引外电

基站用电由乙方自行联系当地供电部门接引外电解决,甲方须提供电力线路由,并配合乙方接电施工。

第七条 场地转让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转让上述场地,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甲方转让场地后,本合同在租赁期内对新的产权人继续有效,新的产权人承继本合同出租方权利义务,甲方应向新的产权人如实告知租赁标的情况并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为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每逾期一天,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电费,逾期支付超过三十天的,每逾期一天,则应向甲方支付应付金额的 / 作为违约金。

若甲方对本合同出租场地不具有合法产权证明或出租场地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则甲方愿意按照本合同总租金20%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地震、台风、水灾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必须进行变更或者延期的,由甲乙双方依法予以解除、变更或者延期,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的15天内提供有关证明。

第十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拥有优先续租的权利;没有达成续租协议的,在通信设施设备搬迁之前,甲方不得妨碍通信安全,但乙方应按实际使用天数支付租金。

乙方有权将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土地权属证明等证件复印件。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2 份。

甲方:(盖章)

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市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兼营_________。

第三条股权结构

1、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2、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_________%,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3、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4、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签订。

鉴于:

1、甲、乙双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乙双方拟实行吸收合并,甲方拟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拟解散并注销。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吸收合并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甲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

(三)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

(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截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经审计并经乙方确认的资产负债表(见附件一),评估报告(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基本情况

乙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三)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

(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五)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

(六)盈利状况: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7年……[盈利/亏损];

(七)乙方截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经审计并经甲方确认的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三),评估报告(见附表四)。

第三条合并总体方案

双方就合并方案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乙双方同意实行吸收合并,甲方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解散并注销;

(二)甲乙双方合并后,存续公司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即合并前甲乙双方的注册资本之和;

(三)甲乙双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完成合并及所有与本次合并相关的工商变更。但,合并手续于该日前不能完成时,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办理时限。

第四条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继承安排

甲乙双方完成合并及完成所有与本次合并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的所有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甲方无条件承受,原乙方所有的债务由甲方承担,债权由甲方享有。

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对债权、债务人的告知义务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执行。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全部资产及相关的全部文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上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书、各种账目、账簿、设备技术资料等;

(二)甲方应与乙方共同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并由甲方负担所有资产评估费用;

(三)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凭该协议办理乙方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接收手续,相关费用、税收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至合并日,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继续管理其业务。但是,处理财产、承担义务________元以上的支出等,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职工安置方案

乙方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于合并后当然成为甲方管理人员及职工,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变。个别调换工作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合并手续的办理

甲乙双方应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一方或双方股东大会未通过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乙双方应于股东大会通过本协议之日起一周内,持该协议到工商部门办理乙方注销登记和甲方变更登记手续,并提请登记机关予以公告;一方或双方申请未得到审批机关批准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凭该协议办理乙方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接收手续,相关费用、税收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各方均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全部必要的授权、批准,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对协议各方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构成任何不法或违反。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相关机关备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一)甲方资产负债表

(二)甲方评估报告

(三)乙方资产负债表

(四)乙方评估报告

(五)甲、乙债权银行与有关各方签署的《债权、债务继承协议》

(六)甲、乙各方关于公司合并的有效股东会决议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 篇4

葫芦岛奥利茵特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 葫芦岛奥利茵特石油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葫芦岛奥利茵特石油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的100%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

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额转让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生效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

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

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

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

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

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

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违反上述条款,均视为违约,承担一方的全部违约损失。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如有一方违约,本合同自动解除

11.争议解决约定:双方协商、或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解决

1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立约人各执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年月日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投资总额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占有股份____%,____占有股份____%。

根据甲方的要求,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将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所持有____%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名称: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2、受让方(乙方):

名称: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二、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

____(甲方)自愿将其在____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股权价值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转让给____(乙方)。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截至前),乙方以____(形式)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分(____)次缴付给甲方。

四、其它事项声明:

1、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原____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原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

2、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或:甲方已将所拥有的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于年月日向作质押,现甲方已征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甲方将该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已对该股权拥有有效的处分权,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原甲方委派(或担任)的董事会成员自动退出____有限公司,改由乙方指派。

五、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选其一)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应分担的债权债务)。

2、股权转让前,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审计,乙方按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甲方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生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表以外的合营公司的债务,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代为承担,但应由甲方负责偿还。股权转让生效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并按股份比例享有其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3、股权转让前,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审计,甲方按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应在其股权款中扣除。本协议生效后,尚未清结的以及审计报告以外属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或由乙方先行承担,然后由乙方向甲方追偿)。

六、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付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乙方需缴付应出资额的(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____)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含仲裁、诉讼)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其它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八、____有限公司的合营他方自愿放弃所享有的股权优先受让权,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而进行转让。

九、此协议经股权转让双方和合营他方正式签署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合营他方: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 篇6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双方公司系原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0月25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原____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与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现分立的双方就分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____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现有净资产3000万元,由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2000万元,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1000万元。

二、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1000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新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1000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 200O万元,新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三、原公司发行股票6000万股,现每两股折合一新股,按股票号码顺序,前4000万号股票持有者向 ____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4000万号以后的股票持有者向____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

四、分立后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西药制剂,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中药和微生物药品,原公司下属第一制药厂归____公司管理;下属第二制药厂由____公司经营管理。

五、进行分立的日程为:1992年12月1日到31日双方共同清理财产帐册,对原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毕。1993年1月1日起原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复存在,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股分有限公司正式营业。

六、原____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过程中,双方难免产生矛盾,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不影响工厂生产,分立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生产正常进行,一切都应友好协商进行。

七、分立各方要求原公司股东大会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批准本合同。

甲方: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 篇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注册地址或住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注册地址或住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风险提示一:

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转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证据,请咨询专业律师。鉴于: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______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总股本为_________。甲方是目标公司的正式注册股东,持有目标公司________%的股份。甲方愿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在符合法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及程序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______%股份(合______股)(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转让的目标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价格和方式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3、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______元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4、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

二、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在协议约定时间内配合完成公司资产交接和股权变更工商手续。(2)负责承担公司截至股权变更之前所已发生的或潜在的债务。(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转让价款。(2)全力配合甲方完成转让的各项手续及交接工作。(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声明、保证与承诺风险提示三: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受让股权,目的可能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最终都是想要通过行使股权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股权的价值与公司的负债(银行债务、商业债务等)、对外担保、行政罚款以及涉诉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基于此,受让方应要求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等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

因此,当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违约责任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双方都要注意!1、甲乙双方保证各自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适合民事主体(如是公司的应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约定各项义务的主体资格,并将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本协议。2、本协议双方在此所作的全部保证、承诺是连续的,不可撤销的,且除法律的明文规定和执行司法裁决之必须外,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的指令的影响,也不受双方名称及股东变更以及其他变化的影响。本协议双方的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及其他权利义务承接人对本协议双方各自在此所作的保证、承诺以及按本协议规定应履行的义务负有连续的义务和责任。3、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1)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持有的股份,甲方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没有设定任何质押或者其他足以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并不会因股份转让使乙方受到其他方的指控、追索或遭受其他实质损害。同时,甲方保证,其在交易时向乙方提供的关于目标公司和目标股份的相关财务信息是真实全面的。否则甲方无条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2)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3)甲方将与乙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4、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1)乙方具有依法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目标股份的主体资格。(2)乙方保证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3)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4)乙方将与甲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四、有关股东权利义务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六、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由协议约定的付款期满之日算起,每逾期____日应按未付款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2、甲方未能按期完整向乙方交接公司资产、帐务、文件资料及完成股权变更,每逾期____日应按乙方当期应付款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3、甲方如隐瞒或未完全披露公司信息或未妥善处理公司原有债务或纠纷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甲方除赔偿乙方损失外,还应按应赔偿额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七、保密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八、争议解决条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履行完毕时自行失效。2、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的具有协议内容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而口头约定则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3、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所签的制式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4、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 篇8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订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实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备注:_________________所转让的股权中如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到资,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所转让的占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中尚未到资的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由乙方按章程规定如期到资。)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转让费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___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现金或转帐)方式分__________次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4、乙方承认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盈亏分担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__________方(备注:_________________可由双方自行约定)承担。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__________%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法律适用本协议及其所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该适用__________法律进行解释。

第九条协议生效的条件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 篇9

原告(被上诉人):徐某某 被告(上诉人):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原告于1969年9月参加工作,与原上海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集团)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xx年3月,某某集团颁发了集团内部转制人员安置方案,4月19日,某某集团更名为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分别于4月30日、5月16日两次书面通知原告变更劳动合同,如至5月20日下午5时30分未签约,被告将按安置方案办理退休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原告逾期未签约。后被告向其他员工发出退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告得知后,同被告交涉,但被告以原告的经济补偿金过高为由,不同意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原告认为,被告通过两次通知,向原告发出了或变更劳动合同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原告未签约,表示接受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应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xx年5月21日解除。现被告摹拒绝给付经济补偿金,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故起诉要求确认原、被告的劳动合同于20xx年5月21日解除,被告应根据原告的月收入人民币1386元给付原告全部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劳动争议期间即20xx年7月至判决生效日止的工资损失。被告辩称:2000年8月,被告的前身上海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股权后,公司的主营业务由商业转型为房地产业,原告原工作岗位上海卧室用品公司已被转制,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本着充分保障职工利益的原则,制定并公布了集团内部转制人员安置方案,希望职工能与新的用人单位上海卧室用品有限公司变更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原告的原劳动合同内容不变,以前工作年限予以承认并连续计算。在安置方案中明确:不符合退休条件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集团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不能解除合同的除外)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后被告曾书面通知原告等员工变更劳动合同。但因原告工作已满xx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内,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属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被告未向原告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也未制发退工单,同时被告向原告作出解释,但原告不能理解,并拒绝领取生活费。被告认为被告尚未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故无须给付被告经济补偿金。如现原告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被告也无须给付经济补偿金。原告要求赔偿工资损失,缺乏依据。但被告表示在原告工作岗位未落实前,为充分保障原告的基本生活,被告愿自20xx年7月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月给付原告基本生活费人民币500元。

【审判】 (一)一审情况 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原告于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9年9月进某某集团。1992年9月8日,原告与某某集团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在某某集团所属上海卧室用品公司。2000年8月,某某集团由于严重亏损,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以房地产业为主业的上海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某某集团股权后,成为第一大股东。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主营业务由商业转型为房地产业,上海卧室用品公司等商业型公司依法予以整体转让,成立了上海卧室用品有限公司。原告等原职工已无工作岗位,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20xx年3月30日,某某集团公布了集团内部转制人员安置方案,对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进上海卧室用品有限公司人员承诺:原劳动合同内容不变,其以前的工作年限予以承认并连续计算,某某集团、转制后的上海卧室用品有限公司、安置人员三方之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变更协议完成合同主体变更。对不愿变更劳动合同的职工,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中心按国家规定负责发放养老金,不符合退休条件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某某集团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不能解除合同的除外),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4月30日,被告将劳动合同集体变更协议空白文本发给原告,并书面通知原告在5月10日5:30前至上海卧室用品有限公司经理室签约或书面反馈意见,逾期视做不同意变更处理,集团将按安置方案规定办理退休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5月16日被告再次书面通知原告签约的最后期限为5月20日下午5:30,逾期公司将按安置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原告逾期未签约。5月21日,被告向其他职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及发放经济补偿金的通知,6月21日被告又发出退工通知单。原告得知后,与被告交涉,要求被告给付经济补偿金,遭被告拒绝。8月,原告向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于同年11月6日作出了徐某某要求与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获经济补偿金及要求支付仲裁期间工资之请求不予支持的裁决。原告不服,诉至法院。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徐某某与上海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上海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转制人员安置方案、劳动合同集体变更协议、通知书,证明上海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置方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要约的内容; 3.上海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资料,证明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黄浦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期间,以房地产业为主的上海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入驻某某集团并成为最大股东后,经公司董事会及般

东大会决定,对公司的经营主业及资产鲒 构进行调整,主营业务由商业型转制为房 地产业型。某某集团所属商业主业的卧室分公司依法整体转让,并予重新组建,实施了企业整体结构调整,原告等原职工已无工作岗位,故可以认定原、被告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被告以公布安置方案、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书面通知等形式与原告进行协商,要求原告与新成立的上海卧室用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以此协商要约欲使原、被告的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在安置方案中明确如逾期不变更劳动合同的,被告将办理退休或懈除劳动合同手续。原告不能就变更合同主体与原用人单位及新的用人单位达成协议,故逾期未签约,可认定原告接受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案,原、被告的劳动合同于20xx年5月21日解除。但嗣后被告又以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满xx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内,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二十一条及安置方案除外规定被告不能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未向原告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及发放经济补偿金的通知,同时被告也未安排原告工作岗位。因《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本意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限制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是赋予劳动者一项自我保护的权 利。而本案被告以此作为用人单位有权不 解除劳动合同的抗辩理由,于法有悖,抗 辩理由不能成立。在庭审中被告表示愿按 月支付原告生活费人民币500元,以此证 明原、被告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事实 上被告自20xx年5月21日起不能安排原 告工作岗位,双方的原劳动合同不再履 行。故原告要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合同于 20xx年5月21目解除,并无不当,应予支持。被告应根据原告工作年限给付原告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金。现原告要求以月收入1386元计算经济补偿金,被告对月收入无异议,予以采纳。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20xx年7月至判决生效日止的工资收入,因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被告不再承担给付原告工资的义务,对此请求,难以支持。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及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原告徐某某与被告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xx年5月21日解除。 2.被告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徐某某经济补偿金人民币42966元。 3.原告徐某某要求被告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赔偿20xx年7月至判决生效日止的工资收入之诉,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仲裁费人民币300元,合计350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100元,被告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0元。

(二)二审情况 上诉人诉称:因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曾书面通知徐某某等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但徐某某没有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工作满xx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内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徐某某属上述情况,所以公司未向徐某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也没有开具退工单,并坚持每月向徐某某发放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双方劳动合同没有解除,故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金。被上诉人对原审判决无异议,请求维持原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相同。

二审审理中,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徐某某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一份。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及适用劳动法规时应当充分注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徐某某与原某某集团在1992年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期间,某某集团因被上海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购股权后,上海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为集团第一大股东,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主业及资产结构进行了调整。主营业务由商业型转为房地产业型,某某集团所属商业主业的七个子公司依法整体转让并重新组建。原审法院据此认定徐某某与某某集团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正确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此,某某集团制定了公司内部转制人员安置方案,要求职工与某某集团、上海卧室用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完成合同主体变更,对不愿签订变更协议,又不符合退休条件的,某某集团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某某公司又向徐某某发出通知,

疑难问题

1.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知了不签变更协议的后果,因此徐玲风对不签订变更协议的后果是清楚的,所以徐某某收到某某公司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变更协议,应视为徐某某同意某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安置方案。诚然,有关劳动法规规定了劳动者工作满lO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内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的目的在于限制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来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宗旨是为充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某某公司依照上述规定不同意解除徐某某的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在客观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并未向徐玲风提供工作岗位,且仅支付徐某某每月500元生活费,未能充分保护徐某某的合法权益,与上述规定体现的根本宗旨不符,所以,某某公司不同意解除与徐某某的劳动合同不妥。事实上,徐玲风也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安置方案,因此某某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据此原审法院判决徐某某与某某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及由某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另,徐某某与某某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徐某某要求某某公司支付工资的请求缺乏依据,原审法院未予支持,亦无不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纠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弦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该法第26条第l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另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没有过失,用人单位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关于本条的理解,根据《劳动法说明》第26条的规定:本条第(一)项指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之后,仍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但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如果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能完成,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本条第(二)项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27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3.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应优先留用哪些劳动者 从保护弱势的职工的权益出发,在经济裁员时应照顾一部分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何限制 除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法》第32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见定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形外,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除此之外,劳动者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均属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所谓劳动合同无效,是相对于有效劳动合同而言的,指劳动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因而其内容不能被赋予法律效力。《劳动法》第18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26条增加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一种情形。综上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入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即属上述情形,应属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包括订立劳动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但是,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6.用人单位能否解除与签订无固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长期性合同,与原固定职工的终身制截然不同只要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可以解合同的条件,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可以解除该合同。一般而言,符合下情形,可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当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解的条件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时,任何方可以提出解除;(2)《劳动法》第24条、第25自第26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第41条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动合同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动合同。

7.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位和劳动者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所谓附随义务,是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有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如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尽管双方当事人不再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再承担其他义务相反,当事人还应承担依诚信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即后合同义务。具体来说包括: 第一,当事人具有通知的义务,即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主張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劳动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或终止。第二,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为需要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返还劳动者寄存的财产。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劳动者支付。第三,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按照忠实的要求,结束其正在进行的事务,对紧急事务作应急处理。同时,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对原归其保管的物品,在交接前负责继续保管。第四,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五,劳动者对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得知的商业秘密,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应当继续保密,并遵守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第六,在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情况下,劳动者退休后,原用人单位还负有向劳动者支付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同时,劳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应当履行相互协作、照顾和忠实的义务等。和违反给付义务一样,违反劳动合同附随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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